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培训 培训服务招标公告(黑龙江省教育厅2025)
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培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1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001]GFCG[GK]20250004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培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培训服务
“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合同包2(“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培训服务
“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合同包3(“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培训服务
“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合同包4(“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培训服务
“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合同包5(“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培训服务
“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合同包6(“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远程)培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培训服务
“国培计划”—— 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远程)培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条不作为否决供应商资格评审项,在价格扣除环节进行认定)
合同包2(“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条不作为否决供应商资格评审项,在价格扣除环节进行认定)
合同包3(“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条不作为否决供应商资格评审项,在价格扣除环节进行认定)
合同包4(“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条不作为否决供应商资格评审项,在价格扣除环节进行认定)
合同包5(“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条不作为否决供应商资格评审项,在价格扣除环节进行认定)
合同包6(“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远程)培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条不作为否决供应商资格评审项,在价格扣除环节进行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至 2025年05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组织现场踏勘: 否
1.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提前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CA,CA用于制作标书时盖章、加密和开标时解密(CA办理流程及驱动下载参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办事指南-CA办理流程)具体操作步骤,供应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2.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下载专区--系统操作手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451-84211281转8022。
4.代理公司本项目邮箱:Dept5@guofa818.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教育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
联系方式:0451-536644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室
联系方式:0451-84211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婷婷、杨洋、王铭启
电话:0451-84211281
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0日
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培训招标文件(2025051501).pdf
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培训项目编号:[230001]GFCG[GK]20250004-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教育厅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培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培训批准文件编号:黑政采计划[2025]06158采购项目编号:[230001]GFCG[GK]20250004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元)1“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1详见采购文件1,050,000.002“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1详见采购文件1,050,000.003“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1详见采购文件1,050,000.004“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1详见采购文件1,050,000.005“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1详见采购文件1,050,000.006“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远程)培训项目1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0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3.其他资质要求:合同包1(“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无合同包2(“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无合同包3(“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无合同包4(“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无合同包5(“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无合同包6(“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远程)培训项目):无-第2页-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要求1.采用“现场网上开标”模式进行开标,投标人需到达开标现场。2.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签到,选择“交易执行-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加远程开标。请投标人使用投标客户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开标“不按规范标记导致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3.将采用电子评标的方式,为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处理不及时导致投标失败,建议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前1小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否则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开标模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开标方式四.招标文件售价本次招标文件的售价为无元人民币。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备注: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六.询问提起与受理:项目经办人:刘婷婷、杨洋、王铭启联系方式:0451-84211281七.质疑提起与受理:1.对采购文件的质疑:项目经办人:刘婷婷、杨洋、王铭启联系方式:0451-842112812.对评审过程和结果的质疑:质疑联系人:刘婷婷电话:0451-84211281八.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联系信息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室联系人:刘婷婷、杨洋、王铭启联系电话:0451-84211281账户名称:系统自动生成的缴交账户名称开户行: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页-账号:详见投标人须知2.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黑龙江省教育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451-53664414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分包情况共6包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4评标方式现场网上评标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5: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6: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6评标办法合同包1(“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综合评分法合同包2(“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综合评分法合同包3(“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综合评分法合同包4(“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综合评分法合同包5(“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综合评分法合同包6(“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远程)培训项目):综合评分法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8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9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10投标文件数量(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11中标人确定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12备选方案不允许13联合体投标包1:不接受包2:不接受包3:不接受包4:不接受包5:不接受包6:不接受1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结合“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1.5%收取,由中标人支付。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允许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保证金人民币:10,500.00元整。“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保证金人民币:10,600.00元整。“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保证金人民币:10,700.00元整。