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车间隔断招标公告(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2025)
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一期)车间隔断项目采购(二次)-采购公告-附件.pdf
【定稿5.22】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一期)车间隔断项目采购(二次).pdf
二次报价表格式.docx
【定稿5.22】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一期)车间隔断项目采购(二次).docx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一期)车间隔断项目采购(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项目名称: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一期)车间隔断项目采购(二次)2.项目编号:DXXMGL2025012-13.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包采购标的允许进口数量预算价最高控制价谈判保证金1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一期)车间隔断项目采购(二次)否1批1950000元1950000元19000元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①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②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报名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至2025年05月27日下午17:30,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注册并下载有关招标文件。投标人需线上获取投标码后至招标代理处进行报名。6.2招标文件:网上获取。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7.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或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使用投标码及CA数字证书进行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7.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48号泉州汽车站内船型楼。7.3本项目二次报价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协商小组将二次报价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供应商,供应商将二次报价表加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格式回复到在线澄清。供应商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需密切关注。供应商报价不可修改,即为本次项目最终报价。(技术支持:0595968856)8、公告期限8.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8.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9、信息发布媒体: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采购相关网站: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10、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本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11.采购人: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留安路16号联系人:潘先生联系方法:0595-2382245812.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源南路198号5楼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55915101813.监督单位:永春县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5-68280869附件1:谈判保证金专户: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账号:13500101040044134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一期)车间隔断项目采购(二次)项目编号:DXXMGL2025012-1采购人: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5月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一期)车间隔断项目采购(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项目名称: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一期)车间隔断项目采购(二次)2.项目编号:DXXMGL2025012-13.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包采购标的允许进口数量预算价最高控制价谈判保证金1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一期)车间隔断项目采购(二次)否1批1950000元1950000元19000元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①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②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报名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至2025年05月27日下午17:30,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注册并下载有关招标文件。投标人需线上获取投标码后至招标代理处进行报名。6.2招标文件:网上获取。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7.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或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使用投标码及CA数字证书进行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7.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48号泉州汽车站内船型楼。7.3本项目二次报价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协商小组将二次报价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供应商,供应商将二次报价表加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格式回复到在线澄清。供应商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需密切关注。供应商报价不可修改,即为本次项目最终报价。(技术支持:0595968856)8、公告期限8.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8.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9、信息发布媒体: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采购相关网站: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10、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本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11.采购人: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留安路16号联系人:潘先生联系方法:0595-2382245812.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源南路198号5楼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55915101813.监督单位:永春县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5-68280869附件1:谈判保证金专户: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账号:13500101040044134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条款号编列内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2.1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项号1证明)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格式附后)①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②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谈判文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11联合体协议(若有)12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特定资格条件:※备注说明件第五章提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3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410.1谈判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形式:现金或电子保函。①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410.1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https://www.qzgzcg.cn)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请务必于2025年05月28日12:00时前汇到本项目指定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前汇到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3500101040044134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9000元4.投标人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510.3.1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611.1投标文件的份数:(1)可读介质。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2)投标文件:结果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成交人提供正本1份,副本3份。正副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3)投标人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4)投标文件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即为解密操作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611.1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5)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①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②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③若为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若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后另行通知。