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核心试验区建设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2025)



江宁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核心试验区建设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江宁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核心试验区建设服务 JSZC-320115-YHTQ-C2025-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04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YHTQ-C2025-0002
项目名称:江宁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核心试验区建设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1、中标供应商负责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建设安全利用核心试验区,试验区面积不少于65亩(其中水稻试验区60亩、蔬菜5亩),构建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供应商需按照《江宁区2025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试验示范方案》建设核心试验区,含编制《南京市江宁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心试验区施工方案》、《南京市江宁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心试验区总结》、试验数据及其它采购人要求的材料,并通过专家评审。《南京市江宁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心试验区施工方案》要求自签订采购合同起两个工作日内提供。
2、本项目相关地块位置、面积、农艺措施实施面积、实施时间及物料用量等信息包含在《江宁区2025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验示范方案》中,该方案将在投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后提供。供应商须按照《江宁区2025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验示范方案》组织核心试验区建设,试验全部生产过程,包括试验区地租、小区设置和作物种植、田间管理、采集样品及数据检测与分析等事项,试验中所有样品均须有资质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3、试验区筛选适宜江宁区Hg污染区种植的杂交水稻水稻品种3-5种;适宜江宁区Cd污染区种植的蔬菜品种3-5种;筛选性价比高、效果好的调理剂产品3-5种,形成调理剂的施用技术模式一套;建立南京市江宁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一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在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首页点击供应商→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电子标书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04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6-04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秦淮路15号温尚科技中心1号楼1203室。南京洪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对项目技术及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社会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由社会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3、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所发生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并承担未及时关注的后果。
6、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
联系人:张科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洪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秦淮路15号温尚科技中心1号楼1203室
联系人:张睿
联系电话:159519643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睿
电话:15951964360

附件:
JSZC-320115-YHTQ-C2025-0002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江宁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核心试验区建设服务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行政区域
江宁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16:3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26日至2025年05月3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南京洪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睿

项目联系电话
15951964360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70858371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洪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六朝路11号4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睿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115-YHTQ-C2025-0002采购名称:江宁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核心试验区建设服务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南京洪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江宁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核心试验区建设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自行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江宁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核心试验区建设服务2、项目编号:JSZC-320115-YHTQ-C2025-000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80万元5、最高限价:8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6、项目需求:江宁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核心试验区建设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任务,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质量标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合格条件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上述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提供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4)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凡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获取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获取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3、获取方式:在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首页点击供应商→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电子标书并进行操作。4、文件工本费:0元/份。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6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2、对项目技术及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社会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由社会代理机构负责答复。3、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所发生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并承担未及时关注的后果。6、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1)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本级)(2)联系人:张科(3)联系电话:/(4)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南京洪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联系人:张工(3)联系电话:15951964360(4)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秦淮路15号温尚科技中心1号楼1203室。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115-YHTQ-C2025-00022项目名称江宁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核心试验区建设服务3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洪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秦淮路15号温尚科技中心1号楼1203室。7项目限价最高限价:8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9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30天11报名时间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要求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12响应文件递交信息时间2026年6月4日14点30分前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要求(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本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苏采云系统。(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13响应文件份数中标后,投标供应商需无偿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4磋商信息时间2025年6月4日14点30分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5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张科,/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15951964360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2.2“货物和服务”指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产品及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磋商费用4.1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服务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评标专家费按实际支付,投标人应考虑在报价中,该费用包含在总价内,不单独列项。