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线路迁改工程 新建变压器 电缆招标公告(安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
长白山夏宫项目-110kv宝龙电站线线路迁改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长白山夏宫项目-110kv宝龙电站线线路迁改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LYCZ2025-007
2、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08号
3、项目名称:长白山夏宫项目-110kv宝龙电站线线路迁改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最高磋商限价:96.8126万元
6、采购需求:新建变压器1台、高压分接箱2台,电缆1.66km等。
7、建设地点: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8、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6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工期38日历天;
9、质量要求符合合格 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应答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五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应答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政采云”平台网上报名、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3.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
4.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
5.开启地点: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安图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2.CA 办理方式:
(1)准备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经办人身份证;④数字证书申请表 (在获取响应文件附件处下载模板);⑤授权委托书 (在获取响应文件附件处下载模板) 。
(2)办理流程:第一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注册:请先在主体库中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企业相关资料 ,请进入以下链接进入供应商注册界面。http://139.215.214.77/PSPBidder/memberLogin;第二步:完成主体库注册的用户持以上材料联系软件公司现场或邮寄办理 CA 锁。
(3)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安信CA 联系电话:0431-85177688;翔晟CA咨询电话:0431-88779428(长春)、15604331467(延边)。
(4)收到 CA 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 CA 登录-CA 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 驱动,账号绑定 CA 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5)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 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
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 (http:// www.zc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安图县明月镇
联 系 人:赵迎迎
联系方式:18143136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101号
联系方式:0433-5812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怀成
电话:0433-5812769
5.监督管理部门:安图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降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 (2).doc618.7K
清单、图纸.zip5.9M
长白山夏宫项目-110kv宝龙电站线线路迁改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LYCZ2025-007采购人:安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5月19日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一章磋商说明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办法33第四章合同条款4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3第六章图纸4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5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46长白山夏宫项目-110kv宝龙电站线线路迁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长白山夏宫项目-110kv宝龙电站线线路迁改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YCZ2025-0072、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08号3、项目名称:长白山夏宫项目-110kv宝龙电站线线路迁改工程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最高磋商限价:96.8126万元6、采购需求:新建变压器1台、高压分接箱2台,电缆1.66km等。7、建设地点:安图县二道白河镇8、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6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工期38日历天;9、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应答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五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应答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政采云”平台网上报名、网上下载。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3.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4.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5.开启地点: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安图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2.CA办理方式:(1)准备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经办人身份证;④数字证书申请表(在获取响应文件附件处下载模板);⑤授权委托书(在获取响应文件附件处下载模板)。(2)办理流程:第一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注册:请先在主体库中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企业相关资料,请进入以下链接进入供应商注册界面。http://139.215.214.77/PSPBidder/memberLogin;第二步:完成主体库注册的用户持以上材料联系软件公司现场或邮寄办理CA锁。(3)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安信CA联系电话:0431-85177688;翔晟CA咨询电话:0431-88779428(长春)、15604331467(延边)。(4)收到CA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5)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6.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址:安图县明月镇联系人:赵迎迎联系方式:181431368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101号联系方式:0433-58127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怀成电话:0433-58127695.监督管理部门:安图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吉林省降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5月19日1.第一章磋商说明本项目为长白山夏宫项目-110kv宝龙电站线线路迁改工程。采购人为安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采购项目内容:新建变压器1台、高压分接箱2台,电缆1.66km等。2、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6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工期38日历天。1.1.1.1.1.1.三、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合格标准。1.1.1.1.1.2.四、其他说明:1、供应商借用他人资质参加磋商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并上报财政部门处理。2、对于磋商时承诺而实际不能兑现的成交供应商,合同自行终止。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怀成,联系电话:0433-5812769答疑问题接收邮箱:atjy5812769@163.com1.1.1.1.1.3.六、凡涉及本次磋商的有关补充或修正,均以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安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址:安图县明月镇联系人:赵迎迎电话:18143136831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明月镇明月路101号联系人:王怀成电话:0433-5812769邮箱:atjy5812769@163.com1.1.4项目名称长白山夏宫项目-110kv宝龙电站线线路迁改工程项目编号LYCZ2025-007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项目内容新建变压器1台、高压分接箱2台,电缆1.66km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6月7日-计划完工时间2025年7月15日,工期38日历天;1.3.3项目地点安图县二道白河镇。1.3.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3.5安全标准符合现行行业施工安全相关标准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应答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五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应答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1分包■不允许1.11.4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文件、澄清、说明等文件。2.2.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2.2.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以实际供应商递交材料为准。3.2.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采购预算:96.8126万元。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3.3.1投标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9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额:9600元。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应从基本账户转出。银行电汇单据扫描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应放入响应文件中。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于2025年6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请电汇至收款单位: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吉林安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号:0790802011015200011660行号:314249801012联系人:王怀成联系电话:0433-5812769注:各投标单位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投标保证金应写明项目全称或简称,否则后果自负。