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5)



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一期给水工程监理G635-01-JSJL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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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一期给水工程监理G635-01-JSJL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一期给水工程监理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3]527号(项目代码:2209-320000-04-01-799558)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4]12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一期给水工程监理一期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给水工程,起自龙景路,终至昆仑山路,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沿230省道埋地敷设。其中过河段采用SIA Wb自铆接口球墨管,并涉及两处D1620过河钢管迁改。本项目主要管径及长度为:球墨DN100,长约650米;球墨DN150,长约200米;球墨DN300,长约450米;DN400,长约1800米;DN500,长约5600米。螺旋钢管D1620×18约150米。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G635-01-JSJL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给水工程及施工期间临时工程等的施工监理服务,监理工作包括上述施工范围内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费用、进度、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等监理工作,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工程造价约2500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
涵盖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计划施工工期为8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5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不小于16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 (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5 中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信誉要求:
①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2021年5月01日至今担任过单项工程造价不小于16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③无在监项目(提供“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监项目);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提供其近三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步青路600号
联 系 人:许家胤
电 话:0512-68258368 
招标代理: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西区A入口三楼
联 系 人:龚芯怡
电 话:0512-68083666-6404
E-mail:398036559@qq.com
9.其他
(1)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6日13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6日14时30分
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的四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对上传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结束,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人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4)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6)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公路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和项目专用本结合起来阅读,公路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7)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
(8)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电话:0512-68125717。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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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治区、直辖市)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一期给水工程监理(项目名称)G635-01-JSJL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招标编号E4301000001034483)招标文件招标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5年05月23日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核)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一期给水工程监理G635-01-JSJL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一期给水工程监理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3]527号(项目代码:2209-320000-04-01-799558)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4]12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635国道(230省道)苏州高新区段改扩建工程一期给水工程,起自龙景路,终至昆仑山路,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沿230省道埋地敷设。其中过河段采用SIAWb自铆接口球墨管,并涉及两处D1620过河钢管迁改。本项目主要管径及长度为:球墨DN100,长约650米;球墨DN150,长约200米;球墨DN300,长约450米;DN400,长约1800米;DN500,长约5600米。螺旋钢管D1620×18约150米。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G635-01-JSJL标段。招标内容如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给水工程及施工期间临时工程等的施工监理服务,监理工作包括上述施工范围内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费用、进度、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等监理工作,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工程造价约2500万元。2.3监理服务期涵盖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计划施工工期为8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1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5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不小于16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中的信息为准);(3)投标人信誉要求:①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②2021年5月01日至今担任过单项工程造价不小于16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③无在监项目(提供“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监项目);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提供其近三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下载。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步青路600号联系人:许家胤电话:0512-68258368招标代理: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西区A入口三楼联系人:龚芯怡电话:0512-68083666-6404E-mail:398036559@qq.com8.其他(1)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6日13时30分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6日14时30分4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的四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对上传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结束,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人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4)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5)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6)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公路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和项目专用本结合起来阅读,公路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备。(7)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8)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电话:0512-68125717。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2025年05月23日5+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步青路600号联系人:许家胤电话:0512-6825836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西区A入口三楼联系人:龚芯怡电话:0512-68083666-64041.1.4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1.1.5标段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标段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详见招标公告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3.2监理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1.3.4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若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3)/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的;(9)为本标段对应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附件已随招标公告上传至交易平台,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的通知或文件发布实施,承包人应按新的通知或文件执行。