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备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招标公告(惠州水务集团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5)
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含安装)
标段(包)名称: 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含安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6-441302-04-01-190365
投资项目名称
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含安装)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内或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含安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改良AAO生反池(分2组)、配水排泥井、砂介质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器、消毒池和计量槽及回用水池、储泥池、污泥脱水车间、加药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综合楼各1座,二沉池4座等构(建)筑物,以及相应配套工艺和电气设备。本期建设规模为8万m3/d。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设备安装工程、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设备安装工程、AAO生化池-设备安装工程、污泥脱水车间-设备安装工程、二沉池及污泥泵房-设备安装工程、加砂高效沉淀池-设备安装工程、接触消毒池、巴式计量槽、回用水池及出水总堰-设备安装工程、精密过滤-设备安装工程、加药间-设备安装工程、生物除臭-设备安装工程、鼓风机房-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智慧水厂-设备安装工程、仪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自控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安防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费)、工艺管线-安装工程(设备费)、实验室设备(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供货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本项目设备采购为满足本期污水处理厂所有工艺设备的设计、制造、测试、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维护、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期内保修,以及为上述工程所作的一切准备工作、服务、人工、材料和包括竣工资料与操作维护手册的提供。
工期(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后供应及安装工期5个月。安装完成后本项目试运行(含单机、联动、培菌、调试)不少于1个月,试运行的考核将以环保验收合格为标准。
最高投标限价
62,436,397.47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应由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汇款、投标文件上传提交、参加开标会议等均由牵头人实施。
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人
惠州水务集团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云山东路27号
招标人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52-2389975
招标代理机构
惠州公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B座703
招标代理联系人
罗工
联系电话
0752-7823089
招标监督机构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2-2108999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质量要求:合格,需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且达到环保验收标准。 2.答疑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2.1答疑时间: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2.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2.3现场递交评标原件(如有)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2.4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2.5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2.6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3.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4.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格式及XML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为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操作指引】。 5.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惠市政数〔2025〕1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 6.其他相关方式: 6.1异议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惠州水务集团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张先生 异议受理联系电话:0752-2389975 6.2交易平台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联系电话:0752-7121018 6.3监督单位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752-2108999。
发布时间
2025年5月23日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含安装)
工程编号
惠公易建市直﹝2025﹞038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05-23 15:30:00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25-05-30 16:30:0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25-06-02 16:30:0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2025-06-03 16:30: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5-06-16 10:30:00
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2025-06-16 10:30:00
现场递交原件开始时间
2025-06-16 09:30:00
现场递交原件结束时间
2025-06-16 10:30:00
开标开始时间
2025-06-16 10:30:00
评标开始时间
2025-06-16 11:30:00
开标结束时间
2025-06-16 11:30:00
评标结束时间
2025-06-16 18:30:00
开标室
4号开标室
评标室
10号评标室
定标室
10号评标室
开评标地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09--招标文件--(5.23备案)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终).pdf
附件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项目名称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含安装)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文件起草部门)惠州公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送审时间2025年5月15日是否已公开征求意见是口否回公平竞争审查条款审查结果1.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有口无回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有口无回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有口无回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有口无回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有口无回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有口无回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有口无回8.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有口无回9.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有口无回10.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有口无回11.通过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增设证明事项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有口无回12.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有口无回13.其他对投标人参与投标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注:(应说明具体情形)有口无回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审查人签名::钟展祥超案查部门盖章:二2025年5月22日22年5月2日--2--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含安装)招标文件招标人:惠州水务集团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公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公章)2025年5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定标8.合同授予9.纪律和监督10.电子招标投标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定量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定标办法1.定标方法2.定标因素3.定标程序4.中标人须知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合同范围3.合同价格与支付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7.技术服务8.质量保证期9.质保期服务10.履约保证金11.保证12.