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场活动策划 专场活 数字文旅产业对接交流活动策划 其他展览服务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1589
项目编号: WS25ZCF031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场景供需对接行动西北地区专场活动策划执行项目
预算金额(元): 3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场景供需对接行动西北地区专场活动和宁夏数字文旅产业对接交流活动策划执行项目
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场景供需对接行动西北地区专场活动和宁夏数字文旅产业对接交流活动策划执行项目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1750000

“一带一路”宁夏动漫嘉年华项目
“一带一路”宁夏动漫嘉年华项目
其他展览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1250000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3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二标段: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3)-(6)条款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5-27 15:30:11 至 2025-06-0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2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 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 大厅”系统。②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4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 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 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 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4009980000 获得帮助。 2.参加投标者,请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3.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 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 按 1 键 咨询。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注: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 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 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 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        联系方式: 0951-6025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办公楼)12楼1205室        联系方式: 18709603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买刚        电话: 0951-602560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朱佳        电话: 18709603553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5-27

[D6400-20250527000005-2]“一带一路”宁夏动漫嘉年华项目.NXZF

[D6400-20250527000005-1]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场景供需对接行动西北地区专场活动和宁夏数字文旅产业对接交流活动策划执行项目.NXZF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场景供需对接行动西北地区专场活动策划执行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1589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场景供需对接行动西北地区专场活动策划执行项目3.项目编号:D6400-20250527000005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300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元7.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是否进口预算金额(元)备注1一标段: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场景供需对接行动西北地区专场活动和宁夏数字文旅产业对接交流活动策划执行项目项1否1750000.0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2二标段:“一带一路”宁夏动漫嘉年华策划执行项目项1否1250000.00合计(元)3000000.00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3)-(6)条款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5-27至2025-06-0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方式:①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按1号键。)②招标文件领取:网络报名通过后,投标人可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③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6-24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2.参加投标者,请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按1键咨询。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注: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买先生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京东路375号联系方式:0951-60256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佳、张银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办公楼)12楼1205室联系方式:0951-8761866/18709603553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05-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场景供需对接行动西北地区专场活动策划执行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买先生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京东路375号电话:0951-6025600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办公楼)12楼1205室项目负责人:朱佳电话:0951-8761866/18709603553邮箱:251664689@qq.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4(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3)-(6)条款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1750000.00元;最高限价:1750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6-24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15开标时间:2025-06-2409:0015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6号)文件要求,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方法,甲乙双方约定收取。(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2025-06-27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编制,电子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流程文件,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须以纸质版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下载”。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1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解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网上开标时间:各投标供应商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前完成。④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⑤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按1号键。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2因采购资料存档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做留档资料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网上递交的解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并密封,不可活页装订。