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石招标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鲅鱼圈三季度萤石(80)招标公告
鲅鱼圈三季度萤石(80)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鲅鱼圈三季度萤石(80)(AGGFGSHGZHD250523212484)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燃料采购中心原料采购管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
范围
2.1 项目名称:鲅鱼圈三季度萤石(80)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6日10时00分至2025年06月1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9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燃料采购中心原料采购管理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张磊
联系人:
王威
电话:
6736129
电话:
0412-6736612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准备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需按准入条件及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函并签字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于招标公司网站相应位置处(注册时上传的资料,针对项目仍需重新上传,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电话4006136899),并同时报价。不上传投标函、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投标将被否决(推荐的供应商可不上传资质文件)。评标时,评审委员会先进行资料评审,再进行报价评审,资料(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并按报价顺序推荐中标。
2、招标物料、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见系统中明细表,投标报价类型见系统要求,如有疑问请致电采购方代表。招标采购数量为计划量,投标方须同意调整供货数量。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自行废止,不再执行。
3、投标方须依据招标文件上传投标函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投标函中招标人为采购方,报价为总价。投标函报价与系统中报价(为单价)折算不一致的,为报价不唯一,投标将被否决。并上传授权委托书及《鞍钢集团采购廉洁诚信承诺》,不上传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投标方投标时请考虑投标风险,投标截止期后,随意撤标、或因中标方原因,中标后不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交货,采购人将限时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5、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供应商填报价格时需保存后再提交,并可在开标后24小时内,进入开标室查询报价情况,不需要提交纸质报价单。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60个有效工作日。
6、本标包必须投满标,否则将被否决投标。在组合标报价中,有意采用有些品种报价过低、有些品种报价过高的不均衡报价方式,而使总价最低者,将被否决投标,在招标文件之外增加附加条件无效。投标报价时请上传《鞍钢集团采购廉洁诚信承诺》,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本次投标要求缴纳标书费,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需缴纳中标服务费,逾期缴纳中标服务费的供应商将被限时取消投标资格。
9、开标当天请保持通讯畅通。
10、其它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2025年05月26日
公章Epoint
附件:
附件2:采购技术条件.zip
附件5:合同范本.docx
附件1:2025年三季度季度鞍钢股份熔剂及辅料招投标须知.docx
附件3:供应商准入条件.xls
附件4:验收准则.zip
物料清单附件.pdf
前言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孟超惠、陈付振、郭洪河、李连江、齐曼、孙加俏、唐艳秀。本技术条件为首次发布。钝化石灰粉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钝化石灰粉采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外购钝化石灰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286.1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的测定络合滴定法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3286.2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第2部分: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高氯酸脱水重量法GB/T3286.7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第7部分:硫含量的测定管式炉燃烧-碘酸钾滴定法、高频燃烧红外吸收法和钡重量法YB/T187连铸保护渣堆积密度试验方法Q/ASBH001.5矿物原料制样方法Q/ASBH002.1冶金辅料取制样入站原料手工取样方法Q/ASBH303.2炼钢辅料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Q/ASBH303.11炼钢辅料氧化钙、氧化镁含量的测定酸溶-EDTA滴定法Q/ASBH303.12炼钢辅料总硫含量的测定燃烧碘量法Q/ASBH325冶金辅料粒度的测定3技术要求4化学成分钝化石灰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化学成分项 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CaO/%≥86.0Q/ASB H303.11、GB/T 3286.1SiO2/%≤3.0Q/ASB H303.2、GB/T 3286.2S/%≤0.080Q/ASB H303.12、GB/T 3286.7安息角/°≤10-堆比重/(g/cm3)0.89~0.91YB/T 1875物理状态6粒度<0.08mm的比例≥95%,<1.0mm的比例100%。7外观不得混入杂物。8试验方法取样按Q/ASBH002.1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1.5的规定执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Q/ASBH325的规定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方法按表1的规定执行。9检验规则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10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11包装封闭罐车。12标志按车标明产品名称。1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有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a)供方名称;b)需方名称;c)产品名称;d)批号(或车船号);e)批重;f)理化指标检验结果;g)发货日期;h)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APTQLGFGJ005—21中间包中空颗粒覆盖剂采购技术条件2021-11-08发布,2021-11-10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孟超惠、吴优、胡德顺、陈晶宇、祝开宇、陈付振、郭洪河、李连江、齐曼、孙加俏、唐艳秀。本技术条件为首次发布。I中间包中空颗粒覆盖剂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中间包中空颗粒覆盖剂采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外购中间包中空颗粒覆盖剂(以下简称覆盖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YB/T186连铸保护渣熔化温度试验方法YB/T5200致密耐火浇注料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试验方法Q/ASBH002.1冶金辅料取制样入站原料手工取样方法Q/ASBH002.3冶金辅料取制样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备Q/ASBH303.2炼钢辅料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Q/ASBH303.4炼钢辅料氧化钙、氧化镁、三氧化二铝含量的测定EDTA滴定法Q/ASBH303.7炼钢辅料磷含量的测定钼蓝分光光度法Q/ASBH303.8炼钢辅料总碳含量的测定气体容量法Q/ASBH303.9炼钢辅料硫含量的测定红外线吸收法Q/ASBH303.13炼钢辅料水分的测定Q/ASBH303.14炼钢辅料游离碳含量的测定气体容量法Q/ASBH325冶金辅料粒度的测定3技术要求3.1理化指标覆盖剂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理化指标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SiO2/%≤15Q/ASBH303.2CaO/%25~35Q/ASBH303.4MgO/%≤15Q/ASBH303.4Al2O3/%15~25Q/ASBH303.4TFe/%≤2.0ICP游离C/%≤2.0Q/ASBH303.141表1(续)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全C/%≤10Q/ASBH303.8H2O/%≤0.5Q/ASBH303.13P/%≤0.1Q/ASBH303.7S/%≤0.1Q/ASBH303.9体积密度/(g/cm3)0.75±0.2YB/T5200熔点/℃1250~1450YB/T186熔速/s70~100—3.2物理状态3.2.1粒度要求:覆盖剂球状颗粒粒度≤1.0mm。大于上限的重量不超过总重量的5%。3.2.2覆盖剂不得混入杂物。3.3使用效果使用过程中不产生大的烟尘、火焰,不侵蚀中包,不结壳。钢水温降≤1.0℃/min。4试验方法取样按Q/ASBH002.1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2.3的规定执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Q/ASBH325的规定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方法按表1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6.1包装采用双层防潮包装,机械封口,净重(10±0.3)千克/袋。外用集装袋包装,袋外注明集装袋标准编号。6.2标志包装袋上标志应牢固,字迹应清晰不退色。标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发货日期。6.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有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a)供方名称;2b)需方名称;c)产品名称;d)批号(或车船号);e)批重;f)理化指标检验结果;g)发货日期;h)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APTQNHRJ001—24代替APTQNHRJ001—23,代替APTQNHRJ001—23,回转窑用石灰石采购技术条件2024-12-09发布,2024-12-10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技术条件代替APTQNHRJ001—23《回转窑用石灰石采购技术条件》。与APTQ,,NHRJ001—2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朝阳区域新增外购石灰石牌号“YS481030-CHW”。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孟超惠、吴优、陈宪利、蔡清秀、李伟华、谢文峰、郭小倩、齐曼、孙加俏、唐艳秀。本技术条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APTQNHRJ001—21a、APTQNHRJ001—22、APTQNHRJ001—22a、APTQNHRJ001—23。I,回转窑用石灰石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回转窑用石灰石采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外购回转窑用石灰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007.7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粒度测定方法-手工筛分法YB/T5142冶金矿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Q/ASBH001.4矿物原料入库矿产品取样方法Q/ASBH001.5矿物原料制样方法Q/ASBH002.2冶金辅料石灰、石灰石手工取样方法,,Q/ASBH002.2冶金辅料石灰、石灰石手工取样方法,,Q/ASBH303.7炼钢辅料磷含量的测定磷钼蓝分光光度法,,,Q/ASBH303.12炼钢辅料总硫含量的测定,燃烧碘量法,,Q/ASBH303.12炼钢辅料总硫含量的测定,,燃烧碘量法,Q/ASBH303.13炼钢辅料水分的测定Q/ASBH312.2冶金熔剂二氧化硅、氧化钙、氧化镁、磷、硫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3技术要求3.1分类、代号、牌号和化学成分3.1.1分类石灰石按S、MgO含量分为优质(YS)、普通(PS)两类。优质和普通后面的数字为CaO、SiO2、S、使用区域、来源。例如:YS521213-AHT,表示优质、CaO:,,,,52%、SiO2:1.2%、S:0.013%、鞍钢本部、回转窑、大连新矿(土城子)。3.1.2代号3.1.2.1按使用区域划分的代号规定为:AH—本部回转窑;BH—鲅鱼圈回转窑;CH—朝阳回转窑;3.1.2.2按来源区分的代号规定为:T—矿业公司大连新矿(土城子);D—矿业公司灯塔矿;1,W—外购。3.1.2化学成分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化学成分使用区域来源牌号粒度化学成分(质量分数)/%CaOSiO2MgOPSH2O不小于不大于本部大连新矿YS521213-AHT18~40521.23.00.0050.013—外购YS522213-AHW18~40522.23.00.0050.013—鲅鱼圈大连新矿YS521213-BHT30~55521.23.00.0050.013—大连新矿YS521213-BHT18~40521.23.00.0050.013—外购YS522213-BHW18~40522.23.00.0050.013—外购YS511220-BHW18~40511.23.50.0050.020—外购PS502520-BHW18~40502.53.50.0220.20—外购PS511520-BHW20~40511.53.00.0200.020—灯塔矿PS502080-BHD30~55502.03.00.0200.080—朝阳大连新矿YS511220-CHT18~4051.01.23.50.0050.0204.0外购YS521513-CHW18~40521.53.00.0050.0134.0外购YS522213-CHW18~40522.23.00.0050.0134.0外购YS502530-CHW18~40502.53.50.0050.0304.0外购YS481030-CHW20~40481.05.00.0050.0304.03.2物理状态3.2.1粒度见表1。