“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保证金人民币:10,800.00元整。“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保证金人民币:10,900.00元整。“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远程)培训项目: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整。开户单位: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银行账号:23001865951050507272特别提示: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逾期不交者,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2、投标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包组:***)的投标保证金”。16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拨打联系电话4009985566按1号键。不见面开标(远程开标):1.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开标时,将会由开标负责人视情况来决定是否允许投标人导入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继续开标。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只对通过开标环节验证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加密后,成功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3.使用投标客户端,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请自行留存。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签到,填写联系人姓名与联系号码。5.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CA证书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请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CA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具体环境要求详见操作手册)6.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远程开标会的;(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7.供应商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已投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章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章的,视同接受开标结果。17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使用单位电子签章(CA)进行签字、加盖公章。说明:若涉及到授权代表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客户端投标客户端需要自行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19有效供应商家数包1:3此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评标;文件中其他描述若与此规定矛盾以此为准。包2:3此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评标;文件中其他描述若与此规定矛盾以此为准。包3:3此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评标;文件中其他描述若与此规定矛盾以此为准。包4:3此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评标;文件中其他描述若与此规定矛盾以此为准。包5:3此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评标;文件中其他描述若与此规定矛盾以此为准。包6:3此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评标;文件中其他描述若与此规定矛盾以此为准。20报价形式合同包1(“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总价合同包2(“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总价合同包3(“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总价合同包4(“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总价合同包5(“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总价合同包6(“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远程)培训项目):总价2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2其他(一)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结合“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1.5%收取,由中标人支付。(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Dept5@guofa818.com。(三)关于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收取额度的基础上,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供应商,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投标保证金按应收额度的50%收取。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的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截图。(四)★特殊说明,1.提醒注意,本项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建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直接使用,不建议将各条款拆分。并请各供应商根据该“模板”第一自然段要求,据实在“□”中勾选一项供应商的类型,不要多选或不选。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并按格式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划分标准为准。本项目各包的“标的名称”按“第二章2.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给定内容填写、“所属行业”均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注: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如(1)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与填报的所属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对应时,评审专家将以填报的数据为准修正其企业类型;(2)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或“所属行业”填写错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该供应商将不进行价格扣除。(本条不作为否决供应商资格评审项,在价格扣除环节进行认定)23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子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包组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子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子包二的候选人推荐资格;子包二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三、投标须知1.投标方式1.1投标方式采用网上投标,流程如下: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提前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CA,CA用于制作投标文件时盖章、加密和开标时解密(CA办理流程及驱动下载参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办事指南-CA办理流程)具体操作步骤,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1.2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本采购项目采用“虚拟子账号”形式收退投标保证金,每一个投标人在所投的每一项目下合同包会对应每一家银行自动生成一个账号,称为“虚拟子账号”。在进行投标信息确认后,应通过应标管理-已投标的项目,选择缴纳银行并获取对应不同包的缴纳金额以及虚拟子账号信息,并在开标时间前,通过转账至上述账号中,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全称且与投标信息一致。若出现账号缴纳不一致、缴纳金额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不一致或缴纳时间超过开标时间,将导致保证金缴纳失败。-第12页-1.3查看投标状况。通过应标管理-已投标的项目可查看已投标项目信息。2.特别提示2.1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投标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及早缴纳。-第13页-三、说明1.总则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4.当事人: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本项目采购单位。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4.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5.合格的投标人5.1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分部分。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6.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7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投标,以主体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8.现场踏勘-第14页-8.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8.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8.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9.其他条款9.1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的,顺延投标截止之日,同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澄清或者变更公告进行通知。澄清或者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五、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2.1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招标内容与要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2.4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注: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投标有效期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4.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第15页-(3)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4)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6.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投标的概不负责。7.样品(演示)7.