钬激光等设备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激光+智能控压内窥镜冲洗系统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胰岛素泵 手术室设备 高频电刀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微创手术器械清洗架 AED便携式除颤仪招标公告(闽清县总医院2025)



项目概况

受闽清县总医院委托,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24]HDZB[TP]2025001、闽清县总医院钬激光等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闽清县总医院钬激光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4]HDZB[TP]2025001
项目名称:闽清县总医院钬激光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39,000.00元

采购包1(钬激光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1,32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28,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13,28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0600-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钬激光+智能控压内窥镜冲洗系统
1(套)

详见文件
1,328,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采购包2(高频电刀等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511,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11,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5,11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胰岛素泵
3(台)

详见文件
150,000.00
工业

2-2
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高频电刀
3(台)

详见文件
300,000.00
工业

2-3
A02322800-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微创手术器械清洗架
1(套)

详见文件
25,000.00
工业

2-4
A02322500-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AED便携式除颤仪
3(台)

详见文件
36,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报价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报价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报价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报价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5-27 至 2025-05-3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06-03 09:30: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恩特楼B座)401单元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5-06-03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恩特楼B座)401单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闽清县总医院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
联系方式:吴敏文22337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401单元
联系方式:陈奇斌、吴女士15359132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奇斌、吴女士
电话:1535913206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7日

相关附件:

