云南省RCEP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论坛服务招标公告(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2025)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第四届RCEP(云南)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论坛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30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C3-02500-YNLX-0034
项目名称:第四届RCEP(云南)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论坛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70
最高限价(万元):70
采购需求:完成RCEP论坛活动有关工作。负责论坛筹备会议的召集召开、会期重要嘉宾的邀请及参会信息反馈收集、统计、会场布置、各项活动流程策划、重要嘉宾接待、绩效收集整理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2025年6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1)第四届RCEP(云南)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论坛服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19 06:00至2025-05-26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lx.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
)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CA申领后需登录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注:未在规定时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紧急可拨19988166369>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30 15: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5-30 15: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医路176号3楼8号开评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磋商有效期(日历天):90天。 3、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账户信息: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路支行 户 名: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3462463 4、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5.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 5.1.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5.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lx.html,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5.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代理机构不予处理。 (2.)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商务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175号
联系方式:0871-63186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科医路176号
联系方式:0871-68319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国栋、毕子财
电 话:0871-68319911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届RCEP(云南)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论坛服务-发布稿.doc
第四届RCEP(云南)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论坛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C3-02500-YNLX-0034采购人:云南省商务厅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注意事项各供应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云财规〔2023〕22号)规定,政府采购推行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https://www.zcygov.cn/)”(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一、总则121.项目概况122.资金来源123.采购范围12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5.磋商费用12二、磋商文件126.磋商文件的组成12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3三、响应文件13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39.响应文件构成1310.报价和报价货币1411.有效期1412.响应文件的编制1513.磋商保证金15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6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615.递交响应文件的提交16五、磋商1716.磋商1717.磋商过程的保密18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8六、成交结果1819.成交人的确定1820.成交通知书1921.签订合同1922.履约保证金19七、其他事项2023.质疑和投诉2024.采购代理服务费2125.磋商文件编制依据21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2合同条款前附表22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32一、报价一览表33二、资格审查文件部分34格式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4格式2、资格证明文件35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7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38格式5、供应商认为如果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还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9格式6、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本项目不适用)40三、技术商务部分41格式1、磋商申请书41格式2、报价一览表42格式3、项目理解43格式4、项目实施方案44格式5、服务团队及设施设备45格式6、服务质量承诺及违约措施46格式7、类似项目实施经验47格式8、《中小企业声明函》48格式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1格式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52格式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53第五章采购需求55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5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第四届RCEP(云南)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论坛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30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ZC2025-C3-02500-YNLX-0034项目名称:第四届RCEP(云南)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论坛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70.00最高限价(万元):70.00采购需求:完成RCEP论坛活动有关工作。负责论坛筹备会议的召集召开、会期重要嘉宾的邀请及参会信息反馈收集、统计、会场布置、各项活动流程策划、重要嘉宾接待、绩效收集整理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或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自行编制财务报表或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须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2)须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1.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自行承诺);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事业单位除外),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无需提供,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6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lx.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CA申领后需登录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注:未在规定时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5年5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项: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磋商有效期(日历天):90天。3、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路支行户名: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334624634、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5.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5.1.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5.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lx.html,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5.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代理机构不予处理。(2.)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云南省商务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75号联系人:马芳电话:0871-63186723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科医路176号联系人:王国栋、毕子财电话:0871-68319911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国栋、毕子财联系电话:1388802939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采 购 人:云南省商务厅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75号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科医路176号 项目名称第四届RCEP(云南)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论坛服务项目编号YNZC2025-C3-02500-YNLX-00343.1采购内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2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4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7.1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5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9.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0.1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0.2报价方式固定总价11.1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1.2签字、盖章磋商文件中要求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的地方应相应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12.4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13.2磋商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不要求一、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00元。二、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账户信息: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路支行户 名: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33462463注意事项:①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划出。②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项目编号”。