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2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7.3评标结束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未中标投标人将样品自行带回。六、开标、评审、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放1.网上开标程序1.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会议相关人员姓名;(3)投标人对已提交的加密文件进行解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4)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对开标情况确认;(5)开标结束,投标文件移交评标委员会。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开标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询问、质疑或者回避申请。1.3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4备注说明:(1)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投标人使用CA证书参与远程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用于解密的CA证书应为该投-第16页-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CA证书。(2)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签到,填写联系人姓名与联系号码;在系统约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签到以及解密,未成功签到或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无效投标。(3)投标人对不见面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在开标系统规定时间内在不见面开标室提出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开标系统中进行查看及回复。开标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询问、质疑或者回避申请。2.评审(详见第六章)3.结果公告3.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3.2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废标公告,废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4.中标通知书发放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中标供应商可自行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1.2为了使提出的询问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回复,询问采用实名制,询问内容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亲自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询问。2.质疑2.1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且满足参加采购项目基本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项目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正式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首次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3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地向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重复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函》应按标准格式规范填写。2.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递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供应商首次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截图。-第17页-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质疑供应商提供质疑事项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未能提供的;(2)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3)未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出的;(4)超范围提出质疑的;(5)同一质疑供应商一次性提出质疑后又提出新质疑的。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不成立:(1)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2)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3)质疑供应商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2.8质疑的撤销。质疑正式受理后,质疑供应商申请撤销质疑的,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质疑受理程序并告知相关当事人。2.9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处理。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供应商,报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推送省级信用平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和恶意质疑:(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3.0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采用实名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联系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通讯地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投诉3.1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程序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第三章合同与验收一、合同要求1.一般要求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1.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1.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5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6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7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18页-1.8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9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合同格式及内容2.1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后附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部分合同条款),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合同文本》。2.2《合同文本》的内容可以根据《民法典》和合同签订双方的实际要求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范本中的实质性内容。二、验收中标供应商在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填写验收单。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甲方:***(填写采购单位)地址(详细地址):乙方:***(填写中标投标人)地址(详细地址):合同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填写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编号、备案编号:),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5)变更合同2.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数量及规格等详见中标结果公告及后附清单。3.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4.付款方式及时间***(见招标文件第四章)5.交货安装交货时间:交货地点:6.质量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7.包装标的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8.运输要求(1)运输方式及线路:(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19页-9.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10.验收(1)乙方将标的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2)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标的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3)经双方共同验收,标的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1.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投标文件售后承诺等)12.违约条款(1)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2)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3.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14.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15.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投标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1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章)乙方:(章)采购方法人代表:(签字)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附表:标的物清单(主要技术指标需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工程类的附工程量清单等)名称品牌、规格、标准/主要服务内容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名称品牌、规格、标准/主要服务内容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第21页-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设置:(一)分六包。第一包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第二包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第三包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第四包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第五包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第六包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远程)培训项目。