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区域化服务中心建设招标公告(金沙县五龙街道办事处2025)
金沙县五龙街道金云村2025年中东西三个片区农机区域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金沙县五龙街道金云村2025年中东西三个片区农机区域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13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52320250004EX
项目名称:金沙县五龙街道金云村2025年中东西三个片区农机区域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654069.86
最高限价(如有)(元): 654069.86;
采购需求: 插秧机1台;配套旋耕机1台拖拉机1台;半喂入收割机1台;育秧机1台;无人机1台;自走式履带拖拉机1台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中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金沙县五龙街道金云村2025年中东西三个片区农机区域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54069.86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插秧机1台;配套旋耕机1台拖拉机1台;半喂入收割机1台;育秧机1台;无人机1台;自走式履带拖拉机1台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金沙县五龙街道金云村2025年中东西三个片区农机区域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由基本开户行2024年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原件(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 1.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 1.7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1.8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1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 2.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具体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8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09日23时59分
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3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3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沙县五龙街道办事处
地址:金沙县五龙街道官田坝社区
联系方式:15885202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金沙县乾瑞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西洛街道黄河大道财金大楼7楼
联系方式:136381864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胜
电 话:13638186445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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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五龙街道金云村2025年中东西三个片区农机区域.rar
项目概况金沙县五龙街道金云村2025年中东西三个片区农机区域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2320250004EX项目名称:金沙县五龙街道金云村2025年中东西三个片区农机区域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预算金额(元):654069.86最高限价(如有)(元):654069.86;采购需求:插秧机1台;配套旋耕机1台拖拉机1台;半喂入收割机1台;育秧机1台;无人机1台;自走式履带拖拉机1台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中约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标项名称:金沙县五龙街道金云村2025年中东西三个片区农机区域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654069.86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插秧机1台;配套旋耕机1台拖拉机1台;半喂入收割机1台;育秧机1台;无人机1台;自走式履带拖拉机1台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金沙县五龙街道金云村2025年中东西三个片区农机区域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由基本开户行2024年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1.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原件(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1.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1.7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1.8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1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2.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具体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5月28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09日23时59分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3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采购文件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沙县五龙街道办事处地址:金沙县五龙街道官田坝社区联系方式:158852029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金沙县乾瑞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西洛街道黄河大道财金大楼7楼联系方式:1363818644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胜电话:13638186445项目概况金沙县五龙街道金云村2025年中东西三个片区农机区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2320250004EX项目名称:金沙县五龙街道金云村2025年中东西三个片区农机区域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54069.86元最高限价:654069.86元采购需求:插秧机1台;配套旋耕机1台;拖拉机1台;半喂入收割机1台;育秧机1台;无人机1台;自走式履带拖拉机1台.(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中约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由基本开户行2024年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1.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原件(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1.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1.7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1.8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1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2.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具体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5月28日00时00分至2025年6月9日23时59分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内方式: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6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时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并于当日11点00分时前解密投标文件。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1.1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本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投标文件书等事项。1.2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后才能下载《投标书》制作工具并取得上传投标文件资格;1.3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1.4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1.5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2.投标保证金2.1投标保证金交纳: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银行转账方式以外交纳保证金的需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2025年6月13日10点00分时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等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绑定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否则不能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联系人:财务部;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2.4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提供投标担保证的,需符合以下规定: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招标文件规定放入投标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3.采购活动询问、质疑联系方式: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针对同一环节一次性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书面提出。4.敬告:(1)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沙县五龙街道办事处地址:金沙县五龙街道官田坝社区联系人:申万普联系方式:158852029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沙县乾瑞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金沙县民兴街道义乌商贸城一号楼1楼联系人:张胜联系方式:136381864453.监督电话:金沙县财政局:0857-7221598金沙县五龙街道金云村2025年中东西三个片区农机区域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5月)项目名称:金沙县五龙街道金云村2025年中东西三个片区农机区域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类别:货物项目编号:QRZB-2025-522采购人:五龙街道办事处详细地址:金沙县五龙街道官田坝社区联系人:申万普联系电话:15885202999代理机构:金沙县乾瑞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详细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民兴街道义乌商贸城一号楼3楼联系人:张胜联系电话:13638186445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代理单位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目录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章采购需求...........................................第3章供应商须知.........................................第4章评审原则、方法和纪律...............................第5章磋商程序及评审.....................................第6章评分标准...........................................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第8章附件..............................................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金沙县五龙街道金云村2025年中东西三个片区农机区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2320250004EX项目名称:金沙县五龙街道金云村2025年中东西三个片区农机区域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54069.86元最高限价:654069.86元采购需求:插秧机1台;配套旋耕机1台;拖拉机1台;半喂入收割机1台;育秧机1台;无人机1台;自走式履带拖拉机1台.