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浙江省社会科学院2025)



项目概况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5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5216464
项目名称: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相关章节。
备注:不允许进口。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5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05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凤起路62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053245
质疑联系人:赵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561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0571-85860230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慧、赵佳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557、85864735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0625-25216464)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5.23发布稿).doc334.5K

(0625-25216464)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5.23发布稿).doc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0625-25216464项目名称:“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5月23日目录电子交易须知2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前附表7一、总则13二、采购文件15三、响应文件16四、磋商20五、确定成交供应商22六、合同授予22第三章评审办法23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3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6电子交易须知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登记、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2、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并加盖公章。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400-881-7190获取相关服务支持。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5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25-25216464项目名称: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人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00,000.00最高限价(元):1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数量:1单位:项预算金额(元):1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相关章节。备注:不允许进口。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3)采购公告所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递交(上传)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14:00(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至或快递至(以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9室,联系人:杨慧,联系方式:0571-85860557。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6月5日14: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62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053245质疑联系人:赵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56140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项目联系人(询问):杨慧、赵佳璐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557、85864735质疑联系人:孙荣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0571-87227671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名称及类型项目名称: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类型:服务类2采购内容及数量“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相关章节。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4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5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6磋商报价1、本磋商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7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组织:/■不组织8样品□提供:/■不提供9演示□要求:/■不要求10采购文件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纸质)形式要求采购单位做出书面(纸质)澄清。11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2响应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14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址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 14:00(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递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9室。收件人:杨慧,联系电话:0571-858605571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1、开启时间:2025年6月5日 14: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在线参加磋商。17开启(解密)响应文件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谈判,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谈判。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18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9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响应截止之日算起)20进口□允许■不允许2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如有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处理。)□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22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2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次采购标的为“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十二)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应的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响应的,须提供联合协议。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同时出现序号7和序号8情况的,其报价仅给予一次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8、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4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础,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计算不足陆仟元的,按陆仟元计。供应商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代理服务费支付:①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账号:9558851202064655210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25解释权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合法获取采购文件并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供应商相同。7.“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8.“服务”系指采购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9.“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三)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时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响应文件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四)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五)联合体参加磋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应满足以下条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磋商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六)转包与分包1.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仅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七)特别说明: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2.采购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采购文件的要求。3.供应商参加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纸质),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采购内容及需求5.合同主要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二)供应商的风险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纸质)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纸质)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纸质)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纸质)通知所有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纸质)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纸质)文件为准。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三、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特定资格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如有);(4)联合协议(如有,格式见第六章);(5)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2.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声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可以不提供);(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格式见第六章);(4)供应商情况介绍;(5)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6)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7)供应商的同类项目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格式见第六章);(8)对项目需求的认识和理解;(9)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10)监理服务大纲;(11)各监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方案、质量控制方案、进度控制方案、成本控制方案、变更控制方案、文档管理/信息管理方案、项目合同管理方案、组织协调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等。