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3报价方式☑总价□费率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42.304万元;最高限价计算方式:按受监工程造价2500万元为暂定计费基数,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文标准计算监理费(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为66.1万元后下浮36%,最高限价=66.1万元*(1-36%)=42.304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3.2.5投标报价和其他要求1、本工程投标报价时以总价进行报价,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投标报价应包含监理人员费用、现场费用(包括现场生活、办公用房及必要的设施)、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试验设备、测量仪器费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2)监理单位还须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及合同条款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价基本服务费用中。(3)投标人应主动查阅本项目的有关设计文件、技术经济等资料。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监理单位,应充分考虑到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与合同实施过程中存有偏差。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到报价中,合同总价不因此调整。(4)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若需)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一旦发生上述保险范围内的事件,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监理人员的住房办公、生活设施、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由监理单位自备、自购或租用,其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监理单位的雇员及装备的保险由监理单位自行投保,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2.5投标报价和其他要求支付。(7)现场监理人的驻地建设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监理基本服务费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3、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对监理下浮系数不予调整。4、监理单位在投标时应主动查阅本项目的有关设计文件、技术经济等资料。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监理单位,应充分考虑到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与合同实施过程中存有偏差。监理单位应综合考虑到报价中,发包人对监理单位的合同总价不因此而进行调整。5、监理单位还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保监理工作,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价基本服务费用中。3.3.1投标有限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8万元/标段(注: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信用等级为勘察设计类AA级的从业单位投标保证金减少50%,0.4万元/标段;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勘察设计类的从业单位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和是否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均以投标截止之日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限投标单位任选以下四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递交:1、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2、单次投标保证金;3、年度投标保证金;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4、保函(保险)等。说明:(1)若采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按规定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并将承诺书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2)若采用单次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根据《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苏州市保证金功能操作手册V1.0》(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要求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汇入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在打款时需备注“保证金缴纳码”,未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造成的缴纳或退款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保证金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招标代理将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未到账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保证金缴纳技术咨询电话:400-6666-101、0512-69820629/69820627,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咨询电话0512-68260171。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联行号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3225019890360000754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105305090365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8112001013000855678中信银行苏州姑苏支行302305035386(3)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联系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并将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投标保证金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已办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联系苏州交易集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有限公司换发。(4)若采用保函〈保险〉等方式的投标人应通过银行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形式出具。保函〈保险〉应采用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保证金”),保函(保险)扫描件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否则其投标文件有权不予接收。注:1、投标单位要确保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基本信息中基本户开户行信息填写正确,尤其“分支行名称”需填写完整,以免造成缴纳和退款失败。2、招标人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一般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投标人,不得使用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处理(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不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开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的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计算金额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a、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b、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c、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1)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使用新的《投标报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上表格表1~7、表12~14,投标人应通过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系统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并置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表》的信息来源于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内容,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尽快完成信息备案或更新工作。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可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2)“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应填报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完成的类似工程的经历,并按投标报表格式如实、详细地填报人员在工程中任职时间、工程合同工期等信息。类似工程业绩的类型和要求见招标公告中规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人员业绩评分项目中类似工程业绩时间均指人员任职结束时间。投标人请认真核查投标报表,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投入的人员在某业绩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项目负责人)”或“一般人员(副项目负责人)”、或“一般人员(技术负责人)”,则仅认为其在该业绩中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而非项目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若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可按上述第(1)款规定提供补充证明材料,证明人员实际任职职务。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人员的业绩必须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体现,投标人企业业绩必须在“表5已建工程表”中体现,表4与表5内容不可相互印证,如若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表4中未提供符合本标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的业绩,即使在表5中有该总监理工程师符合要求的业绩亦不予以认可。同理,即使在表4中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企业业绩,但未在表5中体现亦不予以认可。