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风险检测委托服务招标公告(萧县农业农村局2025)
萧县食用农产品风险(定量)检测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萧县食用农产品风险(定量)检测委托服务招标(采购)文件预公示
各潜在投标人:
萧县食用农产品风险(定量)检测委托服务,招标人(采购人)为:萧县农业农村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18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文件公示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5日。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
提出建议的方式:将反馈建议(格式详见附件)后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告知。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萧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萧县龙城镇小康路与龙山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纵主任 0557-220162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凯旋门小区24#楼303室
联系方式:吴工 13866691432
邮箱:2098623462@QQ.com
2025年5月22日
附件:
反馈意见书.doc
反馈意见书.doc
竞争磋商农村农业局2025.5.22.pdf
竞争磋商农村农业局2025.5.22.pdf
招标文件预公示.pdf
招标文件预公示.pdf
萧县食用农产品风险(定量)检测委托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反馈建议书萧县农业农村局:萧县食用农产品风险(定量)检测委托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预公示,我单位反馈意见如下:一、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内容,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1、2、…二、招标文件存在不明确(或不完整)内容,建议进行完善,完善意见如下:1、2、三、其他修改(或完善)意见如下:1、2、特此函告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萧县食用农产品风险(定量)检测委托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P-XXCG2025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标)采购人:萧县农业农村局(盖章)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监督部门:萧县财政局2025年5月1监督部门和交易平台一、本项目监督部门:萧县财政局地址:萧县市民之家综合大楼B楼18楼监督电话:0557-5011598二、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萧县市民之家综合大楼A楼4楼电话:0557-5066096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保证金缴纳)户名:/开户行:/1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二、供应商资格三、磋商文件获取办法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一、详细技术参数要求/项目要求:二、商务要求第四章实质性响应审查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第五章评分办法第六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五、磋商与评审六、定标和授予合同七、质疑与投诉第七章采购合同(服务类/工程类供参考)一、合同条款前附表二、合同条款1三、合同格式四、合同特殊条款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一、磋商响应函二、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表(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通用)四、本项目实施方案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萧县食用农产品风险(定量)检测委托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ggzyjy.ahsz.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EP-XXCG2025项目名称:萧县食用农产品风险(定量)检测委托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80万元(一包:59万元,二包:46万元,三包:75万元)最高限价:180万元(一包:59万元,二包:46万元,三包:75万元)采购需求:萧县食用农产品风险(定量)检测,共计2800批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磋商响应函统一填写15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上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会员端登录地址(网址:1,2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采购”—》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详细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单位操作手册7.1.40.5版本》),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557-3030327)(2)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3)潜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地点:网上提交。五、开启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18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2、本项目共有3个包。一个供应商可以任意选定包进行投标,但是1,3只能中1个包,在前一包被推荐为中标供应商后可参与后续包的评审,但不被推荐为中标供应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萧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萧县龙城镇小康路与龙山路交叉口联系方式:0557-22016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凯旋门小区24#楼303室联系方式:138666914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纵主任,吴工电话:0557-2201625138666914324.在线质疑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网上“质疑菜单”发起在线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内容及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本项目类别:□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5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60天6成交供应商个数:每包1个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9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交地点:网上提交磋商开始时间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0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11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系统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3签订合同地点:萧县农村农业局合同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磋商响应函统一填写150日历天)。14服务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磋商响应函统一填写150日历天)。15磋商保证金:0万元。注意事项: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宿财购[2021]48号)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以及以非招标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16(适用于工程施工类项目)1、根据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宿治欠办〔2020〕15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设立的,取消中标资格。2、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到人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文件执行。办理部门: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地点:南翔云集10号楼宿州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521室联系人:王蓓蕾联系电话:0557-3052082注:该项适用于工程施工类项目17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8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一致。(以到账时间为准)19公告公示媒介: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http://ggzyjy.ahsz.gov.cn,并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20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重要)16.1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中另外设置以下节点给供应商上传对应资料,不能对应的,可上传至“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节点:磋商文件第章第项要求的彩页磋商文件第章第项要求的检测报告磋商文件第章第项要求的证书……备注(本备注磋商文件定稿后请删除):上述节点名称不要带:*?‘“<>|&等符号。因为磋商文件范本模板仅仅列举了一些通用的需要上传的节点,但是对于项目特有的需要供应商上传资料的节点是没有设置的,所以本条内容请代理结合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上传的资料的多少判断。如果需要上传的资料很多,请按照上述名称格式一一列举出来,然后在磋商20响应文件组成中设置对应节点供供应商上传,方便供应商上传资料,也方便磋商小组评审。在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后,进行“挑选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时,点击左上角“个性化新增”,新增对应的节点名称(注意,新增的名称一定与本条列举的名称保持一致)2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sztf的为加密投标文件,需要上传至招投标系统。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上传MAC地址不得相同。如有雷同,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电子磋商采购文件为准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3、供应商必须使用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使用)编辑并刻录磋商响应文件。4、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作为磋商响应文件重要组成部分。5、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不符合以上五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磋商小组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6、供应商使用CA解密锁(生成谈判响应文件的CA锁)远程解密,否则投标无效。