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验室能力建设 PVC接管机 TPE接管机 无菌封管机招标公告(吉林省药物研究院2025)
项目概况
吉林省药物研究院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登录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4052号
2.项目名称:吉林省药物研究院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360万元
4.采购需求:自动化生物反应器系统套组、外泌体收获系统套组、“细胞收获系统套组”、“细胞分装系统套组”、肠道菌群分析前处理设备套组、PVC接管机、TPE接管机、无菌封管机等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 。
5.供货安装地点:以实际合同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以实际合同为准。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8.本项目为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
(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5年出具),并具有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5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吉利招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平台(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服务帮助。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2.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并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的相关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若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药物研究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4565号
联系方式:孟先生 18686463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
联系方式:翁晶 0431-8051423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晶
联系方式:0431-80514233
4.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附件信息:
采购计划-[2025]-04052号 吉林省药物研究院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稿)(2).docx180.8K
设备明细汇总(1).xlsx30.2K
吉林省药物研究院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号:采购计划-[2025]-04052号采购人:吉林省药物研究院(盖章)采购代理机构: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吉林省药物研究院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1第四章合同格式....................39第五章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4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第一章吉林省药物研究院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吉林省药物研究院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登录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4052号2.项目名称:吉林省药物研究院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3.预算金额:360万元4.采购需求:自动化生物反应器系统套组、外泌体收获系统套组、“细胞收获系统套组”、“细胞分装系统套组”、肠道菌群分析前处理设备套组、PVC接管机、TPE接管机、无菌封管机等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5.供货安装地点:以实际合同为准。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以实际合同为准。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8.本项目为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5年出具),并具有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5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5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吉利招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平台(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服务帮助。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2.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并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的相关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若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药物研究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4565号联系方式:孟先生186864635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联系方式:翁晶0431-80514233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翁晶联系方式:0431-805142334.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药物研究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4565号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方式:18686463505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联系方式:翁晶 0431-805142331.1.4项目名称吉林省药物研究院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1.1.5供货安装地点以实际合同为准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自动化生物反应器系统套组、外泌体收获系统套组、“细胞收获系统套组”、“细胞分装系统套组”、肠道菌群分析前处理设备套组、PVC接管机、TPE接管机、无菌封管机等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1.3.2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以实际合同为准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5年出具),并具有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答疑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疑问的提出:不召开答疑会,投标人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投标人应在2025年5月29日11时00分前将疑问电子版文件传至采购代理公司邮箱(3883677081@qq.com),格式见附页,要求同时提交word版本及加盖公章(鲜章)的PDF扫描件版本。