闽清县总医院钬激光等设备采购项目([350124]HDZB[TP]202500120250526001)-文件集.zip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350124]HDZB[TP]2025001项目名称:闽清县总医院钬激光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高频电刀等设备投标人名称:胰岛素泵是否环境标志产品是否节能产品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计量单位序号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最高限单价数量,总价品牌产地价单价数量{供胰岛素泵{供{供{供{供,{=总,{供应商响{供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150000元价/数,台1,量}元3.0000台应}应}应}应},应}应}应}元合计:备注:无高频电刀是否环境标志产品是否节能产品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计量单位序号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最高限单价数量,总价品牌产地价单价数量{供高频电刀{供{供{供{供,{=总,{供应商响{供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300000元价/数,台1,量}元3.0000台应}应}应}应},应}应}应}元合计:备注:无微创手术器械清洗架-第1页-序号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应商响{供品牌应商响{供制造商名称应商响{供产地应商响{供最高限价150000元单价{=总价/数数量3.0000计量单位台是否环境标志产品{供是否节能产品{供总价{供应商响胰岛素泵应}应}应}应}量}元应商响应}应商响应}应}元备注:无合计:高频电刀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产地最高限价单价数量计量单位是否环境标志产品是否节能产品总价是否环境标志产品是否节能产品制造商名称计量单位序号货物名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最高限单价数量,总价称,品牌产地价单价数量{供{供{供微创手术器械清洗架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总价/数,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1,25000元价/数1.0000套1,量}元1.0000套应}应}应}应},应}应}应}元合计:备注:无AED便携式除颤仪是否环境标志产品是否节能产品序号货物名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最高限单价数量,总价制造商名称计量单位称,品牌产地价单价数量{供{供{供AED便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总价/数,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1,36000元价/数3.0000台1携式除颤仪,量}元3.0000台应}应}应}应},应}应}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2页-序号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应商响{供品牌应商响{供制造商名称应商响{供产地应商响{供最高限价25000元单价{=总价/数数量1.0000计量单位套是否环境标志产品{供是否节能产品{供总价{供应商响微创手术器械清洗架应}应}应}应}量}元应商响应}应商响应}应}元备注:无合计:AED便携式除颤仪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产地最高限价单价数量计量单位是否环境标志产品是否节能产品总价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350124]HDZB[TP]2025001项目名称:闽清县总医院钬激光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1(钬激光系统)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钬激光系统1328000元,「汇总引用」元,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350124]HDZB[TP]2025001项目名称:闽清县总医院钬激光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钬激光系统投标人名称:钬激光+智能控压内窥镜冲洗系统是否环境标志产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制造商名称,是否节能产品序号货物名称品牌,产地最高限价单价数量,总价钬激光{供{供{供{供,{供{供应商响{供{供{供{供,{=总,{供{供{供+智能控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1328000元价/数量}元,套应商响应商响1压内窥镜冲洗系统,1.0000套应}应}应}应},应}应}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项目编号: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采购包品目号货物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注意: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具体统计、计算: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350124]HDZB[TP]2025001项目名称:闽清县总医院钬激光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2(高频电刀等设备)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高频电刀等设备511000元「汇总引用」元,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货物类)项目名称:闽清县总医院钬激光等设备采购项目备案编号:CGXM-2025-350124-00187[2025]00238项目编号:[350124]HDZB[TP]2025001采购人:闽清县总医院代理机构: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05月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闽清县总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闽清县总医院钬激光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1.项目名称:闽清县总医院钬激光等设备采购项目2.备案编号:CGXM-2025-350124-00187[2025]002383.项目编号:[350124]HDZB[TP]2025001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328,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328,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3,28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钬激光+智能控压内窥镜冲洗系统1.001,328,000.00套工业否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11,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11,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5,11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胰岛素泵3.00150,000.00台工业否2高频电刀3.00300,000.00台工业否3微创手术器械清洗架1.0025,000.00套工业否4AED便携式除颤仪3.0036,000.00台工