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邵阳市公安局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邵阳市公安局民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 6 月  5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085
2、项目名称:2025年邵阳市公安局民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33000.00元(550元/人/年)
(因人数无法固定,根据实际人数据实结算,故本次项目为固定单价招标)
5、简要采购需求:(为邵阳市公安局民警605人购买人寿保险服务,具体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8、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按单价(xx元/人/年)进行报价。
9、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10、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本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 
    1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必须包含意外伤害(保)险。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http:// ggzy.shaoyang.gov.cn)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5月23日上午9:00至2025年5月30日17:00时止。
2、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ggzy.shaoyang.gov.cn)点击“交易主体入口”进入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类”登录进入交易系统。
3、 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截至时间之前登录交易系统后进行“填写投标信息”等操作后方可进行文件下载。
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进行操作,供应商须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szy.shaoyang:gov.cn)的交易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并绑定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响应文件提交

1、供应商利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并加密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CA印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 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
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五、开启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文件解密开始时间为2025年6 月 5日 9 : 30 ,解密时长: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开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开标时间: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响应供应商未在开标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交易系统中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保证金,供应商提供《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格式)。
六、公告期限
1、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公告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邵阳市公安局                                 
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1号     
联系人:彭警官                           
电 话:13607398033
2、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7680887786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保宁1巷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4009900000 

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邀请确认表.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邵阳市公安局民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项目--磋商邀请.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确认表项目名称2025年邵阳市公安局民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51000085项目编号HNSZZFCG-2025-0254采购预算金额333000.00元人民币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已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完成。采购人确认意见(签章)2025年5月23日19经办人:级的联系电话:1360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邵阳市公安局民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项目采购人:邵阳市公安局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085采购项目编号:HNSZZFCG-2025-0254代理编号:SZC-2025-0029采购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5月,1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资质要求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五、交易保证金六、公告期限七、疑问及质疑八、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合同草案条款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商务文件第二部分技术文件,2磋商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邵阳市公安局民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0852、项目名称:2025年邵阳市公安局民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4、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33000.00元(550元/人/年)(因人数无法固定,根据实际人数据实结算,故本次项目为固定单价招标)5、简要采购需求:(为邵阳市公安局民警605人购买人寿保险服务,具体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8、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按单价(xx元/人/年)进行报价。9、合同履行期限:一年。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必须包含意外伤害(保)险。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http://ggzy.shaoyang.gov.cn)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00至2025年5月30日17:00时止。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点击“交易主体入口”进入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类”登录进入交易系统。3、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截至时间之前登录交易系统后进行“填写投标信息”等操作后方可进行文件下载。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进行操作,供应商须,4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szy.shaoyang:gov.cn)的交易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并绑定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响应文件提交1、供应商利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并加密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CA印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五、开启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文件解密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5日9:30,解密时长: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开标时间: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响应供应商未在开标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交易系统中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本项目不需要提供保证金,供应商提供《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格式)。六、公告期限1、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公告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5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名称:邵阳市公安局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1号联系人:彭警官电话:136073980332、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7680887786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保宁1巷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4009900000,6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2025年邵阳市公安局民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邵阳市公安局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1号联系人:彭警官电话:13607398033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7680887786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保宁1巷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第二章第3.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答疑)☑采购人不组织,响应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第二章第9.3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9.7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相关信息。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第二章第11.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第二章第11.5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第11.6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点击“交易主体入口”进入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类”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三、响应文件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预算:333000.00元(550元/人/年)。最高限价:投标人按单价(xx元/人/年)进行报价.