知识产权13.保密14.违约责任15.合同的解除16.不可抗力17.争议的解决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六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2.投标报价说明3.其他说明4.工程量清单第七章供货要求一、总体概况二、商务要求三、技术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投标保证金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八、技术支持资料九、安装方案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十一、其他资料十二、定标因素表(第二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一章招标公告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含安装)招标公告投资项目代码2406-441302-04-01-190365投资项目名称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含安装)标段(包)名称/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内或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构成全部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含安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改良AAO生反池(分2组)、配水排泥井、砂介质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器、消毒池和计量槽及回用水池、储泥池、污泥脱水车间、加药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综合楼各1座,二沉池4座等构(建)筑物,以及相应配套工艺和电气设备。本期建设规模为8万m3/d。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设备安装工程、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设备安装工程、AAO生化池-设备安装工程、污泥脱水车间-设备安装工程、二沉池及污泥泵房-设备安装工程、加砂高效沉淀池-设备安装工程、接触消毒池、巴式计量槽、回用水池及出水总堰-设备安装工程、精密过滤-设备安装工程、加药间-设备安装工程、生物除臭-设备安装工程、鼓风机房-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智慧水厂-设备安装工程、仪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自控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安防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费)、工艺管线-安装工程(设备费)、实验室设备(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供货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本项目设备采购为满足本期污水处理厂所有工艺设备的设计、制造、测试、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维护、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期内保修,以及为上述工程所作的一切准备工作、服务、人工、材料和包括竣工资料与操作维护手册的提供。工期(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供应及安装工期5个月,联动调试完成后本项目指导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最高投标限价62,436,397.47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应由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汇款、投标文件上传提交、参加开标会议等均由牵头人实施。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惠州水务集团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云山东路27号招标人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2-2389975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公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B座703招标代理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752-7823089招标监督机构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52-2108999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1、质量要求:合格,需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且达到环保验收标准。2.答疑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1答疑时间: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2.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2.3现场递交评标原件(如有)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2.4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2.5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2.6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3.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4.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格式及XML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为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操作指引】。5.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政数〔2025〕1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6.其他相关方式:6.1异议受理异议受理部门:惠州水务集团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张先生异议受理联系电话:0752-23899756.2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联系电话:0752-71210186.3监督单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52-2108999。发布时间2025年月日附件:《招标日程安排表》。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惠州水务集团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云山东路27号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2-238997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惠州公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B座703联系人:罗工电话:0752-78230891.1.3交易平台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电话:0752-71210181.1.4项目名称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含安装)1.1.5项目地点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内或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1.1.6项目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改良AAO生反池(分2组)、配水排泥井、砂介质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器、消毒池和计量槽及回用水池、储泥池、污泥脱水车间、加药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综合楼各1座,二沉池4座等构(建)筑物,以及相应配套工艺和电气设备。本期建设规模为8万m3/d。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含安装)。本次招标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设备安装工程、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设备安装工程、AAO生化池-设备安装工程、污泥脱水车间-设备安装工程、二沉池及污泥泵房-设备安装工程、加砂高效沉淀池-设备安装工程、接触消毒池、巴式计量槽、回用水池及出水总堰-设备安装工程、精密过滤-设备安装工程、加药间-设备安装工程、生物除臭-设备安装工程、鼓风机房-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智慧水厂-设备安装工程、仪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自控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安防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费)、工艺管线-安装工程(设备费)、实验室设备(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供货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本项目设备采购为满足本期污水处理厂所有工艺设备的设计、制造、测试、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1.3.1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训、试运行维护、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期内保修,以及为上述工程所作的一切准备工作、服务、人工、材料和包括竣工资料与操作维护手册的提供。1.3.2工期(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供应及安装工期5个月,联动调试完成后本项目指导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1.3.3交货地点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内或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1.3.4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供货要求。1.3.5质量要求合格,需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且达到环保验收标准。1.4.1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应由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汇款、投标文件上传提交、参加开标会议等均由牵头人实施。