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热仪招标公告(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2025)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微量热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微量热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33号中泰信大厦801室(邮箱:283009518@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GZD-250408
项目名称:微量热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微量热仪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履行,至项目完成(质保期满)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0日 至2025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33号中泰信大厦801室(邮箱:283009518@qq.com)
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须携带(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33号中泰信大厦8楼二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9号        
联系方式:姜迎,0532-83786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33号中泰信大厦801室            
联系方式:庄敏、朱晓文0532-67773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敏、朱晓文
电 话:  0532-6777369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微量热仪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热分析仪

采购单位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行政区域
青岛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17: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6日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33号中泰信大厦801室(邮箱:283009518@qq.com)

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14:00

开标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33号中泰信大厦8楼二号会议室

预算金额
¥19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庄敏、朱晓文

项目联系电话
0532-67773697

采购单位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姜迎,0532-83786553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33号中泰信大厦8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庄敏、朱晓文0532-67773697

附件:

附件1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微量热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pdf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微量热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微量热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33号中泰信大厦8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GZD-250408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微量热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98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98万元。采购需求:采购微量热仪1台。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履行,至项目完成(质保期满)为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期限:自2025年5月20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33号中泰信大厦801室(邮箱:283009518@qq.com);3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须携带(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4售价:每套3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33号中泰信大厦8楼二号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9号联系方式:姜迎,0532-837865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金华路33号中泰信大厦801室联系方式:0532-67773697项目联系人:朱晓文、庄敏邮箱:283009518@qq.com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1.3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1.4投标人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招标人、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投标人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5除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附件和专用工具外,投标人应提供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列出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数量和单价的清单,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报价的总值需计入投标价中。1.6对于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已列出的作为查询选件的附件、零配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文件中应列明其数量、单价、总价供招标人参考。投标人也可推荐招标人没有要求的附件或专用工具作为选件,并列明其数量、单价、总价供招标人参考。选件价格不计入评标价中。选件一旦为用户接受,其费用将加入合同价中。1.7关于设备的安装调试,如果有必要的安装准备条件,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招标人提出详细的要求或计划。安装调试的费用应计入投标价中,并应单独列出,供评标使用。1.8制造厂家提供的培训指的是涉及货物的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培训。培训教员的培训费、旅费、食宿费等费用和培训场地费及培训资料费均应由中标人支付。1.9标注“★”号的为实质性条款,对“★”有负偏离视为投标无效”。1.10如在具体技术规格中有本总则不一致之处,以具体技术规格中的要求为准。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2.1.主要功能微量热仪基于差示扫描量热的原理,在程序控温和一定气氛下,测量物质的热量信息随温度或时间的变化关系。微量热仪用于在不同操作模式下(升温、恒温、降温),测试材料的热稳定性、多相体系相容性,以及多相体系(固-液、固-气、液-液等)反应热的一种热通量式量热仪。微量热仪主要用于化学工程、过程安全、生物医药、石油地质等样品测试和研究。该仪器可获得起始分解温度、分解热、活化能等参数,主要用于精细化工、制药、含能材料、有机化学、聚合物与塑料等领域的化工工艺研发、工艺优化与放大、化学品热危险性评估、燃爆事故调查与分析以及热动力学研究等。2.2.使用条件2.2.1运输条件:适于在气温-30℃~+55℃和相对湿度10%~95%的环境条件下运输和贮存。2.2.2使用条件:适于在电源220V(±10%)/50Hz、气温摄氏-30℃~+55℃和相对湿度5%~95%的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2.2.3其他特殊条件:如仪器设备需要特殊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温度、湿度、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2.3技术规格序号技术参数*2.3.1控温范围:室温~600℃(提供软件设置证明截图和厂家或第三方出具的600℃实时温度曲线图);*2.3.2温度准确度:±0.1℃(提供厂家或第三方出具的标准物质测试报告);*2.3.3温度精度:±0.05℃(提供厂家或第三方出具的100℃恒温24小时的温度波动记录);*2.3.4温度扫描速率(加热和冷却):0.01至2℃/min(提供厂家或第三方出具的多速率升降温曲线图);*2.3.5热焓准确度:±1%(提供厂家或第三方出具的准确度数据);*2.3.6量热精度:±0.1%(提供厂家或第三方出具的精度数据);*2.3.7灵敏度(30℃的焦耳效应):30µW/mW(提供厂家或第三方出具的灵敏度数据);*2.3.8量热分辨率:0.10µW(提供证明材料);*2.3.9动态范围:±2000mW(提供软件操作界面截图证明和厂家或第三方出具的正向与负向2000mW放热测试曲线);★2.3.10样品池:高压不锈钢,样品池内体积不低于8.5mL,配备混合池、安全池、搅拌池各一套(需提供样品池组件实物照片);★2.3.11压力范围:压力范围0~20MPa(提供第三方耐压测试报告);*2.3.12量热信号采集装置需采用三维立体式探测传感器,确保反应热捕获效率(提供传感器结构示意图);*2.3.13可实现固液混合、液液混合的样品原位测试功能;配备原位监测模块:装置配有压力传感器模块和数显压力表可实时观察压力情况,最大压强20MPa;温度调节范围:RT-150℃,配备系统控制软件,可实现人机界面(提供软件设置界面截图);*2.3.14试样种类:粉末、固体、液体、粒子、薄膜或纤维(提供测试腔体装载实拍图);2.3.15温度设定模式:控温模式包含恒温模式、等速扫描模式、升降温模式;并满足核心参数要求;2.3.16具有实验实时状态指示和超温报警功能;2.3.17加热器工作状态需在软件上实时显示2.4工作站要求2.4.1配备专用控制系统;2.4.2配备专业的数据分析软件,可实现放热起始温度、绝热温升、分解热、活化能等参数的自动计算;2.4.3数据分析软件兼具微分等转化率热动力学计算方法;2.4.4数据分析软件可导出txt、csv等文件格式,并可读取txt、csv等文件格式的数据;*2.4.5提供LIMS系统自动读取样品检测结果所必须的软硬件,能够实现*2.4.5LIMS系统自动取数(需提供LIMS系统对接协议或部分截图,包含数据格式、接口API文档);2.4.6软件版本后期免费升级,支持无线组网,可通过无线网络远程操控多台仪器,并实现数据集中存储、管理,实现数据集中存储、管理、数据在与实验室智能平台对接、支持APP预警报警提醒,需要提供软件系统界面证明材料。2.5配置要求微量热仪主机1台;高压样品池4个;高压样品池密封工具1套;热分析软件1套;循环水浴1台;控制系统1套。2.6.技术文件2.6.1合同生效后45天内向用户提供一套完整的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及安装说明等文件。另一套完整上述资料应在交货时随货包装提供给用户,以上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应综合考虑。2.7.技术服务2.7.1设备安装调试仪器到达用户所在地后,在接到用户通知后1周内执行安装调试直至达到验收指标。2.7.2技术培训在用户所在地对用户进行3-4人、为期1天的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技术原理、操作、数据处理、基本维护等。3.商务要求*3.1交货期:合同生效后5个月内3.2交付地点:青岛市即墨区灵山街道华盛路6号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3.3质保期3.3.1质量保证期:自设备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原厂质保服务;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也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3.3.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招标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3.4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3.5验收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仪器、设备和系统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3.5.1仪器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招标人将与中标人共同开箱验收,如中标人届时不派人来,则验收结果应以招标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负责更换。3.5.2验收标准以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指标为准(该指标应不低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指标)。任何虚假指标响应一经发现即作废标,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其它相关责任。3.5.3验收由招标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验收完毕由招标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量热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