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臭河道治理招标公告(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2025)



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20682-2025-05-0198
项目名称:
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340000.0(元)
最高限价:
339800(元)
采购需求:
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第3章 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2)响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响应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且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人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文件要求,文件名单中出现的被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大司马南路八号如园商务大厦十七楼开标室
四、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0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如园商务大厦17楼评标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2. 谈判保证金:免收。 3.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 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如皋市长江镇中华路88号
联系方式:1395142033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八号如园商务大厦十七楼
联系方式:18934519879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朱建霞
电 话:13951420330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

定稿_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清单编制说明.doc
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清单.xls
郑庄后河河道整治.pdf

如皋市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项目编号:320682-2025-05-0198采购人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5月27日第1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2.计划编号:320682-2025-05-01983.预算金额:人民币34万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33.9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5.采购需求: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第3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9.项目类型:工程。10.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2)响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响应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且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9.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人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文件要求,文件名单中出现的被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地点: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3.方式: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如皋市大司马南路八号如园商务大厦十七楼开标室。五、评审时间、方法和地点评审时间:2025年06月0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评审办法:最低价评审法;评审地点:如皋市大司马南路八号如园商务大厦十七楼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谈判保证金:免收。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4.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地址:如皋市长江镇中华路88号项目经办人姓名:朱建霞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39514203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八号如园商务大厦十七楼项目经办人姓名:王璐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8934519879第2章谈判须知1.参加谈判费用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谈判文件的约束力2.1供应商一旦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本谈判文件由谈判公告、谈判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文本和响应文件组成等部分组成。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编制3.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3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部分,具体按照“第5章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3.4谈判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5.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3.5.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4.响应文件提交、撤回和修改4.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4.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5.谈判5.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或评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与响应文件中代理人保持一致)应携带有效证件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5.5谈判小组由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专家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5.6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在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告知其具体原因。5.7谈判小组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8接到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5.7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者工程量的,采用书面谈判形式,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退出谈判。5.8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工程量的,以及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用当面谈判形式。5.9.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5.9.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5.9.3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9.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9.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5.10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或者核心产品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5.11当最后报价中具有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多于1名时,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现场竞价,直至报价出现差别时为止。5.12对于限额以下项目,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或者经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可以决定:(1)两家时,继续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2)一家时,直接协商确定成交价格;(3)终止本次采购活动。6.成交和合同6.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6.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6.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6.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采购政策功能落实7.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7.1.1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3%的扣除,给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1.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1.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7.1.4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4.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7.1.4.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7.1.4.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7.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7.1.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1.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6.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7.1.6.2响应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1.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80000300≤Z <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5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100002000≤Z <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 <120000100≤Z <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7.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7.2.1享受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7.2.1.1安置的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7.2.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7.2.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7.2.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7.2.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7.2.2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3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享受。7.2.4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7.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7.3.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3.3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7.3.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下列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7.4.1对于属于节能产品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机房空调、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机、监视器、便器、水嘴器等产品,实行强制采购。