(12)项目组人员配置(项目组人员名单,格式见第六章,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13)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如有);(14)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其他增值服务;(15)评审办法商务资信及技术评分项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和供应商认为所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4)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必须提供下述①、②、③三个文件中的至少一个: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第六章)③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6)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电子交易平台有关格式填写。2.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开发、交付、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质保服务、利润、税费及其他服务等一切费用,以及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3.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响应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纸质)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六)响应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七)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八)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2.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四、磋商(一)磋商形式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磋商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二)磋商程序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3.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出实质性变动。6.做出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做出书面响应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复,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8.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否则视为退出磋商。9.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10.磋商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三)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的澄清内容及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评审小组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错误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报价记录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报价记录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审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五)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人接触。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按技术分高的推荐成交候选人资格;评审得分和技术分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3.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五、确定成交供应商(一)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纸质)发出《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六、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二)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第三章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评审。一、总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递交了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审小组推荐得分排列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小组人数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二、响应无效的情形1.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4)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5)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磋商响应函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7)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报价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8)未响应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在最后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2)报价具有选择性的;(3)不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4)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确认其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1.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2.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四、评审内容及标准序号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主观分/客观分属性(一)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90分)1同类项目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同类信息化平台或系统建设项目监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至少能反映与本次采购内容相似的合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1客观分2相关认证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有效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3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和相关网站【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查询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在有效期内的均不得分。3客观分3对项目需求的认识和理解对项目需求(包括背景理解,监理服务范围及服务目标等)的认识和理解:对项目背景理解是否充分深入,建设目标、业务需求、建设原则论述是否透彻,论述是否合理完整、准确。(评分范围:3、2、1、0.5、0)3主观分4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根据项目需求的特点提出可能存在的重难点并进行分析且提供了详尽的对应解决方案的:分析是否完整详细,解决方案是否详尽、合理可行。(评分范围:3、2、1、0.5、0)3主观分5服务需求响应(满足)情况服务响应(满足)程度: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中“二、监理服务需求”的,得12分。如有负偏离,从12分起扣,每项负偏离扣2分,扣至0分止。12客观分6监理流程和规范监理流程和监理规范内容是否详实完整,是否逻辑缜密,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7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方案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方案(包括: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合同条款的审核与修改工作方案、协助建设单位建立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等)是否详细、完整、是否与项目匹配,能否完全满足项目要求。(评分范围:3、2、1、0.5、0)3主观分8质量控制方案项目质量控制方案分以下六个阶段(六项)进行描述,每个阶段的质量控制方案是否详细、完整、科学,理解准确、到位,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方案描述简单存在缺陷但基本可行的得0.5分,方案较差或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1)需求阶段。(1分)(2)设计开发阶段。(1分)(3)实施阶段。(1分)(4)试运行阶段。(1分)(5)培训阶段。(1分)(6)验收准备阶段。(1分)(单项评分范围:1、0,5、0)6主观分9进度控制方案项目进度控制方案是否详细、完整、科学,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关键点、工作思路是否明确,是否提出了科学、合理、可行的特殊控制措施。(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0成本控制方案项目成本控制(项目投资控制)方案是否详细、完整、是否与项目匹配,能否完全满足项目要求;是否提出了针对本项目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是否制定防范性对策。(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1变更控制方案项目变更控制方案是否详细、完整、能否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对项目建设内容及工作范围的变更管理是否规范、合理;控制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评分范围: 5、4、3、2、1、0)5主观分12文档管理/信息管理方案项目文档管理贯穿整个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文档管理/信息管理方案(至少包含项目全过程文档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知识库管理的数字化管理方式)是否详细、完整、科学,理解准确、到位,能否完全满足项目要求。(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3项目合同管理方案项目合同管理方案是否详细、完整、能否完全满足项目要求。(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4组织协调方案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的预案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关程度,解决方案合理性、可执行性。(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5安全管理方案项目安全管理方案(项目安全控制、数据资料安全保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案)是否详细、完整、科学,是否具有合理可行,能否完全满足项目要求。(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6服务期后的相关承诺服务期后的相关承诺(例如交接资料、配合检查等)详细、完整,具有针对性,是否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评分范围:3、2、1、0.5、0)3主观分17项目组人员配置(1)供应商提供明确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项目团队人员表(项目组人员名单),并明确团队分工(岗位配置齐全)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文件人员要求的或人员信息不明确的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组人员名单(明确团队分工)、以及项目组人员在供应商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2客观分(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A.同时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B.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系统分析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中任意一类证书的得1分。