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化和旅游局(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局)2025)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化和旅游局后杨家庄至头日庵道路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竞争性磋商公告(预采购)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化和旅游局后杨家庄至头日庵道路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竞争性磋商公告(预采购)

项目概况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化和旅游局后杨家庄至头日庵道路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376 项目名称:后杨家庄至头日庵道路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55810.44元 最高限价:1155810.44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为后杨家庄至头日庵道路改造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包含原混凝土道路病害修补、铺筑沥青混凝土道路面层、培土路肩等工程内容,具体要求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内容为准,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2个月内竣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参与开标活动。供应商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 五、开启 时间:2025年6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项目暂停或终止的风险,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CA 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 3、供应商注册: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须先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index.jhtml),并确保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与烟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活动。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磋商文件仅供查看。 4、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 烟财采〔2021〕8 号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 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的内容附件,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5.1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5.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采购人审核后备案。 八、融资提示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或扫描采购文件附件中二维码了解相关政策。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昆嵛路1号 联系方式:0535-4693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号黄海国际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0535-6665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蒙薇、徐发 联系方式:0535-6665006 发布人: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6日

附件:

1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采购需求(后杨家庄至头日庵道路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pdf

1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后杨家庄至头日庵道路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pdf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后杨家庄至头日庵道路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单位: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化和旅游局编制单位: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化和旅游局编制时间:2025年5月—1—一、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后杨家庄至头日庵道路改造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包含原混凝土道路病害修补、铺筑沥青混凝土道路面层、培土路肩等工程内容,具体要求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内容为准。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伍仟捌佰壹拾元肆角肆分(¥1155810.44)。(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1155810.44元包1预算:1155810.44元(三)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一、项目概述本工程为后杨家庄至头日庵道路改造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包含原混凝土道路病害修补、铺筑沥青混凝土道路面层、培土路肩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项目暂停或终止的风险,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风险范围1.材料价格的变化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在施工期内,其价格变化不再调整。材料质量及材料供货商的能力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磋商文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工程自身的要求,且必须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涨价风险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可能带来的费用变化,一经成交,不得再要求因该方面的主管部门要求及参观视察引起的费用调整。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成交人须与采购人签署《施工安全协议书》。3.环境因素的影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场地本身及周边环境影响及施工所需水、电等费用,不再因此方面提出费用调整要求。4.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采取的措施施工过程中的为保证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的措施引起的变更,不再进行费用调整。5.工程水电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当地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水源、电源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由此产生费用,工程结算时总价不再调整,因停水、停电造成的费用增加,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6.场地条件考虑在城区内施工、场地交通等因素,材料、垃圾等水平、垂直运输按市场与定额综合计价,垃圾场外运输、堆弃场地由成交单位自行选择。7.运距的变化外运、弃土(渣)地点及运距自行考虑,不进行费用调整。8.材料运输及二次搬运不再因材料的运输及场地内的二次搬运进行费用调整。9.本工程发生的零星工作应考虑在报价中,实际施工时,不作零星签证。10.垃圾外运、处置费由供应商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列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11.本工程报价应充分考虑损耗及异形处理,防雷、防火等各种因素。12.报价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抢工或赶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因行政主管部门及采购人对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规定对工程所造成的各项影响,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加及违反上述规定要求造成的经济处罚,供应商应考虑在报价中。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政策性费用等方面调整带来的风险。供应商应按国家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供应商报价,—3—不计或少计时,在工程实施时,采购人不再给予调整,同时并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各项义务。13.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各专业交叉做业所需的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14.突发事件所发生的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15.由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的部分由供应商承担。16.供应商所用临时设施工程不需要再使用时,如发包方要求拆除,供应商应立即无条件拆除。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已完全接受该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且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报价已完全包含了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全部内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不再给予任何调整。三、工程量清单、图纸(另附)四、相关要求1.工程施工期间,供应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全天候在岗。2.若验收质量不能达到合格标准,将扣除所有工程款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3.供应商应自行协调地方关系,扰民问题和民扰问题自行解决,不得因任何原因拖延工期(不可抗拒力因素和采购人特殊要求除外)。4.供应商必须严格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他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施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不服从管理的由供应商支付违约罚款5000元/次,有偷工减料现象的由供应商支付违约罚款5000元/次,因供应商原因被责令停工或返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工期不予索赔。5.工程交付前,供应商必须采取可靠有效措施对已完工程进行成品保护,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成品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供应商自费予以修复。6.供应商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施工时如损坏,所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所有变更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才可出具变更文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供应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8.进场施工前须对现场原始地貌进行照相、录像。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部位必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出具验收合格文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做好相应影像资料;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由供应商负责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工程将在结算时扣除该部分工程量,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结算时以采购人及监理方出具的书面材料为依据。9.供应商应统筹提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施工日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管理、物业管理和采购人的要求整理并装订竣工备案和归档所需资料。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提交的竣工资料应至少包含2套原件资料。竣工资料移交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完成。10.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对采购人进行赔偿。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认真研究项目概况、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2.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2.1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省、市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合理配备投入本项目的管理班子成员(不少于5人),主要包括:项目经理1人(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其他关键岗位由供应商自行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岗位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明确、管理经验丰富,能够保障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工作,对进入现场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2.2进场计划:供应商应制定合理的进场计划,进场准备工作方案细致、有针对性,进场计划详细、有针对性、条理清晰。2.3劳动力安排:供应商应制定合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工种配备齐全、合理,,—5—实施方案具体可行,满足本工程施工进度的安排需要。