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计重设备及收费岗亭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2025)
项目概况
国道208一级公路西韩岭收费站计重设备及收费岗亭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9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BCS00861
项目名称:国道208一级公路西韩岭收费站计重设备及收费岗亭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94627
最高限价(元):179462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国道208一级公路西韩岭收费站计重设备及收费岗亭改造工程
数量:
预算金额(元):1794627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对收费站计重检测设备、收费设备(收费岗亭)进行改造,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具体施工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包 1,12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1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登记单位为供应商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6日至2025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09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89号君威国际金融中心B座八层801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三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标准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本级)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花园里北街115号
联系方式:0352-5050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89号君威国际金融中心B座八层801室
联系方式:0351-7829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芳、祁亚鹏、魏博婧、姜巧燕、李小燕
电 话:0351-7829830
附件信息:
最终-国道208一级公路西韩岭收费站计重设备及收费岗亭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pdf608.0K
国道208一级公路西韩岭收费站计重设备及收费岗亭改造工程项目编号:1499002025BCS0086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第五章合同原则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国道208一级公路西韩岭收费站计重设备及收费岗亭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09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99002025BCS00861项目名称:国道208一级公路西韩岭收费站计重设备及收费岗亭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794627元最高限价:1794627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国道208一级公路西韩岭收费站计重设备及收费岗亭改造工程数量:预算金额(元):1794627单位: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对收费站计重检测设备、收费设备(收费岗亭)进行改造,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具体施工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备注: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限:12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1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登记单位为供应商单位。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26日至2025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6月09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89号君威国际金融中心B座八层801室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三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标准计算。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地址:山西省大同市花园里北街115号联系方式:0352-5050538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89号君威国际金融中心B座八层801室联系方式:0351-7829830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芳、祁亚鹏、魏博婧、姜巧燕、李小燕电话:0351-782983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1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登记单位为供应商单位。5、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2.2.3现场考察否是答疑会否是3.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否是,(1)磋商保证金的形式: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2)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保证金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以保函形式递交的,应当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3.5.1磋商保证金(3)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时将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以下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大同北都街支行账户:14001625108050010998行号:105162000188咨询电话:0352-2084609(4)供应商汇出磋商保证金时应在票据备注栏中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5)供应商须及时查询磋商保证金到帐情况,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4.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4.2.1供应商现场出席要求不要求4.3磋商小组现场出席要求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4.4.3二轮报价本项目“二轮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起。4.4.9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数量3名5.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6.2.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不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现金、支票、电汇☑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采用保函时,在合同期内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具有担保能力的银行。8.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6.1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8.6.1政府采购政策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1.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2、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3、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6、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不适用)。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0、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6.2所属行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8.6.3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金额: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三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标准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等形式。8.6.4分包不允许分包8.6.5本磋商文件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法的规定相结合阅读、理解。1、总则1.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1.2.4“工程”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内容。1.3合格供应商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5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1.6询问和质疑1.6.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1.6.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1.6.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1.6.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4.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4.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4.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1.6.5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联系电话:0352-5050538通讯地址:山西省大同市花园里北街115号1.6.6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联系电话:0351-7829830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89号君威国际金融中心B座八层801室1.6.7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6.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6.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6.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6.7.4事实依据;1.6.7.5必要的法律依据;1.6.7.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1.2供应商须知;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1.4商务、技术要求;2.1.5合同原则;2.1.6响应文件格式。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5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1.1资格文件(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2)声明书;(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3.1.2商务及技术文件(1)供应商情况介绍;(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3)商务响应表;(4)施工组织设计;(5)技术响应表;(6)主要人员资历表;(6-1)项目其他实施人员一览表;(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8)正版软件承诺(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9)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1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1.3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5)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3.3磋商报价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3.5磋商保证金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程序4.1组建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组织磋商程序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4.4.6磋商小组按标段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施工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4.5磋商原则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6、合同授予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2履约保证金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7、合同款的结算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8、需要补充的内容8.1磋商过程保密8.1.