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菜场加固工程招标公告(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梅山街道办事处2025)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项目概况
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5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DW-20251129
项目名称: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52377
最高限价(元):1452377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452377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1.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3.采购范围: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工程施工及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5.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事故
备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2日至2025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5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05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logi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4.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开标前提供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4.4 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方式(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递交):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将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十楼1001室,收件人:石静娜,联系方式:0574-86830803、15968008205。2)采用现场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现场(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梅山街道办事处
地 址:梅山街道梅中路5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788712
质疑联系人:吴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788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座10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石静娜、丁芳、季儒杰、沃志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830803
质疑联系人:宋世林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9093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采购办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传真:/
联系人:严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doc871.0K
(定稿)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NBDW-20251129项目名称: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采购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梅山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5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1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5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14第四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19第五部分采购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需求25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28第七部分附件(格式)30第1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DW-20251129项目名称: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452377最高限价(元):1452377采购需求:标项一数量:1预算金额(元):1452377简要规格描述:1.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3.采购范围: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工程施工及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5.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事故备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在线获取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6月5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logi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4.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开标前提供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4.4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方式(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递交):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将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十楼1001室,收件人:石静娜,联系方式:0574-86830803、15968008205。2)采用现场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现场(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梅山街道办事处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中路5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788712质疑联系人:吴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67887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石静娜、丁芳、季儒杰、沃志娜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830803质疑联系人:宋世林质疑联系方式:0574-8690937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采购办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联系人:严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1.1适用范围和定义1.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1.1.2定义采购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梅山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方主体。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依法成立的负责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工作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制定的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应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1.2合格的供应商1.2.1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1.3磋商费用1.3.1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4.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2.8、2.9条款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4.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1.16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原款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退出磋商的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声明。1.4.4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2.29条款支付磋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扣没其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其追索未付部分。1.5磋商有效期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5.1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五日内,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采购单位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2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1.5.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行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磋商响应文件。1.5.4购买磋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采购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采购文件。1.6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6.1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格式);2、供应商资格声明(详见附件格式);(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5、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6、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联合体协议(如是,详见附件格式);10、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详见附件格式);11、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技术商务文件编制内容:1、技术商务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格式);2、项目管理机构(详见附件格式);3、根据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及必要的文字说明;4、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技术资料。报价文件编制内容:1、报价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格式);2、报价函(详见附件格式);3、报价函附录(详见附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格式);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格式);6、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商务资料。1.7.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格式、签署及装订1.7.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7.2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后缀为:jmbs)。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时,供应商若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异常处理,未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当“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在线电子磋商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或发生下列其他情况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A.“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B.“政府采购云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C.“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D.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E.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若有)进行。1.7.3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以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同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7.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7.5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7.6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版面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7.7供应商递交的企业宣传册、产品宣传册不属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组成资料的不作为评审依据。