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保险招标公告(新化县民政局2025)



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3日

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新化县民政局的 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化财采计[2025]0020
3、委托代理编号:HNTXXH2025-020 
4、采购项目预算:244615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
标的预算(元)

01
2446150.00
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
提高特困人员抵御意外和大病风险的能力,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年
2446150.00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包1:投标人具有《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责任保险);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7.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7.2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3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 6  月 13  日15: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dggzy.hnloudi.gov.cn/)。
3、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 6 月 13  日 15 时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
4、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的安排)。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系。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责,如有虚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澄清说明:专家在评标室对需要进行澄清说明的单位进行提问,投标单位收到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澄清说明(快捷导航-澄清说明-选择进行澄清说明的项目),查看问题并上传附件(澄清说明附件以PDF格式上传至交易系统);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谢先生
2、电话:13973846152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新化县民政局
(2)地址:新化县重庆路
(3)联系人:谢先生
(4)邮编:417600
(5)电话:13973846152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新化县清水塘路(金水园)第一幢301号
(3)联系人:刘先生
(4)邮编:417600
(5)电话:15273896266
(6)电子邮箱:289141416@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系人:金润软件 
(3)电 话:0738-6371199   4008199995
(4)电子邮箱:2159511823@qq.com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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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确认函项目名称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项目编号新化财采计[2025]000项目属性口工程口服务口货物口其它采购方式口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示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采购口其它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说明本项目招标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编制完成,请采购人审核。送稿人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70日采购人单位名称新化县民政局审核意见1.招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招标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清晰,包括招标项目的项目概况、招标范围、采购需求、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技术商务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3.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获取时间,开标时间安排、程序等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上符合要求审核通过,予以定稿,准予发布。(盖章)审核人日期2025年5月22日备注附件招标文件文稿新化县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备案登记表采购单位:新化县民政局,政府采购编号:新化财采计[2025]0020日期:2025年05月08日项目名称: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项目分类: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谢俊华联系电话:13217385888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要求:1、参保对象:全县特困供养人员8435人;2、保费标准:300元/年/人。服务范围:在参保有效保期内,参保对象因意外伤害、疾病等在政府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将其住院期间护理费用(限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人员工资)纳入住院期间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确保参保对象...财政局对口主管科(股)资金来源意见:同意2025年05月20日申报理由:/政府采购意见项目预算总额:2530500.00元;项目最高限价金额:2,446,150.00元经办人意见:同意备案2025年05月21日资金来源: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530500.00元2.政府性基金预算:0.00元3.非同级财政拨款:0.00元4.其他单位资金:0.00元5.其他资金:0.00元6.非财政性资金:0.00元负责人意见:同意备案2025年05月21日财政局分管领导意见:同意备案2025年05月22日主管部门意见:同意符合要求,同意申请。2025年05月20日财政局局长意见:同意备案2025年05月22日新化县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打印日期:2025-05-2216:45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化财采计[2025]0020委托代理编号:HNTXXH2025-020采购人:新化县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须知9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9第二节投标须知正文13一、总则13二、招标文件14三、投标文件15四、投标17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9六、中标信息公布20七、合同签订20八、政府采购政策21九、其他规定23第三章资格审查251.资格审查主体252.资格审查253.资格审查结果25资格审查表26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27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28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9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9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01.评标方法302.评标程序30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04.投标文件的澄清30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16.推荐中标候选人317.编写评标报告318.评标报告复核319.停止评标3110.废标31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2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3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34符合性审查表34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35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36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37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39第五章采购需求41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43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3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5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46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47一、开标一览表48二、投标保证金49三、授权委托书50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5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5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5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55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57五、投标函58分项报价说明60分项报价明细表60七、采购需求响应6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61八、合同条款偏离表62九、采购需求偏离表63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64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5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6第一章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化县民政局的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化财采计[2025]00203、委托代理编号:HNTXXH2025-0204、采购项目预算:244615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采购要求服务期限标的预算(元)012446150.00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提高特困人员抵御意外和大病风险的能力,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一年2446150.00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包1:投标人具有《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责任保险);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7.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7.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6月13日15:0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dggzy.hnloudi.gov.cn/)。3、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15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4、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的安排)。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系。