超出上下限的比例均不应超过10%。3.2.2外观不应混有泥土及其他杂质(如山皮、杂石等)。不应混有泥土及其他杂质(如山皮、杂石等)。4试验方法4.1石灰石的取样按Q/ASBH001.4或Q/ASBH002.2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1.5的规定进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GB/T2007.7的规定执行;4.2石灰石中氧化钙、氧化镁和二氧化硅的测定按Q/ASBH312.2的规定执行;4.3石灰石中磷含量的测定按Q/ASBH303.7的规定执行;4.4石灰石中硫含量的测定按Q/ASBH303.12的规定执行;2,4.5石灰石中水份的测定按Q/ASBH303.13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按YB/T5142的规定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APTQLGRJ038—25a代替APTQLGRJ038—25,预熔型铝镁钙精炼渣采购技术条件2025-04-29发布,2025-04-30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APTQLGRJ038—25a前言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的规定起草。本技术条件代替APTQLGRJ038—25《预熔型铝镁钙精炼渣采购技术条件》,与APTQ,,LGRJ038—,2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修改技术要求。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分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李海峰、吕志勇、刘博、崔福祥、张宏亮、王丽晖、张道光、孙加俏、唐艳秀。本技术条件及代替文件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APTQLGRJ038—25。IAPTQLGRJ038—25a预熔型铝镁钙精炼渣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预熔型铝镁钙精炼渣采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本技术条件规定了预熔型铝镁钙精炼渣采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分公司外购预熔型铝镁钙精炼渣。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ASBH002.1冶金辅料取制样入站原料手工取样方法Q/ASBH002.3冶金辅料取制样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备Q/ASBH303.2炼钢辅料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Q/ASBH303.4炼钢辅料氧化钙、氧化镁、三氧化二铝含量的测定EDTA滴定法Q/ASBH303.6炼钢辅料三氧化二铝含量的测定强碱分离-EDTA滴定法,,Q/ASBH303.7炼钢辅料磷含量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Q/ASBH303.9炼钢辅料硫含量的测定红外线吸收法,,Q/ASBH303.9炼钢辅料硫含量的测定,红外线吸收法,,Q/ASBH303.13炼钢辅料水分的测定Q/ASBH325冶金辅料粒度的测定3技术要求3.1化学成分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化学成分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Al2O3%≥60Q/ASBH303.6CaO/%≥7Q/ASBH303.4MgO/%≥7Q/ASBH303.4SiO2/%≤2Q/ASBH303.2S/%≤0.05Q/ASBH303.9P/%≤0.03Q/ASBH303.7H2O/%≤1Q/ASBH303.133.2物理状态1APTQLGRJ038—25a3.2.1粒度5mm~60mm。超出上、下限的重量均不应超过总重量的3%。最大粒度不允许大于70mm。3.2.2外观不得混入外来杂物,使用期内不粉化。4检验方法取样按Q/ASBH002.1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2.3的规定进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Q/ASB,H325,的规定进行,其它项目的检验方法按表1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6.1包装采用防潮集装袋包装。袋外注明集装袋标准。净重(1000±50)千克/袋。6.2标志包装袋上标志应牢固,字迹应清晰不退色。标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包装袋上标志应牢固,字迹应清晰不退色。标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发货日期。6.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有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a)供方名称;b)需方名称;c)产品名称;d)批号(或车船号);e)批重;f)理化指标检验结果;f)理化指标检验结果;g)发货日期;g)发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APTQLGRJ005—25代替APTQLGRJ005—21,菱镁石块采购技术条件2025-05-14发布,2025-05-15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APTQLGRJ005—25前言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的规定起草。本技术条件代替APTQLGRJ005—21《菱镁石块采购技术条件》,与APTQ,,LGRJ005—2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修改菱镁石牌号的表述方法;b)取消使用区域代号;c)取消使用区域。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孟超惠、陈付振、胡德顺、吴优、崔国亮、蔡清秀、郭小倩、齐曼、孙加俏、唐艳秀。本技术条件及代替文件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APTQLGRJ005—21。IAPTQLGRJ005—25菱镁石块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菱镁石块采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规定了菱镁石块采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外购菱镁石块。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007.7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粒度测定方法-手工筛分法GB/T3286.1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的测定络合滴定法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3286.2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第2部分: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高氯酸脱水重量法YB/T5142冶金矿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Q/ASBH001.4矿物原料入库矿产品取样方法,,Q/ASBH001.5矿物原料制样方法,,Q/ASBH001.5矿物原料制样方法,,Q/ASBH303.7炼钢辅料磷含量的测定钼蓝分光光度法Q/ASBH303.13炼钢辅料水分的测定Q/ASBH312.1冶金熔剂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铁、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含量的联合测定Q/ASBH312.2冶金熔剂二氧化硅、氧化钙、氧化镁、磷、硫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Q/ASBH312.4冶金熔剂灼烧减量的测定重量法Q/ASBH332脱硫剂氟化钙、氧化钙、氧化镁含量的测定EDTA容量法3技术要求3.1牌号和理化指标3.1牌号和理化指标3.1.1菱镁石按MgO含量和使用区域分类,菱镁石取“菱、镁”汉语拼音字首LM,后面的数字为氧化镁的质量百分数。例如:LM45,表示菱镁石质量分数的含量为45%。3.1.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1APTQLGRJ005—25表1理化指标牌号质量分级化学成分(质量分数)/%MgOCaOSiO2CaF2PSH2O灼减不小于不大于LM45一级品4521.51.00.040.04320~45二级品4221.51.00.040.04320~453.2物理状态3.2物理状态3.2.1粒度10mm~30mm。超出上、下限的重量均不能超过总重量的10%。3.2.2外观不得混入其他外来杂物。4试验方法4.1菱镁石的取样按Q/ASBH001.4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1.5的规定进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GB/T2007.7的规定进行。4.2菱镁石中氧化镁、氧化钙含量的测定按GB/T3286.1、Q/ASBH312.1或Q/ASBH312.2的规定执行。4.24.3菱镁石中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GB/T3286.2、Q/ASBH312.1或Q/ASBH312.2的规定执行。4.3菱镁石中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GB/T3286.2、Q/ASBH312.1或Q/ASBH312.2的规定执行。4.4菱镁石中氟化钙含量的测定按Q/ASBH332的规定执行。4.5菱镁石中磷含量的测定按Q/ASBH303.7的规定执行。4.6菱镁石中硫含量的测定按Q/ASBH312.2的规定执行。4.7菱镁石中水分含量的测定按Q/ASBH303.13的规定执行。4.8菱镁石灼烧减量的测定按Q/ASBH312.4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按YB/T5142的规定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APTQLGRJ011—22a代替APTQLGRJ011—22增碳剂采购技术条件2022-05-30发布,2022-05-31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APTQLGRJ011—22a前言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技术条件代替APTQLGRJ011—21《增碳剂采购技术条件》,与APTQ,,LGRJ011—2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将90牌号增碳剂的S指标由“≤0.4%”修改为“≤0.3%”。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孟超惠、宁生龙、吕游、吴优、王世峰、郭小倩、祝开宇、陈付振、郭洪河、李连江、齐曼、孙加俏、唐艳秀。本技术条件及代替文件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APTQLGRJ011—21、APTQLGRJ011—22。IAPTQLGRJ011—22a增碳剂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增碳剂采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外购增碳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ASBH002.1冶金辅料取制样入站原料手工取样方法Q/ASBH002.3冶金辅料取制样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备Q/ASBH303.1炼钢辅料固定碳、灰分、挥发分含量的测定重量法Q/ASBH303.12炼钢辅料总硫含量的测定燃烧碘量法Q/ASBH303.13炼钢辅料水分的测定Q/ASBH325冶金辅料粒度的测定3技术要求,,,3技术要求,,,3.1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理化指标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90牌号95牌号固定碳≥90≥95Q/ASBH303.1S≤0.3≤0.5Q/ASBH303.12H2O≤1.0;雨季6~9月份≤2.0≤1.0;雨季6~9月份≤2.0Q/ASBH303.13灰分≤7.5≤5.0Q/ASBH303.1挥发分≤1.5≤1.5Q/ASBH303.13.2物理状态3.2.1粒度3mm~8mm。超出上、下限的重量均不能超过总重量的5%。最大粒度不允许大于15mm。3.2.2外观增碳剂不得混入杂物。1APTQLGRJ011—22a4试验方法取样按Q/ASBH002.1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2.3的规定进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Q/ASBH325的规定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方法按表1的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6.1包装采用防潮集装袋,袋外注明集装袋标准编号。或采用双层防潮包装,机械封口,净重(10±0.3)千克/袋,外用集装袋包装,袋外注明集装袋标准编号。或散料自卸车。6.2标志包装袋上标志应牢固,字迹应清晰不退色。标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发货日期。6.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每批产品必须附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a)供方名称;b)需方名称;c)产品名称;d)批号;e)批重;f)理化指标检验结果;g)发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APTQLGRJ007—21预熔硅灰石采购技术条件2021-11-08发布,2021-11-10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APTQLGRJ007—21前言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孟超惠、陈付振、郭洪河、李连江、齐曼、孙加俏、唐艳秀。本技术条件为首次发布。