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智慧大厅改造招标公告(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2025)



2025年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智慧大厅改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智慧大厅改造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CG-ZCY202501031
项目名称:2025年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智慧大厅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967193
最高限价(元):696719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年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智慧大厅改造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967193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5年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智慧大厅改造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政务服务大厅改造、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须按照规定完成上述中小企业扶持要求;投标人及其意向分包方(如有)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如实声明货物的制造商规模。如投标人声明制造商规模为中型企业,则须通过分包意向协议的方式完成相关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 开标一览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答疑会时间:2025年05月28日 16:00。答疑会地点:乌鲁木齐市准格尔街299号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7。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于标前答疑会上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中心将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2层
联系方式:0991-4184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5层
联系方式:0991-4184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兆露
电 话:0991-4184459

附件信息:

WZCG-ZCY202501031招标文件.pdf1000.8K

公开招标文件(货物、服务类)项目名称:2025年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智慧大厅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ZCG-ZCY202501031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概况: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四、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事宜:五、采购人联系方式:六、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五、开标与评审六、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七、质疑八、合同签订九、其他规定十、其他内容第四章采购合同第五章综合评审方法第六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第一章投标邀请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的委托,对“2025年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智慧大厅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ZCG-ZCY20250103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概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条目编号预算金额(元)WZCG-ZCY202501031-12025年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智慧大厅改造采购[2025]2009号-001、[2025]2009号-002、[2025]2009号-003、[2025]2009号-004、[2025]2009号-005、[2025]2009号-006、[2025]2009号-007、[2025]2009号-0086967193.00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一标段:2025年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智慧大厅改造采购序号审查内容1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4开标一览表;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线上查询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无失信记录;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须按照规定完成上述中小企业扶持要求;投标人及其意向分包方(如有)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如实声明货物的制造商规模。如投标人声明制造商规模为中型企业,则须通过分包意向协议的方式完成相关小微企业预留份额。)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9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请在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备注项目编号,方便后期退款。开标时将审查上述资格审查文件,若缺项或不合格为无效投标。四、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事宜:1.获取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7日23:59。发布招标文件的网站:请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布,敬请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恕不另行通知。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各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各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参与电子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评标大厅”,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供应商未按系统设定程序操作,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各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五、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2层联系人:郑国文联系电话:0991-4184050六、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5层联系人:张兆露联系电话:0991-4184459保证金咨询:0991-4184144七、其他:以上日期、时间均为公历、北京时间。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规定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2025年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智慧大厅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ZCG-ZCY202501031项目总预算金额:6967193.00元;一标段:2025年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智慧大厅改造采购,预算金额:6967193.00元,最高限价:6967193.00元。标段编号:WZCG-ZCY202501031-1采购人: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2集中采购机构执行组织: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咨询组织: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5层联系人:张兆露联系电话:0991-41844593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保函等法定方式开户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天山区支行行号:313881000027交纳投标保证金账号:一标段:9982025050208817494答疑会答疑会时间:2025年05月28日16:00。