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8.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2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8.3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8.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8.3.3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8.3.4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8.4保密和披露8.4.1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8.4.2披露8.4.2.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8.4.2.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8.5违约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响应文件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信用情况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磋商。评审现场进行网上查询,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磋商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2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按照“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3声明书按照“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合格供应商”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了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1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扫描件。注:1.资格评审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响应资格,且不允许在现场补正。3.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文件商务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编写、签署、盖章。2技术文件(1)技术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编写、签署、盖章。(2)所提供的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约期限等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未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3)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4)符合政府采购国家强制性因素要求的条件。(5)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报价文件(1)报价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编写、签署、盖章;(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3)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4)不存在总报价或单价(如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情形。1.评审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列明具体原因,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审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的,将导致响应无效。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进行后续磋商活动。评标办法前附表二、响应文件详细评审1、资信商务部分(30分)(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企业业绩18分供应商近五年(2020年5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完成过1项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得6分,最高得18分。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相关证明页)及交(竣)工验收证明。主要人员12分(1)项目经理完成过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2)提供1名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4分,完成过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相关证明页)及交(竣)工验收证明;若以上资料未能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姓名,需另附相关业主证明资料。2、技术部分(50分)(由评审专家独立认定)施工组织设计50分(1)施工方案(满分15分):①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②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③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与应急方案。以上内容每一项分值满分为5分,若缺一项或每有一项上述内容与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不对应;则对应分项不得分,若每有一项上述内容不充分或不完整;则对应分项扣2.5分。(2)保障措施(满分20分):①工程质量、工期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通措施;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③农民工保障措施;④缺陷责任期工作方案、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50分以上内容每一项分值满分为5分,若缺一项或每有一项上述内容与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不对应;则对应分项不得分,若每有一项上述内容不充分或不完整;则对应分项扣2.5分。(3)计划安排(满分15分):①拟投入的劳动力,项目班子配备情况;②机械设备情况;③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施工各阶段的安排。以上内容每一项分值满分为5分,若缺一项或每有一项上述内容与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不对应;则对应分项不得分,若每有一项上述内容不充分或不完整;则对应分项扣2.5分。3、磋商报价(20分)价格分值为20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2)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最终报价。磋商报价得分最后保留两位小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1、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时,按规定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较早的供应商优先。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1分值构成2.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其他评分因素(如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分标准2.2.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3.1.2由中小企业提供施工的,对其报价享受3%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2.3.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3、评分结果3.1资信商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3.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3.3供应商得分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技术+其他因素(如有))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国道208一级公路西韩岭收费站计重设备及收费岗亭改造工程。二、项目概况:国道208一级公路为政府还贷公路,其中西韩岭收费站位于大同市云冈区西韩岭乡西韩岭村,中心桩号:G208K522+362M处,自建成通车以来,交通量逐年大幅增加,车道所用计重设备使用年限近10年,称重仪表设备老化、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率高,部分配件无法采购,修复难度较大,现已不能满足一级公路现有治超收费计重部分相关需求;现有收费岗亭老化严重且收费站冬季温度较低,考虑人性化管理以及改善员工收费办公条件、提高收费效率、减少误差率等原因,拟对部分车道的计重设备及收费岗进行升级改造。三、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对收费站计重检测设备、收费设备(收费岗亭)进行改造,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具体施工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履约期限:120日历天。施工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境内。四、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五、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六、投标报价说明:1.本次招标供应商只报投标总价,中标后,合同的各子目单价以最高投标限价的各子目单价为基数,按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的比值进行同比例调整(暂估价、安全生产费和第三者责任险等非竞争性报价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各子目单价在合同执行期保持不变。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计入投标总报价中。若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6.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为2.5‰,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最低为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为3.5‰。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子目,供应商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7.安全生产费列入清单第100章。8.