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永吉县人民法院2025)



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4774号-ZYY-030
2、项目名称: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676500元。
5、最高限价:2676500元。
6、采购需求: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服务期:完成服务需求止。
9、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及验收规范、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2025年至今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季度或上一季度)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6)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7)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8日16:00止,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采购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标、网上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进行投标操作。
2、CA锁办理: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收到 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 CA 登录-CA 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标期间供应商须使用CA锁进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开标后请各供应商派专人按照政采云平台提示进行解密响应文件。
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本次公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吉县人民法院
地址:永吉县建设路28号
联系方式:田林0432-642363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中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1号A座20层
联系方式:王春宇 131443254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宇
电话:1314432546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附件信息:

05.21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上传版).pdf543.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永吉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09: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8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预算金额
¥267.6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春宇

项目联系电话
13144325468

采购单位
永吉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永吉县建设路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2-64236364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中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1号A座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144325468

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4774号-ZYY-030采购人:永吉县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吉林中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第四章服务要求第五章政府采购购货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4774号-ZYY-0302、项目名称: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676500元。5、最高限价:2676500元。6、采购需求: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服务期:完成服务需求止。9、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及验收规范、且满足采购人要求。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2025年至今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季度或上一季度)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6)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7)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8日16:00止,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采购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标、网上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进行投标操作。2、CA锁办理: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标期间供应商须使用CA锁进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开标后请各供应商派专人按照政采云平台提示进行解密响应文件。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7、本次公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吉县人民法院地址:永吉县建设路28号联系方式:田林0432-642363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中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1号A座20层联系方式:王春宇131443254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春宇电话:13144325468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永吉县人民法院地址:永吉县建设路28号联系方式:田林0432-64236364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中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1号A座20层联系方式:王春宇131443254681.1.4项目名称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1.1.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l.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内容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1.3.2服务期完成服务需求止。1.3.3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及验收规范、且满足采购人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2025年至今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季度或上一季度)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6)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7)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2偏离不允许偏离。2.2.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时间:24小时以内形式:本项目所有修改文件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招投标系统”中发布,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阅下载所导致的对本项目有关文件理解错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时间:24小时以内形式:本项目所有修改文件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招投标系统”中发布,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阅下载所导致的对本项目有关文件理解错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供应商的下列资质证明文件的扫描件随投标文件同时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材料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2025年至今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季度或上一季度)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6、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类似项目经验业绩证明文件(如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4)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材料(5)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文件内(1)-(2)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3)-(5)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单位公章。8、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递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上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6765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请于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收款单位名称:吉林中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南支行账号:8935446710000001注:1、投标保证金汇款单需备注项目名称(简写即可),各投标人在交保证金时请认真填写及核对收款单位及帐号,否则后果自负。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以上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2025年至今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如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3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如有)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3.7.3投标文件的补充递交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领取之前到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套,副本4套(中标单位提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副本,必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相同,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编制目录及页码,使用标准的宋体字、A4纸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3.7.4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4.2.1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4.2.2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直接上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逾期未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返还,请供应商自行做好备份工作。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1人,专家组成4-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初步评审合格,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7.4履约保证金不要求l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采购金额(最高限价)采购金额(最高限价):2676500元(人民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采购金额(最高限价)注: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按照废标处理。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对象:本项目的中标人。收费额度:本项目中标价*1.5%10.3低于成本报价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60条: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约2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完成。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3低于成本报价4.供应商拟低价投标的,请事先做好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用(一般含如下内容:1.成本构成。包含原材料成本、人工费用、施工设施设备、运输、税收等。2.较其他投标申请人能支撑自己报更低价格优势的说明等)。10.4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网上开标会。10.5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10.6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本次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采用网上制作响应文件并上传,远程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投标文件。10.7其他说明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须全程在线等候,随时关注系统提示的信息,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并核对招标文件、最高限价、项目需求、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等全部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及时沟通,否则后果自负。1、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2、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投标人(供应商、投标单位):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同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在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和3.1.1项。