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堂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2025)
北京东路小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北京东路小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JSZC-320102-ZHZH-C2025-001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03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2-ZHZH-C2025-0012
项目名称:北京东路小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78.004493万元,超出此投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对食堂进行整体维修改造,总改造建筑面积约617.35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土建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家具、空调安装等(包含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注:(1)第4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电子专用章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中)。
3.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五)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六)本项目禁止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0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6-0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总部研发园4B栋19层江苏中衡二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3.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提交投标文件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投标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投标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投标文件。
4.“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
(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环节。
(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
5.供应商中标后,须在办理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人免费提供叁份(一正二副)通过专用投标工具软件打印的纸质响应文件(下简称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正、副本)均应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且装订成册(胶装或线装)。同时提供全套纸质文件的电子版。供应商提供的纸质文件与投标电子文件必须一致,否则以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6.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7.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勘察现场及答疑:采购文件发售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并现场答疑。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踏勘时间及相关要求,主动联系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踏勘及提疑。如供应商主动放弃现场踏勘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潜在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
单位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7号
联系人:马闯
联系电话:18118811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总部研发园4B幢19层
联系人:李淑航
联系电话:15996435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淑航
电话:15996435269
附件:
JSZC-320102-ZHZH-C2025-0012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东路小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品目
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
行政区域
玄武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10:1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江苏中衡二号会议室
预算金额
¥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戚成珍
项目联系电话
15996435269
采购单位
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东路4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51078733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中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总部研发园4B栋1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戚成珍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北京东路小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102-ZHZH-C2025-0012采购人: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19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17第四章采购需求19第五章合同条款2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6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北京东路小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JSZC-320102-ZHZH-C2025-0012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02-ZHZH-C2025-0012项目名称:北京东路小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00万元最高限价:278.004493万元,超出此投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需求:对食堂进行整体维修改造,总改造建筑面积约617.35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土建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家具、空调安装等(包含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注:(1)第4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电子专用章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中)。3.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加盖公章)(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五)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六)本项目禁止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磋商文件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06月0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3.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提交投标文件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投标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投标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投标文件。4.“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环节。(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5.供应商中标后,须在办理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人免费提供叁份(一正二副)通过专用投标工具软件打印的纸质响应文件(下简称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正、副本)均应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且装订成册(胶装或线装)。同时提供全套纸质文件的电子版。供应商提供的纸质文件与投标电子文件必须一致,否则以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为准。6.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7.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勘察现场及答疑:采购文件发售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并现场答疑。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踏勘时间及相关要求,主动联系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踏勘及提疑。如供应商主动放弃现场踏勘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潜在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7号联系人:马闯电话:181188116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中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总部研发园4B幢19层联系人:李淑航联系方式:159964352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淑航电话:15996435269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江苏中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北京东路小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序号项目具体内容1项目名称北京东路小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项目编号JSZC-320102-ZHZH-C2025-00124分包无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中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淑航联系方式:159964352696采购人名称: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联系人:马闯电 话:181188116687最高限价278.004493万元,超出此投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8磋商保证金无9磋商文件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0勘察现场或答疑1、集中现场答疑/勘察时间:2025年05月28日09:00(逾期未到场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2、集中现场答疑/勘察地点:南京市北京东路47号3、集中现场答疑/勘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人:马闯 18118811668 代理机构:李淑航 1599643526911响应文件接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接收地点:“苏采云”系统。12解密要求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13磋商时间及地址时间:2025年06月0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14响应文件完整性不接受不按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的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相关要求见“苏采云”系统。15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16关于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7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8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及评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及评审费用。