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招标公告(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DZ-JL-2025034
1.2项目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
1.3预算金额:230.4万元;
1.4标段划分、批次及预算总价:
标段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批次(合计)
最高限价(万元)
一标段
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一标段
DZ-JL-2025034-1
1150
76.80
二标段
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二标段
DZ-JL-2025034-2
1150
76.80
三标段
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三标段
DZ-JL-2025034-3
1150
76.80
1.5项目内容:30个食品大类、204个食品细类共计3450批次抽检(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1.6验收时间:抽检委托单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
1.7验收地点: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8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验收、检测标准。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依法设立(注册)的食品检验机构;
3.2具有CMA食品检验认证证书,证书附录中所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应涵盖本项目抽检任务检测项目(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检测依据进行统计);
3.3具有符合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等特殊贮存运输条件要求的冷链物流运输证明(车载冰箱);
3.4具备通过移动终端抽取样品并出具电子认证版检验报告的能力;
3.5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能中标一个标段。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获取
3.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4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4.3每个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4.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业务操作流程咨询电话:95763,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公主岭市庆丰西街319号
联系人:高越
联系方式:13504740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7楼2702室
联系方式:186866996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勇
电 话:18686699649
监督部门:公主岭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4-6200358
附件信息:
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招标文件.doc1.0M
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DZ-JL-2025034采购人: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五章服务需求4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3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DZ-JL-20250341.2项目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1.3预算金额:230.4万元;1.4标段划分、批次及预算总价:标段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批次(合计)最高限价(万元)一标段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一标段DZ-JL-2025034-1115076.80二标段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二标段DZ-JL-2025034-2115076.80三标段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三标段DZ-JL-2025034-3115076.801.5项目内容:30个食品大类、204个食品细类共计3450批次抽检(具体详见“服务需求”);1.6验收时间:抽检委托单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1.7验收地点: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8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验收、检测标准。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国家最新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依法设立(注册)的食品检验机构;3.2具有CMA食品检验认证证书,证书附录中所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应涵盖本项目抽检任务检测项目(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检测依据进行统计);3.3具有符合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等特殊贮存运输条件要求的冷链物流运输证明(车载冰箱);3.4具备通过移动终端抽取样品并出具电子认证版检验报告的能力;3.5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3.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8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能中标一个标段。三、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获取3.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4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4.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4.3每个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4.4.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业务操作流程咨询电话:95763,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公主岭市庆丰西街319号联系人:高越联系方式:135047409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7楼2702室联系方式:1868669964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勇电话:18686699649监督部门:公主岭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监督电话:0434-620035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采购人: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公主岭市庆丰西街319号联系人:高越 电 话:13504740968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7楼2702室联系人:徐勇 电 话:186866996491.1.4标段划分标段标段名称标段编号一标段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一标段DZ-JL-2025034-1二标段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二标段DZ-JL-2025034-2三标段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三标段DZ-JL-2025034-31.1.5验收地点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服务内容30个食品大类、204个食品细类共计3450批次抽检(具体详见“服务需求”);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国家最新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依法设立(注册)的食品检验机构;3.2具有CMA食品检验认证证书,证书附录中所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应涵盖本项目抽检任务检测项目(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检测依据进行统计);3.3具有符合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等特殊贮存运输条件要求的冷链物流运输证明(车载冰箱);3.4具备通过移动终端抽取样品并出具电子认证版检验报告的能力;3.5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3.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不适用1.10.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1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1.1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1.12.3偏差本项目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4最高限价一标段:76.8000万元;二标段:76.8000万元;三标段:76.800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3.3.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根据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中要求的资料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在评标过程中以电子标书为准,纸质标书应为电子标书的打印版本。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必须在开标结束后24小时内递交至代理机构,纸质版投标文件可为平台系统导出版本,封皮需加盖鲜章。完整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二份。