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招标公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5)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5-05-2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05-23 06:00:00至2025-05-30 23:59:00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06-05 09:0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财富中心2栋9楼903室开标室
预算金额
¥94.32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熊桂云、颜佳训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166448 18213902819
采购单位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董家湾曙光中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8025607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建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财富中心2栋9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5166448 18213902819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05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C3-02321-YNJZ-0001
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94.324
最高限价(万元):94.324
采购需求:为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选聘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的合格供应商,数量:1项,简要服务要求如下: (1)组建规划编制专业团队,完成云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相关规划(《云南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云南省“十四五”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终期评估报告的编制; (2)分析应急管理现状、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立足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提出《规划》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指挥、救援力量建设、救灾物资保障、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智慧应急等关键领域,提出云南省“十五五”时期应急管理的重点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完成《云南省“十五五”应急体系规划》编制,通过专家论证。 (3)编制《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细化规划实施责任,明确规划实施年度进度计划、关键时间节点。深化重大工程项目研究论证,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 本项目除简要服务要求外的其他信息,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的情况,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至项目通过验收为止(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 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23 06:00至2025-05-30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05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6-05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财富中心2栋9楼903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保证金金额:9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汇款、转账、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6-05 09:00 其他:1.开标方式:“政采云”平台网上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 2.1 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9000元。 2.2 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汇款、转账、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以支票、汇票、本票、汇款、转账、网银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磋商保函(保险)收据》,办理形式如下: ①保证金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请将电子原件发送至1103459959@qq.com邮箱并获取《磋商保函(保险)收据》; ②保证金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可通过邮寄或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磋商保函(保险)收据》(邮寄信息: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财富中心2栋903室 颜佳训 0871-65166448 ) 友情提醒: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办理保函(保险)收据所需时间,谨防响应无效。 账户名: 云南建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望湖支行; 账 号:24015701040006906。 2.3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发布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政府采购云平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昆明市董家湾曙光中路1号
联系方式:0871-68025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建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财富中心2栋903室
联系方式:0871-65166448 18213902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桂云、颜佳训
电 话:0871-65166448 18213902819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2025.5.22)竞争性磋商文件-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发布稿).docx
2025-05-23
下载
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5-C3-02321-YNJZ-0001代理机构自编号:YNJZXM-2025-0513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建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9第四章采购需求48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55合同前附表....................55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5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4一、资格审查部分....................65二、报价部分....................76三、商务技术部分....................8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ZC2025-C3-02321-YNJZ-0001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金额:94.324万元最高限价:94.324万元采购需求:为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选聘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的合格供应商,数量:1项,简要服务要求如下:(1)组建规划编制专业团队,完成云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相关规划(《云南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云南省“十四五”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终期评估报告的编制;(2)分析应急管理现状、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立足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提出《规划》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指挥、救援力量建设、救灾物资保障、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智慧应急等关键领域,提出云南省“十五五”时期应急管理的重点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完成《云南省“十五五”应急体系规划》编制,通过专家论证。(3)编制《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细化规划实施责任,明确规划实施年度进度计划、关键时间节点。深化重大工程项目研究论证,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本项目除简要服务要求外的其他信息,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的情况,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至项目通过验收为止(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事业单位不在该系统查询范围内);(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无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不齐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须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2)须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自行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事业单位除外),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自动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失信被执行人结果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信用查询的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与磋商(供应商自行承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获取磋商文件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jhgc.html,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未在规定时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处理。(2)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云南省省级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云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五、开启时间:2025年06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电子开标厅。