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采购人有权不回答投标人在上述时间以后所提出的任何问题。联系人:翁晶电话:0431-80514233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书面形式,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11分包、转包不允许1.12偏离★号项不允许负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采购预算360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高于采购预算的投标将被否决。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开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现金支票、保兑支票及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收款人全称: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221000603013000496221(1)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2)以专业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保函必须具备资格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各类“村镇银行”属于“有限持牌”,不得开展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业务,其所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为无效保函。(3)所有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标书内须附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3.5.3近年具有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并(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与开标系统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提供2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PDF及word两种格式,PDF格式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签字及盖章后的内容)注: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须胶装装订,A4左侧纵向装订。3.7.5装订要求左侧纵向胶装成固定不可拆分的书册形式4.1.2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地址: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 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评标室,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无需现场出席,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评标室,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无需现场出席,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单位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社会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7.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并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的相关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0.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3合同方式:总价合同10.4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采购协议向中标人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10.5对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网站查询记录作为招投标存档备案材料的组成部分进行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将作为评委评标的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10.6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附页1投标疑问项目名称:投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公章)日期: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的供货安装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答疑会1.10.1不召开答疑会。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转包不允许。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开标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报价说明(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7)技术部分(8)项目管理团队(9)资格审查资料(10)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3.2.2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3.2.4报价应一次性报定。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投标无效。3.4.3采购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资信证明及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具有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8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3.