3.7.3(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文件封套上须载明: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4)开标程序开标顺序:随机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10.1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等相关文件的取费标准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10.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3付款方式具体执行合同约定,另外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10.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6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内非标记★符号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R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注: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服务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为准);(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1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业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2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资格审查表;(4)投标报价;(5)服务方案;(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3.1.1(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1.(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1.(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如有)、社保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服务需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不予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管理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7.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7.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信息发布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7.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7.2.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8.4.4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8.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人报财政主管部门,由财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9.纪律和监督本招标项目的监督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投标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人本次投标资格;已中标的,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按照政采云电子标系统执行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资格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户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CMA食品检验认证证书具有CMA食品检验认证证书,证书附录中所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应涵盖本项目抽检任务检测项目(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检测依据进行统计)。标书内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冷链物流运输证明具有符合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等特殊贮存运输条件要求的冷链物流运输证明(车载冰箱),标书内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出具电子认证版检验报告的能力具备通过移动终端抽取样品并出具电子认证版检验报告的能力,标书内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格条件承诺函及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及符合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信用承诺书。信誉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相关网站截图。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及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条款。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注:上述资格审查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评审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二)符合性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关于最高限价的规定。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按废标处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限(验收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上述符合性审查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符合性评审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评分细则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及评分规定:评标基准价为所有经过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分值。投标报价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10技术部分抽样服务方案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制定抽样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详尽、全面、可操作、条理清晰,包括但不限于采样程序、车辆管理、样品运输等。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详尽全面、条理清晰、本地化服务突出,整体方案切实可行、服务详尽,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涵盖采样程序、车辆管理、样品运输等全部流程的得8分;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条理不清、内容简单、服务不详尽、本地化服务不突出,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单有细微偏差,基本涵盖采样程序、车辆管理、样品运输等全部流程的得5分;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拖沓、内容不全,存在问题或偏差,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未全部涵盖采样程序、车辆管理、样品运输等全部流程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8检测服务方案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制定检测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详尽、全面、可操作、条理清晰,包括但不限于检验程序、质量控制、管理计划等。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详尽全面、条理清晰、可行性强、质量控制规范、服务详尽,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涵盖检验程序、质量控制、管理计划等全部流程的得8分;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条理较清、内容简单、服务较详尽、质量控制较规范,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单有细微偏差,基本涵盖检验程序、质量控制、管理计划等全部流程的得5分;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拖沓、内容不全,存在问题或偏差,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未全部涵盖检验程序、质量控制、管理计划等全部流程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8数据管理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数据管理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详尽、全面、可操作、条理清晰,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录入、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方面。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详尽全面、条理清晰、可行性强、数据管理规范、服务详尽,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涵盖系统录入、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全部流程的得8分;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条理较清、内容简单、服务较详尽、数据管理较规范,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单有细微偏差,基本涵盖系统录入、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全部流程的得5分;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拖沓、内容不全,存在问题或偏差,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未全部涵盖系统录入、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全部流程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8质量保障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的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措施、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承诺等方面。