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 JSZC-320900-FW2025-01261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项目预算: ¥100000.0
项目地点: 盐城市青年中路8号
评审开始时间: 2025-05-29 15:40
评审地点: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盐都区兆泉商务楼东电梯六楼)
采购单位: 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三级)
联系人姓名: 朱女士
联系电话: 15051085369
固定电话:
响应开始时间: 2025-05-22 15: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5-05-29 15:3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同时具有银行基本账户。 2.信誉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点击“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被执行人信息→点击查询,并将查询页面截图保存。 3.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投标时须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同时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从2025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的材料复印件。 5.其他要求: 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比选文件.pdf
附件---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doc

PROJECTREPORTS比选文件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采购单位: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三级)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5-0126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服务品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项目联系人:朱女士联系人电话:15051085369发布时间:2025.05.22https://js.fwgov.cn/CONTENTS目录01,02比选公告供应商须知03比选需求01.比选公告我单位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三级)对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采用网上比选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比选。一、比选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二)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5-01261(三)项目预算:¥100,000(四)项目地点:盐城市青年中路8号(五)比选方式:公开比选(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七)服务周期:60天(八)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二、资格要求供应商是指参加网上比选竞争,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同时具有银行基本账户。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注: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点击“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被执行人信息→点击查询,并将查询页面截图保存。3.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投标时须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同时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从2025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的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材料复印件。5.其他要求: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三、响应时间响应开始时间:2025-05-2215:00,响应截止时间:2025-05-2915:30四、项目评审评审开始时间:2025-05-2915:40评审地点: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盐都区兆泉商务楼东电梯六楼)五、联系方式采购人: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三级)项目联系人:朱女士联系人电话:15051085369固定电话:暂无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8号六、比选文件澄清修改(一)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网上比选开始时间前发布更正公告。(二)采购人在网上比选开始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比选开始时间。02.供应一、比选响应(一)供应商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比选响应系统,在网上比选截止时间前完成比选响应。(二)供应商应对用户名和密码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三)供应商应当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四)应急保障:供应商在操作比选时遇到问题,请按照比选邀请公布的“比选系统操作咨询”方式咨询。2商须知(五)供应商应当在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比选响应文件上传至比选响应系统。二、比选响应文件语言、计量单位、货币、技术标准和编制(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等,应当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二)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三)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四)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三、比选费用(一)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本次比选服务商城不收取任何费用。四、比选报价(一)比选需求为一个包,若无具体要求则供应商应整体报价。(二)供应商应保证本次报价中及服务期内派驻本项目服务团队的每位员工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最低标准;工作时间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供应商应自行为员工办理必须的保险,有关人员伤亡及第三者责任险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三)供应商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五、比选评审(一)比选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始评审。(二)符合性审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实质性响应内容11.初步评审1.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1.2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和标准为:(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3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迹、图形、照片等清晰可辨:①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②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③服务实施方案及项目管理机构图表的编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本工程实际内容;④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款规定的装订要求。(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6)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格式、内容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不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原则为:(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投标书报价与报价清单总价不一致时,以报价清单总价为准;(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4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招迹、图形、照片等清晰可辨:①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②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③服务实施方案及项目管理机构图表的编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本工程实际内容;④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款规定的装订要求。(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6)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格式、内容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不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原则为:(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投标书报价与报价清单总价不一致时,以报价清单总价为准;(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4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1.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低于投标控制价下限的(如有),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排序。22.详细评审2.1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权利义务、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2.2在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权利义务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下内容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具体为:(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3)投标人不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2.3在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履约能力信誉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具体为:(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2)施工业绩、人员、履约信誉证明以及其他材料虚假;(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违约等受到行政部门处罚或通报的不良行为;(4)行贿档案有不良记录或信用档案中有明确规定的;(5)法规或规章有明文规定的。标代理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未对实质性响应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附加条件的;(3)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六、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经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不合格的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且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A值):各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5家及5家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报价得分: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20分。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每高或低1%扣0.1分,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扣完为止。202工作方案1.对投标人提出的代理服务总体思路进行打分,满分8分;2.对投标人提出的代理工作的计划和进度安排进行打分,满分8分;3.对投标人提出的代理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进行打分,满分8分;4.对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组成情况进行打分,满分8分;5.对投资人招标相关工作思6402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2工作方案路进行打分,满分8分;注: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评审要点,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计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缺少任一项评审要点或该评审要点无具体内容的,该评审要点得0分。403类似项目业绩1.投标人满足资格条件中的业绩要求,得基本分10分。2.投标人每多提供一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的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加6分,最多加1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须担任项目负责人),每具有一项加6分,最多加18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可提供经业主盖章确认的业绩证明材料)。