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类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泰安市中心医院2025)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IT类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IT类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www.taggzyjy.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中心编号:SJ-SHZC-250519-01-01 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IT类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10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 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6日; 地点:本项目供应商无需通过报名进行投标活动,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系统领取电子磋商文件即可参与投标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6288136。 方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窗口综合服务电话0538-6288136。 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前,同步查看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陈琳琳,联系方式:0538-6188778。 2.书面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向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书面投诉书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及时答复,联系电话:0538-699183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 地 址:泰安市龙潭路24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8-6298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融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汇金国际13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琳琳 电   话:0538-6188778
磋商文件(IT类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外包服务项目)(5.doc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IT类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交易中心编号:SJ-SHZC-250519-01-01采购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融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7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32第五章提供服务的期限39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40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2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IT类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www.taggzyjy.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交易中心编号:SJ-SHZC-250519-01-01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IT类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2.5万元。合同履行期限:10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6日;地点:本项目供应商无需通过报名进行投标活动,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系统领取电子磋商文件即可参与投标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6288136。方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窗口综合服务电话0538-6288136。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前,同步查看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售价:/。四、响应文件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系统不予接收。五、开启时间:2025年05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发布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七、其他补充事宜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陈琳琳,联系方式:0538-6188778。2.书面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向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书面投诉书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及时答复,联系电话:0538-6991839。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地址:泰安市龙潭路24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38-62982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融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汇金国际13楼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琳琳电话:0538-6188778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采购方式。本磋商文件所称服务,是指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IT类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外包服务项目。2.1.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融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IT类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外包服务项目4项目内容IT类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外包服务项目,详见第六章。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52.5万元。投标报价(首轮报价及最终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6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供应商须将以下内容原件扫描上传并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注:①上传材料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须将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并电子签章②上传材料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上传时,只需要上传word格式加盖电子公章即可)。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效报价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副本;(2)参加开标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4)提供企业2023或2024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7)中小企业声明函;(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9提出磋商文件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10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11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3投标保证金/14投标报价范围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7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注:待成交后提供)18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注:待成交后提供)19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09点00分递交方式:本项目为网上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交易系统。20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05月30日09点00分 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请供应商提前安装驱动并调试好语音等系统,若因供应商操作失误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2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共3人组成。2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3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2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实行网上报价,具体操作方式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多轮报价说明进行查看。请各供应商随时通过“交易平台”登录系统查看开启多轮报价的时间,防止报价截止时间已过,无法参与报价,若因供应商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报价,后果自负。24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否25成交供应商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人26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甲方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按季度后付费,每季度末乙方开具国家认可的全额发票后,付当季度全款(不满一季度的按实际月份据实计算),服务费结算以实际出勤情况为准。如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注:1、如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付款时扣除。