(6)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单据要求: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的,应为原件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7)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采用电子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需个人签字或盖章处,若已办理个人电子印章的,应直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若没有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在纸质文件上签字或加盖印章后以原件扫描的形式导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或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714.4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8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9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永春县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24.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说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2%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出现违约、违规行为,该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期限满后,予以原额无息退还。1125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电汇请转入招标代理指定账户;二)交易服务费: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本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一、谈判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1.2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谈判程序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3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包1:(1)小型、微型企业:无。(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3.1.2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四、评审报告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谈判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谈判保证金: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谈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谈判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保证金退还约定具体详见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谈判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14.2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5)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4.2.2其他情形无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谈判的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1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履约保证金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5%,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24.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5.货款结算25.1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为准。25.2成交供应商应开具销货税务发票(非本成交供应商开具的销货税务发票无效)。25.3成交的供应商、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成交供应商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26.注意事项:26.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串通报价;成交供应商产生后,不得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26.2成交供应商应认真履行《采购合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否则采购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6.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成交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26.4本询价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6.5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和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成交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26.6本次采购不单独提供询价货物使用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6.7响应文件一旦递交,概不退还。27.其他新增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一期)车间隔断项目采购(二次)二、基本技术参数及要求(一)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数量夹层隔断钢结构部分1010603002002空腹钢柱(1)钢材品种、规格:1KFZ1镀锌方通120*80*3mm,Q235Bt1.0332010604001002钢梁(1)钢材品种、规格:镀锌方通120*80*3mm+镀锌方通C120*60*20*2.0;Q235Bt1.9123010516002002预埋铁件(1)钢材种类:钢板(2)规格:钢板150*200*10mm厚,钢板250*320*10mm厚,角钢型号L50x4(3)铁件尺寸:M12化学锚栓φ14t0.281隔墙部分4010525001002非承重隔墙(1)隔墙种类、规格、强度等级:75厚岩棉夹芯板隔墙(2)连接方式:铝合金C75*25*1.3,M6平头水泥钉@300连接,拉钉固定密封胶m2356.870门窗部分5010801002001木质门带套(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M1524:1500*2400mm(2)材质:成品实木门樘6.0006010807001001金属(塑钢、断桥)窗(1)框、扇材质:C6015:6000*1500,铝合金推拉窗(2)玻璃品种、厚度:6mm厚透明钢化玻璃m227.000吊顶部分7011302001001天棚吊顶(1)吊顶形式、吊杆规格、高度:φ10镀锌圆钢吊杆(2)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距:底宽60mm高度70mmT型烤漆主龙骨(3)不老泡夹芯板50mm,单板尺寸4000(3650)×1150,夹芯板自带承插口承插连接(4)压条材料种类、规格:铝合金C50*25*1.3,C型槽收边m2632.6908010606012001钢支架(1)钢材品种、规格:φ10镀锌圆钢吊杆,50*50*3通长镀锌方管(2)车间吊顶吊杆与钢屋架连接点φ10镀锌圆钢t1.2378010606012001钢支架吊杆,50*50*3[通长镀锌方管与钢架檩条连接固定车间吊顶吊杆焊接于镀锌方管]t1.237消防栓部分9011207001001墙面装饰板(1)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距:5#镀锌角钢+5#镀锌扁钢+镀锌方通200*150*5+M10化学锚栓φ12(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消火栓位置岩棉夹心板开孔岩棉夹心板背面钢板保留,10厚*200*800钢板(3)内含转轴、暗拉手等五金配件m28.652三层隔断钢结构部分10010603002003空腹钢柱(1)钢材品种、规格:KFZ1镀锌方通200*150*5+KFZ2镀锌方通200*100*5+MZ1镀锌方通150*75*4,Q235Bt7.99311010604001003钢梁(1)钢材品种、规格:QL1镀锌C150*60*20*2.0+QL2镀锌方通150*150*4+QL3镀锌C150*60*20*2.0(2厚镀锌钢板制作与QL3点焊)+LL1镀锌φ152*2.5t12.36112010516002003预埋铁件(1)钢材种类:钢板(2)规格:钢板210*270*10mm厚,钢板165*210*10mm厚,钢板160*110*10mm厚,钢板250*320*10mm厚(3)铁件尺寸:M12化学锚栓φ14t0.568隔墙部分13010525001003非承重隔墙(1)隔墙种类、规格、强度等级:75厚岩棉夹芯板隔墙(2)连接方式:铝合金C75*25*1.3,M6平头水泥钉@300连接,拉钉固定密封胶m22582.640门窗部分14010803001002金属卷帘(闸)门(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TSM4040:4000*4000(2)门材质:铝合金提升门中装(3)启动装置品种、规格:提升门电动装置(含控制器)(4)高强度PVC刀刮涂层基布樘4.00015010801002002木质门带套(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M1222:1200*2200mm(2)材质:成品实木门樘7.00016010807001002金属(塑钢、断桥)窗(1)框、扇材质:C6015:6000*1500,铝合金固定窗(2)玻璃品种、厚度:6mm厚透明钢化玻璃m2135.00017010807001003金属(塑钢、断桥)窗(1)框、扇材质:C6007:6000*700,铝合金固定窗(2)玻璃品种、厚度:6mm厚透明钢化玻璃m263.000吊顶部分18011302001002天棚吊顶(1)吊顶形式、吊杆规格、高度:φ10镀锌圆钢吊杆(2)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距:底宽60mm高度70mmT型烤漆主龙骨(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不老泡夹芯板50mm,单板尺寸4000(3650)×1150,夹芯板自带承插口承插连接+5mm厚亚克力板1250*850(4)压条材料种类、规格:铝合金C50*25*1.3,C型槽收边m24928.03519010606012002钢支架(1)钢材品种、规格:φ10镀锌圆钢吊杆,50*50*3通长镀锌方管(2)车间吊顶吊杆与钢屋架连接点φ10镀锌圆钢吊杆,50*50*3[通长镀锌方管与钢架檩条连接固定车间吊顶吊杆焊接于镀锌方管]t5.003(二)要求1.成交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谈判文件要求及范围进行供货和安装施工。2.供应商确保提供的产品是原厂、原装、全新产品,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应达到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若产品出现质量技术等问题,应无条件更换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延长交付使用的经济责任。3.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评定标准以达到并满足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质量评定要求。4.本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投标供应商工程质量原因,造成临时损坏,投标供应商应在接到招标单位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修复。否则,将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供应商负责全部赔偿。5.施工过程中,成交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和行业规定做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和摆放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含第三方安全责任),所有责任与招标单位无关。6.投标供应商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需要,招标单位须调整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成交单位须同意招标单位要求,但所用的材料(设备)应当不低于工程量清单的要求,且成交单位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招标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施工过程中,成交单位须提供主要材料的准用证及质检证,否则不予验收。7.本项目最高控制价包含赶工费。(三)工程质量1.本工程必须根据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2.