C.具有软件开发类信息化项目监理经验的,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以及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未提供其在供应商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本项不得分。4客观分(3)拟派总监代表:A.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的得1分。B.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中任意一类证书的得1分。C.具有软件开发类信息化项目监理经验的,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拟派总监代表简历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以及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未提供其在供应商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本项不得分。3客观分(4)监理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除总监、总监代表外):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每有一类证书的得1分,一人多证的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7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人员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未提供相关人员在供应商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不得分。7客观分(三)价格部分(10分)18价格分(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审基准价/报价)× 10 %×100注: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一、监理概况1、监理服务范围本项目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参与应用软件开发,安装调试,系统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培训,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系统移交及相关文档起草和管理等。2、监理服务内容及规模提供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智服”系统(二期)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理服务。二、监理服务需求1、监理服务内容1.1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合同条款的审核与修改工作监理单位驻场后,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参与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合同的讨论,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合同的编写工作,提出监理修改建议。1.2协助建设单位建立相关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建设单位实际项目管理的需求,协助建设单位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3全程参与项目日常监理工作根据“四控、三管、一协调”的原则,开展相关项目的监理工作。1.3.1质量控制监理部按照监理大纲的质量控制点,在各阶段实施时,要求承建单位作出组织和技术保障措施,经监理审查,用户单位审定后执行,必要时召集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评审。(1)需求阶段在项目前期,参与项目需求的讨论,从而保证了解各业务部门的详细需求,并就有关需求组织评审和确认工作。(2)设计开发阶段在项目设计开发过程中,协助用户方详细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实施的技术方案、开发路线、设计文档,督促审核承建单位开发过程中是否按标准规范执行等。(3)实施阶段在软件系统实施过程中,要求承建单位在交付实施版本前对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并参与系统测试,确保项目稳定有效的实施。在设备采购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现场验收相关采购设备,根据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要求核对了设备型号、数量、随机配件和文档及售后服务。在实地的上架加电工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在加电测试后要求承建单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相应的测试方案和自测报告,监理单位根据承建单位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对设备进行严格的监测。(4)试运行阶段对试还行存在问题的修改情况进行眼进,组织相关人员对试运行期间修改完成的问题进行测试。(5)培训阶段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的培训服务,并要求承建单位提供培训教程。审核培训教程的规范性,要求承建单位在培训方案中明确培训时间、培训质量、培训地点、培训人数,了解培训情况。(6)验收准备阶段审核承建单位提供的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技术文档和工程管理资料是否完备;审核试运行期间所提问题的修改情况。1.3.2进度控制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和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在项目一开始,建立详细的监理制度。定时对承建方的进度进行检查,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检查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进行工程施工的动态管理、进度分析和调整,并不定期向建设方报告有关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1.3.3成本控制在合同款支付前,核实工程量,核定应支付的进度款,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1.3.4变更控制建立项目变更报告批准制度,当项目产生变更时,需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报告;建立变更管理流程,对提出的变更进行审核。审核变更方案的合理性(是否满足项目质量、进度等目标要求),评估变更对项目质量、进度、成本产生的影响;变更结果的检查。对批准的变更进行跟踪,并对最终的变更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变更的效果。1.3.5文档管理/信息管理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文档管理贯穿整个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结合相关规范对承建单位提交的文档进行审核。1.3.6安全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1.3.7项目合同管理(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1.3.8组织协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协调工作的原则是:诚信、公正、科学、公平。组织协调工作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了对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本项目主要的组织协调方式为会议、协商和沟通。1.4全程参与软件系统建设监理工作(1)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2)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和人员组成;(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关键性节点);(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测试计划;(5)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6)应用软件开发的阶段性计划的审核和确认;(7)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质量进行审核;(8)对源代码、开发文件进行移交验收;(9)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10)参与软件的功能测试,并提出监理测试意见;(11)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12)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13)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14)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15)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16)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17)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18)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19)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20)监理通知;(21)各种会议纪要;(22)阶段性项目总结;(23)审核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档是否符合项目验收要求。(24)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验收工作。1.5协助用户开展日常性事物管理(1)协助用户单位信息化项目文档整理、归档工作。相应文档扫描、复印、存档,实行电子和纸质分别归档等工作(包括项目前期的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报告、相关批复文件、验收意见、项目相关标准、制度等除验收资料外的项目资料)。(2)协助用户单位建设项目的审计、资料整理等工作。(3)协助用户单位相关文件的复印、传真、传递、排版、打印,电话通知等日常办公事务。(4)协助用户做好有关信息化项目其他事宜。2、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员现场工作期间,相关办公所需设备(如电脑、打印机、扫描机)及耗材由监理单位自行准备,且需满足日常工作开展。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采购人要求:监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时,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和制度;监理公司投入的办公设备应满足工作需求;如经采购人及第三方查实,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发生非正常经济往来及其他徇私舞弊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或更换全体监理项目班子,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并保留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利。项目中标后按照承诺到位人员进场开展工作,项目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动。本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应与成交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人员相一致,如监理人因特殊原因在监理过程中更换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的必须向采购人正式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采购人同意,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监理公司和现场人员需签署项相关保密协议。3、监理服务准则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2)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3)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起担负的建设任务。(8)不泄漏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4、监理服务遵照的依据(1)国家工信部和我省有关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2)采购人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3)采购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三、具体实施要求1、监理服务期(全过程监理)及地点:实施期限:监理服务期以本系统建设项目合同签约至项目竣工并通过终验的时间为准。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监理工作相关管控文件如有,请提供相关行业软件证明材料。3、保密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保证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本项目数据、资料以及项目威果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本系款在项目完成或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4、监理人员要求4.1供应商须针对本监理项目专门成立监理工作组,监理工作组至少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代表1名,项目组其他人员若干名,每位成员具有监理项目经验,并明确工作分工。