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招标公告(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2025)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6-1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

SDGP370215000202502000195

采购项目名称: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400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400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00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40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确定30家中介机构开展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所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整体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每个项目具体执行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及采购人要求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征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 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供应商应在获取征集文件后及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注册并登录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从【供应商报名】入口登录后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6-16 09:30

开标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号开标室(302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地址:

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136号

联系方式:

0532-88551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

嘉信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96号和达新都汇三层

联系方式:

13605327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周涛

联系方式:

13605327893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

嘉信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5-26 20:00

注意事项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pdf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服务类框架协议文件范本)青岛市即墨区政府采购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人(采购人):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代理机构:嘉信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215000202502000195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征集邀请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服务要求★商务条件3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征集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响应有效期以及响应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履约担保9.征集代理服务费10.征集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2.响应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4.响应文件加密、上传15.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7.质疑18.投诉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评审、确定入围供应商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2.开启响应文件3.评审小组4.资格审查、评审程序5.资格审查6.评审7.澄清有关问题8.确定入围供应商9.入围公告以及入围通知书10.不合格供应商或响应无效11.废标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征集人的纪律要求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框架协议、合同及范本1.签订框架协议、合同2.合同履行3.服务质量与验收4.协议、合同范本格式第十章评价、清退和补充征集1.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2.入围供应商的清退3.补充征集第十一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征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5-6-16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215000202502000195项目名称: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00万元(200万元年)。/最高限价:400万元(200万元年)。/采购需求: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确定30家中介机构开展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所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整体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每个项目具体执行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及采购人要求时间为准。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3.1征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供应商应在获取征集文件后及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注册并登录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从【供应商报名】入口登录后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本项目;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三、获取征集文件供应商须在开启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征集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征集文件。不再发售纸质征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月6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征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20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号开1标室(302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5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本项目征集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3.支持网上远程开启,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采购人)信息名称: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136号联系方式:0532-885513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嘉信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96号和达新都汇三层联系方式:1360532789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涛电话:1360532789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征集人(采购人)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2项目名称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3征集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4分包及入围规定√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供应商入围包数不受限制。5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6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7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8征集代理服务费支付入围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为39000元整,由入围中介机构平均承担。支付方式:转账或电汇等。9构成征集文件的其他材料征集人依法依规对征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10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征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1响应截止时间详见征集公告。12征集文件的质疑征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7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入围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入围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的响应方案,征集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14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各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参照《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并按照即墨区相关规定的付费标14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准计取(其中建筑工程按照收费标准的60%计取,市政工程等其他按照50%计取),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15响应报价的次数一次16响应报价的方式优惠率(<1的小数)。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要求优惠率报价不得填“”及填“”,针对报价一览表处填写的数字统一01设定要求供应商填写“0.01”。供应商此处的报价无实际意义,仅为满足系统的程序化填写,不属于征集文件要求及后期合同要约的范围。供应商若不按规定填写0.01,填“”至“”01之间的数并保证文件满足系统上传要求也可。供应商填写的此数字不作为评审因素。17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1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9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仅适用于价格优先法)□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0进口产品响应√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21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签章在征集文件的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作说明2019年月710日版”。特别提示:1.制作响应文件时,单项绑定pdf(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pdf(word)文件不再作为响应内容上传。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pdf响应文件。响应单位需要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pdf响应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pdf(word)不再上传)23响应文件加密、上传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24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支持网上远程开启,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若到现场开启,应携带上传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及可登录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启。开启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响应开标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响应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响应无效。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25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详见征集公告。