IAPTQLGRJ007—21预熔硅灰石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预熔硅灰石采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外购预熔硅灰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195.1萤石氟化钙含量的测定EDTA滴定法和蒸馏-电位滴定法GB/T6901硅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YB/T186连铸保护渣熔化温度试验方法Q/ASBH002.1冶金辅料取制样入站原料手工取样方法Q/ASBH002.3冶金辅料取制样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备Q/ASBH300.1铁矿石全铁含量的测定三氯化钛-重铬酸钾滴定法Q/ASBH300.2铁矿石氧化亚铁含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滴定法和电位滴定法Q/ASBH303.3炼钢辅料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硅氟酸钾滴定法Q/ASBH303.4炼钢辅料氧化钙、氧化镁、三氧化二铝含量的测定EDTA滴定法Q/ASBH303.7炼钢辅料磷含量的测定钼蓝分光光度法Q/ASBH303.12炼钢辅料总硫含量的测定燃烧碘量法Q/ASBH303.13炼钢辅料水分的测定Q/ASBH304.1炉渣硅、铝、钙、镁、锰、磷、钛、铁和硫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Q/ASBH312.4冶金熔剂灼烧减量的测定重量法Q/ASBH325冶金辅料粒度的测定3技术要求3.1理化指标预熔硅灰石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1APTQRJ010—21表1理化指标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SiO2/%50~55Q/ASBH303.3CaO/%38~45Q/ASBH303.4CaO/SiO20.6~0.8Q/ASBH303.3、Q/ASBH303.4Fe2O3/%≤1.0Q/ASBH300.1、Q/ASBH300.2Al2O3/%≤4.0Q/ASBH303.4、ICP法MgO/%≤1.5Q/ASBH303.4CaF2/%≤0.05GB/T5195.1MnO/%≤0.1Q/ASBH304.1S/%≤0.09Q/ASBH303.12、GB/T6901P/%≤0.05Q/ASBH303.7、GB/T6901TiO2/%≤0.1ICP法K2O/%≤1.0GB/T6901、ICP法烧损/%≤0.4GB/T6901.1、Q/ASBH312.4H2O/%≤0.5Q/ASBH303.13熔点/℃1350±10YB/T1863.2物理状态3.2.1粒度≤10mm,其中0~8mm的重量比例≥90%。最大粒度不允许>15mm。3.2.2外观不得混入杂物。4试验方法取样按Q/ASBH002.1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2.3的规定执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Q/ASBH325的规定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方法按表1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6.1包装采用防潮集装袋,袋外注明集装袋标准编号。6.2标志2APTQLGRJ007—21包装袋上标志应牢固,字迹应清晰不退色。标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发货日期。6.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有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a)供方名称;b)需方名称;c)产品名称;d)批号(或车船号);e)批重;f)理化指标检验结果;g)发货日期;h)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APTQLGRJ017—25代替APTQLGRJ017—21,增碳剂低氮采购技术条件2025-01-15发布,2025-01-16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APTQLGRJ017—25前言本技术条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本技术条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规定起草。本技术条件代替APTQLGRJ017—21《低氮增碳剂采购技术条件》,与APTQ,,LGRJ017—2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标准名称由“低氮增碳剂”改为“增碳剂低氮”。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孟超惠、陈付振、崔国亮、蔡清秀、齐曼、唐艳秀、孙加俏。本技术条件及代替文件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APTQLGRJ017—21。IAPTQLGRJ017—25增碳剂低氮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增碳剂低氮采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增碳剂低氮采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外购增碳剂低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ASBH002.1冶金辅料取制样入站原料手工取样方法Q/ASBH002.3冶金辅料取制样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备Q/ASBH303.1炼钢辅料固定碳、灰分、挥发分含量的测定重量法Q/ASBH303.12炼钢辅料总硫含量的测定燃烧碘量法Q/ASBH303.13炼钢辅料水分的测定Q/ASBH317低氮增碳剂氮含量的测定惰性气体脉冲加热-热导法,,,Q/ASBH325冶金辅料粒度的测定,,3技术要求3.1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理化指标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固定C≥98.5Q/ASBH303.1S≤0.05Q/ASBH303.12灰分≤0.50Q/ASBH303.1挥发分≤1.0Q/ASBH303.1H2O≤0.5Q/ASBH303.13N≤0.05Q/ASBH3173.2物理状态3.2.1粒度1mm~8mm,且超出上、下限的重量均不应超过总重量的10%。3.2.2外观1APTQLGRJ017—25增碳剂低氮不得混入杂物。4试验方法取样按Q/ASBH002.1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2.3的规定进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Q/ASBH325的规定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方法按表1的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6.1包装外用吨袋,内用小袋。小袋要求双层防潮包装,机械封口,净重(10±0.3)千克/袋。6.2标志包装袋上标志应牢固,字迹应清晰不退色。标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发货日期。6.3质量证明书6.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有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a)供方名称;b)需方名称;c)产品名称;d)批号(或车船号);e)批重;f)理化指标检验结果;g)发货日期;h)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APTQLTRJ005—21a菱镁石粉采购技术条件2021-11-08发布,2021-11-10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APTQLTRJ005—21a前言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席小波、吕游、陈钊、吴优、王世峰、郭小倩、祝开宇、陈付振、郭洪河、李连江、齐曼、孙加俏、唐艳秀。本技术条件为首次发布。IAPTQLTRJ005—21a菱镁石粉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菱镁石粉采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外购烧结用菱镁石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007.7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粒度测定方法-手工筛分法GB/T3286.1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的测定络合滴定法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3286.2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第2部分: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高氯酸脱水重量法YB/T5142冶金矿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Q/ASBH001.4矿物原料入库矿产品取样方法Q/ASBH001.5矿物原料制样方法Q/ASBH303.13炼钢辅料水分的测定Q/ASBH312.1冶金熔剂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铁、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含量的联合测定Q/ASBH312.2冶金熔剂二氧化硅、氧化钙、氧化镁、磷、硫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Q/ASBH312.4冶金熔剂灼烧减量的测定重量法3技术要求3.1分类、代号、牌号和化学成分3.1.1分类菱镁石按MgO含量和使用区域分类,菱镁石取“菱、镁”汉语拼音字首LM,后面的数字为氧化镁的质量百分数,字母为使用区域。例如:LM45-AS,表示菱镁石质量分数的含量为45%、本部烧结使用。3.1.2代号AS—本部烧结;BS—鲅鱼圈烧结;3.1.3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1APTQLTRJ005—21a表1化学成分使用区域牌号质量分级化学成分(质量分数)/%MgOCaOSiO2H2O不小于不大于本部、鲅鱼圈LM43-AS/BS一级品43553二级品405733.2物理状态3.2.1粒度小于3mm的比例≥85%,最大粒度不应大于5mm。3.2.2外观不应混有泥土及其他杂质(如山皮、杂石等)。4试验方法4.1菱镁石的取样按Q/ASBH001.4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1.5的规定进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GB/T2007.7的规定进行;4.2菱镁石中氧化镁、氧化钙含量的测定按GB/T3286.1、Q/ASBH312.1或Q/ASBH312.2的规定执行;4.3菱镁石中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GB/T3286.2、Q/ASBH312.1或Q/ASBH312.2的规定执行;4.4菱镁石中水分含量的测定按的Q/ASBH303.13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按YB/T5142的规定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APTQLGFGJ002—21中间包碱性低碳覆盖剂采购技术条件2021-11-08发布,2021-11-10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APTQLGFGJ002—21前言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孟超惠、陈付振、郭洪河、李连江、齐曼、孙加俏、唐艳秀。本技术条件为首次发布。IAPTQLGFGJ002—21中间包碱性低碳覆盖剂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中间包碱性低碳覆盖剂采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外购中间包碱性低碳覆盖剂(以下简称覆盖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YB/T186连铸保护渣熔化温度试验方法YB/T5200致密耐火浇注料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试验方法Q/ASBH002.1冶金辅料取制样入站原料手工取样方法Q/ASBH002.3冶金辅料取制样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备Q/ASBH303.2炼钢辅料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Q/ASBH303.7炼钢辅料磷含量的测定钼蓝分光光度法Q/ASBH303.9炼钢辅料硫含量的测定红外线吸收法Q/ASBH303.4炼钢辅料氧化钙、氧化镁、三氧化二铝含量的测定EDTA滴定法Q/ASBH303.13炼钢辅料水分的测定Q/ASBH303.14炼钢辅料游离碳含量的测定气体容量法Q/ASBH325冶金辅料粒度的测定3技术要求3.1理化指标覆盖剂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理化指标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SiO2/%8~18Q/ASBH303.2CaO/%35~50Q/ASBH303.4游离C/%≤5Q/ASBH303.14H2O/%≤2.0Q/ASBH303.13S/%≤0.10Q/ASBH303.9P/%≤0.10Q/ASBH303.7体积密度/(g/cm3)≤1.25YB/T5200熔点/℃1280~1380YB/T186熔速/S70~100—1APTQLGFGJ002—213.2物理状态3.2.1粒度:a)覆盖剂的粒度≤8mm,且≤3mm的比例不超过15%,最大粒度≤15mm。b)圆柱体状粒度为0.5mm~3mm,且≤0.5mm的比例不超过15%,最大粒度≤6mm。或粒度为6mm~25mm,超出上、下限的重量不超过10%,最大粒度≤70mm。3.2.2覆盖剂不得混入杂物。3.3使用效果不产生大的烟尘、火焰,不侵蚀中包,不结壳。钢水温降≤1.0℃/min。4试验方法取样按Q/ASBH002.1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2.3的规定进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Q/ASBH325的规定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方法按表1的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6.1包装采用双层防潮包装,机械封口,净重(10±0.3)千克/袋。外用集装袋包装,袋外注明集装袋标准编号。6.2标志包装袋上标志应牢固,字迹应清晰不退色。标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发货日期。6.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有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a)供方名称;b)需方名称;c)产品名称;d)批号(或车船号);e)批重;f)理化指标检验结果;g)发货日期;h)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APTQLGFGJ003—21中间包无碳低硅覆盖剂采购技术条件2021-11-08发布,2021-11-10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APTQLGFGJ003—21前言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孟超惠、陈付振、郭洪河、李连江、齐曼、孙加俏、唐艳秀。本技术条件为首次发布。