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堂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2025)
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分包一、分包二)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编号: XZP2025052300365
. 项目名称: 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分包一、分包二)
. 建设单位: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
招标条件
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分包一、分包二)(招标项目编号:JSDX-CS-20250501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算金额:(暂估)为 355万元/年。本项目最终结算费用以实际供货量为准,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向中标供应商下订单,采购人不保证年采购金额一定达到或超过预估采购金额。
范围
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分包一、分包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经营型企业须提供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分包、不转包本项目中的内容(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原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05-26 09:00:00 至 2025-05-30 17:00:00
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请供应商将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邮箱450162712@qq.com,审核通过后获取磋商文件,如需纸质磋商文件,请至南京市浦口区新理想佳园A4幢102室三楼302现场获取。 (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6-04 14:30:00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06-04 14:30:00
开标地点
南京市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5号楼208会议室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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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
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18号
联系人:
雷科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新理想佳园A4幢102室三楼302
联系人:
万工
电话:
15851843949
电子邮件:
450162712@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 招标公告.PDF
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分包一、分包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JSDX-CS-202505019)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一、招标条件本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分包一、分包二)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55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预算金额:(暂估)为355万元/年。本项目最终结算费用以实际供货量为准,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向中标供应商下订单,采购人不保证年采购金额一定达到或超过预估采购金额。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分包一、分包二)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分包一、分包二):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经营型企业须提供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分包、不转包本项目中的内容(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原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5-05-2609:00到2025-05-3017:00获取方式:网上获取,请供应商将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邮箱450162712@qq.com,审核通过后获取磋商文件,如需纸质磋商文件,请至南京市浦口区新理想佳园A4幢102室三楼302现场获取。(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06-0414:30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06-0414:30开标地点:南京市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5号楼208会议室七、其他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DX-CS-2025050192、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分包一、分包二)3、预算金额:(暂估)为355万元/年。本项目最终结算费用以实际供货量为准,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向中标供应商下订单,采购人不保证年采购金额一定达到或超过预估采购金额。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6、采购需求: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分包一195万元(估算价)干货调味品、粮油、禽蛋类分包二160万元(估算价)蔬菜、豆制品每个供应商可参加一个采购包或多个采购包,可兼投不可兼中,供应商应根据自身能力分别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参与竞争。7、合同履行期限:两年。每一合同年结束,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服务情况组织考核,经采购方考核通过后方可续签。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经营型企业须提供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分包、不转包本项目中的内容(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原件)。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26日至2025年05月30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方式:网上获取,请供应商将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邮箱450162712@qq.com,审核通过后获取磋商文件,如需纸质磋商文件,请至南京市浦口区新理想佳园A4幢102室三楼302现场获取。(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06月04日14点30分。2、地点:南京市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5号楼208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3、为推动南京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供应商诚信经营,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鼓励各潜在供应商对其诚信档案进行注册登记管理: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3)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4、信用承诺制4.1、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2〕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4.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6、本项目资金来源非财政资金,招标方式及政策优惠参照政府采购法执行。7、本次采购关联项目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分包三、分包四、分包五)和本项目同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开标及评标顺序按分包序号依次进行。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18号联系人:雷科电话:/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新理想佳园A4幢102室三楼302联系人:万工电话:15851843949电子邮件:450162712@qq.com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