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审计机构 破产清算招标公告(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
(2024)苏0111破44号关于公开遴选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苗普、陶光龙、米达元、单道华、吴明香、董国红、仪征承义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宸之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鹏云机械厂、南京林先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提出对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2024年8月15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4)苏0111破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苗普、陶光龙、米达元、单道华、吴明香、董国红、仪征承义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宸之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鹏云机械厂、南京林先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111破4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审慎、严谨、高效地推进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准确调查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财产和负债情况,现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机构。
一、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于1997年11月11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1348594943,住所地是南京市汉中路280号315室,法定代表人为马跃华,经营范围包含:新材料的研发;建筑材料、板材、防火材料、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装配式建筑构件、轻质建筑材料、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的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研发、技术转让;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审计的工作内容
1、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2、审查债务人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情形;
3、审查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4、审查债务人的资金流向;
5、审查债务人的对外投资情况;
6、审查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
7、列席债权人会议;
8、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配合管理人接待股东和债权人质询,并对审计结果进行解答;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审计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并已编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2、申报的审计机构须具有破产清算案件的审计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与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没有利害关系。管理人在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报价、业绩、工作方案等条件综合确定候选机构。管理人与候选机构就审计事项、要求及工作报酬进行磋商,最先磋商一致的候选机构确定为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破案清算案的审计机构。
四、遴选方式
管理人在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报价、业绩、工作方案等条件综合确定候选机构。管理人与候选机构就审计事项、要求及工作报酬进行磋商,最先磋商一致的候选机构确定为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审计机构。
五、报名程序
1、有意参与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机构遴选的机构,应于2025年5月30日18:00前(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向管理人发送报名确认函和申报文件的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或直接将报名确认函和申报文件邮寄至管理人处;逾期,取消本次竞争资格。
2、申报文件。各报名机构需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需加盖公章):机构简介(含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资质证明等)、拟派出团队成员简历、团队成员参与的破产清算业绩介绍、简要工作方案(含时间表)、项目报价及收费方式、申报文件全部真实有效的承诺函、与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利害关系的承诺函、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承诺函以及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其他
1、审计机构确定后,管理人在报备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审计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前期由审计机构垫资开展工作,管理人将在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完成,且资金进入管理人账户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向各机构进行解释和说明。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律师;
电 话:13770533648;邮 箱:1640091762@qq.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一层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佳汇-审计机构遴选公告.pdf
公开遴选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发布内容: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苗普、陶光龙、米达元、单道华、吴明香、董国红、仪征承义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宸之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鹏云机械厂、南京林先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提出对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2024年8月15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4)苏0111破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苗普、陶光龙、米达元、单道华、吴明香、董国红、仪征承义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宸之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鹏云机械厂、南京林先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111破4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审慎、严谨、高效地推进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准确调查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财产和负债情况,现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机构。一、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于1997年11月11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1348594943,住所地是南京市汉中路280号315室,法定代表人为马跃华,经营范围包含:新材料的研发;建筑材料、板材、防火材料、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装配式建筑构件、轻质建筑材料、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的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研发、技术转让;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二、审计的工作内容1、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2、审查债务人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情形;3、审查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4、审查债务人的资金流向;5、审查债务人的对外投资情况;6、审查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7、列席债权人会议;8、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9、配合管理人接待股东和债权人质询,并对审计结果进行解答;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三、申报条件1、申报机构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审计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并已编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2、申报的审计机构须具有破产清算案件的审计工作经验;3、申报机构与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没有利害关系。管理人在对报名机构进新行资格审查后,根据报价、业绩、工作方案等条件综合确定候选机构。管理人与候选机构就审计事项、要求及工作报酬进行磋商,最先磋商一致的候选机构确定为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破案清算案的审计机构。理四、遴选方式A326547管理人在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报价、业绩、工作方案等条件综合确定候选机构。管理人与候选机构就审计事项、要求及工作报酬进行磋商,最先磋商一致的候选机构确定为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审计机构。五、报名程序1、有意参与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机构遴选的机构,应于2025年5月30日18:00前(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向管理人发送报名确认函和申报文件的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或直接将报名确认函和申报文件邮寄至管理人处;逾期,取消本次竞争资格。2、申报文件。各报名机构需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需加盖公章):机构简介(含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资质证明等)、拟派出团队成员简历、团队成员参与的破产清算业绩介绍、简要工作方案(含时间表)、项目报价及收费方式、申报文件全部真实有效的承诺函、与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利害关系的承诺函、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承诺函以及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六、其他1、审计机构确定后,管理人在报备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2、审计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前期由审计机构垫资开展工作,管理人将在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完成,且资金进入管理人账户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向各机构进行解释和说明。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七、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胡律师;电话:13770533648;邮箱:1640091762@qq.com;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一层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特此公告。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机构 破产清算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