26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会共组,1其中:第组,征集人代表人,评审专家人12527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优先法。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单项优先级顺序进行比较,处于淘汰率临界点的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全部淘汰。√质量优先法。评审标准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28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是指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二次竞价(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框架协议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顺序轮候(是指根据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框架协议的方式。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29淘汰率或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入围供应商数量为30家。淘汰率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按照质量优先法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计算公式:入围供应商数量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数量*80%(最多选取排名前30名为入围供应商),计算结果舍去小数部分向下取整。淘汰临界点上评分29淘汰率或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相同的,全部淘汰。30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入围供应商√是,授权评审小组确定入围供应商。31入围公告入围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1入围结果公告中,同时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进行公告。32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2.1书面形式的定义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征集响应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征集公告、征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32.2相关评审标准认可要求潜在供应商的业绩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审时不予认可。32.3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32.4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征集文件载明的标的征集项目实际情况,拟在入围后将入围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32.5监督和管理本次征集响应活动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33.6关注潜在供应商须开启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2.7优惠率的解释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的,优惠率是指在征集文件约定的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下浮的比例。例如供应商填入0.2(20%优惠率)则优惠后的报价=(1-0.2)×基准价。(本项目填写优惠率只为通过系统上传的要求,无实际意义)32.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33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征集文件34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征集人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入围供应商服务质34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量等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结果作为第二阶段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35补充征集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36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37其他1.供应商请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注册并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响应。2.若供应商的资质、荣誉(获奖)及人员等相关附件,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无法通过系统选取的,可在响应文件相应位置附PDF文件即可,以此为准。3.征集文件若无特指,原件是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或加盖单位公章〈红〉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彩色扫描件或征集文件要求供应商填报、签署和盖章(红)的电子文件(如:有电子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征集文件若无特指,征集文件中的复制件(复印件)系指复制件(复印件)的扫描件。4.获得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凡对本征集文件提出询问和质疑的,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提出,并告知代37其他理机构工作人员(电话:13605327893,联系人:周涛)。5.关于本项目的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青岛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开标前向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6.本项目为预采购,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或变更。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序号证明材料提供形式备注必须提交1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1是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电子文档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是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或监狱企业出具的证明电子文档《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或监狱企业出具的证明是4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添加资格证明材料电子文档(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添加资格证明材料)否审查方法和标准:1.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1.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征集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2.服务要求2.1供应商须选派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在开展项目业务时能够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及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持职业应有的谨慎,恪守客观公正,合规合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2.2各供应商的收费标准参照《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并按照即墨区相关规定的付费标准计取(其中建筑工程按照收费标准的60%计取,市政工程等其他按照50%计取),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2.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专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供应商须成立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不少于3名(含3名)的专业技术团队,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团队人员应职业道德良好,近3年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未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并作为合同签订依据。供应商的服务团队人员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服务团队人员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采购人的同意。且更换人员技术资历与工作经验须与原工作人员相当,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2.4供应商须做好充分细致的工作准备。按照采购人委托要求,在自接受委托起3日内成立项目小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评审计划和方案,并报采购人备案。充分了解项目和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项目所涉及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等信息。2.5供应商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任务。接受委托后供应商须在约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工作,出具初步结果报告,并对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果确因项目复杂、情况特殊、工作量大等原因在固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应及时向采购人提报书面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在延长期限内出具报告。2.6供应商初步结果报告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规范、全面、详细、如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结论内容客观、完整。如因供应商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结果报告,造成相应后果,引起诉讼和纠纷的,供应商应完全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供应商对采购人委托事项的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供应商咨询成果不真实、不正确、不客观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2.7供应商编制和保存工作底稿,建立业务档案。工作底稿在出具结果报告的同时存档,需要时随时可将档案提交给采购人接受复核。业务档案应派专人管理,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档案的整理和归档,中途不得修改损毁。2.8供应商应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应有处理紧急事件的机制,制定相关预案。对于采购人委托的紧急事项,能够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2.9供应商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遵循执业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供应商在接受委托工作过程中,对本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出现的违法、违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漏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行为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合同后,在履约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政策的解释权归属采购人。2.10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采购人将按对供应商的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同时,供应商不得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与其私下沟通。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出现违纪违法或重大过失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接受委托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提报行业主管等部门。2.11因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对已委托项目的成果报告进行重新审核。2.12供应商须完成如下审核工作:2.12.1供应商到采购人处领取审核项目基础资料,列明资料清单,做好交接记录。2.12.2供应商收到报审资料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初审,如实质性资料不齐,应以书面清单方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通知项目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逾期未补齐的,供应商应及时提醒采购人。