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责,如有虚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2、澄清说明:专家在评标室对需要进行澄清说明的单位进行提问,投标单位收到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澄清说明(快捷导航-澄清说明-选择进行澄清说明的项目),查看问题并上传附件(澄清说明附件以PDF格式上传至交易系统);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谢先生2、电话:13973846152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新化县民政局(2)地址:新化县重庆路(3)联系人:谢先生(4)邮编:417600(5)电话:13973846152(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新化县清水塘路(金水园)第一幢301号(3)联系人:刘先生(4)邮编:417600(5)电话:15273896266(6)电子邮箱:289141416@qq.com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联系人:金润软件(3)电话:0738-63711994008199995(4)电子邮箱:2159511823@qq.com第二章投标须知1.1.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þ”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谢先生电话:13973846152第2.2款采购人新化县民政局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包1:投标人具有《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责任保险);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不接受þ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不召开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一般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6项目将导致投标无效,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条款即为一项,内容不重复计算。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责任保险)扫描件;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þ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18.1款分包不允许第19.1款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四、投标第20.1款投标文件的加密按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的程序进行固化、加密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报价、服务期等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需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273896266通讯地址:新化县清水塘路(金水园)第一幢301号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þ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8款采购进口产品/九、其他规定第35.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35.1(2)项质量保证金/第35.2款其他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第二节投标须知正文1.1.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1.2.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通知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1.1.3.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19.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指定处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3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9.4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5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加密20.1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的程序进行固化、加密。20.2“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20.3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本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4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本系统自带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电子开标系统拒绝,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0.5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的投标书和解密时间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21.2按本章第9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投标人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21.3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组织网上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24.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4.3开标注意事项: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时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可以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7.2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1.1.6.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1.7.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1.8.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1.1.9.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1.10.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1.1.11.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1.12.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项目名称评审标准备注1营业执照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基本资格条件是否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特定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具有《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责任保险)4联合体是否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文件的编制、签署、盖章资格证明文件的编制、签署、盖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信用记录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8其他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1.1.12.1.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1.1.12.2.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2.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第4.2条规定修正第5.2(1)项价格评审优惠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2.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4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需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2.1.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2.2.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1.2.3.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1.2.4.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1.2.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1.2.6.6.推荐中标候选人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2.7.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2.8.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2.9.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2.10.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2.11.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1.3.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3.1.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2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4商务技术文件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5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标的范围投标标的是否满足采购标的范围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是否存在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结论1.3.1.1.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评标委员会(签字):日期:年月日1.3.1.2.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签字):日期:年月日1.4.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2(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重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侯选人。1.4.1.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A1)0.52技术(A2)0.33商务(A3)0.2 合计1.00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重分,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详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F1=F+ 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技术评价项(F=100分)保险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险服务方案:①承保服务、②理赔服务、③风险管理服务、④全天候服务响应机制、⑤投诉处理及应急处置机制等。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并科学规范、计划合理、内容完整、详细、切实可行的计50分;不符合要求、有缺陷、欠合理的每处扣2.5分;扣完为止。服务承诺与措施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做出的服务承诺与措施:①理赔服务时效、②理赔业务流程、③理赔投诉制度、④客户回访制度、⑤服务人员考评机制等。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并科学规范、计划合理、内容完整、详细、切实可行的计50分;不符合要求、有缺陷、欠合理的每处扣2.5分;扣完为止。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F2=F+ 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商务评价项(F=100分)类似业绩投标人承接过类似保险业务的,每个合同计20分,最多计40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或者保单扫描件,否则不计分。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都可以)。