注: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远程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6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后果自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政采云”平台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2.1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9000元。2.2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汇款、转账、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汇款、转账、网银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磋商保函(保险)收据》,办理形式如下:①保证金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请将电子原件发送至1103459959@qq.com邮箱并获取《磋商保函(保险)收据》;②保证金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可通过邮寄或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磋商保函(保险)收据》(邮寄信息: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财富中心2栋903室颜佳训0871-65166448)友情提醒: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办理保函(保险)收据所需时间,谨防响应无效。账户名:云南建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望湖支行;账号:24015701040006906。2.3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发布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政府采购云平台》。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地址:昆明市董家湾曙光中路1号联系人:孔严联系方式:0871-680256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建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财富中心2栋903室联系人:熊桂云、颜佳训联系方式:0871-651664481821390281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熊桂云、颜佳训电话:0871-651664481821390281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名 称: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地 址:昆明市董家湾曙光中路1号联 系 人:孔严联系方式:0871-680256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云南建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财富中心2栋903室联 系 人:熊桂云、颜佳训联系方式:0871-65166448 18213902819代理机构自编号:YNJZXM-2025-0513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2.5项目要求★2.5.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至项目通过验收为止(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2.5.2、质量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要求及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2.5.3、实施地点: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指定地点。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9.3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事业单位不在该系统查询范围内);(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无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不齐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须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2)须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自行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事业单位除外),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自动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失信被执行人结果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信用查询的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与磋商(供应商自行承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10.2磋商报价固定总价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9000元。在转账单据内注明:“保证金YNJZXM-2025-0513”字样。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汇款、转账、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汇款、转账、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磋商保函(保险)收据》,办理形式如下:①保证金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请将电子原件发送至1103459959@qq.com邮箱并获取《磋商保函(保险)收据》;②保证金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可通过邮寄或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磋商保函(保险)收据》(邮寄信息: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财富中心2栋903室 郎婷 0871-65166448)。由于到账时间或提交晚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将保函(保险)原件扫描件和《磋商保函(保险)收据》编入响应文件对应位置。友情提醒: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办理保函(保险)收据所需时间,谨防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接收信息:开 户 名: 云南建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望湖支行开户帐号:24015701040006906磋商保证金退还:(1)未成交的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磋商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磋商保证金。(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4)终止采购项目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5)为保证(1)、(2)、(3)及(4)情形磋商保证金的及时准确退还,请未成交的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将保证金缴纳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提交至代理机构(提交邮箱:1103459959@qq.com),请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将保证金缴纳汇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交邮箱:1103459959@qq.com)。(5)采用保函(保险)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若需退还的须持《磋商保函(保险)收据》到 云南建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手续。注:未及时提交退保资料致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损失。采购人对该费用不承担退还义务,因该费用的退还产生的纠纷由供应商与代理机构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关。11.6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供应商在成交后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的。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17.1开启时间、开启地点开启时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开启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0.1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3.4转包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允许成交供应商转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23.5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3.6付款方式及进度、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付款方式及进度:合同签订后,首付款为中标总金额的60%,规划论证通过后支付中标总金额的30%,完成验收后支付中标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金额的 5 %,成交方于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汇款、转账、网银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函性质为独立保函,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应明确保函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保函中的索赔条件应规定采购人仅需向保函出具机构提供付款请求书即可付款,不得要求提供任何其他材料等)。24.1.1询问☑书面询问询问形式: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采云”平台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口头询问询问形式:以电话形式询问。24.3联系方式采购人:云南省应急管理厅联系电话:0871-68025607通讯地址:昆明市董家湾曙光中路1号采购代理: 云南建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71-65166448、18213902819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财富中心2栋903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委文件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的按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交纳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交纳。采购人对该费用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因代理费产生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与代理机构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关。