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污水管修缮招标公告(上海金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
招标公告
招标人:
上海金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青浦区金泽镇环湖北路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青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
69715525
招标项目名称:
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
建设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
工程概况描述:
主要对青浦区金泽镇莲民路、金南路、金中路、沪清平公路、练西公路、湖滨路、金鹰南路、明珠路等8条路进行污水管道修缮长度约421.1m(其中DN300管道360.1m、DN400管道61m)、沥青路面修复约861.14m2,翻建预制混凝土井约26座,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总投资(万元):
250.270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09.3000
工期/周期(天):
100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投标人资质要求:
申请人需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项目负责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1)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时间未满 180 天。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报名验证通过后自行下载。验证时间为 2025年 5月22日至 2025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时。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05-22 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6-11 14:00:00
公告备注:
1、现场验证所需材料:(1)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委托代理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投标人员情况表》(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s://zjw.sh.gov.cn/查询、打印);(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现场报名验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505室(5月25日前现场验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870号2号楼603室(5月25日后现场验证地址)。 3、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形式)。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870号2号楼603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6-11 14:00:00
开标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870号2号楼603室。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投标保证金(万元):
0.0000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 的媒介名称: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SH202505210002JYPT_Zbwj_fjc982.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SH202505210002JYPT_Zbgg_fjc982.pdf
交易登记号:SH20250521000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工程招标人:上海金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上海青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上海金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青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执业章)编制日期:2025年5月第1页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定标、中标及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其他注意事项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另附)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页共220页施工公开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上海青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金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工程位于青浦区金泽镇莲民路、金南路、金中路、沪清平公路、练西公路、湖滨路、金鹰南路、明珠路等8条路。项目名称: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招标人:上海金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对青浦区金泽镇莲民路、金南路、金中路、沪清平公路、练西公路、湖滨路、金鹰南路、明珠路等8条路进行污水管道修缮长度约421.1m(其中DN300管道360.1m、DN400管道61m)、沥青路面修复约861.14m2,翻建预制混凝土井约26座,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3计划工期:100日历天1)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25日(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2.4项目总投资250.27万元,建安费214.18万元,最高投标控制价209.3万元。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需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1)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时间未满180天。3.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需到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505室(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870号2号楼603室(5月25日后现场验证地址))进行现场验证。请申请人于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505室(5月25日前现场验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870号2号楼603室(5月25日后现场验证地址)本人携带持下列内容买招标文件,,第4页共220页(1)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委托代理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投标人员情况表》(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s://zjw.sh.gov.cn/查询、打印);(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形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14:00前,投标人应于当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870号2号楼603室。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发布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服务中心。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公示公告-招标服务(非依法必招)”中可查看招标公告。7.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青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870号2号楼603室邮编:201700联系人:李老师电话:69715525招标人:上海金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浦区金泽镇环湖北路(原莲金路)东方红大桥西侧联系人:沈老师,第5页共220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页共22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上海金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浦区金泽镇环湖北路(原莲金路)东方红大桥西侧联系人:沈老师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青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870号2号楼603室联系人:李老师电话:697155251.1.4项目名称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1.1.5建设地点工程位于青浦区金泽镇莲民路、金南路、金中路、沪清平公路、练西公路、湖滨路、金鹰南路、明珠路等8条路。1.1.6建设规模主要对青浦区金泽镇莲民路、金南路、金中路、沪清平公路、练西公路、湖滨路、金鹰南路、明珠路等8条路进行污水管道修缮长度约421.1m(其中DN300管道360.1m、DN400管道61m)、沥青路面修复约861.14m2,翻建预制混凝土井约26座,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1.7项目相关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单位/监理单位/1.2.1建设资金来源自筹。1.2.2项目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25日(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要求的节点工期:/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7页共220页1.4.1(1)投标人应具备本标段施工的条件资质条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1.4.1(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1.4.1(3)业绩要求/1.4.1(4)其他要求其他:/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1.4.3投标人筛选□采用■不采用1.9.1是否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2025年5月27日09时30分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870号2号楼603室各投标人须携带本企业有(无)疑问说明原件前往参加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1.10.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2025年5月27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14时00分1.11.1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详见工程量清单1.11.2中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不得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链接如下:https://www.yunpan.com/surl_ypjSquEjMnr(提取码:80bd)3.1.1(8)构成投标文件投标商务标的其他材料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增加3.1.3构成投标文件技术标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增加(2)其他材料3.1.4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商务标,其中投标报价内容必须包含全正清单组价文件或其他计软件公司的清单组价文件。■技术标备注:须提供所有投标文件带章版的pdf文件*3.1.5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内容:□“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任职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主要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投标人按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所附支持性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所附支持性材料: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无需提供3.2.1最高投标限价209.3万元。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收取■不收取3.5.2(1)类似项目定义及项目负责人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类似项目是指/。年份要求:/年,指/年/月起至/年/月止,以下列资料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已完成项目)□中标通知书(已承接项目)□合同协议书(已承接项目)□其他: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份要求:/年,指/年/月起至/年/月止,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3.6.3技术标页数不应超过30页(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3.6.4盖章和签字要求盖章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盖章和签字要求: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造价人员章(或签字)并盖专用章;项目负责人章(或签字)并盖执业章。3.6.5投标文件份数(1)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人中标后需另行提供副本2份);综合单价分析表:3份;(2)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3份;(3)电子文件:全部投标文件的电子版1份,商务标备用电子文件1份。3.6.5投标文件份数为防止商务电子文件读取失败,建议电子文件一份为载入光盘,一份为U盘。3.6.6投标文件装订要求□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1)商务标,单独成册,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另行装订成册;(2)技术标,单独成册。