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25)
管委会机关运行项目(通勤车)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管委会机关运行项目(通勤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JJKFQZFCG(CS)2025-14
项目名称:管委会机关运行项目(通勤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管委会机关运行项目(通勤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通勤出行服务和公务活动服务保障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本项目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方式,考核不达标将立即终止合同,(以后年度服务工作以本次成交金额作为最终合同价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7日至2025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地 址: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3楼
联系方式:15099010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陕西大厦10楼1005室
联系方式:18999110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大海
电 话:18999110912
附件信息:
管委会机关运行项目(通勤车)-磋商文件电子评(最终).doc1.1M
管委会机关运行项目(通勤车)磋商文件项目编号:KSJJKFQZFCG(CS)2025-14第一册采购人: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3楼联系电话:15099010787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惠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陕西大厦10楼1005室联系人:于大海联系电话:18999110912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3一总则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2.资金来源43.投标费用44.适用法律4二磋商文件45.磋商文件构成4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5三响应文件的编制58.投标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59.响应文件构成5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611.投标报价612.磋商保证金613.投标有效期7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8四响应文件的递交8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816.投标截止8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8五开标及评标918.开标9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020.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021.投标偏离1222.投标无效1223.比较与评价1224.废标1325.保密原则13六确定成交14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4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1428.采购任务取消1429.成交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1430.签订合同1431.履约保证金1532.采购代理服务费15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534.廉洁自律规定1535.人员回避1636.质疑与接收16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21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22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24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24第二部分商务文件33第三章磋商邀请49招标公告49第四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2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及要求58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58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63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1.一总则1.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1.1.4.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1.2.二磋商文件1.2.1.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采购要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公告一经发出,视为潜在供应商已知晓该澄清或修改内容。1.2.3.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1.8.投标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磋商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3.3.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3.4.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代理机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后,各供应商应尽快在政采云系统提交各自的二轮报价,超过20分钟(自代理机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起计算)未提交二轮报价的视为放弃投标。敬请注意!!!整个开标环节需要供应商在系统确认的报价等信息最长时限均为20分钟。敬请注意!!!11.4竞争性磋商采用两次报价的方式。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1.3.5.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扫描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6.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6.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7.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2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1.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磋商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2.16.投标截止16.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4.3.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时间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7.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7.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7.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7.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17.6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需使用上传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5.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邀请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线上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响应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上传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5.1.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磋商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5.2.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9.1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及其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资格审查小组将在投标截止1小时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上传至开标系统中。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评标工作。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3名)。1.5.3.20.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服务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0.5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投标偏离1.5.4.响应文件中存在对磋商文件的重大偏离或实质性的不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5.22.投标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5.6.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竞争性磋商,本次评定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前提下,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小微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实行10%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本项目不适用)1.5.7.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5.8.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6.六确定成交1.6.1.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综合评分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是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本项目采用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1.6.2.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1.6.3.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1.6.4.29.成交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6.5.30.签订合同30.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6.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7.3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6.8.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6.9.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1.6.10.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6.11.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6.4质疑的提出36.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6.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6.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6.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7.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7.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7.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7.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7.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1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7.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7.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7.7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7.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7.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8.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8.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8.2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处理质疑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质疑人及被质疑人提交或补正材料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38.3采购方经调查、论证、核实,认定质疑不能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定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报价方仍不少于3家时,依法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报价方,否则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4采购方将书面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日期。38.5质疑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由采购方建议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1.7.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本项目适用)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合同价款的5%,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1.8.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1.9.(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本项目适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5%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2.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2.1.