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2025)



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 JSZC-320114-TYJT-C2025-000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06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4-TYJT-C2025-0003
项目名称: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5万元,超过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主要为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测、材料检测和桥梁荷载等相关技术检测服务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本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提交所有检测报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供应商须具备对本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材料进行检测、对道路桥梁的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等的能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内容须包括市政工程)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等内容)。
3.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0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6-0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二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7.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7.3 勘察现场:报名单位符合条件的,采购人组织现场勘查、介绍基本情况和咨询。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7.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5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府大楼南1楼
联系人:李科
联系电话:025-52873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5-58871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025-58871155

附件:
JSZC-320114-TYJT-C2025-0003采购文件.doc

第三方试验检测 磋商文件5.22 定稿上传.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

品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
雨花台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15:1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3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二号会议室

预算金额
¥5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艳

项目联系电话
025-58871155

采购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府大楼南1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52003853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八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艳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4-TYJT-C2025-0003项目名称: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采购人: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第三章评标标准19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要求等22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4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311.第一章公告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4-TYJT-C2025-0003项目名称: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5万元最高限价(如有):55万元,超过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主要为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测、材料检测和桥梁荷载等相关技术检测服务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本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提交所有检测报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之日止。质量要求: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最新规范要求执行并出具符合质量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4、供应商须具备对本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材料进行检测、对道路桥梁的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等的能力。(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等级及范围:(1)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内容须包括市政工程)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等内容)(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2)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2.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1.3.四、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6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4.2提交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4.3磋商地点:“苏采云”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4.六、公告期限磋商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5.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7.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7.3勘察现场:报名单位符合条件的,采购人组织现场勘查、介绍基本情况和咨询。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7.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7.5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6.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南路2号联系方式:业务电话025-52873715;监督电话025-52873027。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联系方式:025-58871155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工电话:025-58871155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内 容11)项目名称: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2)项目编号:JSZC-320114-TYJT-C2025-0003 3)服务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4)付款渠道:财政资金5)服务期限:本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提交所有检测报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之日止。 2磋商保证金:无3履约保证金:无4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5供应商中标后7日内提供书面纸质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U盘壹份,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相关内容涉及到单位及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件”。U盘密封包装,文件及U盘合并在一个外封套密封包装。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纸质副本文件或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6成交原则:综合评分法。以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55万元,采购单位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响应文件。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9现场勘察:采购人组织现场勘查、介绍基本情况和咨询。10其他:请各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前随时关注更正补充通知或答疑澄清通知。1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应考虑此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此费用不单独立项,结算时不调整。1、总则2.0.1.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0.2.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2.0.3.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磋商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8、采购方式3.8.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3.8.2合格的供应商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代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分项报价表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1.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2.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响应文件解密2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磋商小组22.1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人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3.3供应商同一采购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5.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5.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25.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3.9如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5.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6.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3.5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26.3.6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26.3.7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3.8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能满足需求等。六、成交27、确定成交单位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7.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7.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7.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公司、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公司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供应商尽量通过书面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成交通知书29.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标的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2.0.八、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0.1.1.询问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0.2.2.质疑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2.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2.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6招标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0.3.3.诚实信用3.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3.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3.