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钬激光+智能控压内窥镜冲洗系统套元1,328,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钬激光+智能控压内窥镜冲洗系统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钬激光+智能控压内窥镜冲洗系统钬激光+智能控压内窥镜冲洗系统套元1,328,000.00总价无采购包2:(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胰岛素泵台元150,000.00总价无2高频电刀台元300,000.00总价无3微创手术器械清洗架套元25,000.00总价无4AED便携式除颤仪台元36,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胰岛素泵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胰岛素泵胰岛素泵台元150,000.00总价无高频电刀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高频电刀高频电刀台元300,000.00总价无微创手术器械清洗架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微创手术器械清洗架微创手术器械清洗架套元25,000.00总价无AED便携式除颤仪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AED便携式除颤仪AED便携式除颤仪台元36,000.00总价无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报价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报价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报价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报价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采购包1:不接受采购包2: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7.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9.采购文件售价:0元。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1.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3.采购人:闽清县总医院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邮编:350800联系人:吴敏文联系电话:2233700814.代理机构: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401单元邮编:350004联系人:陈奇斌、吴女士联系电话:15359132065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谈判保证金”。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采购包2: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谈判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报价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报价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报价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报价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3)谈判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6.33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410.3.1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511.1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614.4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7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8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闽清县财政局9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按照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按以下标准收取:(0元,100万元] :1.5%;(100万元,500万元]:1.1%。各合同包成交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先以转帐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服务费开户行:单位名称: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银行账号:1402028109600128064。 (2)其他:A、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到现场进行开标及解密,若无法到现场的供应商可以通过远程的方式参与开标,以远程方式参与开标的供应商,每个环节应在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的每个环节内容,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操作,导致投标无效,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B、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原件的方式:现场递交;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731175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在递交质疑函时除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材料外,还须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本项目的报名截图复印件,否则递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10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采购包2:不组织1118.1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二、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谈判文件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若增列内容与谈判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谈判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提交谈判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谈判地点等待,并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谈判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参加谈判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谈判小组在谈判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谈判,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谈判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保证金。