(3)“表5企业已建工程表”应填报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的经历(业绩时间及类型按照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时间及类型填报),完成类似项目的时间指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时间,适用于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企业业绩”评分项目。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投标报表中“工程简介”尽量详细、全面地填报。若工程简介等《投标报表》内容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可按上述第(1)款规定提供补充证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明材料。(4)“表12投标人/申请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如实填报,不得隐瞒不报。(5)总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投标人可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或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服务平台(https://jtgcjl.jtzyzg.org.cn/LTSP/LEAP/ltsp/html/index.html)中查询的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上述所有附表都必须认真填写,其中表7、表12~14没有可填内容时须填写“无”,但不得缺省该表格。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不能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1年5月1日至今/年/月/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副本/份。中标后,监理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若干份投标文件副本。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补遗书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商务和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开标顺序: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3,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不足三名,则按实际数量推荐)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即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由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生成,中标人自行下载打印(若平台无法生成或下载,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发送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原件由中标人自行至招标人处领取)。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进行公告,由未中标的投标人自行查看,招标人不再另行以其他形式通知未中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不要求8.5.1监督部门监督机构: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邮编:215007电话:0512-6812571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7.510.3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检测文件。7.510.2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最高投标限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7.510.3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委托人和中标人在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7.510.4在工程实施期间,结合《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文),委托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监理单位的履约情况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0.4定期进行考核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10.5《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苏交规(2014)1号)规定: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总监人选。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不含副总经理)原则上不宜担任总监。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项目上任职。10.6应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预警”等功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码一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不同投标人之间若存在IP地址一致的情形,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向相关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相关投标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投标人自身出具的情况说明类材料不属于证据范畴)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和认定,评标开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其它相关证据。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未参与串通投标,则否决其投标。10.7(1)投标人应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中标后能立即赴本项目任职,无论其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提供相关书面承诺。(2)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认定: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按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直接打印出的《投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0.7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信息为准(“任职时间”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表5企业已建工程表”中有不一致的,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为准;“任职时间”、“合同工期”的填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报表填报说明”),以此判断任职是否超过合同工期1/2,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上述截图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标段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处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处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对投标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和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完成。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核资料;(6)技术建议书;(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元宝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兴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须知前附表元宝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订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3.5.4“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3.5.5“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缓冲。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3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按前附表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若未按前附表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按前附表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6)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5.3款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7)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4)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2.2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补救措施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5.3.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场监理工程师目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7.4定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7.8签订合同7.8.17.8.2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评1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以及商务和技术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以及资格评审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招标人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2、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前三的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名,则按实际数量推荐)。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被列入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排名在前;(3)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定结果中的信用评定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4)“监理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5)仍不能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上述红名单和信用评定得分均以投标截止之日查询结果为准。信用评价类型:监理。)。