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第三章评标标准序号分类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报价报价得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102商务业绩(9分)(1)投标人自2020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得4.5分,最多得9分(提供合同扫描件)93项目负责人(6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得2分;3)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检测的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职称证书、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不可),事业编制人员可不提供社保,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6人员配置(25分)1.拟委任的项目组成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投入1人得4分,最高得16分;2.拟委任的项目组成员中具有省级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每投入1人得3分,最高得9分。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不可),事业编制人员可不提供社保,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154技术检测实施纲要(50分)1)检测方案和工艺:检测实施方案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施工工艺先进,得10分;检测实施方案内容较齐全、重点较突出、针对性较强,施工工艺较先进,得7分;检测实施方案内容一般齐全、重点一般突出、针对性一般,施工工艺一般,得4分;检测实施方案内容简单、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02)措施合理:检测实施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合理,得10分;检测实施的组织和技术措施较合理的,得7分;检测实施组织和技术措施一般,得4分;检测实施组织和技术措施较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03)工程检测:工程检测及措施先进,得10分;工程检测设备及措施较先进得7分;工程检测设备及措施一般得4分;工程检测设备及措施较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04)重难点分析:对工程检测和材料检测设备及措施实施关键技术、技术创新分析论证合理,得10分;对工程检测和材料检测设备及措施实施关键技术、技术创新分析论证较合理,得7分;对工程检测和材料检测设备及措施实施关键技术、技术创新分析论证一般,得4分;对工程检测和材料检测设备及措施实施关键技术、技术创新分析论证较差1分;不提供不得分。105)档案管理:技术资料管理措施与方案合理得10分;技术资料管理措施与方案较合理得7分;技术资料管理措施与方案一般得4分,技术档案资料管理措施与方案较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0合计100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价格扣除(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其他说明1)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第三章评分因素优劣排序。2)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5、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要求等一、当使用于试验检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在引用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1、现行的行业标准或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第65号)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B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2182-2020)4)《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现行相关行业的标准或规范招标文件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目前有新颁或修改,则按新的规范、标准执行。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委托人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按委托人的决定执行。采用新标准、规范所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二、技术要求l、试验检测人应编制详细的试验检测工作规程和试验检测评定标准,经评审后才可实施。2、根据现场施工进程及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如工地出现特殊情况,试验检测人仍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到现场进行试验检测等相关工作。3、试验检测人应于每批次检测完成后的5日内提供本批次试验检测结果,并满足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4、试验检测人应按工程标段的划分分别提交各标段的最终检测报告,并在各工程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完成后的一月内提交。最终检测报告一式3份。5、检测报告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试验检测概况:检测项目、检测频率、检测时间、所测桩号、所用仪器、遵照规范等。试验检测结果:主要指标统计合格率、质量等级等;试验检测结论:是否有质量缺陷、何种缺陷等。三、其他1、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文件的要求执行。2、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的,以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特别是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规定。3、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4、其他:符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国家、省或行业针对同一事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不一致的,按严格者执行。4.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使用单位:供应商: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投标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中标价格为。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本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格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表;(2)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体系;(3)服务承诺;(4)中标通知书;(5)任务书(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本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提交所有检测报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之日止。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条件:(1)按季度支付进度款,每季度支付经确认工程计量价款的60%;(2)交工验收通过后付至计量总额的70%(含已付);(3)工程交工验收通过、提交所有检测报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同时须经过结算审计付至经审计后工程款的100%(含已付);(4)本工程结算价最终以政府审计的审定价为准。乙方在每次付款前须提供增值税发票。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按照欠款总额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分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10、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工作团队安全教育,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控,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矛盾及纠纷时,明确责任后,违约、滞纳金,由违约方在柒日内支付给对方;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5、其他:(1)本项目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代建方的管理。(2)试验检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2.1、试验检测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委托方将根据工程情况分配工作任务,试验检测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任务分配。若出现连续2次或累计3次拒绝接受分配任务的情形,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2.2试验检测人的违约赔偿责任(1)试验检测人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委托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乘以试验检测人承担责任比例。(2)试验检测人未按委托人规定的时间进场开展工作,或未根据委托人的指令进行变更,或试验检测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向委托人提交检测成果,如发生上述任何行为,委托人将按合同价的2%~5%扣除试验检测人的违约金。(3)合同生效后,如试验检测人提出终止合同,应给予委托人5万~10万元违约金。(4)未经委托人批准而擅自更换检测人员不能达到现场检测要求,经委托人批评仍不能及时更正;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仪器设备不全,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增加或调整至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将按合同价的2%~5%扣除试验检测人的违约金。(5)检测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测工作不到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错误检测数据或错误鉴定结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试验检测人发现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安全的问题时,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人将按合同价的5%~10%扣除试验检测人的违约金。试验检测人未发现应该发现的质量问题的,导致鉴定结论与事实不符,发生质量事故,试验检测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委托人将按合同价的20%~50%扣除试验检测人的违约金,委托人还将在履约考核中考虑。(6)未经委托人许可,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到位履职时,委托人按2万元/人扣除违约金。(7)试验检测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委托人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试验检测人的违约责任。(8)若发生上述(1)~(7)情况中任一款委托人有权收回已委托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试验检测人无条件接受。2.3委托人的赔偿责任委托人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试验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按直接经济损失×1%向试验检测人赔偿。前述赔偿应以试验检测人提供完整有效的损失证明材料为前提,且不包括任何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或附带损失。2.4赔偿的限额试验检测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检测服务费总价的100%,当累计赔偿限额达到检测服务费总价的5%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检测合同,没收试验检测人的履约保证金。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投标人):(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响应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1、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报价表4、资格证明文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服务方案8、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9、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件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附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目录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我方授权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特声明如下: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磋商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我方的总报价为(大写和小写)_______元人民币,项目负责人为______。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6.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磋商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9.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0.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11.一旦我方成交,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12.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3.