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本合同所涉发票的规定,则乙方应提供符合新规定的发票。因乙方提供的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要求致使甲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27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泰安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科依法实施的监督。28其他1、本项目为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2、响应文件须加密上传系统。3、二轮报价时,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完成报价。(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多轮报价说明)29标的物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电子标制作及递交文件要求1、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2、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下载并使用最新的招标文件或者答疑澄清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业务指南/手册→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手册-供应商。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并进行盖章。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确认CA数字证书未到期,若CA数字证书即将到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4、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上传完毕,并点击“模拟解密”按钮,对投标文件进行模拟解密。5、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6、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文件制作要求中的所有表格,以磋商文件中格式或系统中格式均可,均不要求固定位置放置(技术标除外),在响应文件中任意位置存在均不作为无效标。31其他注意事项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看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对接升级的通知”,须在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或报价前下载并升级“新点驱动(山东省版),未按照要求下载并升级的,开评标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后果自负。3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费约定参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3]64号文转发的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规定的60%收取。33异议(质疑)与投诉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陈琳琳,联系方式:0538-6188778。2.书面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向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书面投诉书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及时答复,联系电话:0538-6991839。2.1.2当事人2.1.2.1采购人:系指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临时组织。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得分最高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融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1.3招标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2.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供应商相关要求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1.4.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4.5磋商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2.1.4.6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踏勘现场2.1.7.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投标答疑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2.1.9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2.1.10招标代理服务费2.1.10.1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计算在总报价中)。2.1.11其他条款2.1.11.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1.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2.1.1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1.2.2磋商文件2.2.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招标公告;2.2.1.2供应商须知;(1)总则;(2)磋商文件;(3)投标报价、响应文件编制;(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6)评标、成交、定标以及废标;(7)纪律和监督;(8)质疑与投诉;2.2.1.3评标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2.1.7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三日内,在交易系统中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2.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由供应商自行下载查看,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2.2.2.3投标报价、响应文件编制2.3.1投标报价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2.3.1.2投标报价(首轮报价及最终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2.3.1.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2.3.1.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2.3.1.6开标时,响应文件以系统上传为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2.3.1.7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3.5.1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栏目中的下载响应文件制作软件。2.3.5.2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下载并使用最新的招标文件或者答疑澄清文件,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指南→常见问题下载查看。2.3.5.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并进行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后果自负。2.3.5.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须确认CA数字证书未到期,若CA数字证书即将到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开标时电子响应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2.3.5.5评标结束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须制作纸质响应文件(份数以通知为准),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单位留存备案(同时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备查)。2.3.6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2.3.6.2报价文件(1)首轮报价一览表;(2)首轮报价明细表;(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2.3.6.3商务文件(1)采购诚信承诺书;(2)报价函;(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6)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8)中小企业声明函;(9)财务状况;(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2)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2.3.6.4技术文件2.3.6.4.1技术文件的组成(1)货物技术参数;(2)技术偏离表;(3)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2.3.7.5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3.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4.1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2.4.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2.4.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2.4.2.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2.5.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5.1.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2.5.2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2.1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4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2.5.5开标地点: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6.1开标程序(1)公布投标人;(2)投标人解密;(3)招标人解密;(4)批量导入系统;(5)公布开标结果;(6)开标结束。2.6.2开标2.6.2.1开标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不再邀请供应商到达现场参与开标。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6.3磋商小组2.6.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6.