40代理服务七、评审依据评审的依据为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八、成交通知(一)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服务类网上商城公告成交结果。(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短信以及平台系统页面的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九、关于质疑、询问(一)询问、质疑处理原则。在服务商城实施采购活动中出现询问、质疑等问题,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发起谁举证的原则,由服务商城平台统一受理询问、质疑工作。(二)不涉及交易,相关行为违反服务商城管理规则的,由服务商城平台负责解释处理,并在7日内给予回复。(三)涉及交易,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服务商城平台报送采购人,由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在30日内给予供应商答复,并将答复情况抄告服务商城平台。(四)供应商提出询问质疑时,应当向服务商城平台提交询问质疑书面材料,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按程序和要求提出询问质疑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的,服务商城平台一律不予受理。证据的种类和有效性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十、签订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二)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三)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将承担相关责任。(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比选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比选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平台相关处罚。03.比选需求一、项目概况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约1162万元。二、服务需求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工作。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具体包括:提供工程策划和代理咨询建议、编写招标方案、编写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限价;发放招标文件、答疑、组织现场踏勘(如果有)、组织投标预备会(如果有)、回复招标文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相关招标资料移交、整理、归档和备案;协助发包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协调合同签订事宜;招标过程所有资料的复印、装订以及与招投标相关的其他工作。三、服务评价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四、人员及实施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同时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从2025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的材料复印件。五、商务要求1.服务期:自签订代理合同之日起至代理项目招标结束之日止。2.质量要求:合格。3.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4.1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5月29日15:00;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15:30;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递交到投标会现场[地点: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盐都区兆泉商务楼东电梯六楼)]。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附件:一、投标人须知二、响应文件编制方法及要求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比选文件格式一、投标人须知序 号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1招标人: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15-88110505招标代理: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 朱女士 联系电话:150510853692项目名称: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3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4质量要求:合格5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6服务期:自签订代理合同之日起至代理项目招标结束之日止。7资金来源:已落实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9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0投标报价方式:总价报价11最高投标限价:100000.00元,开标时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2投标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5投标文件的份数:3份,正本1份,副本2份16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17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 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9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2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代表和专家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3。2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1名22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相应的廉政协议23监督机构: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纪委电话:0515-8888360722投标人应制作其投标文件中含复印件、扫描件(复印件及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的所有文字录入部分和投标报价的电子文件一套(载体为光盘或U盘,完整版的投标文件内容与纸质版内容须一致),用WORD软件,并不设置密码。光盘或U盘需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标段,与书面文本一并递交。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与正本文本有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文本为准。23履约担保的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二、响应文件编制方法及要求1、报价文件编制的要求:1.1按照投标承诺书的格式填报投标报价。1.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进行投标总价或合价的优惠(或降价、让利)或隐性提价,上述情况中如有,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违背了诚信的原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响应文件的编制方法及要求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下述所有内容,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1本次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需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中(有签字盖章要求的须签字盖章,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封面(样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式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样式见附件);(4)投标函(样式见附件);(5)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6)满足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信用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证书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等);(7)评标办法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三、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代理服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地点:盐城市工程规模: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总投资额:约1162万元。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三、合同报酬服务报酬:(中标价)万元。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报酬。八、合同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咨询费用结清后失效。双方要恪守信誉,严格履行。九、本合同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l.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l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服务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6.1.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6.1.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6.1.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6.1.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6.1.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1.6依法选择受托人;6.1.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6.1.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7.1.1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报酬;7.1.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7.1.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7.1.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7.1.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7.1.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1.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报酬与收取8、报酬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9、报酬的收取9.1本项目服务费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9.2在所代理项目的完成招标代理服务,且经委托人考核合格后,一次性结清;9.3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9.5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9.6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受托人收取。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服务报酬;(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服务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1.2.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1.2.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11.2.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12、争议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2.1.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1.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14、合同生效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受托人支付了全部服务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16、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字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工作。向业主方提供工程策划和代理咨询建议;负责拟定发包方案,并报业主认可;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限价;发放招标文件及图纸、答疑、组织现场踏勘(如果有)、组织投标预备会(如果有)、回复招标文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相关招标资料整理、移交、归档和备案;协助发包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以及与招投相关的其他工作。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项目到主管部门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前及时提供。(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同上。(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根据项目需要按时提供相关资料。(4)指定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张楠,电话:0515-88110505。