1.7.8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包含: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包含: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1.7.9磋商响应文件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7.10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1.8.1“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1.9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和递交。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和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9.2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10竞争性磋商小组1.10.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将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1.10.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10.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11竞争性磋商程序与评定成交的标准1.11.1竞争性磋商程序见“磋商采购资料表”2.25条款。1.11.2评定成交的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1.1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1.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12.3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书面澄清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1.13成交结果通知1.13.1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的评标方法和原则,按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报价、商务技术得分之和)高低排定顺序,排名第1至3名的供应商为第一、二、三成交候选人;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则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的,则由供应商抽签决定;如评审过程中出现本磋商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则由磋商小组讨论决定。1.13.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如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1.13.3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1.13.4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5供应商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1.14评审过程中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认定:1.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2)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不全或虽提供但格式、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磋商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或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5)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6)磋商文件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有负偏离的;未标注有“*”号的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上述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7)磋商响应文件有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或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的;(8)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9)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与报价函中的报价及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的;(10)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磋商响应文件虚假应标的;(11)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12)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a.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b.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或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c.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d.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1.14.2磋商程序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5签订合同1.15.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处理。1.15.2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15.3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16履约保证金保函(本项目不适用)1.16.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本采购文件“磋商采购资料表”2.16、2.17条若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1.16.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卖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1.16.3确定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第1.16.1条的规定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第1.4.2条规定处理。1.17保密1.17.1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前,磋商小组名单应该保密。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18磋商服务费1.18.1确定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磋商服务费。磋商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及相关规定载明在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2.29条款。1.19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质疑的相关规定1.1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19.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1.19.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1.19.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19.5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1.19.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须采用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投拆函范本》。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20特别说明1.20.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2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1.20.3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2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0.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20.6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20.7《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20.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1.20.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附表一本部分各条款是关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与第二部分有矛盾的,应以此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2.1采购人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梅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788712 2.2项目名称: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采购范围: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工程施工及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联系人:石静娜、丁芳、季儒杰、沃志娜电话:0574-86830803 报 价 *2.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形式报价,投标报价保留至“元”单位。2、本工程最高限价为 1452377元,暂定价为4360元(含税)不下浮,暂列金额为 0元(含税)不下浮,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为29427.28元(不含税),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采购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单位报价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各项综合单价应不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的相应单价,评标过程中不评审综合单价,后期结算时如发现有综合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的相应单价的,结算时该单价按合同条款约定方法调整。5、投标报价应包括: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施工)项目所有采购内容的费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凡影响投标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应列入本次报价中。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施工工序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如漏报,最终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商承担,采购方一律不予承担。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2.7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8磋商保证金金额:无2.9磋商保证金的提交和退取:无*2.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6条款2.11报价的价格构成: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采购范围内相应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2.12磋商有效期:60天*2.13磋商响应文件数量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磋商响应文件:(1)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 。注: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补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3份。2.1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开始磋商时间: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15其他应注意的事项:1.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有可能要求供应商出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书面澄清,该澄清应视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3.关于备选方案的约定: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竞 争 性 磋 商 程 序2.161.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少于3家的,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若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工作。4.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对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进入商务技术评审,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在线磋商。5.