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承储 大米承储 小麦粉承储 智慧云平台系统招标公告(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



2025年湛江市市级储备粮承储招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湛江市市级储备粮承储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06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DL2025-ZC-CS026
项目名称:2025年湛江市市级储备粮承储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1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00吨大米承储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2000吨大米承储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9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承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采购包2(1500吨小麦粉承储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22,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服务
1500吨小麦粉承储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22,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承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1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00吨大米承储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仓储业。

采购包2(1500吨小麦粉承储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仓储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00吨大米承储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采购包2(1500吨小麦粉承储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至 2025年06月0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线上远程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5号
联系方式:0759-2836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6楼
联系方式:0759-8201006、0759-8201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浩文、劳丹
电话:0759-8201006、0759-8201005

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6日

相关附件:

2025年湛江市市级储备粮承储招标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5052601).zip

储备粮招标项目代理协议.pdf

附件:资格信用承诺函.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湛江市市级储备粮承储招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21:0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26日至2025年06月0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预算金额
¥191.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浩文、劳丹

项目联系电话
0759-8201006、0759-8201005

采购单位
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采购单位地址
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59-2836997

代理机构名称
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59-8201006、0759-8201005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801-2025-01489采购项目编号:ZJZCDL2025-ZC-CS026项目名称:2025年湛江市市级储备粮承储招标采购项目采购人: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采购代理机构: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章磋商邀请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2025年湛江市市级储备粮承储招标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湛江市市级储备粮承储招标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801-2025-01489采购项目编号:ZJZCDL2025-ZC-CS02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12,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2000吨大米承储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09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服务2000吨大米承储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承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采购包2(1500吨小麦粉承储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822,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2-1其他服务1500吨小麦粉承储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承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11月1日至-第2页-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000吨大米承储项目):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仓储业。采购包2(1500吨小麦粉承储项目):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仓储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000吨大米承储项目):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采购包2(1500吨小麦粉承储项目):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第3页-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5号联系方式:0759-28369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6楼联系方式:0759-8201006、0759-82010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浩文、劳丹电话:0759-8201006、0759-8201005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采购需求2025年度湛江市市级储备粮承储服务。2、有关说明(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以包组为单位的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响应。(2)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响应。(3)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兼投,但不得兼中,供应商同时投2个包组的,在前一包组中获得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在后面的包组中将不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2000吨大米承储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收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确保储备粮足额入库。标的提供的地点湛江市。付款方式第1期为(拨付):支付比例100%,(1)成交供应商储备粮收购、轮换所需资金可自行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市分行及所属支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2)自主轮换储备粮补贴标准及拨付方式:①管理费用补贴包括保管费用、轮换差价及贷款利息补贴,均实行定额包干,大米管理费用补贴预算单价为545.00元/吨,小麦粉管理费用补贴预算单价为548.00元/吨,结算价=成交分项单价×承储数量。②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按季度结算,季度结束后支付。③管理费用补贴自2025年7月1日起计补;未按时收储到位(含验收未通过)的,按实际收储到位且通过验收确认的当月开始计补。④减储、退储的,自采购人批复同意的减储、退储之日起,减储、退储规模的费用补贴相应终止。⑤采购人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支付进度有所推延,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主张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⑥成交供应商应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立储备粮专用银行账户,仅用于储备粮信贷资金、储备补贴及相关费用等。采购人有权实时监控专用账户资金流向,成交供应商每月提供银行对账单。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进行。在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验收检验合格的,方可作为市级储备粮。若首次验收未通过,成交供应商须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第5页-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服务团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配备相关的财会统计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仓储保管人员,做好仓储管理工作。拟投入本项目承储库点的人员,至少配备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或统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从业)资格;或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粮油保管或粮油仓储类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或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食品检验或农产品检验或粮油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类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相关人员应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2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或违反有关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导致粮食重度不宜存等粮油储存事故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没有因经营或管理不善发生严重亏损,没有因自身原因被取消储备粮计划等情形。