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8.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的规定。3.8.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1)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和技术;2)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投标文件电子版须单独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单独密封一张开标一览表,供唱标使用(此表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完全一致)。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第二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第二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设有采购预算的,公布采购预算;(8)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结果。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二:投诉书范本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标书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财务状况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5年出具),并具有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标书内附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及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书标书内附由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标书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标书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标书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标书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开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高于采购预算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要求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标书内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递交的,将投标保证金相关缴纳凭证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单独递交。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须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标书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书。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满足第五章“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中的规定,且★号项不允许负偏离。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价格部分(30分)价格因素(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重为30%注:对于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使用获得合格认证证书的产品,对该项目产品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对于产品属于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使用获得合格认证证书的产品,对该项目产品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注:产品同时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合格认证证书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打印件)2.2.2商务部分(15分)业绩(10分)投标人须附近年(2022年至今)完成的同类或类似业绩,每有1项得2分,满分10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标书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人员配备、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等)以及维护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等内容。方案详细、响应及时、服务体系完整且优于采购需求,得 5分;方案详细、响应虽有滞后服务体系尚算完整,能基本确保业务稳定运行的,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得2.5分;方案笼统、响应滞后、服务体系虽完整,但缺乏有效保障业务稳定运行的措施,承诺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得1分。没有内容或其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不得分。2.2.3技术部分(50分)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10分)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安全性等进行评价。(1)完全满足本项目产品需求,质量的可靠性强、安全性高,性能好的得10分;(2)基本满足项目需求,质量的可靠性、安全性一般,性能一般的得6分。(3)描述项目需求欠缺,质量的可靠性一般、安全性较差,性能较差的得3分。(4)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为0分。质量保证方案(8分)针对本项目内容编制质量保证措施:(1)有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方案完整可行并针对本项目有详细的描述得8分;(2)有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5分;(3)有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方案内容一般,内容描述不详细得2分;(4)无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得0分。供货保障方案(8分)投标单位应制定供货计划:(1)针对本项目有完整的供货计划,确保按时供应,供货计划内容编制详细、完整得8分;(2)有供货计划对本项目没有针对性,可以按时供应,供货计划内容编制有但不详细、不完整得5分;(3)有供货计划但不完整,未说明是否按时供应,供货计划内容编制潦草、毫无可行性得2分(4)未提供供货计划得0分。