IAPTQLGFGJ003—21中间包无碳低硅覆盖剂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中间包无碳低硅覆盖剂采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外购中间包无碳低硅覆盖剂(以下简称覆盖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YB/T190.10连铸保护渣氟含量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Q/ASBH002.1冶金辅料取制样入站原料手工取样方法Q/ASBH002.3冶金辅料取制样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备Q/ASBH303.2炼钢辅料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Q/ASBH303.4炼钢辅料氧化钙、氧化镁、三氧化二铝含量的测定EDTA滴定法Q/ASBH303.7炼钢辅料磷含量的测定钼蓝分光光度法Q/ASBH303.9炼钢辅料硫含量的测定红外线吸收法Q/ASBH303.8炼钢辅料总碳含量的测定气体容量法Q/ASBH303.14炼钢辅料游离碳含量的测定气体容量法Q/ASBH325冶金辅料粒度的测定3技术要求3.1化学成分覆盖剂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化学成分项目技术要求(质量分数)检验方法CaO/%40~50Q/ASBH303.4SiO2/%≤3.0Q/ASBH303.2Al2O3/%25~40Q/ASBH303.4MgO/%6~13Q/ASBH303.4总C/%≤3.0Q/ASBH303.8游离C/%≤1.0Q/ASBH303.14Fe2O3/%≤1.5ICP法F/%≤1.7YB/T190.101APTQLGFGJ003—213.2物理状态3.2.1覆盖剂的粒度为0.5mm~5mm,超出上、下限的重量均不应超过总重量的5%。3.2.2覆盖剂不得混入杂物。3.3使用效果覆盖剂使用效果应符合以下规定:a)为减少对钢水的增碳和二次氧化,覆盖剂熔化后经蘸取渣样冷却后观察颜色应为类似白渣的浅白色或棕黄色(高碱度、低氧化铁和低碳含量的表现);b)与目前覆盖剂相比,钢水增碳量降低幅度平均达到10%以上;c)使用过程中烟尘不能过大;d)对中包耐材无侵蚀加剧现象。4试验方法取样按Q/ASBH002.1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2.3的规定执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Q/ASBH325的规定进行,检验方法按表1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6.1包装采用双层防潮包装,机械封口,净重(10±0.3)千克/袋。外用集装袋包装,袋外注明集装袋标准编号。6.2标志包装袋上标志应牢固,字迹应清晰不退色。标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发货日期。6.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有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a)供方名称;b)需方名称;c)产品名称;d)批号(或车船号);e)批重;f)理化指标检验结果;g)发货日期;h)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鞍钢股份有限公司B类原燃料质量验收准则YSZZTHDK—23碳化稻壳质量验收准则2023-06-09发布,2023-06-09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根据公司《采购管理程序》要求,原燃料采购中心组织编制碳化稻壳质量验收准则。本验收准则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燃料采购中心提出。本验收准则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燃料采购中心归口。本验收准则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燃料采购中心。本验收准则主要起草人:倪晓峰、张晓峰、金鹏、吕浩、高峰、王红军、刘善明、辛国强、侯亮、王传允。IYSZZTHDK-23碳化稻壳质量验收准则1验收流程物料→厂内辅料取样位置→使用单位(炼铁及炼钢)└→质计中心取样、检验2使用单位验收项目2.1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2.1.1包装:袋装的采用内衬或外敷膜防潮包装,机械封口或扎口。2.1.1包装:袋装的采用内衬或外敷膜防潮包装,机械封口或扎口。2.1.2标志:每个袋外面都应有标志,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净重。2.1.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合同号和本技术条件规定的各项指标检验结果等。3质计中心验收项目3.1取样频次:每批取样。3.2委托必检项目:碳化稻壳1.0kg、7.5kg:C固、H2O、粒度;碳化稻壳5.0kg:C固、H2O、粒度、堆积密度。3.3允许复验:粒度,C固,堆积密度,H2O不允许复验。执行标准。碳化稻壳采购标准,,,碳化稻壳采购标准,物料代码C固,%粒度≥1.5mmH2O,%堆积密度A0000520碳化稻壳7.5kg≥40≥50≤6.5A0000521碳化稻壳5.0kg≥40≥50≤5.0≤180g/dm3A0000522碳化稻壳1.0kg≥40≥50≤6.54质量超标处置方法4.1碳化稻壳7.5kg、碳化稻壳1.0kg:结算方式:4.1.150%>粒度≥45%,当批货物单价按80%结算,粒度<45%,当批货物按单价按40%结算。4.1.26.5%<H2O≤7.5%,当批货物单价按80%结算;7.5%<H2O≤8.5%,当批货物单价按40%结算;H2O>8.5%,已使用的按当批货物单价0.1%结算,未使用的验收部门现场封存,实行退货处理。4.1.330%<C固≤40%,当批货物按单价80%结算;C固<30%,已使用的按当批货物按单价0.1%结算,未使用的验收部门现场封存,实行退货处理。0.1%结算,未使用的验收部门现场封存,实行退货处理。4.1.4当批次累计结算单价≤0时,该批次按单价0.1%进行结算。4.2碳化稻壳5.0kg:结算方式:4.2.150%>粒度≥45%,当批货物单价按80%结算,粒度<45%,当批货物按单价按40%结算。4.2.25.0%<H2O≤6.5%,当批货物单价按80%结算;6.5%<H2O≤8.5%,当批货物单价按40%结算;H2O>8.5%,已使用的按当批货物单价0.1%结算,未使用的验收部门现场封存,实行退货处理。4.2.330%<C固≤40%,当批货物按单价80%结算;C固<30%,已使用的按当批货物按单价0.1%结算,未使用的验收部门现场封存,实行退货处理。4.2.4当批次累计结算单价≤0时,该批次按单价0.1%进行结算。II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APTQLGRJ032—21萤石采购技术条件2021-11-08发布,2021-11-10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APTQLGRJ032—21前言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孟超惠、陈付振、郭洪河、李连江、齐曼、孙加俏、唐艳秀。本技术条件为首次发布。IAPTQLGRJ032—21萤石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萤石采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外购萤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007.7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粒度测定方法-手工筛分法GB/T5195.1萤石氟化钙含量的测定EDTA滴定法和蒸馏-电位滴定法GB/T5195.5萤石总硫含量的测定管式炉燃烧-碘酸钾滴定法GB/T5195.6萤石磷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5195.8萤石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YB/T5142冶金矿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Q/ASBH001.4矿物原料入库矿产品取样方法Q/ASBH001.5矿物原料制样方法Q/ASBH303.2炼钢辅料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Q/ASBH303.7炼钢辅料磷含量的测定钼蓝分光光度法Q/ASBH303.12炼钢辅料总硫含量的测定燃烧碘量法Q/ASBH303.13炼钢辅料水分的测定Q/ASBH332脱硫剂氟化钙、氧化钙、氧化镁含量的测定EDTA容量法3技术要求3.1牌号和化学成分萤石按CaF2含量不同分为两个牌号,其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化学成分项目技术要求(质量分数)/%检验方法ⅠⅡCaF2≥90≥70GB/T5195.1、Q/ASBH332SiO2≤9.3≤28.0GB/T5195.8、Q/ASBH303.2P≤0.06≤0.06GB/T5195.6、Q/ASBH303.7S≤0.30≤0.30GB/T5195.5、Q/ASBH303.12H2O≤1.0≤2.0Q/ASBH303.131APTQLGRJ032—213.2物理状态3.2.1粒度:a)牌号Ⅰ:6mm~25mm。b)牌号Ⅱ:10mm~50mm。超出上、下限的重量均不应超过总重量的10%。最大粒度不允许大于70mm。3.2.2外观不得混入外来杂物。4试验方法取样按Q/ASBH001.4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1.5的规定进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GB/T2007.7的规定进行,化学成分的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5检验规则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6.1包装防潮集装袋,底部带活口,净重(1000±50)千克/袋。袋外注明集装袋标准。6.2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按YB/T5142的规定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APTQLGRJ027—21RH超低碳脱硫剂采购技术条件2021-11-08发布,2021-11-10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APTQLGRJ027—21前言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孟超惠、陈付振、郭洪河、李连江、齐曼、孙加俏、唐艳秀。本技术条件为首次发布。IAPTQLGRJ027—21RH超低碳脱硫剂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RH超低碳脱硫剂采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外购RH超低碳脱硫剂(以下简称脱硫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ASBH002.1冶金辅料取制样入站原料手工取样方法Q/ASBH002.3冶金辅料取制样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备Q/ASBH303.2炼钢辅料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Q/ASBH303.8炼钢辅料总碳含量的测定气体容量法Q/ASBH303.9炼钢辅料硫含量的测定红外线吸收法Q/ASBH325冶金辅料粒度的测定Q/ASBH332脱硫剂氟化钙、氧化钙、氧化镁含量的测定EDTA容量法3技术要求3.1化学成分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化学成分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CaF222~30Q/ASBH332CaO60~70Q/ASBH332SiO2≤8Q/ASBH303.2S≤0.02Q/ASBH303.9TC≤0.15Q/ASBH303.83.2物理状态3.2.1粒度2mm~10mm,超出上限的比例不应超过总重量的15%,超出下限的比例不应超过总重量的10%。3.2.2外观脱硫剂不得混入杂物。1APTQLGRJ027—213.3使用效果钢水成分Si≥2.0%且Als≥0.5%时,加入3kg/t,脱硫量≥0.001%;增碳量≤20ppm。4试验方法取样按Q/ASBH002.1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2.3的规定进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Q/ASBH325的规定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方法按表1的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6.1包装采用真空密封的集装袋包装,机械封口。净重(1000±50)千克/袋或(500±25)千克/袋,袋外注明集装袋标准。6.2标志包装袋上标志应牢固,字迹应清晰不退色。标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发货日期。6.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有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a)供方名称;b)需方名称;c)产品名称;d)批号(或车船号);e)批重;f)理化指标检验结果;g)发货日期;h)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APTQLGRJ006—21铝矾土采购技术条件2021-11-08发布,2021-11-10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APTQLGRJ006—21前言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孟超惠、陈付振、郭洪河、李连江、齐曼、孙加俏、唐艳秀。本技术条件为首次发布。IAPTQLGRJ006—21铝矾土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铝矾土采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外购铝矾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999耐火材料颗粒体积密度试验方法GB/T6900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YB/T5142冶金矿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Q/ASBH002.1冶金辅料取制样入站原料手工取样方法Q/ASBH002.3冶金辅料取制样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备Q/ASBH302.6含铁物料金属铁、亚铁、三价铁及全铁含量的测定抗坏血酸电位滴定法Q/ASBH303.13炼钢辅料水分的测定Q/ASBH325冶金辅料粒度的测定3技术要求3.1理化指标铝矾土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理化指标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ⅠⅡAl2O3/%70~<75≥75GB/T6900Fe2O3/%≤3.0≤3.0Q/ASBH302.6、GB/T6900TiO2/%≤5.0≤5.0GB/T6900MgO+CaO/%≤0.5≤0.5GB/T6900K2O+Na2O/%≤0.5≤0.5GB/T6900体积密度/(g/cm3)≤2.9≤2.9GB/T2999H2O/%≤2.0≤2.0Q/ASBH303.133.2物理状态3.2.1粒度1APTQLGRJ006—2115mm~40mm,超出上、下限的重量均不应超过总重量的5%。最大粒度不允许大于70mm。3.2.2外观不得混入高硅矿物和铁铝质泥岩、各色砂岩、黄土等其他外来夹杂物。4试验方法取样按Q/ASBH002.1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2.3的规定进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Q/ASBH325的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按YB/T5142的规定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APTQLGRJ013—21新型精炼钢水助熔渣(无硼)采购技术条件2021-11-08发布,2021-11-10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APTQLGRJ013—21前言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孟超惠、从培起、陈钊、吴优、王世峰、郭小倩、祝开宇、陈付振、郭洪河、李连江、齐曼、孙加俏、唐艳秀。本技术条件为首次发布。