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招标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爷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爷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广告制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爷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广告制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3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YZC-2025-016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爷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广告制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9500
最高限价(元):1795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爷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广告制作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95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本站1年印刷全站表本薄册、执勤现场标识、入境卡、更换大型展板、灯箱展板、重点节点制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03日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老爷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97号
联系方式:0902-2328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成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路魔方广场B1616室
联系方式:13031213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瑞
电 话:13031213605
附件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爷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广告制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4.30).pdf531.7K
采购意向说明.pdf77.9K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爷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广告制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全过程电子化评标)项目编号:XJCYZC-2025-016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爷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成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老爷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广告制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3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CYZC-2025-016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爷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广告制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79500.00元最高限价:179500.00元采购需求:采购本站1年印刷全站表本薄册、执勤现场标识、入境卡、更换大型展板、灯箱展板、重点节点制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20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10:0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五、开启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3日10: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开标评标菜单中选择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爷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97号联系方式:0902-23280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成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路魔方广场B1616室联系方式:130312136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瑞,联系方式:13031213605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爷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97号电话:0902-2328002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成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路魔方广场B1616室联系人:张瑞电话:130312136051.2.3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爷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广告制作采购项目1.2.4项目实施地点老爷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97号)1.2.5资金来源,落实情况2025年度预算内资金,已落实1.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2.7服务质量合格1.2.8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8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财务报表或银行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需提供);(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八)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1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3.1.1最高限价179500.00元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超过采购人公布的采购预算,超过采购预算按投标无效处理。3.1.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转账,电子保函非现金形式缴纳。银行账号:单位名称:新疆成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路支行账号:908210100100094447金额(小写):3500.00元金额(大写):叁仟伍佰元整1、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账户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2、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招标代理公司账户。供应商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3、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以银行记录确认到账为准)。4、为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在退还时,按原路退回,收取时不开具收据,退还时也不要求提交收据。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开户许可证或退款账户信息。5、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操作流程》。投标人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使用其企业CA证书申请购买电子投标保函。购买电子投标保函所支付的费用应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同时将电子投标保单、企业基本账户信息、电子保函费用转出凭证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时一并提交。备注: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新疆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5763。除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外,暂不予认可其他电子保函。鼓励及提倡供应商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进行投标注:打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3.2.3响应文件有效期自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90个日历3.2.3响应文件有效期日。3.2.4响应文件份数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3.2.5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企业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4.1.1磋商时间、地点等要求采用不见面开标:磋商时间:2025年06月03日10: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默认时长:30分钟注: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默认自动放弃;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需将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友情提示:投标人编制标书的CA需与解密CA保持一致)。4.2磋商小组的组成评审专家人数: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4.2磋商小组的组成3人。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4.2.2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报价采用二次报价方式进行,且投标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为针对本项目的最终报价。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经投标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出现第二次报价大于第一次报价的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注:本次报价为下浮费率报价。2、各投标供应商在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时限为30分钟,请各供应商务必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如超时未完成,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磋商。3、此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4.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5.1成交结果公示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5.2付款方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照下浮测算后开具全额发票,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到乙方对公账户,如遇甲方审批或预算等情况,未及时支付资金不构成违约,进行据实结算。6.1中小微型企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6.1业有关政策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可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不再进行财政政策扣除。7其他规定7.1.1磋商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按最终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确定,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向新疆成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新疆成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路支行账号:9082101001000944477.1.2解释权:构成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磋商邀请、磋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负责解释。7.31、供应商应依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2、各供应商在网上及时查询本项目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内容,如未及时查询相关内容,造成后果自行承担。3、在磋商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响应资料(包括技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7.3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4、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成交)单位: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中标(成交)单位: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人办理保证金退款申请时,中标(成交)人还须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已加盖中标方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代理机构存档备查)。说明: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应及时将拟定的采购合同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人,并及时取得联系。5、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满足《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6、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7、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投标人须自备具备视频及语音通话功能的设备备注1、如果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制作或无法导入及导出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联系。联系人: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联系电话:957632、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后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注:1.本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磋商须知正文部分一、说明1.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项目概况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合格的供应商1.3.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1.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1.3.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报价行为并作无效报价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2)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磋商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参加磋商答疑会、交纳或退还磋商保证金、开标的;(3)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报价行为。1.4参与磋商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1)磋商公告(2)磋商须知(3)评审方法(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在主体信息库具体模块中对应项目中进行网上提问。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三、响应文件3.1一般要求3.1.1供应商应按本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3.1.2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3.2响应文件的组成3.2.1供应商准备的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开标一览表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近三年项目类似业绩表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中小企业声明函9、商务偏离表10、技术方案11、磋商保证金12、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13、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3.3报价要求3.3.1报价应是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3.3.2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采购要求而被拒绝。3.3.3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4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1.3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5磋商保证金3.