①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60%计取,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②清单控制价编制费按照苏建价协[2022]7号文件标准的60%计取,以控制价为计算基数;③专家评审费按实计取,由代理机构先行垫付。专家评审费只提供签收凭证不开具发票。19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人认可后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0不见面交易响应文件制作提交说明1.业务流程: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云平台“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苏采云资料: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政府采购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点击进入“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进行下载。http://czj.taizhou.gov.cn/col/col61762/index.html21报价须知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注:1、供应商须将本前附表第18项所述费用综合考虑计入响应报价综合单价中,不计视为优惠。2、响应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响应报价中应考虑到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市场风险和价格因素,一旦成交,单价将确定,不予调整。4、学校附近道路白天可能存在交通管制,供应商须充分考虑附近交通情况导致的对工程实施产生的影响、工期的延误及费用的增加,工期不顺延,费用须综合考虑进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5、供应商须文明施工,施工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不可因施工造成人员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破坏学校环境及已有设施;若造成投诉(如施工扰民等)、媒体曝光或者被其它第三方投诉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媒体),供应商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影响。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以上不良影响或引发不良舆论影响采购人社会形象的,供应商须全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按照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须将由此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包含进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6、结算时如发生送审资料漏缺少项目,都将视为供应商的优惠让利行为,不予核增。2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已上传至百度网盘,请自行根据以下链接及提取码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ZUR_8bx3qj5Img5GLjSqYg 提取码: yh27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服务”是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响应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响应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响应,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响应,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响应,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响应文件编制5.现场响应5.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完成响应。5.2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应答。5.3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编制在响应文件中。5.4供应商应逐一说明响应产品品牌、型号、产地、性能参数。5.5响应产品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5.6响应产品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5.7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所使用的币种位应为人民币,单位为“元”。响应产品如果属于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6.4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6.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6.6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顺序,由于编排混乱导致采购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文件;(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商务条款偏离表》;(7)合同条款;(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采购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条款偏离表》;(2)★实施方案;(3)服务承诺;(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报价表》;(2)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采购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3)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单价将确定,不予调整。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8.磋商保证金:无。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9.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签章9.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系统内。四、磋商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1.磋商组织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1.2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2.磋商程序12.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2.2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2.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2.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规定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2.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2.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章的;(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4)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5)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7)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8)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3.评定成交标准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的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3.2评定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五、评审14.确定成交供应商14.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项目组人员得分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14.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4.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4.5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4.6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5.编写评审报告1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15.2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6.签订合同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6.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7.询问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质疑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江苏中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18.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8.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8.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人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8.5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18.6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7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8.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0.投诉20.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人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0.诚实信用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20.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0.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项目组人员得分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7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70.00(小数点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702类似业绩(9分)供应商自2022年05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93项目经理(3分)项目经理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电子专用章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资料不完整或无法辨识的不得分)。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可兼任。3技术负责人(4分)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最高得4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电子专用章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资料不完整或无法辨识的不得分)。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可兼任。4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12分)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配备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材料员(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质检(质量)员(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4分(同一人的不同证书不重复计分);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加2分,最高加8分;本项满分12分。