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涝工程招标公告(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人民政府2025)
烂柯山水系及排涝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烂柯山水系及排涝工程已由衢州市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4-330802-04-01-893528,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人民政府,招标人为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东方经纬项目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5996.31万元,工程概算约(水利水电工程约35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约2400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约60.70亩,新建提水泵站2座、800千伏安变压器1座;新建引水主管 4199 米、引水支管 2238 米;新建排涝泵站1座、直径 1500钢筋砼管 150米;新建生态沟渠5333米,改建围墙1079米,改造提升生产道路821米;及其它相应配套的零星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荆溪村、崇文村、石三村、滨江村。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对烂柯山水系及排涝工程进行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的设计、协助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与安装、竣工图编制、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手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服务等相关建设方面的内容。其中:
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施工图图审、设计文件报审报批及施工阶段服务等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
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③施工:初步设计文件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据此出具的施工图范围内的灌溉排涝、给排水、道路等涉及的所有工程。最终的工程施工内容以业主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开工前各项手续协助办理等)、协助施工许可证办理、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办理,配合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其他专项工作,并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的需要。
本次招标控制价(详见正式招标文件或澄清文件)元。
2.3计划工期:建设总工期:240日历天(包含图审时间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⑴设计及前期工作节点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审查;
⑵施工节点要求:180日历天内完工且验收合格。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非联合体的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满足以下资质“(1)”或同时满足“(2)”和“(3)”: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专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需同时满足以下“(1)”和“(2)”资质:
(1)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4家;③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④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建联合体投标除外);⑦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选派。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无在建工程;
(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无在建工程;注: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专业项目负责人兼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负责人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3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4 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组别
序号
岗位
提供证书人数(人)
具有的资格要求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
1
★项目负责人
1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设计组人员
2
★项目设计负责人
1
水利相关专业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
水利设计人员
1
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
市政设计人员
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
驻地设计代表
1
水利相关专业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组人员
5
★施工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
2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专业项目负责人兼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负责人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6
施工技术负责人
1
水利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
施工员
2
水利专业1人,市政专业1人;具有施工员培训合格证。
8
质检员
1
质量员证
9
造价人员
1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
10
安全员
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1
资料员
1
资料员证
12
材料员
1
材料员证
1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管理组人员的社保必须在承担施工任务单位交纳,设计组人员的社保必须在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施工组人员的社保必须在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交纳,不得出现退休返聘人员。2、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其余人员不得兼任。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服务期同合同工期,且建造师提供带二维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3、以上标注★号的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并在投标时提供2025年1月份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4、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证明资料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并提供签订合同止前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未按要求提供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5、职称证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或②即可:①纸质版职称证书或获得职称的文件(附文件的网络查询网址);②电子职称证书(包含网络查询二维码)。6、本项目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在建工程,也不得有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在建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一)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担任注册建筑师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①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②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工程”: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c.项目经理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二)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7、建造师证书需提供带二维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
3.5其他:
√3.5.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1个 。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5.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5.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5.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5.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scjg.mwr.gov.cn/)“黑名单”。
4、电子评标
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
5、 投标人信息入库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5.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5.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提交即完成。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5.3.2 CA办理:
(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8256007,0570-8252229(流程图网址http://zjqzcert.uni-ca.com.cn:7008/)。
(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在统一登录界面右侧点击平台使用帮助下方的“如何申领介质CA”,根据《CA数字证书用户自主》手册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
(3)浙江CA互认办理流程:在统一登录界面右侧点击“如何申领浙江CA互认”或登录网址: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
5.3.3 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有以下四家:一标通、广联达、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一标通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1-82483213;
广联达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邱工,0571-58982003;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5.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报名之后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领取。
5.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 50 万元整,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5年6月19日 09时 30分00秒。
7.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
7.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8、招投标方式
8.1公开招标。
8.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鑫港大厦14楼
联系人:金女士 联 系 人: 刘晨
电 话:13750706142 电 话: 0570-2292799
邮 箱: / 邮 箱:541408792@qq.com
2025年5月19日
[A3308020920000075001001]烂柯山水系及排涝工程总承包(EPC).QZZF
招标文件正文.doc
烂柯山水系及排涝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 标 人: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人民政府(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5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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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8
第五章 技术要求 166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7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7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烂柯山水系及排涝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烂柯山水系及排涝工程已由衢州市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4-330802-04-01-893528,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人民政府,招标人为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5996.31万元,工程概算约 (水利水电工程约35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约24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约60.70亩,新建提水泵站2座、800千伏安变压器1座;新建引水主管 4199 米、引水支管 2238 米;新建排涝泵站1座、直径 1500钢筋砼管 150米;新建生态沟渠5333米,改建围墙1079米,改造提升生产道路821米;及其它相应配套的零星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荆溪村、崇文村、石三村、滨江村。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对烂柯山水系及排涝工程进行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的设计、协助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与安装、竣工图编制、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手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服务等相关建设方面的内容。其中:
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施工图图审、设计文件报审报批及施工阶段服务等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
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③施工:初步设计文件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据此出具的施工图范围内的灌溉排涝、给排水、道路等涉及的所有工程。最终的工程施工内容以业主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开工前各项手续协助办理等)、协助施工许可证办理、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办理,配合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其他专项工作,并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的需要。