-第6页-(一)未按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的一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未能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除外)。不可抗力事故的认定以有关部门或机构的认定为准。(二)采购人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违反承储合同有关条款时,可暂停拨付成交供应商费用,并核实相关情况后按规定处理,必要时直接取消成交供应商储备粮承储计划,且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三)成交供应商若未能履行合同中的数量、品种、质量、储存年限、存放地点、最低库存量、轮换及计划落实时间要求的(经采购人批准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将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视情扣减相应数量的管理费用补贴,并视情形收取成交供应商违约金。(四)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间费用补贴不予拨付。整改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后,费用可继续按规定拨付。1.未按要求悬挂市级储备粮粮权标识、配备信息卡并及时更新;2.未按要求配置或不及时维护视频监控设备,不配合接受远程监控管理;3.未按规定建立及填报储备粮台账,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月报表及财务、账务等资料;4.其他与日常管理规范文件要求不相符的行为。(五)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储备粮承储计划,收回、扣减储备粮费用补贴,3年内不再受理成交供应商市级储备粮承储计划申请,成交供应商还应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第10项情形的,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1.承储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储备粮的承储要求;2.未实行专仓(廒、卡)储存,擅自变更存储库点、仓房;3.达不到采购人对任何时点库存数量的要求;4.储备粮质量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等级、质量低于规定标准;5.拒不执行紧急动用指令,或不能按要求提供动用数量;6.被责令限期整改后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7.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阻扰其3、干涉相关单位履行检查职责;8.储存库点在承储期间发生储备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9.由于成交供应商原他因造成储备粮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者其他危及储备粮安全的情形;10.其他违反市级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适用于取消承储计划的行为。(六)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按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的储备费用总额的3%—30%计算,具体比例由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违约情节和严重程度确定。违约金可从市财政未拨付的管理费用补贴中直接扣回。(七)成交供应商如有虚报粮食收储数量、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虚假轮换、违规倒卖、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等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承储资格,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八)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如构成犯罪,采购人有权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九)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成交供应商应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储备业务与商业经营业务严格实行管理“四分开”:一是人员管理分开。成交供应商须指定专人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储备粮保管、质检、统计、财务、内部监管等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二是实物管理分开。市级储备成品粮,应当区分不同权属,实行单独的仓、卡位专仓(卡)储存。三是财务管理分开。成交供应商应当设立专户用于市级储备粮信贷资金、费用补贴管理。市级储备粮财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单列反映。四是账务管理分开。市级储备粮应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并定期核对,确保三账一致,账实相符。应当使用专用账簿或专用科目,在收入、成本、费用项下设置储备业务、经营业务明细科目,确保市级储备粮业务和企业商业经营业务分开。成交供应商须及时向采购人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十一)成交供应商应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储备数量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另行协商。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第7页-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服务2000吨大米承储项目项1.001,090,000.001,090,000.00仓储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2000吨大米承储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承储品种、数量和收储时限(1)承储品种及数量:2000吨国标二级(含)以上大米实物储存,及1500吨国标标准粉(含)以上小麦粉实物储存。(2)收储时限:承储企业组织粮食收储入库,要求于2025年6月30日前按规定粮食等级、数量完成收储。承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2、承储管理(1)承储期间,采购人有权依照政府授予的职能对本项目储备粮实施监管和应急调用等。(2)承储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湛江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市分行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管理。若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有更新或者修订,按照更新或修订后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执行。(3)成交供应商承储的市级储备粮采取自主轮换方式,按照最低库存量和轮换进出备案管理,大米/小麦粉任何时点实物库存量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成交供应商在实物库存量、等级和质量标准不低于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常储常新的原则,自主决定轮换数量和频率,大米/小麦粉应在保质期内轮换,且在承储期限内至少轮换一次。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出入库和在库粮食质量检验检测,采购人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抽查。(4)成交供应商应确保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配备保管、检验及财务等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关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等)服务于本项目,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5)成交供应商应于每月终了5个工作日内报送自主轮换储备粮月报表,报表需经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将上月轮换情况报采购人备案,如涉及政策性贷款资金应同步抄报相应贷款银行;报送的报表应反映每日库存实际及库存变化、轮换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公司名称、库点名称、储备品种、生产或加工日期、储存数量、出入库数量、购销交易价格等。(6)市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通过规范的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采取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直接购进、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并全程留痕备查,保存相关资料、凭证不少于6年。(7)在承储储备粮期间,若成交供应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第8页-和国民法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交供应商需对事故导致的全部损失承担责任。3、仓储设施要求及信息化应用(1)供应商必须在湛江市内储存市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存储场所及条件良好,交通便利,仓房及配套设施符合国家和省的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函,按照《响应承诺函》格式内容进行承诺)(2)仓储设施设备条件和成品粮储藏要按照《应急储备大米储藏技术规程》(LS/T1223-2020)、《粮食储藏小麦粉安全储藏技术规范》(GB/T44968—2024)、《广东省政府储备成品粮油储藏技术指引(试行)》执行。堆码作业要按照《广东省政府储备大米堆码作业技术指引》执行。(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函,按照《响应承诺函》格式内容进行承诺)(3)★供应商须完成储备库点的智能化升级改造,最迟在2025年7月31日前,按国家、省、市关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接入广东省粮食和应急物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同时,按粮食流通统计管理要求,接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函,按照《响应承诺函》格式内容进行承诺,否则按无效标处理)(4)附《响应承诺函》:响应承诺函我司参加2025年湛江市市级储备粮承储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CDL2025-ZC-GZ026),若我司有幸成为该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将作出以下承诺:1.我司承诺必须在湛江市内储存市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存储场所及条件良好,交通便利,仓房及配套设施符合国家和省的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2.我司承诺仓储设施设备条件和成品粮储藏严格按照《应急储备大米储藏技术规程》(LS/T1223-2020)、《粮食储藏小麦粉安全储藏技术规范》(GB/T44968—2024)、《广东省政府储备成品粮油储藏技术指引(试行)》执行。堆码作业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储备大米堆码作业技术指引》执行。3.我司承诺在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储备库点的智能化升级改造,并按国家、省、市关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接入广东省粮食和应急物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同时,按粮食流通统计管理要求,接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我司确认若未能按期实现或持续满足任一项承诺事项,视为根本性违约。