26.1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不适用此条)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 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1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供应商(也称“投标人”、“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要求2.5.1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3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磋商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10.2磋商报价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所参与磋商的采购内容做完整唯一报价。10.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0.3.1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报价均为人民币元,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为包干总价,包含税费、专家评审费、交通费,人员外勤、劳务费、图件制作、报告编制费,资料打印费、中标服务费等为项目实施的一切费用。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0.3.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4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10.5最后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递交。10.6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1.2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汇款、转账、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磋商保函(保险)收据》,办理形式如下:①保证金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请将电子原件发送至1103459959@qq.com邮箱并获取《磋商保函(保险)收据》;②保证金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可通过邮寄或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磋商保函(保险)收据》(邮寄信息: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财富中心2栋903室颜佳训0871-65166448)。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注:保函(保险)期限不得低于响应有效期。11.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响应有效期。11.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5.1未成交的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磋商保证金。11.5.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磋商保证金。11.5.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11.5.4终止采购项目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6.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6.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6.6供应商在成交后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的;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政采云”平台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政采云”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开标使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2纪律要求19.2.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9.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9.2.3对磋商小组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19.2.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9.3评审报告19.3.1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9.3.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3.3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前往云南建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财富中心2栋903室)领取结果通知书。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付款方式及进度、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7合同书不可分割之部分23.7.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文件;23.7.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23.7.3成交通知书;23.7.4合同书附件(如有)。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的原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标段:采购人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标段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标段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7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损害其权利的,在收到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视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未在规定期限提出质疑的,视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侵害其权利,合法合规。24.2.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竞争性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2.9接收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5投诉供应商提供的投诉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七、其他补充事项26.其他补充事项26.1规定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5项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事业单位不在该系统查询范围内);(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无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不齐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7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1)须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2)须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函。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7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事业单位除外),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自动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失信被执行人结果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信用查询的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7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须提供证明材料)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如为事业单位或群团组织参与磋商,须提供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证明材料。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5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无须提供证明材料)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审查类别审查因素审查内容商务部分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保证金没有瑕疵。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磋商完整性未将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报价部分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轮报价表”中不存在未填写第一轮报价的情形、供应商未出现递交两个或多个内容不同的最后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情形报价的修正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技术部分★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无。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无。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1、评分1.1、磋商小组按本章二、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商务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总得分。1.2、技术商务部分(F2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磋商结果2.1、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2-3个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磋商小组将依次按报价低优先、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按服务方案好优先、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好优先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2.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2.3、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3、评审标准评审内容评审标准/明细F1:磋商报价评审(满分10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即:F1=C/(B1,B2,…,Bn)×10注:1)C为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2)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最后报价。