IAPTQLGRJ013—21新型精炼钢水助熔渣(无硼)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新型精炼钢水助熔渣(无硼)采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外购新型精炼钢水助熔渣(无硼)(以下简称助熔渣)。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730.8铁矿石亚铁含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滴定法Q/ASBH002.1冶金辅料取制样入站原料手工取样方法Q/ASBH002.3冶金辅料取制样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备Q/ASBH303.2炼钢辅料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Q/ASBH303.4炼钢辅料氧化钙、氧化镁、三氧化二铝含量的测定EDTA滴定法Q/ASBH303.6炼钢辅料三氧化二铝含量的测定强碱分离-EDTA滴定法Q/ASBH303.7炼钢辅料磷含量的测定钼蓝分光光度法Q/ASBH303.12炼钢辅料总硫含量的测定燃烧碘量法Q/ASBH303.13炼钢辅料水分的测定Q/ASBH325冶金辅料粒度的测定3技术要求3.1化学成分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化学成分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CaO≤15Q/ASBH303.4Al2O3≥40Q/ASBH303.6MgO≤5.0Q/ASBH303.4SiO215~30Q/ASBH303.2B2O3—ICP法FeO≤2.0GB/T6730.8P≤0.150Q/ASBH303.7S≤0.100Q/ASBH303.12H2O≤1.0Q/ASBH303.131APTQLGRJ013—213.2物理状态3.2.1粒度5mm~50mm,超出上、下限的重量均不应超过总重量的5%。3.2.2外观压球、原矿或块状,不得混入杂物。3.3使用效果当每罐钢的助熔渣用量/冶金石灰用量<1:4(铝镇静钢)或<1:7(硅镇静钢)时,LF炉的来渣时间、化渣效果、精炼时间、搬出前渣样成分、成品钢样硼含量等符合生产及钢种的冶炼要求。4试验方法取样按Q/ASBH002.1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2.3的规定进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Q/ASBH325的规定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方法按表1的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6.1包装采用集装袋包装,净重(1000±50)千克/袋,袋外注明集装袋标准。或采用防潮小袋包装,净重(10±0.5)千克/袋。6.2标志包装袋上标志应牢固,字迹应清晰不退色。标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发货日期。6.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有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a)供方名称;b)需方名称;c)产品名称;d)批号(或车船号);e)批重;f)理化指标检验结果;g)发货日期;h)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前言本技术条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孟超惠、陈付振、郭洪河、李连江、齐曼、孙加俏、唐艳秀。本技术条件为首次发布。钝化金属镁粉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钝化金属镁粉采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组批、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外购钝化金属镁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007.6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水分测定方法-热干燥法GB/T2999耐火材料颗粒体积密度试验方法GB/T31974钝化颗粒镁Q/ASBH222.1钝化金属镁粉总镁含量的测定EDTA滴定法Q/ASBH222.2钝化金属镁粉钝化层中化合镁含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溶解法Q/ASBH002.1冶金辅料取制样入站原料手工取样方法Q/ASBH002.3冶金辅料取制样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备Q/ASBH325冶金辅料粒度的测定3技术要求4理化指标钝化金属镁粉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理化指标项 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Mg/%≥91Q/ASB H222.1、Q/ASB H222.2氧化物或氯化物/%5~9GB/T 31974容重/(t/m3)0.88~0.98GB/T 2999H2O/%≤0.3GB/T 2007.6安息角/(°)<30-5物理状态6粒度0.30mm~1.20mm。其中,粒度0.30mm~1.0mm的比例≥93%;粒度≤0.30mm的比例≤5%;粒度在1.0mm~1.2mm的比例≤2%。7外观应清洁、干燥、不得混入杂物。8使用要求不喷溅,脱硫效果满足生产要求。9试验方法取样按Q/ASBH002.1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2.3的规定执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Q/ASBH325的规定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方法按表1的规定执行。10检验规则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11组批同一牌号产品按生产批次供货。每次交货为一批。12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13包装采用防潮集装袋包装。袋外注明集装袋标准。14标志包装袋上标志应牢固,字迹应清晰不退色。标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发货日期。15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有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a)供方名称;b)需方名称;c)产品名称;d)批号(或车船号);e)批重;f)理化指标检验结果;g)发货日期;h)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品/服务买卖合同出卖人:买受人:出卖人合同编号: 合同号:版本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截止日期:合同有效起始日期: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义栋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业务电话: 业务电话:6734874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6734874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鞍山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114000开户行:开户行:工行鞍钢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0704024009221032667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912100002426694799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数量单价(元/计量单位)总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1/7月2/8月3/9月4/10月5/11月6/12月(详见附页)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 税率:13%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条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诉讼。当事人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附页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数量单价(元/计量单位)总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1/7月2/8月3/9月4/10月5/11月6/12月集团采购要求(一)商务要求1.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接受生产型或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的产品。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9.采购价格:汽车运输到厂不含税价格,税率为13%。10.交货地点:使用单位指定地点。11.运输方式: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到厂,炼钢用石灰要求使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其他品种按照公司要求执行。(二)技术要求1.质量标准:执行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技术条件及采购技术协议执行。2.验收标准:执行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验收准则。(三)资质及业绩要求1.资质要求: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2.业绩要求:不要求。(四)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按照准入条件要求执行。(五)付款方式执行鞍钢现行付款政策。(6)其他1.计量方式:以鞍钢股份计量为准。2.质量验收:以鞍钢股份化检验为准。3.出卖人同意根据买受人生产实际需要调整供货时间及数量。4.本次招标按照合同含税金额的5%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5.其他准入要求以准入条件为准。三季度招投标须知1、投标供应商对各标段的投标量必须为满标,否则投标报价视为无效。2、为提高招标成功率,各标段的鞍钢股份现有合格供应商均进行推荐投标。3、对于准入条件中要求采矿证的,供应商提供的采矿许可证需在整个供货周期内必须全部有效,未提供采矿许可证视为不合格。菱镁石品种当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供应商企业名称不一致时,要求两个企业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且为控股人,提供的采矿许可证有效。4、各品种进厂车辆要求,按照公司统一要求执行。5、依据鞍钢使用单位要求,菱镁石在现场评审时需对拟中标供应商的矿山原石进行现场取样,样品检验合格作为现场评审合格的必要条件。6、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进供应商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若试验验证不合格,中标量要及时变更给保供供应商。7、验收准则按照职能部门最新制定的验收准则执行。8、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工业试验的品种,新进供应商中标后,必须签订,承诺试验验证成功后,在下一个采购周期中按不高于承诺价的价格至少供应当次采购量的50%,方可进行下一步现场认证或推荐试验。新进供应商拒签承诺书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停止其为期三年的该品种的投标参与权。新进供应商试验验证成功后,如在下一个采购周期中不参与投标、未兑现承诺价格或投标量,该次投标无效,取消其该品种的合格供应商资格,二年后才允许其重新办理合格供应商准入。推荐试验后,新进供应商试验验证失败的,从试验评审报告签发日期算起,停止该供应商为期一年的该品种的投标参与权。推荐试验后,由于供应商原因未进行试验,新供应商3年内不允许进行同品种投标。9、对已进行工业试验但试验结果报告尚未出具的新供应商,同一品种不得重复投标。10、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不予受理。11、铝矾土需要提供年生产能力10000吨及以上环评报告报批版及审批部门的环评审批结论。12、铁水脱硫整体承包项目,投标方需提供每项报价的分项报价,不提供者报价无效。注意事项:所有参会与投标的供应商(含合格供应商及新供应商):1、必须上传投标函。投标函抬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投标函中报价为不含税总报价,并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2、必须上传鞍钢集团采购廉洁诚信承诺。廉洁诚信承诺样本在鞍钢招标公司网站下载,加盖公章后上传。否则,按照相关要求投标资料将视为无效。3、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该物料准入条件上传相关资料(包括相应的合格供应商)。如供应商所提报资料不符合该物料准入条件的要求,则其报价无效,做废标处理,不再参与后续的询价、评标等环节。对于准入条件中要求质量证明的,供应商需提供近2年内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满足鞍钢采购技术条件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4、如有问题,请咨询业务人员张磊15042282500。\n准入条件号\n准入条件号名称\nISO9001质量认证\nISO14001环境认证\n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认证\n企业类型\n是否提供质量证明\n资料评审\n现场认证\n产品试验\n特种许可证\n供货业绩\n注册资金(万元)\n供方适宜数量\n备注/制造工艺要求\n\nZR20230406126\nA0004084-预熔型铝镁钙精炼渣(生产企业)\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 \n不要求\n300.00\n6\n 独立化验室,工业试验。临时供应商不要求工业试验。\n\nZR20211102827\nA0002282-RH超低碳脱硫剂(生产企业)\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 \n不要求\n500.00\n10\n独立化验室,工业试验。临时供应商不要求工业试验。\n\nZR20230406091\nA0002194-萤石(80)(生产企业)\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 \n不要求\n300.00\n6\n 省外中标供方需在鞍山地区设有库房(可自有或租赁库房)。库房取样合格、产能满足需求。\n\nZR20211102819\nA0002266-中间包无碳低硅覆盖剂(生产企业)\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 \n不要求\n500.00\n10\n独立化验室,工业试验。临时供应商不要求工业试验。\n\nZR20211102818\nA0002278-增碳剂低氮(生产企业)\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 \n不要求\n300.00\n10\n独立化验室,工业试验。临时供应商不要求工业试验。\n\nZR20211102816\nA0002259-预熔硅灰石(生产企业)\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 \n不要求\n500.00\n10\n独立化验室,工业试验。临时供应商不要求工业试验。