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6.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2.6.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6.3.6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6.3.7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标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2.6.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2.6.4评标程序(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3)资格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比较与评价;(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9)编写评标报告。2.6.5评标2.6.5.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磋商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汇总计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技术文件使用暗标评审的:评审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有效供应商的技术文件随机编号,磋商小组针对技术文件进行打分,打分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汇总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技术文件打分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泄露编号所对应的供应商名称等相关信息。2.6.5.3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列。2.6.5.4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6.6澄清2.6.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磋商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2.6.7定标2.6.7.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6.7.3第一成交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2.6.8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2.6.8.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6.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9报价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未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4)响应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5)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9)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或指标,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10)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技术文件;(11)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磋商小组认定投标方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3)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14)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5)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6)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1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2.6.10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2.6.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2.6.11.1评标活动终止(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与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标: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6.11.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2.6.11.3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12违法违规情形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6.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6.13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6.14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磋商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磋商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6.2.7纪律和监督2.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7.2.8质疑与投诉2.8.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3)提出质疑的日期。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4.1.3.1相关要求3.1.1“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3.2评审过程3.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3.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3.2.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3.2.3.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3.2.3.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3.2.3.3磋商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的或者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3.2.3.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3.2.4磋商3.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4.2磋商实行2轮报价法,第2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公开唱价为第一轮报价(即首轮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磋商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不得高于首轮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技术文件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商务文件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后,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3.2.4.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3.2.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2.6第一成交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3.3.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价格部分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总分值分值3050201003.3.2价格部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3.3.3技术文件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技术部分(50分)项目需求理解程度10对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业务现状、项目需求、项目目标的理解及描述是否全面、合理,相应的技术实现的可行性及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程度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的得10分,存在瑕疵或描述不准确扣1分,扣完为止。质量保证措施10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得当进行综合评审。措施科学、可行 且具有针对性,得10分;存在瑕疵或描述不准确扣1分,扣完为止。项目工作进度计划10项目目工作进度计划及周期安排详细具体,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科学、可行且具有针对性,得10分;存在瑕疵或描述不准确扣1分,扣完为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情况处置方案(包括处置原则、应急 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方法等)进行综合评分,措施科学、可行且具有针对性,得10分;存在瑕疵或描述不准确扣1分,扣完为止。备品备件库及应急服务响应10根据提供的备品备件库及应急服务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 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存在瑕疵或描述不准确扣1分, 扣完为止。3.3.3商务部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企业业绩10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备注:提供合同原件或证明文件扫描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人员服务能力5对供应商的技术支持团队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人员设置齐全、专业水平、分工明确科学合理得5分,每出现一处弱势或不足减1分,减完为止。(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和在公司任职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合理化建议5内容完整、表述清晰、符合现实情况、具有本项目针对性、且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每提供一条得1分,满分5分,未提供不得分。