注:提供有效的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电子专用章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资料不完整或无法辨识的不得分)124承诺书 (2分)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投入本项目使用的产品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进场前均须经过采购人检查确认;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将无条件更换,并保证不因此耽误工期,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得2分。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格式自拟。2合计100说明:1.(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本项目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微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对明显低于成本价报价,且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报价。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范围对食堂进行整体维修改造,总改造建筑面积约617.35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土建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家具、空调安装等(包含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工期(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三、工程量清单:详见网盘附件。四、质量标准: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质保期间凡工程出现非人为因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的损坏,施工方需于采购人告之之日起三日内免费维修完毕。经修补后依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质量问题严重,无法修补,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的承包人修复本工程,使之能够验收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若为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五、安全要求1、供应商遵守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并随时接受行政监督机构及其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供应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安全防火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供应商应做到文明施工,不得扰民,做好施工现场整洁,做好已有设施和装修的保护措施,如有损坏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手续、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解决。4、其他安全要求具体详见合同条款。六、维保要求: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修复工程质量缺陷,并承担因成交供应商的责任而发生的相应费用。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内所有项目的施工和设备的质量保修。具体保修的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其他维保要求具体详见合同条款。七、其他要求:1、技术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最新规范。2、供应商不得做出恶意低价竞标政府采购项目无意诚信履约,只是利用政府采购的低价优先原则,以报出不合理低价为手段,以占据低价优势或牟取中标为条件,以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破坏正常采购秩序为代价的行为。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能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对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拒签合同、违法转包分包,不按照承诺的品牌、型号、规格供货,不按照承诺的施工方案或质量施工,擅自改变工程量要求采购人增加款项等违法行为,除依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将同时向南京市财政局报告。由南京市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常驻现场,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在工地现场的,发包人每发现1次处违约金2000元/天,可从工程款中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5次,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次,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代表签发处罚指令。如项目经理连续两天或累计5天不在现场,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除有权按前述约定追索承包人违约金之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更换的新项目经理资质条件须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条件)或单方面解除合同、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本合同确定的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仍有权收取承包人违约金2万元/次。如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的,更换后项目经理资质条件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4、响应文件中须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③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④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⑤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⑥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以上内容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逐项应答写明实施方案,未响应或内容缺失、内容较差,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视为负偏离,视为未响应,作无效标处理。5、为避免供应商非理性报价、防范恶意低价谋取成交影响项目实施,磋商小组在认为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要求说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响应。说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包括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分析、成本的计算公式、材料市场价格分析及相关证明资料)、后期的履约保证等。6、施工进度安排须充分考虑环氧地坪地面养护所需的时间。八、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采购人支付,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付款条件:(1)开工前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2)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不含变更签证部分)对应造价的80%(且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40%);(3)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审计及采购人审核签证后,14天内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且不超过合同价的80%(含农民工工资);(4)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出具采购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成交供应商按照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确定的工程费向采购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的付款申请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扣除全部应扣的相关费用后)的97%;(5)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经成交供应商书面申请,采购人认可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如有缺陷责任事宜,应为扣除缺陷修复费用后的余额)。第五章合同条款(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北京东路小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北京东路小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南京市玄武区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对食堂进行整体维修改造,总改造建筑面积约617.35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土建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家具、空调安装等(包含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5.工程承包范围:对食堂进行整体维修改造,总改造建筑面积约617.35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土建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家具、空调安装等(包含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严禁承包人转包和非法分包。严禁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施工方案、增加工程价款和延误施工期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严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第三条规定,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决算均不得突破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如采购人确有持殊客观原因调整工程量,应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单一来源”采购程序规范实施,所有补充合同全部公开,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涉及供应商、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等规定给予罚款、暂停一至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对涉及采购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问题线索,移送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南京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使用(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详细内容供应商自行查阅或购买)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工程签证等资料;(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含投标须知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等);(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文件;(6)施工图纸及变更;(7)工程量清单;(8)政府对工程实施和管理方面的各种特殊要求。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现场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食宿场地,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补贴费用。