\n\nZR20211102814-019\nA0002274-新型精炼钢水助熔渣(无硼)(生产企业)\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 \n不要求\n500.00\n10\n独立化验室,工业试验。临时供应商不要求工业试验。\n\nZR20211102813-002\nA0002273-铝矾土(生产企业)\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 \n不要求\n500.00\n10\n独立化验室。省外供方鞍山地区要有库房。现场取样合格、产能满足需求。烧制铝矾土的窑(竖窑、隧道窑、梭式窑、回转窑)和破粉碎设备为企业自有,提供环评报告,年生产能力10000吨以上。\n\nZR20211102809-003\nA0002261-中间包中空颗粒覆盖剂(生产企业)\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 \n不要求\n500.00\n10\n独立化验室,工业试验。临时供应商不要求工业试验。\n\nZR20211102806-002\nA0002262-中间包碱性低碳覆盖剂(生产企业)\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 \n不要求\n300.00\n10\n独立化验室,工业试验。临时供应商不要求工业试验。\n\nZR20211102805-002\nA0002276-增碳剂95(生产企业)\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 \n不要求\n300.00\n10\n独立化验室,省外供方鞍山地区要有库房。现场取样合格。\n\nZR20211102804\nA0002271-电石粉(生产企业)\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车辆的防爆运输证\n不要求\n300.00\n10\n独立化验室。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市级以上安监局的证明文件和车辆的防爆运输证(车辆可外雇,提供外雇协议)。现场供应商有检测发气量设备、工业试验。临时供应商不要求工业试验。\n\nZR20211102803-002\nA0002277-增碳剂90(生产企业)\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 \n不要求\n300.00\n10\n独立化验室,省外供方鞍山地区要有库房。现场取样合格。\n\nZR20211102802-002\nA0002264-碳化稻壳5.0kg(生产企业)\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 \n不要求\n100.00\n10\n独立化验室,现场取样合格、产能满足需求。\n\nZR20211102802\nA0002265-碳化稻壳7.5kg(生产企业)\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 \n不要求\n100.00\n10\n独立化验室,现场取样合格、产能满足需求。\n\nZR20211102750\nA0002195-萤石(90)(生产企业)\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 \n不要求\n300.00\n6\n独立化验室,现场取样合格、产能满足需求。\n\nZR20211102747\nA0002214-菱镁石块(生产企业)\n不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采矿许可证\n不要求\n300.00\n6\n现场取样合格、产能满足需求。当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供应商企业名称不一致时,要求两个企业为同一法人且为控股人。\n\nZR20211102746\nA0002215-菱镁石粉(生产企业)\n不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采矿许可证\n不要求\n300.00\n6\n现场取样合格、产能满足需求。当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供应商企业名称不一致时,要求两个企业为同一法人且为控股人。\n\nZR20230406093-002\nA0002277-增碳剂90(流通企业(指定生产厂家))\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流通企业(指定生产厂家)\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n不要求\n300.00\n6\n 独立化验室,省外供方鞍山地区要有库房。现场取样合格。中间商要求代理制。\n\nZR20211102749\nA0002194-萤石(80)(流通企业(不指定生产厂家))\n不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流通企业(不指定生产厂家)\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n不要求\n300.00\n6\n省外中标供方需在鞍山地区设有库房(可自有或租赁库房)。库房取样合格、满足需求。\n\nZR20211102821\nA1020S06-铁水预处理整体承包(鲅鱼圈)(生产企业)\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 \n不要求\n1000.00\n10\n独立化验室,工业试验。其中承包项目中铁水预处理喷枪和涌动式扒渣喷枪允许使用我公司该品种的合格供方生产的该产品。临时供应商不要求工业试验。要求提供近两年市级及以上有营业许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钝化金属镁粉和钝化石灰粉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应符合鞍钢采购技术条件要求。\n\nZR20211102822-002\nA0002205-铁水脱硫整体承包四分厂(生产企业)\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 \n不要求\n1000.00\n10\n临时供应商不要求工业试验。独立化验室,工业试验。其中承包项目中铁水预处理喷枪和涌动式扒渣喷枪允许使用我公司该品种的合格供方生产的该产品。要求提供近两年市级及以上有营业许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钝化金属镁粉和钝化石灰粉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应符合鞍钢采购技术条件要求。\n\n\n鲅鱼圈钢铁分公司A类原材料质量验收准则APTQBLG03-2022炼钢用石灰石质量验收准则(外部采购部分)2022-03-31发布,2022-03-31实施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发布I,前言本验收准则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验收准则由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炼钢部提出。本验收准则由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验收准则主要起草单位: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炼钢部。本验收准则主要起草单位: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炼钢部。本验收准则主要起草人:陈付振、马勇、王丽晖、李海峰、蔡清秀。本验收准则为首次发布。1炼钢用石灰石质量验收准则(外部采购部分)1验收流程物料→原料场→炼钢部使用区域└→质计中心取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2炼钢部验收项目,,,2炼钢部验收项目,,,2.1包装、标志。2.1.1包装散装。2.1.2标志按车标明产品名称。2.2外观质量2.2.1不应混有泥土及其他杂质(如山皮、杂石等)。2.2.2粒度:各牌号石灰石粒度见表1,要求各牌号石灰石超出上、下限的重量均不应超过总重量的10%。2.2.3验收频次:批批验收。3质计中心验收项目3.1取样3.1.1石灰石抽样参照Q/ASBH002.2冶金辅料石灰、石灰石手工取样方法取样进行,制样按Q/ASBH002.3冶金辅料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备Q/ASBH312.2冶金熔剂二氧化硅、氧化钙、氧化镁、磷、硫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的规定进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Q/ASBH325冶金辅料粒度的测定的规定进行,检验方法按表1的规定执行。3.1.2组批原则:不大于15车为一批;当天检验量不足15车时视为一批,不转至次日。最后一批次不足3车并入上一批次,不另行组批。3.2检验执行标准见表1。委托必捡项目:CaO、MgO、SiO2、P、S。2表1牌号粒度化学成分,%CaOSiO2MgOPSYS522213-BHW18~40522.23.00.0050.013YS511220-BHW18~40511.23.50.0050.020PS502520-BHW18~40502.53.50.0220.20PS511520-BHW20~40511.53.00.0200.0203.3是否允许复验3.3是否允许复验允许复验。4让步接收4.1化学指标扣量标准4.1.1牌号YS522213-BHW化学指标扣量标准a.CaO以52.0%为标准,每低于标准1.0%(不足1.0%部分,按1.0%计),扣检验批次总量的2%。b.SiO2以2.2%为标准,每高于标准0.1%(不足0.1%部分,按0.1%计),扣检验批次总量1%。c.MgO以3.0%为标准,每高于标准0.1%(不足0.1%部分,按0.1%计),扣检验批次总量1%。d.P以0.005%为标准,0.005<P≤0.020%,扣检验批次5%;P>0.020%,扣检验批次10%。e.S以0.013%为标准,0.013<S≤0.020%,扣检验批次5%;S>0.020%,扣检验批次10%。f.同一批次出现两个指标及以上不合格时,扣量累计计算。g.当CaO<48.5%SiO2>6.5%其中任意一项符合时,不予结算矿价。4.1.2牌号YS511220-BHW化学指标扣量标准a.CaO以51.0%为标准,每低于标准1.0%(不足1.0%部分,按1.0%计),扣检验批次总量的2%。b.SiO2以1.2%为标准,每高于标准0.1%(不足0.1%部分,按0.1%计),扣检验批次总量1%。c.MgO以3.5%为标准,每高于标准0.1%(不足0.1%部分,按0.1%计),扣检验批次总量1%。d.P以0.005%为标准,0.005<P≤0.020%,扣检验批次5%;P>0.020%,扣检验批次10%。e.S以0.020%为标准,0.020<S≤0.030%,扣检验批次5%;S>0.030%,扣检验批次10%。f.同一批次出现两个指标及以上不合格时,扣量累计计算。g.当CaO<48.5%SiO2>6.5%其中任意一项符合时,不予结算矿价。4.1.3牌号PS502520-BHW化学指标扣量标准a.CaO以50.0%为标准,每低于标准1.0%(不足1.0%部分,按1.0%计),扣检验批次总量的2%。b.SiO2以2.5%为标准,每高于标准0.1%(不足0.1%部分,按0.1%计),扣检验批次总量1%。3c.MgO以3.5%为标准,每高于标准0.1%(不足0.1%部分,按0.1%计),扣检验批次总量1%。d.P以0.022%为标准,0.022<P≤0.050%,扣检验批次5%;P>0.050%,扣检验批次10%。e.同一批次出现两个指标及以上不合格时,扣量累计计算。f.当CaO<45.5%、SiO2>6.5%、S>0.2%其中任意一项符合时,不予结算矿价。4.1.4牌号PS511520-BHW化学指标扣量标准a.CaO以51.0%为标准,每低于标准1.0%(不足1.0%部分,按1.0%计),扣检验批次总量的2%。b.SiO2以1.5%为标准,每高于标准0.1%(不足0.1%部分,按0.1%计),扣检验批次总量1%。c.MgO以3.0%为标准,每高于标准0.1%(不足0.1%部分,按0.1%计),扣检验批次总量1%。d.P以0.020%为标准,0.020<P≤0.050%,扣检验批次5%;P>0.050%,扣检验批次10%。e.S以0.020%为标准,0.020<S≤0.050%,扣检验批次5%;S>0.050%,扣检验批次10%。f.同一批次出现两个指标及以上不合格时,扣量累计计算。g.当CaO<45.5%SiO2>6.5%其中任意一项符合时,不予结算矿价。4.2粒度扣量标准:4.2.1扣量标准a.不合格率:>10%~15%,扣量500吨/月;b.不合格率:>15%~20%,扣量800吨/月;c.不合格率:>20%,扣量2000吨/月。4.2.2粒度比例确定方法每月由质计中心不定期抽检两次,作为当月不合格率扣量依据。4鲅鱼圈钢铁分公司A类原材料质量验收准则APTQBLT02-2023烧结用白云石质量验收准则2023-3-2发布,2023-3-3实施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发布I前言本验收准则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验收准则由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炼铁部提出。本验收准则由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验收准则主要起草单位: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炼铁部。本验收准则主要起草人:李超、陈付振、代成、王丽晖、马贤国、滕雪亮、李伟华、江治飞、王小强。本验收准则为首次发布。2烧结用白云石质量验收准则1验收流程物料→进厂→炼铁部料场区域└→质计中心取样、检验、出具检验数据2炼铁部验收项目2.1包装、标志。2.1.1包装散装。2.1.2标志按车标明产品名称。2.2外观质量2.2.1不应混有泥土及其他杂质(如山皮、杂石等)。2.2.2粒度:0~3mm的比例≥85%。最大粒度5mm。2.2.3验收频次:批批验收。3试验方法3.1取样3.1.1取样按Q/ASBH001.4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1.5的规定进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GB/T2007.7的规定进行,化学成份的检测按Q/ASBH312.2的规定执行,化学成份检测项目按表1的规定执行。3.1.2组批原则:不大于15车为一检验批,车车取样,合样检验化学成分。当天检验量不足时视为一批,不转至次日。3.2检验具体成分见表1。表1化学成分物料品名来源化学成分,%CaO/%MgO/%SiO2/%P/%S/%白云石粉外购≥29≥19≤4.0≤0.025≤0.02533.3是否允许复验化学成分允许复验。3.4质量不合格扣量标准3.4.1当MgO+CaO≥48%时:1)MgO≥19%,不扣款;2)19%>MgO≥16%,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3)MgO<16%,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4)25%>CaO≥10%,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5)CaO<10%,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3.4.2当MgO+CaO<48%时:1)19%>MgO≥16%,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2)MgO<16%,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3)29%>CaO≥25%,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4)CaO<25%,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3.4.3当SiO2、P、S不合格时:1)10%≥SiO2>4%,每高于标准1%,扣款2元/吨;2)SiO2>10%,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3)P、S每高于标准0.005%,扣款0.5元/吨。3.4.4粒度不合格扣款标准1)80%~<85%,扣款15%;2)75%~<80%,扣款30%;3)70%~<75%,扣款40%;4)67%~<70%,扣款50%;5)粒度<67%,扣款99%。4鲅鱼圈钢铁分公司A类原材料质量验收准则APTQBRJ01-2024白云石质量验收准则2024-04-15发布,2024-04-16实施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发布I前言本验收准则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验收准则由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炼钢部、炼铁部提出。