(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中约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由基本开户行2024年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1.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原件(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1.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1.7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1.8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1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2.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具体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5月28日00时00分至2025年6月9日23时59分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内方式: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6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时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并于当日11点00分时前解密投标文件。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1.1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本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投标文件书等事项。1.2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后才能下载《投标书》制作工具并取得上传投标文件资格;1.3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1.4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1.5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2.投标保证金2.1投标保证金交纳: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银行转账方式以外交纳保证金的需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2025年6月13日10点00分时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等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绑定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否则不能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联系人:财务部;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2.4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提供投标担保证的,需符合以下规定: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招标文件规定放入投标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3.采购活动询问、质疑联系方式: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针对同一环节一次性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书面提出。4.敬告:(1)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沙县五龙街道办事处地址:金沙县五龙街道官田坝社区联系人:申万普联系方式:158852029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沙县乾瑞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金沙县民兴街道义乌商贸城一号楼1楼联系人:张胜联系方式:136381864453.监督电话:金沙县财政局:0857-7221598第2章采购需求2.1采购需求插秧机1台;配套旋耕机1台;拖拉机1台;半喂入收割机1台;育秧机1台;无人机1台;自走式履带拖拉机1台.(具体详见附件5;采购清单)。2.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及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中约定2.供货地点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3付款方式及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2.4项目须满足的规范、标准(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相关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2).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及采购人制定的验收标准。2.5验收标准、规范(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相关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2).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及采购人制定的验收标准。2.6合同履行期限要求2.6.1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当采购人提出质量申告或技术支持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尽快处理。2.6.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因自身问题造成的后续服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2.6.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数据是真实、可靠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和参数等于或优越采购清单要求。2.7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54069.86元。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654069.86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审查项)2.8其他要求本项目未尽事宜,中标人应本着高效服务,保证质量,诚信合作的原则,由双方合同中协商解决。敬告: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和采购操作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详询技术支持方。2、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补充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最终报价(第一轮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以基础报价金额计;第二轮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以第一轮报价金额计,以此类推。报价轮数由磋商小组确定),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第3章供应商须知3.1总则3.1.1本《磋商文件》由金沙县乾瑞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磋商。3.1.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磋商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3.1.3有关定义:⑴《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磋商的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磋商应遵循的规则;注:因本文件中第一章“公告”是省级政府采购网固定模版,故本磋商文件公告中“招标文件”指“磋商文件”、“投标文件”指“响应文件”。⑵《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磋商而提交的资质、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⑶“磋商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⑷“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⑸“甲方”是指采购单位、招标单位、招标人、采购人;⑹“中标人”是指中标单位或组织,也称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乙方。3.1.4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磋商小组和本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3.1.5磋商文件的构成3.1.5.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磋商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标原则、方法和纪律;(5)磋商程序及评标;(6)评分标准;(7)合同主要条款;(8)附件;(9)澄清、修改或修正和补充文件(如有)。3.1.5.2投标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3.1.5.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区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项目外部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3.1.5.4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对投标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所涉及现场的资料,采购单位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投标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发生的意外(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1.6供应商必须在公告要求的截止时间前交纳磋商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时限之内)。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⑴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⑵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⑶供应商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磋商或谋取成交的;⑷成交供应商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在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⑸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3.1.7投标有效期3.1.7.1响应文件从开标日起有效期为60日历天。3.1.7.2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3.1.8报价:⑴供应商在《基础报价书》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初步报价,只作为磋商参考,不作为获得报价分的依据。供应商在磋商会议上填报的最终报价是对全部采购物的一次性包干总报价(包含人员费用(含员工基本工资、绩效考核、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加班费、服装费)、通讯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项目用电脑、对讲机、工具设备等)、人员培训费、管理费、合理利润、法定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是获得报价分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成交后即为合同总价款,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⑵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响应文件中同一项报价(总价或单价)均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响应文件中出现同一项报价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适用价格修正的除外),或有选择性报价的视为不响应投标,投标将被拒绝.(报价审查项)3.1.10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本公司。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限向采购人和本公司提出书面询问或质疑,采购人和本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限、方式和范围进行答复。未在本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提出的询问或质疑,本公司可不作答复。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和本公司不予答复。3.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没有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3.2.3在磋商会议期间,《磋商文件》中存在的笔误或疏漏由磋商小组进行明确或更改。