3、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2.1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各评分因素、评分因素细分项(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各评分因素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若该评分因素含细分项,按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别计算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或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细分值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4、本项目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评1标办法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可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对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否决其投标。应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预警”等功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码一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不同投标人之间若存在IP地址一致的情形,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向相关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相关投标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投标人自身出具的情况说明类材料不属于证据范畴)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和认定,评标开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其它相关证据。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未参与串通投标,则否决其投标。条款号名称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信息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承诺书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资格审查资料中表1~表7、表12~表14都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缺省该表格,表7、表12~14没有可填内容时须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填写“无”。e、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1.12.1.3款“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的相关规定。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没有本评标办法正文第3.6.2款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预警”功能中,不同投标人没有本评标办法正文第3.6.2款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预警”功能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码地址均不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码地址均不一致,或者IP地址一致但能按要求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致,或者IP地址一致但能按要求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方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2资.格1评.审2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5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不小于16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中的信息为准)。信誉要求①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②2021年5月01日至今担任过单项工程造价不小于16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③无在监项目(提供“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监项目);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提供其近三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分值构成(总分100.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5.00分主要人员:33.00分其他因素-技术能力:0分其他因素-财务能力:0分其他因素-业绩:25.00分其他因素-履约信誉:5.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2.00分报价分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第二信封开标后,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计算评标基准价并在评标结果公示中予以公示。(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投标报价=清单小计+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报价分计算方法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A-偏差率*100*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A+偏差率*100*0.5A=投标报价分值总得分汇总方式:当专家组人数大于等于7人时,总得分汇总去除最高分最低分次评审序评审因素号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1、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投标人没有本评标办法正文第3.6.26款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人没有本评标办法正文第3.6.2款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且投标7人无法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合理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且投标人无法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合理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投标报价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大值最小值1评标价2.000.00其他因素-技术能力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大值最小值其他因素-财务能力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大值最小值其他因素-业绩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大值最小值1业绩企业业绩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加2.5分,最多加10分。25.00015.0其他因素-履约信誉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最大小值值江苏省1履约信誉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及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情况进行评定。①信用等级为AA级和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的企业,信用分为X分;②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暂定A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8X~0.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85)/10+0.8X;③信用等级为B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65X~0.8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70)/15+0.65X;④信用等级为C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45X~0.6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60)/10+0.45X;注:X为信用分满分值(X=5),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信用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无江苏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要求执行。50..0000技术建议书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大值最小值1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明确有效,符合工程特点。5.000.002进度控制方案进度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明确有效,符合工程特点。5.000.003投资控制方案投资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明确有效,符合工程特点。5.000.004安全控制方案安全、文明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明确有效,符合工程特点。5.000.005合同及信息管理方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及方案得当。5.000.005案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及方案得当。5.000.006现场组织协调措施方案工程组织协调措施切实可行。5.000.007针对本工程重点、难点方案对本工程重点和技术难点有明确的处理办法和监理对策。5.000.00主要人员序号素评审因评审标准最大值最小值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29分在此基础上,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总监2021年5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不小于1600万元的给水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加2分。33.0029.00“评标办法”正文内容如下,正文内容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苏交建〔2020〕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省交建局,厅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厅苏北航务管理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招投标监管职责-1-(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以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1、高速公路、过江通道工程建设项目,省交通运输厅明确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管理的除外;2、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并列入省干线航道规划的航道、船闸工程建设项目,省交通运输厅明确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管理的除外;3、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且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沿海、长江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万吨级以上码头主体工程。