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桌椅招标公告(亳州学院2025)
项目概况
亳州学院中医药学院校区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3日8点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SJ2025CG099号
2.任务书编号:JCSD34000120253053号
3.项目名称:亳州学院中医药学院校区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
4.预算金额:(人民币)125.43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254300元
6.采购需求: 亳州学院中医药学院校区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政策。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本项目若有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2)标包划分: 共分为1个标包,分别为: /。
(3)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 至12:00 ,下午12:0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投标人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投标人于发布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方式:使用CA锁登陆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
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 年 6 月 13 日 8 点2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2.开标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455号(市政府向南300米路西)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三)服务热线
1.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4008804959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
(四)注意事项
1. 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
4.招标文件获取须知
(1)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免费注册用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2)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后,及时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投标,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
(3)只有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发布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投标人须及时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生成的文件获取确认单为依据。
5.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仅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仍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办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6.本项目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亳州学院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汤王大道2266号
联系方式:0558-3037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F519
联系方式:0558-5991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8-5991075
4.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58-5991075
2025 年 5 月 23 日
招标文件.pdf
亳州学院中医药学院校区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ZSJ2025CG099号)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人:亳州学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5月23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亳州学院中医药学院校区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亳州学院中医药学院校区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3日8点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ZSJ2025CG099号2.任务书编号:JCSD34000120253053号3.项目名称:亳州学院中医药学院校区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4.预算金额:(人民币)125.43万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1254300元6.采购需求:亳州学院中医药学院校区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2)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政策。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本项目若有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2)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分别为:/。(3)其他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投标人资格要求”,谨慎参与。2.获取地点:请潜在投标人于发布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获取、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方式:使用CA锁登陆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3日8点2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2.开标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455号(市政府向南300米路西)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三)服务热线1.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4008804959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四)注意事项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4.招标文件获取须知(1)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免费注册用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2)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后,及时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投标,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3)只有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发布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投标人须及时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生成的文件获取确认单为依据。5.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仅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仍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办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6.本项目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亳州学院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汤王大道2266号联系方式:0558-30375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F519联系方式:0558-59910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0558-59910754.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8-59910752025年5月2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1.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1.2采购人名称:详见招标公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1.1.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招标公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1.1.