7、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4009980000或0557-30303268、项目评审中,磋商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磋商响应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标处理:①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②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③恶意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④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磋商响应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zhidao.bqpoint.com/epointknow2/bqepointknowquestion.htm?producttype=1&platformguid=a7ba1ee8-4ab0-47d8-9527-90773a2f09b1&areacode=340000&CategoryCode=1822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治融资事项,确定融22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一包:0.85万元;二包:0.75万元;三包:1.14万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是□否(1)供应商总报价中应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2)成交候选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汇款形式支付;(4)成交供应商须在以下账户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名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1302MA2U4P4X39账号:3405017220030000095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光彩支行1,8第三章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1、采购项目概况及预算安排情况:为实现人民群众从“田间到餐桌”的舌尖安全,加强农产品监管和风险预测,经研究决定2025年继续对全县种植业、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展定量检测,本项目旨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科学的监测手段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此次定量监测项目分为定量检测2240批次,监督抽查560批次。项目任务的批次、预算安排、执行标准以及质量要求、应急服务、具体的检测品种、技术指标和区域如下。本项目分为3个包;第1包为:检测任务共1200批次,其中风险检测960批次,监督抽检240批次,检测品种为种植业,预算费用59万。第2包为:检测任务共940批次,其中风险检测752批次,监督抽检188批次,检测品种为种植业,预算费用46万。第3包为:检测任务共660批次,其中风险检测527批次,监督抽检132批次,检测品种水产品、畜禽产品,预算费用75万。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全面客观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控制安全危害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政策要求和相关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质量技术要求和应急服务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标准和规范。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等相关法律法规。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9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种植业监测项目样品种类检测方法禁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α-六、β-六六六、y-六六六、δ-六六六)、三氯杀螨醇限用:甲拌磷(含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含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含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氟虫腈(含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常规:氰戊菊酯、S-氰戊菊酯、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亚胺硫磷、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腐霉利、多菌灵、吡虫啉、灭蝇胺、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咪鲜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简称甲维盐)食用菌: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茶树菇、杏鲍菇、草菇蔬菜:叶菜类(叶用莴苣、蕹菜、芹菜、芫荽、菠菜、大白菜、普通白菜)、芸薹属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菜薹)、瓜类(黄瓜、西葫芦、丝瓜、苦瓜)、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豆类(菜豆)、鳞茎类(洋葱、韭菜、葱、大蒜水生蔬菜(莲藕)、根茎类和薯芋类(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山药)水果:苹果、梨、西瓜、葡萄、草莓NY/T761-2008或GB23200.8-2016或GB23200.113-2018或GB/T20769-2008或GB23200.121-202常规:除虫脲GB/T5009.147-20031,10畜禽产品监测项目样品种类检测方法禁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猪肉、牛肉、羊肉、猪肝《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禁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尿、牛尿、羊尿初筛:《猪尿中克伦特罗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测定法》(农牧发〔2001〕38号)、《尿液中莱克多巴胺的残留测定-胶体金免疫层析法》(DB34/T1377-2011)、《动物尿液中沙丁胺醇的快速筛查胶体金免疫层析法》(SB/T10774-2012)、《动物尿液中克伦特罗等8种β-兴奋剂的残留测定胶体金免疫层析法》(DB34/T3190-2018)确证:《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多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1-2008)、《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食品动物停用: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禽肉、禽蛋GB/T21312-2007产蛋期禁用: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禽蛋GB/T21312-2007产蛋期禁用:氟苯尼考禽蛋GB/T22338-2022淡水产品监测项目样品种类检测方法禁用:氯霉素大口黑鲈、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鳊鱼、乌鳢、黄鳝、牛蛙等初筛:酶联免疫法确证:《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C/T3018-2004)或《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958号公告-14-2007)或《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56-2006)禁用:孔雀石绿大口黑鲈、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鳊鱼、乌鳢、黄鳝、牛蛙等初筛:《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快速筛选测定酶联免疫法》(DB34/T1421-2011)确证:《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T19857-2005)中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禁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大口黑鲈、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鳊鱼、乌鳢、黄鳝、牛蛙等初筛:酶联免疫法确证:《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3公告-1-2006)或《猪肉、牛肉、鸡肉、猪肝和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52-2006)未经批准:地西泮确证:《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镇静剂类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2113-2008)注:3个包段的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参数均如上表要求,监督抽查样本量不低于全年定量(风险)检测样品总量的20%,要求样本560批次。1,125.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第1包序号乡镇种植业计划数量(批次)总计定量抽检监督抽检蔬菜类水果类1大屯镇903096341202马井镇703080201003赵庄703080201004杨楼镇703080201005圣泉镇703080201006酒店镇703080201007杜楼703080201008黄口镇703080201009新庄镇603072189010闫集镇603072189011刘套603072189012龙城镇602064168013凤城街道201024630/总计1200备注:大屯镇蔬菜类包含食用菌检测20批次(其中定量检测16批次,监督抽检4批次)1,13第2包序号乡镇种植业计划数量(批次)总计定量抽检监督抽检蔬菜类水果类1石林乡40356015752张庄寨镇703584211053王寨镇703584211054祖楼镇653580201005孙圩子镇653580201006丁里镇653580201007庄里镇653580201008青龙镇20354411559白土镇203544115510永堌镇203544115511官桥镇203544115512锦屏街道201528735/总计940备注:石林乡蔬菜类包含食用菌检测20批次(其中定量检测16批次,监督抽检4批次)1,14第3包序号乡镇畜禽类水产类计划数量(批次)总计定量抽检监督抽检1张庄寨镇32257322马井镇32257323王寨镇32257324赵庄镇32257325杨楼镇326308386杜楼镇32257327大屯镇32257328圣泉镇326308389酒店镇322573210黄口镇282352811新庄镇2862863412闫集镇282352813孙圩子镇282352814祖楼镇282352815丁里镇282352816刘套镇2862863417庄里镇2862863418青龙镇201642019石林乡201642020龙城镇86621421永堌镇861131422白土镇861131423官桥镇861131424凤城街道8113825锦屏街道8611214/总计660备注: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内的技术参数;(2)服务期限:2025年11月30日完成全部服务内容;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付款方式:(1)验收标准:按照采购需求内的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参数要求;(2)付款方式: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剩余款支付方式:服务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8.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农产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2)当遇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供应商应能提供合理的应急预案。(3)供应商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检、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4)供应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1,16(5)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供应商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终止合同;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6)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并承诺采购人开展检测及后续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7)供应商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8)供应商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萧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及评估。