(二)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除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监督管理的其他公路水运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1、省交通运输厅明确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管理的高速公路、过江通道工程建设项目;2、高速公路新增互通工程建设项目;3、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并列入省干线航道规划且省交通运输厅明确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管理的航道、船闸工程建设项目;4、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且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沿海、长江港口工程建设项目除万吨级以上码头-2-主体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包括防波堤工程、锚地工程、进港航道、护岸工程、道路、堆场工程、疏浚、吹填工程、港口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储罐等附属工程等;5、高速公路养护等公路水运养护项目;6、其他公路水运项目。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招投标管理职责。鼓励农村公路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后一定时期养护任务采用整体发包等模式。依法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担单位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三)省交通控股负责所属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招投标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行业监督管理。二、加强评标准备工作,严格防止串通投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前应当应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辅助查询”等功能,对不同投标单位的MAC码、IP地址等是否存在异常一致,不同投标单位的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不同投标单位是否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情况进行核查,并书面报告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写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报告,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具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三、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取消投标报名,招标项目不得要求投标人进行没有法律法规-3-规定的投标报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法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同时公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除工程设计文件外的招标文件;并明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起止时间。投标人依法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参加投标。四、实行从业单位信用承诺制从业单位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依法在“信用交通•江苏”平台公布,系统对相关信息的变动(录入、修改、删除等)如实进行记录。从业单位承诺对所有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录入信息不再进行事前审核。从业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视情节确定其失信行为等级,记入其信用档案。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五、加强信用管理,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招投标和信用管理,针对从业-4-单位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在资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并依据厅相关信用管理规定实施分类监管,遏制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特此通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6月2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20年6月3日印发-5-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苏州市保证金功能操作手册目录一.引言....................31背景32目的3二.软件概述....................31编写目的32运行环境3三.系统指导....................41登录系统42招标人/招标代理52.1保证金缴纳状态52.2保证金退还状态53投标人64财务74.1保证金到账管理74.2保证金退款管理84.3保证金缴退明细9一.引言1、背景保证金系统为满足交易系统的需求,更好的保护买方遭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保证采购活动的效益与采购目标的实现,加强保证金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2、目的保证金系统作为招投标双方承诺与约定的规范模式,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实用性上保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与一致性,经济性上体现了采购活动的一般规律,保证了采购活动的效益与采购目标的实现。二.软件概述1、编写目的为方便系统人员使用,特编写此说明手册,帮助用户对保证金系统进行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本手册对系统中的各类使用都作了说明,使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对整个系统有比较清楚的了解。2、运行环境系统需要在Windows10系统,8G以上内存操作环境下运行,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若您的浏览器版本较低,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三.系统指导本系统的操作是基于用户通过自己的CA登录本系统提供的交易平台。在平台主界面清楚显示了本系统的功能图标。功能分别有:招标人/招标代理的保证金综合查询;投标人的保证金缴纳码;财务的保证金到账管理,保证金退款管理,保证金缴退明细等功能模块。1、登录系统用户打开浏览器后在地址栏输入服务器的ip地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插入CA后点登录,输入密码后,点击确认进入系统。角色分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和财务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CRC新互联互通CA证书方式移动ca登录驱动备注:如不存在多角色,选择默认帐号即可。O默认帐号O投标人O招标代理登录相关下载2、招标人/招标代理点击【保证金管理】-【保证金综合查询】菜单,展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权限的子菜单。列表展示单位名称,保证金缴纳码,联系电话,保证金缴纳状态,保证金退还状态字段。退出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欢迎您!代理公司2025-02-14周五11:15:47我的主页保证金综合查询保证金管理保证金管理标段名称:请输入保证金退还状态:请选择单位名称:请输入保证金缴纳码:请输入Q查询重置序号1单位名称江苏兴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缴纳码SZJT202502240008联系电话保证金缴纳状态已确认保证金退还状态未确认2江阴市青舜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1815051807572已确认未确认3张家港港丰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0515051807573已确认已确认4江苏宏伟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5051807574已确认已确认陕西金宝迪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0615051807575已确认已确认6江苏恒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已确认已确认7江苏三安交通发展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04已确认已确认8江苏中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15051807578已确认已确认9江苏华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0215051807579已确认已确认10江苏平山交通设施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0115051807580已确认已确认保证金综合查询标段名称:请输入保证金退还状态:请选择单位名称:请输入保证金缴纳码:请输入Q查询重置序号单位名称保证金缴纳码联系电话保证金缴纳状态保证金退还状态1江苏兴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SZJT20250224000815051807571已确认未确认2江阴市青舜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1815051807572已确认未确认3张家港港丰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0515051807573已确认已确认4江苏宏伟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1715051807574已确认已确认5陕西金宝迪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0615051807575已确认已确认6江苏恒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1915051807576已确认已确认7江苏三安交通发展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0415051807577已确认已确认8江苏中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SZJT20250224001215051807578已确认已确认9江苏华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0215051807579已确认已确认10江苏平山交通设施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0115051807580已确认已确认2310条/页、跳至页共15页2.1保证金缴纳状态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开标后才能查询到保证金缴纳状态的信息。2.2保证金退还状态招标人/招标代理无需进行保证金退还申请操作,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后,系统会推送非中标候选人的单位至财务系统;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系统会推送中标候选人的单位至财务系统,由财务进行退还操作。可在此处查看保证金退还状态。3、投标人点击菜单【预约管理】,展示投标人权限的子菜单。列表显示标段名称,公告名称,预约开始时间,预约截止时间,投标单位,预约时间,保证金缴纳码,投标人需使用对公账户进行打款,在打款时需备注此处展示的“保证金缴纳码”。