3)在计算磋商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6)如为联合体参与磋商,则联合体各成员方均为小微企业的,给予10%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各评审专家须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审标准如下F2:商务技术部分评审(满分90分)1、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主要措施、建议(满分8分)(1)供应商对项目内容理解透彻、详实,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对项目重点分析、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难点,有具体的风险防控意识及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得8分;(2)供应商对项目内容理解不够透彻,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对项目重点分析、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难点,有基本的风险防控意识及可行的应对措施,得5分;(3)供应商对项目内容理解较粗略,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对项目重点分析、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难点,无风险防控意识及应对措施,得2分;(4)无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与项目理解得0分。2、规划编制服务方案(满分20分)2.1、“十四五” 终期评估服务评审评分(4分)(1)组建专业团队,编制云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相关规划(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终期评估报告,内容全面完整、思路清晰,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得4分;(2)组建专业团队,编制云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相关规划(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终期评估报告,内容完整、思路清晰,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有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得2分;(3)组建专业团队,编制云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相关规划(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终期评估报告,内容不完整、思路混乱,程序错误,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4)无“十四五” 终期评估服务描述得0分。2.2、编制“十五五”应急体系规划服务评审评分(12分)(1)分析应急管理现状与发展形势,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明确总体思路、原则及目标,针对关键领域提出重点任务、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完成《云南省“十五五”应急体系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论证,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背景和规划目的分析、调研方案(包含调研时间、调研内容、调研方式、调研人员)、规划编制基本思路、规划编制方法)和完善的保障措施,内容全面完整、思路清晰,程序合理,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2分;(2)分析应急管理现状与发展形势,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明确总体思路、原则及目标,针对关键领域提出重点任务、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完成《云南省“十五五”应急体系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论证,有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背景和规划目的分析、调研方案(包含调研时间、调研内容、调研方式、调研人员)、规划编制基本思路、规划编制方法)和保障措施,内容完整、思路清晰,程序明确,满足项目需求,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有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得8分;(3)分析应急管理现状与发展形势,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明确总体思路、原则及目标,针对关键领域提出重点任务、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完成《云南省“十五五”应急体系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论证,有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内容不完整、思路混乱,程序错误,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4分;(4)无编制“十五五”应急体系规划服务描述得0分。2.3、细化规划实施部署服务评审评分(4分)(1)编制任务分工方案,细化实施责任,明确年度进度计划、关键时间节点;深化重大工程项目论证,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内容全面完整、思路清晰,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得4分;(2)编制任务分工方案,细化实施责任,明确年度进度计划、关键时间节点;深化重大工程项目论证,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内容完整、思路清晰,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有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得2分;(3)编制任务分工方案,细化实施责任,明确年度进度计划、关键时间节点;深化重大工程项目论证,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内容不完整、思路混乱,程序错误,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4)无细化规划实施部署服务描述得0分。3、进度计划安排(满分10分)(1)进度计划安排方案针对本项目工作开展时间进度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节点及安排、工作进度保障措施、工作进度控制措施等),内容全面完整、思路清晰,程序合理,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得10分;(2)进度计划安排方案针对本项目工作开展时间进度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节点及安排、工作进度保障措施、工作进度控制措施等),内容完整、思路清晰,程序明确,满足项目需求,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有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得5分;(3)进度计划安排方案针对本项目工作开展时间进度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节点及安排、工作进度保障措施、工作进度控制措施等),内容不完整、思路混乱,程序错误,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4)无进度计划安排方案得0分。4、研究重点方向及规划框架建议(满分10分)供应商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领域现状,结合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针对本项目提出研究重点方向及规划框架建议。4.1、研究重点方向(5分)(1)研究重点方向内容全面完整、思路清晰,重点方向合理,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5分;(2)研究重点方向内容完整、思路清晰,重点方向有偏差,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3分;(3)研究重点方向内容不完整、思路混乱,重点方向错误,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4)无研究重点方向得0分。4.2、规划框架建议(5分)(1)规划框架建议内容全面完整、思路清晰,建议合理,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5分;(2)规划框架建议内容完整、思路清晰,建议有瑕疵,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3分;(3)规划框架建议内容不完整、思路混乱,建议错误,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4)无规划框架建议得0分。5、质量保证措施(满分10分)(1)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目标、质量过程控制措施等),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目标明确合理,有具体的质量过程控制措施,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0分;(2)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目标、质量过程控制措施等),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质量控制目标合理,有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7分;(3)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目标、质量过程控制措施等),质量保证体系有缺陷,质量控制目标有缺陷,有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4分;(4)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目标、质量过程控制措施等),无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目标错误,无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5)无质量保证措施得0分。6、服务承诺(满分2分)供应商须承诺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能及时配合采购人工作,提供2人以上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且有规划编制经验的人员驻场,协助采购人完成规划编制相关全部工作;承诺当项目组成员或专家不满足工作需求时,及时更换或增加相应人员。此项满分2分,不提供或未完全承诺的不得分。7、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满分20分)7.1、项目负责人评审评分(满分7分)(1)项目负责人的职称和学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博士学历的得1分;(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19年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且能证明从事规划编制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提供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注:1.项目负责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缴纳单位须供应商本单位)、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职称证、业绩合同(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时,提供业主证明加以说明)等。2.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或不具有上述资料的不得分。7.2、其他项目团队人员配备(8分)(1)其他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有1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2)团队人员配备(5分)①团队人员配备安排合理,人员涵盖规划编制所需领域,且均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②团队人员配备安排基本合理,人员基本涵盖规划编制所需领域,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③团队人员配备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人员配备描述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注: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项目团队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缴纳社保证明(缴纳单位须供应商本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等。