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污染源全过程物联网自动监控平台升级改造及相关系统运营项目系统业务运营服务 系统业务运营服务 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运营服务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过程监管运营服务 环境保护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运营服务 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运营服务招标公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



关于省生态环境厅污染源全过程物联网自动监控平台升级改造及相关系统运营(2025年)项目系统业务运营服务的需求调查公告

 省生态环境厅近期拟开展“省生态环境厅污染源全过程物联网自动监控平台升级改造及相关系统运营(2025年)项目系统业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内容主要是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运营服务,省生态环境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过程监控运营服务、广东省环境保护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运营服务、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运营服务等内容,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环境应急管理的统筹支撑能力和辅助决策能力。
  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等有关要求,现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采购需求市场调查,采购需求问卷调查表、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本调查活动自2025年5月21日起至5月27日止。相关单位可自行下载采购需求问卷调查表进行填报,可以将纸质文件邮递到我单位或将电子版文件(盖章版和可编辑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单位。
  联系人:罗先生
  电子邮件:gdsthjt_luoxiaodong@gd.gov.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六楼
  电话:020-85517278

附件:
1.省生态环境厅污染源全过程物联网自动监控平台升级改造及相关系统运营(2025年)项目系统业务运营服务采购需求.doc
2.采购需求调查问卷表.doc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参考模板,项目需求统一不设置“★”条款)☑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该项目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求可以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内容:序号服务内容备注1系统业务运营服务部分分包1.1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运营服务可以分包1.2省生态环境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过程监管运营服务可以分包1.3广东省环境保护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运营服务可以分包1.4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运营服务可以分包该部分预算或所占资金总预算的比例:该部分预算不低于资金总预算(372.12万元)的40%即148.848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型企业不低于该部分预算的70%即104.194万元)。分包对象:☑中小型企业1.项目概况1.1.基本信息1.1.1.项目名称省生态环境厅污染源全过程物联网自动监控平台升级改造及相关系统运营(2025年)项目。1.1.2.采购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1.1.3.项目总体目标以提供对广东省生态环境执法处业务系统运营工作保障为目标,推进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管业务、应急综合管理业务、环境涉税业务、行政监管数据上报、信息化项目管理、政务服务及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任务等日常工作顺利展开,通过派驻驻场运营人员、远程运营服务人员、聘请业务专家等方式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供业务保障、现场端的技术支持,为全省各地市、区县的日常生态环境信息化业务提供业务咨询和帮助,对各信息化系统进行运行统计、数据梳理、数据统计及数据分析,对现有系统进行信息化需求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等业务运营服务工作。1.1.4.服务地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1.2.项目背景根据2021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报请备案的函》(粤环函〔2021〕692号)中指出,要推进信息化统一运营管理。健全统一运维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对信息化运维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系统使用、数据维护、设备操作等规范化管理,提高运维工作的系统性、专业性和整体性。搭建生态环境信息化运行监控体系,对所有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重点工作等运行状态进行集中、实时监控和分析评估,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统一运行管理水平。构建统一安全高效的运营服务体系,提高运营自动化、流程化、工具化水平,实现运维服务统一入口、工单化管理和全过程监督,推动形成运维服务闭环。充分利用信息化双重管理、第三方服务模式等创新手段,加强运维服务人员统一管理,提升运维团队整体技术能力与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实施方案》(粤府办〔2018〕48号),明确了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要求,实施管运分离模式,从项目建设向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转变。省生态环境厅近年来通过购买第三方运营服务方式取得良好成果,相关运营服务模式也逐渐成熟,通过第三方运营服务提供专职运营人员既能保障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化有效利也提高了行政效率,同时也能在厅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中任务攻关过程中发挥良好的支撑作用。2.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为372.12万元。3.服务期限服务期为12个月,系统业务运营服务自2025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9月23日止。4.服务内容4.1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运营服务基于省生态环境厅建设的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所进行的业务运营工作,运营人员提供执法部门相应的生态量化监管执法应用平台业务处理和新功能使用运营服务工作;对全省21个地级市和200个区县(镇)执法机构,需安排人员定期梳理全省纳入随机抽查范围的排污单位、环评批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清单和移动执法、双随机、专项行动等各项业务。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分别按月提交运营服务工作报告,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并有效执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运营技术服务表》《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运营技术服务调研报告》《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运营技术服务统计报表》《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运营技术服务年度总结报告》4.2省生态环境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过程监管运营服务省生态环境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营服务工作涉及到国家、省级两级系统,主要是对全省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联网和上报,做好即时率、有效率、完整率统计等各项工作。目前全省联网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8000多家,上报数据类型包括实时、分钟、小时、日数据,可实时、直观对重点单位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控,对符合异常规则的数据进行运算及判定,实现对超标、异常数据任务创建、任务解释、凭证关联、各级省市区县用户和企业用户任务流程推送、审核等闭环留痕管理。安排人员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数据上报值守与问题排查,分析与解决排放数据超达标情况、用户角色创建与权限管理、业务流程变更配置与业务操作指导、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异常整理及问题线索汇总分析等工作。