经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文件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6.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已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8.公布其得分情况。9.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0.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竞 争 性 磋 商 其 它 约 定2.171.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规格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同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后,在正式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必须提供与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相一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明细,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授 予 合 同2.18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确定的规格、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服 务 费 2.19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以下工程招标计费标准下浮20%计取,中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服费务类率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账户名称: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号:76820188000227370其他补充内容2.301、各供应商自报综合单价和总价,采购人提供招标控制价。2、供应商应以采购文件、合同条款、答疑文件、施工规范(标准)、施工现场特点、供应商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等为依据,参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计价定额和文件,按企业定额,结合市场行情和本企业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实力,综合考虑各种报价风险因素,在保证质量、工期、安全的前提下,以保本微利为原则进行报价,但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3、供应商的报价应在充分履行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以下费用(以下费用包括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和由以下费用引起的各种税费):工程费用:包括工程项目的成本、成品保护、竣工保洁、利润、税金、开办费、与施工方案相关的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第三方环保检测费用、施工脚手架搭建(如有)等所有费用。在投标文件中,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4、供应商在报价中要充分考虑合同规定的各种风险因素引起的费用变化。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自行仔细踏勘施工现场的地质、地貌情况,进行全面、科学的设计,供应商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经验,考虑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报价。6、供应商应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采购人对供应商在投标时自主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7、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按实际发生结算,结算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8、成交人发现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有误差的,中标后5天内,将误差部分工程量提交采购人,同时提供计算底稿和相关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经采购人核实,采购人认为确有调整必要的,采购人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认为无调整必要的,采购人将不予调整。9、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的,以施工图为准。10、中标供应商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注意:1、本表内打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前附表二序号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备注1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3 天2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 元/天3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2000元/天4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3.5%5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3%6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2%7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1%8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1%9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审定结算造价的1.5%10是否同意采购文件其它内容要求供应商承诺“同意”供应商必须承诺“同意”11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要求供应商承诺“同意”供应商必须承诺“同意”第四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本评定成交的标准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相关条款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评定成交的标准为准。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商务分满分70分,报价分满分30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得分(以第二次报价依据计算得分)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技术标、商务标评议: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初步评审通过后进入二次报价程序。1、资格审查内容序号资格审查内容备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7本次磋商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技术商务评审总分7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备注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2分)1.施工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的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总体思路方案进行综合评议。①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内容详实、措施得力,可执行力高的得6分;②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内容不够详实,措施得当,可执行力一般的得4分;③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内容简单,措施不够得当,可执行力低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主观分2.实施过程关键点、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的关键点、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进行综合评议。①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全面到位,解决措施深入细致,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6分;②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基本到位,解决措施基本全面,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③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欠全面,解决措施有缺陷,针对性或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④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6主观分3.施工环保管理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保管理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与周边环境保护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议。①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环保管理完善,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可行的得5分;②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环保管理基本完善,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分;③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环保管理欠完善,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不可行的得1分;④未提供施工环保管理措施的本项不得分。5主观分4.工程质量保障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设备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议。①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质量保障措施详细、齐全、符合建筑行业规范、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②供应商提供的保障措施上有部分非主要内容的欠缺,但尚不影响履约的得3分;③供应商提供的保障措施上有主要内容的缺项或缺少具体有效的保证措施,难以保证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5主观分5.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方案详实情况、时间节点安排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①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安排得当、各时间节点明确、本项目工期能够有效保障的得5分;②供应商提供的进度安排尚能满足项目需求、部分时间节点不够明确或存在前松后紧的得3分;③供应商提供的进度安排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或时间节点混乱、难以保障项目工期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5主观分6.安全生产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期间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安全保障措施、人员安全教育、施工安全管理、临时用电防护措施等)进行综合评议。①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内容详细、完整,安全规范内容详细明确、针对性强的得5分;②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内容充实、安全规范内容较详细明确、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③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内容简单、安全规范内容简单、不够明确、针对性不足的得1分;④未提供安全生产措施内容的本项不得分。5主观分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施工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机械设备配备进行综合评议。①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齐全、设备管理制度完善、保障措施详实的得5分;②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较齐全、设备管理制度较完善、保障措施较详实的得3分;③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不充分、设备管理制度不到位、保障措施缺失的得1分;④未提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管理的本项不得分。5主观分8.产品保护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产品保护措施进行综合评议。①供应商提供的保护措施内容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②供应商提供的保护措施内容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③供应商提供的保护措施合理、可行性低、难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主观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6分)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安全警示等)(6分)①供应商提供的平面布置方案详实完整,可执行力度高的得6分;②供应商提供的平面布置方案内容充分,较详细,可执行力度较高的得4分;③供应商提供的平面布置方案内容简单,可执行力低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6主观分31.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响应情况2.