2.4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应制定合理的质量保证措施,本项目施工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应提供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组织保证措施、管理保证措施、施工各阶段质量保障措施,确保工程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如期竣工。2.5工期保证措施和进度计划:供应商应根据工程规模、气候条件等,制定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各阶段工程的进度计划。总体进度网络计划制定应合理、周详、考虑全面,各阶段性工作衔接合理、进度有序,关键路线清晰准确;尤其可能涉及到交叉作业的工程内容,应工序明确、处置合理,做好预案工作;同时应对编制的进度计划提供工期保证措施,能够确保工程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如期竣工。2.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应通过实地勘查或充分研究设计文件对本工程进行深入了解,结合自身施工经验及技术水平,明确关键工程的施工技术和工艺流程。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阐述,分析应准确、到位,条理清晰,对应工程中重点、难点,应提出详细可行的解决方案。2.7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供应商有组织周密的施工机械进场计划,能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配备,品种齐全,数量充足;确保成交后能随时投入施工,能尽快进入现场组装到位,保证工程顺利进行。2.8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供应商应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定期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文明生产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部位,采购人有权下发局部停工令,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9环境保护及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有针对性、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烟雾、粉尘、扬尘等污染环境的问题发生,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具体到位,工程建设到达国家、省、市等环保要求。3.供应商可提供以往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证明其有能力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工程。4.对于工程中采用的材料的材质、质量、型号规格等均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和—6—设计要求,且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工程自身的要求。并列明主要施工材料的规格型号、产地品牌等。5.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施工经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向采购人提出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应切实可行,对项目实施有实质性意义。6.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施工经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合理化建议和措施应切实可行,对项目实施有实质性意义。7.保修服务及响应措施:工程保修期限内,供应商应对工程总体质量、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对采购人反馈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响应,做好工程保修服务工作。供应商应提供保修服务承诺,明确维修范围、响应措施、维修措施、维修质量等,制定完善的保修服务体系,明确维修工作具体负责人、保修服务团队,制定详细的故障快速解决方案、流程等。注:(1)以上要求仅供参考,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施工工艺、服务及工程材料,同时填写服务明细表。(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山东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的规定,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含附件)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认证产品查询结果当前页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4)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产品均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C30混凝土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7—产品。(2)商务要求1、工期:自接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2个月内竣工。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4、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待结算后付至定案价的97%,余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且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8—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为“预采购”,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376项目名称:后杨家庄至头日庵道路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包号:1采购人: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化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5年5月26日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2.资金来源3.响应费用4.适用法律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0.响应文件构成11.报价12.磋商保证金13.响应有效期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响应文件截止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19.磋商小组20.资格审查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2.无效报价23.磋商24.比较和评价25.采购项目终止26.保密要求六确定成交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29.采购任务取消30.发出成交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预付款35.廉洁自律规定36.人员回避37.质疑与接收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9.磋商文件解释权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附件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附件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附件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附件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34第2章采购邀请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4章工程相关要求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初步评审(二)评分细则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二、响应函1.响应函三、资格证明文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考)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参考)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缴纳记录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629.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商务及技术文件11.响应文件书12.投标报价相关格式(样表)13.项目概述(样表)14.技术部分相关格式15.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16.节能产品明细表17.进口产品明细表(如有)18.技术评审文件19.其他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20.案例一览表21.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22.其他材料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温馨提示,3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1.3.2规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响应总,4金额的比例。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4.7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8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3.响应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5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二册第2章采购邀请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4章工程相关要求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4.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4.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4.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5不论磋商过程和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6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7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5.8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因电子交易平台无法获得已下载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查看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磋商的,责任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磋商文件。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磋商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8.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7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9.3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章工程相关要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施工质量(含材料)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盖公章。10.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yantai.gov.cn/)右侧“下载中心”栏目中“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电子响应文件基本流程: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yantai.gov.cn/)右侧“下载中心”,下载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及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8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不得对已生成的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响应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拒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须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磋商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因供应商以下原因,响应将被拒绝: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2)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3)磋商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10.6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10.6.1商务部分10.6.2资信部分10.6.2.1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6.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0.6.3技术部分(如工程中带货物)10.6.3.1本次磋商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9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人为以正事为以平11.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工程,以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有与项目无关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1.2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提供的清单中列出工程分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工程分项单价或工程项目合价报价若有遗漏,在工程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综合单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检验实验费、搬运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并考虑风险及采购人的特殊要求等需增加的费用。11.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5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的评审以最终报价为准。