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3.5.4近年诉讼及仲裁情况时间要求2022年01月01日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3.7.3(2)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2份(U盘形式提交:Word及PDF版投标文件,软件版投标报价,Excel版投标报价)注:本项目投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中标单位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3.7.3(3)响应文件是否需要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成册,装订要整齐、牢固,不得采用活页,还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4.1.5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不适用)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上传响应文件4.2.2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地点收件人: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101号;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5.1 磋商时间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5.2(4) 开标时间和方式开标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线上开标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磋商小组确定方式:由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成交供应商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7.1成交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政采云”平台 (http:// www.zc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是7.6.1履约担保无7.8.1采购代理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按照中标价格的1%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缴纳。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否10需要补充的其它需要10.1类似业绩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采购项目的内容。涉密工程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10.2低于成本报价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低于成本视为废标处理。10.3其它1指定网站上发布的磋商公告与本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指定网站上发布的磋商公告为准。2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4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解密1.响应磋商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将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2.响应磋商供应商须在解密时间内用有效数字证书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响应磋商供应商上传的电子磋商文件因未解密而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审的,响应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0.5在线磋商时间和提交最终报价的时间预计在递交截止时间后1小时,以磋商小组线上发起时间和结束时间为准。1.1.1.总则1.1.0.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2.1.2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3.1.3范围、服务期、项目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5安全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4.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0.5.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1.0.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0.7.1.7语言文字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1.0.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9.1.9投标预备会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9.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出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10.1.10分包1.10.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组织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1.10.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0.11.1.11响应和偏差1.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11.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项目计划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证明材料。1.1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1.2.磋商文件1.1.0.1.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1.1.0.3.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定已收到的改修改。1.1.0.4.2.4磋商文件的异议供应商或者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由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1.3.响应文件1.1.0.1.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首次报价一览表(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0)正在承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1)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12)其他材料(13)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0.2.3.2报价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求。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3.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1.0.4.3.4磋商保证金1.1.0.5.详见供应商须知3.4.11.1.0.6.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5.2“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近三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无,还需附信用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3.5.5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7.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1.1.0.8.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格式自拟承诺书及格式自拟内容均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包含副本)每页右下角(响应文件封面除外)均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右下角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皮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等内容组成。(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正本、副本不一致时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3)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要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未按本章3.7项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7.4供应商资格的符合性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资格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规定的各项要求。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7.5投标货物的符合性3.7.5.1除本磋商文件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货物应产自中国关境内,包括中国境内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3.7.5.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投标需求的实质性要求及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各项要求。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4.投标1.1.0.1.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适用)4.1.1密封件之一:供应商应将装订好的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响应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与“副本”样)装在包装袋内,密封完好,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密封章。4.1.2密封件之二:供应商应将所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并签字盖章、加盖供应商公章),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密封章。4.1.3密封件之三: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包含所有供应商须知3.7.3(2)内容,标明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密封章。4.1.4密封件之四:相关资质及与评审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标明资质原件及原件清单,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密封章。4.1.5上述四个密封件均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4.1.4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1.0.2.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上传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1.0.3.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3.7.3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1.1.5.磋商1.1.0.1.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远程线上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1.1.0.2.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政采云”线上解密;1.1.0.3.(4)本项目不再进行唱标环节;接收响应文件后进入评标;1.1.0.4.5.3磋商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1.6.评审1.1.0.1.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厉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6.1.3评审因素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由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做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1.1.0.2.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1.0.3.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中标结果7.1成交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7.2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7.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7.5履约担保7.5.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5.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3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履行完合同所有义务后返还。成交人不能按照其投标书所作的承诺履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其履约保证金。7.6签订合同7.6.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6.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7.6.4采购人取消了成交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采购。