安装调试、运行、验收方案(8分)针对本项目内容编制安装调试、运行、验收方案:(1)有安装调试、运行、验收方案,方案完整可行并针对本项目有详细的描述得8分;(2)有安装调试、运行、验收方案,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5分;(3)有安装调试、运行、验收方案,方案内容一般,内容描述不详细得2分;(4)无安装调试、运行、验收方案得0分。紧急情况处理方案(8分)针对本项目内容编制紧急情况处理方案:(1)有紧急情况处理方案,方案完整可行并针对本项目有详细的描述得8分;(2)有紧急情况处理方案,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5分;(3)有紧急情况处理方案,方案内容一般,内容描述不详细得2分;(4)无紧急情况处理方案得0分。培训计划方案(8分)使用服务:交付用户使用时必须向用户提供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及维修手册、保修卡、告知用户明白书、合格证,并详细讲解设备使用、安全等注意事项,确保用户完全了解产品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训计划方案和措施内容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价,具有完善较强的培训;充分满足用户要求且提供优质服务得8分,(2)培训计划方案较完善,培训计划体系不完备、能够基本满足用户需求的,得5分。(3)培训计划方案内容较差,培训计划方案没有针对性能满足用户需求的,得2分(4)无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2.2.4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5分)优惠条件(2分)对投标人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打分,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2分,无不得分。服务承诺(3分)对投标人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打分,科学合理可行得3分,一般可行得1分,无此项不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优者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价格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采购人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入后续评审阶段。3.1.2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及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入后续评审阶段。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得分汇总D=A+B+C。3.2.4投标人得分=(D1+D2+D3+D4+D5)/53.2.5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本项目核心产品:细胞收获系统套组。针对本项目,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则将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根据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3.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四章合同格式注: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五章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另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正/副本)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开标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报价说明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七、技术部分八、项目管理团队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其他材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质量标准,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2.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约定;(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开标截止之日算起。2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3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符合第五章“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规定。4质保期5...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元投标保证金(有/无)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优惠条件(有/无)服务承诺(有/无)备注1、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3、投标报价为招标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费用总额。4、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5、本表为开标时唱标用,应单独用信封密封、送达。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承诺书(采购人):我方郑重承诺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真实、合法、有效。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报价说明项目名称:(标包)项目编号:单位:元序 号货物名称规格参数制造商名称(如有)规格及型号(如有)数量单位单价合计备注1自动化生物反应器系统套组自动化生物反应器系统1台脉动真空高压灭菌器1套双飞传递窗1台2外泌体收获系统套组自动化外泌体收获系统1台3细胞收获系统套组自动化细胞收获系统1台4细胞分装系统套组自动化细胞分装系统1台PVC 手持热合仪1台万分之一电子天平1套5肠道菌群分析前处理设备套组智能粪菌分离系统1台蒸发光检测器1台氮气发生器1台6PVC接管机PVC 无菌接管机1台7TPE接管机TPE 无菌接管机1台8无菌封管机无菌封管机1台...1套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注:1.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2.如果供应商提供价格折扣优惠,应在表中明确填列。3.要说明的问题可另附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公章。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汇总表序号名称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合格认证证书的投标产品金额(元)属于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合格认证证书的投标产品金额(元)12345…合计元元注:1、若未使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则本表不填写。