7.4.2对于属于节能产品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喷墨打印机、扫描仪、离心泵、冷节塔、电机、配电变压器、电冰箱、洗衣机、燃气热水器、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实行优先采购。7.5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于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乘用车、小型客车、专用车辆、制冷空调设备、空调机、热水器、室内照明灯具、传真通信设备、电视设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水池、便器、水嘴、组合家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复印纸、鼓粉盒、人造板、人造板表面装饰板、水泥、商品混凝土、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石膏板、轻质隔墙条板、建筑陶瓷制品、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矿物材料制品、功能性建筑涂料、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墙面涂料、防水涂料、门、门槛、窗、涂料、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塑料制品等产品,实行优先或强制采购。7.6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8.无效响应和谈判活动终止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8.1.1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8.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1.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8.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8.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8.1.7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8.1.8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8.1.9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8.1.10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1.1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1.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1.13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的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8.1.14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8.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8.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8.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9.询问、质疑和投诉9.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详见第9.9条质疑函范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9.6书面质疑材料应当直接送达,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签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质疑函。直接送达书面质疑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见谈判文件第1章。9.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9.7.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9.7.2超出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9.7.3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9.7.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9.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9.9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9.1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9.1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内容详见第9.14条投诉书范本。9.13投诉人应当将投诉书送达采购人处。9.14投诉书范本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10.采购代理服务费10.1.采购文件制作费用叁佰元,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响应供应商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用一概不退。10.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0.3.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10.4.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1)收款单位名称: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银行账号:32001649900052502753;(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新城区支行。第3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谈判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项目简介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项目。二、采购内容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对郑庄后河河道进行整治,河道总长560米,采用间排木桩+生态袋模式护岸,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三、技术要求(一)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范、图纸及采购文件等相关要求组织施工。(二)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不低于图纸及采购文件要求的材料质量及技术要求及标准施工。(三)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做到项目负责人全程现场管理。(四)成交供应商施工中必须按时清理施工场地,垃圾必须清理离场,竣工时对施工场所全面打扫。(五)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采购人的规定,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施工现场防护等),确保施工者的人身安全,并接受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六)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扰民投诉及相关部门罚款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费用自理。(七)供应商对工程质量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八)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备注:以上技术要求须提供响应承诺书,格式自拟。四、质量标准(一)质量标准: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无法取证的,成交供应商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二)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谈判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实施;如本谈判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谈判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五、服务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地点:如皋市长江镇。六、验收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的为准。七、质量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峻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贰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八、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公告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金额10%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合同约定)。履约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九、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合同价的40%,第二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于第三年农历年底前付清。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金为工程量审计价的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验收无质量问题,双方办理缺陷责任期满工程移交书后退还。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规定以及发票报税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如实编制工程结算,由建设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结算以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核减率超过4%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十、报价要求(一)报价要求:按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仅是响应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分类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施工图设计及规范要求和监理、业主认可的合格有效工程量。(二)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包含人、材、机等所有工程直接费及其相应的所有间接费、措施费、利润及税金等的一切费用的综合(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机械、各类建材及施工期间国家政策等风险,竣工结算时不论增减,不予调整。(三)响应供应商应依据设计图施工范围自行踏勘现场确定涉及工程量包干清单的施工内容及实际工程量,响应供应商需按设计图要求完成,实际工程量超出设计图纸的工程量结算时不另增加。(四)响应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谈判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十一、其他要求1.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噪音污染,严格执行2020年如皋市“654”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精神。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并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生产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发生一般或以上等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等级标准),中标人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同时,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中标价的4%)。施工单位再次发生一般或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应计量工程量的70%款项结算。”。3.农民工工资支付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按照规定,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4.在施工期间,由于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事故,成交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事故严重或多次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5.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6.响应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义的必须在答疑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认为合理的,将以采购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供应商。如在答疑截止日前未提出疑义的视同完全认同采购文件所有条款。7.严禁成交人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8.