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全面,可行性和针对性强,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且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8分;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比较全面,比较详细,较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强,基本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5分;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和针对性一般,存在问题或偏差,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8应急工作方案投标人对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具体应急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检验工作经历、应急响应措施等工作的相关内容: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详尽完整,能切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且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前瞻性并有对应的解决措施,措施全面具体,得8分;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方案内容基本齐全,基本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预判有解决的措施,但存在局限性的,得5分;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但内容不够全面,存在问题或偏差,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8人员配备为了确保正常检测和应急检测工作的实施,投标人应配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独立抽样人员,所投入的工作人员少于30人不得分,等于30人得10分,在此30人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15分。注:投标人需提供人员一览表,有详尽的项目参加人员安排和责任分工,任务明确具体,职责明确具体,并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聘任的退休人员须提供人员退休证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岗位证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人员不予认可,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15拟投入检验设备1.每提供1台HPLC(高效液相色谱仪)得1分,最多得3分;2.每提供1台GC(气相色谱仪)得1分,最多得2分;3.每提供1台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得1分,最多得2分;4.每提供1台LC-MS-MS(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得1分,最多得1分;5.每提供1台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得1分,最多得1分;6.每提供1台离子色谱仪得1分,最多得1分。7.每提供1台LC-AFS(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得1分,最多得1分8.每提供1台AFS(原子吸收光谱仪)得1分,最多得1分。注:提供每台仪器的实物照片、名称、品牌型号,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12储运能力1.抽样车辆:提供1辆且每辆车辆均配有冷藏设施的抽样车辆得1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行车执照及以投标人为单位名头的购车发票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租赁车辆,以投标文件中租赁合同复印件、行车执照复印件为评分依据。2.具备抽样设备:每提供抽样终端设备1套得1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提供发票。10商务部分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今与招标文件需求相似的服务业绩,每提供1份,得4分,最多得8分。注:以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8能力验证根据投标人2022年01月01日至今取得的食品类实验室能力验证取得项目满意结果情况进行评审。1、40(不含)项及以上,得5分;2、31-40项,得4分;3、21-30项以下,得3分;4、11-20项以下,得2分;5、1-10项,得1分。注:须提供通过食品检验能力验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合计100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及评分规定:评标基准价为所有经过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分值。投标报价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10技术部分抽样服务方案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制定抽样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详尽、全面、可操作、条理清晰,包括但不限于采样程序、车辆管理、样品运输等。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详尽全面、条理清晰、本地化服务突出,整体方案切实可行、服务详尽,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涵盖采样程序、车辆管理、样品运输等全部流程的得8分;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条理不清、内容简单、服务不详尽、本地化服务不突出,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单有细微偏差,基本涵盖采样程序、车辆管理、样品运输等全部流程的得5分;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拖沓、内容不全,存在问题或偏差,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未全部涵盖采样程序、车辆管理、样品运输等全部流程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8检测服务方案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制定检测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详尽、全面、可操作、条理清晰,包括但不限于检验程序、质量控制、管理计划等。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详尽全面、条理清晰、可行性强、质量控制规范、服务详尽,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涵盖检验程序、质量控制、管理计划等全部流程的得8分;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条理较清、内容简单、服务较详尽、质量控制较规范,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单有细微偏差,基本涵盖检验程序、质量控制、管理计划等全部流程的得5分;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拖沓、内容不全,存在问题或偏差,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未全部涵盖检验程序、质量控制、管理计划等全部流程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8数据管理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数据管理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详尽、全面、可操作、条理清晰,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录入、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方面。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详尽全面、条理清晰、可行性强、数据管理规范、服务详尽,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涵盖系统录入、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全部流程的得8分;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条理较清、内容简单、服务较详尽、数据管理较规范,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单有细微偏差,基本涵盖系统录入、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全部流程的得5分;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拖沓、内容不全,存在问题或偏差,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未全部涵盖系统录入、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全部流程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8质量保障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的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措施、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承诺等方面。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全面,可行性和针对性强,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且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8分;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比较全面,比较详细,较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强,基本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5分;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和针对性一般,存在问题或偏差,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8应急工作方案投标人对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具体应急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检验工作经历、应急响应措施等工作的相关内容: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详尽完整,能切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且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前瞻性并有对应的解决措施,措施全面具体,得8分;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方案内容基本齐全,基本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预判有解决的措施,但存在局限性的,得5分;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但内容不够全面,存在问题或偏差,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8人员配备为了确保正常检测和应急检测工作的实施,投标人应配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独立抽样人员,所投入的工作人员少于30人不得分,等于30人得10分,在此30人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15分。