在此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我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我司愿意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承诺期限:本承诺函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有效。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4、质量管理储存期内粮食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如遇国家、-第9页-省相关标准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自费调整至达标。5、储备粮粮权归属及应急动用(一)市级储备粮所有权属湛江市人民政府,未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包括市政府授权采购人批准),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市级储备粮。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不得为市级储备粮设立任何担保物权,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市级储备粮用于办理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进行期货实物交割,不得利用市级储备粮及其贷款资金从事与市级储备粮无关的经营活动,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承储期内需动用储备粮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湛江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市分行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湛江市粮食应急预案》等规定,履行责任,无条件服从应急动用安排,全力配合工作。成交供应商收到动用指令后,应立即无条件封存承储的储备粮,由湛江市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在动用储备粮的过程中,紧急动用费用及拨付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6、有效报价要求(1)价格构成:本项目为市级储备粮承储服务,投标报价包括承储市级储备粮产生的人工费、管理费、仓储费、机械费、利润、项目措施费、税金以及承储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以上费用不管是否在供应商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报价中已包括该费用。(2)管理费用补贴包括保管费用、轮换差价及贷款利息补贴,均实行定额包干,大米管理费用补贴预算单价为545.00元/吨,小麦粉管理费用补贴预算单价为548.00元/吨。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采购包2(1500吨小麦粉承储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第10页-标的提供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收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确保储备粮足额入库。标的提供的地点湛江市。付款方式第1期为(拨付):支付比例100%,(1)成交供应商储备粮收购、轮换所需资金可自行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市分行及所属支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2)自主轮换储备粮补贴标准及拨付方式:①管理费用补贴包括保管费用、轮换差价及贷款利息补贴,均实行定额包干,大米管理费用补贴预算单价为545.00元/吨,小麦粉管理费用补贴预算单价为548.00元/吨,结算价=成交分项单价×承储数量。②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按季度结算,季度结束后支付。③管理费用补贴自2025年7月1日起计补;未按时收储到位(含验收未通过)的,按实际收储到位且通过验收确认的当月开始计补。④减储、退储的,自采购人批复同意的减储、退储之日起,减储、退储规模的费用补贴相应终止。⑤采购人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支付进度有所推延,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主张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⑥成交供应商应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立储备粮专用银行账户,仅用于储备粮信贷资金、储备补贴及相关费用等。采购人有权实时监控专用账户资金流向,成交供应商每月提供银行对账单。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进行。在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验收检验合格的,方可作为市级储备粮。若首次验收未通过,成交供应商须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2服务团队安全生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配备相关的财会统计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仓储保管人员,做好仓储管理工作。拟投入本项目承储库点的人员,至少配备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或统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从业)资格;或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粮油保管或粮油仓储类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或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食品检验或农产品检验或粮油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类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相关人员应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企业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或违反有关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导致粮食重度不宜存等粮油储存事故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没有因经营或管理不善发生严重亏损,没有因自身原因被取消储备粮计划等情形。3其他(一)未按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的一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未能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除外)。不可抗力事故的认定以有关部门或机构的认定为准。(二)采购人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违反承储合同有关条款时,可暂停拨付成交供应商费用,并核实相关情况后按规定处理,必要时直接取消成交供应商储备粮承储计划,且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三)成交供应商若未能履行合同中的数量、品种、质量、储存年限、存放地点、最低库存量、轮换及计划落实时间要求的(经采购人批准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将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视情扣减相应数量的管理费用补贴,并视情形收取成交供应商违约金。(四)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间费用补贴不予拨付。整改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后,费用可继续按规定拨付。1.未按要求悬挂市级储备粮粮权标识、配备信息卡并及时更新;2.未按要求配置或不及时维护视频监控设备,不配合接受远程监控管理;3.未按规定建立及填报储备粮台账,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月报表及财务、账务等资料;4.其他与日常管理规范文件要求不相符的行为。(五)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储备粮承储计划,收回、扣减储备粮费用补贴,3年内不再受理成交供应商市级储备粮承储计划申请,成交供应商还应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第10项情形的,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1.承储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储备粮的承储要求;2.未实行专仓(廒、卡)储存,擅自变更存储库点、仓房;3.达不到采购人对任何时点库存数量的要求;4.储备粮质量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等级、质量低于规定标准;5.拒不执行紧急动用指令,或不能按要求提供动用数量;6.被责令限期整改后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7.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阻扰、干涉相关单位履行检查职责;8.储存库点在承储期间发生储备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9.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储备粮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者其他危及储备粮安全的情形;10.其他违反市级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适用于取消承储计划的行为。(六)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按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的储备费用总额的3%—30%计算,具体比例由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违约情节和严重程度确定。违约金可从市财政未拨付的管理费用补贴中直接扣回。(七)成交供应商如有虚报粮食收储数量、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虚假轮换、违规倒卖、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等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承储资格,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八)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如构成犯罪,采购人有权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九)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成交供应商应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储备业务与商业经营业务严格实行管理“四分开”:一是人员管理分开。成交供应商须指定专人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储备粮保管、质检、统计、财务、内部监管等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二是实物管理分开。市级储备成品粮,应当区分不同权属,实行单独的仓、卡位专仓(卡)储存。三是财务管理分开。成交供应商应当设立专户用于市级储备粮信贷资金、费用补贴管理。市级储备粮财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单列反映。四是账务管理分开。市级储备粮应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并定期核对,确保三账一致,账实相符。应当使用专用账簿或专用科目,在收入、成本、费用项下设置储备业务、经营业务明细科目,确保市级储备粮业务和企业商业经营业务分开。成交供应商须及时向采购人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十一)成交供应商应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储备数量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另行协商。