第二章第18.1款交易保证金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日第二章第20.1款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网络传输递交: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网络传输递交至“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上传模块(https://ggzy.shaoyang.gov.cn/)”,逾期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1.3款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交易系统响应模块第二章第23.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二章第28.2款现场磋商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现场磋商,供应商代表(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在磋商地点现场参加磋商活动,否则响应无效。第二章第30.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第三章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湖南邵阳政府采购网http://shaoyang.ccgp-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ysggzy.com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元。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将履约担保打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收取代理服务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磋商当日,响应供应商须到交易现场进行磋商和报价,请供应商准备好电脑、数字证书(CA证书(采购文件下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后续报价均应使用同一CA证书)),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后,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报价,如因供应商相关工具准备不齐备导致不能及时报价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报价,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评审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3、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3、参与网上开标的响应供应商,请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页的下载中心模块”下载操作手册(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开标、文件解密均在“网上开标系统”进行。响应供应商使用网上开标系统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提前进入网上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响应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网上开标系统,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项目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CA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响应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开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澄清、修改或者终止等所有公告信息书面通知方式为公告通知,因此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交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盖单位公章;最终结果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查询甄别结果为准。(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出之日止(可往后延,不得提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或截图。邵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邵阳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邵阳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邵阳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邵财购〔2022〕13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邵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3.1.7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对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磋商邀请公告(附录1)或磋商邀请函(附录2)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9.政府采购政策9.1优先采购: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9.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9.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并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有中小企业方可参与投标。(3)【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明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9.5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供应商应按本章第9.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9.6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响应供应商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多于采购文件规定数量将导致无效响应(具体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组成、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1.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5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6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载明的方式领取和下载采购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商务文件封面1、磋商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4、商务、合同响应与偏离表5、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6、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7、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和商务评分相关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技术文件封面8、服务方案9、服务内容响应与偏离表10、响应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三部分、磋商报价(本部分为交易系统内容)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交易平台将全程保留所以信息。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超过采购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保证金18.1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供响应承诺。18.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响应承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承诺的,其投标无效。19.响应文件有效期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2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均须签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编制21.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1.1.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技术要求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21.1.2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21.1.3响应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1.1.4电子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21.1.5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21.1.6响应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21.1.7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1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人不予受理。23.2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邵阳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4、磋商程序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磋商小组25.1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6.供应商的资格核查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符合性审查28.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8.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加密、签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6)现场磋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在磋商地点现场参与磋商活动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28.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9.磋商29.1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款、第28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9.2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28.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9.4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在所有供应商进行报价后,对所有响应供应商进行解密公开,响应供应商签章确认。29.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本章第18.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30.磋商方法30.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0.2磋商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30.3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0.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本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30.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30.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0.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32.确定成交供应商32.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2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33.磋商的特殊情形33.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4.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33.