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4、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5、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及税收良好记录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6、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8、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9、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至当天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10、《中小企业声明函》2.2.1开标一览表(响应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响应报价磋商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大写:小写:一年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填写。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3、此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专项业务服务全部费用。4、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2.3.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说明: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编号名称)谈判,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4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说明: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2.4.5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及税收良好记录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2.5说明:2.6.提供依法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及税收良好记录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扫描件,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2.7.6投标单位(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邀请采购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82.9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公章。8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至当天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2.102.11.10中小企业声明函2.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13.10.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142.152.16.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2.172.182.19.10.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202.21.注:监狱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2.22.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2、投标分项报价表3、服务说明一览表4-1、商务条款偏离表4-2、技术条款偏离表5、中小企业声明函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7、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文件或证明材料8、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9、响应文件格式范本2.232.242.25.1投标书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加密文件1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其中由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担服务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报价总价%(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利。(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高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单位公章日期2.26.2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内容总价备注123456总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3.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2.27.3服务说明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注:各项服务措施应另页描述。2.28.4-1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2.292.30.4-2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内容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2.31.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32.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7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注:参照“第六章评分方法和标准”,提供有利于供应商的其他证明文件或服务方案、实施方案等。8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8.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固定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件8.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职责分工姓名年龄专业岗位执业资格证证件种类职称备注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注:1、后附全部人员身份证及证件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年限已完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期限签约合同金额备注目前正在服务项目情况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4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年限已完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期限签约合同金额备注目前正在服务项目情况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5投标单位主要业绩(1)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服务期限项目地点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说明: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响应文件格式范本*****************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投标单位:(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地址:注:在xxx年xx月xx日之前不得开启*****************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投标单位:(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地址:注:在xxx年xx月xx日之前不得开启管委会机关运行项目(通勤车)磋商文件项目编号:KSJJKFQZFCG(CS)2025-14第二册2025年5月3.第三章磋商邀请管委会机关运行项目(通勤车)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管委会机关运行项目(通勤车)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1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SJJKFQZFCG(CS)2025-14项目名称:管委会机关运行项目(通勤车)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金额:500000.00元最高限价:500000.00元采购需求: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通勤出行服务和公务活动服务保障等。服务期:一年,本项目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方式,考核不达标将立即终止合同,(以后年度服务工作以本次成交金额作为最终合同价续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6月1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磋商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磋商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联系人:郭栋联系电话:150990107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惠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陕西大厦10楼1005室项目联系人:于大海项目联系方式:189991109124.第四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 购 人: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联 系 人:郭栋联系方式:15099010787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惠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陕西大厦10楼1005室项目联系人: 于大海项目联系方式:189991109121.3.4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3、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4、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及税收良好记录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5、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7、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8、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 号)(以资格审查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至当天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9、《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是、否)(潜在投标人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行业类型:其他未列明行业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本项目预算金额:500000.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500000.00元高于最高限价将作废标处理。8.1如投标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成交 / 包12.1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保函、网银、对公转账等法律法规支持的方式保证金数额:10000.00元(壹万元整) 保证金收款人:新疆惠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名:新疆惠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60010012010115598702开户银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402894000010缴费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期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打款时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请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确认是否到账保证金退款说明:退款请准备以下内容递交至采购代理公司处,可以使用邮寄等方法:1.采购代理公司给投标公司开的收据原件/复印件(如有)2.投标公司请给采购代理公司开收据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1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4.1(1)本项目为电子磋商,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磋商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磋商项目名称+标项号+磋商保证金。(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与“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合并成一册。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并以.jmbs格式上传至政采云开评标平台。(10)本项目有磋商环节,供应商须上传二轮报价,请各供应商提前调试好系统驱动,确保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规定提交时间为20分钟。(11)响应文件解密时长(分钟)为30分钟。15.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16.1开标时间:2025年6月1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18.1评标方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评定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前提下,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本项目有磋商环节,磋商结束后请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19.1响应文件解密时长(分钟)为:30分钟,2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三名 21.1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否)22.1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价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转账、电汇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 5 日内质量保证金: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以合同签订时为准。32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2015】299号文件执行;按成交价的1.5%收取。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形式:电汇、网银、支票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24.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是 (是、否)25.3联系电话:0998-2575878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方式,考核不达标将立即终止合同,(以后年度服务工作以本次成交金额作为最终合同价续签)。2(1)提供所投本项目的技术支持文件,内容应完整明确(包括详细的服务内容参数描述、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说明等)。(2)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根据自己所投服务实际指标来撰写响应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3磋商文件中或有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签订为准。资格审查表供应商名称审查项目结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及税收良好记录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 号)(以资格审查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至当天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第五章服务需求一、项目内容1、为喀什经济开发区提供通勤服务保障,需要两辆54座大型客车。