-第12页-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服务1500吨小麦粉承储项目项1.00822,000.00822,000.00仓储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1500吨小麦粉承储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承储品种、数量和收储时限(1)承储品种及数量:2000吨国标二级(含)以上大米实物储存,及1500吨国标标准粉(含)以上小麦粉实物储存。(2)收储时限:承储企业组织粮食收储入库,要求于2025年6月30日前按规定粮食等级、数量完成收储。承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2、承储管理(1)承储期间,采购人有权依照政府授予的职能对本项目储备粮实施监管和应急调用等。(2)承储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湛江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市分行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管理。若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有更新或者修订,按照更新或修订后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执行。(3)成交供应商承储的市级储备粮采取自主轮换方式,按照最低库存量和轮换进出备案管理,大米/小麦粉任何时点实物库存量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成交供应商在实物库存量、等级和质量标准不低于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常储常新的原则,自主决定轮换数量和频率,大米/小麦粉应在保质期内轮换,且在承储期限内至少轮换一次。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出入库和在库粮食质量检验检测,采购人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抽查。(4)成交供应商应确保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配备保管、检验及财务等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关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等)服务于本项目,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5)成交供应商应于每月终了5个工作日内报送自主轮换储备粮月报表,报表需经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将上月轮换情况报采购人备案,如涉及政策性贷款资金应同步抄报相应贷款银行;报送的报表应反映每日库存实际及库存变化、轮换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公司名称、库点名称、储备品种、生产或加工日期、储存数量、出入库数量、购销交易价格等。-第13页-(6)市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通过规范的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采取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直接购进、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并全程留痕备查,保存相关资料、凭证不少于6年。(7)在承储储备粮期间,若成交供应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交供应商需对事故导致的全部损失承担责任。3、仓储设施要求及信息化应用(1)供应商必须在湛江市内储存市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存储场所及条件良好,交通便利,仓房及配套设施符合国家和省的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函,按照《响应承诺函》格式内容进行承诺)(2)仓储设施设备条件和成品粮储藏要按照《应急储备大米储藏技术规程》(LS/T1223-2020)、《粮食储藏小麦粉安全储藏技术规范》(GB/T44968—2024)、《广东省政府储备成品粮油储藏技术指引(试行)》执行。堆码作业要按照《广东省政府储备大米堆码作业技术指引》执行。(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函,按照《响应承诺函》格式内容进行承诺)(3)★供应商须完成储备库点的智能化升级改造,最迟在2025年7月31日前,按国家、省、市关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接入广东省粮食和应急物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同时,按粮食流通统计管理要求,接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函,按照《响应承诺函》格式内容进行承诺,否则按无效标处理)(4)附《响应承诺函》:响应承诺函我司参加2025年湛江市市级储备粮承储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CDL2025-ZC-GZ026),若我司有幸成为该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将作出以下承诺:1.我司承诺必须在湛江市内储存市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存储场所及条件良好,交通便利,仓房及配套设施符合国家和省的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2.我司承诺仓储设施设备条件和成品粮储藏严格按照《应急储备大米储藏技术规程》(LS/T1223-2020)、《粮食储藏小麦粉安全储藏技术规范》(GB/T44968—2024)、《广东省政府储备成品粮油储藏技术指引(试行)》执行。堆码作业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储备大米堆码作业技术指引》执行。3.我司承诺在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储备库点的智能化升级改造,并按国家、省、市关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接入广东省粮食和应急物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同时,按粮食流通统计管理要求,接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我司确认若未能按期实现或持续满足任一项承诺事项,视为根本性违约。在此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我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我司愿意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承诺期限:本承诺函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有效。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第14页-日期:年月日4、质量管理储存期内粮食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如遇国家、省相关标准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自费调整至达标。5、储备粮粮权归属及应急动用(一)市级储备粮所有权属湛江市人民政府,未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包括市政府授权采购人批准),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市级储备粮。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不得为市级储备粮设立任何担保物权,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市级储备粮用于办理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进行期货实物交割,不得利用市级储备粮及其贷款资金从事与市级储备粮无关的经营活动,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承储期内需动用储备粮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湛江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市分行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湛江市粮食应急预案》等规定,履行责任,无条件服从应急动用安排,全力配合工作。成交供应商收到动用指令后,应立即无条件封存承储的储备粮,由湛江市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在动用储备粮的过程中,紧急动用费用及拨付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6、有效报价要求(1)价格构成:本项目为市级储备粮承储服务,投标报价包括承储市级储备粮产生的人工费、管理费、仓储费、机械费、利润、项目措施费、税金以及承储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以上费用不管是否在供应商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报价中已包括该费用。(2)管理费用补贴包括保管费用、轮换差价及贷款利息补贴,均实行定额包干,大米管理费用补贴预算单价为545.00元/吨,小麦粉管理费用补贴预算单价为548.00元/吨。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15页-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第16页-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2个采购包2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采购包2: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响应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采购包2: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无开户账号:无开户银行:无支票提交方式: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10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采购包2:3家11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采购包2:1家12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采购包2: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子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包组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子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子包二的候选人推荐资格;子包二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14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按照“服务类”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标准收费费率具体如下: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其中,包1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15720.00元;包1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12330.00元。(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中标供应商在接收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将该费用缴至以下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代理服务费后向中标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账户名称: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账户号码:210001665046开户银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16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8其他其他,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系统下载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的纸质响应文件(1正1副)及电子版(U盘1份),邮寄或送达到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作存档使用。