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由另一家参加的供应商提供或推荐参与以及2家供应商为同一人投资或参股成立的;(9)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40.签订合同40.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41.1本项目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收取代理服务费。41.2交易服务费:无。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3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前3名。三.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30条的规定。附:评审表格附表1:资格性检查索引表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日期:年月日序号资格检查内容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为营利法人或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信用信息查询结果5特定资格条件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日期:年月日序号供应商名称实质性响应结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响应有效期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商务、合同响应与偏离表服务内容响应与偏离表法人或其委托人到现场参与磋商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一)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序号评审因素权值F1价格评价项0.1(A1)F2技术评价项0.5(A2)F3商务评价项0.4(A3)合计1.00(二)评分标准价格部分评分标准(100分)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审内容评分标准F1价格评价项(F1=100分)100价格1、所有投标人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得10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分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技术部分评分标准(100分)序号评标因素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F2技术评价项(F2=100分)项目实施方案3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投诉处理及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诉及应急处置制度、流程进行评估,制度健全,符合实际方面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加分,方案表述清晰、完整、合理可行的计30分;基本清晰、完整、合理可行的加20分,基本合理的计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服务人员配30分供应商对本项目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并按服务人数进行打分,项目服务人员配备人数最多的计30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次计20分,第四名及后序排名计15分。注:供应商需提供服务人员信息并加盖公章。理赔服务方案40分满足招标需求中简化理赔手续,提供理赔咨询、报案、受理等一站式理赔服务的,供应商提供理赔服务方案,方案表述清晰、完整、合理可行的计40分;基本清晰、完整、合理可行的加30分,基本合理的计2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F3商务评价项(F3=100分)风险综合评级评价35分供应商总公司2024年2-4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三个季度均为AA等级及以上得35分,三个季度中获得两个AA等级及以上得30分,三个季度中获得一个AA等级及以上得20分,其他获有A等级的计10分,获有b等级计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中国银保监最新2024年2-4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相关文件复印件或相关截图。偿付能力35分根据供应商总公司2024年4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计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计35分、≥100%计20分,低于100%不计分。注:提供供应商总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报告相关截图并加盖公章。服务评价30分根据供应商2025年一季度亿元保费投诉量进行评价,亿元保费投诉量从低到高排序进行积分。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20分、第四名及后序排名计15分。注:供应商提供中国银保监官网通报的2025年1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截图或报表。A1、A2、A3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值(A1+A2+A3=1)。F1×A1+F2×A2+F3×A3=100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综合得分前3名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价项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得分、报价和技术评价项得分皆相同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评审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说明1、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计分。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情况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有有限期的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计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序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是否接受进口设备数量(项)服务要求备注时间地点12025年邵阳市公安局民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项目C150401人寿保险服务否以实际产生服务人数为准一年采购人指定地点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2025年邵阳市公安局民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项目项目概况说明:1、承保人员范围:邵阳市公安局民警2、承保人员数量:约605人3、承保项目范围及要求保障类型保险责任在职人员保额备注意外身故保障意外身故30万元因意外导致的身故可赔付意外残疾保障意外残疾(按工伤标准1-10级报销)30万元意外伤害残疾总保额为30万。按10个等级比例给付,一级给付比例按保额的100%为30万,二级给付比例按保额的75%为22.5万,三级给付比例按保额的50%为15万,四级给付比例按保额的30%为9万,五级给付比例按保额的20%为6万,六级给付比例按保额的15%为4.5万,七级给付比例按保额的10%为3万,八级给付比例按保额的7%为2.1万,九级给付比例按保额的5%为1.5万,十级给付比例按保额的3%为0.9万。猝死保障意外猝死身故15万元因意外猝死导致的身故可赔付意外医疗保障意外医疗费用30万元职工因意外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80%,最高30万元,全年可给付360天。疾病身故保障疾病身故5万元无等待期住院医疗保障意外、疾病住院2万元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无等待期),对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按70%报销重疾保障重大疾病给付5万元30种重大疾病(另包含3种轻症)确诊后给付,无等待期意外日津贴意外住院津贴定额100元/天职工因住院按实际意外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100元/天,单次不超过90天,全年累计以180天为限保障说明:(1)意外身故保障:在保障期内,由于意外造成身故,给付保险金300000元;(2)意外伤残保障:在保障期内由于意外造成的新伤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工伤标准)》,按照残疾比例进行赔付,最高给付保险金300000元;(3)意外医疗保障:在保障期内,由于意外造成的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在邵阳市范围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费用,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每次事故给付比例80%,最高限额300000元,理赔时限不受180天限制,360天内都可以理赔;(4)意外住院津贴保障:在保障期内,因为意外住院,给予每天100元住院津贴,全年最高给予180天;(5)重大疾病保障:参保人员患有指定的三十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给付理赔金50000元。一个保障期内只给付一次(续保时,相同肿瘤疾病不再赔付),每年最高给付50000元。30种重疾包含: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特定年龄双耳失聪、特定年龄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原发性心肌病。3种轻症为: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二、技术要求(服务要求)1.承保服务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手续,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报案事宜;有服务保障措施,如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有具体处罚办法。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对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进行严格保密。2.理赔服务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设有24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受理索赔接报案。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需当天收取理赔资料。服务网点齐全,分布广泛。保险公司能通过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提供异地代查勘、代理赔服务,快速处理、赔付结案;设置专门的绿色通道,赔案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办理、赔款可以优先领取,保证及时、准确、高效。所有的医疗费用所需手续齐全,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3、本项目说明中所提出的条款技术规格、要求、参数和标准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技术规格、要求、参数和标准,并在技术文件中详细说明,但该替代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3.需执行的标准1)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2)工伤标准:符合行业现行相关标准。3)地方标准:符合地方现行相关标准。4)其他标准:无第三节商务要求一、实施及交付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3)交付(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4)交付(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付款:由采购人统一向中标人缴纳保费。6)付款方式: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按成交综合单价和用户单位实际人数据实结算。保费采取预先支付的方式,自服务开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中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税务发票。二、验收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严格实行项目管理,执行项目委托具有审计核查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成验收组全面检查验收。说明:对于上述项目中的各项技术和商务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附件一:2025年邵阳市公安局民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承保服务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邵阳市公安局民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工作,就本项目承保、理赔服务各项事宜要求如下。