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皂上棘胸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皂上棘胸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CJH2025A015

一、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建设项目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皂上棘胸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经遂昌县移民工作中心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遂移发〔2025〕4号,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采用 公 开 发包方式招标。
二、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湖山乡坪峰村;
2、建筑规模:集体经济增收项目,皂上新建钢结构皂上棘胸蛙养殖基地面积2510平方米(钢结构、树脂瓦屋面等),详见施工图;
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442825.00元;
注:本项目上限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金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有关单位审价后超出上级补助资金,发包方按上级补助资金支付工程款,审价后少于上级补助资金的按审价支付工程款。
6、质量要求:合格;
7、下浮率范围:不设下浮率;
8、投标保证金:8800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中标工程; 
3、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其他:本工程不允许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5、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公告等资料索取途径: 
1、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s://lssggzy.lishui.gov.cn/)交易信息栏发布公告并供下载。如需图纸、招标控制价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本项目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注: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介绍信,企业法人代表(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带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本工程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书(C类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书、至开标时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交纳明细清单(至开标前在注册企业连续缴足3个月),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报名时间:2025年 5 月 23  日9:00-11:00,14:30-17:00,联系代理公司报名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六、与两随机中标法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不同的相关条款:  /     ;
七、投标人需要持以下资料进场: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在投标企业连续三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3、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承诺书。
4、未递交以上资料或逾期递交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八、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中标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在遂昌设立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实行分账管理,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4、定标方式:两随机中标法 。
5、除本招标公告内容外的招标格式及合同条款等所有内容均按照《遂昌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试行)和遂昌县小额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政办发〔2019〕57号文件)的附件3(两随机中标法)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
6、招标代理费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相关计费标准将上述费用支付至相关单位)。
九、开标时间:2025年 5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妙高街道龙谷路A6号2单元4楼 )。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罗裕建
电  话:67389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泽欣
电  话:15268750589
 

 公告发出时间:2025年 5 月 22 日
3.(招标文件.公开标)(2).doc
 

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皂上棘胸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CJH2025A015招标人(盖章):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盖章):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招标公告3第一章投标须知6一、投标须知前附表6二、总则9三、投标人资格10四、招标文件10五、投标文件11六、开标12七、其他12八、授予合同14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1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6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略)19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9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40第三章技术规范48第四章开标时提供的资料49一、投标承诺书(格式)49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0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1第五章定标办法52第六章中标后需提供资料(格式)53投标文件目录54一、承诺函55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6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7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8五、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复印件】;58六、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58七、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59八、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601.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皂上棘胸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招标公告3.招标编号:SCJH2025A015一、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建设项目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皂上棘胸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经遂昌县移民工作中心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遂移发〔2025〕4号,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采用公开发包方式招标。二、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三、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湖山乡坪峰村;2、建筑规模:集体经济增收项目,皂上新建钢结构皂上棘胸蛙养殖基地面积2510平方米(钢结构、树脂瓦屋面等),详见施工图;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5、招标控制价:442825.00元;注:本项目上限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金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有关单位审价后超出上级补助资金,发包方按上级补助资金支付工程款,审价后少于上级补助资金的按审价支付工程款。6、质量要求:合格;7、下浮率范围:不设下浮率;8、投标保证金:8800元。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中标工程;3、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其他:本工程不允许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5、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招标公告等资料索取途径:1、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s://lssggzy.lishui.gov.cn/)交易信息栏发布公告并供下载。如需图纸、招标控制价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2、本项目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注: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介绍信,企业法人代表(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带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本工程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书(C类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书、至开标时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交纳明细清单(至开标前在注册企业连续缴足3个月),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5、报名时间:2025年5月23日9:00-11:00,14:30-17:00,联系代理公司报名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六、与两随机中标法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不同的相关条款:/;七、投标人需要持以下资料进场: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在投标企业连续三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3、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承诺书。4、未递交以上资料或逾期递交视为放弃投标资格。八、其他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3、中标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在遂昌设立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4、定标方式:两随机中标法。5、除本招标公告内容外的招标格式及合同条款等所有内容均按照《遂昌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试行)和遂昌县小额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政办发〔2019〕57号文件)的附件3(两随机中标法)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6、招标代理费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相关计费标准将上述费用支付至相关单位)。九、开标时间:2025年5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妙高街道龙谷路A6号2单元4楼)。十、联系方式:招标人: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罗裕建电话:673898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郭泽欣电话:15268750589公告发出时间:2025年5月22日4.第一章投标须知4.1.一、投标须知前附表4.2.