3.4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3.5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6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按照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5.1.4.1签订合同4.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1.2签订的合同以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4.1.4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4.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5.2.4.2追加合同金额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5.3.4.3质量与验收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5.4.4.4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甲方)信息中心所需IT类设备维护维修外包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都应遵守。一、合同文件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中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最终报价、澄清或承诺(5)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合同金额为完税价(包含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费、人工费、保险费、调试费、维修保养费、配件、合格配件、合格耗材、设备维修保养、交通、食宿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二、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2、服务地点:按甲方要求。3、甲方因设备停用、报废等不可抗力因素可以终止合同。三、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负责组织该项目按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办法验收。(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由乙方派遣专业维护人员常驻现场,提供即时服务,驻场服务人员必须接受过严格、专业的服务培训,有良好的业务水平服务能力。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目参数,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甲方需求。按甲方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办法进行验收,乙方知悉并接受甲方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办法。3、乙方驻场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由甲方提供,所有维护维修用的工具由乙方负责配备并及时补充。4、所有驻场人员归甲方信息中心统一管理,遵守信息中心的工作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不力的驻场人员,甲方有权要求随时更换。5、遇到特殊情况或需要加班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时,要服从信息中心工作安排参与加班。碰到特殊情况需按甲方要求加派人员提供服务。6、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就高不就低的标准选择有助于甲方工作的文件执行。7、乙方承诺提供的软件、系统产品等及相关设备权属清晰、系合法所得,软件、系统产品等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等)的情形,设备及相关附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需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质量瑕疵、有产权纠纷的产品;如有第三方为此提出索赔时乙方应负责处理,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8、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如运输、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养等出现的一切事故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安全、人身、财产损失及意外事件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因乙方服务、产品、设备、软件造成甲方直接及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10、乙方工作人员因劳动、意外、疾病、伤亡等应当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11、乙方工作人员岗位空缺时,需在一周内补齐人员。12、乙方不得随意减少服务人员,减少服务人员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服务费;乙方增加服务人员应当获得甲方书面许可,但不得增加服务费。乙方增减人员不得影响服务质量。13、服务期内,乙方提供与甲方工作相适应的服务,承担甲方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工作与费用,承担全部耗材等费用。四、维修、更换后产生的维修保养问题1、在设备维保期内的,乙方及时向厂家报修,并跟踪维修服务,外修设备原则上不超过15个日历日,特殊原因超期维修要向信息中心管理人员汇报。设备返回后负责重新安装到位并将备用机收回。2、故障设备已出保但使用期在5年内的,要及时更换配件,配件费用由乙方负责。3、故障设备使用满5年但不满8年报废期的,由乙方提供维修配件,也可申请使用甲方报废仓库的相同机型的可用配件进行一对一对更换,并作详细记录以备查。4、设备已使用满8年的,原则上不再维修,乙方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走报废流程申请以旧换新,不能中止使用的重要岗位先提供备用机并负责新机器到货后的安装服务。故障机按甲方报废流程予以报废回收。负责检查报废设备的完整性,保证配件完整后交信息中心资产管理员验证后回收到报废仓库。五、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为:元(含税价,大写:元整)。本项目无预付款,按甲方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按季度后付费,每季度末乙方开具国家认可的全额发票后,付当季度全款,服务费结算以实际出勤情况为准。如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本合同所涉发票的规定,则乙方应提供符合新规定的发票。因乙方提供的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要求致使甲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甲方的维护维修服务及成果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等)或其他权利的情形;如有第三方为此提出索赔时乙方应进行答复处理,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七、违约责任1、乙方每季度开具发票应以驻场人员实际考勤情况为准。驻场服务人员,旷工,请假,按照100元/人·天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人员调整,入职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离或解聘。2、除驻场人员基本薪资外,乙方应将不低于当月服务费的2%(如不满1000元,按1000元计算)根据甲方对驻场人员的工作表现反馈对驻场人员进行奖励,如不按甲方要求执行,当月服务费扣除1000元。3、乙方应按照甲方反馈情况落实对驻场人员的各项奖惩措施,并每月提供真实有效的落实情况反馈。如不按要求执行,将暂停服务费付款流程,待落实后继续。乙方确定后要及时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派驻人员开始服务的当月不计服务费用。由信息中心安排专门维修工程师带教,如月底达到甲方要求,外包服务费从次月开始累计,前3个月为试用评估考核期,甲方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反本项目条款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当月服务费用。在合同期内,甲方会不定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科室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最低标准为90%满意,如因乙方服务不及时或服务质量差导致满意度连续3次低于90%,或单月份遭甲方其它部门投诉超过4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拒付当月服务费。满意度考核细则由甲方在乙方正式驻场服务后制定,与乙方负责人商议确认后生效。4、乙方保证按本合同、其他材料中承诺的服务条款履行服务,每违反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5、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诺保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各种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可期待利益、罚款、因诉讼等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或担保费、交通费、律师费、邮寄费、评估费、鉴定费、通讯费等费用。6、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保,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自向乙方应付款中预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预先扣除违约金、损失等款项。8、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等,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互相免予承担违约责任。9、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10、如因乙方的服务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1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八、保密义务1、乙方基于招投标以及签订履行本合同等所获取的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商企信息、网络数据、数据、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不适宜公开的其他信息,乙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并妥善保管(如需乙方保管或在第三方储存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相关设备产生的数据资产,归甲方所有,不得私自变卖或它用。2、乙方对上述信息、数据等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甲方、相关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者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乙方不得自用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公开信息、数据等,不得非法收集、保存、使用、加工、传输,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甲方利益的行为。