(二)以提升相应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专业素养与示范引领能力为核心,组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应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以每班50名参训学员规模,分20个班级,采取理念解析、专项指导、专业诊断、示范观摩、成果分析、同课异构、专项答疑、实地考察、情景体验等方式,开展10天的集中培训和5;天的跟岗研修;以10至15人的规模组建教师工作坊,采取理念解析、专项指导、论坛交流、成果互评、成果展示等方式,开展25学时的异步远程培训,侧重加强数字化素养建设与现实问题解决,将网络跟踪指导和导师带教贯穿全程,帮助参训学员不断丰厚学科专业知识储备,切实提升教学设计、教学实践、教学评价、行动研究、人工智能赋能教学等方面能力,打造能够满足基础教育发展实际需要的教学创新骨干团队,构建可复制与可推广的骨干教师培训模式,为义务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二、培训人员与数量:(一)第一包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初中美术、小学美术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各100人,合计200人。(二)第二包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各100人,合计200人。(三)第三包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初中综合实践、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各100人,合计200人。(四)第四包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各100人,合计200人。(五)第五包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初中音乐、小学音乐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各100人,合计200人。(六)第六包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远程)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7个学科,小学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3个学科,每个学科100人,合计1000人。合同包1(“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5年12月15日标的提供的地点按招标人要求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80%,第1期支付比例占中标金额的80%,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按照培训项目经费额度及时开具培训经费收据(税务发票),便于甲方在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经费支付手续。2期:支付比例20%,第2期支付比例占中标金额的20%,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按照培训项目经费额度及时开具培训经费收据(税务发票),便于甲方在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经费支付手续。验收要求1期:招标人完成中标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无异议,签订履约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1期支付(中标金额的80%)。2期:在项目推进期间,招标人采取中期巡查和结项验收方式审核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在2025年11月,招标人采取问卷调查、培训学员座谈、培训学员能力提升抽测等方式对中标人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与设备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情况、合同履约时间与地点)及项目执行绩效进行评估验收。如中标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招标人将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合同金额赔偿违约金。如中标人按完成合同履约要求,在验收完成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2期支付(中标金额的20%)。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核心产品(“△”)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招标技术要求1培训服务“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项1.001,050,000.001,05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是否进口:否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按照国家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规划与实施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对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执行目标进行准确定位;培训目标设计逻辑严密、层次清晰;具有指导性、测量性和操作性。23在实施方案中能够清晰体现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及返岗实践指导紧密结合的推进思路;学时分配符合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设置要求,符合客观实际;体现“双导师”制落实思想;培训主题贯穿培训课程,能够有效引领参训学员完成培训。具有培训调研数据采集与分析规划;调研规划科学,具有操作性与指向性;具有结合调研反馈结果科学调整课程设置的思路。4科学安排培训实践任务,各层级任务过程监管措施科学合理;能有效保证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够以实践为导向,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挖掘本土资源,优化课程体系。5具有培训成果遴选、加工、指导、产出、推广措施。6清晰体现小班化培训执行思想,以每班级50名参训学员的规模设置培训班级;结合参训学员实际,按照8名至15名编制规模,为参训学员组建研修小组或研修工作坊;结合培训周期要求,科学安排培训进度,制定并提供研修课程表;研修课程表清晰体现各培训环节设置的时间节点和执行内容,在培训规划中体现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培训。7能够有效引导参训学员以集中培训、实践演练和小组研修(或工作坊研修)方式;开展专题培训、跟岗实践与跟踪指导;强化示范观摩、实地考察、情景体验;为参训学员建立数字化移动云端学习社区,引导参训学员不断巩固学习成果,提高专业能力。8以任务驱动为主要手段,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元化方式推进培训。9能够基于真实教学环境,采取现场诊断、听课评课、同课异构和名师示范课等多种形式规划现场培训。10采取有效措施将专题内容与参训学员岗位实践、生成性资源学习密切整合;保证培训项目既能满足教师专业发展整体要求,又能满足教师个性发展需求。11结合培训需求,将培训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并在考核标准中单列考核等级认定说明内容;考核内容表述包括出勤考核、纪律考核、研修作业考核、学员互评考核、返岗实践考核五个部分;考核内容表述须清晰合理、层次分明,符合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要求;考核指标表述具有指向性和测量性,指向参训学员具体行为,确保评价既能发挥对学员培训内容的考核作用,又能发挥对参训学员专业能力提升的引导作用。12在集中培训项目推进中,能够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培训全过程管理和全流程记录。13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有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当中,对可能出现的涉及参训学员健康安全的突发情况;有相应的、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的解决策略。14培训课程资源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教育标准》《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学科课程标准等文件要求;针对参训学员不同特点,有针对性设置培训课程。15围绕培训主题,结合参训学员特点采取递进式方式;模块化组建培训课程;清晰体现各课程模块的逻辑性与关联性;实践性课程设置比例不低于50%;提供不少于8学时的师德师风培训课程。16投标单位能够在黑龙江省行政范围内提供具有同时容纳200人至300人用餐及住宿场地。17具有4-6个能够容纳50人、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培训教室或多功能会议厅。18投标单位具有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省级竞赛的能力。19投标单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有4-6所跟岗研修基地。20建立“省市县校”四级研培体系;能够紧密结合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开展实际,组建分工明确的管理团队;为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21项目首席专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22项目首席专家具有高等学校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3项目首席专家为省级研培人员。24核心团队专家不少于10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少于50%。2526核心团队专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高等学校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团队中具有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专业认定。27专家团队中教研员和中小学教师不少于50%。28投标单位具有承办国家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或类似经历。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合同包2(“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5年12月15日标的提供的地点按招标人要求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80%,第1期支付比例占中标金额的80%,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按照培训项目经费额度及时开具培训经费收据(税务发票),便于甲方在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经费支付手续。2期:支付比例20%,第2期支付比例占中标金额的20%,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按照培训项目经费额度及时开具培训经费收据(税务发票),便于甲方在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经费支付手续。验收要求1期:招标人完成中标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无异议,签订履约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1期支付(中标金额的80%)。2期:在项目推进期间,招标人采取中期巡查和结项验收方式审核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在2025年11月,招标人采取问卷调查、培训学员座谈、培训学员能力提升抽测等方式对中标人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与设备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情况、合同履约时间与地点)及项目执行绩效进行评估验收。如中标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招标人将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合同金额赔偿违约金。如中标人按完成合同履约要求,在验收完成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2期支付(中标金额的20%)。