前附表一工程名称见 þ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建设地点见 þ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建设规模见 þ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招标联系人及电话见 þ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招标方式¨邀请 þ公开定标方式两随机中标法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允许分包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二 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3、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其他:本工程不允许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5、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质量要求合 格招标工期要求12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金额:捌仟捌佰元整,提交:开标前提交【具体交纳方式见前附表三】工程招标控制价442825.00元(本项目没有暂列金)下浮率范围本项目不设下浮率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价的确定工程合同价 =(工程招标控制价)开 标时间:2025 年5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妙高街道龙谷路A6号2单元4楼 ) 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定标办法”,即为 两随机中标法。前附表二序号项目内容招标文件要求备注1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价的 2 %合同签订前缴纳其中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 30 %具体的违约细则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 20 %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 25 %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 25 %2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按相关文件执行3开工时间收到开工通知后 5 天内4工期提前、延误(1)工期提前奖励标准 / 元/天(2)工期提前奖励限额履约保证金的 / %(3)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元/天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25%(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工期天数×3(倍数)(4)工期延误赔偿限额履约保证金的 25 %5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1.5 %6暂列金标化工地暂列金额: / %优质工程暂列金额: / %其他暂列金额: / 元 7重新招标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前附表三序号事项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备注1信息发布见 þ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2资 料索取途径见 þ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3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做好现场踏勘工作项目所在地4投标人提交异议时间开标前一天提交, 提交方式:书面递交给代理机构5招标文件澄清开标时间前6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见 þ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7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注意事项:金额:捌仟捌佰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电汇。 ① 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 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 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 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⑵ 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⑶ 保证金的退还: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退还。⑷ 投标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后,按照原交款路径退还,原交款账户即视为经投标人确认的退还账户,投标人无需提供其他退款账户。因投标保证金退还而与其他主体产生纠纷或者争议的,由投标人自行处理,与招标人等主体无关。7、开标前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转账凭证原件或保函递交至开标室工作人员处登记。7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1、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三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2、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承诺书,未递交或逾期递交视为弃权。 8中标通知书在开标结束后,书面发给中标单位9确定为中标人后需提供资料中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一正三副投标文件10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进行担保索赔,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注意: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符号的为采用,带符号“□或”的为不采用4.3.二、总则(一)项目概况及要求1、工程名称: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皂上棘胸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招标人: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3、工程地点:湖山乡坪峰村;4、工程投资性质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度需求;5、工程内容:集体经济增收项目,皂上新建钢结构皂上棘胸蛙养殖基地面积2510平方米(钢结构、树脂瓦屋面等【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6、工程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7、现场条件:(1)土地征用及补偿情况:由招标人负责征用及补偿;(2)三通一平情况:可以满足施工要求;(3)现场交通条件:可以满足施工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并考虑相关费用;(4)其他:其他未详之处,以现场踏勘的实际现场条件为准;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情况,施工过程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8、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工期计算起止日期:自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开工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规定要求,招标人出具工程完工证明之日止;9、工程质量目标:合格;10、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其他:有关单位及机构。(1)招标人: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设计单位:浙江利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监理单位:待定。(二)投标费用1、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潜在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成本后参加本次投标;2、投标货币为:人民币。(三)本工程招标□允许不允许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委托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投标、质疑(异议)、投诉、谈判、签订合同等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事项。(四)工程管理要求(适用于总承包发包)招标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中标人对专业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并承担总承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中标人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专业工程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其他费用,并承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办公场所、现场加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地、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用水用电设施(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向专业工程单位收取)、临时场地、安全文明设施、施工所需的工作面、现场指定垃圾堆场、一次结构打凿后的修补、工程资料的统一编印归档、各工种的配合协调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等一切与专业工程施工、配合、管理有关的服务内容,以及在总包配合协调管理范围内的一切应尽的义务和责任。4.4.三、投标人资格(四)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3.其他:4.5.四、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本招标文件及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控制价(以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招标控制价);(6)图纸(以浙江利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施工图为准);(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承诺书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根据本章第(七)条、第(八)条对招标公告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六)工程招标控制价1.本工程设立□不设立工程招标控制价。2.工程招标控制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计价规范”和“计价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和复核,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七)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内容应包括异议的请求及主张、相关规定和证明材料、异议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人将通过函告形式予以解答,答复不得显示异议人信息。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在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发布之日起2日内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和投诉(投诉采用实名制)。招标人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组织复核(复核由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审核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参加),复核后,招标人以补充招标文件形式在原招标文件发布网上发布。异议或投诉期间招标人必须停止招标投标活动。(八)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招标人通过函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招标文件通知中写明。3、当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或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九)勘查现场1、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自己所作出的一切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十)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4)投标人递交伪造证件的。