以上各款关于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采购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1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和披露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1.6.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内购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7语言文字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相关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格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2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文件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采购需求(5)合同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附件。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款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都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回复并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2.3.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发上发布,并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所有复印件为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复印件原件,标书内附其扫描件。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2供应商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证明材料,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1.3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3.2.6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3.2.7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3.2.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和唯一依据。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函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除因处理质疑、投诉等原因外,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供应商被质疑、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3)经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符合“6.3.4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情形的;(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及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供应商基本情况”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3.5.2“公司财务状况”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供应商的信誉情况”应附(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4)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5)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文件内(1)、(2)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3)-(5)附网站截图加盖单位公章。3.5.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款至第3.5.3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本章条款要求进行编写,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情形,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商务条款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标准制作,签字或盖章应清晰,易于识别,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签字盖章,严禁代签和仿造行为。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的公章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加盖电子个人签名、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的投标文件(打印版)进行单面打印并加盖公章鲜章、签字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签字处不得使用印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2)纸质版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正本必须彩色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加盖骑页公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自行编制目录(对应页码),使用标准的宋体字、A4纸打印胶装装订成册,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文件的补充递交,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保密投标文件应独立制作。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正文第11款的规定办理。4.2.5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给予废标、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同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虚假的资料。(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地点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电子开标会,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不符合以上要求按废标处理)。5.2开标程序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并记录。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查看并公布投标报名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并在开标后由供应商代表、采购人或者监督人员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3开标质疑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如当场未提出,过后不予受理。5.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未上传的(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上传的投标文件签署、盖章不一致的情形;(5)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缺失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形(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无效,做废标处理。5.5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1款的规定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供应商。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按照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3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6.3.4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11)电子招投标时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或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13)《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4)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6.3.5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资格性)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3.6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6.3.6.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及内容、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等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6.3.6.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及内容、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等如实进行响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6.3.7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缺失、漏项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或盖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存在明显雷同响应、响应内容与证明资料不一致、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虚假描述的;(5)投标文件技术规格、标准和服务要求与文件中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响应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3.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3.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6.3.10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或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3.1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6.3.1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6.3.1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同供应商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6.3.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合同授予7.1中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以及经采购人考察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服务要求、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采购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供应商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标准,未规定的不予经济补偿。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7.1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采购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重新招标及采购方式变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如果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如果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先做废标处理,然后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前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2.质疑1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及有关事项有质疑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将书面质疑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质疑应在质疑期内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其质疑为无效,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人信息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通知质疑供应商领取书面回复和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但回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2.4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若质疑内容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质疑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协调采购人答复质疑供应商。12.5供应商质疑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13投诉13.1已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3.2投诉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否则监督部门有权拒绝受理。13.3供应商投诉事项必须与质疑事项保持一致,不得超出质疑事项范围。13.4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抄送有关单位进行质证,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13.5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4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初步评审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2025年至今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季度或上一季度)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4)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文件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至(4)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他资格要求1、对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3、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4、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关键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为合格;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填写为不合格。