监理工作组人员不允许外聘,《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组人员在供应商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无证明视为外聘人员。成交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具体要求如下:(1)总监理工程师(1名):本次项目任务重责任大,故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在此基础上,还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系统分析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中任意一类证书;并具有同类项目经验。(2)总监代表(1名):拟派总监代表应在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在此基础上,还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中任意一类证书;并具有同类项目经验。(3)监理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除总监、总监代表外):监理服务团队组成其他人员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中任意一类证书;并具有同类项目经验。《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组人员名单(岗位配置齐全),并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等核心成员简历表,以及相关人员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材料等。4.2拟派监理工作组具有较强的服务响应能力,能提供持续有效的监理服务和快速服务支持响应。4.3除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项目监理组人员。若确需更换,须经采购人批准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磋商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如擅自更换,须承担违约责任。4.4在监理工作中,如发现监理人员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理职责,采购人有权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并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权利。监理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或拖延。4.5监理工作小组须在采购人指定工作地点,与采购人保持一致作息,同时能够根据采购人需求,确保人员应急响应到位。监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时,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和制度。采购人提供办公场地,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生活设施、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由供应商自备。4.6如经采购人及第三方查实,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发生非正常经济往来及其他徇私舞弊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或更换全体监理项目班子,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相关部门处理。4.7供应商按自身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及时协助配合采购人及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商讨处理意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5、其他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理服务大纲;(2)关键点的特殊控制方案;;(3)项目理解及合理化建议(4)质量控制方案;(5)进度控制方案;(6)项目成本/投资控制方案;(7)变更控制方案;(8)合同、安全和信息管理方案;(9)其他与本项目评审评分有关的资料等。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确认书编号:项目名称: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0625-25216464甲方(采购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乙方(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0625-25216464)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1、词语定义1.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具有如下定义。(一)“项目”是指“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二)“承建单位”是指承接“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建设开发的公司。(三)“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2本项目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部规章。2、项目内容2.1监理服务范围本项目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参与应用软件开发,安装调试,系统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培训,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系统移交及相关文档起草和管理等。2.1监理服务内容:提供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智服”系统(二期)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理服务。具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响应的实际内容填写。2.3监理服务要求:监理服务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响应的实际内容填写。3、服务期3.1监理服务期:4、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时间与承建方项目验收同步,并以本合同所列之服务内容范围内甲方和承建方签订合同之相关规定作为验收标准。5、转包或分包5.1不允许转包。5.2不允许将主体、关键性的工作内容分包。5.3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就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合同总价(监理服务费)本次项目合同总价(监理服务费)为大写人民币(¥元),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7、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8、报酬及其支付方式8.1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应按照甲方需求提出合理的项目工作方案,甲方根据项目进度考核完成情况,如未达成预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并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元);【乙方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的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第二期付款:乙方完成全部监理项目,提交全部监理报告材料,并出具项目终验报告通过正式验收,甲方支付合同剩余尾款。即人民币元整(¥元)。8.2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付款项付至以下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等信息如有变更,应在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导致的风险与损失由乙方承担。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工作,对乙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9.2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及表现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9.3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9.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服务内容要求为甲方提供足额服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也可要求乙方于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本合同。9.5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乙方调换监理人员和修改监理计划、执行机制等。9.6若承建方对乙方的任何计划、建议和评估意见持有异议,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及时的协调,在取得一致意见后,由乙方给予承建方书面答复,同时抄送甲方。9.7甲方与承建方达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备忘录,或甲方直接批准承建方提出的任何方案、计划或建议,应同时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9.8甲方在项目实施的各阶段向承建方支付与本合同相关付款之前,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出具支付货款证明后,方可执行付款(本合同生效前的所有付款除外)。如未经乙方证明,甲方单独同意付款,乙方对相关工程质量不承担监理责任。9.9甲方在乙方执行项目监理服务过程中应按照项目监理机制对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提交的一切事宜及时答复。9.10甲方应明确和维护乙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正常的监理业务的开展。9.11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和甲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提供配合。9.12本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应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以及服务中发生的其他费用。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乙方受甲方全权委托,就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所述项目为甲方提供项目服务,并就该服务向甲方负责。10.2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咨询服务和咨询报告(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在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如上述文件内容需要调整,乙方应无偿负责修改和返工。10.3乙方应全面、正确地履行其项目监理职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控制,该控制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乙方并应对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关情况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乙方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每隔7日,提交监理进度报告和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10.4乙方应根据服务内容要求和本合同约定确保监理成员全面到位,并确保项目监理成员按照有关监理计划、执行机制等开展和完成项目监理工作。10.5乙方在提供监理服务时,有权要求承建方完全遵照项目监理机制执行,但该等要求应当基于甲方权益考虑并提出。10.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调承建方对所提交的各种工作成果(计划、设计方案、报告)进行解释和澄清。10.7乙方不得与承建方达成任何与本项目相违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协议或承诺,并不得实施任何损害甲方或承建方权益的行为。10.8乙方并非对承建方的工作及工作成果和产品承担担保责任,在乙方全面、正确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况下,对由于承建方或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0.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自身过失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不应超过本合同金额的30%。10.10乙方应及时要求承建方向乙方提交项目各阶段的各种计划、方案、报告和质量标准、项目进展状态及文档(以下统称“计划和方案”),乙方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针对前述计划和方案的相应的审核报告。