3.2.4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3《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3.1《响应文件》的格式:⑴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⑵《响应文件》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响应文件》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同一页内盖章均有效),《响应文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符合性审查项)3.3.2《响应文件》的内容:(1)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保证上传的《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性审查项)。(2)投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后不将成交标的物进行分包和转包。(符合性审查项);(3)《响应文件》的内容:①报价文件:A、《基础报价书》(必须按交易系统内制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在加盖相关印章;(报价符合性审查项);B、《开标一览表》:参考本《磋商文件》“第八章附件2”的格式制作;C、投标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有关本项目报价说明②资质文件(资格审查项):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由基本开户行2024年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C、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D、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原件(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E、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G、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完整的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间段。);H、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③技术文件:A.技术参数及要求;结合评分标准自行编制;B.供货方案;结合评分标准自行编制;④商务文件:结合评分标准自行编制;A.类似业绩;结合评分标准自行编制;B.售后服务方案;结合评分标准自行编制;C.设备质量保证评价:结合评分标准自行编制;⑤其它文件:A、投标服务承诺函(投标人自行作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有条款要求,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的承诺;(符合性审查项)。B、投标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或认为应该提交的文件和资料。3.3.3《响应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应按系统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密上传。2.供应商必须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取得上传响应文件资格,在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00时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并于当日11:00前解密《响应文件》。3.4供应商磋商资格的丧失:3.4.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并进行解密,磋商期间供应商必须由授权的代表保持在线参加磋商,否则后果自负;若不能保持在线参加磋商的视为自动放弃磋商权利;3.4.2供应商没有在磋商会议前按规定向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将丧失磋商资格;3.4.3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4.4供应商没有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4.5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没有属于资格审查项内容或资格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4.6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无属于符合性审查项内容或符合性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3.4.7未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且无法提供合理性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3.4.8响应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3.4.9超出经营范围投标;3.4.10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4.1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4.12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4.13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资料是合法有效的,若经采购人查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3.4.14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3.4.15评审期间,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3.4.16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3.4.17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3.4.18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3.4.1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3.4.2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3.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5.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易中心系统为准。3.5.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3.6质疑或投诉3.6.1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3.6.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要求针对同一采购环节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在收到质疑或询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未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要求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本公司可不作答复。3.6.3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还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6.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邮寄或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告中所载地址;联系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同公告内容;通讯地址:同公告内容。3.6.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6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7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8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3.7.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3.7.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7.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3.7.4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随机选取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作无效处理。3.8签订合同3.8.1采购单位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2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其在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承诺、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3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整体或分包后转让给第三方。3.8.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与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9.1备选方案: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方案(响应文件)的作废标处理。3.10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3.10.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3.10.2截止时点: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查询,截止时点以查询信用报告时间为准。3.10.3结果留存:采取保留网页查询打印件的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0.4信用记录的使用:我公司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第4章评审原则、方法和纪律4.1总则4.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4.1.2磋商小组成员存在下列厉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⑤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需求论证或者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前期咨询工作的;4.1.3供应商认为磋商小组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或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情形或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应当回避的被申请人应当回避。4.2评审原则:4.2.1本次磋商的评分采用105分制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2.2最低的最终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恶意低价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4.2.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4.2.4在此次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采购: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⑶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3评审方法:4.3.1本次磋商由磋商小组在与供应商进行技术与商务和价格磋商的基础上,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等进行评审和评分。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满分70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文件、陈述答疑情况和磋商承诺等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定,报价分(满分30分)由自己在磋商会上填报的最终报价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获得政策性加(满分5分)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定,综合分由技术分与商务和报价分及政策性加分相加获得。4.3.2按各供应商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前3名依次为本次磋商的第1、2、3成交候选供应商。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分得分相等时,以最终报价低者排名在先;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最终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最终供应技术与商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分和最终报价都相等时在先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投票(或抽签)决定排名先后。