无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总价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文件规定按中标金额,50万元以下服务费1万元,5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收款单位名称:南京洪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南京银行南京城南支行账号:01872000000032212、响应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磋商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6.5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6.7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5)合同草案条款(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技术条款偏离表》;(3)项目实施方案;(4)*服务承诺;(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5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8、响应文件签署8.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8.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8.3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四、磋商9、磋商组织9.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9.2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0、磋商程序10.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0.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10.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0.4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0.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0.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4)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0.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11、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11.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1.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项目方案、项目负责人、基础条件、基础研究能力、业绩、获奖等,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11.3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12、确定成交供应商12.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12.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上发布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南京洪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12.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南京洪胜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2.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南京洪胜均不退回。13、编写评审报告1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4、签订合同14.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4.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14.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4.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5、询问15.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南京洪胜提出询问,采购人或南京洪胜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6、质疑1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16.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南京洪胜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6.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6.4采购人或南京洪胜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南京洪胜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17、投诉1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南京洪胜的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南京洪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18、诚实信用1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8.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8.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8.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第三章采购项目的具体内容及要求等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YHTQ-C2025-0002项目名称:江宁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核心试验区建设服务预算金额:80万元;合同履行期: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任务二、服务内容1、中标供应商负责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建设安全利用核心试验区,试验区面积不少于65亩(其中水稻试验区60亩、蔬菜5亩),构建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供应商需按照《江宁区2025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试验示范方案》建设核心试验区,含编制《南京市江宁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心试验区施工方案》、《南京市江宁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心试验区总结》、试验数据及其它采购人要求的材料,并通过专家评审。《南京市江宁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心试验区施工方案》要求自签订采购合同起两个工作日内提供。2、本项目相关地块位置、面积、农艺措施实施面积、实施时间及物料用量等信息包含在《江宁区2025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验示范方案》中,该方案将在投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后提供。供应商须按照《江宁区2025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验示范方案》组织核心试验区建设,试验全部生产过程,包括试验区地租、小区设置和作物种植、田间管理、采集样品及数据检测与分析等事项,试验中所有样品均须有资质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3、试验区筛选适宜江宁区Hg污染区种植的杂交水稻水稻品种3-5种;适宜江宁区Cd污染区种植的蔬菜品种3-5种;筛选性价比高、效果好的调理剂产品3-5种,形成调理剂的施用技术模式一套;建立南京市江宁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一套。三、报价说明投标人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护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支出。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合同期内一般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四、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江宁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心试验区总结》。由采购人(甲方)组织一次专家验收会议,验收会应对项目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若验收不合格,中标供应商负责无条件整改至符合验收标准。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提供发票后3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40%;(2)乙方完成工程量后,并通过区级考核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3)尾款支付时间:2025年6月底前支付剩余的20%。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款。说明: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第四章磋商评审标准一、评分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三家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重新采购。二、评审评分标准项目得分评分依据报价部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团队业绩18分1、团队成员承担过农业或者环境相关科研项目业绩,每项得3分,最高得9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2、团队成员作为主持人或者技术支撑承担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或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安全利用项目,每项得3分,最高得9分。须提供证明文件。工作思路及调查方法22分1、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认识,包含项目目的和必要性认识, 形成与需求分析,现状水平等进行评定。对本项目目的和必要性认识程度高,形成科学合理的需求分析、现状水平等得8分;认识程度较高,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需求分析、现状水平等得5分;认识程度低,形成不够科学合理的需求分析、现状水平等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认识,包含研究思路及对项目内容理解的准确程度等进行评定。项目的认识包含研究思路及对项目内容理解的准确程度把握准确的得8分;项目的认识包含研究思路及对项目内容理解的准确程度把握基本准确的得5分;项目的认识包含研究思路及对项目内容理解的准确程度把握程度可行性查的不得分;3、根据投标人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进行评定。要针对性强、科学合理。评定方案针对性强、措施科学合理的得6分;评定方案针对性一般、措施基本合理的得3分;评定方案没有针对性,措施不合理的不得分。