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17二、商务要求序号内容要求1服务期限(服务类)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2验收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3付款付款人:萧县农业农村局付款方式: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剩余款支付方式:服务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2%的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现金、电汇、保函(纸质、电子)、保险保证、支票等。5其他以下标“√”的为本项目要求,其余未标“√”的不属于本项目要求:□如果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这些外文资料的中文翻译件。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外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有关证书。□如有进口产品,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相关材料。□若所提供的产品为国家鼓励、扶持的或节能、环保产品,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获得认证证书的品目清单内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8第四章实质性响应审查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备注(声明函可合并提供或单独提供)1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接受合一的证书),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税务登记证合法有效3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出具4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税收的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出具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出具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出具7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8不良行为记录符合磋商公告第二、3.条的要求登陆该款载明的网站查询(投标供应商自行查询,查询结果放入响应文件中)9投标情况供应商须在网上投标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否则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0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登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其真实性;《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如未提供范本,格式可自拟11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12磋商响应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法人代表参加磋商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14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20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备注1技术要求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2商务要求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3磋商响应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投标文件四码查询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上传MAC地址不得相同。1,21第五章评分办法类别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备注技术分(90分)实验室设备情况(10分)1、投标供应商具有下列2种仪器设备的:①液相色谱仪;②气相色谱仪;同时具有上述设备且分别有1-2台的,得1分。同时具有上述设备且分别有3-4台的,得2分。同时具有上述设备且分别有5-6台的,得3分。同时具有上述设备且分别有7台及以上的,得4分。注:本项最高得分4分。2、具有下列仪器设备的,每提供一种得1分,满分6分。①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②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③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④紫外分光光度计;⑤原子荧光光谱仪;⑥原子吸收光谱仪。注:上述仪器设备均须为供应商自有设备。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上述设备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及设备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扫描件。资质及综合实力(30分)1、投标供应商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CATL)证书的,得5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2、投标供应商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资质证书的,得5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3、为有助于提升食品(农产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化水平,供应商入围政府部门发布的复检机构名录的,得5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机构名录的证明文件扫描件。4、投标供应商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食源性病菌工程研究中心或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或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程研究中心或企业研发中心的,得5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官网查询截图材料,未提供不得分。5、为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助推食品(农产品)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投标供应商获得政府行政主管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得5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证明材料需体现供应商名称,未提供不得分。6、投标供应商具有政府部门认可的绿色食品检测、名特优新农产品检测的,每项得2.5分,累计最高得5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颁发资质或官网发布的公告截图(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应能体现供应商名称。1,22能力验证(10分)7、供应商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的,得5分。注:提供CMA证书附表授权签字人页、相关证明文件或评审员公示网址及截图。8、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或官网公告日期为准),投标供应商参加农业系统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合格的,当年同时通过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畜禽产品中兽药及违禁添加物残留以及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验检测的(不含快检),每有1年得2.5分,累计最高得5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网页查询、公示截图等证明材料。实验室场地及样品储存条件(5分)1、供应商具有固定的、满足检测需求的食品农产品检测场地的,得3分。注:若为自有房产,则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房产证的扫描件;若为租赁房产,则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出租方)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自有满足农产品储存条件冷库的,得2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冷库建设合同、产权证明及照片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运输条件(5分)1、投标供应商有自有或租赁抽样车辆的有2辆得1分,每增加一辆得1分,最高3分,没有不得分。2、投标供应商具备用于采样食品农产品保存的车载冰箱或冷藏装置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行驶证、登记证的扫描件,租赁车辆需提租赁合同以及有效行驶证的扫描件,冷藏设备须提供照片、采购发票扫描件。服务方案(15分)投标投标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1)编制采样工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如何配合采购人抽样、如何做好样品交接及样品预处理,如何确保样品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变质腐败等情况;(2)编制过程质量控制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备及责任分工划定、工作流程设置及质量控制程序与方法等内容;(3)编制检测结果汇总分析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汇总分析内容、汇总分析方法等内容。注:评标小组对各上述3条内容进行逐项评审①内容全面完整且科学合理,针对性及可行性强,能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②内容较完整,方案较合理,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强,较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③内容不完整,方案不够合理,针对性及可行性不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1,23应急处置能力(5分)当采购人遇到应急事件检测、食品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能够配合为采购人处置应急突发事件,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并提供应急响应服务方案:(1)1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的,得5分;(2)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的,得3分;(3)3小时及以上到达现场开展工作的,得1分;注:响应时间以供应商CMA证书上实验室地址到采购人所在地(萧县农业农村局)所需时间为准,提供百度地图正常汽车驾驶模式截图。供应商业绩(10分)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承担农业部门(或事业单位)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业务:(1)承担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业务的,每提供一个合同业绩,得0.5分;(2)承担市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业务的,每提供一个合同业绩,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6分;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农业部门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业务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2分,最高得4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商务分(10分)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围内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注: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的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1,24件,上传到电子文件中。