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道路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建设部、江苏省、南京市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如在施工期间,相关标准、规范已经更新,以最新的版本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如在本合同生效后相关的标准规范已更新,则以更新的版本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含投标须知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等);(5)本合同的专用条款;(6)本合同的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文件;(8)施工图纸;(9)工程量清单;(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及变更的图纸等资料;(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五套,承包人根据需要自行考虑复制;包括有效和完整的电子版本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涉及本次招标范围的全套施工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保密,不可向第三人提供本项目图纸。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根据各专业图纸的增加和变更,及时做好图纸的汇总和更新。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含完整的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机械设备合格证书及相应的检测报告、人员进场总计划及所投入施工的所有人员名单、材料和设备采购、进场、使用等计划,资金计划,开工报告、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的异议等),按发包人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周汇报材料:工程开工后每周向监理、发包人上报工程施工情况报告,每周工程例会前提交周汇报材料,汇报内容包括:上周进度计划、资源计划执行情况,滞后或提前原因分析;下周进度计划、资源保证计划;现场质量、安全情况等,具体需要汇报内容由监理例会或监理通知单确定四份。月汇报材料:每月25日前上报月汇报材料,包括月度进度计划、资源保证计划等执行情况,下月的各类计划,施工现场情况分析等(具体内容由监理例会或监理通知单确定)四份给监理工程师,经总监审核确认后上报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自发包人提出要求之日起3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文件后的14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3日内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随时提供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督管理部门、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图纸后应认证核对,如发现有明显错误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及行人的安全,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与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在自然交通条件外,所有需要另外增加的交通条件应该满足规划红线以及围档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场外交通应该符合各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场内交通应该满足施工组织设计部署要求。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由承包人统一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并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保持围挡清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户外广告。围档设施的制作、安装及维护等一切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所需费用包含合同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施工现场不按上述要求设置围挡的,发包人将视情对其进行处罚或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逾期不改的,将按工期违约处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场内施工道路如不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状况在开工前自行完成,以满足施工要求及有关规定。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维护道路畅通和整洁,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就充分考虑并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私自将有关本工程的一切图纸、资料及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或挪作它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卖、出借、复制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等)。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工程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借,不得移作他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结算不予调整。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数量错误调整数量,综合单价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调整。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减少,工程量清单中项目部分或全部取消时,在合同价中直接核减,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未取得利润不做任何赔偿。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变更、安全等进行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现场的组织协调;核定完成的工作量;负责组织工程的初步竣工验收及总体竣工验收,对监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承包人进场后应根据现有场地情况结合工程实际需要自行对局部场地进行处理,以满足其施工需要。该部分费用已含于签约合同价中。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其他类项目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全部进场条件,其所需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施工所需的水、电已接入施工现场,由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施工中发生的所有电费、电线设备费用,无论是否在投标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中。水、电价格由承包人按供电、供水部门确定的价格按月向发包人交纳。(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承包人的施工交通和材料的运输与堆放必须服从市政、交通、市容等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及监理的要求,发包人不对该项工作承担任何责任。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提供主体:承包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应于开工前七天请求发包人提供。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请求后于开工前三天提供。(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承包人配合。(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3天内,具体时间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发包人确定。(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会同发包人及有关部门作好相关保护工作,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符合GB/T50328-201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南京市质量监督站和南京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报发包人。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五套(含光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装订成册符合存档的纸质版及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发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及时提供用于申办本工程备案报批所需的必要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后在管理部门承诺的工作日内完成各类备案报批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办妥的而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②负责发包人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工地所需的现场准备工作;配合质监、安监单位等的现场检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③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的相关规定,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外地施工单位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降尘措施费等。④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⑤承包人应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弃土,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导车辆、行人交通,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因车辆无通行权,无法进入施工现场,对工程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⑥承包人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前,应对图纸及其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对图纸中的问题以及施工中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应详尽提出,由设计、监理及发包人给予答复。⑦承包人应考虑各种活动对本工程工期、人员调配、材料运输及现场管理等其他影响,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在承包工程中,为赶工程进度必须自费提供一切夜间工作及超时工作所需的额外劳务,包括一切供其工作人员使用的照明设备。一切与此有关的任何费用、索赔均由承包人承担。⑧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对主要材料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及质量和安全目标的实现。⑨学校附近道路白天可能存在交通管制,承包人须充分考虑附近交通情况导致的对工程实施产生的影响、工期的延误及费用的增加,工期不顺延,费用已综合考虑进响应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⑩承包人须文明施工,施工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不可因施工造成人员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破坏学校环境及已有设施;若造成投诉(如施工扰民等)、媒体曝光或者被其它第三方投诉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媒体),承包人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影响。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以上不良影响或引发不良舆论影响发包人社会形象的,承包人须全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且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媒体曝光或投诉一次,罚违约金5000元/次人民币,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本合同的项目经理必须是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投标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今后不能正式到岗,将按违约处理。承包人若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等原因而导致项目经理被责令更换的,由承包人按合同总额的2‰/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常驻现场,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在工地现场的,发包人每发现1次处违约金2000元/天,可从工程款中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5次,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次,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代表签发处罚指令。