本次招标控制价(详见正式招标文件或澄清文件)元。
2.3计划工期:建设总工期:240日历天(包含图审时间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⑴设计及前期工作节点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审查;
⑵施工节点要求:180日历天内完工且验收合格。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非联合体的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满足以下资质“(1)”或同时满足“(2)”和“(3)”: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专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排水工程甲级及)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需同时满足以下“(1)”和“(2)”资质:
(1)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4家;③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④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建联合体投标除外);⑦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选派。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无在建工程;
(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无在建工程;注: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专业项目负责人兼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负责人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3.3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4 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组别
序号
岗位
提供证书人数(人)
具有的资格要求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
1
★项目负责人
1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设计组人员
2
★项目设计负责人
1
水利相关专业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
水利设计人员
1
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
市政设计人员
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
驻地设计代表
1
水利相关专业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组人员
5
★施工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
12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二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专业项目负责人兼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负责人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6
施工技术负责人
1
水利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
施工员
2
水利专业1人,市政专业1人;具有施工员培训合格证。
8
质检员
1
质量员证
9
造价人员
1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
10
安全员
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1
资料员
1
资料员证
12
材料员
1
材料员证
1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 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管理组人员的社保必须在承担施工任务单位交纳,设计组人员的社保必须在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施工组人员的社保必须在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交纳,不得出现退休返聘人员。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其余人员不得兼任。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服务期同合同工期,且建造师提供带二维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以上标注★号的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并在投标时提供2025年1月份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4、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证明资料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并提供签订合同止前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未按要求提供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职称证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或②即可:①纸质版职称证书或获得职称的文件(附文件的网络查询网址);②电子职称证书(包含网络查询二维码)。
6、本项目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在建工程,也不得有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
在建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担任注册建筑师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
①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②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工程”:
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
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
c.项目经理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②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7、建造师证书需提供带二维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
3.5其他:
☑3.5.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1个 。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5.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5.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5.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5.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scjg.mwr.gov.cn/)“黑名单”。
4、电子评标
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
5、 投标人信息入库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5.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5.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提交即完成。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5.3.2 CA办理:
(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8256007,0570-8252229(流程图网址http://zjqzcert.uni-ca.com.cn:7008/)。
(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在统一登录界面右侧点击平台使用帮助下方的“如何申领介质CA?”,根据《CA数字证书用户自主》手册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
(3)浙江CA互认办理流程:在统一登录界面右侧点击“如何申领浙江CA互认?”或登录网址: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
5.3.3 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有以下四家:一标通、广联达、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一标通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1-82483213;
广联达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邱工,0571-58982003;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5.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报名之后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领取。
5.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 50 万元整,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5年 6月 19日 09时 30分00秒。
7.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
7.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8、招投标方式
8.1公开招标。
8.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鑫港大厦14楼
联系人:金女士 联 系 人: 刘晨
电 话:13750706142 电 话: 0570-2292799
邮 箱: / 邮 箱:541408792@qq.com
2025年 5月 1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人民政府
地址:柯城区石室乡
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1375070614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鑫港大厦14楼
联系人:刘晨 电话:0570-2292799/13676610347
邮 箱: 541408792@qq.com
1.1.4
项目名称
烂柯山水系及排涝工程总承包(EPC)
1.1.5
建设地点
位于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荆溪村、崇文村、石三村、滨江村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政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工期要求
建设总工期:240日历天(包含图审时间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⑴设计及前期工作节点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审查;
⑵施工节点要求:180日历天内完工且验收合格。
1.3.3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内容
□见投标邀请书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2(3)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对象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
2.其他:见招标公告内容 。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0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提交方式: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业务办理”--我要投标--提出质疑。
联系方式:0570-2292799 ; 联系人:刘晨。
1.10.3
招标文件的
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 日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布网址: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
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
1.11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需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承包人可将本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之外的设计、施工工作进行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无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1.1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偏差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2.(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方案设计的条件,故前期项目方案设计单位不允许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方案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方案设计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1)(2)给予明确要求)。
2. 其他:澄清、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
2.2.2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5年 6月 19日 09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1)资格审查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4)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单位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7)无在建工程等承诺书;
(8)促进农民就业承诺书;
(9)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浙江省以外施工企业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浙江省外设计企业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按评标办法评审要求编制):
3.1.2.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1)项目概述
(2)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3.1.2.2设计方案
(1)方案设计优化或施工图设计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设计优化深化、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3.1.2.3采购方案
(1)设备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设备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3.1.2.4施工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施工管理
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④关键技术方案;