为提升我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达到国家对污染源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有效传输率考核要求,提升自动监控管理效能,需提供如下工作内容:操作指引、故障排查、现场指导、线上支持、需求收集与分析、配置管理、问题协调、进度跟进、信息汇总、数据处理及整理等。提供成果如下:1、提供省级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及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排查相关工作服务,输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值守与数据运营服务之2025年广东省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基数排查表》;2、提供省级重点行业自动监控运行管理服务,输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值守与数据运营服务月报》;3、提供省级生活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控管理服务,输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值守与数据运营服务之2025年行业自动监控督办台账》;4、提供省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故障收集、排查、核实、协调、跟进与指导录入等技术支持服务,输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值守与数据运营服之2025年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统计表》;5、提供当年国家最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政策性文件梳理并归档,输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值守与数据运营服之2025年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政策文件清单》;6、针对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重点污染源企业用户提供广东省污染源全过程物联网自动监控平台初始化运营与操作指导服务,输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值守与数据运营服务技术支持表》;7、提供省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管理需求收集、梳理、分析、系统对接及跟踪实施效果服务,输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值守与数据运营服务之需求调研报告》。4.3广东省环境保护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运营服务为保障环保涉税数据信息(包括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许可数据、行政处罚数据、复核反馈数据、税务复核提请信息、税务涉税企业基本信息、税务基础税源信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数据信息、环境保护税入库数据信息等)在生态环境部门与税务部门间的传递,在运营期间,需组织运营人员对系统用户管理以及对日常数据交换进行监控,以及负责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流程改进、业务优化、运行监控、咨询指导等工作。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分别按月提交运营服务工作报告,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并有效执行。主要是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涉税业务管理系统运营服务在2025年支持服务的工作成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环境保护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运营服务技术支持服务表》《广东省环境保护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运营服务数据监查表》《广东省环境保护税数据同步情况统计表》《广东省环境保护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运营服务统计报表》4.4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运营服务广东省环境风险源与应急指挥平台属于省级建设平台,目前全省覆盖的企事业单位达四万多家,用户数量多,需安排人员提供运营服务,围绕相关业务工作的服务支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办事指引、需求收集、配置管理、问题协调、进度跟进、信息汇总等。提供成果如下:1、提供省级环境应急业务数据月报,包括全省风险源企业数据、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各地环境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数据统计;2、提供平台管理端日常运营解决的各地市区县问题台账;3、提供平台企业端日常运营解决的企业问题台账;4、提供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运营服务技术支持服务表;5、平台运营服务工作总结报告。5.服务要求5.1.1.管理要求5.1.1.服务人员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如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胜任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投标人必须在两周内调整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项目经理并到位开展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投标人承诺的项目经理和开发实施的主要人员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调整;投标人如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开发技术人员,应征得用户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商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10人。项目经理应具备3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团队人员,调入人员的资历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应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有效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事业法人的相关人员应提供该单位的相关证明)复印件。5.1.2.进度要求本项目系统业务运营服务实施周期为12个月,具体时间以项目合同为准。5.1.3.组织实施要求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在机制保障方面,成立组织实施小组和项目专家组的双轨制的组织模式。在项目日常管理和条件保障方面,从行政组织、后勤保障和支撑条件各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5.1.4.文档管理要求投标人应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文档、资料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所有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投标人按国家、省以及采购人档案管理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至少1套,电子文档1套。5.1.5.质量保证要求为保证本项目能按时高质的顺利完成,规避项目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投标人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指标、岗位责任、问题处理计划、质量评价、整改完善等内容,并建立奖惩制度。5.2.验收标准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由中标方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于中标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采购人根据中标方提供的项目成果物,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具体验收标准如下:1.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制定的《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前符合性审查细则》要求,通过项目验收前符合性审查,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出具的意见函为准。2.按省生态环境厅和监理方验收要求提供全部项目成果。3.按照合同的具体要求进行验收。5.3.其他要求5.3.1.服务响应要求1.服务响应可通过现场、远程等方式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2.系统出现故障时,投标人7×24小时服务响应,技术人员应在接到报障后2个小时内到现场处理系统出现的故障;及时做出故障原因报告并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解决。5.3.2.资产权属1.本合同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2.投标人、采购人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所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下列第(3)种方式处理:(1)投标人负责开发软件服务,包括代码编写、调试、测试等开发工作,投标人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单独所有。