(5)经查实为骗取中标,在投标及投诉期间,仿造公文、提供虚假业绩、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建工程等虚假证明材料的。4.6.五、投标文件(十一)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组成1)承诺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投标企业连续三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参保证明);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复印件】;6)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8)投标人资格自查表;9)投标保函【复印件】或者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票据(现场缴纳现金则无需提供);2.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地自行设计编制。4.7.六、开标(十二)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采用“两随机中标法”确定中标人,并按以下程序进行: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承诺书、委托书进行符合性审查;2、经符合性审查后,按提交投标承诺书的顺序,该顺序号就是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当众宣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3、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抽签结束后,各投标人代表在抽取确认表上签字确认;4、招标人代表将抽取到对应号码的投标人定为中标人,招标人代表当场宣布中标人、中标价;5、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开标过程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4.8.七、其他(十三)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十四)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认定。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市政工程以交工验收单、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项目经理在遂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2个小额工程的不视为有在建工程。(十五)是否“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认定:因各地对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不一致,丽水市外不良行为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市〔2013〕38号)、《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中的不良行为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具体行为,结合《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丽建发〔2005〕135号)进行认定。(十六)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他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4.9.八、授予合同(十七)中标1、招标人将抽取到对应号码的投标人,当场确定为中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开标现场立即向招标人提出。2、对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十八)合同签订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采用(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不含暂列金),采用担保保函【由遂昌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形式缴纳,或者采用现金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人公开账户汇入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注明用途,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上报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其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不良信用信息进行动态核定。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3、合同签订前,中标人还需向招标人提交一正三副投标文件;4、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5、合同签订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发生合同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5.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5.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有关公开招标程序组织招标后确定将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皂上棘胸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人名称)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皂上棘胸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皂上棘胸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湖山乡坪峰村;3、项目实施批复文号:遂移发〔2025〕4号;4、资金来源:补助资金;5、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施工图标示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单列费用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根据实际发生的单价及工程量共同进行签证结算)。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月日合同工期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等级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签约合同价仅作为工程预付款(如有)的依据,不作工程结算依据。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合同结算下浮率:%。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工程预算书或审定的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5.2.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执行5.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格式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2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通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和协议、其他有关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2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红线图。1.1.3.3临时占地包括:/。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性文件。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4规定的解释顺序。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二套,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复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图纸;1.5.3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应提供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业主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同时提供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5.4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罗裕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其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1.2条和11.3条;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1.2条和11.3条。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罗裕建;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67389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2、工程变更的审批;3、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即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认定;4、对外工作联系,如设计等;5、已完成工程量的计量及认定等。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七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条件。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以立项批复文件为准;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工程内容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并符合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另含一套电子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超过1个月按工期延误违约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同时提供电子版,并符合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需修筑便道的,经发包方审核同意,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b、在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外运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沿线政策处理及道路维护、清扫、通行安全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c、在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d、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发包人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理。e、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并承担调查、核对费用,未经允许不得砍伐树木,施工期间做好保护,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天进行违约处理,并根据到岗率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处理【具体详见《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执行】;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壹万捌仟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8万元,并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同时根据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处理【具体详见《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按1000元/天,其他人员按5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具体天数发包人根据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与丽水市智慧工地考勤后台数据以及现场到岗主要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履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时,其分包单位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且根据分包工程的类别、规模,其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满足分包专业工程的要求。