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核心产品(“△”)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招标技术要求1培训服务“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项1.001,050,000.001,05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第25页-附表一:“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是否进口:否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按照国家对中学骨干教师培训的规划与实施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对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执行目标进行准确定位;培训目标设计逻辑严密、层次清晰;具有指导性、测量性和操作性。2在实施方案中能够清晰体现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及返岗实践指导紧密结合的推进思路;学时分配符合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设置要求,符合客观实际;体现“双导师”制落实思想;培训主题贯穿培训课程,能够有效引领参训学员完成培训。4科学安排培训实践任务,各层级任务过程监管措施科学合理;能有效保证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够以实践为导向,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挖掘本土资源,优化课程体系。5具有培训成果遴选、加工、指导、产出、推广措施。6清晰体现小班化培训执行思想,以每班50名参训学员的规模设置培训班级;结合参训学员实际,按照8名至15名编制规模,为参训学员组建研修小组或研修工作坊;结合培训周期要求,科学安排培训进度,制定并提供研修课程表;研修课程表清晰体现各培训环节设置的时间节点和执行内容,在培训规划中体现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培训。7能够有效引导参训学员以集中培训、实践演练和小组研修(或工作坊研修)方式;开展专题培训、跟岗实践与跟踪指导;强化示范观摩、实地考察、情景体验;为参训学员建立数字化移动云端学习社区,引导参训学员不断巩固学习成果,提高专业能力。8以任务驱动为主要手段,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元化方式推进培训。9能够基于真实教学环境,采取现场诊断、听课评课、同课异构和名师示范课等多种形式规划现场培训。10采取有效措施将专题内容与参训学员岗位实践、生成性资源学习密切整合;保证培训项目既能满足教师专业发展整体要求,又能满足教师个性发展需求。12在集中培训项目推进中,能够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培训全过程管理和全流程记录。14培训课程资源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教育标准》《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学科课程标准等文件要求;针对参训教师不同特点,有针对性设置培训课程。15围绕培训主题,结合参训学员特点采取递进式方式;模块化组建培训课程;清晰体现各课程模块的逻辑性与关联性;实践性课程设置比例不低于50%;提供不少于8学时的师德师风培训课程。1617投标单位能够在黑龙江省行政范围内提供具有同时容纳200人至300人用餐及住宿场地。具有4-6个能够容纳50人、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培训教室或多功能会议厅。18具有专用独立医务室。19投标单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有4-6所跟岗研修基地。20投标单位设定师范教育专业;能够紧密结合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开展实际,组建分工明确的管理团队;为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21项目首席专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22项目首席专家具有高等学校或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3项目首席专家是硕士生导师。24核心团队专家不少于10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少于50%。26专家团队中具有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专业认定。27专家团队中教研员和中小学教师不少于50%。28投标单位具有承办中小学教师培训或类似经历。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合同包3(“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5年12月15日标的提供的地点按招标人要求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80%,第1期支付比例占中标金额的80%,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按照培训项目经费额度及时开具培训经费收据(税务发票),便于甲方在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经费支付手续。2期:支付比例20%,第2期支付比例占中标金额的20%,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按照培训项目经费额度及时开具培训经费收据(税务发票),便于甲方在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经费支付手续。验收要求1期:招标人完成中标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无异议,签订履约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1期支付(中标金额的80%)。2期:在项目推进期间,招标人采取中期巡查和结项验收方式审核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在2025年11月,招标人采取问卷调查、培训学员座谈、培训学员能力提升抽测等方式对中标人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与设备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情况、合同履约时间与地点)及项目执行绩效进行评估验收。如中标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招标人将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合同金额赔偿违约金。如中标人按完成合同履约要求,在验收完成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2期支付(中标金额的20%)。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核心产品(“△”)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招标技术要求1培训服务“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项1.001,050,000.001,05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是否进口:否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按照国家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规划与实施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对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执行目标进行准确定位;培训目标设计逻辑严密、层次清晰;具有指导性、测量性和操作性。2在实施方案中能够清晰体现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及返岗实践指导紧密结合的推进思路;学时分配符合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设置要求,符合客观实际;体现“双导师”制落实思想;培训主题贯穿培训课程,能够有效引领参训学员完成培训。4科学安排培训实践任务,各层级任务过程监管措施科学合理;能有效保证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够以实践为导向,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挖掘本土资源,优化课程体系。5具有培训成果遴选、加工、指导、产出、推广措施。6清晰体现小班化培训执行思想,以每班50名参训学员的规模设置培训班级;结合参训学员实际,按照8名至15名编制规模,为参训学员组建研修小组或研修工作坊;结合培训周期要求,科学安排培训进度,制定并提供研修课程表;研修课程表清晰体现各培训环节设置的时间节点和执行内容,在培训规划中体现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培训。7能够有效引导参训学员以集中培训、实践演练和小组研修(或工作坊研修)方式;开展专题培训、跟岗实践与跟踪指导;强化示范观摩、实地考察、情景体验;为参训学员建立数字化移动云端学习社区,引导参训学员不断巩固学习成果,提高专业能力。8以任务驱动为主要手段,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元化方式推进培训。9能够基于真实教学环境,采取现场诊断、听课评课、同课异构和名师示范课等多种形式规划现场培训。1011采取有效措施将专题内容与参训学员岗位实践、生成性资源学习密切整合;保证培训项目既能满足教师专业发展整体要求,又能满足教师个性发展需求。结合培训需求,将培训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并在考核标准中单列考核等级认定说明内容;考核内容表述包括出勤考核、纪律考核、研修作业考核、学员互评考核、返岗实践考核五个部分;考核内容表述须清晰合理、层次分明,符合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要求;考核指标表述具有指向性和测量性,指向参训学员具体行为,确保评价既能发挥对学员培训内容的考核作用,又能发挥对参训学员专业能力提升的引导作用。12在集中培训项目推进中,能够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培训全过程管理和全流程记录。14培训课程资源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教育标准》《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学科课程标准等文件要求;针对参训教师不同特点,有针对性设置培训课程。15围绕培训主题,结合参训学员特点采取递进式方式;模块化组建培训课程;清晰体现各课程模块的逻辑性与关联性;实践性课程设置比例不低于50%;提供不少于8学时的师德师风培训课程。16投标单位能够在黑龙江省行政范围内提供具有同时容纳200人至300人用餐及住宿场地。17具有4-6个能够容纳50人、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培训教室或多功能会议厅。18具有专用独立医务室。19投标单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有4-6所跟岗研修基地。20投标单位设定师范教育专业;能够紧密结合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开展实际,组建分工明确的管理团队;为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21项目首席专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22项目首席专家具有高等学校或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3项目首席专家是硕士生导师。24核心团队专家不少于10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少于50%。26专家团队中具有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专业认定。27专家团队中教研员和中小学教师不少于50%。28投标单位具有承办中小学教师培训或类似经历。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合同包4(“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5年12月15日标的提供的地点按招标人要求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80%,第1期支付比例占中标金额的80%,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按照培训项目经费额度及时开具培训经费收据(税务发票),便于甲方在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经费支付手续。