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根据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地点,由各投标人自行组织对本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投标人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索赔。□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提交澄清要求的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表》为准。2.澄清活动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投标人需匿名提交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未有任何的澄清要求,默认投标人不存在澄清要求。未采用匿名方式提交作无效投标处理。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1.发送澄清说明的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2.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1.11偏离□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允许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对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有条件专业在分包前,必须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金额要求:无。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无。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2.2.2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澄清说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后,即默认投标人已确认。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的修改说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后,即默认投标人已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工程的预算审定价作为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具体数额如下:62,436,397.47元3.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一)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1)投标人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3.4.1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二)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1)投标人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三)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形式的:(1)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惠市发改法规函〔2025〕191号)文件的要求,参加本项目且符合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信用良好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以下简称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在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之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行政处罚记录、无违反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的有关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传投标文件时系统检测结果为准)的投标人。(2)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须将信用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的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承诺书页面进行上传并应显示有效)。(3)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将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文件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6.3款进行签字盖章或同时单独在信用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的,均有效)。除法定例外情况外,在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终止前)内不得撤销撤回。(4)投标人有违反信用承诺函情形的,招标人将有关情况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报送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记录。招标人正式书面文件送达后1年内,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必须以现金或保函方式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全市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均不再接受违反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3.6.3签字或盖章要求第一册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19〕37号)、《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个人电子签名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3〕54号)的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1)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无需标注正副本),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及有关规定完成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电子签名,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2)投标人只需按规定在“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即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中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除外),除此之外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无需再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3)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外,其余地方只须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联合体协议书须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再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不可单独盖章,否则后果自负)。(4)须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在该页有签章和签名即可,未加盖在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的作无效标处理。3.6.3签字或盖章要求第一册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公示版为doc格式或docx格式文件,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指定模块提交。第二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只需上传XML2.0格式电子标书,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3.6.4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由第一册商务技术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二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2.0格式,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第一册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公示版(doc或docx格式,不需要再另行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三部分组成(电子投标文件无需标识“正本”或“副本”,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投标文件封面须有二维码)。第一册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公示版仅作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用途,不作为评标依据,只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公示版。投标人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公示版内容中须取消所有网址超链接,除可屏蔽投标文件中的个人身份证号码等私密信息以及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其余内容必须与第一册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一致(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公示版doc或docx格式不需要再另行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否则视同不诚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中标资格。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另行拷盘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不递交或递交后系统解密读取失败的(排除网络连接问题),视为无效投标。2、书面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在开标、评标阶段无需递交,所有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打印一正二副(在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并装订成册,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无需递交。