答疑会地点:乌鲁木齐市准格尔街299号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7。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于标前答疑会上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中心将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5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2日11:00地点:网上开评标大厅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2日11:006开标方式□现场开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开标厅)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方式及要求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解密,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无效。解密时长:30分钟8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9评审方式☑明标□暗标(编制投标文件时商务技术文件中请勿出现投标人名称、签章等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10是否可以兼中兼得□是☑否(同一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排名第一,则按其所投标段顺序确定中标标段。)1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政务服务大厅改造、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12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日期、时间均为公历、北京时间。13现场勘察事宜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并领取相关资料(如有)。详情咨询采购人。是否需要出具勘察证明:□是☑否14样品提供的规定□要求提供样品提供时间:至样品提供地点:☑不要求提供15采购进口产品□是☑否16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17扶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选择□不选择1.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经济标基准值以下浮后(如有)的最低价为准,经济标满分为止。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针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经济标基准值以下浮后的最低价为准,经济标满分为止。3.小微企业需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为:工业。5.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7.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中之一填写。8.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选择□不选择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单位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监狱企业优惠政策☑选择□不选择1、供应商须认真阅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集中采购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中指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电子招标投标”:是指政府采购当事人(指交易中心、采购人及供应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新疆政采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物业、保安、保洁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3.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人应按第一章“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l)与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若供应商提供的任何资料存在虚假、不实的情况,该供应商应对因此给主办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交易中心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5.授权委托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自然人),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自然人)授权委托书。6.联合体投标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6.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采购进口产品7.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需要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2)为在中国国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所称本国货物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8.投标保证金8.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资格审查条件中约定的数额。投标保证金缴纳可采取转账方式、电子保函模式等法定方式。供应商如使用转账方式,应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投供应商如使用电子保函方式,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应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生效,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行为蒙受损失而设立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其交纳的保证金或开具的投标保函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一致。8.3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响应无效,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8.4交易中心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招标文件的理解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审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保证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存在误解和遗漏,要求更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被认为已包括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如果漏项被认为分摊到其他子目中,将不予重新计价;如果计算错误,在项目结束后,也将不予调整。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可以被拒绝,由此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项目变更程序项目资金如有变更,采购人应向市财政局相关部门申请变更,否则变更无效,由此引起的纠纷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11.廉洁自律承诺要求11.1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保证不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1.2所有投标人必须填写《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不填将视为无效投标)。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共七章)及本章第15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均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招标文件的提供13.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一章。13.2供应商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规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投标。13.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确认投标的供应商少于三家,交易中心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遵守本章第15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14.