注:投标人需提供人员一览表,有详尽的项目参加人员安排和责任分工,任务明确具体,职责明确具体,并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聘任的退休人员须提供人员退休证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岗位证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人员不予认可,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15拟投入检验设备1.每提供1台HPLC(高效液相色谱仪)得1分,最多得3分;2.每提供1台GC(气相色谱仪)得1分,最多得2分;3.每提供1台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得1分,最多得2分;4.每提供1台LC-MS-MS(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得1分,最多得1分;5.每提供1台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得1分,最多得1分;6.每提供1台离子色谱仪得1分,最多得1分。7.每提供1台LC-AFS(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得1分,最多得1分8.每提供1台AFS(原子吸收光谱仪)得1分,最多得1分。注:提供每台仪器的实物照片、名称、品牌型号,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12储运能力1.抽样车辆:提供1辆且每辆车辆均配有冷藏设施的抽样车辆得1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行车执照及以投标人为单位名头的购车发票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租赁车辆,以投标文件中租赁合同复印件、行车执照复印件为评分依据。2.具备抽样设备:每提供抽样终端设备1套得1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提供发票。10商务部分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今与招标文件需求相似的服务业绩,每提供1份,得4分,最多得8分。注:以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8能力验证根据投标人2022年01月01日至今取得的食品类实验室能力验证取得项目满意结果情况进行评审。1、40(不含)项及以上,得5分;2、31-40项,得4分;3、21-30项以下,得3分;4、11-20项以下,得2分;5、1-10项,得1分。注:须提供通过食品检验能力验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合计100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由于本项目采用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的原则,如果一个投标单位同时在两个标段排名第一时,则按评标顺序(由本项目第一标段顺次评标)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相应顺延。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评标会开始,评委会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初步评审。评委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1)报价得分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服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1)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确定中标人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部分计算出得分A;1.(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1.(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一)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二)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三)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四)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标准划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标准划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七)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八)价格扣除的依据:第(一)至(四)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五)条属于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规定提供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条提供符合该文件要求且格式正确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第(七)条提供符合该文件要求且格式正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格式不正确,则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九)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文件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2161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长春全面振兴增势赋能,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等规定,现就加强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程政策落实。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属于建设工程,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外,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也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人应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实行价格评审优惠。具体优惠比例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二)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等情况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大型企业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中小企业不超过2%。完善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条款,采供双方应明确预付款比例、付款条件和时间等,确保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落实到位。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三)进一步丰富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为进一步挖掘政府采购数字潜能,政府采购供应商可通过“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http://xwjf.j1jrkg.com:9630/html/)和“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https://cczhjf.ccjrkg.com/)选择量身定制的多样化金融产品,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与金服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合同融资贷、信用流水贷、电子保函提供自主选择、智能匹配、额度生成、线上审批、线上放款等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支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明确允许中小企业以保函(保险)代替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贷款。采购人应全力支持、配合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选定的融资银行与合同中约定的回款账户不一致的,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申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完成合同备案后进行账户变更(合同变更)。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迟支付合同资金,不得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拒收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四)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加快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消除区域市场壁垒,从严处理以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或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行为。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不得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不得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进一步保障入驻电子商城供应商权益。