3、乙方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其雇员、工作人员、代理商、合作伙伴等遵守本条款承担保密义务,如违反本条款致使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4、双方均同意甲方不再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九、最惠待遇乙方在此承诺,在同等情况下将以最优惠之价格及条件提供甲方本合同项下服务、设备等。乙方在同等情况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之价格、利益或条件等比提供给甲方更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依此更优之服务价格、利益或条件等提供服务等或退还差价。十、争议的解决因执行合同时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十一、其它1、甲方指定王安(电话号码:13505483444)为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通知等。乙方指定(电话号码:)为联系人,负责接收甲方的通知、决定等,甲方的通知、决定等联系人收到视为乙方收到。2、本合同订立是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乙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甲方责任、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且甲方已按照乙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乙方是在充分理解、自愿接受的前提下签署合同。3、本合同底部甲、乙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和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送达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否则,寄送到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即为送达。4、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 (盖章)乙方: 地址:泰安市龙潭路24号地址: 电 话:0538-6298221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第五章提供服务的期限5.1服务期服务期:10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5.5.5.2服务地点地点:泰安市中心医院。5.6.5.3服务成果验收招标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6.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6.1.6.1项目说明6.1.1本章内容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6.1.2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办公费、人员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工资、福利、差旅、食宿、保险等费用)、设备、材料、保险、运输费、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招标代理费、印花税等一切费用。6.2.6.2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泰安市中心医院IT类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外包招标参数7.服务内容1、外包服务范围内容1.外包设备范围本项目的外包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院所有院区(本部,高新,市立,医养,党校,迎胜,亲和源)所有在用和后续增加的IT信息类设备,含计算机主机(台式机、一体机、笔记本)、显示器、键盘、鼠标等计算机附属设备;医疗用的PDA、平板电脑、移动工作站等其它移动类信息设备。提供所有该类设备的维保(包括维护、维修、配件更换等)。说明:不在本外包服务中的信息类设备有:打印设备(我院打印服务已外包,由相应的外包公司负责维护维修)机房设备(机房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及其它机房内的核心设备)网络设备(各机房、配线室用的各级网络交换机、配线理线架、网络安全设备、机房路由设备、网络跳线、模块等);无线网络所用的AC、AP、馈线、路由器等。医疗设备所用计算机类设备配置的专用设备和配件:如医疗专用显示器、电视机、影像采集卡、专用显卡、加密卡等。传真机、扫描仪、高拍仪、等非常规信息设备。2、外包服务内容:总体要求是保证我院IT信息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分日常维护和故障维修两项内容:(1)维护内容:依照我院信息设备的管理制度和信息中心的具体要求进行相关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含操作系统和各类应用软件的安装及外设安装时的连接调试。负责相关设备的资产登记,建立维护档案。部署一套智能管理+报修服务平台,要做到与我院的运维和固定资产系统对接,不再单独建立资产标签。要求具有扫码报修、资产管理、科室评价、汇总统计功能,并免费实施部署。院方提供平台实施所用的服务器。考虑到医院信息安全,承包所提供的管理平台要求不能接入医院内网,并在投标文件中对该平台不涉及医院信息安全做相关说明。如今后由于需要连接内网或其它系统,要按院方要求进行网络安全防护,相关的接口费用实施一方免费提供,涉及到的第三方接口费,由院方协调负责。负责相关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定期进行巡检和保养,门诊和其它窗口部门使用的设备每4个月巡检保养一次,住院和办公等其它部门使用设备每半年巡检保养一次。保养内容含设除尘,线路整理等。每次巡检保养后提供巡检维护报告给院方。(2)维修内容: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负责全院相关设备的维修,出现故障时及时到现场查看,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故障原因,并及时修复。如出现故障不能现场修复的,要及时更换备用机(承包方须提供不少于4台在用型号的备用机)。并详细记录备用机使用情况。提供外包设备的所有相关维修备件,出现硬件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按以下几种情况维修:i.在设备维保期内的,要及时向厂家报修,并跟踪维修服务,外修设备原则上不能超过15个日历日,特殊原因超期维修要向信息中心管理人员汇报。设备返回后负责重新安装到位并将备用机收回。ii.故障设备已出保但使用期在5年内的,要及时更换配件,配件费用由外包方负责。iii.故障设备使用满5年但不满8年报废期的,由外包方提供维修配件,也可申请使用院方报废仓库的相同机型的可用配件进行一对一对更换,并作详细记录以备查iv.设备已使用满8年的,原则上不再维修,要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走报废流程申请以旧换新,不能中止使用的重要岗位要先提供备用机并负责新机器到货后的安装服务。故障机按院方报废流程予以报废回收。负责检查报废设备的完整性,保证配件完整后交信息中心资产管理员验证后回收到报废仓库。每次维修要通过运维系统及时填写维修记录,每月汇总详细的维修报告,每半年进行一次维修工作总结并撰写报告,指定专人在信息中心科月度总结会上作维修工作总结。定期对维修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把现存问题及时汇报给医院信息中心。除维护维修两项基本工作外,要和医院信息中心紧密协作,配合网络维护和系统维护人员的工作,保证医院网络系统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勇于担当,不得出现推诿责任、拖延时间的情况。2、外包服务需求2、1.服务方式由外包方派遣专业维护人员常驻现场,提供即时服务,驻场服务人员必须接受过严格、专业的服务培训,有良好的业务水平服务能力。2、2.服务人员根据我院设备使用数量和维修工作量估算,要求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大院区5人,高新院区1人,医养院区1人,市立院区1人),驻场人员指定1至2名负责人,负责相关人员的管理和调度并向信息中心分管主任及时汇报工作状况。派驻的技术人员要求具备至少2年IT设备的维修经验,熟悉医院IT设备维护工作流程,保持主动积极的工作态度,短时间内熟悉各个科室地理位置,能准确、及时、快速到达现场处理故障。2、3.服务时间2、3.大院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节假日安排和医院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相同,每周一至周五要求全员驻场,周末以及其它节假日,要在大院区安排至少1名值班人员驻场。2、3.高新院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节假日安排和高新院区工作人员相同,工作日要求全员驻场,节假日至少安排1名值班人员驻场。2、3.市立院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节假日安排和市立院区工作人员相同,工作日要求全员驻场,节假日至少安排1名值班人员驻场。2、3.院方暂时不要求值夜班,但每天下班后要安排1名非工作时间的听班人员,配备值班手机一部,非工作时间和夜间遇到需要必须处理的任务,大院区要在半个小时内到场,医养东院区、高新院区、市立院区要在1小时内到场服务。2、3.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在院方规定的节假日,外包方要提前制定值班维修人员排班表报信息中心。2、4.服务要求2、4.外包驻场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由院方提供,所有维护维修用的工具由外包方负责配备并及时补充。2、4.所有驻场人员归医院信息中心统一管理,遵守信息中心的工作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不力的驻场人员,院方有权要求随时更换。2、4.遇到特殊情况或需要加班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时,要服从信息中心工作安排参与加班。碰到特殊情况需按医院要求加派人员提供服务。2、4.外包方要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院方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由于外包方工作人员责任导致信息泄露、消防事故、人身伤害等导致院方经济损失的,外包方要付全责,并要按院方要求进行处置或合理赔偿。3、外包方案要求承包方依照全包服务要求按月度报价。承包方每季度开具发票应以驻场人员实际考勤情况为准。驻场服务人员,旷工,请假,按照100元/人·天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人员调整,入职必须经过院方同意,不得擅自调离或解聘。除驻场人员基本薪资外,承包方应将不低于当月服务费的2%(如不满1000元,按1000元计算)根据我院对驻场人员的工作表现反馈对驻场人员进行奖励,如不按院方要求执行,当月服务费扣除1000元。承包方应按照我院反馈情况落实对驻场人员的各项奖惩措施,并每月提供真实有效的落实情况反馈。如不按要求执行,将暂停服务费付款流程,待落实后继续。医院现用的详细外包设备清单在合同签订后由承包方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后确定。项目实施后院方每年新增的在外包范围内的设备,实施方要纳入免费服务范围不再另计费用,新增或更换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院方实际采购的产品为准,不能只局限于院方现有的设备型号。如院方年度增加的设备数量超过10%,双方可以进行商务谈判重新确定外包价格或由院方重新进行招标。外包方确定后要及时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派驻人员开始服务的当月不计服务费用。由信息中心安排专门维修工程师带教,如月底达到院方要求,外包服务费从次月开始累计,前3个月为试用评估考核期,院方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反本项目条款的情况,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当月服务费用。