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联系方式为: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三、报价表格式报价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名 称报价(元)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是 否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后“是”或“否”上打“√”。3、在“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目录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投标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六、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七、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目录八、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目录九、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磋商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磋商文件中的页码位置..........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联合);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本单位参加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年月日附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话)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注: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材料核验(如投标时提供则无需再次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4-TYJT-C2025-0003项目名称: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采购人: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第三章评标标准19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要求等22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4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311.第一章公告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4-TYJT-C2025-0003项目名称: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5万元最高限价(如有):55万元,超过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主要为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测、材料检测和桥梁荷载等相关技术检测服务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本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提交所有检测报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之日止。质量要求: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最新规范要求执行并出具符合质量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4、供应商须具备对本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材料进行检测、对道路桥梁的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等的能力。(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等级及范围:(1)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内容须包括市政工程)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等内容)(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2)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2.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1.3.四、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6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4.2提交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4.3磋商地点:“苏采云”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4.六、公告期限磋商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5.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7.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7.3勘察现场:报名单位符合条件的,采购人组织现场勘查、介绍基本情况和咨询。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7.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7.5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6.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南路2号联系方式:业务电话025-52873715;监督电话025-52873027。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联系方式:025-58871155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工电话:025-58871155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内 容11)项目名称: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2)项目编号:JSZC-320114-TYJT-C2025-0003 3)服务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4)付款渠道:财政资金5)服务期限:本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提交所有检测报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之日止。 2磋商保证金:无3履约保证金:无4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5供应商中标后7日内提供书面纸质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U盘壹份,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相关内容涉及到单位及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件”。U盘密封包装,文件及U盘合并在一个外封套密封包装。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纸质副本文件或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6成交原则:综合评分法。以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55万元,采购单位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响应文件。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9现场勘察:采购人组织现场勘查、介绍基本情况和咨询。10其他:请各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前随时关注更正补充通知或答疑澄清通知。1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应考虑此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此费用不单独立项,结算时不调整。1、总则2.0.1.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0.2.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2.0.3.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磋商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8、采购方式3.8.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3.8.2合格的供应商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代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分项报价表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1.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2.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响应文件解密2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磋商小组22.1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人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3.3供应商同一采购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5.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5.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25.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3.9如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5.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6.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3.5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26.3.6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26.3.7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3.8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能满足需求等。六、成交27、确定成交单位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7.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7.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7.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公司、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公司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供应商尽量通过书面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成交通知书29.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标的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2.0.八、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0.1.1.询问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0.2.2.质疑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2.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2.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6招标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0.3.3.诚实信用3.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3.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3.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第三章评标标准序号分类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报价报价得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102商务业绩(9分)(1)投标人自2020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得4.5分,最多得9分(提供合同扫描件)93项目负责人(6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得2分;3)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检测的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职称证书、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不可),事业编制人员可不提供社保,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6人员配置(25分)1.拟委任的项目组成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投入1人得4分,最高得16分;2.拟委任的项目组成员中具有省级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每投入1人得3分,最高得9分。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不可),事业编制人员可不提供社保,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154技术检测实施纲要(50分)1)检测方案和工艺:检测实施方案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施工工艺先进,得10分;检测实施方案内容较齐全、重点较突出、针对性较强,施工工艺较先进,得7分;检测实施方案内容一般齐全、重点一般突出、针对性一般,施工工艺一般,得4分;检测实施方案内容简单、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02)措施合理:检测实施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合理,得10分;检测实施的组织和技术措施较合理的,得7分;检测实施组织和技术措施一般,得4分;检测实施组织和技术措施较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03)工程检测:工程检测及措施先进,得10分;工程检测设备及措施较先进得7分;工程检测设备及措施一般得4分;工程检测设备及措施较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04)重难点分析:对工程检测和材料检测设备及措施实施关键技术、技术创新分析论证合理,得10分;对工程检测和材料检测设备及措施实施关键技术、技术创新分析论证较合理,得7分;对工程检测和材料检测设备及措施实施关键技术、技术创新分析论证一般,得4分;对工程检测和材料检测设备及措施实施关键技术、技术创新分析论证较差1分;不提供不得分。