偏离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5.1交易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于新疆政府采购网。15.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5.3如果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等材料中相关内容冲突,请投标人执行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内容,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等材料中相关内容自动废止。16.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于新疆政府采购网。三、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组成17.1电子版投标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1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投标文件的编制18.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执行将影响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18.2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若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时,应分别编制投标文件。18.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未按要求签名和签章的,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无需加盖公章,须在加盖公章处由自然人进行签字。19.2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投标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21.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投标报价2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及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22.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供货一览表》(或《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22.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本项目每个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标明单价、总价。单价与总价不符者,适应单价的原则。总价应用数字和文字两种形式分别表示,数字和文字有不同时,总价以文字表述为准。2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含标段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22.5投标报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不可抗力因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附加条件的投标报价,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22.6采购内容与要求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2.7投标人应该考虑但没有考虑到的任何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0.5.4款规定修正。22.9分项价格表应包含以下内容:(1)产品报价应按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标准配置和选件分类按规格型号进行报价。(2)技术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件价格。(3)运输费、保险费、税费和产品运抵交货地点所产生的其他费用。(4)售后服务费。23.投标文件的内容23.1资格响应文件23.1.1资格响应文件包含但不仅限于第一章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23.1.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将视为无效投标。23.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响应文件的或提供虚假资格响应文件的;(2)资格响应文件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23.2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价格表;(2)供货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其他文件。23.3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文件内容包括资质证明、工作业绩、技术实力等反映投标人的项目实施能力的文件。技术文件主要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技术方案、技术规格以及所提供详细技术指标等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包括:(1)业绩资料;(2)资质证明文件(如果需要);(1)项目概况及特点;(2)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及设计图纸(如果需要);(3)技术规格(或服务计划);(4)产品说明书;(6)技术培训(如果需要);(7)供货及质保承诺(或完工及服务期承诺);(8)其他文件(如人员名细、劳动力配置等情况说明及其他证明文件)(如果需要)。24.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24.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填写相关表格。24.3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详细填写响应内容,不得简单以“均响应”、“完全响应”等同等含义文字代替技术要求的描述,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未响应。2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见“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26.投标文件的提交26.1投标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执行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无法接受,交易中心不予受理。26.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网络传输至政采云平台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26.3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提交不成功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重新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8.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五、开标与评审29.开标交易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开标会议。29.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审:(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3)未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4)未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29.2开标程序29.2.1投标人签到。29.2.2解密文件:由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9.2.3唱标:主持人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供货期及质保期或完工期及服务期等交易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29.2.4确认开标结果。29.2.5资格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监标人(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公布审查结果。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奇数人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30.2评标原则(1)评标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评标应同时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利益;(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标机会均等;(4)评标人员应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5)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6)评标采取质量、性能、价格、服务综合评比。30.3评标方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0.