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安徽省财政厅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电话:0551-68150413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3.2交货(供货)时间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1.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16:00前,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投标人无权再因为招标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提出质疑、投诉。2.1.2采购人澄清的时间2025年6月5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上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2.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3.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3.4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投标人须上传加盖印章(彩色)或签名的扫描件。4.1.1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4.1.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含5人)。评标委员会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6.3.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和中标通知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为“数据电文”。7.3.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1.汇款;2.转账;3.保函;4.汇票;5.本票;6.支票;7.保险等。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由采购人收取,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7.4知识产权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各投标人需及时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因未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投标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制定投标文件;3.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资格材料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4.开标后至授予中标人合同,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将对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6.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关于中小企业投标: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②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该文件详细内容请供应商网上查阅)③关于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所投标的物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行业类型标准;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④中小企业投标是指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⑤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⑥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根据省财政厅通知,政府采购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采购等相关政策,有关参考文件如下: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②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⑤******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⑥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21.勘探现场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自行勘探现场。2.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文件份数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一份。3电子招标投标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下载、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4一、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二、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保持一致,请供应商在编制文件时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模板如与采购文件一致,该条删除)。三、本项目实行不见面交易,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41、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条款中“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的要求。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采购文件,超过30分钟未解密的将不能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四、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二)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7.开标结束。(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修改为:(二)开标程序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4、唱标,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五、删除: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中:“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的要求。六、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投标人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招标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七、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20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逾时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八、取消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内容。九、投标人可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BZWZ/),查看评审结果。十、投标人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8-58188516,0558-5122006。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5本项目质疑、投诉环节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6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7采购文件质疑(1)提出时间:若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2)提出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现场或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bozhou.gov.cn/),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其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中标标的信息(分项报价表)、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等信息,并承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9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0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推广电子保函。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预付款业务。履约保函,指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承诺电子担保凭证。预付款保函,指按照采购文件约定,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前,由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信用担保保函。