2.12.3接收项目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项目审核方案,包括审核计划和人员配备,明确审核工作时间安排及主要审核内容;审核项目参与人员(姓名、资质、单位)等,参与审核人员与报告盖章人员必须一致。2.12.4接收项目资料后,及时现场踏勘。2.12.5现场踏勘后,出具书面现场踏勘记录。2.12.6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重要资料不完整,或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因素影响审核进度的,应立即以书面清单方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通知项目单位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逾期未补齐的,供应商应及时提醒采购人,将中止评审工作,待资料完整后开展评审工作。2.12.7如果确因项目复杂、情况特殊、工作量大等因素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报书面说明。2.12.8涉及造价认定、技术标准等相关各方存在争议的,经供应商及时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书面详细列明争议内容并告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召集各方召开协调会议解决。2.12.9按照合同时限要求出具审核报告前,应进行供应商内部三级复核,并将内部复核意见签字表和复核记录报采购人进行审查。按照合同时限要求出具审核报告终稿三份(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需经注册造价师签字盖章、供应商盖章,含完整附件。2.12.10如遇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通知要求,供应商须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如因供应商未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也未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负全责。★2.12.11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不保证供应商的最低工作服务量,最终根据供应商服务成果据实结算。征集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响应无效。对于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由评审小组根据征集文件要求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定。★商务条件,3.3.1服务期限3.1.1整体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3.1.2每个项目出具报告的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限青岛市即墨区)。入围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项目团队驻场服务。3.3付款方式3.3.1成交供应商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考评结果据实支付。3.3.2最终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根据项目资金情况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3.4服务成果验收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地验收。采购人有权根据验收结果对成交供应商提出服务内容整改要求或者提出索赔要求。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5质量保证期服务期限内。3.6服务保障3.6.1任务分配后,在具体项目实施期间要求在青岛市即墨区提供相应的项目团队驻场服务,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有项目实施人员常驻,相关人员保持电话畅通,确保能够随时联系到入围投标人,并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增派人员,做到快速反应,积极服务,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3.6.2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3.6.3保密责任: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审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征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3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4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5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至1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分标准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分值比重30分70分100分2.2商务部分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供应商业绩15分2022年月日至今,供应商已完成的工程预算评审或工程结11算项目,每项业绩加分。本项最高得分。115响应时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合同、审核报告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审核报告可只提供关键页),否则不得分。上述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项目完成时间以审核报告签署时间为准。注:()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对应的审核报告原1件彩色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审核报告可只提供关键页。2()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还需要提供对应每份业绩的合同。3一份合同中包含多个项目,若合同中单独列明多个项目的项目名称,且对应各项目各自出具了报告,则每个项目可算1项业绩;供应商业绩15分若合同中未单独列明多个项目的项目名称,或虽单独列明多个项目的项目名称但仅出具一份报告,则多个项目只能算1项业绩。一个合同中包含多个标段,若标段均属于同一个项目,只能算1项业绩。供应商拟派服务团队成员资质15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2.项目团队中除了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团队成员每具有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业人员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正在办理延续或者初始注册完成,但未下发证书,需提1供系统打印的相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及供应商为其本人缴纳社会2保险的参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本单位签署的返3聘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每人只能计算一次分值,不能重复计分。42.3技术部分评审项目分数评分标准服务实施方案24分供应商需提供项目整体服务实施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实施方案进行评分:1.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实施方案服务思路清楚,各服务要点齐全,服务方案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得分;整体服务实6施方案服务思路部分清楚,各服务要点部分齐全,服务方案能够保障项目完成,得分;整体服务实施方案服务思路阐述不清晰,4各服务要点简单,得分;未提供不得分。22.供应商拟定相关工作计划,提供相关的工作步骤,所编制的工作方案详细可行、人员组织安排合理,得分;供应商拟定6服务实施方案24分相关工作计划,提供相关的工作步骤,所编制的工作方案部分可行、人员组织安排部分合理,得分;供应商拟定相关工作计划,4提供相关的工作步骤,所编制的工作方案阐述简单,得分;未2提供不得分。3.供应商与采购人沟通配合保障措施阐述详细完整齐全,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有针对性及操作性得分;阐述部分详细6完整齐全,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有部分针对性及操作性,得4分;阐述简单,针对性及操作性不足,得分;未提供不得分。24.供应商对项目风险点及措施建议进行表述,项目风险点把握准确,措施建议详细可行,得分;对项目风险点把握部分准6确,措施建议部分可行,得分;对项目风险点把握不当,措施4建议描述简单,得分;未提供不得分。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5分供应商提供服务过程中服务详细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对供应商提供的以下内容整体评分: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得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部分5完善,得3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欠缺,不得分。2.服务承诺完善,得分;服务承诺部分完善,得分;服53务承诺欠缺,不得分。3.工作信息收集及反馈等措施完善,得分;工作信息收集5及反馈等措施部分完善,得分;工作信息收集及反馈等措施欠3缺,不得分。服务进度保障及应急处理措施10分1.供应商解决问题的能力强;能够保证快速响应,高效按期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得分;供应商具有部分解决问题的能力,5能按期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得分;供应商解决问题的能力阐述3简单,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应急服务及处置制度完善,得分;供应商应急服5务及处置制度部分完善,得分;供应商应急服务及处置制度欠3缺,得分;未提供不得分。1内部控制及管理制15分供应商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对供应商提供的以下度内容进行整体评分:1.工作流程制度完善,得分;工作流程制度部分完善,得53分;工作流程制度欠缺,不得分。2.服务廉洁自律制度完善,得5分;服务廉洁自律制度部分完善,得3分;服务廉洁自律制度欠缺,不得分。3.服务信息保密制度完善,得分;服务信息保密制度部分5完善,得3分;服务信息保密制度欠缺,不得分。服务质量建议6分供应商提供提高工程预结算审核质量的建议,每一条具体可行的建议得1.5分,本项满分分。6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说明:3.1.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征集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9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3.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折扣(本项目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3.3.3供应商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征集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征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征集活动;2.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征集活动。2.5征集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征集项目中响应或者代理响应,不得为所代理的征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响应咨询。2.6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公开征集的资格。3.保密参与征集响应活动的当事人应对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响应有效期以及响应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征集响应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征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响应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可在响应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响应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2征集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征集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征集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征集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征集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6.1供应商对征集响应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征集人或征集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征集人或征集代理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2询问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在线提交。6.3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7.偏离征集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征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第二阶段,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具体以文件要求及合同为准)。