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七、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合同段:国道208一级公路西韩岭收费站计重设备及收费岗亭改造工程,标表1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369662800公路机电工程17576613第100章至第800章合计17946274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5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17946276计日工合计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8投标报价1794627清单第1页共1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国道208一级公路西韩岭收费站计重设备及收费岗亭改造工程,标表2清单第100章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1保险费-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4401-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3500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26405105-1保通工程费总额-a施工距离标志个1200200-b施工长度标志个1200200-c导向标志个1200200-d附设警告灯的护栏个1800800-e交通锥个6015900-f协管人员工日3120360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36966元清单第1页共2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国道208一级公路西韩岭收费站计重设备及收费岗亭改造工程,标表2清单第800章公路机电工程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801通则801-5检测费总额12000020000802收费系统802-4收费亭-a单人收费亭套1428340396760-b双人收费亭套13270032700-c收费亭基础改造项15995.2714929802-3收费车道附属设施-d收费车道称重系统-1双称台称重设备(普通车道)套8111954895632-2双称台称重设备(超宽车道)套2119475238950-3双称台称重设备基础(普通车道)项86493.551948-4双称台称重设备基础(超宽车道)项26894.513789802-8线缆工程-g绝缘电缆-1YJV-0.6/1kv-3*2.5mm2m20011.842368-2kvvp-450/750V-3*1.5mm2m20014.772954802-17其他-a车道岗亭设备安装调试项152154.832322-b基础、管线及防雷接地项15720.5310808-c原称台及基础拆除套101930.919309-d原岗亭拆除座15585.478782-e原岗亭设备拆除项15109416410清单第800章合计人民币1757661元清单第2页共2页第五章合同原则合同条款、格式及合同协议书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填报。供应商成交后,如采购人不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则将按此格式签订合同,故供应商需认真仔细地阅读和理解本合同协议书中各条款的内容。本合同条款、格式及合同协议书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做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磋商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磋商文件》(2018年版)的“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采购人在编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21.1.2.6监理人:开工前将书面通知承包人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的/%(不适用)64.2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7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8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9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监理人发出开工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11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不适用)13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不适用)14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不适用)通知书14天前(本项不适用)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7天内(本项不适用)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516.1不调价。16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17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18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9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签约合同价或人民币/万元20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21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22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3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4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3份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27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2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2.5‰2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3.5‰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大同仲裁委员会3126.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不封闭交通对施工的影响,因此产生的结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采购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6其他本款补充第1.1.6.10—1.1.6.13目1.1.6.10调整后的子目单价本项目投标时只报总价,供应商投标时只报总价。中标后,合同的各子目单价以最高投标限价的各子目单价为基数,按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的比值进行同比例调整(暂估价、安全生产费和第三者责任险等非竞争性报价不进行调整)。1.1.6.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经双方共同确定的,使用调整后的子目单价和非竞争性报价填写的工程量清单。1.1.6.12质量鉴定指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技术指标、系统功能、施工管理、安装质量、竣工资料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检测,并对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1.1.6.13缺陷责任检查指按合同条款和合同其他有关规定,当承包人提交缺陷责任终止书面申请后,由发包人会同监理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对合同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使本合同工程按合同所要求的条件(正常磨损除外),达到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合格的程度。一旦缺陷责任检查通过,即可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第1.6.2项补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审批的程序和权限应符合国家、山西省交通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规定。承包人需在项目所在地开户。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重建的一切费用承包人自负。(5)承包人应对本标段的分包、雇用劳务、运输、供料等委托单位的经济往来全权负责。在工程结束后撤出现场前均应结算清楚。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6)承包人应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施工用电、用水、通讯问题,为执行本款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7)承包人应接受和积极配合发包人和有关部门搞好本项目的审计和稽查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计入投标总报价中。若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9)文明施工承包人施工时必须遵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机电工程施工相关规范等,施工期间采取有效的交通安全警示提醒措施,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相关的报价中。承包人要确保交通安全,如果发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废弃物、垃圾须就近运至相关部门批准的垃圾场内倾倒,承包人须充分考虑此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此造成的任何费用变更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另行支付。(10)山西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施工典型示范工程评价标准精细化管理总体要求:秉持“科学管理、精益生产”理念,对工程管理中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环保、廉政等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和落实,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定位精确:部门岗位职责定位准确,工序、管理环节划分清晰且有机衔接;分工合理:细分了工作职责和管理程序,建立了制衡有序、管理有责、高效运行的内部管理系统;责任细化:各部门职责细化,形成了完善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考核量化:各部门管理目标量化,目标考核定量准确、奖惩兑现;执行力:管理责任具体、明确,落实到位,即人员配备到位、资金管理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制度执行到位规范化施工总体要求:确保养护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在工程管理中做到安全管理规范化、质量管理规范化、进度管理规范化、技术管理规范化、资金管理规范化和人员管理规范化。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完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齐全,不存在执行废旧规范和标准现象;质量管理规范化: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科学组织施工作业,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对原材料、施工工序、工程验收等能依据规范标准严格把关;安全管理规范化:能通过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对施工中的机械设备、工艺流程、施工程序、作业人员、应急预案等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进度管理规范化:能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对施工项目各阶段的工作顺序及持续时间进行过程规划、实施、检查、督促协调及信息反馈等;技术管理规范化: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测量、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资料管理、工程试验和检验、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及验收、交竣工文件编制等技术管理规范;资金管理规范化:资金管理组织规范,资金收入、资金支出管理流程规范;人员管理规范化: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各项监督管理行之有效,能确保各类用工满足安全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所有参建人员均处于受控状态。标准化施工总体要求:将施工中的重复性工作、工序和工艺等,制定成统一标准和规范,使施工按照统一的工艺流程进行,确保质量稳定和管控有效。建设单位应同时具有依据现有规范标准进行管理的能力(即贯彻标准,标准化施工管理)和将管理流程和关键环节制定成通用标准的能力(即形成标准,施工管理标准化)。在养护工程管理中要形成让标准成为习惯,使习惯符合标准,让结果达到标准的良好态势。工地标准化:建设驻地和施工现场等文明施工、标准化。具体为拌和站、预制场和材料存放地标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及临时设施标准规范;施工标准化:根据规范,细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边坡、安保设施等施工标准化要求,形成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质量检验与控制标准化,隐蔽工程、关键工序控制与验收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能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实到施工全过程,档案资料齐全规范;标准化管理纳入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有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专用条款,有标准化建设措施与费用,有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标准化施工专项方案条款,有采用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与工艺流程等内容;首件产品认证:主要分项工程实行首件产品认证制,监理工程师按照“选定、实施、评价、推广”程序,将达到标准的首件示范工程工艺形成标准,在全部项目推广实施。同时,认证制过程留存有关影像资料,作为后续工程质量控制依据。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计重设备及收费岗亭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