说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一、注册登记(一)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未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注册办理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二)投标企业自行上传投标企业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办理(地址: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A窗口,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8804959)。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发布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参与、打印参与凭证、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交易信息”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三、制作投标文件(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558-58188516。(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四、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五、投标(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二)为了保障电子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必须在网上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六、开标(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人员(如要求)准时参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签字登记。(二)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7.开标结束。(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4.供应商进行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由采购人或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开标时间。(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5.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六)本项目评审如涉及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八、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九、其他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及需求、交货时间和地点1.3.1采购内容及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供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2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1个投标联合体,以1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6)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7)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响应和偏差1.9.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1.9.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9.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采购内容及需求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具体时间见采购内容及需求。1.9.4招标文件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0定义1.10.1采购(招标),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以及货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1.10.2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供应商: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采购内容及需求;(5)合同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2.3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公共资源业务系统告知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2.4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规格响应表;(5)货物服务技术方案;(6)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7)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等相关材料);(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0)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5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6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但备选投标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1.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4.2.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6.1.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6.1.3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7.2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7.3履约担保7.3.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政府采购合同7.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4.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1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7.4.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4.5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7.4.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4.7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质疑与投诉8.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5.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5.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8.5.4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5.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8.5.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8.5.7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5.8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程序:(一)资格性检查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再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复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表》如下:条款序号评标因素评标标准1营业执照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3其他资格要求符合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5投标人信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5投标人信用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6联合体协议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如下:条款序号评标因素评标标准1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3投标文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不得相同。4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一”证件一致5投标文件格式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6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唯一7投标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8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9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审查《规格响应表(格式)》)10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报价、交货时间、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等注:1、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装入投标文件或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上传,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3.3。