遇出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欢迎您!2025-02-2我的主页预约管理招投标管理招投标管理请输入公告名称公告名称:标段名称:预约状态:预约成功Q查询+重置十副联单位管理申请预约一团确认副联单位一团查看申请一删除申请一十提交预约标段名称公告名称预约开始时间预约截止时间投标单位预约时间保证金缴纳码2025-02-2016:302025-03-1409:00SZJT202502预约状态:预约成功Q查询重置预约管理公告名称:请输入公告名称标段名称:Q查询+重置报表管理(新)资格预审管理十副联单位管理申请预约一团确认副联单位一团查看申请一删除申请一十提交预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段名称公告名称预约开始时间预约截止时间投标单位预约时间保证金缴纳码招投标文件管理开标管理2025-02-2016:302025-03-1409:00SZJT202502保证金账号查询保证到账查询评标管理1-1共1条110条/页信用承诺书手续费发票申请公示公告异议投诉保证金管理半流程招投标-4、财务点击菜单【保证金管理】,展示财务权限的子菜单。退出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欢迎您!2025-02-2我的主页保证金管理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到账管理保证金退款管理保证金缴退明细4.1保证金到账管理点击【保证金到账管理】,界面展示已预约苏州项目的投标单位信息,可输入单位名称、保证金缴纳码、需要缴纳金额进行检索,查询投标人保证金到账情况。列表展示单位名称,保证金缴纳码,联系电话,需要缴纳金额,申请日期,缴纳截止日期,确认状态,操作字段。点击“确认收款”后,确认状态会变为“已确认”。退出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欢迎您!我的主页保证金到账管理保证金管理保证金管理单位名称:请输入单位名称保证金缴纳码:请输入保证金缴纳需要缴纳金额:请输入需要缴纳金额缴纳截止日期:请选择日期确认状态:全部查询C重置序号单位名称公司保证金缴纳码联系电话需要缴纳金额申请日期缴纳截止日期确认状态操作未确认确认收款SZJT20250224100002025-02-242025-03-03未确认确认收款3公司公司SZJT2025022:SZJT202502250000500002025-02-252025-02-252025-03-062025-03-06未确认确认收款4公司SZJT2025022500002025-02-252025-03-06未确认确认收款5公司SZJT20250225400002025-02-252025-03-06未确认确认收款6公司SZJT20250227400002025-02-252025-03-06未确认确认收款7公司SZJT20250225500002025-02-252025-03-06未确认确认收款8公司SZJT2025022100002025-02-242025-03-07未确认确认收款9公司SZJT2025022540002025-02-252025-03-10未确认确认收款公司SZJT2025022540002025-02-252025-03-10未确认确认收款保证金到账管理单位名称:请输入单位名称保证金缴纳码:请输入保证金缴纳需要缴纳金额:请输入需要缴纳金额缴纳截止日期:请选择日期确认状态:全部保证金退款管理查询C重置保证金缴退明细序号单位名称保证金缴纳码联系电话需要缴纳金额申请日期缴纳截止日期确认状态操作1公司SZJT20250224100002025-02-242025-03-03未确认确认收款2公司SZJT2025022:500002025-02-252025-03-06未确认确认收款3公司SZJT2025022500002025-02-252025-03-06未确认确认收款4公司SZJT2025022500002025-02-252025-03-06未确认确认收款5公司SZJT20250225400002025-02-252025-03-06未确认确认收款6公司SZJT20250227400002025-02-252025-03-06未确认确认收款7公司SZJT20250225500002025-02-252025-03-06未确认确认收款8公司SZJT2025022100002025-02-242025-03-07未确认确认收款9公司SZJT2025022540002025-02-252025-03-10未确认确认收款10公司SZJT2025022540002025-02-252025-03-10未确认确认收款L4.2保证金退款管理点击【保证金退款管理】,界面展示需退还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输入单位名称、保证金缴纳码、需要缴纳金额、退款状态后点击“查询”按钮,查看投标人保证金退款详情。点击“重置”按钮,则重置到未筛选状态,列表展示全部信息。列表展示单位名称,保证金缴纳码,联系电话,需要缴纳金额,退款状态,操作字段。点击“确认退款”后,退款状态会变为“已退款”。退出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欢迎您!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5-02-14周五11:15:47我的主页保证金退款管理保证金管理保证金管理单位名称:请输入需要退款金额:请选择退款状态:请选择Q查询重置序号单位名称保证金缴纳码联系电话需要退款金额退款状态操作1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0已退款确认退款2同纳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805112341030000已退款确认退款3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退款确认退款4同纳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SZT202502250017未退款确认退款5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0615000未退款确认退款6同纳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191805112341040000已退款确认退款7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0已退款确认退款8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0未退款确认退款9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颗问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021731225920650000已退款确认退款10地(苏州)勘京设计顾问有限公司1731225920620000未退款确认退款保证金到账管理单位名称:请输入需要退款金额:请选择退款状态:请选择Q查询重置保证金退款管理保证金缴纳码联系电话需要退款金额退款状态操作保证金退款明细序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退款状态1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JT20250224000818852781986确认退款50000已退款确认退款2同纳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181805112341030000已退款确认退款3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051524927293750000已退款确认退款4同纳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SZT2025022500171805112341020000未退款确认退款5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061524927293715000未退款确认退款6同纳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191805112341040000已退款确认退款7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0415249272937确认退款50000已退款确认退款8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JT2025022400121866270746630000未退款确认退款9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颗问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021731225920650000已退款确认退款10地(苏州)勘京设计顾问有限公司SZJT2025022500011731225920620000未退款确认退款39跳至页共15页10条/页跳至页共15页4.3保证金缴退明细点击【保证金缴退明细】,界面展示已缴纳且已退款的所有单位信息。输入单位名称或退款金额,点击“查询”,按条件检索已退款的投标人信息。点击“导出Excel”按钮,可以导出检索后的详细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则重置到未筛选状态,列表展示全部信息。列表展示单位名称,保证金缴纳码,联系电话,已缴纳金额,确认缴纳日期,确认退款金额,确认退款日期字段。退出欢迎您!苏州财务2025-02-26周三16:33:20我的主页保证金缴退明细X保证金服务保证金服务请输入单位名称退款金额:请输入退款金额退款日期:请选择日期白至请选择日期曲Q查询C重置导出Excel单位名称:保证金到账管理保证金退款管理序号单位名称保证金缴纳码联系电话已缴纳金额确认缴纳日期确认退款金额确认退款日期保证金缴退明细1南京奔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SZJT202502180001133950554721500002025-02-181500002025-02-181-1共1条<010条/页√招标文件附件:附件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6号)请申请人自行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www.jscd.gov.cn/)下载阅读《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二:关于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1、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的通知(苏交【2022】255号)已上传至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本项目公告下方,请投标申请人自行下载阅读。2、《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苏州市保证金功能操作手册》已上传至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本项目公告下方,请投标申请人自行下载阅读。3、《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试行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苏行审【2023】71号)已上传至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本项目公告下方,请投标申请人自行下载阅读。附件三: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1、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下载地址: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15/7/15/art_41286_2761647.html2、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下载地址: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18/3/30/art_41780_7550190.html附件四: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文件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2、《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补充通知》(苏交传〔2020〕398号);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4、《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实施意见》(苏人保监〔2020〕17号);5、《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苏人社规〔2022〕3号);6、《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设规〔2020〕4号);7、《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苏人保监〔2022〕15号);8、《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交建〔2022〕15号);9、《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做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提质增效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治欠办发〔2023〕4号);以上文件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冲突的以条例内容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从相关网站查询或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处查阅。