19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采购包2: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第18页-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第19页-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第20页-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第21页-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第22页-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第23页-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第24页-质疑联系人:邱工电话:0759-8201009传真:/邮箱:cfzbcgdl@qq.com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6楼邮编:524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湛江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48号电话:3220722邮编:524023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25页-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2000吨大米承储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采购包2(1500吨小麦粉承储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第26页-(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第27页-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2000吨大米承储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采购包2(1500吨小麦粉承储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2000吨大米承储项目):-第28页-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1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联合体、分包及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仓储业。采购包2(1500吨小麦粉承储项目):-第29页-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1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联合体、转包及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9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仓储业。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2000吨大米承储项目):-第30页-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函,内容完整,无重大错漏,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和盖章;响应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金额或最高限价的。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要求签署并盖章;若法定代表人作为响应代表参加响应,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实质性条款(如有)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号条款的要求,不存在负偏离的情况。5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7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中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采购包2(1500吨小麦粉承储项目):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函,内容完整,无重大错漏,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和盖章;响应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金额或最高限价的。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要求签署并盖章;若法定代表人作为响应代表参加响应,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实质性条款(如有)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号条款的要求,不存在负偏离的情况。5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7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中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31页-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2000吨大米承储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40.0分技术部分50.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承储管理方案(12.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承储管理”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承储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仓储作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储备粮数量管理、储备粮轮换管理等)进行评审:1、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仓储作业方案详尽科学,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储备粮的数量及轮换管理清晰,整体管理方案科学切实可行的,得12分;2、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仓储作业方案完整,安全生产管理较规范,储备粮的数量及轮换管理较完整,整体管理方案合理的,得10分;3、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仓储作业方案、安全生产管理较规范,储备粮的数量及轮换管理的完整性一般,整体管理方案合理性一般的,得8分;4、方案未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仓储作业方案不完整,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性较差,储备粮的数量及轮换管理的可行性较差,整体管理方案合理性较差的,得6分;5、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质量管理方案(10.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质量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粮食质量管理人员设备配置、入库质量管理、储存质量管理、出库质量管理等)进行评审:1、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质量管理流程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管理人员设备配置切合实际,入库、储存及出库的质量管理科学合理,得10分;2、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质量管理流程基本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管理人员设备配置较符合采购需求,入库、储存及出库的质量管理完整,得8分;3、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质量管理流程一般,质量管理人员设备配置较一般,入库、储存及出库的质量管理部分符合采购需求,得6分;4、未涵盖上述所有内容,质量管理人员设备配置较差,入库、储存及出库的质量管理较差,得4分;5、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第32页-应急管理方案(10.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应急管理”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动用措施、应急动用流程、供应范围和配送时间、车辆日运输能力等)进行评审:1、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应急管理内容详尽合理,应急动用流程合理科学,供应范围和配送时间、车辆日运输能力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执行性强且切实可行,得10分;2、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应急管理内容完整,应急动用流程较合理,供应范围和配送时间、车辆日运输能力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3、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应急管理及应急动用流程的完整性一般,供应范围和配送时间、车辆日运输能力的执行性及合理性一般,得6分;4、方案未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应急管理及应急动用流程不完全满足需求,供应范围和配送时间、车辆日运输能力较差,得4分;5、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仓容情况(10.0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后且签订合同前提供存储库区可用仓容≥3000吨的,得10分;存储库区可用仓容≥2000吨且<3000吨的,得6分;存储库区可用仓容<2000吨的,不得分。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应急加工能力(8.0分)供应商的大米加工能力达100吨/日或以上,得8分;大米加工能力达50吨/日(含)至100吨/日(不含),6分;大米加工能力50吨/日以下,4分;其他或无大米加工能力,不得分。注:提供小麦粉加工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服务团队(8.0分)根据拟投入本项目承储库点的人员进行评审:1、拟投入人员其中1人(或以上)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粮油保管或粮油仓储类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每人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2、拟投入人员其中1人(或以上)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食品检验或农产品检验或食品安全类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每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可重复计分;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2024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仓储设施(9.0分)拟投入本项目存储库区具备控温储粮功能类、电子测温功能类、机械通风功能类等相关设施设备的,每配备一项上述功能类的设施设备得3分,最高得9分。