保证金退还:正常开展磋商活动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终止招标的,在终止采购活动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采购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磋商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保证金退还时,采购代理机构以网上银行的方式将磋商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公司账户,请供应商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如因供应商未提供准确公司账户信息,导致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长的,责任和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14.1响应文件密封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5.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16.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16.5分包■本项目不得分包。□本项目中, 可以分包。22.1履约保证金金额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不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1.成交方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金额的 10 %;3.退还时间:待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22.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否22.3付款方式详见合同24.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金额为105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 户 名: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华夏银行昆明分行高新支行银行账号:107550000008495442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供应商需要现场踏勘的,自行到现场踏勘,踏勘所需食宿、交通、安全等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在最新一期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供应商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另可提供所投产品关于节能与环保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评审。(3)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关于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抵扣,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对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4)所属行业应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次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采购需求”所列服务。3.采购范围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磋商费用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参加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9.2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包(若分包时)磋商的,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10.2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所参与磋商的分包中采购内容做完整唯一报价。10.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申请文件中提出的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规定的全部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服务费、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利润、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及项目实施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0.4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10.5最后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递交。10.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0.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1.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2.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2.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2.4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字或盖章,要求盖章处应加盖公章。12.5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12.6最后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12.7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部分。12.8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3.磋商保证金13.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3.2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13.3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13.4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到账收据凭证,如果以电汇或网银转账等方式提交的则仅需出示电汇或网银转账凭证。13.5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6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磋商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4.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4.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详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客服热线);14.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4.4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5.递交响应文件的提交1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15.3响应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五、磋商16.磋商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6.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云南省财政厅专家库随机抽取,磋商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16.3磋商原则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6.5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6.6根据财库【2015】年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在采购活动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6.7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2.1.1款及2.1.2款实质性要求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6.8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磋商过程的保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除外。六、成交结果19.成交人的确定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20.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2.履约保证金22.1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2.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23.质疑和投诉2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3.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项目名称;(2)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3)质疑对象;(4)联系电话和地址;(5)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署名。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件交邮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871-68319911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科医路176号308室。2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23.5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云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4.采购代理服务费24.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2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25.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合同履行期限及实施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详见合同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含用于结算支付的一份)。(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为准)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第四届RCEP(云南)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论坛服务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商务厅乙方: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商务厅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邮编:65001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1条总则第1.1条定义第1.1.1条合同: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合同特指本合同。第1.1.2条项目:第1.1.3条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得一方实际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履行其协议。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工程惯例所发生的事故。第1.1.4条货币单位: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结算。第1.2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第1.3条合同修改除非由双方签订书面修改文件,否则合同不得修改。符合这一程序的修改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1.4条告知任何涉及本合同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对方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该等地址或传真号码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资预付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对方签收后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本合同签订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归原拥有方所有,根据本合同新产生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2条内容及双方责任第2.1条合同内容乙方在甲方支持下完成本合同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也可另附)第2.2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项目期间,甲方作为委托方负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乙方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协调、支持和帮助。