附件五:关于扬尘排污的相关文件1、《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2、《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扬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交〔2019〕122号);3、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公路水运工程扬尘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苏交建〔2022〕5号);4、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交通工程建设污染防治工作文件要求的通知》(苏交污防攻坚专班〔2023〕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请投标人自行从相关网站查询或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处查阅。附件六:关于工艺、设备和材料相关文件1、《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苏交质〔2018〕24号文);2、《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工艺推荐目录(第一批)》(苏交建〔2018〕13号);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钢筋混凝土耐久性关键控制指标》(苏交建〔2018〕14号);4、《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推荐施工工艺(第二批)》(苏交建函〔2022〕9号);5、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22年第8号)请投标人自行从相关网站查询或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处查阅。附件七: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4〕51号)已上传至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本项目公告下方,请投标申请人自行下载阅读。附件八:《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已上传至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本项目公告下方,请投标申请人自行下载阅读。附件九: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已上传至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本项目公告下方,请投标申请人自行下载阅读。附件十: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招协〔2022〕002号)请投标人自行从相关网站查询或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处查阅。附件十一: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招标项目管理的通知(试行)》(苏市路高管〔2021〕3号)请投标人自行从相关网站查询或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处查阅。03/0620203:01PMFAX0001/0007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交建便函[2020]82号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省交建局,厅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厅苏北航务管理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招投标和信用管理,针对从业单位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虚假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在资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并依据厅相关信用管理规定实施分类监管,遏制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为此,厅建管处制定了《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和《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1-03/0620203:01PMFAX0002/0007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具体情况试行,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建管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施行。厅建管处联系人:刘国荣,13851539162。特此通知。附件:1.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2.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试行)江苏省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2020年6月3日建设管理处-2-0O2N-3附件1T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3T2X序号违法失信信用评价标准(补充指南)一、招投标1、虚假信息录入系统,未用于投标的在考核年度内,发现虚假信息扣3分/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达到15分的信用等级按照不高于B级动态管理2、虚假信息用于投标,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信用等级按照不高于B级动态管理3、虚假信息用于投标,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的√信用等级按照不高于C级动态管理,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4、虚假信息用于投标并中标的信用等级直接定为D级,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二、资质申报1、申报材料虚假(含纸质和电子材料)、虚构业绩的作为一般失信行为,半年内不得再次申报2、伪造编造许可证件、资质资格证书的V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信用等级不得高于B级3、其他较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被交通运输部通报的,信用等级不得高于C级注:1、处理结果在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中公布:2、基本事实需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确认的,依照职能划分界面进行认定;3、从业单位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系统录入的信息,自发文之日起取消审核,由录入企业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4、虚假信息用于投标的,按照省、市分级管理原则,由项目招投标活动相应交通行政监管部门负责处理。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录入虚假信息未用于投标的,省内企业由注册地所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理,省外企业由省厅负责处理。6、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申报三级资质的企业由所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理,二级以上资质企业由省厅负责处理。8-3-W8003/0620203:02PHFAX0004/0007附件2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一、施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符合工程实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应当贯彻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国家战略,鼓励创新创优,体现优质优价,防止低价抢标。招标人应当依据现行造价管理规定和合理的施工工艺确定投标最高限价,并经交通运输(公路水运)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确认,其他专业经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确认。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应当均衡合理。施工项目应当考虑材料价格的变动因素,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列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处理原则。二、工程货物招标中货物招标的品牌代理应当依法规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应当否决该制造商和其代理商的投标。货物采购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当明确要求提供代理商供货业绩和产品制造商业绩,分别填报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表。工程货物招标不得指定单一或多个品牌,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4-03/0620203:02PMFAX0005/0007术规格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三、依法确定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方式。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或者只能以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四、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招标人不同批次或不同招标人类似项目投标时,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相同,已在前一个标段评标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后续标段符合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应当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并放弃其他标段,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同期正在参与的其他项目标段投标,投标人已经载明的,招标人不应当没收其放弃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对原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标段,招标人可以依法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五、投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依法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开标现场或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5-03/0620203:02PMFAX0006/0007提出。在开标现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的,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以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其他任何因素发生变化。七、明确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认定。项目经理或总监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或总监的业绩,并应当与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部信用信息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招标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认定标准。八、合理确定主要人员在岗情况。