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发生分包时,其分包合同价款由总承包单位支付。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提供合同价款2%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提供完整施工资料后,结清并退还(不计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具体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具体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具体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合同签订时确定;(2)合同签订时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于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本工程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标准。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其余部分纳入进度款支付(承包人在申报每期工程款时需列明当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待安全文明施工费进度款达到50%后开始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安全文明施工费的80%时停止支付)。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内容,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七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因前述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经发包方代表签证认可,未经发包方代表签证认可的,不视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25%(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工期天数×3(倍数)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合同签约时另行协商;(2);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招标文件对材料、工程设备有品牌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按承诺的品牌供货。采购前要先提交样品(质量等级、规格等),经监理、发包人确认方可批量采购。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若发生时,发包人按规定支付保管费用。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工程施工实际需求,并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包括提供给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临时办公用房及设施)。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须经发包方审核同意。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2变更程序:变更程序: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按遂昌县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变更管理办法执行。10.3变更估价10.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2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和“11.3综合单价调整”规定执行。10.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5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5.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5.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6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和创标化工地等的费用,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投标截止日前28天。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都市论坛_E4T4v_^_mVP()人工费的调整,人工费上涨或者下降5%及以内不予调整;超过5%时予以补差,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_@6U_X_}_h(H___L9~0计算式A=∑(B÷C-1.05)×C×E当B≥1.05C时;都市论坛k4I5U5b_u_r__4z8@_MA=∑(B÷C-0.95)×C×E当B≤0.95C时;_t_f"i.)_B_Zme_C0其中:A为人工费差价合计,都市论坛+k_i1a*ea$c_cB为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过程结算的按分段节点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都市论坛2__E+I_qh_xC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的人工信息价,都市论坛_R0B_l+f_O;G_q}E为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量。(2)_XT_[!xV0材料费的调整,当材料费上涨或者下降之和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3%及以下时不予调整;大于3%时可以抽料补差,材料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_ao"t_S8D_E[_th_f_?0计算式A=[∑(B-C)×E+F]-0.03G当[∑(B-C)×E+F]≥0.03G时;都市论坛_L!l/|X&d6Ii+SA=[∑(B-C)×E+F]+0.03G当[∑(B-C)×E+F]≤-0.03G时0d6^_l9J$a0其中:A为材料差价合计,3Z_X4LV's$R_e)D0B为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过程结算的按分段节点前80%工期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_]D_n_GX_a_S_C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的材料信息价,都市论坛_z_o%O+]G&CE为单种规格材料定额用量,都市论坛_`;\_?_F0s_i$V_F为材料差价合计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都市论坛.dt%{_Cq_B7I'CG为工程合同总价。BK_M_b__*k'Q"U-SJ_C,T0(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4)施工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按照《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浙江造价信息》没有的,由业主、监理根据市场实际价格签证确定。(5)差价只计取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计其他费用。(6)以上涨(跌)幅度及调整差价所采用的信息价均为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11.2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1)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11.3综合单价调整因11.2条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工程预算书或审定的预算书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增减工程量单价则按11.3条第(3)款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处理。(2)工程预算书或审定的预算书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1.4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工程预算书或审定的预算书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报价/预算价)×100%上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②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③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11.4预算单价异常处理:(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②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③其他异常情况。(2)综合单价异常按以下原则处理:①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3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②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③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进行修正: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中标报价下浮幅度重新进行组价。11.5措施项目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按以下原则调整:(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调整规定计价;(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不重新组价(包干);(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规费按投标报价包干,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封顶,未发生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不予计取。11.6其他项目费调整(1)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合同约定费率(或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金额计算;(2)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3)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超过部分由发包方承担或受益。施工机械台班一类费用(机械原值)不做调整,仅调整二类费用中机上人工和燃料动力,风险幅度按照相应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1条规定进行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材料价格浮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经包含在总价之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发生,以相关签证为依据。2、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计量款按月支付,每月按检验合格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进度款支付不超过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同时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款的85%,包含工程预付款),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更引起造价增减的款项另计:变更审批程序完成后另外支付变更价款的50%。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8.5%,剩余1.5%留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息),质保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期满后根据合同约定退还(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若施工方未曾提请支付,则计入下一支付周期。在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且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由发包人出具工程完工证明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或保函。