注:若使用空调设备储粮的,等同于机械通风功能类设施设备;同时提供具有上述功能设施设备的图片,及设施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或租赁合同);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年销售能力(10.0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前,平均每年大米销售量≥4000吨的得10分;年均大米销售量≥2000吨且<4000吨的得7分;年均大米销售量>0吨且<2000吨的得4分;其他或无大米销售能力的不得分。注:提供年大米销售量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第33页-同类业绩(8.0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前,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大米承储等粮油承储项目),每提供一项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签订双方的落款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为评分依据,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安全生产(5.0分)供应商承诺近3年内(2022年至今)无发生市级或以上认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得5分;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承诺自成立至今无发生市级或以上认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得5分。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采购包2(1500吨小麦粉承储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40.0分技术部分50.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承储管理方案(12.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承储管理”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承储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仓储作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储备粮数量管理、储备粮轮换管理等)进行评审:1、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仓储作业方案详尽科学,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储备粮的数量及轮换管理清晰,整体管理方案科学切实可行的,得12分;2、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仓储作业方案完整,安全生产管理较规范,储备粮的数量及轮换管理较完整,整体管理方案合理的,得10分;3、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仓储作业方案、安全生产管理较规范,储备粮的数量及轮换管理的完整性一般,整体管理方案合理性一般的,得8分;4、方案未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仓储作业方案不完整,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性较差,储备粮的数量及轮换管理的可行性较差,整体管理方案合理性较差的,得6分;5、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质量管理方案(10.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质量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粮食质量管理人员设备配置、入库质量管理、储存质量管理、出库质量管理等)进行评审:1、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质量管理流程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管理人员设备配置切合实际,入库、储存及出库的质量管理科学合理,得10分;2、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质量管理流程基本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管理人员设备配置较符合采购需求,入库、储存及出库的质量管理完整,得8分;3、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质量管理流程一般,质量管理人员设备配置较一般,入库、储存及出库的质量管理部分符合采购需求,得6分;4、未涵盖上述所有内容,质量管理人员设备配置较差,入库、储存及出库的质量管理较差,得4分;5、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第34页-应急管理方案(10.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应急管理”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动用措施、应急动用流程、供应范围和配送时间、车辆日运输能力等)进行评审:1、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应急管理内容详尽合理,应急动用流程合理科学,供应范围和配送时间、车辆日运输能力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执行性强且切实可行,得10分;2、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应急管理内容完整,应急动用流程较合理,供应范围和配送时间、车辆日运输能力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3、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应急管理及应急动用流程的完整性一般,供应范围和配送时间、车辆日运输能力的执行性及合理性一般,得6分;4、方案未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应急管理及应急动用流程不完全满足需求,供应范围和配送时间、车辆日运输能力较差,得4分;5、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仓容情况(10.0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后且签订合同前提供存储库区可用仓容≥2000吨的,得10分;存储库区可用仓容≥1500吨且<2000吨的,得6分;存储库区可用仓容<1500吨的,不得分。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应急加工能力(8.0分)供应商的小麦粉加工能力达100吨/日或以上,得8分;小麦粉加工能力达50吨/日(含)至100吨/日(不含),6分;小麦粉加工能力50吨/日以下,4分;其他或无小麦粉加工能力,不得分。注:提供小麦粉加工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服务团队(8.0分)根据拟投入本项目承储库点的人员进行评审:1、拟投入人员其中1人(或以上)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粮油保管或粮油仓储类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每人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2、拟投入人员其中1人(或以上)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食品检验或农产品检验或食品安全类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每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可重复计分;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2024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仓储设施(9.0分)拟投入本项目存储库区具备控温储粮功能类、电子测温功能类、机械通风功能类等相关设施设备的,每配备一项上述功能类的设施设备得3分,最高得9分。注:若使用空调设备储粮的,等同于机械通风功能类设施设备;同时提供具有上述功能设施设备的图片,及设施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或租赁合同);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年销售能力(10.0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前,平均每年小麦粉销售量≥4000吨的得10分;年均小麦粉销售量≥2000吨且<4000吨的得7分;年均小麦粉销售量>0吨且<2000吨的得4分;其他或无小麦粉销售能力的不得分。注:提供年小麦粉销售量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第35页-同类业绩(8.0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前,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小麦粉承储等粮油承储项目),每提供一项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签订双方的落款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为评分依据,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安全生产(5.0分)供应商承诺近3年内(2022年至今)无发生市级或以上认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得5分;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承诺自成立至今无发生市级或以上认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得5分。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6.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采购包2: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36页-第五章合同文本合同号:湛粮包字〔2025〕号2025年湛江市市级储备粮承储招标采购项目合同甲方: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采购人):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电话:地址:乙方(中标人/承储企业):电话:地址:根据(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湛江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市分行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储批次、品种、数量、入库价格、储存库点(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储年计划批次市级储备级大米/小麦粉吨,入库价格为元/吨。(二)乙方储存库点地址:,具体存储仓库仓号为:。承储市级储备粮食的仓库必须经甲方认定符合相关条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储存地点。第二条收储时限、验收要求及承储期限(一)乙方须按签约粮食等级、数量组织粮食收储入库,于2025年6月30日前收储到位。-第37页-若乙方为原承储单位,为做好与往年承储计划的衔接,原承储的市级储备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常规储存条件下正常储存年限的,甲方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经甲方评估确认后可续储。(二)验收工作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在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按甲方提出的方式验收。验收检验合格的,方可作为市级储备粮。若首次验收未通过,乙方须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三)承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第三条承储质量要求储存期内粮食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如遇国家、省相关标准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乙方应自费调整至达标。第四条储备粮粮权归属及应急动用(一)本合同所述市级储备粮所有权属湛江市人民政府,未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包括市政府授权甲方批准),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市级储备粮。