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0.4.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进入评审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针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按照以下对照表逐项列出全部偏差,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符合性审查对照表2025年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智慧大厅改造采购项目序号审查内容审查因素是否符合说明是否1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章或签名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3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4投标报价合理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合理;投标报价中不存在重大漏项5投标范围不存在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情况,未缺漏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6供货期及质保期或完工期及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中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违法投标行为无招标文件28款中的任一情形9其他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完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投标文件如有上述重大偏差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或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果前予以补正。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评审标准,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只有成为入围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30.4.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应予以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金额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4.3多家代理商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要求如下:(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载明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1)规定处理。30.5澄清有关问题30.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0.5.2评标委员会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非改变实质性内容的部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澄清,但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将不予接受。30.5.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数字电文形式,并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5.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应对修正后的报价进行确认,如不确认,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30.5.5有效的数字电文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0.6综合评审30.6.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0.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价、计分。30.6.3经济标评审:(1)经济标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经济得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经济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3)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数字电文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0.6.4商务、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据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及评审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30.6.5综合得分:经济标得分与商务、技术标得分的总和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综合得分时,如有小数,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人,若出现几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报价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30.6.6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及交易中心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及交易中心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0.7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30.7.1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评审、综合评审后,须按照“真实、公正、可行”的原则,通过审查分析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情况编写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30.7.2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3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六、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31.中标结果公告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32.中标通知书32.1中标结果公告的公示后,交易中心将以数字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宣告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七、质疑3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4.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3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内容、开标、评标环节及中标结果的等质疑事项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6.前款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7.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8.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9.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附授权委托书)签名并加盖公章。40.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八、合同签订42.履约保证金42.1为对中标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中标人在接受《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交入交易中心账户。42.2中标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开始执行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货物全部送达、安装或服务期结束并验收合格之日止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42.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的理由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中标资格将被自然取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上缴国库。通过协商,中标资格将授予下一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42.