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9.征集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征集文件10.1征集文件的组成10.1.1征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征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征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征集公告;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3()征集需求;4()评审办法;5()供应商须知;6()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评审、确定入围供应商;7()纪律和监督;8()框架协议文本、采购合同文本;9()响应文件格式;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1()《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12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征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征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供应商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征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11.3资格审查部分11.3.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要求的内容);1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或监狱企业出具的证明;11.3.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11.3.4征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1.4商务部分11.4.1响应函;11.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4.4响应报价:()报价一览表;1()分项报价明细表;2()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3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4.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11.4.6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若有);11.4.7供应商拟派服务团队成员资质;11.4.8供应商荣誉(获奖)情况一览表;(若有)11.4.9供应商荣誉(获奖)证明材料;(若有)11.4.10商务响应表;11.4.11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1.4.12征集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或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11.5技术部分11.5.1服务响应表;11.5.2服务实施方案;11.5.3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1.5.4服务进度保障及应急处理措施;11.5.5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11.5.6服务质量建议;11.5.7征集文件技术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或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响应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4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进行填写,以方便评审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6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本项目不适用)。(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12.7唱标时,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12.8供应商的入围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加密、上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征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6.1供应商在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征集活动的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全,7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征集公告页面,向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征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征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征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征集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过系统7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投诉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征集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至年内参加政府征集活动:,13(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评审、确定入围供应商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查看在线签到家数,少于家开标会结束;不少于家开标会继续进行;221.4供应商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1.5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启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启响应文件结果;1.6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征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供应商须在开启响应文件前规定时间内签到。2.2开启响应文件由征集人或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响应文件记录由供应商线上确认。2.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2.4供应商不足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22.5在评审结束前,响应单位请保持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登录状态。评审过程中,如果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响应单位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响应单位电子签章的澄清,系统不接受超时的澄清。2.6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和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3.评审小组3.1评审小组的组成征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征集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人以上5单数。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征集项目只能作为征集人代表参与评标,征集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征集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征集项目评审活动。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审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审小组成员的名单在入围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评审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征集文件的规定确定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征集人委托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3.5评审小组具有依据征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审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评审小组的职责:3.6.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6.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6.4确定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征集人委托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3.6.5向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7评审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响应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征集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3参加过征集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8.4自身与征集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3.8.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9评审小组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的,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原评审小组会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征集文件一并存档。4.资格审查、评审程序4.1资格审查4.2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3组织推荐评审小组组长;4.4符合性审查;4.5技术和商务评审;4.6澄清有关问题;4.7比较与评价;4.8确定入围供应商或者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名单;4.9编写评审报告;4.10宣布评审结果。5.资格审查5.1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征集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5.2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征集活动,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征集文件一并保存。5.3在资格性审查时,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15.4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6.评审6.1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6.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征集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征集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6.1.2宣布评审纪律;6.1.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6.1.4组织评审小组推选评审组长,征集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6.1.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1.6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征集文件;6.1.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评审小组依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征集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6.1.8核对评审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审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审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6.1.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6.1.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6.1.8.3评审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6.1.8.4经评审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6.1.10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征集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征集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征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征集文件一并存档。