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晴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标,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标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标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标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标,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标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标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标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标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标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标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标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标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标、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标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标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标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17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一:一次报价记录表执行“政采云”平台格式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招标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项目名称)磋商小组(签字)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将所有响应文件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编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企业锁远程解密。二、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三、供应商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编号必须与招标清单中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编号一致。四、供应商对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现行费用定额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五、电子响应文件中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六、若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采购人可以拒绝该供应商投标。七、当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八、若出现停电、灾害、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情况,可按纸质响应文件开标。九、本项目将查询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制作机器码是以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组成),若出现不同供应商之间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形,视为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予以否决其投标,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罚,并纳入信用考核。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工程量清单之后,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自行核查后,再上传至投标系统。由于转换、制作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工程量清单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造成的废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第三章评审办法(一)初步评审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磋商文件格式”的规定。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其他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形式评标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注:(1)吉林省内供应商启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标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子系统-证书查询(http://cxpt.jlsjsxxw.com/AqscxkzDefault.aspx)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五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信息的真伪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规定投标人近三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信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响应文件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至(4)附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附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内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最终报价承诺函投标供应商及编制本项目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的造价师应对本单位二次报价作出承诺。承诺函内容应包含如下内容:“如若我单位中标,根据二次报价编制对应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并经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此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响应文件内附承诺书(格式自拟)。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供应商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经注册造价师签字盖专用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注:磋商小组将依据上表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需一致,包括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二)详细评审前附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管理机构配置情况及企业实力: 11 分 施工组织设计: 50 分响 应 报 价: 3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9 分2报价得分计算方法1、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2、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为 30 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按(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30计算。3、有效报价指经评审满足磋商文件编制规定,并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最终报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得分管理机构配置情况及企业实力(11分)技术负责人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中级技术职称得1分,提供资格证复印件,(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不得分)。1-2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其他主要人员配备齐全,人员有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满足施工要求,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比较,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人员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不得分)。1-3企业业绩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完过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加2分。(业绩加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0-6施工组织设计(50分)施工总体进度保障措施施工总体进度保障措施,优者得3分,良者得 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0-3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优者得5分,良者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技术措施,优者得5分,良者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0-10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优者得3分,良者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质量保证技术措施,优者得3分,良者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有创优计划的得1分,无不得分。0-7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措施管理体系,优者得3分,良者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安全措施管理措施,优者得3分,良者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0-6现场文明施工、消防、环保以及保卫方案现场施工、消防、环保以及保卫方案,优者得3分,良者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0-3冬雨季施工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优者得3分,良者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0-3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优者得3分,良者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0-3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优者得3分,良者得 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0-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安排合理,优者得3分,良者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0-3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合理,优者得3分,良者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0-3原材料进场计划原材料进场计划,优者得3分,良者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0-3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进度横道图或施工进度表,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优者得3分,良者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0-3响应报价(3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0-30 其他因素(9分)保修服务保修服务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0-3优惠条件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0-3服务承诺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0-31.1.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1.2.2.评审标准1.2.0.4.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本章初步评审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本章初步评审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本章初步评审前附表。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不进行下一步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1.2.0.5.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审基准价计算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报价评分标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1.2.0.6.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一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报价有算数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一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报价为各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项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1.4磋商小组应当对初步评审通过的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逐次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2.0.7.