本验收准则由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本验收准则主要起草单位: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制造管理部。本验收准则主要起草人:李超、陈付振、王丽晖、代成、李伟华、蔡清秀、刘博、李伟伟、田永久、江治飞。本验收准则历次版本为APTQBLG02-2021、APTQBLG02-2023、APTQBLT02-2023。2石灰窑用白云石20-50质量验收准则1验收流程物料→进厂→炼钢部使用区域└→质计中心取样、检验、出具检验数据2炼钢部验收项目2.1包装、标志。2.1.1包装散装。2.1.2标志按车标明产品名称。2.2外观质量2.2.1不应混有泥土及其他杂质(如山皮、杂石等)。2.2.2粒度:20mm~50mm,超出上、下限的重量均不应超过总重量的10%。2.2.3验收频次:批批验收。3试验方法3.1取样3.1.1取样按Q/ASBH001.4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1.5的规定进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GB/T2007.7的规定进行,化学成份的检测按Q/ASBH312.2的规定执行,化学成份检测项目按表1的规定执行。3.1.2组批原则:每3车作为一检验批,当天检验量不足3车时视为一批,不转至次日。3.2检验具体成分见表1。表1化学成分物料代码来源化学成分,%CaO/%MgO/%SiO2/%P/%S/%A0002155外购≥29≥19≤4.0≤0.025≤0.02533.3是否允许复验化学成分允许复验。3.4质量不合格扣量标准3.4.1当MgO+CaO≥48%时:1)MgO≥19%,不扣款;2)19%>MgO≥16%,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3)MgO<16%,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4)25%>CaO≥10%,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5)CaO<10%,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3.4.2当MgO+CaO<48%时:1)19%>MgO≥16%,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2)MgO<16%,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3)29%>CaO≥25%,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4)CaO<25%,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3.4.3当SiO2、P、S不合格时:1)10%≥SiO2>4%,每高于标准1%,扣款2元/吨;2)SiO2>10%,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3)P、S每高于标准0.005%,扣款0.5元/吨。3.5当PSCS每批次结算时按计价公式吨累计扣款金额≥合同单价时,批次中的每吨均按1元进行结算。4炼钢用白云石质量验收准则1验收流程物料→进厂→炼钢部使用区域└→质计中心取样、检验、出具检验数据2炼钢部验收项目2.1包装、标志。2.1.1包装散装。2.1.2标志按车标明产品名称。2.2外观质量2.2.1不应混有泥土及其他杂质(如山皮、杂石等)。2.2.2粒度:10mm~30mm,超出上、下限的重量均不应超过总重量的10%。2.2.3验收频次:批批验收。3试验方法3.1取样3.1.1取样按Q/ASBH001.4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1.5的规定进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GB/T2007.7的规定进行,化学成份的检测按Q/ASBH312.2的规定执行,化学成份检测项目按表1的规定执行。3.1.2组批原则:每3车作为一检验批,当天检验量不足3车时视为一批,不转至次日。3.2检验具体成分见表1。表1化学成分物料代码CaO/%SiO2/%MgO/%P/%S/%MgO+CaO/%A0002154≥29≤4.0≥19≤0.025≤0.025-PSCS判定标准≥25≤4.0≥19≤0.025≤0.025≥483.3是否允许复验化学成分允许复验。53.4质量不合格扣量标准3.4.1当MgO+CaO≥48%时:1)MgO≥19%,不扣款;2)19%>MgO≥16%,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3)MgO<16%,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4)25%>CaO≥10%,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5)CaO<10%,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3.4.2当MgO+CaO<48%时:1)19%>MgO≥16%,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2)MgO<16%,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3)29%>CaO≥25%,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4)CaO<25%,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3.4.3当SiO2、P、S不合格时:1)10%≥SiO2>4%,每高于标准1%,扣款2元/吨;2)SiO2>10%,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3)P、S每高于标准0.005%,扣款0.5元/吨。3.5当PSCS每批次结算时按计价公式吨累计扣款金额≥合同单价时,批次中的每吨均按1元进行结算。6白云石粉质量验收准则1验收流程物料→进厂→炼铁部料场区域└→质计中心取样、检验、出具检验数据2炼钢部验收项目2.1包装、标志。2.1.1包装散装。2.1.2标志按车标明产品名称。2.2外观质量2.2.1不应混有泥土及其他杂质(如山皮、杂石等)。2.2.2粒度:0~3mm的比例≥85%。最大粒度5mm。2.2.3验收频次:批批验收。3试验方法3.1取样3.1.1取样按Q/ASBH001.4的规定进行,制样按Q/ASBH001.5的规定进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GB/T2007.7的规定进行,化学成份的检测按Q/ASBH312.2的规定执行,化学成份检测项目按表1的规定执行。3.1.2组批原则:每15车为一批,若剩余车数n≤3车,则合并为1批;若剩余车数3车车,则需单独组批。。3.2检验具体成分见表1。表1化学成分物料代码CaO/%SiO2/%MgO/%P/%S/%A0002153≥29≤4.0≥19≤0.025≤0.0253.3是否允许复验化学成分允许复验。73.4质量不合格扣量标准3.4.1当MgO+CaO≥48%时:1)MgO≥19%,不扣款;2)19%>MgO≥16%,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3)MgO<16%,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4)25%>CaO≥10%,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5)CaO<10%,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3.4.2当MgO+CaO<48%时:1)19%>MgO≥16%,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2)MgO<16%,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3)29%>CaO≥25%,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4)CaO<25%,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3.4.3当SiO2、P、S不合格时:1)10%≥SiO2>4%,每高于标准1%,扣款2元/吨;2)SiO2>10%,具备返车条件的可以返车,不具备返车条件的按单价20元/吨结算。3)P、S每高于标准0.005%,扣款0.5元/吨。3.4.4粒度不合格扣款标准1)80%~<85%,扣款15%;2)75%~<80%,扣款30%;3)70%~<75%,扣款40%;4)67%~<70%,扣款50%;5)粒度<67%,扣款99%。3.5当PSCS每批次结算时按计价公式吨累计扣款金额≥合同单价时,批次中的每吨均按1元进行结算。8前言根据公司《采购管理程序》要求,制造管理部组织编制A类原燃材料质量验收准则。本验收准则对应的采购标准为《萤石采购技术条件》(APTQLGRJ032—21)中的牌号Ⅰ级,即萤石(90)。从2024年10月1日起,萤石(80)的供货方式由入库改为直付,即:卸料地点由灵山料场熔剂库房改为直付炼钢总厂各个使用区域。入库改直付后,当质量出现不合格时,丧失原堆复检条件,因此需要调整质量验收准则的部分内容,主要变化如下:a)修改验收流程,物料到达地点由资源储运经营中心改为炼钢总厂;b)取消资源储运经营中心验收项目,增加炼钢总厂验收项目;c)取消关于退货的相关规定;d)重新制定取样方法。e)加减价单位由0.1%改为1%萤石(90)质量验收准则1验收流程物料→厂内质计中心辅料取样位置→炼钢总厂使用区域└→质计中心取样、检验2炼钢总厂验收项目2.1包装:防潮集装袋,底部带活口,净重(1000±50)千克/袋。袋外注明集装袋标准。2.2标志:按车适当标明产品名称。2.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理化指标检验结果;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2.4外观质量:不得混入其他外来杂物。粒度“粉笔头”:6mm~25mm,超过上下限的比例均不应超过10%。3质计中心验收项目3.1取样频次:批批取样,每车一批。3.2必检项目:CaF2、SiO2、P、S、H2O。3.3允许复验(不包括H2O)执行标准。萤石(90)标准物料代码牌号CaF2/%SiO2/%P/%S/%H2O/%A0002195CaF2≥90%≥90≤9.3≤0.06≤0.30≤1.04PSCS质量不合格处置方法4.1到货以CaF290%为基准计价,CaF290%以上不加价。4.2CaF2<90%,CaF2每降低1%扣20元。4.3H2O>1.0%,H2O每升高0.1%扣0.2%的当批供货量。4.4SiO2、P、S不合格时,化检验一项指标不合格,当批货物单价降10%。多项指标不合格累计考核。4.5当PSCS每批次结算时按计价公式吨累计扣款金额≥合同单价时,批次中的每吨均按1元进行结算。前言根据公司《采购管理程序》要求,物流运输部组织编制预熔型铝镁钙精炼渣质量验收准则。本验收准则由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物流运输部提出。本验收准则由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物流运输部归口。本验收准则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物流运输部。本验收准则主要起草人:李文涛、张玉涛、吕志勇、王红军。预熔型铝镁钙精炼渣质量验收准则YSZZBLGRJ001-25YSZZBLGRJ001-251验收流程物料→厂内辅料取样位置→炼钢部使用区域└→质计中心取样、检测2炼钢部主要验收内容2.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2.1.1包装:采用防潮集装袋包装。袋外注明集装袋标准。净重(1000±50)千克/袋。2.1.2标志:包装袋标志牢固,字迹清晰不褪色。标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品级;批号;生产日期;净重。2.1.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和评级;理化指标;生产日期;批号;重量;发货日期等信息。2.2外观质量:应清洁、干燥、不得混入杂物,使用期内不粉化。球状,5mm~60mm,超出上、下限的重量均不应超过总重量的3%,最大粒度不允许大于70mm。2.3PSCS系统录入结算前,当供应商FeO合格率不合格时,对应送货批次将不合格信息录入PSCS系统。3质计中心验收项目3.1组批:批批取样,每车一批。3.2委托必检项目:Al2O3、MgO、H20、Si02。3.3允许复验(其中H20不允许复检)执行标准。预熔型铝镁钙精炼渣标准物料代码Al203,%Ca0,%MgO,%H20,%Si02,%S,%P,%A0004084≥60.00≥10.00≥10.00≤1.0≤2.00≤0.035≤0.0254PSCS质量不合格处置方法4.1化检验一项指标不合格,当批货物单价降10%;二项指标不合格,当批货物单价降20%。4.2下列情况之一及以上者,当批货物按单价降60%结算。(1)SiO2>5%;(2)Al2O3<55%;(3)MgO<8%;(4)H20>1.5%;(5)三项或三项以上指标不合格。4.3未使用实行退货处理。4.4当PSCS每批次结算时按计价公式吨累计扣款金额≥合同单价时,批次中的每吨均按1元进行结算。前言根据公司《采购管理程序》要求,制造管理部组织编制本部熔剂质量验收准则。本验收准则对应的采购标准是APTQLGRJ034—25。本验收准则代替YSZZLGRJ034—24b,与YSZZLGRJ034—24b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N指标由“≤0.25%”改为“≤0.20%”;b)增加指标TC≤2.0%,必检元素。c)明确降价基准。d)加大质量不合格时的降价幅度。本验收准则执行的开始日期是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日前的质量验收准则执行YSZZLGRJ034—24b,YSZZLGRJ034—24b对应的采购标准是APTQLGRJ034—24c。铝钙复合脱氧剂质量验收准则1验收流程物料→厂内辅料取样位置→炼钢总厂使用区域└→质计中心取样、检测2炼钢总厂主要验收内容2.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2.1.1包装:采用防潮集装袋包装。袋外注明集装袋标准。净重(1000±50)千克/袋。也可采用防潮小袋包装,净重(10±0.5)千克/袋。2.1.2标志:包装袋上标志应牢固,字迹应清晰不退色。标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发货日期。2.1.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理化指标检验结果;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2.2外观质量:应清洁、干燥、不得混入杂物,皮带上料时不粉化。球状,5mm~50mm,超出上、下限的重量均不超过总重量的5%。2.3使用效果2.3.1反应状态:当脱氧剂在转炉出钢后加入到钢包表面时迅速蔓延至整个渣面。炉炉验收。2.3.2FeO去除率:跟据实际使用效果评价。转炉出钢后脱氧剂目标加入量(1.6~1.7)kg/吨钢时:1)RH到站钢水顶渣FeO≤8.0%合格率不小于90%;2)RH到站钢水顶渣FeO≤6.0%合格率不小于80%;3)RH到站钢水顶渣FeO均值不大于4.5%。2.4PSCS系统录入结算前,当供应商FeO合格率不合格时,对应送货批次将不合格信息录入PSCS系统。3质计中心验收项目3.1必检项目:Al、SiO2、Al2O3、N、TC执行标准。铝钙复合脱氧剂标准物料代码Al/%TCCaO/%SiO2/%Al2O3%N/%S+P/%H2O/%A0004083≥43≤2.016~28≤517.5±3≤0.20≤0.15≤0.53.2是否允许复验允许复验(不包括H2O)。4PSCS质量不合格处置方法4.141%≤Al<43%时,以Al=43%为基准,超标部分每降0.01%扣5元/吨;Al<41%时,如果物料没有使用退货,当因需方原因无法退货的,以Al=43%为基准,超标部分每降0.01%扣10元/吨。4.2SiO2、Al2O3不合格时,均降价5%;4.30.20%<N含量≤0.25%,降价20%;0.25%<N含量≤0.30%,降价50%;N含量>0.30%,降价100%。4.42.0%<TC≤3.0%,降价20%;3.0%<TC≤4.0%,降价50%;TC>4.0%,降价100%。4.5FeO合格率每低于标准1%,扣取样批次2%。4.6FeO均值每高于标准0.1%,扣取样批次2%。4.7当PSCS每批次结算时按计价公式吨累计扣款金额≥合同单价时,批次中的每吨均按1元进行结算。前言根据公司《采购管理程序》要求,制造管理部组织编制A类原燃材料质量验收准则。本验收准则对应的采购标准为《菱镁石块采购技术条件》(APTQLGRJ005—21)。