采购人可以在评标活动结束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本章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4章合同文本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年月日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本节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4章第1节相应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本节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4章第2节相应条款,并补充一下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发包人: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1.1.2.2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3分包人:无。1.1.2.4监理人:招标确定。1.1.3日期1.1.3.1开工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3.2完工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3.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24个月。1.1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人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备忘录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2联络1.2.1来往函件送达地点:工地办公室。1.2.2承包人须在工程现场配备传真机,上网建立电子邮箱,并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将电传号码及E-Mail告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发包人义务2.1提供施工场地本工程施工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l)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2条规定,涉及全局的暂停施工、复工;(3)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4)按第15条规定,当变更引起任何合同价格变动时做出变更决定(5)按第15.6款约定,批准预留金额的使用;(6)按第23条规定,索赔的批准预支付。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其他义务(1)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作业影响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3)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责。(4)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各类应急预案等工作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安全。(5)对与本合同实施有关的各类验收(如档案、安全、评审、审计、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上级领导视察及检查工作,第三方检测等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参加,并承担各自的费用。(6)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所有的检验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承包人须按国家相关规范整理工程档案,并确保必要的人员、资金投入,在工程建设期间,为确保工程档案整理的连续性,原则上不得更换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4套(其中原件2套)、电子文档1套给发包人,竣工图需移交原件4套(纸质竣工图4套,电子文档1套)给发包人,与档案相关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8)承包人须依法与劳动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提供合适的生活条件。拟任项目经理、副经理等管理人员应挂牌上岗,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必须着与其他人员有明显区别的工装上岗。(9)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廉政合同、资金安全合同。承包人须承诺不拖欠劳务工资。(10)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必须就本项目在工程所在地建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并接受发包人不定期对其账目的检查和按检查意见及时整改。同时按规定应在工程所在地纳税(11)承包人应加强车辆管理,严禁使用无证、报废车辆上路,严禁超载运输,遵守当地交通规则,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和费用。(12)承包人应为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的便利,监理人可以无偿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室以及检验测量实验设备(13)承包人应主动处理好与地方群众的关系,不得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及地方群众的生产生活。4.2分包4.2.1未经发包人批准,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3承包人拟任项目经理4.3.1工程施工期间,拟任项目经理离开2天以内(含2天)报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核备;2天以上报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批准、工程施工期限间,拟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工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发包方将每天按1000元对承包人作罚金处理。监理人对拟任项目经理的考勤随监理月报一起报发包人。4.4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4.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如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需先报请监理及发包人批准、报批文件附人员资格及业绩材料,原件核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除经发包人同意外,拟任项目经理易人,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罚金5万元;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易人,交纳罚金1万元/人,首次计量支付时扣除。4.4.2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等主要人员施工期间必须在施工现场,每月在工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发包方将每人每天按500元对承包人作罚金处理。监理人对承包人主要人员的考勤随监理月报一起报发包人。4.4.3承包人现场机构和人员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暂住人口等的管理,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和费用。4.4.4承包人的现场人员必须挂牌上岗。4.5承包人履约考核监理人、发包人以及发包人上级有关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承包人未按考核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考核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罚金由监理人按有关通知在计量支付时扣除。5.材料和工程设备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发包人不提供施工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承包人负责各项目区进场道路的维护和施工场内道路修建、维护工作8.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8.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8.1.1工程施工安全相关资料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进度计划9.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须在开工后7天报送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监理人应在7天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以确定合同进度计划,应配合发包人做好各类进度报表的编报。承包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节假日加班的因素,并计入报价内。9.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由于承包人编制质量、深度不能满足监理人要求而退回重新上报和重新批复,批准后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为原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10.开工和竣工(完工)10.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0.1.1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100㎜的雨日超过3天;`(2)10级及以上台风经过本工程引起的灾害;(3)日气温超过35℃的高温大于5天;(4)日气温低于-8℃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0.2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竣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承包人延误进场接到开工通知后5天内20002全部工程完成,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025年 月 日前20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11.暂停施工11.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整改。11.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按时提交,及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协调工作而未能完成导致无法施工的情形。12.工程质量12.1工程质量要求12.1.1本工程质量验收执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GB32/T2333-2013)。非水利工程项目执行相关行业标准。12.2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2.2.1通知监理人检查“约定的期限内”为24小时。12.3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按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有关规定执行。12.4工程质量:合格13.试验和检验13.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3.1.1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到场后由监理和承包人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和管护工作。13.1.2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全部试块、试件及材料。13.1.3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查时,承包人应主动做好配合工作,相关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变更的估价原则1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供参考,则由承包人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苏水基【2010】61号)、投标书中所采用的基础价格、取费标准及相应专业定额水平编制补充单价,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时,变更工程项目可以按承包人原投标报价与标底的比率同比例下浮结算。15.价格调整15.1本工程材料价不调整。16.计量与支付16.1预付款16.1.1预付款预付款:/。(1)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不支付材料预付款16.2工程进度付款16.2.1补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合同价的40%,第二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于第三年农历年底前付清。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金为工程量审计价的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验收无质量问题,双方办理缺陷责任期满工程移交书后退还。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规定以及发票报税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如实编制工程结算,由建设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结算以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核减率超过4%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6.2.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月5日(或按照合同约定)按本合同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16.2.3质量签证书工程进度款应在取得完成工程质量签证书后才予以支付,承包人应受其约束:(1)采用质量签证和合格支付制度,在计量支付申请的同时,对完成部分工程的质量进行签证,只有监理人批准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才准予计量并进行支付;(2)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缺陷的,待缺陷处理完毕,通过验收、获得监理人质量签证后,才能支付。