2、“金额”一列填报相应产品在本项目投入使用的总价格。3、若填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则本表后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打印件。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备注12345……注:投标人仅将偏离条款相关内容填入本表即可,如无偏离,在本表内注明“无偏离”即可七、技术部分八、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基本情况表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姓名性别年龄所学专业现任职务及职称……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三)近年具有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供货期限供货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四)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签约合同价供货期限供货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十、其他材料承诺书1(采购人):我方郑重承诺:1、不存在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项目的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不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承诺书2(采购人):我方郑重承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承诺书3(采购人):我方郑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承诺书4我方郑重承诺:1、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提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nMSC干细胞大规模培养及外泌体大规模制备全封闭整体解决方案\n\n序号\n套组名称\n产品名称\n数量\n单位\n技术参数\n\n1\n自动化生物反应器系统套组\n自动化生物反应器系统\n1\n套\n附件一\n\n脉动真空高压灭菌器\n1\n台\n附件二\n\n双飞传递窗\n1\n套\n附件三\n\n2\n外泌体收获系统套组\n自动化外泌体收获系统\n1\n台\n附件四\n\n3\n细胞收获\n系统套组\n自动化细胞收获系统\n1\n台\n附件五\n\n4\n细胞分装\n系统套组\n自动化细胞分装系统\n1\n台\n附件六\n\nPVC 手持热合仪\n1\n台\n附件七\n\n万分之一电子天平\n1\n台\n附件八\n\n5\n肠道菌群分析前处理设备套组\n智能粪菌分离系统\n1\n套\n附件九\n\n蒸发光检测器\n1\n台\n附件十\n\n氮气发生器\n1\n台\n附件十一\n\n6\nPVC接管机\nPVC 无菌接管机\n1\n台\n附件十二\n\n7\nTPE接管机\nTPE 无菌接管机\n1\n台\n附件十三\n\n8\n无菌封管机\n无菌封管机\n1\n台\n附件十四\n\n合计\n3600000.00 (大写:叁佰陆拾万元整)\n\n\n\n附件一、自动化生物反应器系统\n技术参数\n\n1、配置≥12英寸触摸屏;断电自动重启功能;\n\n2、自动换液程序:可提前在控制器触摸屏进行工艺预设,不需要复杂的编程命令;\n\n3、温度控制系统采用电热毯控温模式,通过PID调控实现精准的控制,控制精度±0.1度;温度控制范围:室温+5-40℃;\n\n4、搅拌系统可设定顺时针或逆时针转动,转速范围0-350rpm,控制精度±1rpm;\n\n趋势图界面可同时显示≥9个过程参数的曲线,可自定义显示所需参数对比曲线;\n\n5、智能化搅拌-时间程序预设模式,方便执行微载体工艺;\n\n6、操作界面可中英文切换显示;\n\n★7、智能化自动温控保护程序,转速低于5rpm时,自动降低预设温度,防止局部过热;\n\n8、符合GMP和21CFR Part11法规要求,具有三级管理权限、审计追踪、事件日志功能,报警记录等功能,数据完整可追溯,所有记录可导出不可删除、篡改的文件;\n\n★9、深层通气采用Air、O2、CO2、N2四路MFC独立控制的通气模式,Air、O2、N2质量流量计控制范围:5-250mL/min,控制精度1%FS,CO2质量流量计控制范围:10-500ml/min,控制精度1%FS;\n\n10、标配汉密尔顿pH电极,带有温度补偿功能,电极测量范围:0-12,精度:±0.02;\n\n11、远程控制功能(设备联网后),实现与手机、PC端实现远程监测与控制,报警可微信推送;\n\n12、标配双层细胞象耳桨,专为干细胞结合微载体培养工艺设计,干细胞不受剪切力影响,混匀效率高;\n\n13、搅拌轴防护套设计,有效防止轴封磨损引起的磨屑进入罐内,避免培养污染;\n\n★14、配置耗材清单:配备8套自动化反应器系统专属配套实验管路耗材包,可满足8次反应体系实验。\n\n\n\n附件二、脉动真空高压灭菌器 \n技术参数\n\n1、灭菌有效容积≥100L\n\n2、热均匀度:≤±1℃\n\n3、额定工作压力 ≥0.22MPa\n\n4、计时选择范围:0~99min\n\n5、温度选择范围:0~120℃\n\n6、微电脑控制,液晶显示屏全程直观显示灭菌过程,触摸式按键。\n\n7、三次脉动真空、真空度可达到-0.081Mpa,确保高效抽出敷料、A、B类空腔器械内空气。\n\n8、灭菌结束后多次脉动式真空干燥系统,确保灭菌物品干燥效果良好。\n\n9、设有0.22μm细菌空气过滤器,保证破除真空的空气为无菌空气,避免再次污染。\n\n10、具备自动报警系统:灭菌终了蜂鸣器提醒并自动停机。\n\n\n\n附件三、双飞传递窗\n技术参数\n\n1、材质要求:304不锈钢\n\n2、内径尺寸:1000mm*1000mm*800mm\n\n3、具备紫外灭菌灯\n\n4、具备高效过滤器和压差表\n\n\n\n附件四、自动化外泌体收获系统\n技术参数\n\n1、采用多级过滤原理,集成式耗材使操作更便捷,全流程控制上清液浓缩、外泌体提取;\n\n2、集成式耗材全流程过滤、自动化程序的监测和调控,能够快速处理2-10L细胞上清液,获得高浓度外泌体,且不影响外泌体生物活性;\n\n3、提取的外泌体符合团体标准:TEM电镜呈现杯托形态;NTA粒径在30-150nm之间;WB标志物蛋白呈现三阳一阴结果;\n\n★4、标配压力监测模块,能够精密检测进口液体压力,能够提前预警并提示报警信息;\n\n5、压力参数:测定量程:0bar-2bar测定精度:0.25%FS\n\n内置高流速蠕动泵,转速范围:≥600rpm,流量范围:≥1600mL/min;\n\n6、标配称重模块,自动关联蠕动泵,量程:0kg-30kg,灵敏度:2.0mv/V(±0.1mv/V);\n\n7、搭配的耗材配置除菌模块,经过全流程过滤、浓缩,可以轻松得到无菌终产品;\n\n全自动程序:PUR模式、清洗模式,以及手动操作程序:手动模式;\n\n8、清洗模式下,可预设工艺参数,一键启动,进行PUR模块的使用前激活和使用后清洗流程;\n\n9、管理权限:系统可设置三级管理权限、实现审计追踪、操作日志、数据记录、报警记录等;\n\n10、具备数据记录功能:操作、报警、数据记录应可查看、导出数据、截图功能,电子数据应为不可修改格式;\n\n★11、配置耗材清单:\n(1)配备16套外泌体收获系统专属配套实验管路耗材包,可满足16次反应体系实验。