(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期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达时间、处理及时的承诺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事故、紧急抢修事故、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等),服务措施等承诺函资料进行评议(6分)①响应时间迅速、处理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②响应时间及时、处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③响应时间不及时、处理方案难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主观分4日常防干扰配合管理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合采购人统一管理措施方案与施工过程是否对菜场正常营业有影响进行评议(6分)①为配合和协调采购人统一管理而制定的施工过程相关管理措施思路清晰,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可有效保障菜场正常营业无干扰的得6分;②配合和协调采购人单位统一管理措施内容较详实、可行性一般,某些细节或实施步骤上稍显不足,对菜场正常营业可能存在部分小干扰的得4分;③配合和协调采购人单位的统一管理及措施内容存在缺陷、管理措施笼统单一,对菜场正常营业影响较大的得2分;④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6主观分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5分)根据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拟派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岗位任命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5分)①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齐全,岗位之间无兼任,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②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较齐全,岗位间有兼任,基本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③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明显不足,岗位配备有缺失,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配备情况的不得分。5主观分6合理化建议(3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议(3分)①建议具有实质性意义、具有采纳价值的得3分;②建议部分具有实质性意义,可采纳价值内容较少的得2分;③建议无实质性意义、无采纳价值的得1分;④无合理化建议的,得0分。3主观分7同类业绩(2分)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客观分小 计70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每个供应商的技术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主观评分偏离平均分30%及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3、报价评审总分30分3.1磋商报价3.1.1本磋商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452377元,【其中暂估价(含税)人民币4360元(不下浮),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0元(不下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为29427.28元(不含税),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采购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报价以元表示,保留整数位。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供应商,其报价部分被视作有细微偏差,允许供应商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改,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3.2.2报价得分计算公式进入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供应商评审合格后,进入磋商程序。当与供应商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提出最终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文件通知,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应当作为无效标处理。最终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高出的报价将作为无效标处理。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最终报价商务标评审得分:磋商基准价得分30分为满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磋商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应当做好详细且依据充分的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不合理报价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未在30分钟内向磋商小组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材料(至少包括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分析表);(2)供应商虽然提供了书面说明材料,但材料内容不完整、或依据不充分、或磋商小组经分析认为其依据不合理。4、计算投标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得分=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得分(以第二次报价依据计算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5、推荐成交候选人5.1本次评标,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序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5.2总得分相同时,最终报价低者排序优先;总得分和最终报价均相同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名次排序,先抽中的排名在先。除另有约定外,本细则所列计算公式,其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取舍,采用内插法计算各项得分。7、本细则由采购人负责解释。评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第五部分采购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需求一、项目要求采购范围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最高限价人民币1452377元。成交供应商1家二、工程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要严格把关,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如出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成交供应商应自行踏勘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违反安全施工要求导致的任何意外事故,责任自负,采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方利益时,采购方将向成交供应商索赔。5、施工期间菜场正常营业,成交供应商应采取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具体需按照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进行施工。三、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序号岗位数量资格要求备注1项目负责人1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若提供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建部《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技术负责人1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需提供职称证书3安全员1具备专职安全员C证需提供专职安全员C证4施工员1具备相应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需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5质量员1具备相应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需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序号岗位数量资格要求备注1项目负责人1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若提供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建部《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技术负责人1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需提供职称证书3安全员1具备专职安全员C证需提供专职安全员C证4施工员1具备相应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需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5质量员1具备相应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需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四、材料、设备等的供应方式及要求1、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采购人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2、本工程选用的建筑材料、设备产品,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材料样品,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各类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提供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经建设方、设计单位确认后进行封样并据此进行竣工验收。3、材料、设备进场需报验,不合格材料、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果出现原材料、设备检验不合格的情况,所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及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5、图纸另附册六、工程量清单另附册七、商务要求序号1.项目名称2.采购要求13.质量保修期限及缺陷责任期1)本工程的保修范围和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装修工程为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约定(本项目约定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3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凭承包人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保函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保函应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且与预付款同等金额,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工程完成50%的工程量后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的75%,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8.5%,预留1.5%的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经发包人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或未发生其他损失后,支付余款。(如有预付款的,先行从预付款中扣除)4履约保证金无5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4.6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事故。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本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1.1.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2.工程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3.工程承包范围: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工程施工及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1.1.2.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1.1.1.3.三、质量标准、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工程质量符合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事故。1.1.1.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保留二位小数)】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1.1.1.5.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1.1.1.6.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投标文件;(8)磋商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合同双方应对合同文件加盖骑缝章,且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其中承包人的合同当事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1.1.1.7.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本工程,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督促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人员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如果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其他人员不能履行应尽职责,承包人承诺更换人员,并承担更换人员的违约金,如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诺承担损失。