⑪其他:无(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一、谈判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谈判程序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无(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注: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0.00%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其他:无※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审价(即价格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b.评审价相同的并列。采购包2:最低评标价法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注: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0.00%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其他:无※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审价(即价格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b.评审价相同的并列。c.其他:无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四、评审报告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谈判响应声明(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3)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谈判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谈判保证金未提交。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可在谈判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谈判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1.3其他形式:/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谈判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谈判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谈判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14.2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采购包2: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2.2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是否客观项 明细其他情形1是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有负偏离的;其他情形2是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是否客观项 明细其他情形1是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有负偏离的;其他情形2是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条款。价格符合性:无采购包2: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是否客观项 明细其他情形1是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有负偏离的;其他情形2是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是否客观项 明细其他情形1是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有负偏离的;其他情形2是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条款。价格符合性:无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参考文本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详见须知前附表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八、政府采购政策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谈判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5.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6.其他新增内容: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闽清县总医院钬激光等设备采购项目。2.核心产品规定: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下规格、尺寸等为固定值的(指未标注范围值或误差值的)均允许误差±2%。采购包1:钬激光系统(1套)【核心产品】(一)钬激光治疗机1、用于泌尿系结石的碎石,泌尿系肿瘤的汽化和凝固。皮肤科用于尖锐湿疣、肉芽肿、浅皮肿瘤的汽化和凝固;▲2、光纤终端最大平均输出功率≥100W;(提供由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3、最大单脉冲能量≥6.4J,光纤终端最大脉冲功率≤8400W;(提供由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具有控制能量稳定功能,使激光能量输出不稳定度:≤5%;(提供由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5、具有控制能量稳定功能,使激光输出功率的复现性:≤5%;6、工作激光输出波长:2100nm,激光器工作方式:脉冲,脉冲重复频率:≥50Hz可调;7、脉宽可调,靶向碎石:宽窄脉宽间距≥600us;▲8、窄脉宽:≤200μs,爆破力强,碎块化效果好,碎石效率高;(提供设备医疗注册证附件)▲9、宽脉宽:≥800μs,粉末化效果好,散状止血,切割止血同步进行;(提供设备医疗注册证附件)10、传输系统:多种规格光纤(200μm、272μm、365μm、550μm、800μm和1000μm可选);11、光纤为四层结构;12、软光纤芯径及外径:200μm光纤芯径200μm±5%,外径365μm±2%;272μm光纤芯径272μm±2%,外径400μm±2%,光纤外径细有助于术中回水,减少水煮输尿管热损伤风险,有利于排石,清石率高;13、软光纤最小弯曲半径:200μm光纤≤3.0cm,272μm光纤≤4.1cm,光纤弯曲半径小,输尿管软镜弯曲不受影响,光纤不会漏光,镜子不会被光纤打坏;▲14、使用272μm光纤最大传输功率:≥60W,使用200μm光纤最大传输功率:≥45W,搭配使用150μm的超细超软光纤做软镜手术,有效传输功率≥40W;(提供由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5、指示光:绿色,波长520±20nm,功率≤5mW,亮度可调节,调节挡位数≥5;16、控制方式:≥8英寸全触摸彩色控制屏;17、专家数据库:嵌入式微电脑内置专家数据库;18、电源:AC220V/50Hz;19、冷却系统:内置压缩机制冷;拥有制冷专利技术,确保性能稳定;20、脚踏防水等级:IPX8,抗干扰脚踏开光连接线,长度≥5米,减少对其他手术室设备的干扰;21、噪声≤65dB;▲22、设备符合GB9706新标准;(提供设备医疗注册证附件)▲23、激光耦合效率≥94%,治疗机可靠性:连续工作≥8小时功率无衰减。