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肆份(不区分正副本)。接收人:朱佳187096035533履约验收: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完成验收。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2〕10号)的相关要求,依法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中标企业应持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验收公示。4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内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现场查询结果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档案中留存;不接受投标人自行查询结果。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5合同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投标人之间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结算。首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60%首付款;最终验收付款: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40%项目费。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一标段: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场景供需对接行动西北地区专场活动和宁夏数字文旅产业对接交流活动策划执行项目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一、2025******新业态新场景供需对接行动西北地区专场活动(一)时间地点:2025年8月1日,银川市金凤区辖区内酒店(二)活动规模:不少于200人(三)活动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领导致辞、嘉宾主旨演讲、活动启动仪式、供给方优秀企业案例展示推介、需求方典型案例展示及需求公布、数字文旅产业项目集中签约、嘉宾巡展等。(四)服务要求:1.大会创意、项目推介、对接洽谈、项目签约等内容的流程设计、创意策划和现场组织实施。2.会场租赁(含水、电、网等所有附加费用)、会场内外氛围营造物料、会场内外会议标识系统、会场主舞台的设计和搭建、LED屏(支持开窗、画中画,可投放现场实时画面)、演讲台、灯光音响设备等物料准备和搭建。3.文化旅游资源展区设计搭建,包括宁夏“二十一景”展示、旅游商品展示体验、现场展演等的设计搭建及展演人员邀请。交流洽谈区按照******供需对接要求,提供不少于50家供给企业的分区设计,宣传展示供给方优质资源和项目。4.会议资料的设计、翻译和编印,活动全流程照片、影像采集加工、媒体投放。暖场宣传、签约仪式等环节视频制作。5.嘉宾邀请组织工作。邀请区内主持人1名;邀请区外文化和旅游行业专家(其中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少于1人)、文化和旅游企业代表等100人左右作为参会嘉宾。活动各环节所需礼仪服务。6.会议筹备期间安排不少于3人入驻筹备组开展工作。7.按照主办方确定的各类嘉宾名单(100人左右,3天,不含银川市嘉宾),做好嘉宾在宁夏参会期间的餐饮、乘车等相关会务接待服务。二、宁夏数字文旅产业对接交流活动(一)时间地点:2025年8月1日至8月3日,银川国际会展中心、银川市金凤区辖区内酒店(二)活动规模:5000平方米集中展示+现场推介(三)活动内容:1.应用场景展示交流。突出“技术+文化”融合的标杆案例,强化场景叙事与行业趋势预判。展示沉浸式旅游体验、博物馆展陈创新、数字演艺、数字孪生可视化、云渲染、人工智能等数字文旅应用场景,结合***经典案例,让参观者沉浸式感受数字技术重塑文旅体验的魅力,洞察行业发展新趋势。2.数字装备展示交流。聚焦前沿硬件与多技术集成,强调设备在文旅场景中的实际效能。展示全息投影、裸眼3D、多通道投影、激光投影等视效多媒体设备;VR眼镜、AR眼镜、体感设备、空间交互设备、手持三维激光扫描仪、低空无人机、人形机器人、动作捕捉、数字沙盘等硬件设备。3.智慧旅游展示交流。突出全域智慧化管理与游客服务创新,强调数据驱动的精准运营。展示各类智慧旅游解决方案与管理装备,如智慧景区系统、智能监控设备、智能物联网设备、精准营销平台等,全面呈现科技如何优化游客体验、提升管理效率、实现精准营销并助力资源保护,为文旅产业的智能化发展提供方向与思路。4.大空间VR展示交流。打造超现实多主题大空间VR体验矩阵,强调内容创新与技术突破。以旅游、历史、红色、文化、科普、科技等主题设置多个大型VR体验项目。5.宁夏数字文旅成果展。聚焦地域文化数字化创新与可持续运营模式。展示宁夏已完成数字化的文化遗产、旅游景点等资源,以地图、人工智能、数据库等形式呈现,让观众全面了解宁夏文旅资源的数字化现状。通过图文、视频、模型等形式,展示宁夏近年来在数字文旅领域成功落地的项目,分享项目策划、实施、运营经验。6.数字文旅产业沙龙。活动搭建政产学研用对接平台,推动技术标准共建、场景创新与西北文旅业态升级,为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7.供需对接总结活动。搭建供给方与应用方的精准对接平台。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供给方项目路演、供需对接洽谈、痛点解答等活动。(四)服务要求:1.负责做好重要嘉宾及展会现场安保工作,根据展会需求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全场卫生,提供餐饮、仓储、安检、展商报道、证件、消防、运输、应急、疫情防控、秩序维护,须满足相关主管部门、主办方、场馆方的规范及要求;针对展会期间的突发公共事件、安全、卫生及其他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做好有关情况的应急演练,负责做好防疫检测工作。2.场地租赁(含水、电、网等所有附加费用),展区统一标识、指示牌、龙门、墙体广告、柱子广告、过道广告的设计、喷绘、施工及搭建;枢纽服务总台、综合服务区、现场咨询台、洽谈区等的搭建或布置;开幕式、活动区、舞台等活动区搭建;展馆外主题特装造型搭建,展馆周围道旗、宣传背板设计、制作、安装等。材料使用需符合消防部门防火要求。3.标准展位设计搭建。包括:场地租赁(含水、电、网等所有附加费用),负责标准展位、加高标准展位、标改异展位的设计及搭建、楣板制作安装、展具配置、隔断墙等。总标准展位不少于40个,单个面积不小于6㎡,具体以主办方数量为准。4.特装展位搭建。包括:场地租赁(含水、电、网等所有附加费用),企业展示区、枢纽服务总台、综合服务区、现场咨询台、洽谈区等。特装展位搭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要求搭建效果良好,具体以主办方数量为准,材料符合消防要求。5.公共服务。包括:场地租赁(含水、电、网等所有附加费用),展务办公室、临时仓储区、安检大棚、制证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搭建。6.策划设计。包括:编制展区平面规划图、展区平面图、展位布置图等综合图纸及展位、企业等统计;开幕式、重点项目签约仪式等活动的策划;《邀请函》《招商招展手册》《参展商服务手册》《会刊》及展会简报、信息等的设计、编写、翻译、印刷、制发等工作;证件制作。7.展务工作。包括:包括:消防、场馆、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展商报馆报检、车辆调度、展区搭建、展商布展、展商入场、加班安排等协调服务。观展组织、展区管理、协调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参展商撤展协调服务、展会搭建设施拆除、清理等工作。以及制订本届展会的接待方案,包括:嘉宾、参展商的邀请及专业观众等参展嘉宾的沟通对接、邀请落实、协调服务、咨询解答等工作。8.其它工作任务。负责根据相关部门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要求,做好相关防控工作,防控设施、物资等符合大型展会防控规定;负责联络公安局、卫健委、会展中心等相关部门,做好展会备案、审批工作。处理活动期间发生的其他各项工作,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9.项目拟派人员基本要求:项目总负责人1名,展览展示、开慕式负责人各1名,其他配套活动负责人各1名,展务执行负责人1名,接待负责人1名,综合服务及志愿者组织负责人1名,展会报批负责人1名,应急工作负责人1名。本项目各服务内容具体工作人员配备以采购人要求为准。10.本标段实际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根据主办方或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的所有方案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执行。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7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7信用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8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不适用。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无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本项目不适用;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本项目不适用。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本项目不适用;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项目的基本认识10.0对项目的基本认识,主要包括:①对项目背景、目标的认识,需提供总体实施方案;②对项目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需提供针对本次展会活动的合理化建议。