11.6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上述10.6.1、10.6.2、10.6.3条款要求内容须是word格式或PDF格式。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2.磋商保证金12.1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12.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10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电子标14.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1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14.1.2电子响应文件封面应由供应商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响应文件指定位置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14.1.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电子标15.1.1项目实行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请见响应公告。16.响应文件截止16.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16.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电子标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接收响应文件。17.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将记载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密封情况,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中生成回执,供应商自行查看、打印。17.1.3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11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中进行撤回。17.1.4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供应商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17.1.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18.1电子标18.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组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上进行。18.1.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工作人员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中公布供应商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退回,竞争性磋商不同于公开采购,合格供应商至少有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不公开宣读。18.1.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8.1.4供应商代表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过程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磋商小组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19.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磋商小组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19.3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1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9.4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0.资格审查20.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20.2.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20.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磋商依据。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1.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321.2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21.3响应文件的澄清21.3.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1.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4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在磋商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2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1.6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无效报价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22.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其作无效报价处理:(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明材料的;(4)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响应有效期不足的;,14(6)未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要求提交关联单位声明函的;(7)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8)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9)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报价情形的;(12)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磋商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工程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5本项目共2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工程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工程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最终报价时间不超过15分钟,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或最终报价高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第一轮),则其最终报价以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第一轮)为准。23.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最后报价确认。节能、环保产品、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认定均按照最后报价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152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确认。24.比较和评价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2磋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4.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20%(工程项目为3%-5%)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24.4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可给予认证产品5-1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或者给予不超过5分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25.采购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16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29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排序,确定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0.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应同时公告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1.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731.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32.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2.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2.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4.预付款34.1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34.2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5.廉洁自律规定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6.人员回避潜在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18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7.质疑与接收37.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8.1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8.2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39.磋商文件解释权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9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20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21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22附件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23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24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25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6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27附件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上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28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烟财采〔2022〕11号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等规定,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相关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在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中的作用,通过落实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二、政策措施(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3%、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29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分加分政策,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三)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面向在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统一集中公开。对执行情况未达到预留比例要求的需作出说明,由预算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2月1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市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告市财政局。三、工作要求采购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本通知内容与我市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30附件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31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32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3附件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34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35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为“预采购”,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第二册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376项目名称:后杨家庄至头日庵道路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包号:1采购人: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化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5年5月26日,36第2章采购邀请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对下述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1.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3762.项目名称:后杨家庄至头日庵道路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性质:工程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工程为后杨家庄至头日庵道路改造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包含原混凝土道路病害修补、铺筑沥青混凝土道路面层、培土路肩等工程内容,具体要求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内容为准。