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上缴国库,情节严重的,报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3.签订合同4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2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和中标人必须以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投标文件为依据,采购人不得与中标人私自协商变更投标文件“供货一览表”中的设备,降低产品性能,骗取财政性资金。若因系统建设需要,不得不更改产品的品牌及配置,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变更无效。43.3《中标通知书》将是构成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43.4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工作时间表。43.5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合同备案。九、其他规定4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有。45.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名称、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其联系信息、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重要信息。若投标人未能履行信息变更的义务,或由于信息未及时更新而导致招标方无法与投标人联系,投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十、其他内容第四章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智慧大厅改造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并包括乙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综合评审方法名称评审因素分值权值F1经济标投标报价3030%F2商务技术标商务技术要求7070%F1、F2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评审细则(详见下表)综合得分=F1+F2公式:F1=(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F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商务技术标评分总和的算术平均值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三名说明1、价格权值:综合评分法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100分)的比重。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审细则表名称评审因素权值F1经济部分投标报价30.00%F2商务技术部分商务技术要求70.00%F1、F2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评审因素序号评审点名称评审标准分值权值经济部分1价格评审经济部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经济得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经济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030.00%经济部分1价格评审经济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3030.00%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经济部分1类似业绩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的,得1分;此项满分5分,最低得0分。注:若合同页数过多,则可只上传主要页(包括采购内容、签约日期、双方盖章等内容)。业绩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认,否则视为无效业绩。530.00%商务技术部分2技术性能参数响应投标供应商须以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为基准,针对技术偏离表要逐条对比撰写。投标人所投产品除实质性响应以外的技术参数指标,功能指标与本次项目采购需求的符合程度完全满足、无负偏离项的,得25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带“★”项技术指标、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的得18分,每有一项技术指标、参数不满足扣1.5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非“★”项技术指标、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的得7分,每有一项技术指标、参数不满足扣0.5分。标“★”技术指标、参数负偏离超过12项或非“★”项技术指标、参数超过14项的,视为无效投标。注:技术参数中所有带“★”的技术指标、参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指标不满足要求,以及无法证明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此项满分25分,最低得0分。2570.00%经济部分3节能环保1、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每提供一项,得1分;提供的材料无效或未提供此项不得分;此项满分2分,最低得0分。2、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国节能或环保产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每提供一项,得1分;提供的材料无效或未提供此项不得分;此项满分3分,最低得0分。530.00%经济部分4建设方案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整体方案,方案内容详细,设计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内容包括布局图、效果图、深化设计图等内容,专家对所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布局图详细,明确体现家具的摆放位置,功能区1830.00%规划明确,能够充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体现项目特点的,得6分;布局图完整,但功能区规划不明确,不能体现项目特点的,得3分;布局图不完整,功能区规划不明确的,得1分;布局图内容存在重大缺陷或未提供布局图的,得0分。2.按照招标需求,提供9个分区的效果图,通过不同角度展现设计效果,内容真实,细节丰富清晰,色彩搭配协调,能够直观、准确地展示项目设计理念、外观等关键信息的,得6分;效果图能够展示主要外观特征,但设计内容不完整、缺乏外观等关键信息的,得3分;效果图未完整提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得1分;效果图存在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效果图的,得0分。3.深化设计图图纸齐全、图例清晰、制图规范、规格尺寸标注准确,得6分;图纸齐全,但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得3分;图纸不齐全,设计内容不规范的,得1分;图纸存在重大缺陷或未提供图纸的,得0分。5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质量保障措施、项目风险管理、施工计划、安装调试、项目培训等方面,方案具备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1.质量保障措施内容详细具体,处理措施合理,流程清晰,能保证质量问题及时解决的,得2分;质量保障措施内容简略,流程不完善的,得1分;未提供此部分内容的,得0分。2.项目风险管理全面高效,能识别并规避潜在风险的,得2分;项目有相应的管理措施,但内容不具备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此部分内容的,得0分。3.施工计划详尽、具体,时间安排合理,符合要求的工期安排,能体现项目个性化要求的,得2分;施工进度计划满足工期安排,但内容不规范,存在漏洞的,得1分;未提供此部分内容的,得0分。4.安装调试方案全面细致,内容详细明确,能有效保证建设目标实现的,得2分;安装调试方案内容不完善,不具备针对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的,得1分;未提供此部分内容的,得0分。5.培训方案完整,培训安排合理,时间、场地等因素考虑全面,具备可行性的,得2分;方案内容完整,但未结合实际需求,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此部分内容的,得0分。106售后服务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服务内容,包含服务宗旨、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服务范围、服务方式等。1、售后服务内容完整、明确、合理,满足采购人个性化需求的,得6分;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合理,但不具备针对性的,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项或明显的漏洞,不具备可行性的,得2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的,得0分;2、投标人提供软装家具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0.5分,未提供得0分;3、投标人提供LED显示屏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0.5分,未提供得0分。