(3)砼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经设计单位论证仍可使用时,相应部分砼支付50%的工程价款。16.2质量保证金16.2.1质量保证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16.3竣工(完工)结算16.3.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6.4最终结清16.4.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3份。16.5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完工结算资料。17.竣工验收(验收)17.1验收工作分类验收分类、条件、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17.2分部工程验收17.2.1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7.3单位工程验收17.3.1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7.4专项验收17.4.1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档案验收。17.5竣工验收17.5.1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7.6施工期运行17.6.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7.7试运行17.8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8.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8.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疏浚工程不计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建筑物工程为合同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9.保险19.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保险投保人: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认可的保险人投保,保险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单价或总价中。19.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保险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单价或总价中。19.3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保险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单价或总价中。19.4第三者责任险19.4.1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认可的保险人投保,保险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单价或总价中。19.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承包人自行投保。19.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9.6.1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责任范围内自行承担。20.争议的解决20.1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任一方均有权向发包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工程地点:如皋市长江镇。工程内容: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资金来源:财政。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3、合同工期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4、承包人拟任项目经理:。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合同签订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为元。(1).若采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由中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且保函期限需比计划工期延长6个月;(2).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3).如采取其他保函形式的,履约保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7格式开具,不得进行更改。7、合同价款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元(大写:整);8、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合同价的40%,第二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于第三年农历年底前付清。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金为工程量审计价的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验收无质量问题,双方办理缺陷责任期满工程移交书后退还。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规定以及发票报税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如实编制工程结算,由建设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结算以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核减率超过4%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9.组成合同的文件9.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9.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10.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需加强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修复;如不及时整改修复的,视情节予以处罚。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3.承包人需签订竣工结算审核承诺书,向发包人作承诺,若审计核减额超过%以上,本工程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无发包人事先签证的工程量变更,一律视为无效变更,且一切责任由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负责。15.农民工工资执行如皋市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相关规定。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各项保证金均不计息。16.本协议书一式伍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其余送交相关部门留存。1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8.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盖法人公章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二:派驻人员的承诺关于项目管理机构派驻人员的承诺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我公司若中标,拟任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不予易人。在施工期内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承诺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三:廉政合同(一)工程廉政合同(一)(发包人与承包人)甲方(发包人):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乙方(承包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担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合同的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合同名称)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严肃查处本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处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乙方的工程项目分包;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工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严禁私设小金库。(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让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准参加乙方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不准要求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准违反规定从事与乙方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乙方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五)乙方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安排工作或劳务。(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条款,不准郁甲方串通,损害业主的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乱纪人员,由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二)乙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乱纪人员,由乙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五条督查部门双方约定:自愿接受发包人及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合同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伍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其余送交相关部门留存。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廉政合同(二)工程廉政合同(二)(承包人与监理人)甲方(监理人):乙方(承包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担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合同的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合同名称)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严肃查处本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让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对乙方承建的施工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不准要求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不准从事与监理业务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无正当理由拖延签发工程量清单、资金支付,损害乙方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监理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乙方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五)乙方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安排工作或劳务。(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条款,不准郁甲方串通,损害业主的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乱纪人员,由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二)乙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乱纪人员,由乙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五条督查部门双方约定:双方各自在接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自愿接受发包人及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伍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其余送交相关部门留存。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五:资金安全合同资金安全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甲方: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乙方: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确保实现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建设“三个安全”目标,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资金安全合同。