10.11乙方郑重承诺:其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资质、能力和条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侵害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和事实。10、违约责任11.1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视工作完成情况,在支付已完成工作量费用的基础上给予乙方合同金额的3%赔偿。11.2由于乙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而导致服务终止,采购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所有监理费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给予甲方同等金额的赔偿。11.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对各子项目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未履行监理职责,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1.4如发现弄虚作假,乙方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一次赔偿合同总价的1%,第二次赔偿5%,发现三次,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所有监理费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2、不可抗力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3、合同修改与解除13.1本合同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本合同如需修改,必须达成书面协议,并作为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3.2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单方解除。14、争议处理14.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4.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5、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5.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甲方报政府监管部门备案后生效。15.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15.3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甲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不免除乙方赔偿损失的责任。15.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0625-25216464)、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15.5乙方在本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媒体方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中为用户设定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的,不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5.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条文执行。15.7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鉴证方一份。甲方(采购人):(公章)乙方(成交供应商):(公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公章)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字)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电话:0571-85860557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标项内容: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年月日2.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0625-25216464采购内容:或标项:标项内容: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年月日3.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4.商务技术文件目录:详见供应商须知。5.报价文件目录:详见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承诺如下。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年月日7.磋商声明函格式磋商声明函致: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_____(姓名)系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项目的磋商采购,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我方就参加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______日。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我方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情况:4.我方单位负责人同时为下列单位的负责人:5.我方直接控股的单位、由我方管理的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合同项下的磋商。6.我方委托授权人(姓名)为我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_________(代理机构名称):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9.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磋商。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磋商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参加磋商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扣除)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参加磋商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10.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11.商务响应表格式商务响应表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2.技术响应表格式技术响应表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注:1.1.供应商应根据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3.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类似项目业绩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单位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简介备注12345678910注:表中所列的业绩,以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4.项目组人员名单格式项目组人员名单(由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附表A: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表姓名页码近3年类似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拥有本项目相关资质证书情况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本表适用于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一人一表。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业绩等证明文件附后。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经验证明(如:业绩证明等),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同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在供应商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盖章:(盖章)日期:附表B:项目组主要人员汇总表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资质本岗工龄备注注:列入本表人员的如要更换,需要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需提供上述项目组人员在供应商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盖章:(盖章)日期:15.磋商响应函格式:磋商响应函致:_________(代理机构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采购邀请(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在线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一份。报价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澄清(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供应商在参加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日起90日。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如成交,我公司将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6.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此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开户银行:银行帐号:16.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总报价服务期限备注1大写:小写: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盖章:(盖章)日期:17.报价明细表格式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费用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备注总报价注:此表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报价情况相应调整。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20.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致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文件(项目编号:0625-25216464)并在此承诺:如成交,我公司将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方(供应商)法定名称:(盖章)承诺方(供应商)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联系传真:承诺日期:年月日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0625-25216464项目名称:“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5月23日目录电子交易须知2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前附表7一、总则13二、采购文件15三、响应文件16四、磋商20五、确定成交供应商22六、合同授予22第三章评审办法23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3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6电子交易须知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登记、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2、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并加盖公章。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400-881-7190获取相关服务支持。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5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25-25216464项目名称: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人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00,000.00最高限价(元):1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数量:1单位:项预算金额(元):1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相关章节。备注:不允许进口。