5、施工期间菜场正常营业,承包人应采取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具体需按照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进行施工。6、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生产负总责,除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外,造成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7、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1.1.1.8.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1.9.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电话:单位电话:单位传真:单位传真:法定代表人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本项目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招标人提出的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1.施工组织和工期1.1施工组织与人员安排1.1.1承包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发包人提出修正意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修正意见调整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得降低磋商文件和投标承诺的标准。1.1.2承包人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标准为2000元/人次,违约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1.2工程开工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代表的开工通知后3日内完成施工准备并开工,如不开工,按2000元/天赔偿发包人。1.3工程工期合同工期以承包人的中标工期为准。1.4工程竣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或未经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延误合同工期赔偿,赔偿标准为2000元/天,违约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3.5%。2.质量与验收2.1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2.2工程质量安全要求2.2.1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2.2.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其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达到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3%。2.2.3承包人的施工活动应保证基本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未达到的,发包人有权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其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达到承诺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3.合同价款与支付3.1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根据中标总报价确定。3.2工程价款的支付3.2.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凭承包人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保函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保函应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且与预付款同等金额,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工程完成50%的工程量后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的75%,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8.5%,预留1.5%的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经发包人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或未发生其他损失后,支付余款。(如有预付款的,先行从预付款中扣除)。3.2.2工程量的计算(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进度款申请的同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和工程结算申请的同时,分别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授权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支付。3.3材料和设备3.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3.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全部由承包人采购;任何材料、设备的进场都需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并经发包人质量管理代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3.3.3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承包人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发包人有权从其履约担保中扣除其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扣除违约金后,承包人仍应按承诺的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否则按严重违约处理承包人。4.分包本工程不得分包。5.工程变更5.1变更的指令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本工程变更指令。工程变更指令包括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单。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均应采用规范的书面形式,书面变更指令应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名,并盖发包人的章,且应明确注明变更涉及的工程造价额度和造价计算方式,承包人合法代表应签收书面变更指令,签收后承包人应按书面变更指令进行施工。没有按上述规定程序发出书面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的变更,否则,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减少的费用在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或非发包人应承担的其它因素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2变更的内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为此目的或根据他认为适当的其他理由,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任何工作:(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2)更改有关工程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4)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变更的结果应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估价。但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5.3变更价款确定5.3.1合同价款调整范围:本工程的合同价格类型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按中标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所有工程量须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已经在投标文件中申明,其仔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愿意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本招标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5.3.2除以下几种情况外,本合同价款不做调整:①发包人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②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标底)中的暂估价(发包方有权对所定材料品牌进行调整);单价计价依据同标底编制依据,下浮率同成交下浮率。③承包人报价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有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的相应单价的。5.3.3合同价款调整办法:(1)当合同中没有类似适用的价格,按发包人工程磋商文件中的确定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法及承包人投标时的中标下浮率,确定变更合同价款,最终以造价审计部门审定为准。(2)当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的暂定价格项,在施工过程中实际价格、品牌、厂家或样品必须经发包方确认,并在结算时进行调整,最终以造价审计部门审定为准。(4)承包人报价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有综合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的相应单价的,结算时该单价作如下调整:以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金额并结合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该项清单的最终结算价。(5)施工选材中,承包人若选用档次高于响应承诺品牌、档次的材料、设备(无投标承诺的,按磋商文件规定),不调整合同价款;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选用低于响应承诺品牌、档次的材料、设备,按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实际价格调整合同价款。(6)结算造价最终以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6.竣工6.1竣工验收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日内组织验收。6.2递交时间本工程验收达到规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8日内提供工程结算。发包人在收到结算报告28天内提供审核意见报有关部门核准。7.保修7.1保修期限及保修担保本工程的保修范围和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装修工程为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约定(本项目约定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担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1.5%。7.2保修义务履行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项目保险承包方必须绝对保证安全施工。按工程需要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中,人员工伤保险应符合《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甬人社发〔2014〕170号)规定。9.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依法向北仑区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廉政合同附件2:质量合同附件3:安全合同附件1: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定立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证、诚信、透明的原则(二)严格执行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劵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称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形式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参加今后的招投标工作。