乙方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不得为市级储备粮设立任何担保物权,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市级储备粮用于办理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进行期货实物交割,不得利用市级储备粮及其贷款资金从事与市级储备粮无关的经营活动,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承储期内需动用储备粮时,乙方必须按照《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湛江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市分行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湛江市粮食应急预案》等规定,履行责任,无条件服从应急动用安排,全力配合工作。乙方收到动用指令后,应立即无条件封存承储的储备粮,由湛江市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在动用储备粮的过程中,紧急动用费用及拨付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承储管理(一)承储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政府授予的职能对本合同储备粮实施监管和应急调用等。(二)承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湛江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市分行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管理。若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有更新或者修订,按照更新或修订后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执行。(三)乙方承储的市级储备粮采取自主轮换方式,按照最低库存量和轮换进出备案管理,大米/小麦粉任何时点实物库存量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乙方在实物库存量、等级和质量标准不低于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常储常新的原则,自主决定轮换数量和频率,大米/小麦粉应在保质期内轮换,且在承储期限内至少轮换一次。乙方自行负责出入库和在库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抽查。(四)乙方应确保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配备保管、检验及财务等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关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等)服务于本项目,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五)乙方应于每月终了5个工作日内报送自主轮换储备粮月报表,报表需经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将上月轮换情况报甲方备案,如涉及政策性贷款资金应同步抄报相应贷款银行;报送的报表应反映每日库存实际及库存变化、轮换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公司名称、库点名称、储备品种、生产或加工日期、储存数量、出入库数量、购销交易价格等。(六)市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通过规范的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采取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直接购进、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并全程留痕备查,保存相关资料、凭证不少于6年。(七)在承储储备粮期间,若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需对事故导致的全部损失承担责任。第六条仓储设施要求及信息化应用(一)乙方必须在湛江市内储存市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存储场所及条件良好,交通便利,仓房及配套设施符合国家和省的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二)仓储设施条件和成品粮储藏要按照《应急储备大米储藏技术规程》(LS/T1223-2020)、《粮食储藏小麦粉安全储藏技术规范》(GB/T44968—2024)、《广东省政府储备成品粮油储藏技术指引(试行)》执行。堆码作业要按照《广东省政府储备大米堆码作业技术指引》执行。-第38页-(三)乙方须完成储备库点的智能化升级改造,最迟在2025年7月31日前,按国家、省、市关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接入广东省粮食和应急物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各类业务和视频数据及时准确上传至省平台,确保实现数据通、视频通全覆盖。同时,按粮食流通统计管理要求,接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第七条收储资金和管理费用补贴(一)合同储备费用单价为:大米/小麦粉元/吨·年固定不变,合同总价金额为(大写):元整(¥元)。(二)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用、检验费用、管理费用、粮食保险费用、轮换的装卸、运输、异常粮油进行替换的成本、信息化升级改造及视频监控对接费用、人力费用、服务活动费用、银行利息、税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等履行本合同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三)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按季度结算,季度结束后支付。(四)管理费用补贴按承储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计补;未按时收储到位(含验收未通过)的,按实际收储到位且通过验收确认的当月开始计补。(五)减储、退储的,自甲方批复同意的减储、退储之日起,减储、退储规模的费用补贴相应终止。(六)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支付进度有所推延,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主张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七)乙方应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立储备粮专用银行账户,仅用于储备粮信贷资金、储备补贴及相关费用等。甲方有权实时监控专用账户资金流向,乙方每月提供银行对账单。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帐号:第八条双方责任(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承储的储备粮进行监督管理,对乙方的违规、违约行为,甲方有依法追究乙方责任、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2.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储备粮承储过程中出现的必须由甲方协助解决的问题,按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储备粮承储有关事项进行批复并密切跟踪、核查处理结果。如乙方存在抵触或拒绝甲方监管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乙方因被撤销、解散、破产或者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不再具备承储条件或其他危及储备粮安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储存的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及储存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无条件配合。5.如遇应急需要紧急动用储备粮,甲方有权依据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储备粮动用方案向乙方下达动用命令,乙方应当执行,甲方负责为乙方落实动用补贴事宜。6.甲方及时足额拨付乙方市级储备粮承储管理费用补贴,对乙方储存市级储备粮进行技术和业务上的指导,并加强对乙方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指导。7.如遇国家、省或市涉及粮食储备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湛江市储备粮品种、规模发生变动,甲方有权终止或变更合同。变更合同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情形属于情势变更,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湛江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市分行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市级储备粮,确保储备粮数量足额、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2.乙方须将承储的储备粮存放在本合同指定的库点及仓房,具备一定规模的轮换周转仓容,并将市级储备粮储存仓、卡、号和堆位图报甲方备案,储存库点未经甲方批复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调整。如需变更储存地点或仓库,乙方须及时向甲方申请,并报请甲方进行验收确认。-第39页-3.乙方应按国家、省、市关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全面做好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工作,各类业务和视频数据及时准确上传至省平台,确保实现数据通、视频通全覆盖,满足企业的使用业务需求和粮食管理部门监管需求。4.乙方须配合、协助甲方以及相关部门对储备粮开展储存安全、质量安全、财务审计等监督检查工作。乙方须有完备的储备粮出入库的税务发票、合同协议、凭证、购销双方货权确认证明等手续,以备接受检查。5.乙方须按《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和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严格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储存期间定期开展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储备粮每年开展逐货位检验不少于2次,确保库存粮食质量安全。6.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储粮管理制度,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负完全责任。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油仓储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认真做好储备粮的保管、检测、轮换和安全保卫工作。在储存市级储备粮的仓房外显著位置悬挂或喷涂市级储备粮粮权标识,并在仓房内配备信息卡标明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堆位、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内容,信息卡应随库存变化情况步更新。仓库包装粮粮堆高度原则上不超过4.5米。8.乙方应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储备业务与商业经营业务严格实行管理“四分开”:一是人员管理分开。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储备粮保管、质检、统计、财务、内部监管等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二是实物管理分开。市级储备成品粮,应当区分不同权属,实行单独的仓、卡位专仓(卡)储存。三是财务管理分开。乙方应当设立专户用于市级储备粮信贷资金、费用补贴管理。市级储备粮财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单列反映。四是账务管理分开。市级储备粮应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并定期核对,确保三账一致,账实相符。应当使用专用账簿或专用科目,在收入、成本、费用项下设置储备业务、经营业务明细科目,确保市级储备粮业务和企业商业经营业务分开。乙方须及时向采购人报送有关统计报表。9.