6.2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响应无效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必须提出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响应无效说明。6.3技术和商务评审6.3.1评审小组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比较与评价。6.3.2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3.3评审小组发现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征集文件,重新组织征集活动。7.澄清有关问题7.1如果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评审小组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起澄清】功能,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响应单位电子签章的澄清;系统不接受超时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审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7.3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通过【发起报价说明】功能,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报价说明】功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对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8.确定入围供应商8.1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入围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评审小组确定入围供应商候选人的,入围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征集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并列的,由征集人或者征集人委托评审小组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征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2本次征集评标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3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包括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8.3.1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8.3.1采用质量优先法的,按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评审结果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审小组或者征集人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8.3.2采用价格优先法的,评审结果按响应文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小组或者征集人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8.3.3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除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提高绩效等要求,在征集文件中载明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8.3.4二次竞价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二次竞价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8.3.5顺序轮候方式是指根据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的方式。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8.4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8.5对于分包征集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入围包数的,入围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入围规定”确定。8.6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7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审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审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8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9.入围公告以及入围通知书9.1评审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审结果。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应当自入围供应商确定后立即发出入围通知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入围结果(公告期限为个工作1日),征集文件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入围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9.2征集人或征集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入围公告或者发布入围公告后不签发入围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入围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改变入围结果的,或者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不合格供应商或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供应商或响应无效:10.1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制单价;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征集节能、环保产品的;10.4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10.5不按照征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征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6响应有效期不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10.评审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8响应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10.9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0响应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10.11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审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征集无效:11.1.1在响应截止时间后参加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家的;211.1.2出现影响征集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征集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2宣布征集无效后,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应当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评审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评审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评审中因评审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的,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原评审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征集文件一并存档。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入围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响应或者入围;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响应;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入围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评审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征集人与供应商串通响应:13.3.1征集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2.3.2征集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评审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征集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征集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征集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入围提供方便;13.3.6征集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入围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视情节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响应材料谋取入围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征集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征集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在征集过程中与征集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14.8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9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征集人的纪律要求征集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征集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征集需求、组织征集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征集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征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征集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征集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框架协议、合同及范本1.签订框架协议、合同1.1征集人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征集文件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3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征集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征集人不得向入围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入围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征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入围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入围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征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入围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征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征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1.4框架协议采购应当根据征集文件、响应文件等依法订立合同。1.5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1.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9当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征集人依法进行处理。2.