⑤外部协调管理;
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3.1.2.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3.1.2.6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按评标办法评审要求编制):
(1)投标人一般情况(若联合体投标,则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投标人一般情况);
(2)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承诺书;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2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工程总承包费用汇总表;
(2)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3)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4)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6)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1.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标、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部分组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具体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1条规定。
(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正、副本。)
3.1.6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4
投标最高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 万元(不竞争费用,投标人改变设计费报价的,做无效标处理),工程费限价 万元(含暂列金额 万元)
☑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暂估 价人民币(大写): (¥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 ”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 …… %等 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 万元(不可竞争,结算时不作调整));
□5.其他:招标控制价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2.其他: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 50 万元整。(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账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
三、投标人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
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
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
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
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 /
软件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保证金室,咨询联系电话:柯城区 0570-3056975,
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
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3.4.3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联合体投标,则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若联合体投标,则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均需提供);
提供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次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6.施工负责人(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8.投标单位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无在建工程等承诺书、促进农民就业承诺书、投标承诺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或其他,并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11.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2.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的建办市(2021)4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②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同时,启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电子签章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个人电子签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拟派项目项目经理有已变更的“在建合同工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的证明材料;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注:招标人应考虑联合体投标情形,进一步明确上述资料的相关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其它要求: 。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2. 其他:详见投标须知
(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副本。)
□4.1.1
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
/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其他: / 。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2.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
4.2.3
投标文件退还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
4.2.5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3.其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5.1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3.开标平台: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并能及时响应开标要求。投标人终端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2
开标
1.投标人须准备好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以供开标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2.开标程序
(1)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人员姓名,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的投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名称。
(2)投标人解密
投标人解密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
(3)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工期及其他内容。
(5)投标人确认
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开标结束前完成在线确认的投标人,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将视作自动确认。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语音提问”或“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语音或文字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截止至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
(6)评标
进入评标环节,首先进行资格审查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入技术标、资信标的评审,最后进行商务报价评审及评分。
(7)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3.开标特别说明
(1)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CA证书、计价软件、投标工具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解密(识别、读取)成功的应不少于3家。
(4)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随机抽取。
6.3.1
评标方法
☑1.综合评估法:
□(1)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 / 分,资信标评分 / 分,商务标评分 / 分 。
☑(2)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20分,资信标评分4分,商务标评分76分 。
□2.其他 / 。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
□1.(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2.评定分离: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当有效投标人为3-7名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为8名及以上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
注:①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排序。
②本条中的有效投标人指正式投标人中剔除无效标后的投标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zjpubservice.com)、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7.1.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2.定标地点:衢州市柯城区公告资源交易中心(荷花三路229号营商大楼7楼
☑①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②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10日后召开定标会议。
如有异议,在异议答复10日后召开定标会议。
7.1.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 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5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1:2的比例随机产生。
7.1.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施工方)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 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 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
☑12.评标报告;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1.8
☑定标方法
□1.票决拟中标人和确定中标人两阶段法。
第一阶段采用票决方式决出3名“拟中标人”。定标委员会采用以下方式之一确定“拟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即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拟中标人”。若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不够拟中标人数,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直至达到确定“拟中标人”数量;
□逐轮票决法,即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拟中标人”。
第二阶段分情形确定中标人。
□发挥招标人党委(党组织)对招标投标活动的领导作用,由主要领导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由定标委员会集体议定后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从“拟中标人”名单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2.票决法;
□3.集体议事法;
□4.其他定标办法:
7.1.9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 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7.1.10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
7.1.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3.1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
8.1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政府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从另外2名拟中标人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 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 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 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符合性内容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等 条件和标准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内容为准);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或签署书面文件的,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④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⑤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
⑥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⑦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⑧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不一致的;
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
⑩□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⑪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或创建码相同;
C.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D.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E.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 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银行保函;