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3)采购公告所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递交(上传)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14:00(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至或快递至(以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9室,联系人:杨慧,联系方式:0571-85860557。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6月5日14: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62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053245质疑联系人:赵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56140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项目联系人(询问):杨慧、赵佳璐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557、85864735质疑联系人:孙荣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0571-87227671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名称及类型项目名称: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类型:服务类2采购内容及数量“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相关章节。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4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5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6磋商报价1、本磋商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7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组织:/■不组织8样品□提供:/■不提供9演示□要求:/■不要求10采购文件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纸质)形式要求采购单位做出书面(纸质)澄清。11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2响应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14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址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 14:00(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递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9室。收件人:杨慧,联系电话:0571-858605571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1、开启时间:2025年6月5日 14: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在线参加磋商。17开启(解密)响应文件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谈判,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谈判。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18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9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响应截止之日算起)20进口□允许■不允许2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如有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处理。)□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22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2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次采购标的为“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十二)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应的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响应的,须提供联合协议。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同时出现序号7和序号8情况的,其报价仅给予一次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8、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4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础,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计算不足陆仟元的,按陆仟元计。供应商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代理服务费支付:①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账号:9558851202064655210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25解释权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合法获取采购文件并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供应商相同。7.“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8.“服务”系指采购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9.“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三)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时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响应文件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四)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五)联合体参加磋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应满足以下条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磋商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六)转包与分包1.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仅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七)特别说明: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2.采购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采购文件的要求。3.供应商参加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纸质),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采购内容及需求5.合同主要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二)供应商的风险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纸质)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纸质)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纸质)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纸质)通知所有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纸质)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纸质)文件为准。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三、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特定资格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如有);(4)联合协议(如有,格式见第六章);(5)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2.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声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可以不提供);(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格式见第六章);(4)供应商情况介绍;(5)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6)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7)供应商的同类项目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格式见第六章);(8)对项目需求的认识和理解;(9)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10)监理服务大纲;(11)各监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方案、质量控制方案、进度控制方案、成本控制方案、变更控制方案、文档管理/信息管理方案、项目合同管理方案、组织协调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等。(12)项目组人员配置(项目组人员名单,格式见第六章,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13)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如有);(14)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其他增值服务;(15)评审办法商务资信及技术评分项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和供应商认为所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4)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必须提供下述①、②、③三个文件中的至少一个: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第六章)③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6)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电子交易平台有关格式填写。2.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开发、交付、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质保服务、利润、税费及其他服务等一切费用,以及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3.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响应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纸质)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六)响应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七)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八)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2.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四、磋商(一)磋商形式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磋商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二)磋商程序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3.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出实质性变动。6.做出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做出书面响应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复,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8.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否则视为退出磋商。9.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10.