(1)第一册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应为投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所呈现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二维码须与系统内上传的PDF格式电子版保持一致,包括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2)第二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为投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封面须按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亲笔签名。(3)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公示版无需打印。3.6.5装订要求装订成册无活页,投标文件内容过多的可分册装订4.1.1密封要求/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4.1.3需要投标人递交原件资料核查的要求需要递交原件的资料:/。原件资料递交规定:/。4.2.1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网络上传的方式,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开标地点: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各投标人的交易员,投标人交易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逾期不予进场),投标人不派交易员参加开标会的,视作同意开标结果。非交易员不得入场。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一览表列明的投标人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费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专家支付。6.3评标办法□“定性评审”方式☑“定量评审”方式,推荐前5名中标候选人。当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情形外,所有有效投标人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7.1定标委员会组成定标委员会:5人7.3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定标法□其他定标方法7.4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时间:评标结束后开展定标工作。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8.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8.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备注:具备使用电子保函条件的,可优先选择使用电子保函。10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政数〔2025〕1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诚信参与投标,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后,一律视为不诚信行为,列入实施联合惩戒:(1)证件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2)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投标项目或有在建项目;(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4)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况;(5)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6)存在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7)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联合体投标含各成员)。11.2其他事项特别提示:1.本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落款处的日期填写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日期的任一日期均可。2.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计费方式所得金额,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单列,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备采购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交易平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项目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项目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工期(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交货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4本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联合体投标含各成员);(16)法律法规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询疑时间前,将需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http://zyjy.huizhou.gov.cn)提出。1.10.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以匿名网上提交疑问形式在规定的询疑时间发布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http://zyjy.huizhou.gov.cn)。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答疑时间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http://zyjy.huizhou.gov.cn)公布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自行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http://zyjy.huizhou.gov.cn))。1.11偏离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分包1.12.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分包人的相应资料。1.12.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评标办法;(4)定标办法;(5)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6)工程量清单;(7)供货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发布后,投标人自行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http://zyjy.huizhou.gov.cn)查看。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需澄清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以补充说明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3.2补充说明将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3.3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4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发布后,投标人自行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http://zyjy.huizhou.gov.cn)查看。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投标保证金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八、技术支持资料九、安装方案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十一、其他资料十二、定标因素表第二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中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按投标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或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4)发生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网页截图)。3.5.2“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应附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班子成员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关键页、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有要求)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有要求)3.5.5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完成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3.6.4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根据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评标功能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无需递交书面投标文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1.3需要投标人递交原件资料核查的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否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8)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情况),由招标人确认并记录在案,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a.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的;b.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c.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d.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9)投标人代表(如有)、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定标7.1定标委员会组成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含5人)。