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沅江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5)
沅江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沅江市内河船舶制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咨询及申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沅江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沅江市内河船舶制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咨询及申报服务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5月15日
沅江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的沅江市内河船舶制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咨询及申报服务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沅江市内河船舶制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咨询及申报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5]000043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71687-20250515-101
4、采购项目预算:1,531,127.6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531,127.6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1,531,127.6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5月15日 至2025年05月22日,
上午8:30至下午12:00,下午2:30至5:00, 在
http://jyzx.yiyang.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jyzx.yiyang.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 09:1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3、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6日 09:10
4、开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张奇林
2、电话:17373786969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沅江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地 址:沅江市枫杨路高新科技园12栋5楼
(3)联系人:张奇林
(4)邮 编:413100
(5)电 话:17373786969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中联大道阳光世纪9幢1323号
(3)联系人:胡女士
(4)邮 编:413100
(5)电 话:19373777602
(6)电子邮箱:2098113829@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2)联系人:信息技术科
(3)电 话:07374112086
(4)电子邮箱:2464741132@qq.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沅江市内河船舶制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咨询及申报服务项目
品目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沅江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18: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2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09:1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http://jyzx.yiyang.gov.cn
预算金额
¥153.1127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9373777602
采购单位
沅江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沅江市枫杨路高新科技园12栋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奇林:17373786969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中联大道阳光世纪9幢132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意:17378062680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docx
附件2
磋商文件正文.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沅江市内河船舶制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咨询及申报服务项目采购人:沅江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府采购编号:沅财采计[2025]000043号委托代理编号:HNXA-2025-0007号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5-第二章磋商须知-7-磋商须知前附表-7-磋商须知正文-12-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5-第四章采购需求34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41.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受沅江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沅江市内河船舶制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咨询及申报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沅江市内河船舶制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咨询及申报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5]000043号采购项目编号:HNXA-2025-0007号项目负责人:胡女士联系电话:1937377760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1531127.60元采购项目内容和数量:包名品目分类品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沅江市内河船舶制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咨询及申报服务项目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项1531127.601531127.60包名品目分类品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沅江市内河船舶制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咨询及申报服务项目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项1531127.601531127.60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或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及其有效身份证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5年05月15日起至2025年05月22日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可以通过湖南省CA互认平台(https://casign.hnsggzy.com:7080/ca-hunanplatform/operation/main)咨询CA办理有关事宜。供应商质疑采用书面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益阳政府采购网》上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供应商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售价:0.0元/份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20373元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09时10分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6日09时10分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电子交易平台五、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沅江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地址:沅江市枫杨路高新科技园12栋5楼联系人:张奇林电话:17373786969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中联大道阳光世纪9幢1323号联系人:胡女士电话:193737776022.第二章磋商须知2.1.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沅江市内河船舶制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咨询及申报服务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沅江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联 系 人:张奇林电 话:17373786969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电 话:19373777602联 系 人:胡女士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中联大道阳光世纪9幢1323号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第二章第2.4款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他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或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及其有效身份证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第二章第6.1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所有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5年05月15日起至2025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09时10分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1531127.60元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不需要递交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用湖南CA数字证书加密和签章,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网址:http://jyzx.yiyang.gov.cn/ggzyjy/31069/31100/content_1173396.html,技术咨询联系方式:18770917420 QQ:2464741132)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还需提供叁份由电子响应文件打印的纸质响应文件第二章第19.6款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首次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05月26日09时10分。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737-4112086,QQ:246474113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磋商开标会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迎宾东路555号市民服务中心A区3楼)第二章第22.5款投标人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供应商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解密截止时间为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28.3款磋商、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CA数字证书(包括单位CA、法人代表CA或授权委托人CA)。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解密完成后,当场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5.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无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向采购人收取人民币不超过20373元。