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须在保证金备注栏中写明项目名称。对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时,按原路退回,收取时不再开具收据,退还时也不再要求提交收据。3.5.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3.5.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3.5.4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6响应文件有效期3.6.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并予以拒绝。3.6.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3.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3.7.1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7.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的上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销、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4.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属于本须知5.4.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五、磋商和评审5.1磋商仪式5.1.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开标评标菜单中选择进入开标大厅)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1.2除了存在以下情形的响应文件之外,磋商开始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报价。(1)未按磋商邀请要求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相关资料的;(2)未按磋商须知第5.1.1项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并出席磋商仪式的;(3)未按磋商须知第4.1项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4)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或撤回不符合磋商须知第4.2、4.3项规定的。5.2磋商小组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与澄清5.3.1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2响应文件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相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4磋商、最后报价5.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以下两种情况和程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磋商机会。(1)第一种情况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第二种情况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5.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5.4.4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5综合评审5.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5.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对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详细评审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方法。5.5.3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5.5.4对漏(缺)报项的处理:磋商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报的,不予调整。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5.6违法违规行为5.6.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7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5.7.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5.7.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5.7.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5.7.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5.7.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8成交原则5.8.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8.2成交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综合得分相同,按报价由低向高依次排序。5.8.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9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5.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5.10重新评审5.10.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11保密及串通行为5.11.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5.11.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5.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及合同授予6.1成交结果磋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该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6.2签订合同6.2.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6.2.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项目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质疑与投诉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在以下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4)磋商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内。7.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质疑书原件。招标采购单位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7.4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5采购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7.6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规定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一、综合评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二.综合评分细则表1.初步评审评审因素评审点评审标准评审意见是(√)否(×)初步评审资格检查营业执照供应商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承诺书是否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财务报表或银行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需提供);社保和纳税证明是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是否提供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信誉情况是否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声明函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磋商保证金交纳情况供应商是否缴纳磋商保证金;中小企业声明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性检查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报价是否唯一;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完整性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完整性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注: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详细评审细则类别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商务部分(32分)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提供自2022年05月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6分人员配置项目人员配置:供应商根据项目服务要求进行团队配置、人员构成、团队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项目团队配置合理,经验达到要求并提供证明的,人员≥3人得5分;项目团队配置不合理、经验不足,人员≥2人得3分;项目团队配置不合理、经验不足,人员≥1人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注:①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等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5分印刷设备1.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打印设备(主要包括大型喷图机、UV机、雕刻机、刻字机、横幅机等,需提供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用途等),满足上述5种的得15分,每少1种扣3分,扣完为止。2.在上述设备以外,每多提供一种其他图文印刷设备的(不包含黑白打印机等一般打印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用途等),得2分,最高得6分。供应商所列设备均须提供设备的发票或购置合同,未提供的不得分。21分技术部分(58分)设计方案综合评价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交的设计方案;设计内容需根据本项目特点和行业特殊性提供至少包含①设计排版、②设计服务、③设计方案、④色彩、⑤效果图、⑥上门安装等。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2分,每缺一个要素扣2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12分技术部分(58分)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1.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计划、响应时间、人员配置、车辆配置、设备保障):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全面详实、有针对性、符合实际的,每满足一项得3分。对甲方售后服务有全面详实、计划合理的,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15分。没提供不得分。不合理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15分保密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内部保密方案;②项目保密方案等方面;③安全及保密控制方案;方案全面细致、方案切实可行,保密方案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并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需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扣2分,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6分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方案详细,涵盖包含①文印材料不足应急、②印刷机械故障应急、③信息意外泄漏应急应急处理方案、④文化设施制作安装修缮、⑤并承诺紧急情况下仍能满足项目正常需要,方案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应急措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应急要求并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需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扣2分,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10分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制作团队、广告制作周期、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注:针对以上五项内容方案完整详细,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理解透彻,逻辑清晰,措施健全,科学合理,可行性高,针对性强,专业服务经验丰富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2分,每有一项总体内容完备但存在部分瑕疵之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15分价格部分(10分)投标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下浮率)得分=(投标下浮率/基准下浮率)×价格权值(10%)三.推荐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以供应商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如果出现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磋商报价低者排名顺序优先在前,以此类推,确定出前三名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采购人从三名成交候选人中确定出最终的成交人。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原则: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磋商。四.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甲方提供为准)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采购人:供应商: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1.2.2货物数量:1.2.3货物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1.5.2交付地点:;1.5.3交付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38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2.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廉政责任书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廉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廉政责任书:一、责任主体1.甲方责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得向乙方泄露标底、评审专家信息等保密内容。不得与乙方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接受乙方的礼品、宴请、娱乐活动或其他形式的利益输送。2.乙方责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诚信参与竞争。不得通过围标、串标、虚假应标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利益。不得恶意压低价格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二、廉政要求1.双方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品、旅游、娱乐等。3.乙方承诺不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4.甲方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三、监督与举报1.甲方设立廉政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2.乙方发现甲方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有权向甲方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3.双方共同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四、违约责任1.若甲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3.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五、其他条款1.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布采购意向情况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爷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广告制作采购项目发布采购意向不够30天情况说明,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第五条“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该项目的情况紧急,所以发布采购意向不够3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爷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05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制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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