如项目经理连续两天或累计5天不在现场,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除有权按前述约定追索承包人违约金之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更换的新项目经理资质条件须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条件)或单方面解除合同、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本合同确定的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仍有权收取承包人违约金2万元/次。如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的,更换后项目经理资质条件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清退承包人出场,所发生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上述以外人员前来办理与工程相关的任何事项,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将不予接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常驻现场,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在工地现场的,发包人每发现1次处违约金2000元/天,可从工程款中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5次,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次,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代表签发处罚指令。如项目经理连续两天或累计5天不在现场,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除有权按前述约定追索承包人违约金之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更换的新项目经理资质条件须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条件)或单方面解除合同、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本合同确定的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仍有权收取承包人违约金2万元/次。如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的,更换后项目经理资质条件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且承包人应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金。3.2.5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如未履行,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天,超过7日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一周。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且承包人应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负责人、技术主管、施工员、资料员、质量员、安全员)每周不少于5天且每天不少于8小时必须在本工程现场工作,资料员按有关规定标准和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随时接受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其他管理部门和监理总监的考勤和监督检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上述在岗时间的或正常在岗时间离开工地现场的,必须以书面请假条形式报监理审核后,再报发包人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负责人、技术主管、施工员、资料员、质量员、安全员)到岗后不得擅自更换,一经发现,扣罚承包人20000/人•次违约金,并应赔偿发包人的其他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视情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若连续2天或施工期内累计5天无故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除有权按前述约定追索承包人违约金之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一切转包、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验收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以修理,无法修理的负责赔偿。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其他专业承包人的成品损害,承包人应按实际进行修复或赔偿,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监理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承包人应予以配合。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需要时另行授权;(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经修补后依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质量问题严重,无法修补,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的承包人修复本工程,使之能够验收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若为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结束后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4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监理人员是否进行过验收,当其要求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时,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5.4.1工程质量按专用条款和采购文件要求执行。5.4.2检查和返工(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规程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及质量。在工序验收中,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除必须返工至达标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每项2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分项工程验收中,如在各类抽测、抽检、抽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除必须返工达标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每项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检测费用。在分项验收中对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的,如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决定降格验收,承包人按该分项工程造价的5%(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执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检测费用。(2)承包人在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隐瞒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或有偷工减料行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除及时进行整改外另需向发包人支付40000元/次的质量违约金。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组织施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的人身安全,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一切责任,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任。(2)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它现场施工人员应有统一身份标识,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并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现场。违者罚款300元/次。(3)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并严格按规范操作;施工现场及办公区、生活区等所有相关区域都应配备足够数量且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4)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通道出入口、紧急疏散处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各种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和遵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0元/次。(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计划,参照JGJ46—2005规范执行。(6)为保护本工程本体及设备免遭损坏、为现场附近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监理工程师、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安全事故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7)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若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或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根据事故大小对承包人收取每次1万元至5万元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8)如由于承包人不安全施工或其他违法违规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扣除工程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9)承包人就安全生产事项应遵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区域四周设置连续、密闭的围墙或围挡,实行密闭式管理,围挡材料采用砌体或定型板材,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卡、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确保24小时巡察;闲杂人等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非本场工作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作业区;施工现场路面和作业现场需进行硬化处理,出场车辆不带泥沙;场内材料、设备、垃圾按指定位置存放,要堆放整齐,保持清洁,设置专职卫生保洁员,确保现场无垃圾、少灰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标识明显,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应挂牌;脚手架安全围挡、脚手架网布、高空作业安全带应统一色彩。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现场24小时治安和保卫工作,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禁止与本工程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盗防抢、秩序、工程保护、消防、用电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等做出具体安排。承包人(供应商)充分考虑整个项目施工期间的照明费用并含在报价内,承包人不得再因此而增加费用。现场发生偷盗等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经审核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平面布局要求,解决施工场地内、外的道路;及时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批件,解决夜间施工、施工噪音、环境卫生、临时排水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周边居民影响与协调等问题;并承担上述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因未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噪音控制规定,引起的处罚、扰民及民扰,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规定自行办理,工程噪音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要求(以高者为准);(2)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损坏按实赔偿;(3)按照标准化现场施工要求,保持场内、场外、交通进出口的安全和卫生及道路的畅通;(4)灰尘处理;(5)施工现场必须具有满足环保验收要求需配备的相关等设备;(6)其他文明施工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工程款比例支付,同时满足安监管理部门要求。