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担任,其余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中产生,也可外聘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外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的三分之一。成员从2倍或以上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定标由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组长承担定标过程中的管理责任。定标委员会人员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2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实力、价格因素、企业信誉、科技创新能力、技术方案、服务、履约评价等作为定标因素。7.3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定标程序进行定标。7.4定标时间、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定标时间和定标地点进行定标。招标人原则上在评标结束后立即进入本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开展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推迟定标,但不得超过评标日期后3个工作日。超过3个工作日的,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合同授予8.1中标候选人公示8.1.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具体按《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规定执行。8.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2中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3履约担保8.3.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签订合同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3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将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定标工作。9.3对评标和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标准进行评标。9.3.2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定标活动中,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定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和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和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和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和定标活动中,与评标和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和定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定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第2.2款、第5.3款和第8.1.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9.5.3未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进行投诉或逾期投诉的均无效,相关监督部门依法不予受理。9.5.4在监督部门作出结论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记、递交、开标、评标、定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定量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章或盖章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6.3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他要求没有出现本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1.2款规定的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2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1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2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5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4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及本章初步评审3.1.2款规定的情形权利义务符合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规定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符合第七章“供货要求”中的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4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4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2(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0分)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2.2.2(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0分)2.确定随机因子随机因子在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随机因子数值范围为0%~3%,每隔0.1%为一档,共31个数值。3.确定最高评标限价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随机因子)4.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①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评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最高评标限价的100%。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100%的评标价以及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②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方式:除被宣布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之外,在上述确定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上述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最高评标限价×0.7+评标价平均值×0.3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评标限价的85%为评标基准价;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大于最高评标限价时,则以最高评标限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总报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人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6.计算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7.投标报价得分(1)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40-偏差率×100×1;(2)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40+偏差率×100×0.5。注:所有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高得40分、最低为0分。2.2.3(1)商务评分标准(20分)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3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任意一方)获得有效期内有关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证书应具有相关的国家或地方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印章。人员团队(5分)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供货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环境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加1分;注: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和投标截止当月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在投标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其缴交社保凭证扫描件,本小项最高得2分。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环境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加1分;注: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和投标截止当月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在投标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其缴交社保凭证扫描件,本小项最高得2分。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装人员:具有机电安装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注: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和投标截止当月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在投标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其缴交社保凭证扫描件。投标业绩(9分)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任意一方)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类似污水处理厂全厂站或集成供货业绩进行评分,污水厂设计规模在5万吨/日(含)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3分,污水厂设计规模在2.5万吨/日(含)~5万吨/日(不含)的,每提供1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1)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规模,可提供附查询网址的招标公告等佐证材料);(2)全厂站供货业绩指清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艺设备、电气、仪表、自控等。