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招标公告(长春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
项目概况
长春苏军烈士纪念塔修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83号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83号-01
项目名称:长春苏军烈士纪念塔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采购预算:1299937元
最高限价:1299937元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资金、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备注:
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工程师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4)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9)拒绝被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6月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启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
2.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
3.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吉林省同晟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
2.公告发布媒体:“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方式:王明,0431-85109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联系方式:0431-81685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洋
电话:0431-81685832
4.监督机构: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来源: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初审:李洋
复审:马欢欢
终审:王明
附件信息:
百利邦-朝阳人民纪念碑磋商5.21.doc1.1M
长春苏军烈士纪念塔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83号-01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代理公司: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长春苏军烈士纪念塔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后审)项目概况长春苏军烈士纪念塔修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83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83号-01项目名称:长春苏军烈士纪念塔修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采购预算:1299937元最高限价:1299937元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资金、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备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工程师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4)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9)拒绝被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时间:2025年6月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启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2.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3.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吉林省同晟科技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2.公告发布媒体:“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前进大街1855号联系方式:王明,0431-851098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联系方式:0431-816858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洋电话:0431-816858324.监督机构: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来源: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初审:李洋复审:马欢欢终审:王明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采购人名称:长春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前进大街1855号联系方式:王明,0431-8510988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联系人:李洋电 话:0431-816858323项目名称:长春苏军烈士纪念塔修缮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83号-0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审查:资格后审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出资比例:100%6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9建设地点:长春市人民广场10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资金、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备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工程师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4)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9)拒绝被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踏勘现场:不组织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将质疑问题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13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14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磋商而不委托代理人磋商,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磋商,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成交结果公示后成交人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二份(U盘拷贝)。16装订要求:采用 书册 方式胶装,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7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16时30分 (北京时间)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2.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要求:成交结果公示后成交人需将纸质版响应性文件(1正4副)及电子版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签字盖章后的PDF及word版本)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留存。纸质版响应文件为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打印版(打印后响应文件正本须盖章处仍须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18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否。19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磋商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吉林省同晟科技有限公司)20磋商程序:磋商顺序:以政采云平台开标的顺序为准。21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构成:3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单位:是,根据各单位最终报价和合格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综合详细打分,按照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单位。23中标供应商示媒介:发布磋商公告的相关媒介。24采购预算:1299937元最高限价:1299937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其投标。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本项目的政策性价格调整增加费用与项目变更、签证费之和不允许超过合同金额10%26付款方式: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27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28履约保证金:无29缺陷责任期:2年。质保金:合同额的3%,缺陷责任期结束后返还。30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1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1、本项目开标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CA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响应文件。2、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被授权人。3、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开标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开标会议结果。32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þ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331、本项目未中标单位不给予补偿。2、本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认定标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3、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根据******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设置农民工工资专户,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须提供相关承诺书。4、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5、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6、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4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投标人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备注: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响应文件解密:远程自行解密。其他要求:根据吉财采购﹝2023﹞72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贷款。35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36注:若磋商公告内容(指网上发布的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第一章中所附的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内容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二)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程序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发布磋商公告进行邀请的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磋商程序2.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就商务、技术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3.2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3.6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3.7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二部分磋商文件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2.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1投标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采购清单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的内容拆开就其中一项或一部分进行报价。1.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的要求:人民币3.1.1、采购预算:1299937元。3.1.2、本项目最高限价:1299937元。3.1.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不进入评标程序。4.保证金无。5.有效期5.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5.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6.1成交供应商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2份,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电子文件为准。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6.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非“政采云”平台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2.截止期2.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2.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3.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3.3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3.4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第五部分磋商开标程序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本项目开标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CA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响应文件。2、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被授权人。3、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开标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开标会议结果。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性评审。资格、响应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综合评审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磋商评审细则》。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或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4.比较与评价4.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4.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1.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书面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家数不足三家时,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执行。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1.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1)报价的合理性;(2)商务因素响应;(3)施工组织设计;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详见评分标准。5.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并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应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8.原则上确定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第二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9.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七部分合同授予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中标通知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标委员会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履约、支付担保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采购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项目款支付担保。4签订合同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磋商评审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标书内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标书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标书内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工程师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标书内附项目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标书内按格式附资格条件承诺函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信誉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5)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查询截图,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标书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其他要求1.