磋商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三)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的澄清内容及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评审小组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错误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报价记录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报价记录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审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五)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人接触。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按技术分高的推荐成交候选人资格;评审得分和技术分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3.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五、确定成交供应商(一)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纸质)发出《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六、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二)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第三章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智服”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评审。一、总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递交了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审小组推荐得分排列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小组人数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二、响应无效的情形1.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4)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5)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磋商响应函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7)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报价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8)未响应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在最后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2)报价具有选择性的;(3)不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4)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确认其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1.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2.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四、评审内容及标准序号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主观分/客观分属性(一)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90分)1同类项目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同类信息化平台或系统建设项目监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至少能反映与本次采购内容相似的合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1客观分2相关认证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有效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3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和相关网站【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查询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在有效期内的均不得分。3客观分3对项目需求的认识和理解对项目需求(包括背景理解,监理服务范围及服务目标等)的认识和理解:对项目背景理解是否充分深入,建设目标、业务需求、建设原则论述是否透彻,论述是否合理完整、准确。(评分范围:3、2、1、0.5、0)3主观分4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根据项目需求的特点提出可能存在的重难点并进行分析且提供了详尽的对应解决方案的:分析是否完整详细,解决方案是否详尽、合理可行。(评分范围:3、2、1、0.5、0)3主观分5服务需求响应(满足)情况服务响应(满足)程度: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中“二、监理服务需求”的,得12分。如有负偏离,从12分起扣,每项负偏离扣2分,扣至0分止。12客观分6监理流程和规范监理流程和监理规范内容是否详实完整,是否逻辑缜密,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7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方案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方案(包括: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合同条款的审核与修改工作方案、协助建设单位建立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等)是否详细、完整、是否与项目匹配,能否完全满足项目要求。(评分范围:3、2、1、0.5、0)3主观分8质量控制方案项目质量控制方案分以下六个阶段(六项)进行描述,每个阶段的质量控制方案是否详细、完整、科学,理解准确、到位,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方案描述简单存在缺陷但基本可行的得0.5分,方案较差或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1)需求阶段。(1分)(2)设计开发阶段。(1分)(3)实施阶段。(1分)(4)试运行阶段。(1分)(5)培训阶段。(1分)(6)验收准备阶段。(1分)(单项评分范围:1、0,5、0)6主观分9进度控制方案项目进度控制方案是否详细、完整、科学,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关键点、工作思路是否明确,是否提出了科学、合理、可行的特殊控制措施。(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0成本控制方案项目成本控制(项目投资控制)方案是否详细、完整、是否与项目匹配,能否完全满足项目要求;是否提出了针对本项目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是否制定防范性对策。(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1变更控制方案项目变更控制方案是否详细、完整、能否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对项目建设内容及工作范围的变更管理是否规范、合理;控制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评分范围: 5、4、3、2、1、0)5主观分12文档管理/信息管理方案项目文档管理贯穿整个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文档管理/信息管理方案(至少包含项目全过程文档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知识库管理的数字化管理方式)是否详细、完整、科学,理解准确、到位,能否完全满足项目要求。(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3项目合同管理方案项目合同管理方案是否详细、完整、能否完全满足项目要求。(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4组织协调方案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的预案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关程度,解决方案合理性、可执行性。(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5安全管理方案项目安全管理方案(项目安全控制、数据资料安全保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案)是否详细、完整、科学,是否具有合理可行,能否完全满足项目要求。(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6服务期后的相关承诺服务期后的相关承诺(例如交接资料、配合检查等)详细、完整,具有针对性,是否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评分范围:3、2、1、0.5、0)3主观分17项目组人员配置(1)供应商提供明确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项目团队人员表(项目组人员名单),并明确团队分工(岗位配置齐全)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文件人员要求的或人员信息不明确的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组人员名单(明确团队分工)、以及项目组人员在供应商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2客观分(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A.同时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B.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系统分析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中任意一类证书的得1分。C.具有软件开发类信息化项目监理经验的,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以及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未提供其在供应商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本项不得分。4客观分(3)拟派总监代表:A.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的得1分。B.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中任意一类证书的得1分。C.具有软件开发类信息化项目监理经验的,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拟派总监代表简历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以及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未提供其在供应商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本项不得分。3客观分(4)监理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除总监、总监代表外):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每有一类证书的得1分,一人多证的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7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人员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未提供相关人员在供应商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不得分。7客观分(三)价格部分(10分)18价格分(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审基准价/报价)× 10 %×100注: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一、监理概况1、监理服务范围本项目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参与应用软件开发,安装调试,系统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培训,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系统移交及相关文档起草和管理等。2、监理服务内容及规模提供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科智服”系统(二期)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理服务。二、监理服务需求1、监理服务内容1.1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合同条款的审核与修改工作监理单位驻场后,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参与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合同的讨论,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合同的编写工作,提出监理修改建议。1.2协助建设单位建立相关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建设单位实际项目管理的需求,协助建设单位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