在合同期内,院方会不定时对外包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科室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最低标准为90%满意,如因服务方服务不及时或服务质量差导致满意度连续3次低于90%,或单月份遭医院其它部门投诉超过4次,院方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并拒付当月服务费。满意度考核细则由院方在外包方正式驻场服务后制定,与外包方负责人商议确认后生效。要求外包方根据以上要求制定详细的外包驻场服务方案,包括实施细则、工作制度、人员配备、设备配置、服务承诺等。891011.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1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目录1、首轮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2、首轮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附件1: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首轮报价小写: (元),大写:______服务期 对磋商文件认同程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2: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234567891011合计(年)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此表可根据投标单位实际情况充实细化,将电子版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并电子签章。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备注:如有,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7.2商务文件商务文件目录1、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2、报价函(见附件4);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6);5、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7);6、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9);8、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0);9、财务状况(见附件11);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2);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3);12、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附件3:采购诚信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承诺书做为响应文件的必备要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视为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投标告知书为保证开评标程序的顺利进行,特向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做出以下告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装订、签署、盖章(供应商应在标有供应商名称及要求加盖法人章的地方盖章或签字);(8)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9)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10)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11)投标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2)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处未签字或盖章;(13)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1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5)评审期间,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6)属于串通投标情形,例如:a.投标单位报价呈现规律性;b.同一人员出现在两家不同单位的标书中;c.存在招标文件混装情况,即甲公司相关材料封装至乙公司文件中;d.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e.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等。(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供应商廉洁承诺;我单位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做到合法依规投标,不以任何理由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如违反法律法规、院方各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弄虚作假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被发现或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即视为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因此对院方造成的损失。情况严重者院方可追究我单位经济与法律责任。同时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一律进入“黑名单”,并自愿承诺在五年内不直接或间接参与院方招投标活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4:报价函(采购人):(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采购,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5、响应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日历日。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磋商、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委托期限:。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如授权代表参加开标,须将经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附有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扫描件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附件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7: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项目名称:姓 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8: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有无合同附件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按要求后附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9: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2)投标人如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投标文件中可不需要提供本声明函。附件11:财务状况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各类税收的凭据(所提供资料日期在半年内的都可)。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所提供资料日期在半年内的都可)。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_(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①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上述《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以及最新要求。如因“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通知,暂停政府采购供应商查询功能,供应商应按照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提供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声明函样板(仅供参考)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作出以下声明:本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的名单。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情况介绍;(3)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者业绩的其他材料;(4)对管理平台不涉及医院信息安全的相关说明;(5)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注:①以上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②评标办法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要求根据评标办法自拟。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7.3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目录1、服务响应表(见附件11);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见附件12);3、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1)项目需求理解程度(2)质量保证措施(3)项目工作进度计划(4)突发事件处置预案;(5)备品备件库及应急服务响应(6)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附件11:服务响应表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1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设施、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产地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可充实细化,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1)项目需求理解程度(2)质量保证措施(3)项目工作进度计划(4)突发事件处置预案;(5)备品备件库及应急服务响应(6)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以上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2.5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2.5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2.5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2.5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IT类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外包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