采购人在电子商城开展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采用在线询价和反向竞价交易的,以提供厂家授权或本地化服务等《长春市政府采购违法违规事项清单》列明的禁止行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成交结果或者拒绝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结算货款等。有上述行为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责令采购人纠正及予以通报;拒不纠正的,财政部门可暂停支付预算资金,有关部门可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六)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深入实施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认证证书实施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交通工具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稳步扩大试点应用范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另行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格式仅供参考)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五章服务需求(一)项目内容30个食品大类、204个食品细类共计3450批次抽检,具体如下:2025年公主岭市流通环节普通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序号食品大类食品亚类食品品种食品细类风险等级抽检项目合计包一包二包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小麦粉小麦粉较高镉(以Cd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50171617大米大米大米较高铅(以Pb计)、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计)、苯并[a]芘、赭曲霉毒素A50161717挂面挂面挂面一般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20767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加工品一般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₁、赭曲霉毒素A50171617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粉(片、渣)较高苯并[a]芘、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50171617米粉较高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苯并[a]芘10433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较高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50171617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10433发酵面制品较高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胭脂红)10433米粉制品较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喹啉黄)10433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较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104332食用油、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花生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10433脂及其制品玉米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₁、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10433芝麻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5221橄榄油、橄榄果渣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10433大豆油高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10433食用植物调和油高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104333调味品酱油酱油酱油一般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0433食醋食醋食醋一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0433酱类酿造酱黄豆酱、甜面酱等一般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0433调味料酒调味料酒料酒一般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0433香辛料类香辛料类香辛料调味油一般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5221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较高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20767其他香辛料调味品较高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亮蓝)15555调味料固体复合调 味料鸡粉、鸡精调味料一般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5122调味料固体复合调 味料其他固体调味料一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5122半固体复合调味料蛋黄酱、沙拉酱一般二氧化钛5122坚果与籽类的泥(酱)一般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5122辣椒酱一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5122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一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15555其他半固体调味料一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安赛蜜5122液体复合调味料蚝油、虾油、鱼露一般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5122其他液体调味料一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5122味精味精味精一般谷氨酸钠5122食盐食用盐普通食用盐一般钡(以 Ba 计)、碘(以 I 计)、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5122低钠食用盐一般钡(以 Ba 计)、碘(以 I 计)、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51224肉制品预制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调理肉制品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5122腌腊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高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苋菜红、酸性红)20767熟肉制品酱卤肉制品酱卤肉制品高镉(以Cd计)、铬(以Cr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20767油炸肉制品油炸肉制品高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5221熟肉干制品熟肉干制品高铅(以Pb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8332熏烧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高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8323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高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104335乳制品乳制品 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铅(以Pb计)、丙二醇4112灭菌乳高蛋白质、酸度、脂肪、三聚氰胺、铅(以Pb计)4112 液体乳发酵乳高脂肪、蛋白质、酸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0433调制乳高蛋白质、三聚氰胺、铅(以Pb计)、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10433乳粉乳粉(全脂、脱脂、部分脱脂)和调制乳粉高蛋白质、脂肪、杂质度、水分、三聚氰胺2101其他乳制品(浓缩乳制品、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浓缩乳制品高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212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高脂肪、酸度、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5212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高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5212奶片、奶条等固态成型产品高蛋白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三聚氰胺、沙门氏菌52126饮料饮料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一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溴酸盐、硝酸盐(以NO₃-计)、亚硝酸盐(以NO₂-计)20776饮用纯净水较高电导率、耗氧量(以O₂计)、亚硝酸盐(以NO₂-计)、溴酸盐、三氯甲烷30101010其他类饮用水较高耗氧量(以O₂计)、亚硝酸盐(以NO₂-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20776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一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0343蛋白饮料蛋白饮料一般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8332碳酸饮料(汽水)碳酸饮料(汽水)一般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霉菌、酵母10343茶饮料茶饮料一般茶多酚、咖啡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0343固体饮料固体饮料较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5122其他饮料其他饮料较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51227方