售后服务便利性(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分:(1)投标人承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6个小时或以内到达服务现场的,得3分;(2)投标人承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6小时(不含)~12个小时(含)到达服务现场的,得2.4分;(3)投标人承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12小时(不含)~24个小时(含)到达服务现场的,得1.8分。其他不得分。2.2.3(2)技术评分标准(40分)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8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进行整体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技术性能先进性、制造材质质量、操作与维护便利性、节能安全环保性)进行评分:优:设备技术性能先进,制造材质质量好、操作与维护便利、设备节能安全环保的得8分;良:设备技术性能比较先进,制造材质质量比较好、操作与维护比较便利、设备比较节能安全环保的得6.4分;一般:设备技术性能一般,制造材质质量一般、操作与维护便利性一般、设备节能安全环保一般的得4.8分。无提供此内容不得分。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12分)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深化设计方案、功能要求、性能指标)进行打分:优.设备性能优越、技术经济指标先进,设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且主要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针对产品的描述齐全、产品图册、彩页等说明材料齐全,得6分;良,设备性能比较科学,技术经济指标可行,设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设备比较成熟,针对设备的描述较齐全,有产品图册、彩页等说明材料,得4.8分;一般,设备质量性能合理,技术经济指标基本可行,设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设备说明材料得3.6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2、根据投标人拟投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对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对已标识▲符号的技术要求同意优化的,每项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承诺同意或不同意优化,不同意或无提供不得分。3、针对第二点的优化内容,投标人提出设计优化建议方案,根据优化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分优:建议方案完整、合理的得3分;良:建议方案较完整、较合理的得2.4分;一般:建议方案完整性、合理性一般的得1.8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安装方案(10分)从投标人提供的安装方案综合考察投标人的供货能力优劣:优: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合理、设备安装工艺流程先进、应急方案完整可行的得10分;良:项目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设备安装工艺流程较先进、应急方案较完整可行的得8分;一般: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性一般、设备安装工艺流程先进性一般、应急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6分。无提供此内容不得分。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10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优:服务体系、服务方案、服务内容、服务保障措施全面的得10分;良:服务体系、服务方案、服务内容、服务保障措施比较全面的得8分;一般:服务体系、服务方案、服务内容、服务保障措施基本全面的得6分。无提供此内容不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定量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对于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且成立的,须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开标的异议进行评审确认。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开始前将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电子清标,电子清标的内容如下:序号清标功能分类清标检查项说明1特征码检测网卡地址及IP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2符合性检查项清单编码清单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清单工程量漏项、增项3一致性检查项清单合价清单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分部分项合计SUM(清单合价)单位工程总价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工程项目总价SUM(单位工程总价+其他费用)费率投标书费率=招标控制价费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投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招标文件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暂列金额投标书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计日工数量投标书计日工数量=招标控制价计日工数量暂估价金额投标书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招标控制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评标指定材料价格上限评标指定材料价格没有超出招标控制价的±15%单位工程最高限价每个单位工程的总价都不超过设定的最高限价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中第(2-15)在评标时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检测情况进行判定):(1)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的网卡地址、MAC地址、IP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的特征码和投标文件内容,经检测存在同一网卡地址、MAC地址、IP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格式编制的;(5)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或清单报价与上传的投标书中报价不一致;(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组织机构成员为同一人;(8)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条文的;(9)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减少或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数量的;(1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或报价与招标文件指定金额不符的;(11)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价的;(12)投标报价中指定的20种主要材料、设备(以标底为样本,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和材料在工程中的重要性抽取,具体内容以相应专业的工程量清单指定的材料为准)的任何一种单价超出标底单价±15%范围以外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4)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的;(15)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16)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8)投标文件内容及责任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3.1.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报价金额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的XML2.0投标报价金额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分计算出得分C。3.2.2B、C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2.5评标委员会发现中标候选人报价出现不平衡报价时,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未载明但经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有不平衡报价的,招标人均保留调整不平衡报价的权利。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需要重新组织招标。3.4.2招标人不接受非中标人的查询,也不对不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第四章定标办法1.定标方法定标可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或其他定标方法(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担任。(1)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每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选取1名进行投票,填写投票表,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推荐理由。按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名,排名第一且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半数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无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的,则对得票数量多的前两名中标候选人(如第二名有两名或以上得票数量相同,则一同进入)再次进行投票。按此原则,直至出现排名第一且票数过半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按此方式产生。(2)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进行集体商议和讨论,共同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全体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2.