7合计:100分第六章采购内容与要求一、需求清单智慧大厅改造清单序号名称规格(mm)单位数量材质说明一、1层A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厅1咨询台边长4000mm*4高度:1100mm,允许偏差±5mm件1★1、基材:采用ENF级环保中密度纤维板,符合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甲醛释放量≤0.005mg/m³(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符合GB/T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GB/T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HJ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等国家标准要求,其中吸水厚度膨胀率≤8%,静曲强度≥43MPa,弹性模量≥3600MPa,内胶合强度≥2MPa,表面胶合强度≥1.5MPa,握螺钉力:板面≥1750N,板边≥1310N,,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2h):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72h):未检出,五氯苯酚:未检出,燃烧增长速率指数、火焰横向蔓延未到达试样长翼边缘、600S的总放热量、60S内焰尖高度、60S内无燃烧滴落物引燃滤芯现象均符合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2、水性面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密闭涂饰,符合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V0C含量:未检出,甲醛含量未检出,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限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乙二醇二甲醚、乙二醇二乙醚、二乙醇二甲醚、三乙二醇二甲醚):未检出,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未检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限辛基酚聚氧乙烯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2~16】:未检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符合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GB/T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GB/T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HG/T3950-2007《抗菌涂料》标准要求,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未检出,游离甲醛:未检出,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的总量(乙二醇甲1咨询台边长4000mm*4高度:1100mm,允许偏差±5mm件1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未检出,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总量:未检出,卤代烃(以二氯甲烷计):未检出,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未检出。硬度≥3H,抗细菌性能符合要求,抗霉菌性能符合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3、水基型胶粘剂:采用水基型胶粘剂,符合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游离甲醛≤0.005mg/m³,苯:未检出,甲苯+二甲苯: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物≤34g/L,GB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水基型胶粘剂V0C含量限量:未检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符合HJ2541-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标准要求,其中:甲苯+乙苯+二甲苯:未检出,卤代烃:未检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4、配置功能:带柜台及操作台功能,根据多媒体设备开孔,暗藏式走线功能;2咨询台弧长:长4600mm*宽800mm*高1100mm,允许偏差±5mm件1★1、基材:采用ENF级环保中密度纤维板,符合、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甲醛释放量≤0.005mg/m³(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符合GB/T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GB/T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HJ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等国家标准要求,其中吸水厚度膨胀率≤8%,静曲强度≥43MPa,弹性模量≥3600MPa,内胶合强度≥2MPa,表面胶合强度≥1.5MPa,握螺钉力:板面≥1750N,板边≥1310N,,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2h):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72h):未检出,五氯苯酚:未检出,燃烧增长速率指数、火焰横向蔓延未到达试样长翼边缘、600S的总放热量、60S内焰尖高度、60S内无燃烧滴落物引燃滤芯现象均符合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2、水性面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密闭涂饰,符合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V0C含量:未检出,甲醛含量未检出,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限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乙二醇二甲醚、乙二醇二乙醚、二乙2咨询台弧长:长4600mm*宽800mm*高1100mm,允许偏差±5mm件1醇二甲醚、三乙二醇二甲醚):未检出,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未检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限辛基酚聚氧乙烯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2~16】:未检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符合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GB/T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GB/T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HG/T3950-2007《抗菌涂料》标准要求,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未检出,游离甲醛:未检出,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的总量(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未检出,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总量:未检出,卤代烃(以二氯甲烷计):未检出,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未检出。硬度≥3H,抗细菌性能符合要求,抗霉菌性能符合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3、水基型胶粘剂:采用水基型胶粘剂,符合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游离甲醛≤0.005mg/m³,苯:未检出,甲苯+二甲苯: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物≤34g/L,GB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水基型胶粘剂V0C含量限量:未检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符合HJ2541-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标准要求,其中:甲苯+乙苯+二甲苯:未检出,卤代烃:未检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4、配置功能:带柜台及操作台功能,根据多媒体设备开孔,暗藏式走线功能;3C型沙发(双排)长5200mm*宽2400mm*高850mm,允许偏差±5mm组6★1、覆面:采用超纤皮覆面,符合参照GB/T16799-2018《家具用皮革》、QB/T2725-2005《皮革气味的测定》、GB/T19941.2-2019《皮革和毛皮甲醛含量的测定第2部分:分光光度法》、GB/T22808-2021《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含苯酚的测定》、QB/T4341-2012《抗菌聚氨酯合成革-抗菌性能试验方法和抗菌效果》标准要求,其中:摩擦色牢度/级:干擦(500次)4-5级,湿擦(250次)4-5级,碱性汗液(80次)4-5级,涂层粘着牢度≥5N/10mm,耐折牢度:50000次,无裂纹,耐磨性:无明显损伤、剥落,撕裂力≥80N,气味≤3级,PH≥4.0,禁用偶氮染料: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VOC)未检出,可萃取的重金属:铅、镉未检出,五氯苯酚未检出。