2期:支付比例20%,第2期支付比例占中标金额的20%,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按照培训项目经费额度及时开具培训经费收据(税务发票),便于甲方在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经费支付手续。验收要求1期:招标人完成中标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无异议,签订履约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1期支付(中标金额的80%)。2期:在项目推进期间,招标人采取中期巡查和结项验收方式审核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在2025年11月,招标人采取问卷调查、培训学员座谈、培训学员能力提升抽测等方式对中标人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与设备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情况、合同履约时间与地点)及项目执行绩效进行评估验收。如中标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招标人将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合同金额赔偿违约金。如中标人按完成合同履约要求,在验收完成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2期支付(中标金额的20%)。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核心产品(“△”)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招标技术要求1培训服务“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项1.001,050,000.001,05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是否进口:否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按照国家对中学骨干教师培训的规划与实施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对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执行目标进行准确定位;培训目标设计逻辑严密、层次清晰;具有指导性、测量性和操作性。23在实施方案中能够清晰体现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及返岗实践指导紧密结合的推进思路;学时分配符合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设置要求,符合客观实际;体现“双导师”制落实思想;培训主题贯穿培训课程,能够有效引领参训学员完成培训。具有培训调研数据采集与分析规划;调研规划科学,具有操作性与指向性;具有结合调研反馈结果科学调整课程设置的思路。4科学安排培训实践任务,各层级任务过程监管措施科学合理;能有效保证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够以实践为导向,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挖掘本土资源,优化课程体系。5具有培训成果遴选、加工、指导、产出、推广措施。6清晰体现小班化培训执行思想,以每班50名参训学员的规模设置培训班级;结合参训学员实际,按照8名至15名编制规模,为参训学员组建研修小组或研修工作坊;结合培训周期要求,科学安排培训进度,制定并提供研修课程表;研修课程表清晰体现各培训环节设置的时间节点和执行内容,在培训规划中体现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培训。7能够有效引导参训学员以集中培训、实践演练和小组研修(或工作坊研修)方式;开展专题培训、跟岗实践与跟踪指导;强化示范观摩、实地考察、情景体验;为参训学员建立数字化移动云端学习社区,引导参训学员不断巩固学习成果,提高专业能力。8以任务驱动为主要手段,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元化方式推进培训。9能够基于真实教学环境,采取现场诊断、听课评课、同课异构和名师示范课等多种形式规划现场培训。10采取有效措施将专题内容与参训学员岗位实践、生成性资源学习密切整合;保证培训项目既能满足教师专业发展整体要求,又能满足教师个性发展需求。11结合培训需求,将培训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并在考核标准中单列考核等级认定说明内容;考核内容表述包括出勤考核、纪律考核、研修作业考核、学员互评考核、返岗实践考核五个部分;考核内容表述须清晰合理、层次分明,符合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要求;考核指标表述具有指向性和测量性,指向参训学员具体行为,确保评价既能发挥对学员培训内容的考核作用,又能发挥对参训学员专业能力提升的引导作用。12在集中培训项目推进中,能够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培训全过程管理和全流程记录。14培训课程资源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教育标准》《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学科课程标准等文件要求;针对参训教师不同特点,有针对性设置培训课程。15围绕培训主题,结合参训学员特点采取递进式方式;模块化组建培训课程;清晰体现各课程模块的逻辑性与关联性;实践性课程设置比例不低于50%;提供不少于8学时的师德师风培训课程。16投标单位能够在黑龙江省行政范围内提供具有同时容纳200人至300人用餐及住宿场地。17具有4-6个能够容纳50人、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培训教室或多功能会议厅。18具有专用独立医务室。19投标单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有4-6所跟岗研修基地。20投标单位物理或化学专业入选国家“强基计划”专业;能够紧密结合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开展实际,组建分工明确的管理团队;为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21项目首席专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22项目首席专家具有高等学校或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3项目首席专家是硕士生导师。2425核心团队专家不少于10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少于50%。核心团队专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高等学校或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6专家团队中具有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专业认定。27专家团队中教研员和中小学教师不少于50%。28投标单位具有承办中小学教师培训或类似经历。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合同包5(“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5年12月15日标的提供的地点按招标人要求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80%,第1期支付比例占中标金额的80%,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按照培训项目经费额度及时开具培训经费收据(税务发票),便于甲方在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经费支付手续。2期:支付比例20%,第2期支付比例占中标金额的20%,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按照培训项目经费额度及时开具培训经费收据(税务发票),便于甲方在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经费支付手续。验收要求1期:招标人完成中标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无异议,签订履约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1期支付(中标金额的80%)。2期:在项目推进期间,招标人采取中期巡查和结项验收方式审核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在2025年11月,招标人采取问卷调查、培训学员座谈、培训学员能力提升抽测等方式对中标人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与设备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情况、合同履约时间与地点)及项目执行绩效进行评估验收。如中标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招标人将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合同金额赔偿违约金。如中标人按完成合同履约要求,在验收完成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2期支付(中标金额的20%)。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核心产品(“△”)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招标技术要求序号核心产品(“△”)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招标技术要求1培训服务“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项1.001,050,000.001,05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是否进口:否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按照国家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规划与实施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对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执行目标进行准确定位;培训目标设计逻辑严密、层次清晰;具有指导性、测量性和操作性。2在实施方案中能够清晰体现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及返岗实践指导紧密结合的推进思路;学时分配符合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设置要求,符合客观实际;体现“双导师”制落实思想;培训主题贯穿培训课程,能够有效引领参训学员完成培训。3具有培训调研数据采集与分析规划;调研规划科学,具有操作性与指向性;具有结合调研反馈结果科学调整课程设置的思路。4科学安排培训实践任务,各层级任务过程监管措施科学合理;能有效保证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够以实践为导向,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挖掘本土资源,优化课程体系。5具有培训成果遴选、加工、指导、产出、推广措施。6清晰体现小班化培训执行思想,以每班50名参训学员的规模设置培训班级;结合参训学员实际,按照8名至15名编制规模,为参训学员组建研修小组或研修工作坊;结合培训周期要求,科学安排培训进度,制定并提供研修课程表;研修课程表清晰体现各培训环节设置的时间节点和执行内容,在培训规划中体现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培训。7能够有效引导参训学员以集中培训、实践演练和小组研修(或工作坊研修)方式;开展专题培训、跟岗实践与跟踪指导;强化示范观摩、实地考察、情景体验;为参训学员建立数字化移动云端学习社区,引导参训学员不断巩固学习成果,提高专业能力。8以任务驱动为主要手段,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元化方式推进培训。9能够基于真实教学环境,采取现场诊断、听课评课、同课异构和名师示范课等多种形式规划现场培训。10采取有效措施将专题内容与参训学员岗位实践、生成性资源学习密切整合;保证培训项目既能满足教师专业发展整体要求,又能满足教师个性发展需求。11结合培训需求,将培训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并在考核标准中单列考核等级认定说明内容;考核内容表述包括出勤考核、纪律考核、研修作业考核、学员互评考核、返岗实践考核五个部分;考核内容表述须清晰合理、层次分明,符合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要求;考核指标表述具有指向性和测量性,指向参训学员具体行为,确保评价既能发挥对学员培训内容的考核作用,又能发挥对参训学员专业能力提升的引导作用。1213在集中培训项目推进中,能够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培训全过程管理和全流程记录。