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实力、价格因素、企业信誉、科技创新能力、技术方案、服务、履约评价等作为定标因素。具体以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十二、定标因素表”中明确的定标因素为准。3.定标程序3.1票决法3.1.1宣读定标纪律。3.1.2定标委员会组长介绍项目概况。3.1.3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写选票。3.1.4汇总投票结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3.1.5出具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3.2集体议事法3.2.1宣读定标纪律。3.2.2定标委员会组长介绍项目概况。3.2.3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各自发表意见,进行集体商议和讨论。3.2.4汇总定标委员会意见,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3.2.5出具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4.中标人须知4.1.1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派驻与中标工程相适应的管理班子人员,派驻的管理班子人员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中予以确定。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须亲自管理全过程,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4.1.2中标人不得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中标人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4.1.3中标人应积极协助招标人组织开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4.1.4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投标文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照执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工程量清单、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工程量清单: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工程量清单;(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3.2.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安装、调试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验收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10.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1.保证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2.知识产权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14.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附件1:设备采购清单汇总表一、工艺设备设备购置表编号名称规格材料单位数量备注1、粗格栅及提升泵房1潜污泵Q=1400m3/hH=14~17mP=75kW1.73t球墨铸铁台4变频,3用1备2潜污泵Q=850m3/hH=14~17mP=45kW0.8t球墨铸铁台1变频3铸铁镶铜闸门1200x1200mm铸铁镶铜套6含2T启闭机,手电两用,N=0.75kW4钢丝绳牵引式格栅除污机渠宽B=1.5mH=11.00m栅前水深h=1.20mb=20mmP=1.1+0.55kWα=75°SS304套2成套设备,液位差控制5无轴螺旋输送压榨机D=320mm,Q=1.8m3/h,P=2.2kW,L=6.0mSS304套1与格栅除污机配套6垃圾收集车0.5T成品辆21用1接7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G=3tH=18mN=2x0.8+7.5+0.8kwLk=7.3m成品套1污水泵房用含I32a工字钢2根,单根L=13.6m8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组合套1用于进水泵房,双探头9格栅密闭罩4500×4000×3500成品m278不锈钢骨架+4mm厚阳光板10轴流通风机Q=4500m3/h,叶片角度20°叶轮φ560,N=0.18kW成品台4两侧墙各安装2台,间隔11.7米安装1台11对夹式涡轮传动蝶阀DN3001.0MPa铸铁套12、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1圆孔板回转格栅B=2.00m,α=60°,b=5mm,H=1.25m,N=1.5kWSS304套22螺旋输送器φ300mm,L=6.5m,3m3/h,P=1.5kWSS304套13螺旋压榨机Q=3m3/hD=0.3mN=3.0kWSS304套14运渣小车V=0.5m3SS304台2一运一接5电动渠道闸门BxH=2.0x1.5m渠宽2.0mN=2.2kWSS304块4带启闭机,上开式6旋流沉砂器XLC3170D=4870N=1.5kWSS304台2配套工作桥7电动渠道闸门BxH=1.0x1.5m渠宽2.0mN=2.2kWSS304块2带启闭机,上开式8电动渠道闸门BxH=1.5x1.5m渠宽2.0mN=2.2kWSS304块2带启闭机,上开式9砂水分离器Q=43~72m3/hN=0.37kWSS304台110罗茨风机Q=2.8m3/minP=53.9kPaN=4.0kW成品台2一用一备,配套安全阀,压力表、出口消音器、10罗茨风机Q=2.8m3/minP=53.9kPaN=4.0kW成品台2罗茨风机隔声罩、泄压阀、自动卸荷式启动阀、伸缩接头等11铸铁镶铜闸门Φ1000N=0.75kW铸铁镶铜套2带启闭机,上开式12手动闸阀DN200Q235B个3P=1.0MPa带伸缩接头13格栅密闭罩6000*4500*3000m290不锈钢骨架+4mm厚阳光板14微阻缓闭止回阀DN600L=700铸铁个4PN=1.0MPa旋启式15微阻缓闭止回阀DN500L=700铸铁个1PN=1.0MPa旋启式16对夹式涡轮传动蝶阀DN3001.0MPa铸铁套217法兰式蝶阀DN1001.0MPaSS304个218法兰式蝶阀DN651.0MPaSS304个419电磁阀DN32个43、AAO生化池1不锈钢波纹管补偿器DN800SS304个2PN=1.0Mpa2铸铁镶铜附壁式闸门B×H=800×800球墨铸铁套4下开式,含手电两用启闭机3铸铁镶铜附壁式闸门B×H=700×700球墨铸铁套2下开式,含手电两用启闭机4矩形溢流堰堰板玻璃钢m24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用5不锈钢波纹管补偿器DN1000SS304个2PN=1.0Mpa6潜水搅拌器叶轮直径580mm,N=5.5kWSS304台4用于选择区,含不锈钢起吊设备、导轨7潜水推流器叶轮直径2000mm,N=4.3kWSS304台4用于厌氧区,含不锈钢起吊设备、导轨8潜水搅拌器叶轮直径580mm,N=5.5kWSS304台12用于缺氧区矩形池,含不锈钢起吊设备、导轨9潜水推流器叶轮直径2500mm,N=4.3kWSS304台8用于缺氧区跑道池,含不锈钢起吊设备、导轨10可提升板条微孔曝气器LXB=1000X200EPDM套2172含配套曝气管路系统\曝气器配件,待厂家招标后由厂家二次设计11不锈钢波纹补偿器DN400球墨铸铁套2曝气管路系统12不锈钢波纹补偿器DN350球墨铸铁套2曝气管路系统13电动流线型调节阀DN400球墨铸铁套2曝气管路系统14电动流线型调节阀DN350球墨铸铁套2曝气管路系统15电动蝶阀DN300球墨铸铁套8手电一体,曝气管路系统16电动蝶阀DN200球墨铸铁套2手电一体,曝气管路系统17手动闸阀DN100球墨铸铁套82曝气管路系统18热式气体质DN400球墨铸铁套2曝气管路系统,密封耐18量流量计DN400球墨铸铁套2高温140℃19热式气体质量流量计DN350球墨铸铁套2曝气管路系统,密封耐高温140℃20潜水水平轴流泵Q=930L/s,H=2.0m,N=19.5kWSS304台64用2备,变频控制,含起吊架21铸铁镶铜附壁式闸门B×H=800×800球墨铸铁套2上开式,用于内回流渠道,含手电两用启闭机22整体式渠道闸门B×H=1300×1450SS304套4用于内回流渠道,闸门开度可调23铸铁镶铜附壁式闸门B×H=800×800球墨铸铁套2含手电两用启闭机24可曲绕橡胶接头DN500橡胶个2PN=1.0Mpa25手动闸阀DN500球墨铸铁套2PN=1.0Mpa26手动调节阀DN300球墨铸铁套26PN=1.0Mpa27手动调节阀DN400球墨铸铁套2PN=1.0Mpa28玻璃钢拱形骨架加盖m243914、二沉池及污泥泵房1中心传动单管吸泥机主机Φ36mN=0.37kW304不锈钢台4含工作桥(固定半桥)等附件2出水三角堰B=250mmL=103mδ=3mm304不锈钢套4吸泥机供应商提供3浮渣挡板B=300mmL=102mδ=3mm304不锈钢套4吸泥机供应商提供4配水孔管DN100配水管每池约110个304不锈钢套4吸泥机供应商提供5折流板304不锈钢套4吸泥机供应商提供6挡水裙板B=600mmL=110mδ=3mm304不锈钢套4吸泥机供应商提供7排渣堰门BXH=500X500个4吸泥机供应商提供8排渣喇叭斗304不锈钢套4吸泥机供应商提供9套筒阀(带手动启闭机)DN600,最大提升高度1500mm个410不锈钢波纹补偿器DN600304不锈钢个4PN=1.0MPa11不锈钢波纹补偿器DN300304不锈钢个8PN=1.0MPa12闸阀DN300球墨铸铁个4PN=1.0MPa13潜水排污泵Q=1150m3/hH=9mN=45kW球墨铸铁台4含电机,3用1备14电动单梁环形桥式起重机G=2tLk=8.0mH=12m成品套115止回阀DN500球墨铸铁个4PN=1.0MPa16闸阀DN500球墨铸铁个8PN=1.0MPa17圆形铸铁闸门Φ800球墨铸铁个4带手电两用启闭机18圆形铸铁闸门Φ500球墨铸铁个4带手电两用启闭机19潜水排污泵Q=75m3/hH=9.0mN=4.5kW球墨铸铁台2含电机20闸阀DN150球墨铸铁个4PN=1.0MPa21止回阀DN150球墨铸铁个2PN=1.0MPa22可曲绕橡胶接头DN500硅橡胶个4PN=1.0MPa23可曲绕橡胶接头DN150硅橡胶个2PN=1.0MPa24不锈钢波纹补偿器DN1400304不锈钢个1PN=1.0MPa25不锈钢波纹补偿器DN800304不锈钢个4PN=1.0MPa5、加砂高效沉淀池1电动闸门DN1400,N=1.5kw镶铜铸铁块22叠梁闸B×H=1000×2500mm台2闸框SS304,闸板铝合金3混凝反应池搅拌机专用桨叶,N=5.5kW液下SS304台24加载反应池搅拌机专用桨叶,N=5.5kW,变频液下SS304台25絮凝反应池搅拌机专用桨叶,N=7.5kW,变频液下SS304台26刮泥机中心传动四臂式,φ13m,N=0.75kW液下SS304台27斜管及支架斜长1.0m,孔径80mm,壁厚≥1.0mm支架SS304斜管PPm2135安装角60°,含斜管支架SS3048沉淀池集水槽L×B×H=5700×300×500mm,槽厚4mm,堰厚4mmSS304套289回流污泥泵渣浆泵Q=50m3/h,H=10m,N=5.5kW机械密封,变频铸铁台42用2备10剩余污泥泵渣浆泵Q=40m3/h,H=10m,N=3.0kW机械密封,变频铸铁台32用1备11载体回收系统40m3/h套42用2备,含旋流分离器聚氨酯等,每套系统含2个旋流器12污泥输送泵潜水泵Q=60m3/h,H=12m,N=5.5kW,变频铸铁台21用1备13集水坑排污泵潜水泵Q=10m3/h,H=10m,N=0.75kW铸铁台1配套14污泥电磁流量计DN150,分体式法兰安装,4-20mA台215污泥电磁流量计DN100,分体式法兰安装,4-20mA台216超声波液位计分体式,量程:0~10m,输出:4~20mA台117CD1型电动葫芦3t、12m、N=5.0kW,含30m滑触线台1不含工字钢轨道18电气与自控系统项119首次运行及调试载体矿砂,粒径60~90微米,密度3.9~4.2g/cm3t20由设备厂家配套提供20双法兰限位伸缩器DN1400,PN10球墨铸铁个221双法兰限位伸缩器DN1000,PN10球墨铸铁个222橡胶瓣止回阀DN200,PN10个223可曲挠橡胶接头DN200,PN10个224手动闸阀DN200,PN10个625T35