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公众责任保险招标公告(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25)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25年度公有住房公众责任保险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采购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有住房公众责任保险采购方案,拟向社会公开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25年度公有住房所需的公众责任保险承保服务,诚邀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25年度公有住房公众责任保险项目
(二)投保人: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
(三)被保险人: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
(四)承保区域: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管辖的浈江区、武江区公有住房
(五)预算金额:5万元(人民币,含税全包价)
(六)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如双方满意协议可自动延续一年。
(七)付款方式:支付比例100%,签署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当年保费,并提供所辖范围内需承保的清单。

注: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支付。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本次采购项目内容:在承保范围内在开展公有住房管理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首次提出赔偿,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二)服务要求:
1.承保理赔制度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具有一套完善的承保理赔服务制度,明确承保手续及理赔手续。
2.被保险人、第三者信息保密要求,中标单位具有一套保密制度,严禁对外泄露被保险人、第三者的信息。
3.在收到被保险人紧急情况服务通知后,中标单位应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派员到现场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记录。
(二)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三)报价人应具备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与理赔。
(四)报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保险赔付能力。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六)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且不允许采购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

四、报名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二)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的证明材料;
(三)报价清单:主要报责任限额和免赔额,包括:

责任限额事项
金额(万元)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限额

(四)公众责任险方案。
以上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密封章。

五、报价要求
报价默认已包含税金等全部费用(税务发票开票价)。

六、选定供应商方式
按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采购管理制度组织评审小组,根据企业实力、业绩、人员配备、服务方案、收费标准等方面通过综合评审确定1家供应商。

七、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30日上午前,在指定时段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将报名资料(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至:韶关市浈江区和平路73号房地产大厦608室,联系方式:0751-8896982,联系人:关先生,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他说明
1.若本次询价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只有1家,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经核准可推荐为中选供应商。
2.采购部门将根据本单位相关制度进行采购报批手续,在报批完成并选定中选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供应商支付保费。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5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有住房公众责任保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