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总监,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6-03/0620203:03PMFAX0007/0007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7-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苏州务局苏行审[2023]71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市场主体守信履约,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关于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促进和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应用的通知》(苏政务办发-1-[2023]29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凡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以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约定为准),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二、实施内容使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当投标人出现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人发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自《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投标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招标文件约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逾期(以到账时间为准)兑付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的行为,由招标人进行记录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收到招标人的《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记录登记表》后,记录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三、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的使用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是指相关投标人未履行投-2-标保证信用承诺书中承诺而被记录并公布的信息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不少于1年。公布期间,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的投标人如有效兑付现金投标保证金的,自兑付之日起满一年后,该次行为信息终止公布;如始终未兑付的,公布长期有效。兑付现金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应上传兑付凭证,并由招标人确认,及时抄送对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我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不接受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明确,未明确的视为接受。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时,不得使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四、责任分工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允许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是否接收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企业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具体情形;负责向相关投标人发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书面通知;负责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书面反馈违反承诺的投标人记录与撤销的具体信息,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负责完善电子交易系统相关功能,实现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应用及统计等功能;负责收集招标人反馈的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的信息,并按照相关流程及时汇总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抄报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负责督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完成交易-3-系统相关功能改造。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监督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投标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的汇总和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工作。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指导修订招标文件范本中有关投标保证金、违反信用承诺行为等相应条款,供招标人选择。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附件:1.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2.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记录登记表3.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撤销登记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水务局2023年12月19日-4-附件1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招标,我公司承诺:自愿使用本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作为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的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承诺函,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我公司承诺自收到贵单位《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招标文件约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未如期兑付自愿接受以下处理,且不提出任何异议:同意被列入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企业名单,同意对我公司进行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公布与处理,被公布后同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不接受或否决我公司的投标。承诺人(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注:以此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5-附件2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记录登记表招标项目编号:招标人盖章:招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序号违反信用承诺人名称违反信用承诺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记录原因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情形投标人签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时间投标人逾期(以到账时间为准)尚未兑付投标保证金时间(年月日)备注迟延(拒绝)兑付现金投标保证金-6-附件3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撤销登记表招标项目编号:招标人盖章:招标人盖章时间(年月日):序号违反信用承诺人名称违反信用承诺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撤销记录原因相关投标人兑付时间(年月日)备注兑付现金投标保证金-7-苏州市文通运输局苏交局苏州市审批局行政局苏交[2022]255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的通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X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应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减轻投-一标企业资金压力,优化交通工程建设营商环境,决定调整我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具体通知如下:一、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政策文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二、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保函(保险)等任何一种形式,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为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压力,鼓励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1.在苏州从事公路水运工程,信誉较好且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等级为“AA”、“A”的交通类企业,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2.年度投标保证金标准:“A”类企业:总承包特级企业、总承包一级企业:80万元;总承包二级、三级企业:50万元;专业承包一级企业:60万元;专业承包二级、三级企业:30万元;服务类企业:10万元。“AA”类企业:总承包特级企业、总承包一级企业:40万元;总承包二级、三级企业:25万元;专业承包一级企业:30万元;专业承包二级、三级企业:15万元;服务类企业:5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除现金外,也可以是支票、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3.年度投标保证金在全市范围内(不含昆山)互认。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交通类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不含昆山)参与单个或多个项目的投标活动时,不需再交纳投标保证金,只需将年度投标保证金收取机构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在投标阶段提交给招标人即可。四、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等级为“AA”的企业,鼓励招标人给予投标保证金减少50%的优惠。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场主体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和单次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提供服务。六、交通工程项目招标须接受单次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七、如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八、本通知自2022年10月25日起实行。《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交通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给水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