注: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92号)、《遂昌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或相关行业规定执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具体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验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25%(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工期天数×3(倍数)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工程竣工验收实际需要及相关规定进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同意。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5日内,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方应予以认可。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通用条款及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要求的内容,共一式四份。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14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或自行组织结算审核,审核结果经承包人核对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和承包人核对确认的审核结果在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时发现有错误的,应按监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如工程款少计的,发包人应按实支付,如工程款多支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实退还。承包人应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结算,经审核,如审定造价核减超过送审造价的5%,承包人承担核减(增)追加费,计取办法如下:按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的5%计算追加费。追加费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代扣。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结算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可采用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如采用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承包人须在工程尾款付清前提交。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未及时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相关手续。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协商处理,其他费用不予支付。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56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本方职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第三方责任险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丽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遂昌县人民法院起诉。19.3补充条款1、中标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在遂昌设立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并按相关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2、在本工程承包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机械款、工程款等原因发生诉讼纠纷,导致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的,除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追偿该责任款外,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追偿因参与该诉讼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据此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以上费用。3、承包人必须在每期工程款领取后付清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承包人在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必须附上期支付民工工资清单,否则不予拨付。如承包人实际未按规定兑现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不予拨付下期工程款或退回履约保证金,并可通过劳动人事部门从工程款中扣除所欠民工工资款,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4、工程结算按政府投资项目要求,送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定价即为工程结算造价。审核费用根据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工程结算承包人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并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经审核,超过送审造价的5%核减额、核增额,承包人承担追加咨询服务费,计取办法如下:按核减(增)额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核减(增)额的5%分别计取追加审计费。合计审计计算公式如下:D=(B-A×5%)×5%+(C-A×5%)×5%(A—送审造价、B—核减额、C—核增额、D—追加审计费)。5、承包人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6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交发包人。6、承包人在投标书中的承诺,选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将对项目部人员到位实行考勤制度,考勤表应张贴于墙上显眼处,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7、承包人要做好施工现场周边安全防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8、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所有材料和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安装。9、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将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10、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制订严格的安全施工方案,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切实做好安全围护工作,实行工程施工封闭管理。承包单位要搭设防护通道,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等,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确保行人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所需发生的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运输过程中,在施工区的进出口位置应设立交通警示标志牌,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运输车辆应严格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12、承包人负责在本工程施工、竣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13、还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以及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要求。14、弃渣废料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15、施工现场应采取防止扬尘和防止噪声干扰措施,夜间施工应经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16、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秩序,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本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应符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遂昌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及《遂昌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17、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方案,所有的专项方案必须经监理人审核同意后进场施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后才能实施。18、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及临时搭建的工棚,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将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19、承包人应根据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进行归档管理,如涉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注:上述条款中的违约金可直接在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4.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附件格式执行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8:安全生产责任合同附件9: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附件10:工程预算书或审定的预算书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皂上棘胸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方负责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在28天内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6、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保修期满后经现场查勘无质量、安全等问题予以无息返还。若保修期间承包人未及时进行保修,业主有权直接另派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发生费用在其质量保证金中加倍扣除。2、本工程约定工程结算总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在保修期满并扣除发包人安排维修的费用后结付(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3、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本格式为安全生产合同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的法规、条例和规定,为进一步促进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皂上棘胸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是:1、消灭重大和一般质量事故;2、消灭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谁管生产、谁管安全”,做到时时、事事、处处讲安全;3、双方都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施工作业中,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适时布置任务。2、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3、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及时进行推广。4、定期召集乙方有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交流情况,剖析问题,布置工作。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项目经理应对本工程的安全及事故负总责,并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项目有关工作的安全管理。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按规范进行安全操作,确保安全生产。