2、在同等条件下,主要产品或核心产品使用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5)分的加分。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查询《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网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ccgp.gov.cn/);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查询《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网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ccgp.gov.cn/)(货物类适用)第六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1.2凡在宿州市从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均须使用本范本。1.3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2、定义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2.2工程: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2.3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人)的总称。3、供应商要求3.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253.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3.4供应商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宿州平台—》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下载文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只有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能进入下一个交易程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3.5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本条货物适用)。除非询价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产品。3.6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上传到电子文件中。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服务项目:10%-20%)(工程项目:3%-5%)1,26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货物、服务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工程项目,可给予联合体1%-2%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7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上传到电子文件中。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4.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保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语言文字磋商及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磋商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7、计量单位1,27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勘察现场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9、偏离磋商文件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0、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10.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第四章实质性响应审查第五章评分办法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七章合同格式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磋商响应书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采购人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修改。11.2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1,28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12.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磋商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对本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1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磋商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1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答复内容。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3、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3.1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磋商响应函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13.1.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应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13.1.2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本条货物类适用)。13.2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中标,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3.3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14、磋商报价14.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14.2货物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其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1,29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14.3货物类项目适用: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14.4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15、磋商保证金15.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5.2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5.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5.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上缴财政:15.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5.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5.5.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5.5.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5.5.5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放弃候选供应商资格的;15.5.6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1,30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16.3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17、磋商响应文件签署17.1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17.2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8、磋商响应文件的标记19、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20.2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21、联合体参加磋商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磋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项目无要求的,注明“本项目不适用”)21.1联合体成员除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外,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21.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磋商代表,具体进行磋商、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等事务。联合体协议应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1.3联合体代表应能全权处理磋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该联合体代1,31表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2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中的磋商。五、磋商与评审22、磋商22.1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书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将否决其参与投标。22.2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或以上的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另外,磋商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3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4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23、评审23.1实质性响应审查。(详见第四章)磋商小组首先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1,32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综合评审。(评分办法详见第五章)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审。23.2.1各供应商通过抽签方式随机产生磋商排列顺序,磋商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商务技术内容进行磋商并进行商务技术评分。23.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进行价格评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3.2.3磋商小组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和价格分汇总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加盖公章。23.4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24、异常情况处理24.1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磋商: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经过多轮磋商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1,33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六、定标和授予合同25、定标方式25.