(3)电子文件:载入光盘或U盘。以上(1)、(2)册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采用硬封面装订;3.6.7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暗标编制。■不采用4.1.1投标文件包装要求商务标与技术标:□不分开包装■分开包装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分开包装投标文件电子版(含备用电子文件):单独包装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4.1.2投标文件封套标记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人:投标文件电子版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商务投标文件与技术投标文件还应清楚地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字样。4.2.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项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870号2号楼603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是,退还安排:■否3.6.5开标人代表要求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5.1.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查询结果页面(通5.1.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过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zjw.sh.gov.cn查询、打印)。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zjw.sh.gov.cn查询、打印)。5.1.2开标前密封情况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封口处是否加盖了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5.3(5)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先到先开■后到先开6.1.1评标委员会组成依法组建,成员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6.3.2投标人评标现场答辩□采用参加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携带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公司及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不超过人)时间及地点:(注明或另行通知)■不采用7.1.1定标方式□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推荐中标候选人名,采用定标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3.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不采用定标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7.4.1履约保证金■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不提供7.5.3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10其他注意事项(一)本项目执行沪薪联办(20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二)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沪建建管联(2017)775号文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登记专项督查的通知。(三)本项目严格执行《上海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沪建质安联(2019)208号,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运维的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四)本工程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方案》10其他注意事项(青建管〔2022〕131号)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自行考虑列支。本项目严格执行(1)《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2)沪住建规范[2018]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士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3)上海市人民政府今第5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五)图纸、招标清单链接:https://www.yunpan.com/surl_ypjSquEjMnr(提取码:80bd),第12页共220页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标段项目负责人:指具有所在招标代理机构注册的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受招标代理机构授权,主持本标段招标代理工作的代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立项文件及文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标段的项目相关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本标段的项目管理单位是指本标段的代建人,或为本标段提供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如有)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是指为本标段提供施工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和提供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财务监理人。(如已确定)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条件:(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页共220页(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与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依据共同投标协议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1.4.3采用投标人筛选时,投标人符合投标筛选条件的招标人将发售招标文件,不符合筛选条件的招标人则不发售招标文件。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6)为承担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7)与本标段的设计人或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设计人或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17)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时,该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第14页共220页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知识产权和保密1.6.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6.2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解答。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文件的澄清将被作为补充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补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补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11.分包,第15页共220页1.11.1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共同依法确定专业分包人。1.11.2中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不得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后,投标人对该类工作应自行完成施工,不得分包。1.11.3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对本章第1.11.2项所指的工作以外的其他中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分包计划表”的格式及要求,明确载明拟分包内容和拟选分包人名称、资质、业绩等内容。1.12偏离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投标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中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3款发出的所有补充招标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解释2.2.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有特别,第16页共220页规定外,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2.2.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2.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作为补充招标文件发放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主动领取补充招标文件。否则,投标人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2.3.3投标人收到补充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向招标人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商务标(1)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函(原件)投标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原件)投标函附录B(原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粘贴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供)(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可装订在正本中,也可以另行成册(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的人员姓名、职位、简历等内容;(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须为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社保缴纳以《投标承诺书》第十三条进行评审。(7)投标人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数(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核实结果为准)(8)拟分包计划表;(9)投标人基本材料;,第17页共22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投标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投标函附录B;(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共同投标协议(如有);(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的人员姓名、职位、简历等内容;(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须为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社保缴纳以《投标承诺书》第十三条进行评审;(7)投标人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数(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核实结果为准)(8)拟分包计划表;(9)投标人基本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2技术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其他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3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3.2.2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相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第18页共220页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自原投标有效期届满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本章第5.1.1项规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安排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3.5投标人基本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项目管理机构应填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类似项目定义和项目负责人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任职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如有)、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如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第19页共220页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提供主要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内容另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按实填写。