(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的纪检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日常监督由甲、乙双方的纪检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实施,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附件2: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第二条甲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8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受权代理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第七部分附件(格式)附件1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盖章)年月日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1、供应商资格声明(详见附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4、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联合体协议(如是,详见附件格式);9、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详见附件格式);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详见附件格式);10、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附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项目(项目编号:),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1、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的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我方不是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未在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6、我方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我方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的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采购人名称)的工程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附件5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主体(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为响应贵方的项目的招标活动,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就联合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进行投标,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二、在本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联合体其他成员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本项目的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做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投标文件、书面澄清及承诺等响应资料的签署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如下:(各自所占工作量的百分比),上述百分比即是本项目合同金额的分配比例。五、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结算。六、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七、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八、本协议提交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九、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主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成员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风险提示:1.对于非面向联合体的项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技术商务文件编制内容1、项目管理机构(详见附件格式);2、根据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及必要的文字说明;3、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技术资料。附件8项目管理机构(1)拟派往本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编号一旦我方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注:本表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表后附拟派本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证书、身份证及开标前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2)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取得资格证书时间资格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建设规模担任职务在建或已完获奖情况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已中标但尚未实际开工的项目视为在建工程,供应商必须按实填写。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技术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取得技术职称时间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建设规模担任职务在建或已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报价文件编制内容:1、报价函(详见附件格式);2、报价函附录(详见附件格式);3、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格式);4、参考品牌材料(或设备)响应表;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格式);6、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商务资料。附件9报价函致(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竞争性磋商编号、磋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为对(项目名称)进行报价,在此:1、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1)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1份;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初次响应报价人民币:元;(2)质量目标:;(3)工期:日历天;(4)安全要求:。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所投项目应纳的税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报价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5)本磋商响应文件自接受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天内有效。(6)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规定。(7)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规定。(8)保证在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保证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磋商服务费。(9)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10)我们郑重声明:本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情况和文件完全是真实的,我公司符合采购法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3、与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附件10报价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报价承诺备注1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3 天2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 元/天3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2000元/天4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3.5%5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3%6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其中项目经理到位率不低于50%)合同价款的2%7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1%8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1%9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审定结算造价的1.5%10是否同意采购文件其它内容同意11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同意注:本表每一栏须对第三部分“前附表二”要求承诺的内容,按国家规定并结合评标办法作出报价承诺,否则视作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附件1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工程名称 供应商项目内容招标控制价(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元,含税)下浮率响应报价(元)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14523774360 %响应报价(大写) 元保留至整数位备注:下浮率=【1-(响应报价-暂列金-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暂估价)】×100% (下浮率:%号前保留两位小数)项目编号:备注:1、若供应商尚有其它内容需名列的,请按此表格式拓展。2、下浮率以%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9.12%”;若下浮率与响应报价有矛盾,以响应报价为准,同时调整下浮率;若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若响应报价与报价函中的报价及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的,则作无效标处理。3、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投标总价表采购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供 应 商: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编制人: (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 年 月 日编制时间: 年 月 日(2)投标报价总说明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1单位工程1.1专业工程1.2专业工程……2单位工程2.1专业工程2.2专业工程……合 计(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2措施项目2.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2.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其他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3.1暂列金额3.2暂估价3.3计日工3.4总承包服务费4规费4.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4.2农保民工工伤保险费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6税金合计1+2+3+4+5+6(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备注综合单价合价其中人工费机械费暂估价本页小计合 计(5-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 合 单 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 计:注:此表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提供给采购人。(5-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 合 单 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主材(主材名称、规格)…………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主材(主材名称、规格)…………合 计:注:此表仅适用安装工程,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提供给采购人。(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备注综合单价合价其中人工费机械费暂估价本页小计合 计(6-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 合 单 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 计:注:此表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提供给采购人。(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 率(%)金额(元)备注12…合 计(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 目 名 称金额(元)备 注12…合计(8-1)暂列金额明细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 注12…合 计(8-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 程 名 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备 注12…合 计—(8-3)计日工报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人 工1234人 工 小 计二材 料123456材 料 小 计三施工机械1234施工机械小计总 计(8-4)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 目 名 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2发包人供应材料合 计(9)主要工日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 种单位数 量单价(元)(10)主要材料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 注(11)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单位数 量单价(元)特别说明:此表无需编制在响应文件内,在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文件通知,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最终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工程名称 供应商项目内容招标控制价(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元,含税价)下浮率响应报价(元)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14523774360 %响应报价(大写) 元保留至整数位备注:下浮率=【1-(响应报价-暂列金-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暂估价)】×100% (下浮率:%号前保留两位小数)备注:1、若供应商尚有其它内容需名列的,请按此表格式拓展。