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有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当中,对可能出现的涉及参训学员健康安全的突发情况;有相应的、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的解决策略。13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有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当中,对可能出现的涉及参训学员健康安全的突发情况;有相应的、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的解决策略。14培训课程资源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教育标准》《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学科课程标准等文件要求;针对参训教师不同特点,有针对性设置培训课程。15围绕培训主题,结合参训学员特点采取递进式方式;模块化组建培训课程;清晰体现各课程模块的逻辑性与关联性;实践性课程设置比例不低于50%;提供不少于8学时的师德师风培训课程。16投标单位能够在黑龙江省行政范围内提供具有同时容纳200人至300人用餐及住宿场地。17具有4-6个能够容纳50人、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培训教室或多功能会议厅。18具有专用独立医务室。19投标单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有4-6所跟岗研修基地。20投标单位设定师范教育专业;能够紧密结合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开展实际,组建分工明确的管理团队;为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21项目首席专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22项目首席专家具有高等学校或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3项目首席专家是硕士生导师。24核心团队专家不少于10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少于50%。25核心团队专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高等学校或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6专家团队中具有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专业认定。27专家团队中教研员和中小学教师不少于50%。28投标单位具有承办中小学教师培训或类似经历。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合同包6(“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远程)培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5年12月15日标的提供的地点按招标人要求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80%,第1期支付比例占中标金额的80%,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按照培训项目经费额度及时开具培训经费收据(税务发票),便于甲方在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经费支付手续。2期:支付比例20%,第2期支付比例占中标金额的20%,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按照培训项目经费额度及时开具培训经费收据(税务发票),便于甲方在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经费支付手续。验收要求1期:招标人完成中标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无异议,签订履约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1期支付(中标金额的80%)。2期:在项目推进期间,招标人采取中期巡查和结项验收方式审核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在2025年11月,招标人采取问卷调查、培训学员座谈、培训学员能力提升抽测等方式对中标人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与设备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情况、合同履约时间与地点)及项目执行绩效进行评估验收。如中标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招标人将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合同金额赔偿违约金。如中标人按完成合同履约要求,在验收完成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2期支付(中标金额的20%)。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核心产品(“△”)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招标技术要求1培训服务“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远程)培训项目项1.00150,000.0015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远程)培训项目是否进口:否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按照国家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规划与实施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对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远程)培训项目执行目标进行准确定位;培训目标设计逻辑严密、层次清晰;具有指导性、测量性和操作性。2在实施方案中能够清晰体现与集中培训紧密契合思想,项目设计突出体现集中培训、网络研修、校本研修与教师工作坊紧密结合的推进思路;学时分配符合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远程)培训项目设置要求,符合客观实际;体现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紧密衔接与互相支持思想;培训主题贯穿培训课程,能够有效引领参训学员完成培训。3具有培训调研数据采集与分析规划;调研规划科学,具有操作性与指向性;具有结合调研反馈结果科学调整课程设置的思路。4科学设置培训实践任务,各层级任务过程监管措施科学合理;能有效保证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够以实践为导向,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挖掘本土资源,优化课程体系。56具有培训成果遴选、加工、指导、产出、推广措施。清晰体现小班化培训执行思想;结合参训学员实际,以研究问题的趋近性为依据,按照10名至15名编制规模,为参训学员组建教师工作坊;有效引导参训学员在返岗实践阶段,以工作坊为平台展示研究进展,与团队成员分享经验与困惑;引导参训学员不断巩固学习成果,提高专业能力。7结合培训周期要求,科学安排培训进度,制定并提供研修课程表,研修课程表清晰体现各培训环节设置的时间节点和执行内容;在培训规划中体现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培训。8以任务驱动为主要手段,以在线直播、专项诊断、视频学习、专题研讨、实践研磨、示范引领、在线测评、任务驱动等多元化方式推进培训。9采取有效措施激发骨干教师提升数字化赋能教学的内生动力;有效提高骨干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能力、数字化教学实施能力、数字化学业评价能力、数字化协同育人能力,提高数字安全保护能力、人工智能工具开发能力、数字化教学研究与创新能力。10采取有效措施将网络视频学习内容与参训学员教学岗位实践、生成性资源学习密切整合;保证培训项目既能满足教师专业发展整体要求,又能满足教师个性发展需求。11结合培训需求,将培训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并在考核标准中单列考核等级认定说明内容;考核内容表述包括视频学习考核、互动研讨考核、研修活动考核、研修成果(作业)考核、自评互评考核五个部分;考核内容表述须清晰合理、层次分明,符合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要求;考核指标表述具有指向性和测量性,指向参训学员具体行为,确保评价既能发挥对学员培训内容的考核作用,又能发挥对参训学员专业能力提升的引导作用。12能够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学员研修活动全过程管理和全流程记录。13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网络研修平台出现的特殊情况有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当中,对可能出现的硬件损坏、程序错误、黑客攻击及系统访问堵塞等突发情况,有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解决策略;针对可能出现的课程资源错误、学员不当言论,有相应的、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应对措施。14培训课程资源符合《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和学科课程标准等文件要求;针对参训教师不同特点,有针对性设置培训课程。15围绕培训主题,结合参训学员特点采取递进式方式;模块化组建培训课程;清晰体现各课程模块的逻辑性与关联性;从数字化素养提升与赋能教育教学等模块设计课程专题;重点在教师数字素养提升策略、数字技术发展趋势,数字化教学设计、数字化教学实施、数字化学业评价、数字化协同育人、数字安全保护、人工智能工具开发、数字化教学研究与创新等方面构建课程。16提供测试账号及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投标单位拥有独立的网络在线培训平台;服务器并发承受能力能够满足5000人以上规模的网络在线培训需要;具有不少于500M的独立带宽,视频浏览速度≥256kbps。17提供测试账号及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网络在线培训平台能够以同步、异步、同步与异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在线培训;具有全过程分析、资源精准推送、实时与非实时交互、资源聚合共享、培训学情统计、直播授课、录播回放、课堂监管、作业(视频、图片)上传、小组合作、成果分享、作业互评、专题研讨和作业提交指引功能;能够为学员创建个人学习空间、教师工作坊主页,并提供清晰的课程列表。18提供测试账号及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投标单位有能力为参训学员提供移动学习APP程序;移动学习APP程序具有培训公告、直播授课、录播回放、即时互动、课堂监管、问卷调查、资源浏览、主题讨论、作业(视频、图片)上传、小组合作、成果分享、作业互评等功能。19投标单位为教育部"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推荐名单中单位。20项目首席专家具有高等学校或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122核心团队专家不少于10人,本单位在职人员超过50%。核心团队专家均具有副高级以上(含)高等学校或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3专家团队中具有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专业认定。24专家团队中教研员和中小学教师不少于50%。25投标单位具有承办中小学教师培训或类似经历。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第37页-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标准格式的《资格承诺函》。3.信用记录查询(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2)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查询;(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38页-第六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标方法“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远程)培训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4.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第39页-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一致);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说明:在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6.