因施工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施工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建设单位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采购人或监理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3.供应商应采取合理的施工组织及安全措施,严格现场管理制度,加大安全设施投入以确保施工安全,若因施工组织不合理、安全措施不合理、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同时,供应商应保障采购人免于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索赔、诉讼和其他一切费用等。4.施工方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事先安排好各项具体工作及采购人需要配合的工作。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如不合格,施工方承担相应费用、工期延误责任及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完成后,施工方申报验收前要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有关资料及相应数据文件。5.经采购人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施工方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修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和费用施工方自负。整改完毕再次会同验收,验收达到采购人满意,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签字、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验收过程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四)文明施工要求1.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2.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团队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3.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4.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5.施工单位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6.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7.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遵守采购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六)施工要求1.施工单位针对本项目拟投入项目施工团队必须有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需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人员清单。项目施工员在项目施工期间,遵守采购人上下班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整个项目的管理。2.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团队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在施工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如需作出变更,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采购人,更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成交供应商响应,经采购人认可且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变更。采购人或监理人采用不定时随机检查(点名)的方法检查成交供应商施工团队人员的到位情况,如有缺岗情况,按照违约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违约金扣除。3.施工单位须负责将各项设施、材料按合同签订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时间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所购买的所有材料包括品牌、数量、质量、单价等须经采购人一同到施工现场验收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采购人验收认可擅自购买材料施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整改,且不予将其费用列入结算。4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场内施工,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施工单位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快速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进度计划表。5.所有材料、设备应经采购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必要的证书,经过采购单位验审后,方可进场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责令成交供应商更换,直至材料及设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响应承诺的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6.施工单位如果在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材料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材料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等,应承担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七)工程竣工1.施工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施工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3.工程质保期按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移交给采购人之日起算。4.项目验收:项目完成要通知采购人对项目进行验收。施工方需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备注:以上招标内容及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全部响应和满足,否则投标无效。三、商务条件1、交付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后并交付采购人使用。3、交付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说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2%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出现违约、违规行为,该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期限满后,予以原额无息退还。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1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合格。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160施工合同签订,并进场施工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60%。2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资料移交完成后,按实际金额结清余款。(最终按实际采购数量和金额进行结算)8、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工作范围1.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采购所需的采购项目及服务,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正品。2.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伴随服务(或义务)。(2)报价方式1.本次采购采用人民币报价;2.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本部分要求需要提供的施工服务总价格,包括材料费、施工费、运送费、售后服务、保险费及相关税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3.投标人不能将合同包拆散进行投标。(3)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2.本采购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谈判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根据项目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谈判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4.2交付地点:;4.3交付条件:。5、合同标的应符合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验收6.1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8、履约保证金□无。□有,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9、合同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0、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甲方:乙方:住所:住所: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谈判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福建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报价部分响应文件(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供应商名称:日期:目录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谈判响应声明附件1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文本正本套,副本套及电子文档套。(1)谈判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8)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2.4我方已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谈判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通讯地址:,.邮编:,传真号: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话):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报价一览表附件2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合同包首次报价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谈判保证金备注*…………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供应商代表:(签字)详细报价书附件2-1说明: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合同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2.