类似项目定义同本章第3.5.2(1)目,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所附支持性材料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内容另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按实填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提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所附支持性材料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内容另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3.5.3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技术标应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和难点进行编制,如果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工法的,应避免把标准、规范、规程和工法的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标,且技术标中不得提供与本工程无关内容。3.6.3技术标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为标准间距,行距为1.5倍行距,纸张规格为A4(除个别资料如平面布置图可采用A3纸),页数不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页数(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3.6.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文本内容(不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图纸)宜双面打印或复印,需盖章和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和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5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商务标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第20页共220页知前附表。3.6.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技术标为暗标的,投标文件应严格满足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技术暗标编制、装订及包装要求”。凡本招标文件各处涉及技术标编制、装订及包装等要求与该附件要求不一致的,均以该要求为准。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包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标记应清晰,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进行封套标记的,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4.2.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4项的要求签字和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和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4投标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人代表要求。5.开标5.1开标准备5.1.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1。5.1.2开标前,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和完整性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检查。5.2拒收投标文件,第21页共220页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5.2.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点的;5.2.2被授权委托人未出席开标会的、出席开标会无身份证明原件的,或者不符合投标人须知正文5.1.2规定的;5.2.3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下级公司同时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在开标时拒收其(■上级公司□下级公司)的投标文件。5.2.5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1提交材料的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的5.3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1)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查验结果;(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宣布投标文件的开标顺序;(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项目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的评标代表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且不得存在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不良诚信记录或违法违规的行为记录。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投标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委员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形成书面决议:(1)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第22页共220页(2)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3)招标人对评标办法中所载事项的争议内容的释疑,且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决议应当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进行投标人评标现场答辩的,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评标现场答辩。6.3.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6.3.4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标委员会中产生,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意见表、评分表、评分汇总表及评标委员会形成的书面评标报告上签字。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6.5公示内容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后,应当在定标前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2)开标记录;(3)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第23页共220页(4)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5)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和其投标价中包括暂估价、暂列金额等;(6)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业绩。7.定标、中标及合同授予7.1招标人定标7.1.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后,招标人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7.1.2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复核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是否能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并要求中标候选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内容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澄清或者投标文件澄清后被证明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序对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复核,最终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将确定评标委员会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招标人将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存档备查。7.1.3不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7.2中标结果公告7.2.1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下:(1)中标人名称;(2)中标价及其包括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3)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4)评标委员会成员。7.3中标通知书7.3.1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可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2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4履约保证金7.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第24页共220页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符合上述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除向中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还应当赔偿损失。7.5.3本标段合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或者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内取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少于3人的;(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人的;(3)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4)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5)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8.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2不再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或者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少于3人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少于3人的,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第25页共220页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携带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监督本标段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6异议9.6.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予以记录。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书面答复内容涉及及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按照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规定,调整投标截止时间。9.6.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是指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宣读内容、开标记录等存在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答复形式可包括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不当场答复的,不能开展评标活动。9.6.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包括评标结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第26页共220页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进行记录;招标人未作出书面答复的,招投标监管部门不予以办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以书面署名形式报告招投标监管部门,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有关问题予以纠正。9.7投诉9.7.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7.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章第9.6.1项、第9.6.2项、第9.6.3项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前项规定的期限内。10.其他注意事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页共22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制定,作为本工程择优选定施工企业的依据。一、评标方式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2.评标按“评标入围单位确定、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三阶段进行。其中详细评审分商务标评审、技术标评审二个方面;3.详细评审按百分制打分。其中商务标满分为60分,技术标满分为40分;4.评标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以下办法各自打分;5.技术标得分为技术标各分项得分的合计,以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后的算术平均分值计;6.总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取各投标人商务标得分和技术标得分的合计得分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根据总得分从高到低决定各投标人的排名,如出现总得分并列时,投标报价低者列前。本工程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重新招标;7.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得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二、评标原则1.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不得使用本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标委员会中产生,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意见表、评分表、评分汇总表及评标委员会形成的书面评标报告上签字;3.