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6.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6.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6.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6.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7.投标无效的情形7.1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8.废标的情形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9.定标9.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10.其他说明事项若出现供应商因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应答点标记错误,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进行正常查阅而否决供应商投标的情况发生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第40页-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合同包1(“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合同包2(“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合同包3(“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合同包4(“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合同包5(“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合同包6(“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远程)培训项目)-第42页-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3.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投标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对投标人和核心设备制造商进行搜索、查询,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3.4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三、评审程序-第43页-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1.3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审查2.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4.核心产品同品牌审查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最终上传投标文件时间或技术指标或售后服务条款或业绩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分为投标报价评审、商务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详见后附表三详细评审表)最低评标价法:无6.汇总、排序6.1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以上均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6.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进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价格扣除后,对投标报价进行由低到高排序,确定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价格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上述均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表一资格性审查表合同包1(“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美术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盖CA签章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需提供至少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盖CA签章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三)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盖CA签章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四)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五)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标准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提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条不作为否决供应商资格评审项,在价格扣除环节进行认定)合同包2(“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地理、生物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盖CA签章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需提供至少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盖CA签章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三)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盖CA签章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四)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五)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标准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提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条不作为否决供应商资格评审项,在价格扣除环节进行认定)合同包3(“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盖CA签章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需提供至少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盖CA签章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三)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盖CA签章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四)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五)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标准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提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条不作为否决供应商资格评审项,在价格扣除环节进行认定)合同包4(“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盖CA签章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需提供至少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盖CA签章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三)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盖CA签章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四)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五)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标准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提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条不作为否决供应商资格评审项,在价格扣除环节进行认定)合同包5(“国培计划”——黑龙江省农村(初中、小学音乐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集中)培训项目)(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盖CA签章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需提供至少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盖CA签章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三)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盖CA签章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四)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第50页-2025年“国培计划”黑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申报书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公章)项目执行部门: 项目负责人: 手 机: 黑龙江省教育厅制二〇二五年一、基本情况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电话手机电子信箱相关培训经验及社会影响请列出本部门近三年承担的主要培训任务。时间项目名称级别培训对象培训人数……………………项目承担部门专业影响(研训体系设定情况、专业设定情况、专业特色建设情况)首席专家情况姓名职务手机所在单位职称级别职称系列职称专业首席专家简介(是否为本单位全职教职员工;专业荣誉获得情况;曾任导师情况;研究领域;培训专长)核心团队成员情况姓名职称专业是否教研员专业荣誉分工管理团队成员情况姓名职称专业是否教研员责任分工二、培训规划培训主题培训主题名称,不超过30字。培训目标请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阐述本项目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不超过500字。培训调研根据项目背景、培训对象、综合分析培训需求,列出调研数据采集与分析规划策略以及结合调研反馈结果科学调整课程设置的思路,不超过800字。实施策略请用图示化方式表达项目推进及规划思路。实践任务实践任务设置、推进及考核思路,不超过500字。成果产出培训成果遴选、加工、指导、产出、推广措施,不超过500字。培训管理策略班级管理、小组研修或工作坊研修思路、信息化管理策略,不超过500字。跟踪指导概述培训考核概述培训考核说明,不超过500字。课程组建策略请用图示化方式表达课程模块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急方案概述概述应急方案主题思路,不超过500字。预期成果请简要列出基于培训主题、目标预期形成的培训成果,不超过300字。特色创新请简要阐述培训的特色、亮点、创新之处,不超过500字。支持材料请列出培训实施方案的配套材料目录。实践性课程占比:中小学教师/教研员占比:课程规划维度专题学时内容要点是否为实践性课程培训方式授课教师职称是否为一线教师/教研员注:1.“培训方式”是指采取何种形式开展培训,如专题讲座、参与式培训、任务驱动、案例研修、问题研讨、实地考察、跟岗实践等。2.如有多个班级,列出一个班级的课程计划即可。条件保障请说明本次培训的用餐、住宿、培训场所、医务保障等安排,不超过500字;网络培训说明网络研修平台与App平台的具体功能,不超过1000字。实践基地请简要介绍供实践基地建设情况,不超过200字。三、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骨干教师新课程标准培训 培训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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