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出具承诺书。2.符合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33条的规定。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最高限价磋商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编号一致,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如不是本单位造价师编制,则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须提供申请人与造价咨询单位签署的委托书,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单位的注册造价师在本招标项目中不能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否则按废标处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注:以上资格、形式及响应性磋商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无效。1.磋商委员会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对通过资格、形式及响应性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磋商委员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参与磋商单位。具体工作流程:磋商小组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要点。磋商小组审阅参与磋商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有效磋商单位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的磋商单位。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提交最终报价。在磋商过程中,采购清单不变,供应商响应施工内容不调整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及采购预算。3.根据各单位最终报价和合格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综合详细打分,按照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为成交单位。磋商办法前附表(二)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52分 项目管理机构:8分磋商报价:30分 其他评分因素:8分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得分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概述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概述。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总体计划、②综合措施、③总体布置。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6分。方案缺失指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任意一种情形。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0-6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方案②施工内容③施工方法④施工流程⑤团队分工⑥进度安排⑦风险预估。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1分,方案缺失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7分。方案缺失指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任意一种情形。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0-7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管控目标、②质量管理制度、③质量管理组织结构。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6分。方案缺失指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任意一种情形。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0-6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管理目标、②安全管理制度、③安全技术措施、④现场安全围挡保护措施。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8分。方案缺失指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任意一种情形。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0-8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环境管理体系、②环境保护措施、③环境管理目标、④宣传教育与培训、⑤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1分,方案缺失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5分。方案缺失指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任意一种情形。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0-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进度计划、②阶段目标、③进度组织管理措施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6分。方案缺失指: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任意一种情形。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0-6资源配备计划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机械设备、其他设备投入数量情况、②机械设备、其他设备操作管理计划、③机械设备、其他设备与施工进度计划协调保证措施。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6分。方案缺失指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任意一种情形。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0-6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成品保护管理措施、②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和承诺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4分。方案缺失指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任意一种情形。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0-4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针对本项目提供紧急情况处理措施、预案②针对本项目提供抵抗风险的措施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4分。方案缺失指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任意一种情形。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0-4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配置针对其他主要人员(不含项目经理),有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满足项目要求,人员配备齐全、完全满足施工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员(劳务员)、 标准员等),每有一人加1分,最多得8分。每个岗位仅计分1次,重复提供不再二次计分;提供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响应文件内附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0-8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0-30其他因素企业业绩供应商在(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文物修缮项目,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0-10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及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需提供相关投标产品的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码是否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金额(元)是否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产品金额(元)合计元元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于采购的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的证明材料,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报价评审表:序号供应商投标报价纠正计算错误是否低于成本参与评标价格增加(十)减少(一)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磋商评审前附表;(3)磋商报价:见磋商评审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2.2磋商基准价计算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磋商评审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磋商评审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磋商评审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供应商应提交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只有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超过3家(包含3家),此次投标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否则视为具有竞争性投标单位不足3家,应当重新招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一部分第3.6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附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备注:如有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执行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材料暂估价应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磋商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5)磋商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磋商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2.3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2.4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2.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7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8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9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单价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1)随磋商文件下发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所有工程内容,乙方所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价格应为完成以上工作所必要的一切费用。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施工现场内所有运输道路(包括钢构运输、吊装等重载车辆通行的道路)的施工及维护、从甲方接至建筑红线以内的电源接至现场任意位置的管线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3)本项目在施工中涉及的冬季施工费、冬季运输费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承担,招标人不做另行支付。2.10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规定。2.11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12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3、其他未尽事项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4、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招标工程应达到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目录中所规定的有关本工程的内容。一、技术标准及要求本维修改造工程须达到采购人(招标方)招标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成交人(中标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目录中所规定的有关本工程的内容。工程验收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1.1.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磋商保证金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八、项目管理机构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其他材料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报价一览表(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标段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愿意以第二轮的最终报价作为本项目的磋商最后报价,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经理姓名: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2合同履行期限3缺陷责任期2年4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5逾期竣工违约金在合同中具体约定6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在合同中具体约定。7质保金合同金额的3%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9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在合同中具体约定。10履约担保11合同形式12磋商有效期13…………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企业等级投标报价元项目经理工程质量标 准合同履行期限备注1、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投标报价为一览表所列工程项目报价单总和。投标人: (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系统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磋商保证金(适用于磋商保证金从基本账号转出的形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申请人名称](以下称“申请人”)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我方同意磋商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申请人基本帐户转出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或保函复印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证明材料复印件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的编制格式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 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 数用 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或岗位证、学历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附3:承诺书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二)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三)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指工程类型、规模及性质与本招标项目相近。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3、其他(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说明:“主要人员简历表”同本章附件七之(二)。未进行资格预审但本章“项目管理机构”已有本表内容的,无需重复提交。九、其他材料承诺书致:(招标人):我方参加贵单位工程的投标,并做如下承诺: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市建委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管理工地,保护环境,维护相关联的市政设施。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3、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已将合同约定工程款的3%作为代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专户,中标单位必须承认该款项从工程款中列支。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承诺,在参与(项目名称)招标、投标以及如果中标的后续工作中,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1)强揽工程:以黑恶势力承包工程;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等。(2)恶意竞标:以黑恶势力用明显低于建安成本价格中标;利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及威胁手段等方式骗取中标;以黑恶势力使得工程的实际造价远远高于中标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3)扰乱工程招投标活动:以黑恶势力在评标现场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冲击评标现场,打砸破坏评标现场办公设施;用威胁等手段恐吓评标专家、工作人员等行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4)其他任何涉黑涉恶的行为。我方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我方承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特此承诺!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的材料。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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