抗细菌性能、抗霉菌性能/(级)3C型沙发(双排)长5200mm*宽2400mm*高850mm,允许偏差±5mm组6均符合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2、高弹泡棉:内衬环保高回弹一次成形PU高弹泡棉,符合QB/T1952.1-2023《软体家具沙发》、GB/T10802-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T10807-2006《软质泡沫聚合材料硬度的测定(压陷法)》标准要求,阻燃性:通过模拟火柴火焰抗引燃试验(无续燃、阴燃),撕裂强度≥2.5N/cm,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120kPa,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变化率≤±6%,湿热老化后拉伸强度≥118kPa,TVOC:未检出,甲醛释放量≤0.005mg/㎡h。(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3、配件及功能结构要求:实木框架,内部实木四面刨光,所有木材含水率8%-12%,木材无树皮、无腐朽和虫蛀,高强度S形弹簧(直径≥3.00mm),高弹力尼龙编织带穿插编织打底,与海绵间隔垫麻布,弹簧或绷带材料与高弹泡棉之间有高强度织物隔垫,无苯胶粘剂粘结,内部衬垫物干燥卫生,无腐烂变质、无夹杂泥沙及金属杂物,所有内部填充物清洁无异味。4、钢制沙发脚架,壁厚≥1.8mm,所有金属表面经除油、除锈、陶化后电镀工艺处理;4C型沙发(单排)长4000mm*宽2400mm*高850mm,允许偏差±5mm组2★1、覆面:采用超纤皮覆面,符合参照GB/T16799-2018《家具用皮革》、QB/T2725-2005《皮革气味的测定》、GB/T19941.2-2019《皮革和毛皮甲醛含量的测定第2部分:分光光度法》、GB/T22808-2021《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含苯酚的测定》、QB/T4341-2012《抗菌聚氨酯合成革-抗菌性能试验方法和抗菌效果》标准要求,其中:摩擦色牢度/级:干擦(500次)4-5级,湿擦(250次)4-5级,碱性汗液(80次)4-5级,涂层粘着牢度≥5N/10mm,耐折牢度:50000次,无裂纹,耐磨性:无明显损伤、剥落,撕裂力≥80N,气味≤3级,PH≥4.0,禁用偶氮染料: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VOC)未检出,可萃取的重金属:铅、镉未检出,五氯苯酚未检出。抗细菌性能、抗霉菌性能/(级)均符合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2、高弹泡棉:内衬环保高回弹一次成形PU高弹泡棉,符合QB/T1952.1-2023《软体家具沙发》、GB/T10802-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T10807-2006《软质泡沫聚合材料硬度的测定(压陷法)》标准要求,阻燃性:通过模拟火柴火焰抗引燃试验(无续燃、阴燃),撕裂强度≥2.5N/cm,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120kPa,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变化率≤±6%,湿热老化后拉伸强度≥118kPa,TVOC:未检出,甲醛释4C型沙发(单排)长4000mm*宽2400mm*高850mm,允许偏差±5mm组2放量≤0.005mg/㎡h。(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3、配件及功能结构要求:实木框架,内部实木四面刨光,所有木材含水率8%-12%,木材无树皮、无腐朽和虫蛀,高强度S形弹簧(直径≥3.00mm),高弹力尼龙编织带穿插编织打底,与海绵间隔垫麻布,弹簧或绷带材料与高弹泡棉之间有高强度织物隔垫,无苯胶粘剂粘结,内部衬垫物干燥卫生,无腐烂变质、无夹杂泥沙及金属杂物,所有内部填充物清洁无异味。4、钢制沙发脚架,壁厚≥1.8mm,所有金属表面经除油、除锈、陶化后电镀工艺处理;5L型沙发长2000mm*宽1000mm*高850mm,允许偏差±5mm个62★1、覆面:采用超纤皮覆面,符合参照GB/T16799-2018《家具用皮革》、QB/T2725-2005《皮革气味的测定》、GB/T19941.2-2019《皮革和毛皮甲醛含量的测定第2部分:分光光度法》、GB/T22808-2021《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含苯酚的测定》、QB/T4341-2012《抗菌聚氨酯合成革-抗菌性能试验方法和抗菌效果》标准要求,其中:摩擦色牢度/级:干擦(500次)4-5级,湿擦(250次)4-5级,碱性汗液(80次)4-5级,涂层粘着牢度≥5N/10mm,耐折牢度:50000次,无裂纹,耐磨性:无明显损伤、剥落,撕裂力≥80N,气味≤3级,PH≥4.0,禁用偶氮染料: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VOC)未检出,可萃取的重金属:铅、镉未检出,五氯苯酚未检出。抗细菌性能、抗霉菌性能/(级)均符合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2、高弹泡棉:内衬环保高回弹一次成形PU高弹泡棉,符合QB/T1952.1-2023《软体家具沙发》、GB/T10802-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T10807-2006《软质泡沫聚合材料硬度的测定(压陷法)》标准要求,阻燃性:通过模拟火柴火焰抗引燃试验(无续燃、阴燃),撕裂强度≥2.5N/cm,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120kPa,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变化率≤±6%,湿热老化后拉伸强度≥118kPa,TVOC:未检出,甲醛释放量≤0.005mg/㎡h。(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3、配件及功能结构要求:实木框架,内部实木四面刨光,所有木材含水率8%-12%,木材无树皮、无腐朽和虫蛀,高强度S形弹簧(直径≥3.00mm),高弹力尼龙编织带穿插编织打底,与海绵间隔垫麻布,弹簧或绷带材料与高弹泡棉之间有高强度织物隔垫,无苯胶粘剂粘结,内部衬垫物干燥卫生,无腐烂变质、无夹杂泥沙及金属杂物,所有内部填充物清洁无异味。4、钢制沙发脚架,壁厚≥1.8mm,所有金属表面经除油、5L型沙发长2000mm*宽1000mm*高850mm,允许偏差±5mm个62除锈、陶化后电镀工艺处理;6花槽长860mm*宽860mm*高600mm,允许偏差±5mm个8★1、钢材:采用优质冷轧钢板,钢板厚度≥0.8mm;符合GB/T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1732-2020《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T6739-2022《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13668-2015《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试验(NSS)法》、QBB/T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的评价》、QB/T3827-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乙酸盐雾试验(ASS)法》、GB/T10125-2021《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QB/T4767-2014《家具用钢构件》标准要求,中性盐雾试验≥700h无锈点,10级,乙酸盐雾试验≥700h无锈点,10级,铜盐加速乙酸盐雾试验≥700h无锈点,10级,硬度:≥H,冲击强度:冲击高度400mm,无剥落、裂纹、皱纹,耐腐蚀:100h内,观察在溶液中样板上划道两侧3mm以外,无鼓泡产生,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外,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附着力≥0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2、工艺:经激光切割下料;数控模压成型;脉冲无损点焊焊接;精整打磨;脱脂除油处理后采用环保树脂静电粉末喷涂;高温固化,涂层抗磨耐腐蚀。柜体整体焊接式,刚性稳定,配备内置可调地脚,可适应大多数地面环境的要求。3、结构:分体式双层花架,便于存取绿植设计功能;7填单台长1000mm*宽600mm*高760mm,允许偏差±5mm个10★1、基材:采用ENF级喷粉中密度纤维板,整体包覆无封边,视觉效果好,≥25mm厚,承重力强,尺寸稳定性好。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甲醛释放量≤0.005mg/m³(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符合GB/T37005-2018《油漆饰面人造板》、GB/T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GB/T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HJ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的标准要求,理化性能检测内容不低于5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2、钢架:表面耐腐蚀中性盐雾测试100h后无锈蚀、剥落、起皱;表面附着力≥2级;升降/折叠/伸缩耐久性测定20000次后,零部件无断裂、曲、变形、磨损、变形;3、钢架常规色:砂白色,壁厚不低于1.5mm,静电粉末喷涂工艺;8窗口接待椅长550mm*宽480mm*高780mm,允许偏差±5mm,金属四星脚架把741、面材:采用一级超纤皮覆面。2、海绵:采用高密度,表面使用抗老化处理,座感舒适。3、气杆:选用精密冷压无缝钢管。4、U形一次成型曲木板座垫靠背设计,靠背座垫分体式设计,造型美观。9圆桌直径800mm*高750mm,允许偏差±5mm件61.采用≥25mm厚ENF级环保喷粉中密度纤维板2.