\n(2)配备2台冷藏存储箱\n\n\n\n附件五、自动化细胞收获系统 \n技术参数\n\n1、一次性干细胞专用耗材包,可实现干细胞细胞洗涤、收获和制剂分装等生产流程;\n\n2、低剪切力一次性离心杯,降低细胞损伤,维持细胞活性,可确保对比初始细胞活率偏差≤5%;\n\n3、离心机模组,离心室体积≥400mL,离心室转速0-2800rpm,偏差≤3%,离心力≤520G;\n\n4、接触压力感应器≥2组,可正确感知管路中的压力状态;\n\n5、超声传感器≥4组,可正确感知管路中液体或气体状态,实时监测液体运转状态;\n\n6、夹管阀≥14组,可根据程序自动开合,控制液体运转,可承受50kpa压力;\n\n7、扫码枪≥1组,用于耗材信息录入,保证信息记录便捷性;\n\n8、剂分装袋数,单次≥9袋;\n\n9、工艺运行开始前电子签名操作,符合GMP审计追踪规范;\n\n10、支持原始数据保存、拷贝上传,可随时调看;\n\n11、符合GMP相关要求,具有管理权限、审计追踪、事件日志功能,所有记录不可删除、篡改;\n\n★12、配置耗材清单:\n(1)配备14套细胞收获系统实专属配套验管路耗材包,可满足14次反应体系实验。\n(2)配备2台冷藏存储箱\n\n\n\n附件六、自动化细胞分装系统\n技术参数\n\n1、金属部件的外表面光洁度:Ra≤0.8µm;\n\n2、采用人工上料、自动开盖、自动灌装、自动关盖、自动出料、人工下料的工艺;\n\n3、满足灌注产能:≥1000支/小时;\n\n4、灌装精度误差:≤±0.1mL或±5%;\n\n5、配置蠕动泵数量≥1个;\n\n6、蠕动泵单次灌装通道数量≥8;\n\n7、冻存管同时开关盖数量≥16;\n\n8、设备高度≤98mm,可放置于常规的生物安全柜或隔离器内;\n\n9、自定义设置需求,可选择适配灌装同品牌1.8ml和5mlSBS冻存管切换功能;\n\n10、三级登录权限管理功能;\n\n11、审计追踪功能,无法删除、覆盖、修改;\n\n12、USB及网络接口,便于数据化管理;\n\n★13、配置耗材清单:配备9套专属配套细胞收获系统专属配套实验管路耗材包,可满足9次反应体系实验。\n\n\n\n附件七、手持热合仪 \n 技术参数\n\n1、一体式设计,无需电池包和连线;\n\n2、手动操作,待机不耗电;\n\n3、满电热合次数>200次,电量低报警后仍可热合30次以上;\n\n4、电池亏电时可以直接插充电器操作,边充电边使用;\n\n5、OLED显示屏;\n\n6、报警提示方式有声音提示、屏幕显示、机体振动三种同时提醒;\n\n7、启动拉手、高频模块、显示屏、蜂鸣器、振动电机、防溅保护盖等组成;\n\n8、最大可支持外径6.2mm PVC管路热合;\n\n9、热合头前部防水、防溅,保护头可拆卸清洁;\n\n\n\n附件八、万分之一天平\n技术参数\n\n1、称重能力:≥120 g\n\n2、线性误差:±0.0002 g\n\n3、稳定时间:≤2 s\n\n4、校准方式:内置砝码,自动内部校准\n\n5、量程指示条,可编辑项目ID和用户ID,超载/负载提示。\n\n6、称量模式: 基础称量、计件称量、百分比称量、检重称重、动物称量、密度测定,下挂式称量,称量指示条。\n\n7、可选环境滤波参数,动态温度补偿。\n\n8、密码保护功能,可以对天平的设置进行保护,避免未授权的更改,如日期/时间、校准设置等。\n\n9、节能设置:可通过使用自动关闭液晶显示屏和其他亮度设置,帮助用户减少电力的浪费,实现绿色环保理念。\n\n\n\n附件九、智能粪菌分离系统\n技术参数\n\n1、 一键自动灌入稀释液至收集好样本的采样瓶中,并智能定量以符合标准化作业;\n\n2 、 将采样瓶中的样本充分浸泡,采用特殊旋流技术对样本提供粗滤;\n\n3、 采用五级专利提纯技术,对样品进行多级过滤直至微滤,并对菌液进行准确的浓缩富集, 确保菌液的安全性;\n\n4、 能够有效的暂存超滤后的菌液,并能收集剩余的菌液;\n\n5、能够实现液体分装,并可监控收集状态,能将多余液体回流避免外溢和超容量收集;\n\n6、能够滤除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保证操作环境的舒适性;\n\n7、 能够对操作仓内有效进行消毒,保证操作仓及不同处理批次间的交叉污染;\n\n8、转速范围:0-300rpm\n\n9、 转速控制分辨率: ≤1rpm\n\n10、方向控制:可顺时针逆时针双向切换。\n\n旋转震动,将多余的杂质过滤掉,保证设备通畅性\n\n11、一体化高清显示屏:尺寸≥10 英寸的 TFT LED 屏,分辨率≥800*600\n\n★12、 内置嵌入式高清打印机:准确标记供体及制备菌液的相关信息便于临床追溯。\n\n13、设备集成内置操作系统,无需外接操作系统(电脑)或安装程序,操作便捷;\n\n14、制备出的菌液样本需符合国家标准GB/T41910-2022《洗涤粪菌质量控制和粪菌样本分级》的相关要求。\n\n\n\n附件十、蒸发光检测器\n技术参数\n\n1、气体流量:电子测量与调节范围:0~5L/min;气体流量、压力、温度全电子显示,全计算机控制;采用布儒斯特角光阱,背景噪音小;\n\n2、检测限:pg级(葡萄糖,直接进样,倍增管检测器);流动相低温雾化与蒸发,可测热不稳定成分、不挥发、半挥发性化合物;\n\n3、软件功能:温度控制、气体流量控制、色谱峰判定、仪器管理软件;配有色谱工作站软件,可与其他任何HPLC系统联用;\n\n4、温度范围:室温至150℃,调节精度为0.5℃;\n\n5、光 源:650nm激光(标配);检测限低,可达到pg级;\n\n6、漂移管材质:不锈钢、四氟乙烯、PEEK;采用不锈钢蒸发管路,坚固而不易损坏;喷嘴经特殊处理,免清洗,堵塞少,极大方便用户;\n\n7、检测角度:90°;使用24位AD转换器,动态范围更高;\n\n8、喷雾压力:0~150psi; simco高压板,由多个高压充放电电容,以及变压储能模块组成,自监测过载保护(提供实物图片)\n\n9、电压范围:100~240V;\n\n10、气体要求:空气或氮气;尾吹载气也可加装电子流量计,控制更精确;\n\n11、软件具备审计追踪、电子签名、三级权限等功能;\n\n12、软件和设备位统一品牌,具备更稳定的兼容性;\n\n\n\n附件十一、氮气发生器 \n技术参数\n\n1、采用超细化中空纤维膜分离技术,所产氮气纯度高达99.9%(提供第三方有效期内检测报告);\n\n2、膜分离器采用螺旋卷式分离结构,以增加膜比表面积,提高氮气发生器分离效率;\n\n3、输出压力0~116psi范围可调节,能够完全满足多级质谱气源要求;\n\n4、氮气流速:35L/min\n\n5、内置进口空气压缩机集成的超空压系统,总产气量≥180L/min;可根据后端用气,主动判断空压机启动方式:\n\n6、同时内置翅片冷凝器和冷干机加2级过滤器自动排水,配合双储气罐监测传感应急除水,共计5级除水,适配95%湿度天气;\n\n7、空压机和氮气发生器连接方式:空压机内置式;\n\n8、能满足24小时/天,365天运行要求;\n\n9、内置液滴监测及报警系统,在气体质量不满足实验需求时,可实现主动声光蜂鸣预警、且有应急排水,并具备一键复位功能;\n\n\n\n附件十二、PVC 无菌接管机 \n技术参数\n\n1、导管熔接温度:300±30℃;\n\n2、接管外径3.9mm~5.0mm,2.9mm~3.9mm;\n\n3、接管后自动复位;\n\n4、实时显示熔接片温度;\n\n5、实时显示熔接片盒内熔接片剩余量;\n\n6、双温度监控,保证安全和熔接温度的精度控制;\n\n7、双风扇排热,保持箱内温度稳定安全;\n\n8、智能电子监测,对内部电路、电子元器件进行监测、报警;\n\n9、熔接温度为可调式,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进行熔接温度的调节,拓展使用范围;\n\n10、可实现干-干、干-湿、湿-湿管路连接;\n\n11、多重报警提示:缺熔接片报警、熔接盒安装不良报警、熔接片卡顿报警、\n温度过高报警、电机故障报警、温度控制器故障报警;\n\n\n\n附件十三、无菌接管机 \n技术参数\n\n1、超温保护功能;\n\n\n2、耐高温不锈钢刀片;\n\n3、接管状态:实现干-湿/干-干/湿-湿管道的无菌连接\n\n4、适合管路尺寸1/8*1/4、1/4*3/8、1/4*7/16、3/8*5/8、1/2*3/4、3/4*1需更换对应管托\n\n5、最小接管长度400mm\n\n6、五级权限管理\n\n7、日志功能可USB导出;\n\n8、存储数据量:≥80000条\n\n9、接管时间:2min~3min\n\n\n\n附件十四、无菌封管机 \n技术参数\n\n1、超温保护功能;\n\n2、适配1/8×1/4、3/16×5/16、1/4×3/8、1/4×7/16、5/16×7/16、5/16×1/2、1/4×1/2、3/8×1/2、3/8×5/8、1/2×3/4、5/8×7/8、3/4*1支持自定义管路规格;\n\n3、支持带液封管\n\n4、密封宽度18-22mm\n\n5、自动接管\n\n6、五级权限管理\n\n7、存储数据量100000条\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室能力建设 PVC接管机 TPE接管机 无菌封管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