J.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K.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L.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N.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M.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⑬其他: (招标人增加的其他否决条款) 。
(2)技术性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具体内容如下:以发包人要求及方案设计图纸规定为准;
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⑦其他: (招标人增加的其他否决条款) 。
注: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的,招标人应在“(2)技术性内容”增加针对暗标专用的否决投标约定。
(3)商务性内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
②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
□④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评标价低 %(在5%-10%范围内,由招标人约定)以上,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⑥其他: (招标人增加的其他否决条款) 。
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等相关规定,增加具体否决投标的条款。
3.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https://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由各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2.投诉: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由各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3.5其他 ”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4)其他: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从另外2名拟中标人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标准: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 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2.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的复制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 ,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 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4.陈述和答辩地点: 。
5. 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7. □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
10.7
特殊说明
1.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2.开评标现场异议的注意事项: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的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口头异议无效)。
3.评标中发现有法律法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且经询标(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直接认定)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投标监管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请把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及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和办公室固定电话(座机),下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该项目的通过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或提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办公室固定电话(座机)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系统)外,在其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上,☑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后果自负。
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定标因素:/ 。
10.8
其他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暂估价:
(1)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2)金额: 万元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3.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 标时将拒绝其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6.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8.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9.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负责人。
10.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
11.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3.其他:解释顺序: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
特别提醒
1、在开标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电话后20分钟未回复或5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的(不见面开标以系统提示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申辩机会。
2、在开标现场将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进行查询,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下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外,在其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拟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存在不能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情况的,则按照排名顺序替补,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
10.10
不见面开标特别说明
因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以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2、递交投标文件时,请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
3、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异议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s://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 http://ggzy.qz.gov.cn/zlxz/008002/008002001/20210122/91f35738-abf6-4a80-bba8-4ff2ab6cfd9d.html),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询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易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备的硬件设施有: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软硬件具体配置要求见操作手册。
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9、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ggzy.qz.gov.cn/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 0570-3899008 。
10、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免责:(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因服务器、网络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的; (二)系统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安全威胁,存在数据泄密、损坏,系统无法运行等严重风险的;(三)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四)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1、出现第10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继续完成项目开标活动;(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通知投标人代表按照约定时间到开标现场,继续进行开标;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
12、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保证加密和解密时使用同样的CA,目前不见面开标系统不支持移动CA。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交易系统:(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已公开方案设计的方案设计单位除外;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根据本章第1.10和第2.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发布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平台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或各分项投标报价大于相应分项最高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各分项投标报价高于相应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如下: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详见正式招标文件或澄清文件)元,最高投标限价为(详见正式招标文件或澄清文件)元,由工程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四项费用组成,具体明细如下:(详见正式招标文件或澄清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概算招标控制价(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备注
一
设计费
不竞争费用
二
设备购置费
三
建筑安装工程费
其中:
3.1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含暂列金额)
3.2暂列金额
不竞争费用
四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合计总价(一+二+三+四)
注:1.以上不竞争费用报价时不得调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概算招标控制价:材料及人工信息价按《衢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详见正式招标文件或澄清文件)期,《浙江省造价信息》2025年第(详见正式招标文件或澄清文件)期编制。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招标范围中的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保证工期增加费和保险等一切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一切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建设总工期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实力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赶工费用,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4)投标人应对上报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经发现并认定的,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相关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
(5)凡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管理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招标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6)文明城市等各类创建、迎检活动所需要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另行计取。因创建、迎检活动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人不予工期调整(除相关部门出具相应文件要求停工的)。
(7)因投标人导致的二次图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拒不支付的,发包人可从工程款中扣除
(8)垃圾外运处置运距按5km计。
(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破损修补,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10)投标人严格按照方案设计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限额设计(按方案设计和概算中相应工程费用进行最高限额设计),要求最终的竣工结算价中工程费用不得超过概算中相应工程费用。结算价包括合同固定总价、变更价、调差价、奖罚部分等所有的增加费用。
(11)本项目的预算编制费、竣工图及结算编制费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12)暂估价中相关未完善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在另行支付。
(13)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工作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及图纸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费用等。
(14)本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的所有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再另行支付。
(15)工程总承包管理费、项目衔接产生的各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技术标编制要求如下:
纸张大小A3,页数(除封面外)控制在200页(含)以内。
违反上述编制要求的,技术标作0分处理。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 ”字样。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政府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
7.1.10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 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须知前附表 7.1.10 规定的其他情形。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qz.gov.cn)制作并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异议和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定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10.6 陈述和答辩