每个工作日提供上下班通勤服务,预计每天通勤距离为70KM左右。2、为喀什经济开发区提供公务活动服务保障及管理服务,需要一辆19座中型客车。二、服务要求1、车辆要求:所有车辆需证照齐全、合法、有效,车况良好,技术性能良好,车内需具有空调系统,保证空调正常运转。(必须提供上述所有车型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扫描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2、服务人员要求:①遵守法律法规及日常安全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③个人有良好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面部、肢体外露部位无纹身、刺青;④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优先,5年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者优先,有从事过机关单位驾驶员的优先,退伍军人优先;⑤驾驶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发现一次警告,发现两次书面要求整改,发现三次责令更换驾驶员,若拒不整改更换可扣除10%服务费。⑥在服务过程中,因驾驶人员过失造成的损失由提供服务的公司负责赔偿。⑦服务人员应具有对应车型的有效驾驶证件,具有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熟悉喀什地区行车路线。3、车辆所需检车费、税费、车辆燃料费,过路费、停车费、车辆的保养、保险及维修费,驾驶员工资、食宿及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等均有供应商承担。4、车辆出现任何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均由供应商承担。5、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使用费、燃油费、停车费、过路费、过桥费、高速费、维修费、违章违纪罚款、保险、司机服务费(含司机食宿)及驾驶员造成的其他费用,不因油价上涨等原因调整协议单价。6、供应商必须安排一名车辆管理人员与采购服务项目单位保持每天24小时沟通和联系。三、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方式,考核不达标将立即终止合同,(以后年度服务工作以本次成交金额作为最终合同价续签)。6.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服务费。7.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在符合有效投标范畴且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得分满分10分;商务技术部分90分,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序号是否合格1各供应商报价未高于预算金额;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异常一致并成规律性的,其报价合理。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及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4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需求、服务内容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5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全或关键字迹清晰等。6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错漏一致的情况;9供应商附有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标明的;备注: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符合性审查表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是,“×”表示否;(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不通过”,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磋商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备注:如果磋商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磋商小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无效处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及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权重分配详细评审价格评审投标报价(10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10.00商务部分评审类似项目业绩(5分)投标人需要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5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注:有效业绩须以提供的已完成项目成交通知书和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完整有效的合同应至少具备合同首页及最后盖章页且显示信息齐全,其中涉及关键信息(清晰反映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做到印章清晰可见,如出现字体模糊不清,印章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10.00用户评价(5分)由采购单位出具的对供应商类似项目履约情况的评价,每提供一项评价满意或优秀的得2.5分,满分5分。(须提供具有采购单位公章的业主评价函)技术部分评审服务方案(24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车辆服务方案;2、服务方案承诺;3、保险方案;4、服务期内车辆检测维修保养方案;5、服务流程(包括故障处理、上门维护、紧急维护、电话回访维护等);6、服务记录(包括服务报告、质量考核评估、满意度调查、电话回访记录)等,以上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捏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80.00保密措施(8分)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专项保密措施解决方案,至少应包括:①保密制度;②保密措施等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全部内容且方案详细,清晰有利于项目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或一项不合理扣4分,扣完为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6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2)确保服务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3)针对服务质量目标的保证措施;(4)针对服务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等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捏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应急预案(16分)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1)交通事故;(2)车辆更换等响应时间;(3)技术支持;(4)应急保障及救援措施等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捏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售后服务方案(16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人员安排;(2)服务方式;(3)服务时间;(4)项目出现问题后的解决方案等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捏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合计100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管委会机关运行项目(通勤车)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三册2025年5月8.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管委会机关运行项目(通勤车)甲方: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乙方:签订地: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管委会机关运行项目(通勤车);1.2.2服务数量:;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合同总价包含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并提交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除合同总价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费用。)。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服务费(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1.4.2发票开具方式: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每笔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甲方付款金额等额的合规增值税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因乙方未按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应的费用,并不承担延迟支付责任。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交付成果期限不顺延。甲方开票信息如下: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开户行:账号:行号:电话: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户名:开户银行:地址:账号:乙方变更以上收款账户的,应当在甲方付款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通知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担。1.5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方式,考核不达标将立即终止合同,(以后年度服务工作以本次成交金额作为最终合同价续签)。1.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1.5.3服务方式: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通勤出行服务和公务活动服务保障等。1.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6.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1.6.2、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1.6.3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1.6.4甲方为乙方派出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1.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7.1参与此次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确保服务工作的客观公正。1.7.2乙方服务工作的项目总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人员。1.7.3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服务符合相关要求。1.7.4保证所提供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合同期间制定监督核查工作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制定项目部项目检查管理制度。1.7.5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7.6保证未出现借用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形的,出现该情形,另行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1.7.7乙方要按相关要求进行服务工作,工作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乘车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1.8保密条款1.8.1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以及向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提供除外)。1.8.2.本条款的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服务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9.7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执行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拍卖费,以及甲方因乙方的违约应向第三方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各项费用在内的全部违约金、赔偿金。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与本条约定的违约金和合同解除权利不一致时,以其他条款约定内容为准。1.9.8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待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1.10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货物”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服务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服务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服务,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服务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服务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服务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邀请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3乙方应保证履约合同的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8.4质保金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采购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本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2.9服务的风险负担服务或者在途服务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服务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服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服务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服务交付前,乙方应对服务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服务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2.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电汇、转账、网银汇款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服务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营运相关费用(保险、维保、年审等)及驾驶员工资、社保均由供应商承担,交通违章和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服务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辆碰撞行人及车内乘坐人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无任何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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