4.3.3本公司应当自磋商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当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如果采购人能接受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经贵州省大方县财政局同意,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3成交候选供应商。4.4成交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同时,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除了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3.1.6款处罚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5评审纪律:4.5.1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保密的原则。4.5.2磋商会议由金沙县乾瑞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派员主持,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2/3。专家会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⑴审查《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⑵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的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⑷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4.5.3磋商小组专家的权利与义务:⑴权利:a.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b.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c.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d.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⑵义务:a.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b.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d款内容);c.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公司或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d.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咨询或质疑;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4.5.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本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4.5.5磋商小组成员及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供应商的违法违纪行为。4.5.6在磋商会议期间,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供应商和未参会人员。磋商会议结束后,与评审有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和草稿等应全部交金沙县乾瑞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存档,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技术与商业秘密等保密。4.5.7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在会场内发表评审意见和诱导性语言,不得影响或左右磋商小组成员独立的评审和评分。4.5.8评审的标准是《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评审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评审原则、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独立地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等进行评估、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自己的评分表独立承担责任。4.5.9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不清楚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4.5.10评审工作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4.6会场须知:注: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开评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各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文件解密,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自行在系统解密即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磋商。第5章磋商程序及评审5.1磋商会前1小时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与采购单位代表组成磋商小组。5.2磋商小组成员到达会场,并登录系统签到。5.3工作人员解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开始磋商。5.4评标专家签到,推荐组组长。5.5熟悉磋商文件: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和监督席熟悉磋商文件。5.6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开始评审各投标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5.7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有具有磋商资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5.8第1轮磋商:5.8.1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的技术、商务等磋商。5.8.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线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响应文件》中不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线作书面补充响应承诺。5.8.3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的第1轮磋商结束后,主持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就磋商中出现的疑问和偏离进行解答、明确或更正,对供应商提出补充响应要求。评审专家组长将《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在线发放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将自己的补充响应承诺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纠正事项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5.9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商务方面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5.9.1报价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报价符合性审查。5.9.2技术与商务评审: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与商务评审。5.10第2轮磋商:5.10.1价格磋商: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概述磋商中各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评审专家组长将报价表在线发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在线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确定报价的轮数,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是确定供应商是否成交的依据。5.10.2报价分的计算:工作人员按签到顺序展示并报出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报价分。5.11推荐成交候选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意见拟写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按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监督部门代表签名确认。5.12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5.13磋商会议结束。敬告: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和采购操作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详询技术支持方。2、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补充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最终报价(第一轮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以基础报价金额计;第二轮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以第一轮报价金额计,以此类推。报价轮数由磋商小组确定),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第6章评分标准评分因素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政策性加分总分值分值4525305105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评标总得分=报价分+商务分+技术分+政策性加分6.1报价分(满分30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各投标供应商的现场最终报价)×30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一)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二)响应文件附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三)其他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四)恶意低价的(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在接到代理公司电话后120分钟内通过QQ邮箱提供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通过交易中心转交给评标委员会,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按单价计算金额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按总报价计算金额为准。6.2技术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6.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45分)评审项目评分项及分值得分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40分)技术参数要求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偏离表,对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进行比较,并根据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偏离情况由评委会打分:1、投标产品全部技术参数指标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2、采购清单中存在负偏离的扣2分,扣完为止。注:以技术偏离说明表核对为准30分供货及安装方案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优势结合本项目要求,拟定本项目供货方案,评委根据方案中的运输、安装调试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1)方案内容表述清晰完整;方案科学可行的得10.1~15分;(2)方案内容表述较完整;方案较科学可行的得5.1~10分;(3)方案内容较粗略或有缺失;方案基本可行的得0.1~5分;(4)其他情形的得0分。15分6.2.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评审项目评审标准得分商务部分(25分)类似业绩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承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10分。注:提供业绩证明【已签订的合同关键页(包括采购(中标)内容、签约日期、双方盖章)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包括项目名称或采购内容、业主单位盖章)】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且须体现供应商名称,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或提供不包括上述内容的其他业绩文件,该项业绩不得分。10分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响应时间;(2)售后服务团队;(3)售后服务保障体系;(4)保障方案等;(5)售后服务年限等进行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涵盖以上内容、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每有一处内容不详细或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注:“内容不详细或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5分设备质量保证评价(1)投标供应商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将按照厂家质保期进行质保,如采购清单中另有要求的,按采购清单内要求执行。