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5.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人原来总价的10%。26.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26.4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7、履约保证金27.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7.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1,3427.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七、质疑与投诉28、质疑28.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3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28.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28.5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29、投诉29.1质疑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1,35第七章采购合同(服务类/工程类供参考)项目编号: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付款人:萧县农业农村局2付款条件: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剩余款支付方式:服务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3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支持转账、电汇、保函、保险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二、合同条款1.术语的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货币数量。(3)“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3)“工程”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工程量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和施工图纸中所规定的工程内容。(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1,36(5)“合同特殊条款”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合同特殊条款”。(6)“采购人”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磋商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7)“中标供应商”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八章“服务需求”/“工程量清单”中所述服务/工程的成交供应商。(8)“现场”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9)“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0)“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检验”是指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2)“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指采购人根据检验合格证书签署的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最终验收确认书。(14)“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6)“采购文件”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本。(17)“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并最终被磋商小组接受的磋商响应文本。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1,374.完成方式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八、服务需求”及“九、商务和技术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5.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6.履约保证金6.1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CA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6.2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7.检验和验收7.1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7.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7.3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7.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7.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1,38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索赔8.1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8.2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8.3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采购人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8.2条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9.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9.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1,39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9.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9.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9.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0.不可抗力10.1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如果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中标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中标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中标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书面另行要求外,中标供应商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10.4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1.税费1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11.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1,4012.仲裁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2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13.违约终止合同13.1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3.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14.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供应商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5.转让和分包15.1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15.2经采购人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对采购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6.合同修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1,41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7.通知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8.合同生效18.1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19.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三、合同格式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甲方通过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投标报价表;(3)中标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4.付款条件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1,425.交货时间本合同服务时间在“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四、合同特殊条款(如有)1,43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盖章)年月日1,44一、磋商响应函(采购人名称):1、根据贵方(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全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_____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4、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权利。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户名(全称):开户行:账号(请填写完整):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1,45二、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表(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填写响应情况注意: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提供的施工或者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磋商文件要求而使自己满足要求的情况。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中的顺序填写。1,46萧县食用农产品风险(定量)检测委托服务招标(采购)文件预公示各潜在投标人:萧县食用农产品风险(定量)检测委托服务,招标人(采购人)为:萧县农业农村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18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文件公示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5日。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出建议的方式:将反馈建议(格式详见附件)后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告知。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萧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萧县龙城镇小康路与龙山路交叉口联系方式:纵主任0557-22016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凯旋门小区24#楼303室联系方式:吴工13866691432邮箱:2098623462@QQ.com2025年5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用农产品风险检测委托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