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日提供比投标时更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其施工组织设计应优于投标时所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且无本质改动。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和监理接到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承包人500-1000元的处罚,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每月25日报下月进度计划及上月执行情况;每周一报周进度计划及上周执行情况;工程例会由监理组织在每固定日召开。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后3日内,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确认、调整和修改意见不免除和减轻承包人的工期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后3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进场后3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工期和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按照规划和设计文件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进度计划的延误,在承包人办好签证手续后,工期予以顺延,发包人不支付顺延工期产生的任何费用。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天作为延迟履行违约金。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工期延误超过15天以上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监理和发包人合理要求下不按要求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员抢工的,超过5天以上者,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剩余工程的施工,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以合同价的30%为上限。逾期超过15日仍未竣工验收合格,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在投标前对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应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中标后再因此提出任何异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或突发性城市内涝;(2)九级以上的持续1小时以上的台风、7级以上地震烈度;(3)超过劳动保护法室外工作日气温连续大于3天;(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5)自然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省、市相关计价文件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要满足设计和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资料,并需经发包人、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规定和实际确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规定和实际确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规定和实际确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2)发包人、监理人和审计部门均书面认可的签证;(3)工程量清单存在的漏项,对施工工艺、顺序和时间的改变,施工条件发生改变,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等。10.2工程设计变更10.2.1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承包人拒不接受和服从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发包人变更导致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10.2.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2.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工程监理、跟踪审计三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3其他变更10.3.1发包人保留变更或调整工程量的权力,承包人不得拒绝变更,更不得以变更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10.3.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变更工作,若承包人拒不执行,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在5日内仍不纠正其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通知其解除合同,将本合同工程交由第三方承包商继续完成。届时,承包人须立即退场,并配合发包人就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计,发包人按最终审定价的50%与承包人结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还须按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3.3变更导致工期的顺延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为准。10.3.4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执行,涉及主体结构的变更内容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10.3.5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直接从设计单位取得设计变更,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本工程的设计师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0.3.6针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隐蔽工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10.3.7办理签证时,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一份变更、签证附一份造价核定单。一份造价核定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容。签证原件1式4份,发包人二份、监理一份、承包人保留一份。10.3.8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承包人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该签证为无效签证。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正15%的,超过部分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审计和发包人审核确定,若该综合单价低于原中标单价,按重新组价后的单价执行;若该综合单价高于原中标单价,则仍执行原中标单价;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对理应调低单价的清单项目提出调价申请,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有权提出合理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施工图变更文件和项目监理人批复的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南京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价格(变更当月)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各项优惠均按投标报价标准执行,报监理人、发包人确认;(5)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①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如承包人投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与乙供材料表中单价不一致,以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确定该材料价格。②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且南京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失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询价确认材料价后,按(3)款办法确认单价(询价材料不再下浮)。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询价结果,否则认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将涉及到此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以不高于询价结果的材料价按本条目第(4)款组价后指定分包给有能力承担此项工程的其他承包人。③如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的材料,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原因无法采购,而发生材料代用时,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监理、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超出原材料价款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材料代换时,须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设计、发包人审核确定该材料价格,否则材料代换发生的价格变化不予调整。(6)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结算调整后的计价基数与投标报价费率调整;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条目第(4)款确定单价;③按总价(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因素,即调整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投标报价费率计算;④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注:仅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7)对供应商所列的措施项目,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结算时,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承包人自行施工工程内容所有专项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已包含在本合同内。10.4.3变更其他约定(1)发包人保留变更或调整工程量的权力,承包人不得拒绝变更,拒绝执行变更视为违约,更不得以变更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变更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交由第三方承包商完成,并按第三方承包商报价的双倍作为违约金扣减承包人的合同价款。(3)变更导致工期的顺延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为准。(4)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执行,涉及主体结构的变更内容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5)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直接从设计单位取得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二者责任。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6)针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隐蔽工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7)办理签证时,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一份变更、签证附一份造价核定单。一份造价核定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容。签证原件一式五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保留二份,监理保留一份。