备注:以上每个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执行条理清晰的得5分;内容不够全面具体或执行条理不清晰的2项目的基本认识10.0得3分;内容脱离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响应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3服务方案45.0实施服务方案应体现项目特征和内在要求,与项目高度结合,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主要包括:(1)分项实施方案;(2)展会流程策划方案;(3)嘉宾、媒体邀请接待方案;(4)住宿、交通、餐饮保障方案;(5)活动安全、卫生保障方案(含食品安全保障);(6)展会布局、氛围布置、搭建方案;(7)招商招展服务方案;(8)后勤保障方案;(9)展会小程序及公众号搭建方案及线上运维、后期运营服务方案;备注:以上每个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执行条理清晰的得5分;内容不够全面具体或执行条理不清晰的得2分;内容脱离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服务保障方案12.0供应商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保障方案,主要包括:1.服务时间进度安排;2.服务、搭建质量控制;3.能否提供服务承诺;备注:以上每个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执行条理清晰的得4分;内容不够全面具体或执行条理不清晰的得2分;内容脱离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应急预案5.0根据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应对突发紧急状况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对实施过程中的突发紧急状况有全面的预判性及对应措施,内容详细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具备科学合理性,能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得5分;对实施过程中的突发紧急状况有一定的预判性及对应措施,应急预案内容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基本能贴合5应急预案5.0项目实际需求,得3分;对实施过程中的突发紧急状况无预判性及对应措施,应急预案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可行性、科学合理性,不能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类似业绩5.0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至今类似业绩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注:投标人需提供业绩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7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情况13.0①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仅一人)具有高级职称(相关专业)的得1分,具有类似服务经验(提供业绩合同)的得2分,最高得3分;②其他项目组成员有1人具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的得2分,最高得10分。注:针对以上内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职称证书及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中标人):住所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人)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此项中内容应提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点内容)(一)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并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内容为,;(二)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1.服务地点:;2.服务期限:;3.维保期限(如有):自验收合格后年;4.服务质量要求:;5.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如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第页至第页。第二条合同金额及支付(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明细如下:序号服务项目明细单价/万元12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组织验收、培训、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上述中价款包含内容应根据项目具体修改)(二)款项支付方式1.付款方式、时间1.1第一次付款比例:%,即人民币(大写):(¥),于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乙方按付款比例向甲方交付等额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1.2第二次支付比例:%,即人民币(大写):(¥),于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乙方按付款比例向甲方交付等额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第三条交付、验收(一)交付要求1.阶段性成果(如有):时间内容………………………………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工作成果不能令甲方满意的,甲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乙方,并给乙方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乙方在甲方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支付所有费用直到乙方能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服务为止。(二)验收要求1.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节点验收、分期验收);一次性验收2.验收流程:乙方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经自检合格后向甲方书面提出验收申请,自验情况作为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提出的履约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启动验收程序,编制验收方案(后附验收方案)并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履约验收具体工作,验收小组出具书面验收意见。3.验收标准:根据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法规要求、行业规定及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投标内容进行验收;4.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果、自验情况说明、项目过程资料等(具体根据项目情况修改);上述验收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资料胶装装订作为验收报告在验收当天递交。5.如发现服务成果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限根据核验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或者提出索赔要求。……第四条所有权归属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服务成果及其相关所有权权利归属,按下列条款确定:1.服务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归(甲、乙、双)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登记注册、使用、转让等;2.乙方利用服务费用所购置与服务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甲、乙、双)方所有;3.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乙、双)方享有(如有);4.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后,利用该项服务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另行协商。5.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时不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技术、服务、软件或其与其他部分相互连接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非法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这样的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由于第三方指控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地点、质量要求提供服务工作;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问题进行解答,直至能达到甲方的要求;3.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验收;4.甲方有权许可使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其提供的服务工作;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需要改进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继续改进(如有)。(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背景资料、资料及相关数据;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包括(如有);4.甲方应按期接受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成果。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技术、背景和数据资料;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4.