一、保险条件(一)保险对象:邵阳市公安局民警(二)保障范围: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附加疾病身故、住院补充团体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三)投保:2025年参保总人数(约605人)。甲方投保时向乙方提供被保险人清单,经乙方汇总审核后传递至甲方。承保方需提供项目整体出单、理赔服务。甲方可根据保险运行考核情况,对承保机构新年度进行调整。本保险协议生效后,甲方新增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乙方同意不因甲方人员数量发生变动而增减保费单价。由于甲方疏漏而在应当加入本保险时未纳入被保险人名单,该人员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在甲方提交书面确认材料后承担其保险责任。漏报人员的保险责任自其应加入本保险之日起,至本保险结束之日止。(四)保费支付:甲方缴纳保险费至乙方账户,乙方开具发票。(五)出具保险单: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照本协议保障责任及各项具体条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具保险单工作,并及时递送至甲方。一旦乙方未按本协议保险责任约定内容出具完整的保险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批改或重新出具。乙方须在接到批改或重新出具保险单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单批改或重新出具工作。(六)保险期限:保险期限12个月。(九)索赔期限:被保险人向乙方索赔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二、保险方案(一)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300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2、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工伤标准)》(见附件1)所列伤残的,乙方按《工伤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300000)元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果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第180日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在邵阳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每次事故给付比例80%,最高不超过300000元,全年可给付360天。若被保险人已经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赔付的,则根据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从各方所获总赔偿金额以实际支出的总医疗费用为限,且乙方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4、意外伤害护理津贴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因为意外伤害住院,给予每天100元住院津贴。全年最高给予180天。5、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在保障期间内患有指定的三十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给付理赔金额(50000)元。一个保险期内只给付一次,每年最高给付(50000)元。30种重疾包含: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特定年龄双耳失聪、特定年龄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原发性心肌病。3种轻症为: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6、意外、疾病住院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邵阳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已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按照70%比例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经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赔付的,则根据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从各方所获总赔偿金额以实际支出的总医疗费用为限,且乙方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除外责任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障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8)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2、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申请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保障及住院护理津贴保障保险金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障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9)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10)性病;(11)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12)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障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说明:对于上述项目中的各项技术和商务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合同草案条款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验收,验收合格则续签下一年合同,验收不合格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总合同期不超过三年;地点:方式:4.付款1、2、。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6)谈判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7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财政部门1份,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1份。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组织形式:(2)采购方式:(3)项目名称: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同金额小写:大写: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付款:。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注: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后可对以上合同进行细化和修改。,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商务文件封面1、磋商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4、商务、合同响应与偏离表5、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6、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7、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和商务评分相关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技术文件封面8、服务方案9、服务内容响应与偏离表10、响应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三部分、磋商报价(本部分为交易系统内容)政府采购磋商响应文件第一部分商务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邵阳市公安局民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项目采购人:邵阳市公安局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085采购项目编号:HNSZZFCG-2025-0254代理编号:SZC-2025-0029采购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响应供应商:年月日,2025年邵阳市公安局民警团体意外伤客保险附加医疗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邵阳市公安局民警团休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ryshaoy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六投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编号:邵财果计[2025i0000852、项目名称:2025年邵市公局民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项目3、采购方式:口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口询价4、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33000.00元(550元/人/年)./(因人数无法固定,根据实际人数据实结算,故本次项目为固定单价招标)5、简要采购需求:(为邵阳市公安局民警605人购买人寿保险服务,具体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8、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按单价(xx元/人/年)进行报价。9、合同履行期限:一年。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必须包含意外伤害(保)险。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http://ggzy.shaoyang.gov.cn)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00至2025年5月30日17:00时止。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点击“交易主体入口”进入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一政府采购类”登录进入交易系统。3、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截至时间之前登录交易系统后进行“填写投标信息”等操作后方可进行文件下载。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进行操作,供应商须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szy.shaoyang:gov.cn)的交易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并绑定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响应文件提交1、供应商利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并加密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CA印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五、开启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文件解密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5日9:30,解密时长: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问内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开标时间: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响应供应商未在开标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交易系统中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本项目不需要提供保证金,供应商提供《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格式)。六、公告期限1、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公告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惠:名称:邵阳市安局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1号联系人:彭警电话:13607398033:02、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7680887786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保宁1巷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4009900000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