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报价得分=A+B+C3.2.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声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低于成本价的确认:本项目采用启动成本评审的前提条件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所有供应商报价与采购预算算术和值的平均值下浮85%。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低于成本视为废标处理。高于控制价的确认:如果供应商的报价高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处理。1.2.0.8.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3.4磋商小组有权要求有疑问的供应商提供所需响应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响应文件应按废标处理。1.2.0.9.3.4评审结果3.4.1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报价、技术、商务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每项评分,最后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2成交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1.2.0.10.3.5否绝投标情形3.5.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3.7项、4.1项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和递交、密封、签字和盖章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签字盖章,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或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响应文件;(3)供应商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4)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或未响应的;(6)报价货币不是人民币的;(7)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低于供应商成本价格;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说明和递交证明材料的;(8)拆包投标或缺项漏项的;(9)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0)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1)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未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1.1项提供材料的情形。(13)供应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任何一种情形的;(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6)磋商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或盖章未响应的或随意更改响应文件格式的(包含签字处不允许盖章或盖章处不允许签字的情形)。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使用相同造价加密锁或出现相同打印IP地址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3.4.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4.1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4.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4.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供应商的投标废标。4.5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审资料、评审办法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5、供应商成本评审办法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4项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可参考)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半小时内)做出书面说明并签字盖章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低于成本视为废标处理。第四章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具体合同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1.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章图纸(另册)23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本采购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5.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长白山夏宫项目-110kv宝龙电站线线路迁改工程响应文件项目编号:LYCZ2025-0075.0.0.10.1.供应商:(盖单位章)5.0.0.10.2.5.0.0.10.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5.0.0.10.4.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磋商保证金信息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承诺书八、资格审查资料九、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十、信用承诺书十一、其他材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工程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以下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项目名称资质等级总报价开竣工时间质量标准长白山夏宫项目-110kv宝龙电站线线路迁改工程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方郑重声明对磋商文件和合同条款完全认同,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对本次磋商的项目要求、工期、质量等要求完全响应。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我方将与本响应文件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磋商保证金。7、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0.0.10.4.1.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地址:电话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6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工期38日历天3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4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5工期提前承包人提前竣工,不奖励。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7安全标准符合现行行业施工安全相关标准8偏离本工程不允许偏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05.1.(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1.0.0.0.1.以上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我单位自愿承担一切后果。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磋商保证金信息5.1.0.0.0.2.(一)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只可复印,不可黏贴)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只可复印,不可黏贴)供应商:(加盖公章)5.1.0.0.0.35.1.0.0.0.45.1.0.0.0.55.1.0.0.0.65.1.0.0.0.75.1.0.0.0.85.1.0.0.0.95.1.0.0.0.105.1.0.0.0.115.1.0.0.0.125.1.0.0.0.135.1.0.0.0.145.1.0.0.0.155.1.0.0.0.165.1.0.0.0.175.1.0.0.0.18.(二)磋商保证金信息长白山夏宫项目-110kv宝龙电站线线路迁改工程磋商保证金信息(项目编号:LYCZ2025-007)本项目(名称和编号:)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元整)请退至我公司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财务人员):联系电话(财务人员):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只可复印,不可粘贴,复印件应清晰并盖有全套印鉴)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只可复印,不可粘贴,复印件应清晰并盖有全套印鉴)供应商:(加盖公章)磋商保证金交款时间:备注:1、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存,此银行信息同汇款凭证上银行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退款。2、磋商保证金已保函形式递交的,直接提供保函复印件。四、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时间:年月日时供应商全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首次磋商报价(元)计划工期质量标准注: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内容一致,如有不一致,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供应商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皮有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附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皮投 标 总 价采购人: 工程名称: 响应总价(小写): (大写): 供 应 商: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编 制 人: (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5.1.0.1.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5.1.0.2.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己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5.1.0.3.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5.1.0.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5.1.0.5.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5.1.0.6.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5.1.0.7.(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5.1.0.85.1.0.9.(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岗位人员。应附职称证或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附:承诺书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八、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等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二)财务状况表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指工程。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5)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格式自拟)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九、其他资料1、服务承诺和优惠条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承诺书。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内容格式自拟)最终磋商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时间:年月日时供应商全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最终磋商报价(元)计划工期质量标准注:1.本表无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只做磋商的最终报价使用,在“政采云”最终磋商环节在线填写提交。2.磋商响应报价为磋商内容的报价总和。3.未按要求在发起时间内提交磋商响应最终报价的视为磋商响应无效。响应磋商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interface return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线线路迁改工程 新建变压器 电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