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谈判、单价谈判等特殊类型的谈判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福建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技术商务部分响应文件(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供应商名称:日期:目录附件1:资格证明文件附件2:谈判保证金凭证附件3: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附件4: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附件5:供应商提交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6: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附件1-1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关于贵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我方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2.1供应商单位名称:2.2注册地址:2.3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谈判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谈判承诺书(第二轮价格部分)采购编号:DXXMGL2025012-1项目名称: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一期)车间隔断项目采购(二次)谈判时间:2025年05月2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致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过谈判,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最终谈判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其它优惠条款投标人最终报价为项目实施期间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谈判供应商全称:谈判代表签名:2025年月日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一期)车间隔断项目采购(二次)项目编号:DXXMGL2025012-1采购人: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5月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一期)车间隔断项目采购(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项目名称: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一期)车间隔断项目采购(二次)2.项目编号:DXXMGL2025012-13.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包采购标的允许进口数量预算价最高控制价谈判保证金1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一期)车间隔断项目采购(二次)否1批1950000元1950000元19000元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①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②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报名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至2025年05月27日下午17:30,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注册并下载有关招标文件。投标人需线上获取投标码后至招标代理处进行报名。6.2招标文件:网上获取。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7.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或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使用投标码及CA数字证书进行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7.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48号泉州汽车站内船型楼。7.3本项目二次报价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协商小组将二次报价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供应商,供应商将二次报价表加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格式回复到在线澄清。供应商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需密切关注。供应商报价不可修改,即为本次项目最终报价。(技术支持:0595968856)8、公告期限8.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8.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9、信息发布媒体: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采购相关网站: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10、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本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11.采购人: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留安路16号联系人:潘先生联系方法:0595-2382245812.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源南路198号5楼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55915101813.监督单位:永春县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5-68280869附件1:谈判保证金专户: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账号:13500101040044134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2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供应商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格式附后)特定资格条件:①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②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3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410.1谈判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形式:现金或电子保函。①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https://www.qzgzcg.cn)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请务必于2025年05月28日12:00时前汇到本项目指定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前汇到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1350 0101 0400 4413 4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9000元4.投标人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510.3.1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611.1投标文件的份数:(1)可读介质。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 )”。(2)投标文件:结果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成交人提供正本1份,副本3份。正副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3)投标人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 )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4)投标文件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即为解密操作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5)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①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②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③若为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若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后另行通知。(6)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单据要求: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的,应为原件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7)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采用电子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需个人签字或盖章处,若已办理个人电子印章的,应直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若没有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在纸质文件上签字或加盖印章后以原件扫描的形式导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或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714.4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 8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9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永春县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24.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说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2%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出现违约、违规行为,该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期限满后,予以原额无息退还。1125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电汇请转入招标代理指定账户;二)交易服务费: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本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1、谈判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1.2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谈判程序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3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包1:(1)小型、微型企业:无。(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3.1.2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四、评审报告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谈判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谈判保证金: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谈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谈判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保证金退还约定具体详见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谈判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14.2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5)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4.2.2其他情形无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谈判的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车间隔断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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