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第28页共220页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6.初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工程报价和所对应的工程内容、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工期或承担的管理和配合服务费用与对应的内容;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7.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标出的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方法修正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同意后,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三、评标程序及内容(否决投标条款汇总)1、评标入围单位确定(1)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进入初步评审;2、初步评审,第29页共220页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不符合以下初步评审条件中的任一条件即按否决处理:(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本项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1、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汇总表;4、共同投标协议(注:如有)。(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本项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1、本项指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3)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分期施工的除外;项目负责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时间未满半年,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2、本项还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6)为承担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7)与本标段的设计人或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设计人或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第30页共220页(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17)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时,该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本条指投标报价符合下列情形的: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的;3、增值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费率计取的;4、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5、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6、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如有);8、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须为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社保缴纳以《投标承诺书》第十三条进行评审;9、其他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否决性条款将在本条集中予以载明。补充招标文件中增加或者删除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会将修改后完整的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未集中载明的否决性条款,在评标中不予认可。四、评分细则1、商务标评分细则(商务标满分分值60分)1.1商务标报价评分以各有效投标的经修正的评标总价扣除不竞争性费用后的数额作为计分依据【商务报价评分时的投标价=原始投标价+修正价-非竞争性费用(即: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按评分细则严格打分,作为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得分。,第31页共220页1.2甄别异常报价对进入评审的商务评分时的投标价进行一次性甄别(低于市场及企业合理成本的报价或否决投标除外),对出现下列异常情况的投标单位商务标书只给常数分45分,不再进行基准价的加减评分。①最高报价高于次高报价5%者(含5%){计算式=[(最高报价-次高报价)÷次高报价]×100%};②最低报价低于次低报价5%者(含5%){计算式=[(次低报价-最低报价)÷次低报价]×100%}。1.3计算合理基准价1.3.1异常报价将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1.3.2进入合理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大于等于7家时,则将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商务评分价、一个最低商务评分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工程合理基准价。最高、最低的商务评分价也参与计分。1.3.3进入合理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小于7家时,则直接将进入合理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商务评分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工程合理基准价。1.4计算商务标得分(满分60分)计算工程造价得分:投标人评分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即得基准分55分。①投标人报价每低于基准评标价1%,在基准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高加至60分;如投标报价低于合理基准评标价5%(不包括本身)以上的,则在此前提下每多低于1%,在最高分60分的基础上扣1分,最低扣至50分。②投标人报价每高于基准评标价1%,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扣1分,最低扣至50分。2、技术标评分细则(技术标满分分值40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就如下条款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定打分,并写出评审意见。1)工程施工现场布置是否可行及合理。(5~7分);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科学及可行,是否具有针对性(14~18分);3)保证安全、文明生产、质量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是否起到保证作用,是否具有针对性(6~9分);4)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具有科学性及合理性(1~3分);5)机械配备、组织机构是否齐全合理(1~3分)。6)对技术标提供与工程项目无关内容的,根据程度不同扣1分、2分。3.投标文件装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1分。五、评标工作保密规定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第32页共220页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安排好相关工作,关闭移动电话、传呼机等联系工具,对评标工作的全过程保密,不与投标人作有关评标工作的谈论,不受外来的干扰和影响。3、评标期间不得将评标的有关资料带出工作场所,评标工作结束后,所有资料统一交工作人员整理。六、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过程和决定中标人,如有违反,提请招标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投标人如有哄抬、故意压低或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目的,从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宣布招标失败拒绝所有投标。,第33页共220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0页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招标文件(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招标文件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招标文件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19.索赔20.争议解决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招标文件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二、质量保修期三、缺陷责任期四、质量保修责任五、保修费用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招标文件履约担保附件9:预付款担保附件10:支付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四、代偿的安排五、保证责任的解除六、免责条款七、争议解决八、保函的生效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2.工程地点:工程位于青浦区金泽镇莲民路、金南路、金中路、沪清平公路、练西公路、湖滨路、金鹰南路、明珠路等8条路。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关于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青发改投(2025)100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主要内容:主要对青浦区金泽镇莲民路、金南路、金中路、沪清平公路、练西公路、湖滨路、金鹰南路、明珠路等8条路进行污水管道修缮长度约421.1m(其中DN300管道360.1m、DN400管道61m)、沥青路面修复约861.14m2,翻建预制混凝土井约26座,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25日。(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0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招标文件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2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招标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青浦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发包人正本执壹份,副本执叁份,承包人正本执壹份,副本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招标文件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招标文件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招标文件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招标文件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招标文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招标公告招标人:上海金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电话:13061722709招标人地址:青浦区金泽镇环湖北路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金泽镇市政污水管修缮项目建设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青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李老师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69715525工程概况描述:主要对青浦区金泽镇莲民路、金南路、金中路、沪清平公路、练西公路、湖滨路、金鹰南路、明珠路等8条路进行污水管道修缮长度约421.1m(其中DN300管道360.1m、DN400管道61m)、沥青路面修复约861.14m2,翻建预制混凝土井约26座,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总投资(万元):250.2700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00是否接受联合体:209.3000工期/周期(天):否投标人资质要求:申请人需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1)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时间未满180天。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验证通过后自行下载。验证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时。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5/228:30:00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6/1114:00:00公告备注:1、现场验证所需材料:(1)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委托代理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投标人员情况表》(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s://zjw.sh.gov.cn/查询、打印);(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现场报名验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505室(5月25日前现场验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870号2号楼603室(5月25日后现场验证地址)。3、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纸质文件递交,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870号2号楼603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6/1114:00:00投标保证金(万元):0.0000开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870号2号楼603室。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shcpe.cn/)“电子交易平台-招标公示公告-招标服务(非依法必招)”。上海金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污水管修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