7.3、规划编制专家库人员配置(满分5分)(1)规划编制专家库中专家涵盖规划编制所需全部领域,专家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领域注册资格证书,专家库中专家数量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2)规划编制专家库中专家涵盖规划编制所需领域,专家需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关领域注册资格证书,专家库中专家数量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3)规划编制专家库中专家涵盖规划编制领域不全,专家需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关领域注册资格证书,专家库中专家数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规划编制专家库人员配置情况的不得分。注:1、规划编制专家库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领域注册资格证书。2、其他项目团队人员及规划编制专家库人员无人员资料或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得分。3、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未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或不具有上述资料的不得分。8、类似项目业绩(满分10分)根据供应商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评分,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得3分;承担过地市级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得2分;承担过县级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得1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表》及相对应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供应商与用户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包括: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扫描件加盖供应商供应商电子公章)。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第四章采购需求1.本章各项技术、商务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投标。2.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3.供应商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系统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项目背景: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五年,是固本强基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谋划好云南省“十五五”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的时间表、优先序和路线图意义重大。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本项目旨在委托专业机构高质量、高标准编制《云南省“十五五”应急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高《规划》科学性、前瞻性、引领型、可操作性,系统总结云南省应急管理领域现状和问题、机遇,通过规划编制,明确云南省未来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发力点、突破点和落脚点,主要完成以下目标:(1)组建规划编制专业团队,完成云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相关规划(《云南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云南省“十四五”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终期评估报告的编制;(2)分析应急管理现状、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立足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提出《规划》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指挥、救援力量建设、救灾物资保障、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智慧应急等关键领域,提出云南省“十五五”时期应急管理的重点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完成《云南省“十五五”应急体系规划》编制,通过专家论证。(3)编制《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细化规划实施责任,明确规划实施年度进度计划、关键时间节点。深化重大工程项目研究论证,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价格折扣,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具体要求如下: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预留一定比例的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评审环节对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项目竞争,助力中小企业发展。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在采购活动中平等对待监狱企业,为监狱企业提供参与项目的机会。4、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法权益。5、节能环保要求: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有关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确保采购的服务及相关物资符合节能环保标准。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及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相关文件;云南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编制“十五五”规划的有关文件精神。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实施过程按照“统筹部署、分口谋划、集中调研、统一编制”的原则,项目实施采用集中办公方式开展,服务地点为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和有关调研地。项目开展过程包括规划前期调研、文本编制、衔接论证和送审发布等四个阶段。(1)前期调研。采取书面函询、网络调研、抽样调研、实地调研等方式,对部分省级部门、基层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开展调研,组织到周边省份和发达地区开展调研交流,适时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2)文本编制。组织起草规划文本,不断完善规划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广泛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定期按相关要求报告规划编制进展情况。(3)衔接论证。及时关注了解应急管理部相关规划和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进展情况,加强上下衔接和横向协调。邀请国家级和省级专家组成专家组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修改完善规划文本形成送审稿,同步开展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起草工作。(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部署及时限要求,将《规划》送审稿按有关程序报审发布。规划发布后,完成发布规划解读、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编制印发等工作。2、质量要求:规划内容应全面、准确、系统,数据详实可靠,分析深入透彻,目标明确合理,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切实可行,能够为云南省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具有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的行动纲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包括调研分析、大纲拟定、初稿撰写、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确保规划质量符合政府部门发展规划编制要求。3、安全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数据、信息应严格遵循国家保密有关规定,确保数据安全;同时,编制团队在开展调研等工作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人员和资料安全。4、技术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规划编制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2)项目组成员不少于6人,各成员需具有规划编制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成员人数占比不低于50%。(3)组建不少于10人的规划编制专家库(供应商本单位专家或外聘专家均可),专家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领域注册资格证书,专家研究领域需涵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等方面。采购人认为供应商聘请的专家不满足工作需求时,供应商应及时更换专家。(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选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驻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开展相关工作至合同履行完毕。(5)熟悉政府发展规划编制、规划总结评估报告编制的方法和相关规范,能够运用先进的规划编制技术和方法,如大数据分析、系统建模等,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规划编制过程的高效协同与数据共享。(6)确保编制过程中所使用的办公设备、软件工具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性能稳定可靠,能够满足规划编制工作的需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数量:1项采购项目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至项目通过验收为止(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采购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服务标准(1)制定详细的规划编制服务标准和流程,明确各阶段工作内容、质量要求和交付成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提交规划文本及相关附件,规划文本格式应符合国家和云南省关于规划编制的统一要求,内容逻辑清晰、语言规范、重点突出。2、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至项目通过验收为止(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在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按时完成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工作,确保规划按时发布实施。3、服务效率: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任务。(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组建专业的规划编制团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提交给采购人审核。