(三)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用“◎”表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单一产品规定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1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额30%以上的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4%评标价=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总投标报价×(1—4%)注:(1)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8)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9)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按照最后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1.评审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2.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3.1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评标价相同的,按照质保期由长到短排出中标候选人;质保期也相同的,则按照投标交货期由短到长排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所报的质保期、交货期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仍不能确定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5.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5.2.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5.3.评标方法和标准;5.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5.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6.保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7.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7.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7.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7.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7.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7.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7.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8.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7)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去掉了原第8项)(8)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11)投标人名称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不一致的;(1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备注:评标委员会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投标人公布结果。9.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亳州学院五期工程(亳州学院中医药学院)因教学需要需采购双人课桌椅、单人课桌椅及阶梯教室课桌椅及黑板。课桌椅要求绿色环保、经久耐用,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和安全认证要求。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质保期要求三年。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双人课桌1.桌面:规格为≥1210mm*465mm*30mm;桌子高度≥760mm,带有塑料笔槽和水杯槽。2.桌面基材采用环保E1级中密度板,面贴枫木色三聚氰胺饰面板,桌面四周截面采用聚丙烯经大型注塑机一次注塑成型,无接缝,桌面为三直一鸭嘴(需提供图纸)。3.桌脚板:采用优质厚度≥2.0mm冷轧板经模具冲压成型,脚板尺寸:≥520mm*68mm,支撑脚底前后(即封头)均需设置可调节脚垫。4.所投产品通过针对冷轧钢架抗细菌性能的测试:检测依据和方法为GB21551.2-2010的检测方法要求,测试结果:大肠杆菌AS1.90≥99.99%、金黄色葡萄球菌AS1.89≥99.99%;(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5.前挡板:规格为≥1075mm*275mm,厚度1.0mm优质冷轧钢板冲压成,孔径为10mm的钢网。6.桌面支撑杆采用≥300mm*20mm*1.2mm+450mm*20mm*1.2mm方管与前挡板组合,支撑杆可根据个人身高调整到自己合适位置(需提供图纸)。7.所投产品抽样检测报告,其中锑、砷、钡、硒、六价铬的含量检测,符合GB/T36021-2018的限量要求;甲醛释放量≦0.02mg/m³,苯、甲苯、二甲苯未检出,符合GB/T35607-2024的限量要求,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04mg/m³,符合GB/T31106-2014的限量要求;(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8.所投产品的木板符合检测依据为GB/T36021-2018,锑、砷、钡、硒、六价铬的限值要求;其中:锑≤1mg/kg,砷≤2mg/kg,钡≤320mg/kg,硒≤2mg/kg,六价铬≤0.5mg/kg;(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9.所投产品通过针对冷轧钢架耐霉菌性能的测试,检测依据和方法为GB/T1741-2020,分析检测结果,针对黑曲霉、黄曲霉、绿色木霉和出芽短梗霉的试验,耐霉菌性等级1级;(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套1560否2单人课桌1.桌面:规格为≥675mm*465mm*20mm;桌子高度≥760mm,带有塑料笔槽。2.桌面基材采用环保E1级中密度板,面贴枫木色三聚氰胺饰面张200否2单人课桌板,桌面四周截面采用聚丙烯经大型注塑机一次注塑成型,无接缝(需提供图纸)。3.桌架:椭圆形管规格66mm*28mm*1.5mm(长宽±1mm),左右两面各自带5条加强筋深1.0mm,即增加脚管受力点也给整个桌椅的外观点缀增加了观赏性。4.桌脚板:采用优质厚度≥1.5mm冷轧板经模具冲压成型,脚板尺寸:≥520mm*68mm,支撑脚底前后(即封头)均需设置可调节脚垫。5.所投产品通过针对木板抗细菌性能的测试,检测依据和方法为GB21551.2-2010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附录A:抗细菌性能试验方法1(贴膜法)及效果评价,检测项目为抗细菌性能(大肠杆菌AS1.90、金黄色葡萄球菌AS1.89),测试结果抗菌率≥90%,具有抗细菌作用;(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6.前挡板:≥545mm*295mm±2,厚度1.5mm优质冷轧钢板冲压成,孔径为10mm的钢网。7.桌面支撑杆采用≥300mm*20mm*1.2mm+450mm*20mm*1.2mm,其次支撑杆可根据个人身高调整到自己舒适位置(提供图纸)。8.所投产品整体检测中,钡检测含量≤306mg/kg、锑、砷、硒、六价铬的含量检测,符合GB/T36021-2018的限量要求;甲醛释放量≦0.02mg/m³,苯、甲苯、二甲苯未检出,符合GB/T35607-2024的限量要求;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04mg/m³;(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9.所投产品材质中钢架:锑未检出、砷未检出、钡检测含量≤296mg/kg、硒未检出、六价铬未检出,符合GB/T36021-2018的限量要求;(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张200否3椅子1.规格为≥420mm*440mm*795mm。2.选用优等聚丙烯材料,用吹塑模具中空吹塑一次成型,表面有防滑设计,造型符合人体工程学,坐靠舒适,坐板重量≥1350克,背板重量≥950克。3.椅面:采用PP优等环保材料,中空吹塑成型,耐冲击性强,耐磨损和刮蹭。4.坐板规格:≥375mm*385mm*52mm,背板规格:≥420mm*250mm*20mm。5.椅脚、座架采课桌用优质冷拉椭圆管40mm*20mm*1.2mm折弯、焊接成型表面作防氧化处理、高温喷涂处理,桌椅配件使用聚丙烯,耐寒耐磨,背板有扶手口。6.所投产品通过针对冷轧钢架抗细菌性能的测试:检测依据和方法为GB21551.2-2010的检测方法要求,测试结果:大肠杆菌AS1.90≥99.99%、金黄色葡萄球菌AS1.89≥99.99%;(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7.所投产品,邻苯二甲酸酯、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汞、可溶性铬)、16种多环芳烃(总和)、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含量检测,均未检出,符合GB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限值要求;(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把3320否3椅子8.所投产品整体检测中,钡检测含量≤306mg/kg、锑、砷、硒、六价铬的含量检测,符合GB/T36021-2018的限量要求;甲醛释放量≦0.005mg/m³,苯≦0.005mg/m³,甲苯、二甲苯≦0.010mg/m³;符合GB/T35607-2024限量要求;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04mg/m³;(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把3320否4排椅1.