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内容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做到优质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服务地点满足采购人对服务地点要求。权利义务符合第五章“政府采购购货合同”规定。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应提交作为评标依据的文件材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详细评审标准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1商务因素(40)价格因素(20分)20分1.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注:报价得分保留二位小数,从第三位开始四舍五入。项目团队6分投标人具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每提供一个证件得2分,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附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服务质量承诺9分主要比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承诺2.服务保障措施3.违约责任承诺等。服务质量承诺内容具体,切实可行的得9分;服务质量承诺内容空洞,且无具体实质内容的得6分;服务质量承诺有明显错误的得3分;无服务质量承诺的得0分。优惠条件5分根据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结合本项目服务需求进行评审。提出不少于5条实质性优惠条件、确实有利于采购项目的,得5分;提出3~4条实质性优惠条件、确实有利于采购项目的,得3分;提出1-2条实质性优惠条件、确实有利于采购项目的,得1分;无明显实质性优惠条件,或对项目运行可能存在负面影响、优惠条件存在漏洞,或未提供优惠条件的,不得分。2技术因素(60分)项目管理方案12分主要比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1.项目的整体设想与构思2.组织构件与人员配置3.费用测算与成本控制4.管理方式、运作程序及管理措施以上4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针对性不足得2分,有缺失得1分,未提供得0分,满分12分。(针对性不足是指,内容无针对本项目措施,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服务方案9分主要比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1.人才储备实施计划2.人员招聘3.员工管理以上3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针对性不足得2分,有缺失得1分,未提供得0分,满分9分。(针对性不足是指,内容无针对本项目措施,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岗位人员考核制度9分主要比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岗位人员考核相关制度,包括:1.考核目的、考核范围、考核种类2.基本原则3.员工工作条例以上3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针对性不足得2分,有缺失得1分,未提供得0分,满分9分。(针对性不足是指,内容无针对本项目措施,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培训方案9分主要比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主要包括:1.培训计划2.培训内容3.培训次数以上3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针对性不足得2分,有缺失得1分,未提供得0分,满分9分。(针对性不足是指,内容无针对本项目措施,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服务质量方案9分主要比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方案,包括:1.服务质量目标及标准2.服务保证措施3.服务计划方案以上3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针对性不足得2分,有缺失得1分,未提供得0分,满分9分。(针对性不足是指,内容无针对本项目措施,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应急服务方案12分服务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1.突发意外时的人员安排2.突发意外时的紧急方案3.突遇恶劣天气时的措施方案4、劳动纠纷、人员调换处理方案以上4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针对性不足得2分,有缺失得1分,未提供得0分,满分12分。(针对性不足是指,内容无针对本项目措施;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注:(1)所有评委对某个合格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2)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者为预中标人。(3)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价格因素并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执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执行。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均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服务含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时,报价给予K1的价格扣除(K1的取值为10%),即:评标价=中小型企业投标报价-中小型企业投标报价×K1;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K2的价格扣除(K2的取值为4%),即:评标价=联合体投标报价-联合体投标报价×K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本条款所称中小企业(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条款中(1)和(2)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6.1项相同的相关扶持政策。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1项相同的相关扶持政策。4、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评标办法正文一、评标须知1.关于评标方案(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简称评委)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2)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2.关于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关于评标责任(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关于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供应商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5.关于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二、评标原则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正文规定的任何一种投标无效、废标、否决投标的情况;(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3.2.5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下列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1)中小企业投标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印发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执行。(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磋商磋商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3)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中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选择重新招标,或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服务要求序号采购内容规格数量合计1协助送达服务送达方式分为线上与线下模式:1.线上送达:电话送达与电子送达,电话送达是指电话联系受送达人,引导其接受到院领取或以电子送达方式领取法律文书,将沟通过程进行电话录音作为固定证据;2.线下送达:文书到院领取对接、邮寄送达、上门(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全集约送达服务,有效减轻法官负担,提高送达效率。其中刑事案件需要向检察院、公安、看守所、司法局、被告单位、被告户籍派出所送达。按照每件案件至少4次送达任务计算,供应商应确保完成案件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任务,送达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及标准。6000件2辅助立案和审判、执行事务服务通过购买辅助立案和审判执行事务服务,提供辅助立案和审判执行事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法官接待当事人并制作接待笔录、审查诉讼材料、立案登记及信息录入、协助办理司法鉴定、人民陪审员联络、跨域诉讼服务,庭审记录、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协助法官组织庭审活动,协助法官草拟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的部分内容,协助法官完成接待当事人、组织开展听证会、财产查控、冻结、扣划、提取、搜查、周边调查、评估、网拍辅助、案款发放、法律文书制作印制、邮寄工作;协助调取户籍信息,法律文书校对、工作信息撰写印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对群众拨打“12368”热线反馈问题及时登记记录,做基本答复,转办相关部门等工作任务。协助法官办理刑事取保候审、换押等、庭前委托调查手续、向法律援助中心发送指定辩护手续;向律师送达起诉书并一同阅卷、出具提押票、协助法官制作缓刑或实刑手续;协助法官下乡实地踏查、勘验等工作。供应商应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符合法院相关工作标准。6000件3执行110接线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对群众拨打执行对外公开电话“64236395”反馈问题及时登记记录,做基本答复,及时转办执行法官处理,语言文明礼貌,记录准确,反馈及时。5500次4诉讼疏导服务协助法官完成庭前调解、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工作,调解成功率按照吉林地区法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3300件5诉讼引导服务对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执行事务中心来访当事人及信访当事人进行引导,简单问题解答,案件分流,登记任务。供应商应当按照法院相关工作要求完成诉讼引导服务,符合法院相关工作规定及标准。11000人次6纸质卷宗扫描服务可全面实现法院诉讼、执行案卷档案和卷宗管理的电子化,满足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对档案和卷宗信息管理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法院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对审判执行案件生成的纸质卷宗正、副册(刑事含公安卷)进行扫描、格式转换、编目、挂载,校对,中间库管理,借阅崔还,确保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核对准确,扫描清晰,电子卷宗符合法院档案管理标准及保密规定。12000册7纸质卷宗装订服务对审判执行案件生成的纸质卷宗进行编码、核对、装订、归档,保证电子卷宗的完整性、装订整齐,符合法院档案管理要求及保密规定。12000册8审判执行车辆保障服务保障审判执行用车共计13辆的使用,供应商派驻人员应为男性,年龄25-60周岁以下,有C1级以上驾驶资格证,驾龄在5年以上,特种车辆需要B2以上驾驶资格证。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及交通委违章,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懂商务接待礼仪,具有一定的服务意识。政治立场坚定,为人踏实、老实忠厚,保密意识强、责任心强,能适应加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犯罪记录。11000次第五章政府采购购货合同(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日期: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投标方基本情况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开标一览表6、投标报价明细表7、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8、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9、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10、投标保证金缴存凭证11、公司财务状况12、企业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1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4、售后服务承诺书15、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投标单位可以将目录进行细化,需自行编制页码。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投标函(采购人名称):根据你**府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小写元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期限承诺如下:,。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时起天内有效。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姓名(手书签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请投标人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2)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服务期2质量标准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4分包不允许5投标有效期6质保期7质保金…………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投标方基本情况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项目经理注册资金高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中级职称人员账号初级职称人员企业资质/相关体系证书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后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信息。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签字)月日4、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