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NBDW-20251129项目名称: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采购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梅山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5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1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5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14第四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19第五部分采购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需求25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28第七部分附件(格式)30第1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DW-20251129项目名称: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452377最高限价(元):1452377采购需求:标项一数量:1预算金额(元):1452377简要规格描述:1.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3.采购范围:梅山街道中心菜场加固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工程施工及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5.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事故备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在线获取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6月5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logi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4.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开标前提供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4.4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方式(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递交):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将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十楼1001室,收件人:石静娜,联系方式:0574-86830803、15968008205。2)采用现场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现场(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梅山街道办事处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中路5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788712质疑联系人:吴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67887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石静娜、丁芳、季儒杰、沃志娜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830803质疑联系人:宋世林质疑联系方式:0574-8690937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采购办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联系人:严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1.1适用范围和定义1.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1.1.2定义采购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梅山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方主体。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依法成立的负责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工作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制定的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应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1.2合格的供应商1.2.1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1.3磋商费用1.3.1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4.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2.8、2.9条款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4.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1.16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原款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退出磋商的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声明。1.4.4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2.29条款支付磋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扣没其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其追索未付部分。1.5磋商有效期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5.1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五日内,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采购单位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2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1.5.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行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磋商响应文件。1.5.4购买磋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采购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采购文件。1.6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6.1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格式);2、供应商资格声明(详见附件格式);(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5、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6、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联合体协议(如是,详见附件格式);10、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详见附件格式);11、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技术商务文件编制内容:1、技术商务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格式);2、项目管理机构(详见附件格式);3、根据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及必要的文字说明;4、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技术资料。报价文件编制内容:1、报价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格式);2、报价函(详见附件格式);3、报价函附录(详见附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格式);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格式);6、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商务资料。1.7.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格式、签署及装订1.7.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7.2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后缀为:jmbs)。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时,供应商若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异常处理,未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当“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在线电子磋商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或发生下列其他情况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A.“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B.“政府采购云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C.“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D.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E.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若有)进行。1.7.3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以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同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7.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7.5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7.6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版面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7.7供应商递交的企业宣传册、产品宣传册不属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组成资料的不作为评审依据。1.7.8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包含: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包含: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1.7.9磋商响应文件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7.10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1.8.1“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1.9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和递交。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和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9.2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10竞争性磋商小组1.10.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将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1.10.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10.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11竞争性磋商程序与评定成交的标准1.11.1竞争性磋商程序见“磋商采购资料表”2.25条款。1.11.2评定成交的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1.1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1.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12.3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书面澄清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1.13成交结果通知1.13.1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的评标方法和原则,按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报价、商务技术得分之和)高低排定顺序,排名第1至3名的供应商为第一、二、三成交候选人;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则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的,则由供应商抽签决定;如评审过程中出现本磋商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则由磋商小组讨论决定。1.13.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如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1.13.3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1.13.4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5供应商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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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菜场加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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