(2)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敦促乙方工作进展,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不符合项目要求的行为。(3)向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料、信息,允许乙方人员为实施本项目而使用所约定的信息、文件等。(4)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所产生的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享有。甲方对于评价报告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报告、数据、结论等享有再次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的权利。第2.3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标准完成合同内容;(2)安排专业团队负责项目实施,指定项目负责人同甲方保持密切沟通,按照甲方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予以保密,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业务机密。(4)项目期间,接受甲方指导、检查和督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遵照甲方所提出的意见、要求,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工作调整和安排。(5)甲方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己方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有关知识产权信息。(6)乙方应明确工作的总负责人,并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员,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调换项目总负责人及工作组人员。(7)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不得将上述报告、数据、结论等以任何形式用于自身对外宣传或向第三方提供。(8)乙方不得将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第2.4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月日。因甲方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项目进度,并按变更后的进度执行。第2.5条乙方提供。第3条合同总价第3.1条合同价本项目合同价为人民币(¥元)。第3.2条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条件:第3.3条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使用人民币结算及支付。甲方向乙方付款同时乙方应出具相应发票,甲乙双方对有关发票、结算票据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不代表甲方款项已付清,款项已付清以甲方款项全部到达乙方开户账户为准。第3.4条本合同价款包含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第3.5条乙方收款信息: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上述收款信息必须与开票信息一致,否则将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第4条成果提交第4.1条验收人员的组成第4.2条成果提交时间交验时间:第4.2条验收标准及方法验收标准:验收方法:第5条服务承诺第5.1条乙方服务承诺如下:第6条保密责任双方共同恪守对项目及技术的保密责任。第6.1条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目合作计划及相关内容。第6.2条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第6.3条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对于本项目各项技术、数据和已形成的各项成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的任何技术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文档。如因保密义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当,乙方除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外,亦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第6.4条保密期限: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在有效期后的一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合同及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秘密等成为公共信息之前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6.5条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任何时间、地点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的,甲方均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7条不可抗力第7.1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第7.2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第8条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办法第8.1条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并提交相应成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时限推迟的,甲方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全数退还已支付的项目经费;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支付甲方本合同金额%的违约金直至提交全部成果文件止。如因客观事实或甲方原因导致工作时限推迟的,由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第8.2条如因乙方原因未提供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改正,否则每延迟一日应支付本合同金额%的违约金。第8.3条乙方应确保各项服务及相应成果的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因为乙方原因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应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乙方拒绝整改或经过一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不符合要求部分的全部费用。第8.4条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当返还本合同项下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但实际未发生的费用,并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继续赔偿。第8.5条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乙方的直接损失,甲方还应当继续赔偿。第8.6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异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9条其他第9.1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9.2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第9.3条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也不得通过协商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变更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中止是无正当理由暂停履约;终止就是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均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9.4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含用于结算支付的一份)。第9.5条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第9.6条附件名称(如有请务必填写):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届RCEP(云南)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论坛服务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第四届RCEP(云南)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论坛服务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总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备注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供应商: (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备注:<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响应情况,按规定表格填报、不得漏报。<2>报价一览表内容应与磋商申请文件内容相一致,当两者不相符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且不得出现选择性内容。二、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格式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申请人须知要求申请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格式2、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或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自行编制财务报表或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须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2)须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1.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自行承诺);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事业单位除外),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无需提供,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资金: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采购人)的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参与磋商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磋商申请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5、供应商认为如果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还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格式6、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本项目不适用)三、技术商务部分格式1、磋商申请书致:云南省商务厅我方仔细研究了第四届RCEP(云南)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论坛服务(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认可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1.本次磋商报价中规定的第四届RCEP(云南)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论坛服务的磋商总费用为:________;2.我方同意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该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且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方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天。5.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规定。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地址:电话:邮编: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第四届RCEP(云南)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论坛服务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总报价(元)服务期限备注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供应商: (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备注:<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响应情况,按规定表格填报、不得漏报。<2>报价一览表内容应与磋商申请文件内容相一致,当两者不相符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且不得出现选择性内容。