数量(期限):详见第4章工程相关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3.磋商文件售价:/4.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方式:供应商需按以下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响应将被拒绝。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须先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37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index.jhtml),并确保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与烟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活动。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磋商文件仅供查看。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14:30(北京时间),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6月9日14:30(北京时间)。7.接收响应文件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参与开标活动。供应商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磋商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8.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或扫描采购文件附件中二维码了解相关政策。9.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与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号黄海国际中心B座6楼邮编:264000电话:0535-6665006电子信箱:zpzhaobiao@126.com联系人:蒙薇、徐发采购人: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刘全奎地址: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昆嵛路1号联系方式:0535-4693699,38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磋商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昆嵛路1号电话:0535-46936991.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号黄海国际中心B座6楼业务联系人:蒙薇、徐发电话:0535-66650061.3.4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1.4.7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2.2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伍仟捌佰壹拾元肆角肆分(¥1155810.44)。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1)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预采购项目。(2)项目为预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伍仟捌佰壹拾元肆角肆分(¥1155810.44)。(3)项目为跨年度预采购项目,概算总金额/元,采购年限为/年,当年安排数/元。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5.4是否现场踏勘:(是否)现场踏勘描述:统一现场考察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时间:/踏勘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是否答疑会:(是否)答疑会描述:/8.6是否兼投不兼中:(是否)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描述:/10.5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是否)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烟财采〔2021〕8号文,本项10.5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自配电脑环境,保证CA锁及系统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资格。供应商须保持在线状态,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的磋商、澄清答疑、二次报价均在系统内通知供应商进行答复和签章确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磋商、澄清答疑回复、二次报价的,视为放弃机会,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因供应商设备配备以及操作问题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均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技术联系电话:0535-6788614。请参加该项目的各供应商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于2025年6月9日14:00-14:30(北京时间)进入腾讯会议室(会议号:779-321-823),每位供应商授权代表进入会议室后须备注“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以便项目的顺利进行;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进入会议室导致对该项目的评审不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1.1报价要求:总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验收等全部费用。12保证金形式:/保证金数额: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13.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14.1需自行上传的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电子标)为便于存档,磋商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及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PDF或Word),纸质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并装订,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纸质响应文件内容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可邮寄,邮寄地址为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号黄海国际中心B座6楼,联系人:蒙薇,联系方式:0535-6665006。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18.1磋商开启时间:2025年6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24.3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32履约保证金金额:无。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含网银转账)、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日历日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是否34.1预付款比例为:30%35.3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0535-666500637.3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人联系部门: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化和旅游局采购人联系电话:0535-4693699采购人通讯地址: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昆嵛路1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6665006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号黄海国际中心B座6楼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如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凭数字证书(CA)通过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质疑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8.1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标准收取,详见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支付形式:转账、现金、支票开户名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开户银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账号:81601071101421000726支付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交纳。39磋商文件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1、供应商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为2025年后新注册企业,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3、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4、供应商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1)依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可于投标前自行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反馈情况。(2)若供应商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模板)》;1对于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或经供应商自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未发现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反馈信息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完税(缴税)证明;②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3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提出,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提问,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答疑澄清或答复,请供应商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磋商的,责任自负。4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答疑澄清或修改,一经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磋商的,责任自负。因电子交易平台无法获得已下载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下载文件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潜在供应商未及时下载文件(磋商文件、答疑文件、澄清文件等)或下载文件不成功的,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下载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妥善保存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5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的,均以上传系统的电子磋商文件中的彩色扫描件资料为准,未做要求的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上传的扫描件不清晰,不清楚;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决定。6本文所说的“书面形式”是指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不同形式,比如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或存储的信息等。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42函的内容附件,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采购人审核后备案。8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烟财采〔2023〕4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供应商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防范,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等信息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相同)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5)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6)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9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评审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由评审组长组织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要求相关评审小组成员当场重新核实、确认主观分数,确认后仍维持原评审打分的,由相关评审小组成员签署书面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不配合的,按有关规定处理。10技术支持电话:0535-6788612(办理CA)0535-6788614(技术支持)QQ群:1124305721合同条款1付款途径:采购人支付2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待结算后付至定案价的97%,余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且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3工期:自接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2个月内竣工。