从2024年10月1日起,菱镁石块的供货方式由入库改为直付,即:卸料地点由灵山料场熔剂库房改为直付炼钢总厂各个使用区域。由于卸料地点发生变化,需要修改质量验收准则,主要变化如下:a)修改验收流程,物料到达地点由资源储运经营中心改为炼钢总厂;b)取消资源储运经营中心验收项目,增加炼钢总厂验收项目;c)取消关于退货的相关规定,并修改相应的扣款规定;d)重新制定取样方法。菱镁石块质量验收准则1验收流程物料→炼钢总厂使用区域→炼钢总厂└→质计中心取样、检验。2炼钢总厂验收项目2.1包装:散装。2.2标志:按车标明镁石粉名称。2.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或车船号);理化指标检验结果;发货日期;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2.4外观质量:不应混入外来杂物。10mm~30mm。超出上、下限的重量均不能超过总重量的10%。3质计中心验收项目3.1取样地点:炼钢1#、2#、3#、4#作业区卸料槽。抽取到2#、3#作业区的车辆,需先到4#卸料槽取样完毕后,再到落料地点卸料。3.2取样安排:供应商提前一天提供所有卸料区域的全部车辆信息,由炼钢厂将车号及落料地点发到耐火及炼钢取样信息群。质计中心在所有来样车辆中(不需要区分卸料地点)随机抽取至少一个及以上车号,进行取样。3.3取样方法:卸车过程中采用托盘截流取样。每车截取次数不小于4次,每次不少于1.0kg,粒度大于10mm的菱镁石。盛装袋要求清洁、干燥、结实耐用,盛装完样品后用带编码的自锁式扎带封口。当天所取样品同供应商组为一批。3.4取样频次:批批取样,每天一批。3.5必检项目:MgO、H2O、S。3.6允许复验(不包括H2O)执行标准。菱镁石块标准物料代码牌号质量分级MgO/%CaO/%SiO2/%CaF2PSH2O/%灼减A0002214LM45-AL/BL一级品≥45≤2≤1.5≤1.0≤0.04≤0.04≤320~45二级品≥42≤2≤1.5≤1.0≤0.04≤0.04≤320~454PSCS质量不合格处置方法4.1MgO不合格扣款标准1)42%≤MgO<45%每降低1%在基价基础上下浮2元/吨(不足1%按1%计);2)MgO:40%~<42%,扣款15%;3)MgO:38%~<40%,扣款30%;4)MgO:36%~<38%,扣款50%;5)MgO<36%,扣款80%。4.2S不合格扣款标准1)S每上升0.010%在基价基础上分别下浮1元/吨;2)S>0.10%,按单价50%结算。4.3H2O不合格扣款标准H2O每上升0.5%在基价基础上下浮1元/吨(不足0.5%按0.5%计)。4.4当PSCS每批次结算时按计价公式吨累计扣款金额≥合同单价时,批次中的每吨均按1元进行结算。鞍钢股份有限公司B类原燃料质量验收准则YSZZTHDK—23碳化稻壳质量验收准则2023-06-09发布,2023-06-09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根据公司《采购管理程序》要求,原燃料采购中心组织编制碳化稻壳质量验收准则。本验收准则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燃料采购中心提出。本验收准则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燃料采购中心归口。本验收准则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燃料采购中心。本验收准则主要起草人:倪晓峰、张晓峰、金鹏、吕浩、高峰、王红军、刘善明、辛国强、侯亮、王传允。IYSZZTHDK-23碳化稻壳质量验收准则1验收流程物料→厂内辅料取样位置→使用单位(炼铁及炼钢)└→质计中心取样、检验2使用单位验收项目2.1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2.1.1包装:袋装的采用内衬或外敷膜防潮包装,机械封口或扎口。2.1.1包装:袋装的采用内衬或外敷膜防潮包装,机械封口或扎口。2.1.2标志:每个袋外面都应有标志,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净重。2.1.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合同号和本技术条件规定的各项指标检验结果等。3质计中心验收项目3.1取样频次:每批取样。3.2委托必检项目:碳化稻壳1.0kg、7.5kg:C固、H2O、粒度;碳化稻壳5.0kg:C固、H2O、粒度、堆积密度。3.3允许复验:粒度,C固,堆积密度,H2O不允许复验。执行标准。碳化稻壳采购标准,,,碳化稻壳采购标准,物料代码C固,%粒度≥1.5mmH2O,%堆积密度A0000520碳化稻壳7.5kg≥40≥50≤6.5A0000521碳化稻壳5.0kg≥40≥50≤5.0≤180g/dm3A0000522碳化稻壳1.0kg≥40≥50≤6.54质量超标处置方法4.1碳化稻壳7.5kg、碳化稻壳1.0kg:结算方式:4.1.150%>粒度≥45%,当批货物单价按80%结算,粒度<45%,当批货物按单价按40%结算。4.1.26.5%<H2O≤7.5%,当批货物单价按80%结算;7.5%<H2O≤8.5%,当批货物单价按40%结算;H2O>8.5%,已使用的按当批货物单价0.1%结算,未使用的验收部门现场封存,实行退货处理。4.1.330%<C固≤40%,当批货物按单价80%结算;C固<30%,已使用的按当批货物按单价0.1%结算,未使用的验收部门现场封存,实行退货处理。0.1%结算,未使用的验收部门现场封存,实行退货处理。4.1.4当批次累计结算单价≤0时,该批次按单价0.1%进行结算。4.2碳化稻壳5.0kg:结算方式:4.2.150%>粒度≥45%,当批货物单价按80%结算,粒度<45%,当批货物按单价按40%结算。4.2.25.0%<H2O≤6.5%,当批货物单价按80%结算;6.5%<H2O≤8.5%,当批货物单价按40%结算;H2O>8.5%,已使用的按当批货物单价0.1%结算,未使用的验收部门现场封存,实行退货处理。4.2.330%<C固≤40%,当批货物按单价80%结算;C固<30%,已使用的按当批货物按单价0.1%结算,未使用的验收部门现场封存,实行退货处理。4.2.4当批次累计结算单价≤0时,该批次按单价0.1%进行结算。II前言根据公司《采购管理程序》要求,制造管理部组织编制A类原燃材料质量验收准则。本验收准则对应的采购标准为《萤石采购技术条件》(APTQLGRJ032—21)中的牌号Ⅱ级,即萤石(80)。从2024年10月1日起,萤石(80)的供货方式由入库改为直付,即:卸料地点由灵山料场熔剂库房改为直付炼钢总厂各个使用区域。入库改直付后,当质量出现不合格时丧失原堆复检条件,因此需要调整质量验收准则的部分内容,主要变化如下:a)修改验收流程,物料到达地点由资源储运经营中心改为炼钢总厂;b)取消资源储运经营中心验收项目,增加炼钢总厂验收项目;c)取消关于退货的相关规定;d)必检项目取消H2O;e)重新制定取样方法;萤石(80)质量验收准则1验收流程物料→厂内质计中心辅料取样位置→炼钢总厂使用区域└→质计中心取样、检验2炼钢总厂验收项目2.1包装:防潮集装袋,底部带活口,净重(1000±50)千克/袋。袋外注明集装袋标准。2.2标志:按车适当标明产品名称。2.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理化指标检验结果;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2.4外观质量:不得混入其他外来杂物。粒度“天然块矿”:10mm~50mm。超出上、下限的重量均不应超过总重量的10%。最大粒度不允许大于70mm。3质计中心验收项目3.1取样频次:批批取样,每车一批。3.2取样方法:每车取4遍样品,按平均值发报告。3.3必检项目:CaF2、SiO2、P、S3.4允许复验执行标准。萤石(80)标准物料代码牌号CaF2/%SiO2/%P/%S/%H2O/%A0002194CaF2≥70%≥70≤28.0≤0.06≤0.30≤2.04PSCS质量不合格处置方法4.1CaF2不合格扣款方法:到货以CaF280%为基准计价,CaF2≥80%时每提高1%加价10元/吨,CaF2>90%后不再加价;以CaF2=80%为基础,75%≤CaF2(检验值)<80%,每降低1%降价10元/吨;以CaF2=80%为基础,CaF2(检验值)<75%,每降低1%降价20元/吨。4.2SiO2、P、S不合格扣款方法:化检验一项指标不合格,当批货物单价降10%。多项指标不合格累计考核。4.3当PSCS每批次结算时按计价公式吨累计扣款金额≥合同单价时,批次中的每吨均按1元进行结算。前言根据公司《采购管理程序》要求,制造管理部组织编制A类原燃材料质量验收准则。本验收准则对应的采购标准为《炼钢用白云石采购技术条件》(APTQLGRJ025—21)。从2024年10月1日起,炼钢用白云石的供货方式由入库改为直付,即:卸料地点由灵山料场熔剂库房改为直付炼钢总厂各使用区域。由于卸料地点发生变化,需要修改质量验收准则,主要变化如下:a)修改验收流程,物料到达地点由资源储运经营中心改为炼钢总厂;b)取消资源储运经营中心验收项目,增加炼钢总厂验收项目;c)取消关于退货的相关规定,并修改相应的扣款规定;d)重新制定取样方法。炼钢用白云石质量验收准则1验收流程物料→炼钢总厂使用区域└→质计中心取样、检验2炼钢总厂验收项目2.1包装:散装。2.2标志:按车适当标明产品名称。2.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必须附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理化指标检验结果;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2.4外观质量:不得混入其他外来杂物。粒度:10mm~30mm,超出上、下限的重量均不应超过总重量的10%。3质计中心验收项目3.1取样地点:炼钢1#、2#、3#、4#作业区卸料槽。抽取到2#、3#作业区的车辆,需先到4#卸料槽取样完毕后,再到落料地点卸料。3.2取样安排:供应商提前一天提供所有卸料区域的全部车辆信息,由炼钢厂将车号及落料地点发到耐火及炼钢取样信息群。质计中心在所有来样车辆中(不需要区分卸料地点)随机抽取至少一个及以上车号,进行取样。3.3取样方法:卸车过程中采用托盘截流取样。每车截取次数不小于4次,每次不少于1.0kg,粒度大于10mm的白云石。盛装袋要求清洁、干燥、结实耐用,盛装完样品后用带编码的自锁式扎带封口。当天所取样品同供应商组为一批。3.4取样频次:批批取样,每天一批。3.3委托必检项目:MgO、CaO。3.4允许复验执行标准。炼钢用白云石标准物料代码CaO/%SiO2/%MgO/%P/%S/%MgO+CaO/%A0002154≥29≤4.0≥19≤0.025≤0.025-PSCS判定标准≥25≤4.0≥19≤0.025≤0.025≥484PSCS质量不合格处置方法4.1当MgO+CaO≥48%时:1)MgO≥19%,不扣款;2)19%>MgO≥16%,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3)MgO<16%,按单价20元/吨结算。4)25%>CaO≥10%,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5)CaO<10%,按单价20元/吨结算。4.2当MgO+CaO<48%时:1)19%>MgO≥16%,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2)MgO<16%,按单价20元/吨结算。3)29%>CaO≥25%,每低于标准1%,扣款2元/吨;4)CaO<25%,按单价20元/吨结算。4.3当SiO2、P、S不合格时:1)10%≥SiO2>4%,每高于标准1%,扣款2元/吨;2)SiO2>10%,按单价20元/吨结算。3)P、S每高于标准0.005%,扣款0.5元/吨。4.4当PSCS每批次结算时按计价公式吨累计扣款金额≥合同单价时,批次中的每吨均按1元进行结算。前言根据公司《采购管理程序》要求,制造管理部组织编制本部熔剂质量验收准则(YSZZRJ1-2023)。本验收准则代替YSZZRJ3—2022《熔剂质量验收准则》,与YSZZRJ3—202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进一步明确组批规定;b)熔渣改质剂PSCS系统结算;c)对于不规定抽检频次的项目,原则上不检验。在实施本验收准则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本验收准则对应的是截止到2023年11月14日前发布的熔剂有效采购标准。2、PSCS上线后历次版本发布情况:YSZZRJ1-2022、YSZZRJ2-2022、YSZZRJ3-2022。目录序号名 称规格物料代码验收准则编号技术标准/协议编号新供方准入方式页码1炼钢用白云石10-30mmA0002154YSZZ LGRJ 025-21APTQ LGRJ 025-21现场取样12石灰窑用白云石30-55mmA0002152YSZZ NHRJ 004-21aAPTQ NHRJ 004-21a现场取样工业试验23炼钢用石灰10-50mmCaO≥85%A0002192YSZZ LGRJ 020-21APTQ LGRJ 020-21现场取样34烧结用冶金石灰特级:活性度≥300ml外购:A0002185YSZZ LTRJ 002/300W-22aAPTQ LTRJ 002-22a现场取样4活性度≥240ml外购:A0002186YSZZ LTRJ 002/240W-22aAPTQ LTRJ 002-22a现场取样55复合型钠基膨润土6.5kg/tA0002284YSZZ LTRJ 004—21cAPTQ LTRJ 004-21c现场取样工业试验66铁钒土15-40mmA0002216YSZZ LGRJ 033-21APTQ LGRJ 033-21现场取样77菱镁石粉0-3mmA0002215YSZZ LTRJ 005-21aAPTQ LTRJ 005-21a现场取样88菱镁石块10-30mmA0002214YSZZ LGRJ 005-21APTQ LGRJ 005-21现场取样99镁基球团粘结剂MgO≥38%A0002285YSZZ LTRJ 003-21aAPTQ LTRJ 003-21a现场取样工业试验1010碱性球团粘结剂低钙CaO≥56%A0002287YSZZ LTRJ 011-22APTQ LTRJ 011-22现场取样工业试验1111石灰石粉85PS504530-ASWA0002159A0002157YSZZ LTRJ001W-21aAPTQ LTRJ 001-21a现场取样1212回转窑用石灰石(优质)YS522213-AHWA0002168YSZZ NHRJ 001-23APTQ NHRJ 001-23现场取样工业试验1313机械竖窑用石灰石PS522808-AJWA0002163YSZZ NHRJ003-22APTQ NHRJ 003-22现场取样工业试验14YS522213-AJWA000216014气烧窑用石灰石YS522213-AQWA0002172YSZZ NHR 002-22APTQ NHRJ 002-22现场取样工业试验15PS522808-AQWA000217315炼钢用石灰石YS513513-ALWA0002176YSZZ LGRJ 008-21APTQ LGRJ 008-21现场取样1616高炉用石灰石PS514050-AGWA0002161A0002162YSZZ LTRJ 007-21aAPTQ LTRJ 007-21a现场取样1717萤石(90)6-25mm粉笔头CaF2≥90%A0002195YSZZ LGRJ 032/90-21APTQ LGRJ 032-21现场取样1818萤石(80)6-25mm块矿CaF2≥70%A0002194YSZZ LGRJ 032/80-21APTQ LGRJ 032-21现场取样1919铝矾土Al2O3≥70%A0002273YSZZ LGRJ 006-21APTQ LGRJ 006-21现场取样2020新型精炼钢水助熔渣(无硼)5-50mmA0002274YSZZ LGRJ 013-21APTQ LGRJ 013-21现场取样工业试验2121KR脱硫剂0.3-1.0mmA0002281YSZZ LGRJ 014-21APTQ LGRJ 014-21现场取样工业试验2222RH超低碳脱硫剂2-10mmA0002282YSZZ LGRJ 027-21APTQ LGRJ 027-21现场取样工业试验2323钝化石灰粉CaO≥86.0%A0002201A0002203YSZZ LGRJ 001-21APTQ LGRJ 001-21现场取样工业试验2424钝化金属镁粉Mg≥91%A0002202A0002204YSZZ LGRJ 002-21APTQ LGRJ 002-21现场取样工业试验2525渣铁分离料≤1mmA0002209YSZZ LGRJ 009-21APTQ LGRJ 009-21现场取样工业试验2626增碳剂95C固≥95%A0002276YSZZ LGRJ 011/95-22APTQ LGRJ 011-22现场取样2727低氮增碳剂N≤0.05A0002278YSZZ LGRJ 017-21APTQ LGRJ 017-21现场取样工业试验2828煅后石油焦增碳剂C固≥97%A0002275YSZZ LGRJ 028-21APTQ LGRJ 028-21现场取样工业试验2929增碳剂90C固≥90%A0002277YSZZ LGRJ 011-22APTQ LGRJ 011-22现场取样3030重质增碳剂金属铁:5-10%A0002279YSZZ LGRJ 021-21APTQ LG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萤石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