(2)投标人负责提供定制软件租赁服务,采购人基于本合同约定委托投标人定制开发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投标人共同所有,投标人应按采购人书面要求交付该共有部分的源代码;投标人在共有部分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的及对二次开发形成的产品、程序等财产进行处置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二次开发所形成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开发者所有,共有部分仍归甲、投标人共同所有。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授权,利用项目成果申请的商标、专利或输出的图片、视频等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果物,采购人有权无条件永久使用。(3)投标人负责提供运营服务或成品软件租赁服务,投标人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所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除成品软件开发涉及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单独所有。(4)本项目仅包含基础设施服务租用或运维服务,不涉及知识产权权属转移。3.本合同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数据资产的管理应遵循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4.本项目所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由采购人单独所有的,采购人在保持知识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授权投标人在依托“粤复用”进行复用推广的范围内使用以下权利:(1)软件著作发表权的使用,投标人有权将基于本项目服务成果提炼形成的产品、组件上架“粤复用”,上架产品、组件的软件著作权归属与本项目服务成果保持不变,投标人应在“粤复用”上明确说明采购人单独享有上架产品、组件的软件著作权。(2)软件著作权修改权与复制权的使用,投标人依托“粤复用”复用推广本项目服务成果或提炼形成的上架产品、组件时,可按照复用需求复制和修改本项目服务成果,形成复用案例并上架“粤复用”,并向采购人报备复用案例。(3)除第(1)、(2)款授予的权利外,投标人依托“粤复用”进行复用推广涉及软件著作署名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采购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使用,须事先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或与采购人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4)投标人须事先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或与采购人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才能在“粤复用”范围以外以任何形式使用本项目服务成果或上架产品、组件的相关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权利。5.本项目所涉服务成果中,对于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部分,在保持知识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双方约定在依托“粤复用”进行复用推广的范围内按以下方式行使权利:(1)软件著作发表权的使用,采购人将本项目服务成果形成应用案例,投标人提炼形成产品、组件,投标人应在上架“粤复用”时明确说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2)软件著作修改权与复制权的使用,甲、乙双方依托“粤复用”复用推广本项目服务成果时,投标人可按照复用需求复制和修改本项目服务成果,形成复用案例并上架“粤复用”,并向采购人报备复用案例。(3)除第(1)、(2)款授予的权利外,投标人依托“粤复用”进行复用推广涉及软件著作署名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其他权利的使用,任何一方使用时应事先书面通报对方并对外明确软件著作权共同所有的情况。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转让、质押、赠与等任何方式处置其享有的软件著作权或其组成部分的著作权或相应权益;否则,为无效行为且严重侵权,须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4)投标人在“粤复用”范围以外使用双方共同所有知识产权的,应由采购人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行使,投标人应当保证合法合规使用双方共同所有知识产权,否则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投标人申报商标权时应经采购人同意,明确采购人有权无条件永久使用商标权。6.投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采购人责任的,投标人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5.3.3.保密要求1.投标人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2.投标人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投标人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投标人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3.投标人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4.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5.投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参与本项目的人员遵守本约定,并对参与本项目人员违反本约定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5.3.4.监理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接受采购人指定的咨询监理机构的监理。5.3.5.合同的履行投标人应当承诺全面履行采购人提供的合同版本中乙方的义务。6.付款方式本项目计划分3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首期款:合同生效后,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程序申请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0%。进度款:正式开展系统业务运营服务工作8个月后,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程序申请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尾款:项目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程序申请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项目实际支付总金额按采购成交总金额计算,项目支付计划按合同约定执行,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采购需求调查问卷项目名称省生态环境厅污染源全过程物联网自动监控平台升级改造及相关系统运营(2025年)项目系统业务运营服务序号需求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自述一、相关产业发展(调查应当选择真实、有效的信息,信息来源应当有依据且符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得随意编造。)1本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历程、行业现状等2可能涉及的企业资质、产品资质、人员资质1.1.13涉及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二、市场供给(调查应当选择真实、有效的信息,信息来源应当有依据且符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得随意编造。)1市场竞争程度2价格水平或价格构成3潜在供应商的数量、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三、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调查应当选择真实、有效的信息,信息来源应当有依据且符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得随意编造。)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预算中标人中标价四、后续采购情况(调查应当选择真实、有效的信息,信息来源应当有依据且符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得随意编造。)1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情况五、其他情况(调查应当选择真实、有效的信息,信息来源应当有依据且符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得随意编造。)1市场主体情况(盖章)市场主体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时 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染源全过程物联网自动监控平台升级改造及相关系统运营项目系统业务运营服务 系统业务运营服务 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运营服务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过程监管运营服务 环境保护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运营服务 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运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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