钢架:表面耐腐蚀中性盐雾测试100h后无锈蚀、剥落、起皱;表面附着力≥2级;升降/折叠/伸缩耐久性测定20000次后,零部件无断裂、曲、变形、磨损、变形;3、钢架常规色:砂白色/砂黑色;4、桌面可选木纹色ENF刨花板,斜边造型工艺10椅子长550mm*宽480mm*高780mm,允许偏差±5mm把211、面材:采用一级超纤皮覆面2、海绵:采用高密度,表面使用抗老化处理,座感舒适。3、椅架:精密冷压无缝钢管。4、U形半包围靠背座垫一体设计风格,金属星脚脚架、表面电镀工艺,耐腐蚀性能强。11咨询台(大厅)边长总计32米高度1.1m,允许偏差±5mm件1★1、基材:采用ENF级环保中密度纤维板,符合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甲醛释放量≤0.005mg/m³(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符合GB/T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GB/T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HJ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等国家标准要求,其中吸水厚度膨胀率≤8%,静曲强度≥43MPa,弹性模量≥3600MPa,内胶合强度≥2MPa,表面胶合强度≥1.5MPa,握螺钉力:板面≥1750N,板边≥1310N,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2h):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72h):未检出,五氯苯酚:未检出,燃烧增长速率指数、火焰横向蔓延未到达试样长翼边缘、600S的总放热量、60S内焰尖高度、60S内无燃烧滴落物引燃滤芯现象均符合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2、水性面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密闭涂饰,符合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V0C含量:未检出,甲醛含量未检出,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限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乙二醇二甲醚、乙二醇二乙醚、二乙醇二甲醚、三乙二醇二甲醚):未检出,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未检出11咨询台(大厅)边长总计32米高度1.1m,允许偏差±5mm件1(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符合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GB/T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GB/T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HG/T3950-2007《抗菌涂料》标准要求,其中:,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限辛基酚聚氧乙烯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2~16】:未检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未检出,游离甲醛:未检出,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的总量(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未检出,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总量:未检出,卤代烃(以二氯甲烷计):未检出,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未检出。硬度≥3H,抗细菌性能符合要求,抗霉菌性能符合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3、水基型胶粘剂:采用水基型胶粘剂,符合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游离甲醛≤0.005mg/m³,苯:未检出,甲苯+二甲苯: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物≤34g/L,GB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水基型胶粘剂V0C含量限量:未检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符合HJ2541-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标准要求,其中:甲苯+乙苯+二甲苯:未检出,卤代烃:未检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4、配置功能:带柜台及操作台功能,根据多媒体设备开孔,暗藏式走线功能;二、1层B区公安综合业务厅1咨询台弧长:长4600mm*宽800mm*高1100mm,允许偏差±5mm件1★1、基材:采用ENF级环保中密度纤维板,符合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甲醛释放量≤0.005mg/m³(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符合GB/T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GB/T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HJ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等国家标准要求,其中吸水厚度膨胀率≤8%,静曲强度≥43MPa,弹性模量≥3600MPa,内胶合强度≥2MPa,表面胶合强度≥1.5MPa,握螺钉力:板面≥1750N,板边≥1310N,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2h):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72h):未检1咨询台弧长:长4600mm*宽800mm*高1100mm,允许偏差±5mm件1出,五氯苯酚:未检出,燃烧增长速率指数、火焰横向蔓延未到达试样长翼边缘、600S的总放热量、60S内焰尖高度、60S内无燃烧滴落物引燃滤芯现象均符合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2、水性面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密闭涂饰,符合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V0C含量:未检出,甲醛含量未检出,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限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乙二醇二甲醚、乙二醇二乙醚、二乙醇二甲醚、三乙二醇二甲醚):未检出,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未检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符合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GB/T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GB/T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HG/T3950-2007《抗菌涂料》标准要求,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未检出,游离甲醛:未检出,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的总量(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未检出,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总量:未检出,卤代烃(以二氯甲烷计):未检出,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未检出。硬度≥3H,抗细菌性能符合要求,抗霉菌性能符合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3、水基型胶粘剂:采用水基型胶粘剂,符合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游离甲醛≤0.005mg/m³,苯:未检出,甲苯+二甲苯: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物≤34g/L,GB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水基型胶粘剂V0C含量限量:未检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符合HJ2541-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标准要求,其中:甲苯+乙苯+二甲苯:未检出,卤代烃:未检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4、配置功能:带柜台及操作台功能,根据多媒体设备开孔,暗藏式走线功能;2L型沙发长4300mm*宽2800mm*高850mm,允许偏差±5mm组4★1、覆面:采用超纤皮覆面,符合参照GB/T16799-2018《家具用皮革》、QB/T2725-2005《皮革气味的测定》、GB/T19941.2-2019《皮革和毛皮甲醛含量的测定第2部分:分光光度法》、GB/T22808-2021《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含苯酚的测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大厅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