(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主动与招投标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6)应尽的其他义务:协助做好招标工作。5、受托人的义务5.1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受托人应当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立即开展相关项目招标代理工作,5日内提交招标文件初稿,并按规定完成相应招标工作。(2)为委托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满足委托人要求。(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完成代理服务所需的费用。(4)应尽的其他义务:①除履行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的其它的咨询工作需要。②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受托人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受托人服务转让给第三方。③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④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⑤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⑥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⑦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受托人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⑧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⑨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如委托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服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6.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①有权参加招标投标的相关活动;②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受托方提供招标阶段和全过程的书面材料;③有权要求受托方更换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代理人员;④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⑤有权参与开标、评标及定标的全过程工作。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①有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开展工作;②有权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保密义务;③在代理工作中如遭到非法侵害时有要求得到保护的权利。7.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三、报酬与收取8、报酬8.1报酬的计算方法:与中标价格相同,由中标人支付。报酬的支付时间:完成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移交相关资料,且经委托人考核合格后,按合同约定由中标人付清服务费用。9、报酬的收取9.1预计委托服务费用额度(比例):/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将承担因委托人未及时提供资料而导致招标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后果。(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服务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1-(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委托方有权扣除受托人的总服务费的10%,并更换其不称职的受托人从业人员。(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1-(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服务费用。(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1-(4)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拒付服务费用。(4)受托人应确保项目招标依法合规进行,如出现工程招投标投诉,应积极处理,如受托人故意推诿,造成招标结果久拖不决,造成很坏影响或影响工程进展的,委托人有权扣除该项目服务费,同时不免除其继续履约的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人有权依法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5)受托人故意徇私舞弊: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故意降低或抬高入围门槛;为受托人在所服务的项目上提供或变相提供服务的;擅自透露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或评标过程细节;为投标人提供或变相提供投诉材料;为投标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等,经查证属实,除该项目的服务费不予支付外,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受托人安排的代理人员要遵守职业操守:①不得发表任何影响评标结果的言论;②不得发生任何影响评标结果的行为;上述两种情况每发生一次委托人有权单方取消合同并拒付服务费用。(7)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2、争议12.1双方约定,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在受托人和委托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再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决定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其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六、其他13、合同份数13.1双方约定本合同肆份,其中,委托人贰份,受托人贰份17、其他条款:17.1考核条款:(1)代理项目的资料、文件编制不准确、不完整;(2)设计或规划合同与招标文件存在明显矛盾;(3)招标文件审核过程中提出的合理意见未做修改的;(4)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增加或删减条款;(5)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明显偏高或者偏低,或对投标单位类型要求不合理;(6)因代理公司责任造成流标、投诉等事项的;发现有上述现象之一的,对招标代理单位予以代理费20%的处罚直至扣除本工程的全部招标代理费用。四、比选响应文件格式: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枢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比选响应文件投标人名称:(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资格审查资料四拟投入本项目招标专职人员情况表五招标代理业绩表及代理合同复印件六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方案七承诺书八其他材料一、投标函致: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1、我单位经研究项目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决定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结合市场行情,愿按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报价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本次投标,我方派出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承诺如果中标,项目负责人及所有项目组成员保证及时服务到位,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内容,以确保项目进度要求。如因后续相关服务,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对项目作相关调整的,我单位将无条件应服从。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通知书后1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同时承诺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服务期要求。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我方承诺:我方投标文件提供的用于评审的所有证书、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方除无条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罚。6、我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江苏省、盐城市现行各项招投标管理规定,严格遵守《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如有违反,我方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7、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名称:(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三、资格审查资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四、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专职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拟任职务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及编号培训证明或证书及编号工作分工12345注:1.请在“工作分工”一栏注明“编制清单”、“开评标辅助”等字样;2.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五、招标代理类似业绩表序号起止时间代理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投资额(万元)注:1.投标文件中的类似项目是指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经完成的招标代理项目;2.业绩须附代理合同的复印件;3.“投资额”为项目投资估算或预算金额,单位为万元;4.本表及证明材料可同时作为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评审依据;5.如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虚假,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否决。六、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方案根据评分标准编制工作方案。七、承诺书(一)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致: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本人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企业此次参加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意接受招标人做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其它处罚决定。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1.1.(二)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致: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我单位自愿参加的投标活动,并郑重承诺:1.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2.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愿表达,相关信息真实有效。3.无弄虚作假,无围标串标行为。4.若我方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转包和违法分包。5.我方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国家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以及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信用档案,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和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公开。投标人(盖单位章):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三)江苏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要从业人员信用承诺书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在此郑重承诺:1.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中录入的有关本人信用信息均由本人亲自确认,所有信息都是真实、准确的。2.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更新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3.同意依法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和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示、公布相关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4.同意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依法对本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5.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国家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以及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本人信用档案,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和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公开。承诺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八、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1.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