(2)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及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3)2025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规划》初稿。(4)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规划》送审稿,经专家论证通过和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审发布。(5)规划发布后,完成发布规划解读、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编制印发等工作,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资料验收: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规划编制成果资料,包括云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规划总结评估报告、《规划》文本、调研分析报告及调研过程资料、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情况、《规划》起草说明、《规划》解读、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及起草说明等,资料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数量齐全,格式正确。2、质量验收:由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政府部门代表、行业企业代表等对规划文本进行评审,重点评估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3、服务过程验收:对成交供应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响应速度、团队协作能力等进行评估,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和流程开展工作,是否及时有效地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协调。4、综合验收:综合资料验收、质量验收和服务过程验收结果,若各项指标均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则验收合格;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供应商接受采购人管理。2、涉及到的涉密和敏感图文资料、电子数据,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检查单位索要任何形式的费用。4、对违反上述条款的管理要求的供应商,经查实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5、保密要求任何一方均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项目资料、企业信息资料、进行检查所采用的技术方法、人员信息资料、财务资料、账户资料、本合同内容、无法从公开渠道获知的其他保密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对方及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提供,或自行适用于与本合同履行无关的目的。供应商保证本合同所涉保密信息、资料等仅可在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根据本条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合同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终止或解除等情形而终止。保密期限为终身。6、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首付款为中标总金额的60%,规划论证通过后支付中标总金额的30%,完成验收后支付中标总金额的10%。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至项目通过验收为止(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质量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要求及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实施地点: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及进度:合同签订后,首付款为中标总金额的60%,规划论证通过后支付中标总金额的30%,完成验收后支付中标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金额的 5 %,成交方于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汇款、转账、网银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函性质为独立保函,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应明确保函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保函中的索赔条件应规定采购人仅需向保函出具机构提供付款请求书即可付款,不得要求提供任何其他材料等)。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 目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 方: 乙 方: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 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签订日期: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甲乙双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签订)甲方: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采购人)乙方:(成交人)丙方(鉴证方):云南建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以下简称:“乙方”为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NJZXM-2025-0513)的成交人。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同意按以下条款开展工作。一、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元)2.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3.每笔款项的支付,必须坚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原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二、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按照《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方案》完成相关工作,达到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组建规划编制专业团队,完成云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相关规划(《云南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云南省“十四五”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终期评估报告的编制;(2)分析应急管理现状、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立足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提出《规划》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指挥、救援力量建设、救灾物资保障、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智慧应急等关键领域,提出云南省“十五五”时期应急管理的重点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完成《云南省“十五五”应急体系规划》编制,通过专家论证。(3)编制《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细化规划实施责任,明确规划实施年度进度计划、关键时间节点。深化重大工程项目研究论证,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2.乙方必须按照上述第1项的内容按质、按量履行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方将给乙方有关执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支持和帮助,帮助协调执行本合同资料收集涉及单位的资料。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履行义务情况并监督乙方工作实施。如发现与协议要求不符,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如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合或不满足甲方需求,有权拒绝接受该工作成果。4.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服务是满足采购方需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规定;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满足采购需求中的安全要求。否则所产生的事故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承担所雇人员伤亡处理和善后保障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等有关费用;3.乙方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如不符合,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4.乙方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履行合同义务。5.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磋商时约定的承诺派出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侵害甲方或任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基于特殊原因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或承担了其他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协助甲方完成项目验收,配合完成规划发布。(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丙方应核实合同标的、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一致。四、服务期限及地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至项目通过验收为止(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采购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指定地点。五、项目联系人为便于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本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指定【】为本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甲乙双方日常项目工作联系;2.负责甲乙双方项目工作的协调和推进项目按工作计划实施;3.协助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六、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由甲方组织相关科室、专家按照行业相关验收程序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定成果符合采购需求即为验收合格(具体验收由甲方组织相关科室、邀请技术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须达到以下标准:1、资料验收: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规划编制成果资料,包括云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规划总结评估报告、《规划》文本、调研分析报告及调研过程资料、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情况、《规划》起草说明、《规划》解读、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及起草说明等,资料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数量齐全,格式正确。