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下达的市级储备粮动用指令,服从政府粮食调控及应急保供需要。乙方应主动、及时向甲方反映承储期间出现的有关问题,并按甲方的相关回复意见办理。10.乙方应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储备数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11.甲方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乙方可向有关部门举报,由有关部门查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一)未按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的一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未能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除外)。不可抗力事故的认定以有关部门或机构的认定为准。(二)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承储合同有关条款时,可暂停拨付乙方费用,并核实相关情况后按规定处理,必要时直接取消乙方储备粮承储计划,且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三)乙方若未能履行合同中的数量、品种、质量、储存年限、存放地点、最低库存量、轮换及计划落实时间要求的(经甲方批准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将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视情扣减相应数量的管理费用补贴,并视情形收取乙方违约金。(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间费用补贴不予拨付。整改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费用可继续按规定拨付。1.未按要求悬挂市级储备粮粮权标识、配备信息卡并及时更新;2.未按要求配置或不及时维护视频监控设备,不配合接受远程监控管理;3.未按规定建立及填报储备粮台账,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月报表及财务、账务等资料;4.其他与日常管理规范文件要求不相符的行为。(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储备粮承储计划,收回、扣减储备粮费用补贴,3年内不再受理乙方市级储备粮承储计划申请,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乙方存在下列第10项情形的,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1.承储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储备粮的承储要求;2.未实行专仓(廒、卡)储存,擅自变更存储库点、仓房;3.达不到甲方对任何时点库存数量的要求;4.储备粮质量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等级、质量低于规定标准;-第40页-5.拒不执行紧急动用指令,或不能按要求提供动用数量;6.被责令限期整改后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7.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阻扰、干涉相关单位履行检查职责;8.储存库点在承储期间发生储备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9.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储备粮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者其他危及储备粮安全的情形;10.其他违反市级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适用于取消承储计划的行为。(六)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储备费用总额的3%—30%计算,具体比例由甲方根据乙方的违约情节和严重程度确定。违约金可从市财政未拨付的管理费用补贴中直接扣回。(七)乙方如有虚报粮食收储数量、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虚假轮换、违规倒卖、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等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储资格,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构成犯罪,甲方有权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九)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合同变更或终止(一)乙方在承储期间如自身原因需减储或退储的,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会同提供政策性贷款的银行审核后作出处理:1.甲方同意减储或退储的,按《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双方另行签订承储合同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由乙方自行处置与银行的信贷关系和在库粮食。甲方按规定与乙方结算各项费用,并有权扣除乙方该部分减、退储规模1至3个月的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减储、退储前未按本合同要求完成轮换的,甲方将视情扣除乙方轮换差价补贴。2.甲方不同意减储或退储的,由甲方书面答复乙方并督促其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未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的,甲方立即终止合同,停拨费用补贴,并依法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二)如乙方未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或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减储或退储市级储备粮,甲方立即终止合同,停拨费用补贴,并依法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因市级储备粮承储期满或承储期内服从国家、省、市宏观调控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减储、退储的,由乙方自行处置与银行的信贷关系和在库粮食。甲方按规定及实际情况与乙方结算各项费用。(四)如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变更、修改的,按照承储期满或减储退储时合法有效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为维护本合同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执行费等合理费用。争议及诉讼期间,乙方不得停止储备管理义务。第十二条保密条款未经采购人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储备粮情况的信息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取或知悉的其他资料和信息。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中止、变更、解除、终止而免除。第十三条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四条其它(一)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以上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形成在后的文件约定为准。-第41页-(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为准,相关文件送达合同所约定地址视为送达。(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内容或者进行补充约定的,以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42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标的提供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收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确保储备粮足额入库。标的提供的地点湛江市。付款方式第1期为(拨付):支付比例100%,(1)成交供应商储备粮收购、轮换所需资金可自行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市分行及所属支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 (2)自主轮换储备粮补贴标准及拨付方式: ①管理费用补贴包括保管费用、轮换差价及贷款利息补贴,均实行定额包干,大米管理费用补贴预算单价为545.00元/吨,小麦粉管理费用补贴预算单价为548.00元/吨,结算价=成交分项单价×承储数量。 ②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按季度结算,季度结束后支付。 ③管理费用补贴自2025年7月1日起计补;未按时收储到位(含验收未通过)的,按实际收储到位且通过验收确认的当月开始计补。 ④减储、退储的,自采购人批复同意的减储、退储之日起,减储、退储规模的费用补贴相应终止。 ⑤采购人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支付进度有所推延,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主张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 ⑥成交供应商应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立储备粮专用银行账户,仅用于储备粮信贷资金、储备补贴及相关费用等。采购人有权实时监控专用账户资金流向,成交供应商每月提供银行对账单。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进行。在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验收检验合格的,方可作为市级储备粮。若首次验收未通过,成交供应商须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标的提供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收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确保储备粮足额入库。标的提供的地点湛江市。付款方式第1期为(拨付):支付比例100%,(1)成交供应商储备粮收购、轮换所需资金可自行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市分行及所属支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 (2)自主轮换储备粮补贴标准及拨付方式: ①管理费用补贴包括保管费用、轮换差价及贷款利息补贴,均实行定额包干,大米管理费用补贴预算单价为545.00元/吨,小麦粉管理费用补贴预算单价为548.00元/吨,结算价=成交分项单价×承储数量。 ②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按季度结算,季度结束后支付。 ③管理费用补贴自2025年7月1日起计补;未按时收储到位(含验收未通过)的,按实际收储到位且通过验收确认的当月开始计补。 ④减储、退储的,自采购人批复同意的减储、退储之日起,减储、退储规模的费用补贴相应终止。 ⑤采购人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支付进度有所推延,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主张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 ⑥成交供应商应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立储备粮专用银行账户,仅用于储备粮信贷资金、储备补贴及相关费用等。采购人有权实时监控专用账户资金流向,成交供应商每月提供银行对账单。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进行。在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验收检验合格的,方可作为市级储备粮。若首次验收未通过,成交供应商须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储备粮承储 大米承储 小麦粉承储 智慧云平台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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