4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6工程质量: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7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即成交的综合单价不允许调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8争议的解决:详见合同条款,44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人为以正事为以平第4章工程相关要求一、项目概述本工程为后杨家庄至头日庵道路改造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包含原混凝土道路病害修补、铺筑沥青混凝土道路面层、培土路肩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项目暂停或终止的风险,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风险范围1.材料价格的变化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在施工期内,其价格变化不再调整。材料质量及材料供货商的能力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磋商文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工程自身的要求,且必须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涨价风险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可能带来的费用变化,一经成交,不得再要求因该方面的主管部门要求及参观视察引起的费用调整。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成交人须与采购人签署《施工安全协议书》。3.环境因素的影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场地本身及周边环境影响及施工所需水、电等费用,不再因此方面提出费用调整要求。4.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采取的措施施工过程中的为保证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的措施引起的变更,不再进行费用调整。5.工程水电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当地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水源、电源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由此产生费用,工程结算时总价不再调整,因停水、停电造成的费用增加,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6.场地条件,45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人为以正事为以平考虑在城区内施工、场地交通等因素,材料、垃圾等水平、垂直运输按市场与定额综合计价,垃圾场外运输、堆弃场地由成交单位自行选择。7.运距的变化外运、弃土(渣)地点及运距自行考虑,不进行费用调整。8.材料运输及二次搬运不再因材料的运输及场地内的二次搬运进行费用调整。9.本工程发生的零星工作应考虑在报价中,实际施工时,不作零星签证。10.垃圾外运、处置费由供应商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列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11.本工程报价应充分考虑损耗及异形处理,防雷、防火等各种因素。12.报价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抢工或赶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因行政主管部门及采购人对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规定对工程所造成的各项影响,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加及违反上述规定要求造成的经济处罚,供应商应考虑在报价中。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政策性费用等方面调整带来的风险。供应商应按国家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供应商报价不计或少计时,在工程实施时,采购人不再给予调整,同时并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各项义务。13.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各专业交叉做业所需的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14.突发事件所发生的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15.由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的部分由供应商承担。16.供应商所用临时设施工程不需要再使用时,如发包方要求拆除,供应商应立即无条件拆除。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已完全接受该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且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报价已完全包含了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全部内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不再给予任何调整。三、工程量清单、图纸(另附)四、相关要求1.工程施工期间,供应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全天候在岗。2.若验收质量不能达到合格标准,将扣除所有工程款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46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人为以正事为以平3.供应商应自行协调地方关系,扰民问题和民扰问题自行解决,不得因任何原因拖延工期(不可抗拒力因素和采购人特殊要求除外)。4.供应商必须严格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他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施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不服从管理的由供应商支付违约罚款5000元/次,有偷工减料现象的由供应商支付违约罚款5000元/次,因供应商原因被责令停工或返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工期不予索赔。5.工程交付前,供应商必须采取可靠有效措施对已完工程进行成品保护,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成品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供应商自费予以修复。6.供应商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施工时如损坏,所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所有变更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才可出具变更文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供应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进场施工前须对现场原始地貌进行照相、录像。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部位必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出具验收合格文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做好相应影像资料;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由供应商负责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工程将在结算时扣除该部分工程量,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结算时以采购人及监理方出具的书面材料为依据。9.供应商应统筹提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施工日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管理、物业管理和采购人的要求整理并装订竣工备案和归档所需资料。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提交的竣工资料应至少包含2套原件资料。竣工资料移交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完成。10.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对采购人进行赔偿。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认真研究项目概况、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47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人为以正事为以平2.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2.1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省、市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合理配备投入本项目的管理班子成员(不少于5人),主要包括:项目经理1人(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其他关键岗位由供应商自行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岗位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明确、管理经验丰富,能够保障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工作,对进入现场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2.2进场计划:供应商应制定合理的进场计划,进场准备工作方案细致、有针对性,进场计划详细、有针对性、条理清晰。2.3劳动力安排:供应商应制定合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工种配备齐全、合理,实施方案具体可行,满足本工程施工进度的安排需要。2.4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应制定合理的质量保证措施,本项目施工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应提供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组织保证措施、管理保证措施、施工各阶段质量保障措施,确保工程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如期竣工。2.5工期保证措施和进度计划:供应商应根据工程规模、气候条件等,制定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各阶段工程的进度计划。总体进度网络计划制定应合理、周详、考虑全面,各阶段性工作衔接合理、进度有序,关键路线清晰准确;尤其可能涉及到交叉作业的工程内容,应工序明确、处置合理,做好预案工作;同时应对编制的进度计划提供工期保证措施,能够确保工程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如期竣工。2.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应通过实地勘查或充分研究设计文件对本工程进行深入了解,结合自身施工经验及技术水平,明确关键工程的施工技术和工艺流程。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阐述,分析应准确、到位,条理清晰,对应工程中重点、难点,应提出详细可行的解决方案。2.7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供应商有组织周密的施工机械进场计划,能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配备,品种齐全,数量充足;确保成交后能随时投入施工,能尽快进入现场组装到位,保证工程顺利进行。2.8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供应商应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工,48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人为以正事为以平作,定期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文明生产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部位,采购人有权下发局部停工令,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9环境保护及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有针对性、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烟雾、粉尘、扬尘等污染环境的问题发生,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具体到位,工程建设到达国家、省、市等环保要求。3.供应商可提供以往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证明其有能力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工程。4.对于工程中采用的材料的材质、质量、型号规格等均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和设计要求,且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工程自身的要求。并列明主要施工材料的规格型号、产地品牌等。5.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施工经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向采购人提出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应切实可行,对项目实施有实质性意义。6.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施工经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合理化建议和措施应切实可行,对项目实施有实质性意义。7.保修服务及响应措施:工程保修期限内,供应商应对工程总体质量、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对采购人反馈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响应,做好工程保修服务工作。供应商应提供保修服务承诺,明确维修范围、响应措施、维修措施、维修质量等,制定完善的保修服务体系,明确维修工作具体负责人、保修服务团队,制定详细的故障快速解决方案、流程等。注:(1)以上要求仅供参考,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施工工艺、服务及工程材料,同时填写服务明细表。(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山东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的规定,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49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人为以正事为以平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含附件)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认证产品查询结果当前页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4)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产品均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C30混凝土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