3、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做到驻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在施工现场中,要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4、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督促班组及时整改。5、发生一般、重大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6、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7、对各施工点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8、严格执行投标书中所有安全生产承诺的内容。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各自承担的义务负责,如有违反,造成事故者,按管理权限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9: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本格式为廉政合同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工程项目名称: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皂上棘胸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发包单位名称(甲方):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单位名称(乙方):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负责监督执行。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代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6.第三章技术规范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1、招标项目相关国家及行业要求;2、工程现行的相关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三、技术规范由投标人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7.第四章开标时提供的资料7.5.一、投标承诺书(格式)投标承诺书致招标人:遂昌县湖山乡坪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我方决定参加贵方工程的招标活动,并完全接受贵方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所有内容。为此,我方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同意接受贵方提出两随机中标法确定中标人。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派出合格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本工程的实施。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贵方中标通知书3天内先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向招标人提交一正三副投标文件后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7天内进场施工,否则,承担一切责任。4、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编制完成本工程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贵方的认可。我方保证严格按照经贵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要求。5,我方保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绝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6、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已缴纳养老保险,并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7、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罚。投标人:(盖公章)承诺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开标时需提供本投标承诺书原件1份7.6.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77.87.9.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盖章):被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至投标时在投标企业连续3个月(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是受托人的可不需提交养老保险参保证明。89.第五章定标办法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承诺书、委托书进行符合性审查;2、经符合性审查后,按提交投标承诺书的顺序,该顺序号就是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当众宣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3、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抽签结束后,各投标人代表在抽取确认表上签字确认。4、招标人代表将抽取到对应号码的投标人定为中标人,招标人代表当场宣布中标人、中标价。5、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开标过程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10.第六章中标后需提供资料(格式)正本/副本一、标投标文件(格式)×××项目施工投标文件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10.1.投标文件目录1)承诺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投标企业连续三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参保证明);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提供投标人2025年5月26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复印件】;6)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8)投标人资格自查表;9)投标保函【复印件】;10.2.一、承诺函招标人:1、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的开标结果,我单位以%【开标现场业主随机抽取】的中标报价下浮率,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2、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并保证日历天完成并移交整个工程。3、我方将派出(项目经理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号:,该项目经理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项目经理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在其他单位没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4、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招标人索赔任何经济损失。5、我方保证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在建工程、提交的资料均真实,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以上情形的,愿意承担一切责任。6、我方保证派出合格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本工程的实施。7、我方保证在收到贵方中标通知书3天内先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向招标人提交一正三副投标文件后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7天内进场施工,否则,承担一切责任。8、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编制完成本工程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贵方的认可。我方保证严格按照经贵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要求。9、总承包服务费按贵方确定的专业工程结算价(扣除预留金)为基数计取,收取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为%(不得高于3%);我方承诺该专业工程纳入我方总承包管理范围,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总承包管理范围内尽一切义务和责任;10、我方在此承诺,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本工程环境保护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的标准。11、除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外,你方的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注:上述账号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号)10.3.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0.4.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盖章):被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至投标时在投标企业连续3个月(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是受托人的可不需提交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提供投标人2025年5月26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10.510.6.五、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复印件】;[注:本工程不允许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10.7.六、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10.8.八、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名 称姓名职称岗位证书岗位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承诺月到位天数技术标中的编号1、项目经理2、项目专职安全员————3、项目技术负责人不作要求4、项目专职施工员不作要求5、项目专职质量员不作要求6、项目专职材料员不作要求7、项目专职资料员不作要求公司分管领导姓 名职 务办公室电话手 机注:1、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相关人员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配备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备,相应表格可自行扩展。2、现场人员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2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3、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复印件附本表后,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4、本表后需附: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10.9.九、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序号自 查 内 容招标文件要求是否符合1开标必须到场人员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3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4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情况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5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符合有关规定6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符合有关规定7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情况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安全生产考核证。8项目管理班子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9投标人2025年 5 月 26 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说明:以上各项请投标人逐项填写,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具体说明,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