(8)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承包人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该签证为无效签证。发包人、监理、审计方、施工方应该定期核对整理此内容并做好记录。(9)当月发生的签证(或变更)应当当月完成签证手续,一事一报,并附相应的影像资料。(对于每月下旬出现的应当在下月中旬完成);如有金额较大的签证(或变更)或有争议的签证完成时间另行协商处理。(10)涉及造价、工期延长的签证必须按发包人相关流程确认,且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发包人章方有效。(11)按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格式每月25日前将上月已完成工作量提交监理与发包方。发包人根据监理签署的已完合格工程量计量及工程款支付凭证支付进度款(该工程款支付凭证不作为每月工程量的结算凭证)。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必须为已完成并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12)工程量确认需: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三方签字确认方可作为结算依据。(13)施工中非经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4)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视情给予适当奖励。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包括投标报价(除合同条款规定的价格可调整部分);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安全措施;③包括施工期间的人工费和政策性调整、机械燃油费(柴油、汽油)、材料费(包含一类主材、二类主材)市场价格波动风险;④包括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费用增加的风险;⑤包括为检测单位提供协调服务的风险;⑥包括招标文件中明示和暗示的风险费用;⑦法律、法规、条例中规定的其他风险。至此承包人还行考虑下列因素:(1)承包人需统筹施工,充分考虑各类管道的交叉及其先后的施工顺序,同时采用必要的管道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保护套管、混凝土包裹、过桥等措施,费用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后期不再因类似情况签证任何费用。(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期间的室外消防、供水、供电、供气、广电、通信等配套工程的配合施工事宜,遵循一定的避让原则。费用自行考虑,后期不再签证相关的配合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现场的一切风险由总承包单位在投标前勘察现场、对图纸及地勘报告了解后进行确定,包括上级职能部门要求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现场排水等的一系列措施,均不作调整,均含在报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以费率计算的总价措施费项目,费率不做调整;不以费率计算的总价措施费项目,该项总价措施费总金额不做调整;以项为单位计算的单价措施费项目,结算时该单价措施费项目总价不做调整;(2)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现行计价文件规定的费率标准调整;(3)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可根据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签证认可的变更范围及预算书(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4)工程量按竣工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参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确定;(5)不可竞争费用中的环境保护税竣工结算时按有关部门实际收取的规费调整,实际收取的规费是指项目建设需正常支付的规费。由于承包人管理等原因造成有关部门超额征收的部分和有权部门对本项目处罚性的征收部分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竣工结算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关缴费凭证,无相关缴费凭证的不予计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前7日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送监理方,由监理方核准,发包人批准。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3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针对其质量验收合格的审核,后将计量报告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发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发包人单位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款支付时间和方式:①开工前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②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不含变更签证部分)对应造价的80%(且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40%);③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审计及发包人审核签证后,14天内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且不超过合同价的80%(含农民工工资);④承包人按照要求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出具发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承包人按照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确定的工程费向发包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付款申请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扣除全部应扣的相关费用后)的97%;⑤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经承包人书面申请,发包人认可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如有缺陷责任事宜,应为扣除缺陷修复费用后的余额)。注:①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②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发包人支付,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开具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③核减率(含复审)达5%(含5%)以上的,全部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核减率(含复审)为5%以下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2天内完成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参见本合同12.4.1条。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自验收结束之日起2天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不可抗力与发包人的原因外,若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0.1%的违约金(以合同价5%为限)。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承包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承包人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为发包人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发包人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承包人还应当就货物的功能对发包人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发包人安排。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需承担100元/平方•天的违约金,超过7天发包人有权处理现场,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后所得款不予返还。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迟延退场除外,退场时间延迟。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8天内将竣工结算报监理人、发包人进行初审,初审后由发包人委托的审计部门(审核单位)进行审计。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审计部门(审核单位)的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核对工作,履行正常手续。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包括按通用条款约定的(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修)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还应包括:(一)竣工结算资料交接清单(1)项目全部施工图(含变更);(2)项目签证单;(3)工程结算书(含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含明细计量计价表、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4)项目竣工图;(5)项目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二)工程现场资料交接清单(经监理确认的)。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8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附计算书和电子文件),如工程结算资料不完整,承包人需重新补充完整,承包人应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承包人未按期提交资料造成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费用的增加和审核时间的延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审核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在一个月内对审计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如逾期确认的,视同承包人认可审计结果。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纸制文件四份,电子版一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保修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在质保期满后,如发生损坏等质量问题时,承包人仍需做好售后服务,并按前两款之要求到达现场,及时处理解决。承包人可收取相应的材料费用及服务的费用。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另行协商。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8.9款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在施工过程中,除发包人责任导致工程停工工期可顺延外,其他任何导致工期顺延的原因均视为违约,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1%/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且上述赔偿的支付并不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的其他责任;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事故;(9)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0)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否则视为违约,承包人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1)承包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发包人可以按违约责任给予责任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拾万元。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影响本项目验收,对承包人经济处罚20万元。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以及验收要求,必须有详细的质保书及复试报告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事先认可。若不符合要求,发包人可拒绝验收和使用,并按限定时间运出场地,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工程变更后,由承包人按要求向监理人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报告中必须含工程量、工程量单价、主要材料单价),由监理人在7天内对工程量、价款等审核后报至发包人,涉及到设计变更时必须由发包人同意,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单,经发包人认可后由监理下发联系单至施工单位,涉及到工程量签证时,由发包人代表与监理共同签证;涉及到大的变更无变更单价参考时需由发包人、监理共同参加商议并确认。