注:本项满分4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2)质保期外:只收取零备件成本费用,售后服务维修中心应常备所有维修所需零件部位。注:本项满分3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3)投标人须承诺:如若中标,会按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的要求保质保量提供货物,提供的产品在供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问题,由中标方自行承担责任。注:本项满分3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10分6.2.4、政策性加分评分标准(满分5分)评审项目评分项及分值得分政策性加分标准(5分)(1)根据黔财采〔2014〕15号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分得分基础上加3分。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是:青海、云南、贵州。(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50%)否则不得加分。(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享受政策性加分,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产品占比50%以上,以上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5分6.3.1关于中小型企业的政策(1)中小企业界定本文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项目必须符合本节第(4)项规定)(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非预留份额政策执行标准: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未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前提下,本项目采用低价优先法计分中,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10%-20%(本项目为小、微型企业10%)的价格扣除,工程类项目为3%-5%(本项目为小、微型企业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本项目为小、微型企业增加3%价格分)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用低价优先法计分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本项目为大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给予2%价格扣除,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给予3%价格扣除)的扣除,工程项目为1%—2%(本项目为大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给予1%价格扣除,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给予2%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本项目为大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增加1%价格分,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增加2%价格分)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6)预留份额政策执行标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按规定执行。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第①项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预留份额项目中具体明确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具体明确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非预留项目政策执行。(7)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允许分包的项目,大中型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并注明具体份额。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6.3.2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1)政策执行标准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品目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当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之外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对于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未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前提下,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经《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已公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的产品有效期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的,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2)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需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已公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若不能提供的不予加分。(3)相关政策性文件①《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②《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相关政策性文件①《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③《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④《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⑤《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③《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⑤《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⑥《******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⑦《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3.3关于少数民族产品的政策(1)政策执行标准少数民族投标主要产品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未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前提下,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2)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说明,若不能提供的不予加分。(3)相关政策性文件①《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6.3.4关于对国产密码的应用和落实根据《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黔财采〔2017〕6)号]文件要求的采购内容,按《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即对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国产密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视同国内产品同等对待)。6.3.5补充说明(1)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中小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单位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必须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扣除后的价格只作为本次招标价格评审的依据,中标人的报价为投标人最终报价。(2)投标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等。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优于《招标文件》的承诺条件。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7.3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7.4服务的内容、工作事项、工作方式、服务时限、付款方式等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写入合同。7.5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7.6违约责任7.6.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不验收的,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造成项目重新采购的还应当赔偿本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7.6.2乙方逾期完成工作内容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6.3当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甲方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的,其验收时间应在乙方送达验收书面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验收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视为验收合格。7.6.4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服务事项验收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7.6.5甲方拒付款或逾期付款的,除了向乙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7.7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7.8甲乙双方应签订《政府采购廉政责任书》。附件7-1(合同参考文本):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第8章附件附件1(指定格式):基础报价书致:我方已收到贵方制发的,(项目编号:)《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1、提交《响应文件》。2、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人民币(小写¥:元)的基础报价参加磋商,在磋商会议现场报出最终报价以向采购方提供全部标的物,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对采购标的物在采购要求、服务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我方成交,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缴纳招投标代理服务费。3、我方愿意交纳元(人民币)的磋商保证金。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贵公司将把我方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3.1我方在磋商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3.2因我方的原因造成本次磋商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3.3磋商会议开始后我方撤回《响应文件》的;3.4我方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磋商或谋取成交的;3.5我方成交后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在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5、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磋商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6、我方的最终报价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最终报价将承担违约责任。7、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文件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2(参考格式):开标一览表序号通用名商品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单位投标单价投标总价备注合计大写金额小写金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印章):投标人全称(盖章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机区域化服务中心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