105)档案管理:技术资料管理措施与方案合理得10分;技术资料管理措施与方案较合理得7分;技术资料管理措施与方案一般得4分,技术档案资料管理措施与方案较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0合计100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价格扣除(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其他说明1)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第三章评分因素优劣排序。2)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5、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要求等一、当使用于试验检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在引用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1、现行的行业标准或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第65号)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B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2182-2020)4)《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现行相关行业的标准或规范招标文件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目前有新颁或修改,则按新的规范、标准执行。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委托人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按委托人的决定执行。采用新标准、规范所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二、技术要求l、试验检测人应编制详细的试验检测工作规程和试验检测评定标准,经评审后才可实施。2、根据现场施工进程及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如工地出现特殊情况,试验检测人仍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到现场进行试验检测等相关工作。3、试验检测人应于每批次检测完成后的5日内提供本批次试验检测结果,并满足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4、试验检测人应按工程标段的划分分别提交各标段的最终检测报告,并在各工程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完成后的一月内提交。最终检测报告一式3份。5、检测报告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试验检测概况:检测项目、检测频率、检测时间、所测桩号、所用仪器、遵照规范等。试验检测结果:主要指标统计合格率、质量等级等;试验检测结论:是否有质量缺陷、何种缺陷等。三、其他1、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文件的要求执行。2、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的,以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特别是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规定。3、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4、其他:符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国家、省或行业针对同一事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不一致的,按严格者执行。4.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使用单位:供应商: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投标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中标价格为。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本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格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表;(2)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体系;(3)服务承诺;(4)中标通知书;(5)任务书(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本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提交所有检测报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之日止。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条件:(1)按季度支付进度款,每季度支付经确认工程计量价款的60%;(2)交工验收通过后付至计量总额的70%(含已付);(3)工程交工验收通过、提交所有检测报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同时须经过结算审计付至经审计后工程款的100%(含已付);(4)本工程结算价最终以政府审计的审定价为准。乙方在每次付款前须提供增值税发票。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按照欠款总额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分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10、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工作团队安全教育,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控,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矛盾及纠纷时,明确责任后,违约、滞纳金,由违约方在柒日内支付给对方;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5、其他:(1)本项目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代建方的管理。(2)试验检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2.1、试验检测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委托方将根据工程情况分配工作任务,试验检测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任务分配。若出现连续2次或累计3次拒绝接受分配任务的情形,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2.2试验检测人的违约赔偿责任(1)试验检测人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委托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乘以试验检测人承担责任比例。(2)试验检测人未按委托人规定的时间进场开展工作,或未根据委托人的指令进行变更,或试验检测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向委托人提交检测成果,如发生上述任何行为,委托人将按合同价的2%~5%扣除试验检测人的违约金。(3)合同生效后,如试验检测人提出终止合同,应给予委托人5万~10万元违约金。(4)未经委托人批准而擅自更换检测人员不能达到现场检测要求,经委托人批评仍不能及时更正;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仪器设备不全,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增加或调整至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将按合同价的2%~5%扣除试验检测人的违约金。(5)检测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测工作不到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错误检测数据或错误鉴定结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试验检测人发现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安全的问题时,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人将按合同价的5%~10%扣除试验检测人的违约金。试验检测人未发现应该发现的质量问题的,导致鉴定结论与事实不符,发生质量事故,试验检测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委托人将按合同价的20%~50%扣除试验检测人的违约金,委托人还将在履约考核中考虑。(6)未经委托人许可,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到位履职时,委托人按2万元/人扣除违约金。(7)试验检测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委托人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试验检测人的违约责任。(8)若发生上述(1)~(7)情况中任一款委托人有权收回已委托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试验检测人无条件接受。2.3委托人的赔偿责任委托人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试验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按直接经济损失×1%向试验检测人赔偿。前述赔偿应以试验检测人提供完整有效的损失证明材料为前提,且不包括任何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或附带损失。2.4赔偿的限额试验检测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检测服务费总价的100%,当累计赔偿限额达到检测服务费总价的5%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检测合同,没收试验检测人的履约保证金。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投标人):(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响应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1、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报价表4、资格证明文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服务方案8、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9、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件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附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目录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我方授权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特声明如下: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磋商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我方的总报价为(大写和小写)_______元人民币,项目负责人为______。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6.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磋商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9.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0.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11.一旦我方成交,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12.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3.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联系方式为: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三、报价表格式报价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名 称报价(元)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是 否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后“是”或“否”上打“√”。3、在“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目录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投标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六、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七、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目录八、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目录九、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磋商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磋商文件中的页码位置..........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联合);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本单位参加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年月日附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话)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注: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材料核验(如投标时提供则无需再次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