(提供由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二)输尿管内窥镜1、镜直径:前端≤8Fr,后端≤9.8Fr,视向角≥0°,视场角≥75°,向上视角方向,有效景深范围:3~100mm,工作长度≥430mm;2、双器械通道设计,有效使用工作通道≥1×5Fr或≥2×3Fr,自动闭合的双重密封系统,灌注液不外流,注水通道的流量:流量≥300mL/min;3、一体化设计,操作更灵活便捷,确保画质的清晰度;4、具有无创末端设计,末端凸起部分更平直;5、颜色分辨能力和色还原性:显色指数Ra≥90,光学工作距d0≥10mm,有效光度率DM≥1508,照明镜体光效ILeR≥0.251;6、超清晰大画面技术;7、蓝宝石镜片,图像无扭曲,平面图像,超广角。(三)内窥镜膨腔泵1、输入电压:220V50Hz;2、输入功率:80VA;3、熔断丝型号:F2AL250V;4、使用的环境条件:a)温度:5℃~40℃;b)湿度:80%;c)气压:760hPa~1060hPa;5、触摸屏(显示屏)尺寸≥7寸液晶显示屏,保证安全监测参数;6、膨腔泵的预置压强限应可调,调节范围为100~413mmHg;7、膨腔泵的预置流量应可调,预置流量的调节范围为0.1~1L/min;8、准确性:压强±332Pa(2.5mmHg),流量±10ml/min(0.0006);9、具有过压减压功能,安全控制宫腔内压力,根据压力变化自动调整压力或暂停灌注;10、具有过压声报警功能,称值为55dB±15dB;11、配可重复使用泵头管路(硅胶管路)。(四)配置需求:序号名称数量1钬激光治疗机主机1台2脚踏开关1套3专用光纤(粗)2根4专用光纤(细)2根5光纤剥离器1把6光纤切割器1把7手持光纤端面检测仪1个8激光防护镜1副9输尿管内窥镜1根10异物钳(硬性)2把11输尿管镜消毒盒1个12内窥镜膨腔泵1台采购包2:高频电刀等(一)胰岛素泵(3台)1、基础率和大剂量最小步长≤0.025u;2、基础率分段≥48段;3、具有大剂量功能,长餐功能,方波功能,大剂量范围≥75U;4、防水级别:≥IPX8,3.6米,24小时;5、预设功能:大剂量,基础率,临时基础率均可预设8种模式;6、临时基础率和大剂量增量时间:≥15分钟;7、大剂量输注速率:标准1.5U/min,快速15U/min;8、提示功能:更换管路,测血糖,错过餐前大剂量;9、有胰岛素受阻报警;10、事件标记:血糖,注射,进食,运动,其他;11、活性胰岛素追踪:自动跟踪体内活性胰岛素,主屏幕实时显示当前活性胰岛素;12、锁屏设计:睡眠模式下需先解除锁屏才能进行操作,防止误操作;13、使用人群:成人及儿童;14、信息回顾:最长保存30天历史记录;15、储药器容量:≥3ml;16、自动暂停:(1-24小时);17、电池:普通5号电池;18、电池模式:唤醒,省电,睡眠;19、基础率范围:0-35u/h;20、大剂量增量:0.1u,0.05u,0.025u;21、目标血糖设定范围:3.3-13.9mmol/l;22、具备声响大剂量功能;23、匹配管路类型:直插软针,钢针,斜插软针;24、配置清单(单台)产品名称数量胰岛素泵1台皮带夹1个活动保护夹1个管路夹1个5号电池2节说明书1本其他文件(保单、使用日志、医疗急救卡等)1套医院胰岛素网络系统模块1套网络系统模块-适配器1套(二)高频电刀(3台)【核心产品】1、适用范围:用于需要切割和凝血的各类外科手术,包括普外、骨科、胸腹外科、心胸外科、泌尿外科、妇科、神经外科、五官科、手外、肛肠、肿瘤等科别,配以合适附件可应用于各类内窥镜手术,如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双极模式为射频级工作频率,凝血精准有效,低功率下对周围组织的损伤能降到最低限度,配以专用的电凝镊和电极,可以完成神经内镜下的各种微创手术。配双极电切镜可做双极生理盐水电切(等离子电切)等;2、输出特性:全悬浮,具有两个相互独立和隔离的CF型防除颤应用部分(单极和双极);3、具有五路输出:两路单极手控输出,两路单极脚控输出(具有插入识别功能,防止插错误用),一路双极脚控输出;4、采用CPU控制,记忆上次手术所用功率,当再次开机时可复现上次功率设定值;5、输出频率:单极512KHZ,双极标准凝512KHZ,其他三种双极模式为1024KHZ;(提供由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6、输出控制:可选择手控和脚控两种方式;7、输出功率:单极≥350W,双极≥200W;8、单极切、凝和双极凝具有独立的功率设定和显示装置,手术过程中不必进行单极、双极模式转换;9、单极低电压设计,适用于各类腔镜下手术,可有效减少烟雾和粘连;10、具有面板按键、手控和脚踏启动按键防粘连识别,防止医护人员开机灼伤;11、具有主机故障识别功能,即主机一旦无输出,面板会有相应代码提示,便于远程诊断和维修;12、每次开机时,内设软件检测系统对设备参数进行自检,视情形进行自修复,如不能修复则禁止输出;13、采用断线自检技术,全程对极板连线进行检测,一旦发现断线情况,立即发出声光报警;14、采用极板接触质量检测系统对双片极板接触质量进行全程动态监测,一旦发现短路、开路或接触质量降低情况,立即发出声光报警,切断输出,可防止患者高频灼伤,监测范围7.5-150欧姆。同时监测接触电阻增幅超过30%时停止输出,发出声光报警。特别针对阻抗偏低的患者(如皮下脂肪稀少的病人,儿童,婴儿),可降低灼伤风险;15、输出功率实行双重采样和双重控制,提高了输出的稳定性和手术的安全性。(双重闭环控制)16、主机具有开路、短路、过功率、过电流自动保护功能;17、冷却方式:自然冷却,无风扇,适合于层流手术室;18、间歇加载允许连续使用,允许长时间开路和短路;(提供由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9、采用先进功率器件和高效开关电路制作电刀的高压电源和高频功放,使电刀的高效性和可靠性得到保证;20、可选用同品牌附件(包括各种中性极板、等离子复消型单双极手术电极、可高温复消型单双极手术电极等),适应各种手术需求;21、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4医用电气设备高频手术设备专用安全要求》和《YY0505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22、脚踏开关连接:可连接单联脚踏开关和双联脚踏开关,脚踏开关防水等级为IPX8级;23、排烟系统:具备排烟系统连接功能;24、具备连接同品牌氩气控制仪的功能;25、输出模式:七种单极模式,四种双极模式,共十一种模式;(提供由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6、单极切割模式≥四种,在进行膀胱镜水下手术或某些需大功率的手术如截肢以及基本不出血的手术,可选用纯切模式;其它一般敞开/内镜手术在切割的同时希望有止血作用,可选用混切1模式;而切割出血较多或者高阻抗组织的脂肪、肌腱时,则可选用混切3模式;介于混切1和混切3之间的混切2为中压混切模式,手术中最常用;26.1纯切:功率0-350W工作频率512KHZ负载500Ω峰值电压≤2500V26.2混切1:功率0-250W工作频率512KHZ负载500Ω峰值电压≤4000V26.3混切2:功率0-200W工作频率512KHZ负载500Ω峰值电压≤4000V26.4混切3:功率0-120W工作频率512KHZ负载500Ω峰值电压≤4000V27、单极凝血模式≥三种27.1软凝:功率0-150W工作频率512KHZ负载200Ω峰值电压≤1000V27.2点凝:功率0-120W工作频率512KHZ负载500Ω峰值电压≤4000V27.3面凝:功率0-100W工作频率512KHZ负载1000Ω峰值电压≤5000V27.4双路输出面凝:功率0-100W峰值电压≤5000V28、双极模式≥四种28.1双极标准凝:功率0-200W工作频率512KHZ负载100Ω峰值电压≤400V28.2双极普凝(精确):功率0-200W工作频率1024KHZ负载100Ω峰值电压≤400V28.3双极强凝:功率0-200W工作频率1024KHZ负载100Ω峰值电压≤500V28.4宏双极:功率0-200W工作频率1024KHZ负载200Ω峰值电压≤80029、基本配置(单台)(1)高频电刀主机:1台;(2)可高温消毒普通手控刀:1把;(3)可高温消毒双极电凝镊:1套;(4)单联脚踏开关:1只;(5)双联脚踏开关:1只;(6)可高温消毒绝缘容器:1只;(7)使用和技术说明书:2册;(8)保险丝(4A):2只;(9)电源线:1根;(10)保修卡:1份;(11)合格证:1张;(12)台车:1台。(三)微创手术器械清洗架(1套)1、微创手术器械清洗架(1套)(1)配合清洗机使用,用于清洗微创手术器械包的所有器械;(2)器械架结构采用优质316L不锈钢;(3)装载量≥2个标准微创器械包;(4)可装载器械包中穿刺针及其附件;(5)配置专业接头,连接内部管腔清洗消毒;(6)可装载精密器械管腔及附件;(7)配置清单:主机一台。2、搬运车(2套)(1)配合清洗机使用,装载、搬运清洗架;(2)结构采用优质不锈钢;(3)设置积水装置;(4)配置脚轮,≥4个;(5)与清洗机使用,配置对接装置,实现清洗架水平进出清洗机内部;(6)设置扶手,便于人员操作方向及移动;(7)配置清单:主机一台。