2、质量验收:由甲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政府部门代表、行业企业代表等对规划文本进行评审,重点评估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3、服务过程验收:对乙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响应速度、团队协作能力等进行评估,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和流程开展工作,是否及时有效地与甲方进行沟通协调。4、综合验收:综合资料验收、质量验收和服务过程验收结果,若各项指标均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则验收合格;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七、付款方式及进度1.付款方式:本项目分3次付款。2.付款进度:(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和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元(大写:人民币)。(2)第二次付款:乙方规划论证通过后,且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元(大写:人民币)。(3)第三次付款:乙方完成验收后,且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元(大写:人民币)。3.账户信息3.1、甲方开户银行账户及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3.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乙方户名:开户账号:开户银行:八、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2.乙方为本项目所收集的全部资料仅用于本次工作,未经相关方同意不得提供第三方使用。3.甲乙双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使用。如发现以上情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全部责任。九、保密甲、乙双方都有承担保守技术秘密的义务,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乙方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任何一方均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项目资料、企业信息资料、进行检查所采用的技术方法、人员信息资料、财务资料、账户资料、本合同内容、无法从公开渠道获知的其他保密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对方及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提供,或自行适用于与本合同履行无关的目的。乙方保证本合同所涉保密信息、资料等仅可在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根据本条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合同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终止或解除等情形而终止。保密期限为终身。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服务内容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支付申请,逾期实施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实施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超过30天未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服务内容与合同标准不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3.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7XFLA十一、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税费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所载的双方的单位地址为双方认可的双方之真实有效的联系地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保本合同所列联系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真实、有效,发生任何变化,双方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及在本合同所涉诉讼案件(如发生)中,以合同所列联系地址作为双方联络的依据和诉讼程序送达地址,合同对方或法院以EMS、挂号邮件等方式将信息文件送至本合同所列地址的,即视为有效送达对方。双方在此同意,文件发送方将文件在邮政部门寄出后,以文件接收方在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文件因拒收等原因被退回的,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十五、合同生效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一式九份,其中甲方四份,乙方四份、鉴证方一份。十六、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附件;2.成交通知书;3.乙方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以下空白)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审查部分附件一:资格审查文件封面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5-C3-02321-YNJZ-000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事业单位不在该系统查询范围内);(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无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不齐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须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2)须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自行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事业单位除外),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自动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失信被执行人结果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信用查询的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与磋商(供应商自行承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须提供证明材料)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注:如为事业单位或群团组织参与磋商,须提供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证明材料。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无须提供证明材料)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公章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公章格式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公章格式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格式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注:如为事业单位或群团组织参与磋商,须提供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证明材料。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无须提供证明材料)格式6:声明函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声明:(一)参与本项目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参与本项目我单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参与本项目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五)参与本项目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六)参与本项目我单位非联合体参与磋商。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声明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格式7:供应商认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供应商认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二、报价部分附件一、报价文件封面(实质性格式)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5-C3-02321-YNJZ-0001)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附件二:第一轮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第一轮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总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承诺实施地点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金额(元)备 注小写:大写:供应商名称: (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三:最终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即最终报价时作为附件提交))磋商承诺及最终报价书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NZC2025-C3-02321-YNJZ-0001 日期:2025年 月 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对于本项目若采购人需各供应商澄诺内容或供应商有更优于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可在下方进行填写,若无上述内容,则须填写“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要求执行。”澄清及承诺内容:经过有关问题的磋商,我公司在此作出最终报价:磋商总报价:¥ 元(大写:人民币 )注:1、该表不需要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各供应商自行打印保留,待磋商小组开启最终报价时按要求填写后作为附件提交。2、请各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附件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所属行业应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3、注: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或联合体投标未提供全部成员声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4.投标人如不是小微企业,则《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不填写也不用进行签字盖章。5.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声明,声明函上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对应单位公章。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优惠。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