10.7 特殊说明
10.8 其他
10.9 特别提醒
10.10不见面开标特别说明
1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 证金缴
纳情况
投标 报价 (万
元)
质量
标准
工期
项目
负责
人
施工
负责
人
设计
负责
人
备注
投标
人确
认
联合 体牵 头人 (如 联合 体投
标)
联合 体成 员(如 联合 体投
标)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1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反馈。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
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项 目 负 责 人: 。
设 计 负 责 人: 。
施 工 负 责 人: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1
1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1节 评标办法
☑ 一、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明标)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30分) 分,资信标评分(3-10分) 分, 商务标评分(≥60分) 分之和(具体分值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确定,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
☑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20分,资信标评分4分,商务标评分76分之和(具体分值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确定,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一、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初步评审;
3.技术标评审;
4.资信标评审;
5.商务标评审;
6.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7.出具评标报告。
询标: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符合投标所需资质条件的“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动态考核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证明截图复制件。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 ”符合性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规定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1、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技术性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2、技术标评分(□≤30分,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20分,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
(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保留2位小数)并署名。
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技术评审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内容(技术标打分条款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技术评审因素表
主项
内容
分 值
总体项目管理方案(2分)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0.5-1分
项目概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0.5-1分
设计方案(8分)
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创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
0.5-2 分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
0.5-2分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0.5-1分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0.5-2分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0.5-1分
采购方案(2分)
设备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0.5-1分
设备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0.25-0.5分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0.25-0.5分
施工方案(6分)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0.5-1分
工程施工管理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0.5-1分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5-1分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0.5-1分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0.5-1分
外部协调管理
外部协调管理,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0.5-1分
其他(2分)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及应急事件处理措施
0.5-2分
注:1.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项,该项得0分。2.技术标评审一般不宜设置以施工图设
计为评审因素。
(三)资信标评审(0-4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资信标评分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根据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允许联合投标的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
资信评审因素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企业施工业绩
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独立或以联合体任意一方身份完成过单个工程合同总金额水利项目在2400万元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在16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独立或以联合体任意一方身份完成过单个工程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否则不予计分。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作为联合体成员完成过的,则须提供明确由投标人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可。
合同额以合同价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最晚落款时间为准。
若以上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项目类型,则须提供业主证明。
业主证明:以投标文件格式业主证明为准。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扫描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编入资信标)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扫描件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分
2
项目总承包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承包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职称证明材料具备①或②:①纸质版职称证书的扫描件及获得职称的任职公布文件的扫描件;②电子职称证书截图(包含查询二维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认可。
2分
得分合计
4分
注:1、以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五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四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责任主体签署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以上资信标评分标准评判,每人一张评分表,并记名;各评委评分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寻求原因直到一致;如与投标人的自我评分不一致须向其询标(澄清)。
3、本项目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时提供的企业施工业绩、总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总承包负责人职称情况。请各投标人务必保证业绩、职称的真实性,若投标人弄虚作假,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资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投标人超过7(含)家的,对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按资信标和技术标总得分从高到低取前7家(分数相同者同时入围)进入商务标评审。投标人不足7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未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分为0分。
(四)商务标评审(商务标76分)
1、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项目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性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2、商务标评分(□≥60分,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70分,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
(1)投标未被否决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按资信标和技术标总得分从高到低取前7家(分数相同者同时入围)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3)设动态成本控制价:动态成本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的90.00%(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出现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报价的,剔除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后,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直至没有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为止。
最佳评标价:没有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时的评标基准价作为最佳评标价。
(4)所有计算过程中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商务标得分为0分;其他有效报价与最佳评标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百分数分子最终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K=(投标报价-最佳评标价)/最佳评标价*100%。
计算投标人商务得分时: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商务分上扣0.5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商务分上扣1分;
K值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商务标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商务分扣完为止。
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
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一)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 。
评标委员会 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 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当有效投标人为3-7名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为8名及以上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
注:①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排序。
②本条中的有效投标人指正式投标人中剔除无效标后的投标人。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二,可完善修改)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置的技术评审项目和评分规则,对全部通过 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资信打分。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方式如下,进入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
1.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在3家及以上 家及以下时,全部合格投标人推
荐为中标候选人;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 家以上 家及以下时,全部合格投标人进入 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5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 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 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 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
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多于 家时,技术资信评分 分(满分为 分,由招标人自行填写)及以上投标人在 家及以下的,选择技术资信评分高低排名前 名合格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 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1.技术资信评分第 名若出现技术资信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技术资信评分、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后续评审;
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 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
5.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多于 家时,技术资信评分 分及以上投标人在 家及以上 家以下的,所有技术资信评分在 分及以上的合格投标人进入比选范 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 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 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 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 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