便食品方便食品方便面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较高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10343调味面制品调味面制品较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甜蜜素10343其他方便食品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103438饼干饼干饼干饼干一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靛蓝、诱惑红)103439罐头罐头畜禽水产罐头畜禽肉类罐头一般铅(以Pb计)、镉(以Cd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5122水产动物类一般组胺、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6222果蔬罐头水果类罐头较高铅(以Pb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0343蔬菜类罐头较高铅(以Pb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5122食用菌罐头较高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5122其他罐头其他罐头一般黄曲霉毒素B₁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512210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较高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三氯蔗糖2588911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面米生制品较高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亮蓝)10343速冻面米熟制品较高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亮蓝)10343速冻调制食品速冻调理肉制品速冻调理肉制品一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氯霉素、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4371818速冻调制水产制品速冻调制水产制品一般挥发性盐基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0433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谷物食品速冻谷物食品一般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₁1043312薯类和膨化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较高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555薯类食品干制薯类一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铅(以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521213糖果制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糖果一般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833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一般铅(以Pb计)、沙门氏菌10433果冻果冻一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521214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一般三氯杀螨醇、氧乐果、多菌灵、茚虫威、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亮蓝)521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含茶制品一般铅(以Pb计)、菌落总数、霉菌、霉菌及酵母10433代用茶代用茶一般铅(以Pb计)、啶虫脒、克百威、毒死蜱1043315酒类蒸馏酒白酒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高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5043016发酵酒黄酒黄酒较高酒精度、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0433发酵酒啤酒啤酒一般酒精度、甲醛12444葡萄酒葡萄酒较高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12444果酒果酒较高酒精度、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酸性红10433其他酒配制酒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较高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10433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较高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安赛蜜10433其他发酵酒其他发酵酒较高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1043316蔬菜制品蔬菜制品酱腌菜酱腌菜较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15555蔬菜干制品蔬菜干制品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5212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较高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甲基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无机砷(以As计)5212腌渍食用菌较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043317水果制品水果制品蜜饯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较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10433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 )一般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2101果酱果酱一般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5212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一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霉菌12444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一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霉菌1244419蛋制品蛋制品再制蛋再制蛋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5212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焙炒咖啡焙炒咖啡焙炒咖啡一般咖啡因、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521221食糖食糖食糖白砂糖一般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6222绵白糖一般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6222红糖一般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5212冰糖一般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5212方糖一般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5212其他糖一般蔗糖分、总糖分、色值、还原糖分、干燥失重521222水产制品水产制品干制水产品藻类干制品较高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22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较高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胭脂红、日落黄)5212鱼糜制品预制鱼糜制品较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诱惑红)8332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244423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淀粉一般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2444淀粉制品粉丝粉条较高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12444其他淀粉制品较高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1244424糕点糕点面包面包较高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诱惑红)13445月饼月饼较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10433粽子粽子较高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10433糕点糕点较高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赤藓红、诱惑红)1043325豆制品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腐乳、豆豉、纳豆等较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0433非发酵性豆制品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较高蛋白质、铅(以Pb计)、碱性嫩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0433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干、豆腐、豆皮等较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10433其他豆制品大豆蛋白类制品等较高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1043326蜂产品蜂产品蜂蜜蜂蜜高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5212合计:14181418472473473 2025年公主岭市流通环节餐饮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序号食品大类食品亚类食品品种食品细类风险等级抽检项目合计包一包二包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1餐饮食品米面及其制品(自制)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自制)一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2444(自制)包子(自制 )一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2444油饼油条(自制)较高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5555肉制品(自制 )熟肉制品肉冻皮冻(自制)高铬(以Cr计)12444调味料(自制 )调味料(自制 )火锅麻辣烫底料(自制 )较高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12444坚果及籽类坚果及籽类花生制品(自制)高黄曲霉毒素B₁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2444食品(自制 )食品(自制 )餐饮具复用餐饮具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100333334焙烤食品(自制)焙烤食品(自制)糕点(自制 )一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35121211面包(自制 )一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3512121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自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自制)煎炸过程用油较高极性组分、酸价(KOH)12444饮料(自制 )饮料(自制 )奶茶(自制 )较高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50171617合计307103102102 2025年公主岭市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序号食品大类食品亚类食品品种食品细类风险等级抽检项目合计包一包二包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1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畜肉猪肉高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恩诺沙星、替米考星、磺胺类(总量)85282829牛肉高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地塞米松、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80262628羊肉高氯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60202020禽肉鸡肉高氯霉素、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60202020畜副产品猪肝高镉(以Cd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克伦特罗15555禽副产品鸡肝高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氧氟沙星、恩诺沙星15555其他禽副产高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诺氟沙星、环丙氨嗪20776蔬菜豆芽豆芽较高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₂计)10443鲜食用菌鲜食用菌较高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计)、百菌清、除虫脲、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25889鳞茎类蔬菜韭菜较高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腐霉利30101010葱较高毒死蜱、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嗪20776芸薹属类蔬菜菜薹较高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联苯菊酯、噻虫胺30101010叶菜类蔬菜菠菜较高阿维菌素、毒死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拌磷、氧乐果30101010大白菜较高氟虫腈、甲拌磷、乐果、氧乐果、乙酰甲胺磷30101010普通白菜(小白菜、小油菜、青菜 )较高毒死蜱、吡虫啉、啶虫脒、甲拌磷、氧乐果30101010叶菜类蔬菜芹菜较高毒死蜱、甲拌磷、噻虫胺、噻虫嗪、三氧乐果30101010油麦菜较高阿维菌素、吡虫啉、啶虫脒、毒死蜱、氧乐果25889茄果类蔬菜茄子较高镉(以Cd计)、噻虫胺、噻虫嗪、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氧乐果15555辣椒较高丙溴磷、啶虫脒、毒死蜱、克百威、噻虫胺、氧乐果15555甜椒较高毒死蜱、克百威、噻虫胺、噻虫嗪、氧乐果15555瓜类蔬菜黄瓜较高毒死蜱、克百威、乐果、噻虫嗪、氧乐果15555豆类蔬菜豇豆较高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氧乐果20776菜豆较高毒死蜱、灭蝇胺、噻虫胺、水胺硫磷、氧乐果、20776食荚豌豆较高吡唑醚菌酯、毒死蜱、多菌灵、噻虫胺、烯酰吗啉、乙酰甲胺磷20776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马铃薯较高铅(以Pb计)、镉(以Cd计)、毒死蜱、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15555甘薯较高铅(以Pb计)、毒死蜱、氟虫腈、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15555山药较高铅(以Pb计)、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涕灭威15555胡萝卜较高铅(以Pb计)、毒死蜱、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15555萝卜较高毒死蜱、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嗪、氧乐果15555姜较高吡虫啉、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二氧化硫残留量45151515水产品淡水产品淡水鱼高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地西泮、氧氟沙星45151515淡水虾高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15555淡水蟹高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唑酮代谢物15555海水产品海水鱼高镉(以Cd计)、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甲氧苄啶15555海水虾高镉(以Cd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15555海水蟹高镉(以Cd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氯霉素、呋喃妥因代谢物15555贝类贝类高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30101010其他水产品其他水产品高镉(以Cd计)、恩诺沙星、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10334水果类仁果类水果苹果较高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三氯杀螨醇20677梨较高吡虫啉、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克百威25889核果类水果枣较高多菌灵、氟虫腈、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氧乐果、糖精钠(以糖精计)25889桃较高苯醚甲环唑、敌敌畏、多菌灵、氟硅唑、甲胺磷25889核果类水果油桃较高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敌敌畏、苯醚甲环唑、噻虫胺25889柑橘类水果柑、橘较高苯醚甲环唑、丙溴磷、联苯菊酯、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25889柚较高水胺硫磷、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唑磷、多菌灵25889柠檬较高多菌灵、克百威、联苯菊酯、水胺硫磷、乙螨唑25889橙较高丙溴磷、水胺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25889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葡萄较高苯醚甲环唑、己唑醇、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25889草莓较高阿维菌素、敌敌畏、多菌灵、克百威、烯酰吗啉25889猕猴桃较高敌敌畏、多菌灵、氯吡脲、氧乐果25889桑葚较高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25889热带和亚热带水果香蕉较高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20677芒果较高苯醚甲环唑、戊唑醇、吡唑醚菌酯、噻虫胺、噻嗪酮25889火龙果较高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乙酰甲胺磷、噻虫嗪25889荔枝较高多菌灵、苯醚甲环唑、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25889杨梅较高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25889龙眼较高二氧化硫残留量、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氧乐果60202020番木瓜较高噻虫胺、噻虫嗪、乙酰甲胺磷25889瓜果类水果西瓜较高克百威、噻虫嗪、氧乐果、乙酰甲胺磷、苯醚甲环唑15555甜瓜类较高克百威、烯酰吗啉、氧乐果、乙酰甲胺磷20767鲜蛋鲜蛋鸡蛋高甲硝唑、地美硝唑、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多西环素、109434224其他禽蛋高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多西环素15555豆类豆类豆类一般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吡虫啉、环丙唑醇15555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生干坚果一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吡虫啉15555生干籽类一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₁ 15555合计1725575575575注: 1、部分项目检测结果说明: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检测结果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以孔雀石绿表示;磺胺类(总量)包含的具体磺胺药物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版)中相应食品类别要求检验。 2、酸价、过氧化值依据GB 19300判定时,样品前处理按该标准附录B规定;脂肪含量低的莲子、板栗类等食品,其酸价、过氧化值不作要求;其中芝麻的酸价不纳入2025年监督抽检。 3、海水蟹、虾蛄中镉(以Cd计)仅限生产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含)之后的产品检测。 4、可选项目选择原则: 1)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药物在相关限量标准发布实施前不得纳入监督抽检;鉴于检测方法等问题,虾、蟹中呋喃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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