主要规格中心距:520;座内宽:450;座深:425;座高:450;扶手高:650;站脚宽:50;全高:870;写字板高:750;写字板宽:300;尺寸误差:±5-10,建议最小行距:900(单位:mm)2.站脚:采用优质铝合金经模具一体压铸成型,表层没有焊接点,自带扶手,产品表面采用静电喷涂处理,并经高温烤焗。(宽50mm)3.横条:采用优质冷轧钢板,经模具冲压焊接组合成形,表面采用静电喷涂处理,并经高温烤焗。4.产品通过针对冷轧钢架的抗细菌性能测试,检测依据和方法为GB21866-2008标准,大肠杆菌AS1.90抗菌率≧73.86%,金黄色葡萄球菌AS1.89抗菌率≧93.33%;(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5.背板采用优质多层热压成型板,常规厚度10mm,双面贴防火板。6.坐板:采用优质多层热压成型板,常规厚度15mm,双面贴防火板,四周喷漆或PVC封边处理。牢固耐用,不褪色。(坐板宽450mm*深425mm)。7.写字板:机构为固定式写字板,采用钢铁支架。可更换为其他写字板机构。8.写字板:采用优质刨花板,表面贴防火板,板宽300mm(±5mm),厚度25mm(±2mm)。9.所投产品通过针对木板抗细菌性能的测试,检测依据和方法为GB21551.2-2010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附录A:抗细菌性能试验方法1(贴膜法)及效果评价,检测项目为抗细菌性能(大肠杆菌AS1.90、金黄色葡萄球菌AS1.89),测试结果抗菌率≥90%,具有抗细菌作用;(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10.坐板托件采用防夹手设计,整个托件角码采用优质铝合金经模具压铸成型,与站脚间采用无缝式连接结构。托件角码采用联轴限位式铝合金一体成型机构,表面采用静电喷涂处理,并与座板直接进行连接,外部不经过角码盖等修饰(以免脱落)。11.回复机构采用联轴限位式机构,重力回复,不失效,回位轻盈,无杂音。也可做加阻尼慢回复机构。套1070否5◎教学黑板1.尺寸:4000mm×1215mm。2.板面:采用金属烤漆书写板面,亚光、墨绿色,光泽度≤12光泽单位,没有因黑板本身原因产生的眩光,书写流畅字迹清晰、色彩协调可视效果佳,有效的缓解学生视觉疲劳。可吸附磁钉、磁片,便于教学。3.为确保师生健康,板面应无铅镉汞等重金属物质(中块99否5◎教学黑板标签订合同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4.衬板:选用高强度、吸音、防潮、阻燃聚苯乙烯板,厚度≥14mm。5.背板:采用优质镀锌钢板,机械化流水线一次成型,设有凹槽加强筋,增加板体强度。6.覆板:采用自动化流水线覆板作业,避免人工作业刷胶不均导致粘贴不牢、起鼓等现象。甲醛释放量≤0.025mg/L,符合GB28231-2011《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7.边框:采用高强度香槟色铝合金型材,规格≥30mm×20mm,型腔结构,增加板体挺度,教学板面采用槽内镶嵌、全包式结构。8.边框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及耐腐蚀性,耐腐蚀性CASS72H不得低于10级,耐磨性(落沙试验)≥3900g(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9.包角:采用高强度、抗老化ABS工程塑料注塑成型。≥R15的圆角,无尖角毛刺。10.安装:配装自制L形钢制安装件,隐形安装、没有外露的挂接件,符合GB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块99否6推拉黑板1.尺寸:4000mm×2100mm。2.结构:由两块同等大小的书写板组成,上下推拉升降结构,附带隐蔽式轨道,内板上安有防撞胶垫,每块板不少于2个,连接穿插件为ABS一次成型,钢制L座链轮和链条传动,轴承轮消声走行,升降平稳,走行无噪音。3.为确保产品耐久性,滑轮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0万次块12否6推拉黑板(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4.板面:采用金属烤漆书写板面,亚光、墨绿色,光泽度≤12光泽单位,没有因教学书写板本身原因产生的眩光,书写流畅字迹清晰、色彩协调可视效果佳,有效的缓解学生视觉疲劳;可吸附磁钉、磁片,便于教学。5.内芯:采用吸音、高强度、防潮、阻燃的聚苯乙烯板,厚度≥23mm。硬度高,消音环保,能极大的缓冲粉笔与板面的磨擦,具有防潮、吸音、挺度好、平压强度好的作用。6.背板:采用优质镀锌钢板,机械化流水线一次成型。7.覆板:确保粘接牢固板面平整,避免手工刷胶因刷胶不均造成的脱胶、起鼓等现象。甲醛释放量≤0.025mg/L,符合GB28231-2011《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8.边框: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型材,电泳香槟色;外立框规格≥85mm*65mm,外横框规格≥85mm*45mm,内框规格≥25mm*25mm,壁厚≥1mm,黑板边框下沿带有通长拉手槽,方便老师在任意位置推拉。9.边框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及耐腐蚀性,耐腐蚀性CASS72H不得低于10级,耐磨性(落沙试验)≥4000g(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10.包角:采用抗老化高强度ABS工程塑料注塑成型,包角采用双壁成腔流线型设计,一体化模具成型,无尖角毛刺。11.安装:隐形安装,没有外露的挂接件,符合GB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块12否7实验室学生凳1.结构规格1.1座面尺寸:380mm×280mm×20mm(长×宽×厚,公差±3mm),边缘R10mm圆弧倒角,无尖锐棱角(防刮伤)1.2座高:450mm±5mm(符合GB/T3976-2014课桌椅标准)1.3钢架结构:四脚倒U型设计,钢管截面25×25mm(壁厚≥1.2mm,Q235B冷轧钢),底部横向加固横梁2.材料规范2.1钢架处理:2.1.1表面工艺:环氧树脂静电喷涂(膜厚≥60μm),通过72小时中性盐雾测试(GB/T1771-2007)2.1.2防锈要求:耐受5%盐酸溶液擦拭(10次无锈斑)2.2座面材质:2.2.1基材:9层桦木胶合板(含水率≤10%,甲醛释放量≤E1级,GB18580-2017)2.2.2表面:三聚氰胺贴面(耐30%硫酸、氢氧化钠溶液接触30分钟无腐蚀)3.力学性能3.1承重能力:静载荷≥150kg(GB/T10357.3-2013测试标准)3.2稳定性:四脚倾斜15°无倾倒3.3抗冲击:10kg沙袋0.5m高度冲击50次无断裂耐腐蚀与安全设计4.1防滑处理:4.1.1凳脚:TPR防滑垫(邵氏硬度70±5,耐油污,可拆卸更换)4.1.2座面:压纹防滑处理(摩擦系数≥0.6)4.2防火要求:座面材料阻燃等级≥B1级(GB8624-2012)4.3防液体渗透要求:座面边缘下沉2mm导流槽设计(防止化学试剂滞留)环境适应性5.1耐温范围:-20℃~60℃环境下无开裂变形5.2湿度耐受:95%RH环境中72小时无膨胀(木质部件)个600否8实验室组合桌1、桌面:桌面选用整体采用静电高温喷涂工艺,表面硬度可达3H,桌面设计有笔槽位,桌面板所有棱边都采用弧形设计;产品防潮防湿,桌面24小时灌水测试不起泡,产品无毒、无甲醛排放;可根据环境选配抗菌、抗病毒表面处理工艺桌面。桌面也可以选择表面贴三聚氰胺,侧边封边工艺。甲方根据实际需求选择;2、桌架:≥1.5mm厚蛋管冷轧钢立柱,≥1.2mm冷轧钢横梁,书网:材料为≥0.8mm冷轧钢架,材料表面经过防腐氧化处理和纯环氧树脂塑粉高温固化处理,具有较强的耐蚀性及承重性;3、挡板:挡板E1级高密度板采用15mm,封边:PVC胶边;4、脚轮:可调节高低,带刹车,方便用户随时调节桌面平整;5、折叠:整个桌子可90度折叠,节省空间。简易便捷的多功能翻转桌,能够快速侧翻桌面,可快速组合,解决了占地面积,又可因空间需求来堆叠或者展开;6、木板颜色:多色可选或提供样品色定制;7、衡码:1)可固定拼接、整体移动,2)可固定桌面平整;个42否8实验室组合桌8、采用压铸锌合金制造,表面是防腐的镀镍处理,旋转开关设计简单方便。内部设有滑道。装饰件:ABS材质;9、采用人体工程理念及个性化需求,整件产品拼接好,接缝齐整,整体颜色基本相符,过渡自然;台架有旋转折叠装置,脚轮采用的65mm的PU万向脚轮带刹车。尺寸:800mm×550mm×750mm±5%,六边形直径1600mm。个42否9学生椅1、面料,采用优质网布面料,防磨防污性好;颜色可选,背架PA+30%玻纤;2、辅料:采用优于或等于45#高密度、高弹力定型海绵,可防氧化、防碎,软硬适中,回弹性良好,不易变形;3、扶手:PA+30%玻纤扶手、耐磨;4、架子:32.5mm×20.5mm×T1.5mm厚,Q235碳素钢;5、功能:座板可翻起、可全折叠;6、产品尺寸:L610mm×W555mm×H835mm(±5%);7、所投产品整机检测,其中锑、砷、钡、硒、六价铬的含量检测,符合GB/T36021-2018的限量要求;甲醛释放量未检出,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符合GB/T35607-2017的限量要求,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02mg/m³,符合GB/T31106-2014的限量要求(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具有CNAS、CMA或其他检测机构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把42否10马蹄形桌1、桌面:桌面采用厚度25MM的环保等级不低于E1高密度板,表面贴三聚氰胺,侧边封边工艺。2、桌架次用蛋管冷轧钢立柱,1.2mm冷轧钢横梁,表面高温静电喷涂;3、书网:材料为0.8mm冷轧钢架,表面高温静电喷涂;4、挡板:挡板E1级高密度板采用15mm,封边:PVC胶边。也可根据学校要求用冷轧钢板定做;5、木板颜色:多色可选或提供样品色定制;6、尺寸:1195mmL×550mmW×750mmH,具体的尺寸和弧度定制,要根据学校实际阶梯教室设计进行实地测量;7、所投产品通过针对冷轧钢架抗细菌性能的测试,检测依据和方法为GB21551.2-2010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附录A:抗细菌性能试验方法1(贴膜法)及效果评价,检测项目为抗细菌性能(大肠杆菌AS1.90、金黄色葡萄球菌AS1.89),测试结果抗菌率≥99.99%,具有抗细菌作用(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具有CNAS或CMA或其他检测机构认证标识标识的检测报告)。个30否(二)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后,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2.售后服务:本项目基本质保期为3年,实际质保期依照中标商投标承诺质保期最高年限纳入合同。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则中标人应提供免费上门质保服务。3.付款: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4.