6.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多于 家时,技术资信评分 分及以上投标人 在 家及以上的,选择技术资信评分高低排名前 名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 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1.技术资信评分 分及以上的合格投标人中,如技术资信评分第 名若出现 技术资信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技术资信评分、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后续评审;
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 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 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 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 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1.票决拟中标人和确定中标人两阶段法。
第一阶段采用票决方式决出3个“拟中标人”。定标委员会采用以下方式之一确定“拟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即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拟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拟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即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拟中标人”。
第二阶段分情形确定中标人。
发挥招标人党委(党组织)对招标投标活动的领导作用,由主要领导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由定标委员会集体议定后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从“拟中标人”名单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2.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1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 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 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 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 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口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2.2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 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 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 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 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 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 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 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 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 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2.3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 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N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 量为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 “N-n+2 ”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 一并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 ”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N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 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 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N个中 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 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 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3.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4.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
1
1
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烂柯山水系及排涝工程总承包(EPC)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烂柯山水系及排涝工程总承包(EPC)。
2.工程地点: 。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5.工程内容及规模: 。
6.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的设计、协助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与安装、竣工图编制、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手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服务等相关建设方面的内容。其中:
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施工图图审、设计文件报审报批及施工阶段服务等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
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③施工:初步设计文件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据此出具的施工图范围内的灌溉排涝、给排水、道路等涉及的所有工程。最终的工程施工内容以业主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开工前各项手续协助办理等)、协助施工许可证办理、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办理,配合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其他专项工作,并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的需要。
二、合同工期
建设总工期:240日历天(包含图审时间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⑴设计及前期工作节点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审查;
⑵施工节点要求:180日历天内完工且验收合格。
三、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工程费用最终结算价以竣工图为结算依据,按实结算;工程结算单价为:施工图审定预算单价×中标费率【中标费率=(工程费投标报价-税后暂估价-税后暂列金)÷(审定概算工程费 万元-税后暂估价-税后暂列金)×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送审的结算工程费用不得超过 万元(不含设计费),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五、项目主要管理机构人员: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2、施工负责人: 。
3、设计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审定的投资计划进行本项目项下的投资。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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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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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
1.1.1.8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1.1.9 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
1.1.2.4 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
1.1.2.6 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
1.1.2.7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8 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9 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10 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11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工程实施: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
1.1.3.3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4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1.1.3.6 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
1.1.3.7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8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始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8.1.2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 开始工作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8.1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1.1.4.3 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1.1.4.4 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8.2款[完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5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
1.1.4.6 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11.3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
1.1.4.7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
1.1.4.8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9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4.10 完工试验:是指在工程完工验收前,根据第9条[完工试验]要求进行的试验。
1.1.4.11 完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1.4.12 完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完工验收后,根据第12条[完工后试验]约定进行的试验。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的各项费用。
1.1.5.5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7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8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第14.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 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函件、洽商性文件和其他技术性文件。
1.1.6.3 变更:指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1.2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语言。如没有约定,则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项目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及其有特殊要求的,除签约合同价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订立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发包人要求》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订立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招标文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清单;
(10)投标文件;
(11)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前期工作相关资料、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文件。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第8.7.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并用第1.2款[语言文字]约定的语言制作:
(1)《发包人要求》中规定的相关文件;
(2)满足工程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所必须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相关文件;
(3)第5.4款[竣工文件]与第5.5款[操作和维修手册]中要求的相关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向工程师提供应当由承包人编制的与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有关的承包人文件。工程师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工程师。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经审查的,工程师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但工程师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文件的提供和审查还应遵守第5.2款[承包人文件审查]和第5.4款[竣工文件]的约定。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文件中存在明显的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6.4 文件的照管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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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涝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