公司偿付能力供应商总公司2023 年偿付能力符合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综合偿付能力达到230%以上的,计60分;230%(含)至210%的,计30分;210%(含)至170%(含)的,计15分;170%(含)至100%(含)的,计5分;100%以下的不计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总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偿付能力披露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未提供不计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F3=F+ F优先采购加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新化县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二、参保对象及保费标准1、参保对象:全县特困供养人员8435人;2、保费标准:290元/年/人。三、服务期限投保期限为1年,期满后视情况调整方案。期间新增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视为参保对象,自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次月起纳入住院期间护理保险范围。四、服务范围在参保有效保期内,参保对象因意外伤害、疾病等在政府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将其住院期间护理费用(限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人员工资)纳入住院期间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确保参保对象在住院期间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1、赔付范围:参保对象因意外伤害、疾病等确需住院治疗且需要人照料的,属于赔偿责任范围。参照《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湘民发〔2021〕35号)文件中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标准(是否具备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鉴定的护理等级标准),其中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具体标准如下:①自主吃饭(进食):指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②自主穿衣(更衣):指自己穿脱、扣紧或解开所穿衣物,以及脱戴假肢或其他医疗辅助器具。③自主上下床(移动):指自己从床上移动至座椅、轮椅或其他替代器械上。④室内行走(步行):指自己在室内从房间到房间之间的平地行走。⑤自主如厕:指自己使用厕所和控制大小便,包括入厕和床上的大小便始末(擦拭、冲洗和衣裤整理)。⑥自主洗澡:指自己沐浴或淋浴(包括自行出入浴缸或冲洗淋浴房)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清洗身体。2、赔付标准:结合参保对象具体病情以及所住医院地域,将住院护理津贴赔付标准划分为以下二个等级: 赔付标准护理等级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级以上医院备注半护理80元/天130元/天130元/天全护理120元/天220元/天220元/天3、赔付天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照料理赔累计赔付天数原则上不超过60天。但特困供养对象属特殊人群,其住院期间因手术后病情未愈、行动不便、病情恶化等各种特殊情形累计赔付天数原则上不超过80天。每位被保险人单次住院期间护理费从住院第2天开始给付。4、赔付方式①参保对象住院期间其近亲属、邻居愿意对其进行照料护理的,在经由保险公司确定赔付标准后将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费用发放给该参保对象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人。②参保对象住院期间因无近亲属或其近亲属、邻居不愿意对其进行照料护理的,由保险公司为其安排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人。③参保对象住院后,参保对象及相关责任人(包括医务人员)要立即向承保保险公司报案申请赔付,承保保险公司负责报案受理、审核、理赔等工作。5、不予理赔情形①参保对象违反诊疗常规,过度医疗、虚报病情、挂床住院的,不予赔付护理津贴。②参保对象因精神疾病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的,不予赔付护理津贴;但同一对象因病需要在精神病医院以外的医院治疗需要护理的可以纳入理赔范围。③参保对象因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单纯的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住院的,不予赔付护理津贴。④参保对象因第三方责任住院治疗的,其护理津贴由责任方支付。⑤参保对象住院原则上应当在48小时之内报案,延迟报案或出院后报案,造成保险公司无法进行前期查勘核实的,对无法核实部分不予赔付。五、供应商要求1、资质要求:保险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且具有责任保险承保资质。2、综合偿付能力要求:供应商总公司2023年偿付能力符合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综合偿付能力不低于100%。3、服务人员考评机制及车辆配置要求:①成立5人以上项目专项服务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名项目经理(负责整体协调和对接)、2名查勘定损专员(具备2年以上相关理赔经验)、3名客服协配专员(负责日常沟通和协配处理)。②设置服务人员考核机制,每个季度对服务人员进行积分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响应的速度、服务态度、专业能力、对于客户反馈的意见的重视程度及处理效率、对于护理人员定期随访(随访内容包括护理操作是否规范,如医嘱解释、情绪疏导;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对护理不良事件的记录及反馈)完成效率等。③配备3辆以上查勘车辆。4、设立24小时服务专线,确保全年365天24小时响应。5、理赔服务要求:①应提供便捷快速理赔服务,建立查勘理赔微信工作群,每月向采购方汇报查勘及赔付情况。②接到报案电话后,要48小时内抵达报案现场,清楚告知报案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以及所需理赔资料。③在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责任明确的前提下,承保保险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赔(给)付工作。④对于未及时完成的理赔案件,应说明延迟原因及预计处理时限,并在微信工作群中同步更新案件当前处理情况。若未及时完成的理赔案件是因供应商主观原因造成,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方将取消其承办资格。6、建立完善的投诉受理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接到投诉后,一般投诉要在投诉24小时内电话回复解决方案;重大投诉2小时内成立应急小组,24小时内书面答复。若因未及时处理,而导致舆情产生,采购方将取消其承办资格。7、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供应商应每月月底回访一次报案人员,要求回访到人、有效记录,回访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是否满意、政策是否已知晓、赔款是否到位等。8、风险管理:建立信息保护制度,严格控制信息接触人员,限制信息用途,防止泄露信息,杜绝非法使用信息。六、付款方式:以双方协商合同签订为准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1.5.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新化县民政局(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提高特困人员抵御意外和大病风险的能力,为我县8435名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期间的护理保险;(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þ全额付款: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款:/¨分期付款:/¨成本补偿:/¨绩效激励:/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365天。(2)地点:新化县(3)方式:/(4)履约担保:/。(5)质量保证金:/。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新化县民政局。(2)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3)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2)因乙方原因造成理赔不及时、理赔金额不准、服务不规范,导致特困人员投诉或信访的,甲方有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取消合作资格。(3)因乙方原因导致参保人员无法理赔、理赔金额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应确保其特困保险项目专项服务工作组具备丰富的保险服务经验,做到文明服务、规范服务、及时服务,因乙方人员服务不达标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三日内进行更换。7.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1.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示范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示范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服务外包,可自拟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可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相关栏目中下载。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政府采购投标文件1.7.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1.8.一、开标一览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投标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1.9.二、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1.10.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11.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4.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附件4-5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提供)1.11.1.1.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4.1(1)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11.1.2.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1.11.1.3.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4.1项要求提供。1.11.1.4.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附件4-5分包承诺(本项目不适用)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且要求合同分包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第2款规定提供《分包承诺》,格式自拟。政府采购投标文件1.12.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1.12.0.11.13.五、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分项报价1.13.0.1.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1.13.0.2.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13.01.14.七、采购需求响应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和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14.0.1.附件7-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1.14.0.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序号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学 历专 业在本项目拟任职务1.15.八、合同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如没有偏离,则注明无偏离即可;(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九、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如没有偏离,则注明无偏离即可;(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1.15.1.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15.1.1.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供应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供应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6.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17.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护理保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