(四)AED便携式除颤仪(3台)1、物理规格/性能(1)设备具备便携把手;(2)抗冲击/跌落性能:机器六面均可承受≥1.5m跌落冲击;(3)防尘防水级别:防尘防水级别IP55;(4)工作温度范围满足-20℃~50℃;(5)工作湿度范围:0%~95%非冷凝;(6)工作大气压力范围:570hPa~1062hPa;(7)运输、储存温度:-30℃~70℃;(8)符合EN1789急救车标准认证;2、除颤性能(1)采用双相波技术,双相指数截断(BTE)波形,波形参数可根据病人阻抗进行自动补偿,输出能量:成人最大能量可支持360J,病人阻抗范围:20~300Ω;3、电池(1)在室温温度环境下,电池待机寿命不少于5年;(2)在适合条件下,至少可支持410次200J除颤治疗或210次360J除颤治疗;(3)低电量报警后,至少还可持续30分钟工作时间和至少10次200J除颤充放电或至少6次360J除颤放电.4、电极片(1)自动识别成人、小儿电极片,根据电极片类型自动选择对应的除颤能量;(2)具有电极片有效期自检功能和电极片过期提示;(3)提供智能语音播报,智能提示急救人员除去病人的衣物、粘贴电极片。5、操作(1)可一键快速切换中文、英文或自定义多种语言;(2)支持成人/小儿患者类型快速一键切换,可根据病人类型自动切换提示信息、除颤能量和CPR按压模式;(3)CPR按压模式支持配置30:2,15:2和仅按压模式。6、数据传输和存储(1)数据传输:支持内置WIFI/4G/5G无线数据传输功能,可将数据传输到AED管理平台;(2)数据管理:存储5h的ECG波形,可存储不少于1500份自检报告,支持1000条报警事件;可保存1h抢救现场录音;7、维护与自检(1)具有用户自检和设备自检功能支持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的设备自检;(2)提供设备状态指示灯。8、机箱要求(1)采用壁挂式机箱和立地式机柜,可定制外箱颜色和标语。9、AED智能管理系统(1)系统功能:支持AED设备信息维护、监控(自检、定位、报警、预警、位移监测)、维护日志、权限管理、急救人员管理、急救实时反馈等功能。提供地图显示模式,在AED地图上显示相关信息;(2)系统反馈功能:设备运行状态显示,根据自检结果,正常/故障显示设备状态,故障时发出报警信息并发送消息到设备管理者;具有急救事件实时反馈功能,系统发送信息至设备绑定管理者或急救员,并自动显示所发生地位置信息;(3)系统管理:要求提供采购人独立的授权管理账号,开放管理权限,支持采购人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平板、电脑自行监管查看,通过分级授权和权限管理实现统一在线管理。10、配置及相关要求(1)配置清单(单台):序号名 称数 量1主机 1台2中文使用说明书1份3快速操作指南1份4多功能除颤电极片1包5电池1套6合格证(通用)1份7保修卡1份8仪器验收单1份9客服标贴1套三、商务条件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条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1)出厂检验:供应商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2)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3)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供应商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日起算。6★合同支付方式1、所有仪器设备到货并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单及成交人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7★履约保证金不缴纳采购包2: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条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1)出厂检验:供应商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2)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3)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供应商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日起算。6★合同支付方式1、所有仪器设备到货并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单及成交人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7★履约保证金不缴纳其他商务要求:8、货物包装方式(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8.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8.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供应商负责。注: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9、安装、调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9.1结合安装调试,供应商专业技术人员应免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供应商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9.2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中文技术资料1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a.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b.合格证书c.装箱单d.技术说明书e.使用说明书f.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及公开维修密码、软件备份光盘g.零部件目录h.配置清单i.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j.提供该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所有相关配件、电脑及医院相关系统的接口费用;免费维保期内的计量检测费用,并保证检测合格K.配备UPS装置,可保障医疗设备在断电情况下免受损坏9.3.专用工具供应商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9.4.备品备件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含价格清单),如涉及使用易耗品及材料应提供其市场报价及供货价。(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0、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10.1出厂检验:供应商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10.2全部货物由供应商负责运输并装卸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货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货物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损坏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10.3安装调试、计量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供应商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计量检测报告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10.4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供应商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11、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11.1产品的质保期为:免费保修≥2年;需提供原厂保修、终身维修;质保期届满之后供应商仍应负责及时维修,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差旅费,仅收取配件费。(免费保修期不满足要求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11.2故障响应时间:产品生产厂家在国内设有正规维修站,福建省内有常驻工程技术人员,确保仪器运行正常(列出维修公司地址、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a.