-Ⅱ轴流风机Q=3070m3/hR=2900rmpP=0.25kW全压214Pa电机YSF-6322Φ325台1S=65.52H=6.88mV=450.8m3换气次数6次/h通风量2704.7m3/h6、精密过滤池1法兰式手动蝶阀DN700污水介质1.0MPa成品套82双法兰式橡胶接头DN700污水介质1.0MPa成品套83精密过滤器R300,减速器0.75kW,反冲泵4kW,设备净重3.0t成品套44电动闸门BXH=1400X1400正向止水,上开式成品套1配电动启闭器N=1.1kW5不锈钢波纹补偿器DN1400304不锈钢个1PN=1.0MPa6不锈钢波纹补偿器DN1000304不锈钢个2PN=1.0MPa7LX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L=7.2mG=3tH=8m7.5kW+3X0.4kW成品个1含I32a工字钢2根,单根L=13.7m7、消毒池及计量槽1巴歇尔计量槽测量范围:Q=25~1500L/S,含超声流量计套1CJ/T3008.3-19932回用水泵Q=40m3/hH=30mN=11kw台21用1备3Y型过滤器DN150L=480个2PN=1.0MPa4手动闸阀DN150L=280个3Z45T-10Q5微阻缓闭式止回阀DN150L=480个2HH44T-10Q6隔膜式气压罐Φ1200,V=2580L,1.0MPa,m=943kg套1成套设备7不锈钢波纹补偿器DN1400304不锈钢个1PN=1.0MPa8、污泥脱水车间1离心脱水机Q=50m3/h,N=55+15kW台3两用一备(设备操作平台由供货商配备,配套电动插板阀、控制柜)2干泥泵(配污泥缓冲料斗)Q=3m3/h,H=16bar,N=11kW台3用于干泥输送,配套变频器,干运行保护器3污泥切割机Q=50m3/h,N=2.2kW台3用于螺杆泵前4污泥进料泵Q=50m3/h,H=2bar,N=11kW套3配套变频器及干运行保护器5冲洗水泵Q=15m3/h,H=50m,N=5.5kW套36一体化加药装置Q=6kg/h,P=0.3~0.5%,N=3kW套1配套搅拌器,自带PLC控制柜,带真空吸料机7加药泵Q=0.5~2m3/h,H=20bar,N=0.75kW台3配套变频器及干运行保护器8在线稀释装置DN25,P=0.6MPa个3加药泵出药管9泥饼贮料仓有效容积100m3,N=20kW台1成套装置,配套电动刀闸阀、物位计、控制箱。10LX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kL=8.5mG=5tH=7m7.5kW+N=2X0.8kW台1含I32a工字钢L=26.8m11手动闸阀DN150P=0.6MPa个个4储泥池进泥及排水管12手动闸阀DN200P=0.6MPa个16储泥池出泥、离心脱水机进泥管及干泥管13可曲绕橡胶接头DN200L=200橡胶个2PN=1.0MPa14电磁流量计DN200P=1.0MPa台3污泥泵进泥管15手动闸阀DN80P=1.0MPa个1冲洗泵进水总管16手动球阀DN50P=1.0MPa个5冲洗泵进水管及加药管17止回阀DN50P=1.0MPaSS304个1加药管18止回阀DN25P=1.0MPaSS304个3加药系统出泵管19电磁流量计DN25P=1.0MPa台3加药系统出泵管20手动球阀DN25P=1.0MPa个9加药系统及冲洗水泵管20手动球阀DN32P=1.0MPa个9加药系统及冲洗水泵管21LFJ-280-Ⅲ型搅拌器转速3.2r/minN=0.37kW套222轴流通风机Q=4676m3/h叶轮D=400mmN=0.25kW台223对夹式蜗轮传动蝶阀DN300,1.0MPa套224逆止阀DN50个1公称压力1.00PMa9、鼓风机房1磁悬浮鼓风机(含配套电机)Q=118m3/min,H=70kPa,N=150kW套套43用1备。变频,配套电机、进出口消音器、进风净化装置等,见说明。2波纹管补偿器DN300,PN=1.0MPaSS304套4鼓风机厂家配套供货,具体以供货为准3止回阀DN300,PN=1.0MPaSS304套4鼓风机厂家配套供货,具体以供货为准4气动放空阀DN150,PN=1.0MPa铝合金套4鼓风机厂家配套供货,具体以供货为准5手动蝶阀DN300,PN=1.0MPa铸铁套46手动蝶阀DN800,PN=1.0MPa铸铁个1含双法兰,耐高温7双法兰限位伸缩接头DN800,PN=1.0MPa铸铁个18冷风机Q=30000m3/h,N=2.2kW,制冷量不小于4000W台2一用一备。包含安装支架及风管10加药间10.1乙酸钠1卸料均质装置组合套11.1单向阀DN65PVC个21.2无泄漏磁力Q=20m3/h,H=15m,铸铁台2附防干转保护器1.2泵N=2.25kW,过流材质:PP铸铁台2附防干转保护器1.3进液阀DN65PVC个21.4卸料均质控制单元600×800×300、PLC/HMI成品套1包括储罐切换控制1.5撬装总成800×600×1680SS304套12乙酸钠原液储罐Φ3200,垂高3500,总高4200,V=30m3PE套22.1可视液位监视组件SCH402-1/2“×2m,透明PVCPVC根2带标尺及液位计安装座2.2超声波液位计0~3m成品台22.3均质出液电动阀DN65,手动超越PVC个22.4储罐进液电动阀DN65,手动超越PVC个22.5储罐出液电动阀DN50,手动超越PVC个22.6Y型过滤器DN40,透明PVC个22.7储罐泄漏检测器12~36Vdc、SPST/60VA报警输出成品台22.8储罐进水电动阀DN40/PVC、手动超越成品个23乙酸钠投加装置套32用1备3.1隔膜计量泵Q=0~400L/h1.75kWPP/双隔膜报警成品台32用1备,变频3.2脉冲阻尼器0.2L,气囊式成品个33.3泄压阀DN15,0~0.5MPaPVC个3泄防压可调3.4背压阀DN15,0~0.3MPaPVC个3背压可调3.5隔膜压力表0~0.6MPa、PTFE隔膜成品个33.6取样阀1/4”PVC个33.7原液流量计DN6、4~20mA输出成品台33.9乙酸钠控制单元PLC/HMI(S7-200)成品台1含3台变频器3.10撬装总成1000×600×1780SS304套14电动球阀DN25成品个2投加泵电动切换10.2次氯酸钠1卸料均质装置组合套11.1单向阀DN65PVC个21.2耐腐蚀卸料泵Q=20m3/h,H=15m,N=2.25kW,过流材质:氟塑料铸铁台2附防干转保护器1.6进液阀DN65PVC个21.4卸料均质控制单元600×800×300、PLC/HMI成品套1包括储罐切换控制1.5撬装总成800×600×1680SS304套12次氯酸钠原液储罐套12.1可视液位监视组件SCH402-1/2“×2m,透明PVCPVC根3带标尺及液位计安装座2.2超声波液位0~4m成品台32.2计0~4m成品台32.3储罐进液电动阀DN65,手动超越PVC个32.4均质出液电动阀DN65,手动超越PVC个32.5储罐进水电动阀DN40/PVC、手动超越成品个32.6储罐出液电动阀DN50,手动超越PVC个32.7储罐泄漏检测器12~36Vdc、SPST/60VA报警输出成品台32.8次氯酸钠原液储罐Φ3200,垂高3500,总高4200,V=30m3PE套32.9排气阀DN25个13次氯酸钠投加装置成品套13.1Y型过滤器DN40,透明PVC个23.2隔膜计量泵Q=0~500L/hP=1.0Mpa3.7kWPP/双隔膜报警成品台21用1备,变频3.3流通式阻尼器DN15成品个23.4泄压阀DN15,0~0.5MPaPVC个2泄防压可调3.5背压阀DN15,0~0.3MPaPVC个2背压可调3.6隔膜压力表0~0.6MPa、PTFE隔膜成品个23.7取样阀DN15PVC个23.8单向阀DN15PVC个23.9脉冲流量计DN10、4~20mA输出成品套13.10浮子流量计DN15成品套13.11加氯控制单元800×600×400,S7-200+彩色触摸屏/HMI成品台1余氯负反馈控制3.12撬装总成1000×600×1780SS304套14投加扩散器DN40/DN50法兰,材质PVCPVC套15在线总氯仪0~10ppm、裸电极带连续清洗成品批1带7天用量试剂瓶6取样过滤装置Q=0.4m3/h,H=25m,吸程8m成品套1成套10.3PAC1卸料均质装置组合套11.1单向阀DN65PVC个21.2无泄漏磁力泵Q=20m3/h,H=15m,N=2.25kW,过流材质:PP铸铁台2附防干转保护器1.6进液阀DN65PVC个21.4卸料均质控制单元600×800×300、PLC/HMI成品套1包括储罐切换控制1.5撬装总成800×600×1680SS304套12PAC原液储罐Φ3200,垂高3500,总高4200,V=30m3PE套32.1可视液位监视组件SCH402-1/2“×2m,透明PVCPVC根3带标尺及液位计安装座2.2超声波液位0~3m成品台32.2计0~3m成品台32.3均质出液电动阀DN65,手动超越PVC个32.4储罐进液电动阀DN65,手动超越PVC个32.5储罐出液电动阀DN50,手动超越PVC个32.6Y型过滤器DN40,透明PVC个32.7储罐泄漏检测器12~36Vdc、SPST/60VA报警输出成品台32.8储罐进水电动阀DN40/PVC、手动超越成品个23PAC投加装置成品套42用1备3.1隔膜计量泵Q=0~200L/h1.1kWPP/双隔膜报警成品台42用1备,变频3.2脉冲阻尼器0.2L,气囊式成品个43.3泄压阀DN15,0~0.5MPaPVC个4泄防压可调3.4背压阀DN15,0~0.3MPaPVC个4背压可调3.5隔膜压力表0~0.6MPa、PTFE隔膜成品个43.6取样阀1/4”PVC个43.7原液流量计DN6、4~20mA输出成品台43.8在线稀释组件100L/h、稀释比5:1成品套43.9PAC控制单元PLC/HMI(S7-200)成品台1含3台变频器3.10撬装总成1000×600×1780SS304套14电动球阀DN25成品个7投加泵电动切换10.4PAM1PAM溶液制备系统组合套11.1PAM溶液制备装置制备量1000L/h浓度0.1%熟化时间1hP=1.8kW套2三箱式,SS304。使用时应注意配制浓度。1.2真空吸料机15kg/hP=0.75kW380V套2PAM溶液制备装置配套,成品1.3吸料储存箱110L只2PAM溶液制备装置配套,工程塑料1.4电动阀DN50套32PAM投加装置套32用1备2.1Y型过滤器DN40/透明PVC只32.2隔膜计量泵Q=80~500L/hN=2.2kW台32用1备,步进电机,泵头应采用:PP/高粘度双隔膜报警输出指示2.3脉冲阻尼器0.2L、气囊式只32.4泄压阀DN25/PVC、0~0.5MPa只3泄防压可调2.5背压阀DN25/PVC、0~0.3MPa只3背压可调2.6隔膜压力表0~0.6MPa、PTFE隔膜只32.7取样阀DN25/PVC只32.8脉冲流量计DN20、4~20mA输出只22.9变频恒压供Q=5m3/hH=44mP=2.6kW只22.9水装置Q=5m3/hH=44mP=2.6kW只22.10在线稀释组件100L/h、稀释比5:1套2泵1用1备,用于PAM在线稀释,含配套控制箱、撬装总成及配套管阀件等2.11PAM控制单元800x600x400S7-200+彩色触摸屏/HMI台12.12撬装总成L1000xW600xH1780套13管材、管件、手动球阀DN15~DN65批110.5其他1轴流风机Q=6104m3/hΔP=81PaP=0.37kW台811、生物除臭设备1两级生物除臭塔23.0mLX6.0mWX4.0mH,T≥25s玻璃钢套2含填料,支架,各检修口、检修爬梯、系统内风管等附件;2除臭风机Q=35000m3/h,P=3500Pa,N=55kW玻璃钢台32用1备,含隔音罩,变频控制。3生物循环泵Q=50m3/h,H=20m,N=7.5kWFRPP台64用2备,FRPP材质。4生物散水泵Q=50m3/h,H=20m,N=7.5kWFRPP台42用2备,FRPP材质。5排气筒Φ1600,离地15米玻璃钢套1含碳钢固定支架,带避雷装置、采样平台及直爬梯。6控制系统含现场控制柜、PLC控制元器件耐腐蚀套1柜体为不锈钢3047系统内风管含自生物塔进口至排气筒入口间的所有风管、管阀件等玻璃钢批112、总图1电磁流量计DN200台12潜污泵Q=3.6m3/h,H=8m,P=0.55kW台33疏水阀浮球式DN501.0MPa(铸钢)台613、实验室1温度计不锈钢探针,电子显示台12pH计测量范围:0-14PH,精度:0.05-0.01PH台13便携式浊度仪测量范围:0~1100NTU,精度:±2%%%台14实验室COD分析仪测量范围:0-10000mg/L,精度:±5%%%台15便携式溶解氧仪测量范围:0~50mg/L台16生化培养箱(BOD5)控温范围:5~50℃功率:700W容积:150L台17电热恒温水浴锅双列六孔,功率:1500W,控温范围:5~99.9℃,SS304台18电热恒温干控温范围:室温~300℃,台18燥箱功率:370W,尺寸1×1×1m台19电热恒温培养箱控温范围:5~65℃,功率:1000W,尺寸0.8×0.8×1.3m台110分析天平最大秤量:120g,可读性:0.005mg;尺寸292×195×485mm台111托盘天平最大秤量:2000g台112生物显微镜WMS-1030,平移式三目头台113高压蒸汽灭菌锅容积120L台114磁力搅拌器四联;SS304;工作盘尺寸110mm台115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波长范围190-1100nm;尺寸215×500×460mm台116实验室精密移液枪量程(μl):100-1000、200-1000、1-5ml、2-10ml台417六联电炉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备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