合同履行征集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征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服务质量与验收征集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征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征集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签订合同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协议、合同范本格式(该协议合同范本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协议编号:甲方: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乙方:一、采购项目名称:二、采购项目编号:三、采购需求:四、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服务要求:五、协议价格:费用的支付标准参照《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并按照即墨区相关规定的付费标准计取(其中建筑工程按照收费标准的60%计取,市政工程等其他按照50%计取),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该费用已包含且不限于服务费、税金、交通费等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八、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十、框架协议期限:两年。十一、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十二、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启动补充征集程序:1.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2.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3.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十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遵循合理规范、厉行节约、符合实际、利于工作的原则确定征集需求。征集需求的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应当全面、详细。2.甲方不得随意变更已经双方确认的成交结果。3.甲方在征集活动中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落实财政部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要求。4.甲方应当树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采购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纪律制度,严格履行约定义务。5.甲方在政府采购中存在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5.1恶意拆分项目;5.2恶意串通;5.3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5.4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5.5以不合理条件对乙方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被乙方投诉的;5.6无正当理由,不按征集规程和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的;5.7向乙方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协议条件的;5.8向乙方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等合同以外的利益;5.9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十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已经双方确认的成交结果。2.乙方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甲方更新备案;但乙方变更之信息致使其不具有政府采购项目入围资格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甲方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甲方解除框架协议。3.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规定,依法、规范、独立参与征集活动,履行应尽义务和责任,主动接受甲方管理,所提交的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接受相应管理措施。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的;4.2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4.3没有明确的诉求和佐证资料而进行虚假、恶意、重复质疑的;4.4恶意串通的;4.5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入围结果的,或者拒绝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4.6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协议,拒不履行协议义务的;4.7协议转包的;4.8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4.9拒不纠正违规、违约行为,拒不执行财政部门处罚措施的;4.10向甲方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人员行贿或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5.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不再参加后期委托业务。十五、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4.服务期限内,甲方不保证乙方的最低工作服务量,最终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据实结算。5.双方一致同意,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意一方提交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十六、联系方式:1.甲方: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地址:联系方式:2.乙方:地址:联系方式: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工程造价评审服务业务委托协议甲方: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为了做好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业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业务。本业务概况:。二、具体服务工作时间安排1.工作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出具最终正式报告之日止。2.具体工作时间: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受托工作并出具报告初稿,并于年月日前出具最终正式报告。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根据业务需要,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中介机构即乙方承担工程造价评审服务工作。2.对乙方的受托业务实施质量检查、纪律监督和综合考核。3.乙方未按要求实施受托业务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二)甲方的义务1.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受托业务的程序性复核。2.按规定支付乙方受托服务费用。3.对乙方进行受托业务相关的财政政策、法规制度等业务培训。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承担甲方委派的相关工程造价评审服务工作等业务。2.实施受托业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与受托业务涉及的项目管理者进行沟通。3.参加甲方提供的与受托业务相关的财政政策、法规制度等业务培训。4.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二)乙方的义务1.负责项目交接、延期办理、与甲方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2.任务分配后,在具体项目实施期间要求提供相应的项目团队驻场服务,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有项目实施人员常驻。3.客观、公正地实施受托业务,对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遵循合法性、公正性、1客观性的原则,保证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并对审核结果终身负责。()保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出具报告进行内部复核,形成书面复核记录;2保证审核小组人员踏勘现场,并形成书面踏勘现场记录。上述记录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及时提交。()保证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培训。3()保证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保质出具书面报告。4()保证各项结果的偏差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5()保证无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64.遵守受托业务廉政建设和工作纪律等各项规定,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保证审核结果真实、公正、1合法。()指派的工作人员不得与受托业务涉及的单位有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服务,2期间,如果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人身伤害等事故,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保险规定承担责任及费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审核之便,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3接受宴请和礼品;不得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交由被审核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不得要求被审核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在法规及政策许可范围内切实维护甲方的一切权益。4()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保证不将所知悉的秘,5密和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5.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项目工作,凡曾参与受托业务的或与相关部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事前说明,主动回避。六、服务费用1.经双方协商,甲方按标准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参照《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并按照即墨区相关规定的付费标准计取(其中建筑工程按照收费标准的60%计取,市政工程等其他按照50%计取),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在服务期限内,如上述文件进行修改或调整,甲方将按照调整后的文件要求办理。该费用已包含且不限于服务费、税金、交通费等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付款途径:☑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授权支付3.结算相关信息如下:()甲方1户名:开户行:账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乙方2户名:开户行:账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纳税人识别号:4.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本协议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之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5.乙方在甲方支付服务费前,应按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税务发票,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协议义务仍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七、报告和报告的使用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和类型出具报告。2.乙方向甲方指定地点送达书面报告一式份。3八、知识产权归属乙方所出具的报告和数据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对外使用。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侵犯甲方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九、保密责任1.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甲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乙方)提供的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2.甲方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乙方为执行本协议需要披露给指定的工作人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协议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乙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工作人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相关工作人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相关工作人员做出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相关工作人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3.乙方的工程师等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乙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