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须给予明确的答复,并在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保修期内第一年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保修期内1个月内无法修复,供应商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b.为保证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供应商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详细检测内容和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采购人存档。供应商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c.免费保修即将到期前,供应商需对设备做全面巡检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并完成巡检报告交院方存档。d.保修期满后,供应商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的服务,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并以小于报价80%的扣率予以优惠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列出消耗品价格清单并保证二年不变,以后如有变化,每年幅度不超过5%。产品免费提供终身的软件升级,提供硬件升级折扣,投标价一年内有效。12、违约责任(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12.1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限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供应商书面申请延期交货且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间。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长交货时限由双方另行书面确定,延长交货期内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支付延期交付延期交货罚金,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直接扣除延期交货罚金。采购人不同意延长交货期的,按12.2条处理。12.2如果供应商仍未能在12.1条约定的交货时限(采购人不同意延期交货的情形)或者双方另行确定的延长交货期内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仍应按12.1条约定支付合同解除之前的延期交货罚金,并赔偿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另行赔偿。合同解除之前已部分到货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时限自行搬离;逾期不搬的,采购人有将将其视为毫无价值的垃圾任何处置,且处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运、处理费用及场地租金)由供应商全额承担或者赔偿。12.3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第11条合同条款中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要求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所受的损失。12.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向供应商支付任何款项,供应商因当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退还给采购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且另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12.5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向招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缔约过失赔偿金。13、通知和纠纷处理(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13.1一方因本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订立、履行事项需要通知对方的,可通过对方记载在本项目合同的联系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地址以发送手机短信及其绑定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通知。同一事项经以相同或者相近的短信、微信或者邮件文本发合计两次通知(两次通知之间时间间隔不少于12小时,紧急情况除外),相关通知内容视为在第二次通知的手机短信、微信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成功之时书面送达对方。任何一方改变联系手机号码或者联系电子邮箱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通知不达的不利后果。13.2因本项目合同或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因本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订立、履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采购人住所地福建省闽清县的人民法院管辖。四、其他事项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谈判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参考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金额(如有)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_______(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_____________分期付款:_______(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_____________,其中涉及预付款的:_______(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_______(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__绩效激励:_______(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2)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4)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4)履约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5)履约验收的内容:_________(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___________(6)履约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未填写}}(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未填写}}住所:{{未填写}}联系人:{{未填写}}联系电话:{{未填写}}通信地址:{{未填写}}邮政编码:{{未填写}}电子邮箱:{{未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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