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应保持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标,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本价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谈判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页1评审因素和标准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磋商报价(20分)2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注:(1)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50分)服务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包括针对本项目的分析、服务目标、服务标准及制度,工作流程及计划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专业、合理、结构清晰且可行性强,得20分;方案不完整、欠缺内容、描叙简单、欠缺合理性等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能力及人员配备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及人员配备方案,包括技术能力、人员配备及资质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专业、合理、结构清晰且可行性强,得15分;方案不完整、欠缺内容、描叙简单、欠缺合理性等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对项目整体需求的理 解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整体需求的理解,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背景、(2)项目地区概况、(3)建设任务、(4)技术依据等进行综合评定。有缺漏或表述不准确或不符合实际需求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质量及安全保障、质量检查职责分工、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期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有缺漏或表述不准确或不符合实际需求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商务部分(30分)企业实力18分1、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2022年4月至2025年4月)服务的申报项目获得省级中小企业特色集群称号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3个;获得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集群称号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3个;本项最多计9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省级和国家级时不重复计分。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公示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或ISO45001或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每提供一个计3分,全部提供计满分9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团队配置6分供应商具备专业的技术团队,拟任本项目团队人员中具备中级职称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2分;具备高级职称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4分。提供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或未提供的不计分。类似业绩6分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4月至2025年4月),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6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项目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未按要求或未提供的不计分。2.2.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10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各方参与人(以下简称交易参与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3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3)保证金(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5)服务方案说明(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8)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磋商保证17.1供应商必须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的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9.4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5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加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并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737-4112086QQ:246474113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网http://jyzx.yiyang.gov.cn/),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22.2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供应商登录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4.响应文件审查24.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4.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5.实质性响应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无效响应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磋商28.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提交,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加密。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且退出磋商。最后报价的解密时长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请供应商持湖南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请关注解密倒计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其最后报价且退出磋商。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9.响应文件评审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本章第9.2款规定。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报价部分总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9.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39.1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收取最高20373元的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41.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3.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4.开户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双方另行约定6.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总体要求1.本部分内容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2.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部分的全部条款。对本部分中存在的任何疑问、遗漏或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相关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3.本部分所列明的内容仅起说明作用。供应商在响应中应当等于或优于采购文件技术耍求。二、项目概况沅江市地处洞庭湖腹地,船舶制造历史悠久,产业发展条件优越,依托其强大的船舶制造业,沅江市已成为湖南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先后获得“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小型船艇动员中心”“湖南省高技术转化应用产业示范基地”“湖南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湖南省船舶制造特色产业园”“湖南省船舶制造特色工业小镇”“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等荣誉称号。沅江市积极响应国家生态要求,推动船舶产业向“绿色环保、新能源、智能制造”方向转型升级,初步构建了以绿色智能船舶、新能源船艇、特种艇为主的新兴产业格局。近年来,湖南省、益阳市和沅江市相继出台了《湖南省促进水运发展的政策措施》、《益阳市十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推进方案》、《沅江市船舶制造产业园综合规划》、《沅江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二十条”》及《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沅江船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5)》等政策措施,推进集群船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77号)精神,按照《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创建工作。三、技术服务需求本次实施的沅江市内河船舶制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咨询及申报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和成果包括:为沅江市内河中小型船艇制造产业集群提供申报技术咨询服务,包括全流程辅导咨询、申请报告编制、集群项目数据填报、集群汇报材料编制、组织专家评估、档案管理、项目进度跟进与协调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四、服务及验收标准供应商申报工作符合采购人要求,完成沅江市内河中小型船艇制造产业集群申报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选编制申报资料、汇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果供应商本年度递交的申报资料最终未获批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下年度继续本项目服务直至项目通过为止,并完成后续国家级评选申报资料编制及递交。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无法达到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和损失。五、服务期限:在签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稿。六、其他要求(一)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为准。(二)其他2.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2.3、本次采购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2.4、本项目的具体编制内容以采购人的编制任务书为准。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7891011.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四、项目实施方案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9:报价一览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或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及其有效身份证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服务方案注: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自行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1、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 品目代码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服务期限(日历天)备 注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0303拆除工程;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0: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项目名称:序号服务名称品目分类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小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1报告编制含调研费、报告编制费、答辩费、项目汇报材料撰写等服务2集群指标提升培育集群部分指标培育方案3项目绩效评价及验收绩效评价方案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验收报告编制,专家评审与验收会议,整改跟踪与复评合计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1、本表包含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评标委员会在线发起最后报价,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自行填报。注:1、各投标单位需要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进行注册,否则无法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2、已注册成功的除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