甲方未按约定接受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接受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地点、质量要求提供服务工作;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技术资料、相关数据、样品以及和甲方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负有向第三人保密的义务;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的服务工作向第三人转包、转让或者分包。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得再让与、转让或提供给第三人使用;4.乙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应对其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完全责任并使甲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需要改进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继续改进(如有)。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2.乙方虽未逾期但乙方所提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有产权瑕疵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3.乙方完全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4.除本条已经明确列明乙方应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甲方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的严重程度按照合同总金额10-30%的区间范围内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同时向乙方主张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损失。5.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第九条保密责任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2.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条转让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叛乱、瘟疫、自然灾害等;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4.如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在提供相关证明后,任何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第十二条联系人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将争议提交至银川仲裁委员会。(提示:合同内容权利义务明确,可设为仲裁,如合同内容涉密,应将纠纷地设为法院)。(2)银川仲裁委员会。(3)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本合同中留存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用于接收文件的送达地址。同时,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而诉诸法院/仲裁,本合同中所列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将作为司法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于包括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个诉讼阶段。如合同期内或诉讼/仲裁期间一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的,应及时告知相对方及受诉法院/仲裁变更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导致各类通知或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效果。相对方、受诉法院/仲裁机构将文书邮寄至送达地址或以电子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2.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乙方投标文件、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如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项目验收依据。3.本项目属于延续性服务,服务期限为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服务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十五条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备注:1.合同范本为通用模板,各部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依据需要对条款适当删减;2.范本内金额数据描述为“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场景供需对接行动西北地区专场活动策划执行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1589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场景供需对接行动西北地区专场活动策划执行项目3.项目编号:D6400-20250527000005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300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元7.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是否进口预算金额(元)备注1一标段: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场景供需对接行动西北地区专场活动和宁夏数字文旅产业对接交流活动策划执行项目项1否1750000.0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2二标段:“一带一路”宁夏动漫嘉年华策划执行项目项1否1250000.00合计(元)3000000.00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3)-(6)条款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5-27至2025-06-0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方式:①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按1号键。)②招标文件领取:网络报名通过后,投标人可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③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6-24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2.参加投标者,请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按1键咨询。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注: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买先生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京东路375号联系方式:0951-60256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佳、张银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办公楼)12楼1205室联系方式:0951-8761866/18709603553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05-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场景供需对接行动西北地区专场活动策划执行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买先生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京东路375号电话:0951-6025600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办公楼)12楼1205室项目负责人:朱佳电话:0951-8761866/18709603553邮箱:251664689@qq.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4(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3)-(6)条款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1250000.00元;最高限价:1250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6-24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15开标时间:2025-06-2409:0015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6号)文件要求,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方法,甲乙双方约定收取。(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2025-06-27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编制,电子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流程文件,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须以纸质版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下载”。