格式3、项目理解(格式自拟,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4、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5、服务团队及设施设备(格式自拟,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6、服务质量承诺及违约措施(格式自拟,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7、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合同金额(元)合同签订时间备注123456...注: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未提供,则该项不得分)。格式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所属行业应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注:供应商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4、如不是小微企业,则《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不填写也不用进行签字盖章。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格式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如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也不用进行签字盖章。格式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第四届RCEP(云南)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论坛服务项目编号:最后报价(元)小写:大写:补充承诺备注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签章)日期: 年 月 日注:该表不需要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各供应商自行打印保留,在磋商及二次报价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能够按照购买主体要求,完成RCEP论坛活动有关工作。负责论坛筹备会议的召集召开、会期重要嘉宾的邀请及参会信息反馈收集、统计、会场布置、各项活动流程策划、重要嘉宾接待、绩效收集整理等。(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05号令)》《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管理规定,遵守论坛活动举办地关于会议展览、展销活动消防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服从论坛举办地相关职能部门、采购方和会场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保证参会的规范、安全。(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一)、(二)项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6月地点:七彩云南温德姆酒店(待定)注:上述时间地点均为暂定,以最终方案为准。(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上述(一)、(二)、(三)、(四)项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述(一)中所列需求,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标准的情况。(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会议策划执行能力,并能提供会议所需使用的相关技术及设备;具有丰富的会场布置及策划经验;了解熟悉RCEP、外贸等相关内容。2、供应商拟派负责人员需熟悉办会办展相关法规与政策,具有丰富工作经验。3、务求实绩实效。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标准,突出主题、合理布局、精心组织,积极对接国内外商协会、相关企业,努力促成合作意向。4、根据论坛组织实施要求,组建专业支撑团队,赴活动举办地考察会议场地,落实会场、住宿、餐饮、交通等细化安排。5.根据主办方工作要求,论坛按一类国际会议标准执行,线下参会总规模预计约200人,需完成RCEP论坛策划设计、咨询论证、组织实施、嘉宾邀请、嘉宾接待、宣传报道、线上直播、绩效整理、应急处置、统筹保障等服务,其中邀请国内RCEP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不少于三位,邀请RCEP成员国政府官员不少于三个国别,外国政要、驻华使节、领事官员等线下参会重要外宾人数不少于10人,重要嘉宾满意度不低于80%。6、做好服务保障,制定细化接待方案、日程安排等。完善公共安全专项服务保障应急预案及方案,及时做好住宿餐饮、通讯交通、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服务工作,确保接待工作节俭务实、热情周到。7、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引领作用和网络媒体、专业媒体的辐射功能,全方位、多视角、全过程、高密度组织宣传展会及论坛活动,形成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8、重视论坛意义,密切协同配合。必须精心策划安排、明确职责分工,把握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各项筹备工作顺利推进、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八)验收标准1、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且服务经过采购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出席的重要嘉宾满意度不低于80%。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标 准2.1.1资格审查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磋商申请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但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条款要求。(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详细评审标准评标总得分100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满分100分,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 F1+F2+F3(F1满分10分、F2满分70分、F3满分20分)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磋商报价评分F110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即:F1=C/(B1,B2,…,Bn)×10注:1)C为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2)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最后报价。3)在计算磋商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分F270分项目理解(满分12分)①论坛意义分析②项目重难点及应对措施③合理化建议及优化方案供应商针对以上3项内容有详细、细化阐述且具有针对性的每项得4分,满分12分;否则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扣分。(1)以上4项内容每缺少一项的扣3分;(2)方案内容有简单阐述,无针对性、需求理解偏差较大,不能保证项目高质量实施的,每项扣3分;(3)方案内容有相应阐述,有相应针对性、需求理解有一定偏差,基本保证项目实施的,每项扣2分;(4)方案内容有详细阐述,针对性较强、需求理解基本符合实际要求,能保证项目实施的,每项扣1分。项目实施方案(满分40分)①前期筹备方案②活动策划实施方案③宣传推广方案②论坛场地安排及物料准备;④会务保障服务方案⑤后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反馈收集、统计、绩效收集整理等)供应商针对以上5项内容结合采购需求有详细、细化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和实施细节的每项得8分,满分40分;否则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扣分。(1)以上5项内容每缺少一项的扣8分;(2)实施方案有简要阐述,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保障项目实施的每项扣5分;(3)实施方案结合需求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实施细节,缺乏针对性,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每项扣3分;(4)实施方案结合需求有具体明确的保障措施及实施细节,具有一定针对性,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每项扣1分。服务团队及设施设备(满分18分)1.供应商明确了本次活动拟投入的服务团队人员、设施设备的得基本分2分。2.提供的拟投入的人员不少于10人的得3分。3.供应商提供了设施设备的相关照片且提供了购买发票(设施设备为自有的提供)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设施设备为租赁的提供)的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清晰无法辨别或存在缺漏的不得分。4.供应商每提供1个服务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经验的得2分,最多得10分。(如:有其姓名的合同书/合同协议书或项目验收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注:①不同成员提供同一业绩仅作为一个业绩进行打分。②评审项2.须附服务团队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如有)。若未提供以上材料,在相应评审因素中将不予认可。商务部分评分F320分服务质量承诺及违约措施(满分12分)①实施进度②服务保障措施③解决时限承诺④服务响应时间供应商针对以上4项内容有详细、细化阐述,且有具体明确的违约金额或比例承诺及处罚措施的每项得3分,满分12分;否则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扣分。(1)以上4项内容每缺少一项的扣3分;(2)方案有简要阐述,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保障项目实施的每项扣2分;(3)方案有相应阐述、违约惩罚措施不具体,缺乏一定针对性,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每项扣1分。类似项目实施经验评审(满分8分)供应商提供2021年起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实施经验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未提供,则该项不得分)。1.磋商方法:1.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2-3个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磋商小组将依次按报价低优先、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按服务方案好优先、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好优先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1.2中小企业1.2.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磋商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磋商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3监狱企业1.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4.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1.5.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1.5.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1.5.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参与,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处理。1.5.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提供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1.5.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2.评审标准2.1实质性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2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前附表。3.磋商程序3.1实质性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磋商。当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3.2磋商及最后报价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3.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评分3.3.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评分,得分F3;(4)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总得分。3.3.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4磋商结果3.4.1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2-3个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磋商小组将依次按报价低优先、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按服务方案好优先、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好优先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3.4.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3.4.3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RCEP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论坛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