项目团队情况15分项目负责人情况:1、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含)以上职称得3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和社保证明。2、项目负责人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生态调查或环境修复等相关科研项目(含子课题/子任务)每项得3分;最高得6分。(须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且项目与团队业绩不能重复)3、项目负责人牵头制定土壤、环境领域标准(正式发布), 每项3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证明材料。21分项目组成人员配备:1、项目组成员专业级别和专业覆盖性: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如涵盖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地质学、植物学、及农学类等相关专业,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每人得3分,最高得12分,同一专业加分不可重叠。2、投标人自主研发的土壤污染修复类产品取得过省级及以上农业部门或科研院所出具的试验报告,每提供一份报告得2分,最高得6分。3、项目组团队所在单位具备土壤测试、土壤普查或土壤相关质量控制资质的得3分。(注:项目组成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专业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平台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服务与保障14分根据要求投标人能提供合理的应急预案和遵守时间节点的保障措施(其中应包含对项目实施难点的预判与应对方法、集中赶 工期的方案、对矛盾的协调措施预案等),保障协调顺畅、施工顺利,应急预案和遵守时间节点的保障措施完善、制度合理的得14分 ;应急预案和遵守时间节点的保障措施较完善、制度较合理的得11分;应急预案和遵守时间节点的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合理的得8分;无不得分。总分100分说明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工程类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工程类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工程类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4、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工程类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工程类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8、如果评审分数畸高、畸低的,应详细说明。第五章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江宁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核心试验区建设服务采购单位:服务单位:签订日期: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服务费、工本费、工资、保险费、差旅费、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各项税费、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履行产生的所有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得上调。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中标通知书;(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3)技术规格响应表;(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5)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的农产品、土壤采集检测依据江苏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自评估农产品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苏农重防办[2020]13号)文件要求开展,并出具检测报告。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并接受采购方监督抽查。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乙方提交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权为甲方享有。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合同履行期限:2、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江宁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心试验区总结》。由采购人(甲方)组织一次专家验收会议,验收会应对项目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若验收不合格,中标供应商负责无条件整改至符合验收标准。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3、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提供发票后3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40%;(2)乙方完成工程量后,并通过区级考核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3)尾款支付时间:2025年6月底前支付剩余的20%。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款。说明: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且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未付合同价款。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乙方拒不整改,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3-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由甲方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其他要求1、中标供应商负责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建设安全利用核心试验区,试验区面积不少于150亩(其中水稻试验区100亩、蔬菜50亩),构建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供应商需按照《江宁区2024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试验示范方案》建设核心试验区,含编制《南京市江宁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心试验区施工方案》、《南京市江宁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心试验区总结》、试验数据及其它采购人要求的材料,并通过专家评审。《南京市江宁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心试验区施工方案》要求自签订采购合同起两个工作日内提供。2、本项目相关地块位置、面积、农艺措施实施面积、实施时间及物料用量等信息包含在《江宁区2022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验示范方案》中,该方案将在投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后提供。供应商须按照《江宁区2024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验示范方案》组织核心试验区建设,试验全部生产过程,包括试验区地租、小区设置和作物种植、田间管理、采集样品及数据检测与分析等事项,试验中所有样品均须有资质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3、试验区筛选适宜江宁区不同污染源Cd、Hg、Pb的杂交水稻水稻品种3-5种;蔬菜品种3-5种;调理剂产品3-5种,形成调理剂的施用技术模式一套;建立南京市江宁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一套。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执肆份,乙执叁份,壹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日期:账号:单位地址:日期: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目录名目页码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报价表格式四、分项报价表五、资格证明文件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八、服务方案等九、服务与承诺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说明:本目录内容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标准内容需要,自行细化或补充目录条款及内容)目录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洪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服务名称:。3、我们的总报价为(大写)。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为。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6、我方绝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南京洪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三、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报价表(第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 称磋商报价(万元)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磋商报价(大写)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 否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请注明是第几轮报价;2、第一轮报价表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第二轮、第三轮起的报价表应提前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携带,不需密封,供磋商报价时使用。3、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目录四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金额(万元)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1234合计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五、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目录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要求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服务响应,直接拷贝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的按照不响应处理;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要求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八、服务方案等(格式自拟)目录九·、服务与承诺(格式自拟)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洪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南京洪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核心试验区建设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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