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1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解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网上开标时间:各投标供应商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前完成。④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⑤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按1号键。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2因采购资料存档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做留档资料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网上递交的解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并密封,不可活页装订。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肆份(不区分正副本)。接收人:朱佳187096035533履约验收: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完成验收。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2〕10号)的相关要求,依法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中标企业应持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验收公示。4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内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现场查询结果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档案中留存;不接受投标人自行查询结果。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5合同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投标人之间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结算。首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60%首付款;最终验收付款: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40%项目费。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合同履行期限:二标段: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二标段:“一带一路”宁夏动漫嘉年华策划执行项目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一带一路”宁夏动漫嘉年华策划执行项目一、时间及地点2025年8月1日-8月3日,银川国际会展中心E馆,5000㎡。二、活动内容及服务要求设立国漫主题推广活动、动漫游戏嘉年华、VR大空间沉浸式文旅对接交流三大板块,包括开幕式、数字文旅对接区、动漫游戏舞蹈大赛、动漫摄影大赛、动漫赛事等系列活动。其中,特装展位面积不少于1700㎡;标准展位不少于20个,单个面积不小于6㎡,具体以主办方数量为准。(一)开幕式活动1.会场布置及制作安装:包括舞台搭建、显示大屏、音响和舞台灯光等。2.安全保障:按照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落实人员安检、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等各项安全事项。(二)国漫主题推广活动活动规模:组织参展国内头部动漫游戏展商不少于10家,包括但不限于央视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动漫集团等,展示动漫游戏品牌IP不少于40个。活动内容:以优质的国内动漫、游戏品牌IP为核心,集中展示和发布优秀国漫作品及动漫游戏文创产品。服务内容:活动现场布置、展商招募、活动组织、安保秩序维护等。(三)动漫游戏嘉年华活动规模:动漫赛事活动不少于2场。活动内容:组织新业态新场景下的动漫游戏舞蹈大赛,动漫平面摄影大赛,邀请国际动漫赛事的获奖团队进行巡回展演,通过有影响力的国漫IP进行文化延伸,以新兴的文化表演形式带给大众的独特观看体验,吸引观众深入了解并持续挖掘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服务内容:活动组织、赛事组织、安保秩序维护等。(四)VR大空间沉浸式文旅展活动规模:邀请国内VR大空间项目不少于6家。活动内容:组织参展国内外VR大空间项目不少于6家,包括但不限于《神秘的西夏陵》《泰坦尼克》《凡尔赛宫》《高迪圣家堂》《武当山》等。邀请国内LBE大空间项目,重点展示世界文化遗产及景区、演艺、文博等文化和旅游领域元宇宙应用场景览等各类体验类项目,让游客直观感受动漫、文旅与科技融合的前沿成果及体验乐趣。服务内容:场地搭建布置、展商招募、安保秩序维护等。(五)其他要求1.场地租赁(含水、电、网等所有附加费用)。2.负责活动主视觉的设计制作。3.负责活动各类证件的设计制作。4.负责活动全程的摄影、摄像工作,做好活动宣传推广。5.配合属地***门、消防部门及相关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做好活动审核备案工作。6.活动筹备期间安排不少于3人入驻筹备组开展工作。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7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7信用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8《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不适用。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无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本项目不适用;;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本项目不适用;。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本项目不适用;;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服务方案8.0提供整体的服务方案,方案整体完整、全面,合理可行。需要从1.工作内容、2.时间安排、3.具体措施、4.人员配置四个方面打分。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2服务方案8.0(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策划方案24.0包含活动创意、流程等整体方案,可操作性强,包含但不限于1.活动策划方案、2.活动创意、3.活动流程方案等。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8分,每有一处有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4场地设计方案12.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对活动场地进行合理设计,制定方案。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场地的协调和使用、2.活动区域划分、3.场地设计及展览展示。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5招商方案12.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新颖可行、与主题契合的活动招商方案。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动漫相关合作展商资源、2.VR大空间展商资源数量、3.嘉宾与活动资源。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5招商方案12.0(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6陈述与展示10.0本次采购在评标时有展示环节,投标人采用PPT的方式展示,对整体项目实施(包括对项目整体理解、管理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服务保障、应急处置等)进行展示。展示效果明确,思路清晰,对本项目整体理解深刻,突出体现项目主题,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展示效果明确,思路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陈述与展示对整体项目实施中,存在明显瑕疵且展示内容简单的得3分;陈述与展示的效果未能反映出对本项目的整体思路,项目实施方案不详实得1分。未进行陈述和展示的投标人,本项不得分。注: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提前将展示内容采用PPT的方式,用u盘储存密封好邮寄代理公司,邮寄信息不允许出现公司名称等信息。7活动宣传方案8.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科学合理,策划周详的活动宣传方案。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多种宣传渠道,2.发布流程等。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8预案策略和危机处理6.0供应商根据以往经验,针对本项目需求编制完善、可行的相关措施:1.服务保证措施、2.安全保障措施、3.突发事件8预案策略和危机处理6.0应急处理措施等。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9售后服务方案5.0售后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宗旨、服务目标、服务效率、验收资料等内容。方案中包含全部内容,内容准确、完整详细的,得5分;方案中基本包含全部内容,内容较准确的,得3分;方案中上述内容有缺失或不够详细,内容有待改善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类似业绩5.0企业业绩得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2.5分,满分5分。投标文件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场活动策划 专场活 数字文旅产业对接交流活动策划 其他展览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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