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需按合同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若转账,履约保证金转入账户为(开户名:亳州学院,账号:340018886080530052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6004859573950;转账备注信息为:亳州学院中医药学院校区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三)违约及风险约定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人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乙方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5%;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中标商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2.除不可抗力外,中标商未能履行项目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项目实施目的的,或者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书面通知中标商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3.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况:(1)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这些自然灾害是无法预测且难以避免的。(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这些行为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个人或企业往往无法抗拒。(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四)解除合同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三、注意事项:1.标有“▲”的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用“◎”表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单一产品规定处理。3.对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4.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5.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将做无效投标处理。6.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文)第七部分第31条,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项目采购需求,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以及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比较情况等进行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包括总价和单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能证明其报价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能够诚信履约的,可继续参加评审,否则其投标(响应)7.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绿色包装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8.其他:/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条款内容1交货期(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亳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4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二、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6)“乙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7)“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8)“天”指日历天数。2.来源地2.1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2.2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3.技术规格3.1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3.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4.专利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5.包装要求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6.包装标志6.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a)合同号:;(b)收货单位:;(c)出厂或装箱日期:;(d)目的地:;(e)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f)毛重/净重:kg;(g)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6.2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号(t)或2吨(t)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7.运输及到货地点7.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到项目现场,并承担运输和装卸费。8.付款8.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8.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装箱单;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4.验收证书;8.3甲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9.伴随服务9.1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五十六(56)天内寄给甲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9.2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具体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9.3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0.质量保证10.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前附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0.2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0.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1.检验11.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11.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可向质监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11.3甲方可自行组织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竣工图纸)及包装等。12.索赔12.1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2.2在合同第10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3.乙方履约延误13.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3.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误期赔偿14.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5.不可抗力15.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3条、14条和19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5.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6.税费及保险16.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之前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17.履约保证金17.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18.争端的解决18.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18.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8.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18.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9.违约终止合同19.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20、破产终止合同20.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1.转让和分包21.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1.2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课桌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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