(3)工程竣工后内提交五套完整的竣工图和五套竣工资料(含原件)及其他资料。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要求,否则发包人将停止支付工程款或尾款,且承包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赔偿金。(4)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后2日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推迟开工的,每拖延1日历天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拖延开工时间达3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开工后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承包人累计停工达3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在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三日内,承包人应自动撤出施工场地,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撤出相关财物和设备,发包人不承担保管责任。承包人不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撤出相关财物和设备的,相关财物和设备的灭失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①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②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③承包人已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若由此产生工期延误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予以赔偿。(6)承包人需按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等相关规定办理各种保险(其中必须办理意外伤害险和交纳社会保障费),发包人必要时要求承包人提供保单或其他证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了但是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决算时仍不能提供的,在决算时扣除相应的费用。(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式:基本费按落实的措施内容支付。如没有落实的内容,每缺少一项,发包人有权予以扣除相应的费用。现场考评费及奖励费按照现场实际情况予以支付。(8)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如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发包人有权予以扣除相应的费用。(9)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还应承担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10)本工程具体分项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要求,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还须按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的工期届满时,当承包人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并构成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须按签约合同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1)承包人未按程序报验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赔偿金;工序验收不合格的,须按要求返工,并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违约赔偿金;(1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的管理,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赔偿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13)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承包人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依据本合同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损失赔偿责任。(1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本合同约定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若质量未达到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签约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进行整改,并须承担使工程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返工合格后,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工期延误违约金以及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5)若承包人擅自停工、单方面终止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发包人不得不单方解除合同的,在发包人通知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将在承包人完成退场的情况下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给予结算,承包人还须按合同价款的30%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技术文件(包括竣工图纸、签证等)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每迟一天,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扣除1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并不解除承包人继续交付上述技术文件的义务。(17)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所使用产品、材料、设备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责任(包括造成发包人师生或其他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情形)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发包人提出解除之日起24小时内,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如超过24小时内,发包人仍未提供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未来将据此索赔的合同,发包人将不再确认该合同的有效性。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量由双方核对确认后进行结算,工程款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跟踪审计审核,审核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5日内做好现场安全、质量保护并退出工程现场,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给予结算。如逾期仍未撤离完毕,应赔偿发包人每日1万元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理现场。为此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合同的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已完工工程的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有权免费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自然灾害、战争、动乱、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或九级及以上的持续1小时以上的台风、7级及以上烈度的地震、政府公布的重大影响事件、扬尘管控等情况。按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或按照要求向发包人和监理报告一次受害及影响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决定。(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其他依据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办理的人身、财产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同时承包人必须办理业主人员及第三方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发包人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保单或其他证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得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的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以上保险由承包人统一办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本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前5天通知。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范围为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根据分包合同中的相应质量保修条款执行,若有冲突以最长质量保修年限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关于保修期的规定。若国家、江苏地区,对上述具体工程的保修期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如未按时派人维修,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目录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江苏中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根据贵方北京东路小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磋商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我方的报价为(大写),(小写)¥万元,工期:,项目经理:。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6、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7、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9、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采购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采购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10、一旦我方成交,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11、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2、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江苏中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章):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表(格式)(一)报价表(第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报价合计小写: 万元大写:备注项目经理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填写“是”或“否)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填写“是”或“否)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注: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或服务整体功能。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型企业”“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按招标清单格式进行报价。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注: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如有偏离必须在上表列明,否则视为响应。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维修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