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原则和先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保留金等。(三)对乙方申报的经济合同结算审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四)甲方不为乙方指定分包或指定原材料供应商。(五)严格执行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项目法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加强对设备厂商合同专项资金安全的监督。(六)发现乙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资金安全的行为,及时提醒和督促乙方纠正,必要时停止资金支付,并向双方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督部门通报。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从甲方取得的资金必须用于承接的本工程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合同,专款专用。(二)乙方从甲方取得的银行汇票、本票、支票不得转让给其他单位。(三)乙方保证不外借、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不得通过权益转让、抵押、质押、担保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四)乙方专项资金支出的各项费用必须真实、合理并依据充分。费用支出要严格按内部相互牵制的审批流程操作,报销凭证要合法合理。(五)专项资金支出结算原则上用银行转账,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六)乙方施工过程中如使用农民工的,要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甲方收到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暂扣部分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乙方支付完农民工工资后返还。如超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的,甲方可将乙方应得工程款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七)乙方不得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工程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八)乙方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开设专门账户,并单独建账,做到专款专用。(九)乙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接受甲方及甲方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监督。第三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若违反本《资金安全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二)乙方若违反本《资金安全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乙方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三)甲、乙双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业务支出具体情况透露给本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受害方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字之日起至该合同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五条本协议书一式伍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其余送交相关部门留存。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六: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发包人: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在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七: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我方参加了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标段的投标。我方郑重承诺:若我方中标,我方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在发包人指定银行开设工资预留户,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若我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你方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附件八:关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承诺书关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承诺书致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我单位郑重承诺:若我单位中标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在此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受业主及相关部门监督。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出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年月日第5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组成如皋市采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计划编号:320682-2025-05-0198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________。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项目编号:320682-2025-05-0198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八)竞争性谈判响应函。竞争性谈判响应函致: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根据贵方的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项目(项目编号:320682-2025-05-0198)竞争性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我方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7.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2.响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响应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且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一)符合技术要求或者服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第3章采购需求第“三、技术要求”提供响应承诺书,格式自拟。(二)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商务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1质量标准(一)质量标准: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无法取证的,成交供应商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二)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谈判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实施;如本谈判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谈判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2服务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地点:如皋市长江镇。3验收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的为准。4质量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峻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贰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公告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金额10%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保函等 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合同约定)。履约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6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合同价的40%,第二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于第三年农历年底前付清。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金为工程量审计价的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验收无质量问题,双方办理缺陷责任期满工程移交书后退还。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规定以及发票报税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如实编制工程结算,由建设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结算以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核减率超过4%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7报价要求(一)报价要求:按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仅是响应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分类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施工图设计及规范要求和监理、业主认可的合格有效工程量。(二)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包含人、材、机等所有工程直接费及其相应的所有间接费、措施费、利润及税金等的一切费用的综合(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机械、各类建材及施工期间国家政策等风险,竣工结算时不论增减,不予调整。(三)响应供应商应依据设计图施工范围自行踏勘现场确定涉及工程量包干清单的施工内容及实际工程量,响应供应商需按设计图要求完成,实际工程量超出设计图纸的工程量结算时不另增加。(四)响应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谈判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8其他要求1.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噪音污染,严格执行 2020年如皋市“ 654 ”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精神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并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生产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发生一般或以上等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等级标准),中标人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同时,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中标价的4%)。施工单位再次发生一般或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应计量工程量的70%款项结算。”。3.农民工工资支付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按照规定,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4.在施工期间,由于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事故,成交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事故严重或多次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5.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6.响应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义的必须在答疑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认为合理的,将以采购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供应商。如在答疑截止日前未提出疑义的视同完全认同采购文件所有条款。7.严禁成交人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8.采购人可以在评标活动结束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本章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注: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三、报价文件(一)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项目编号:320682-2025-05-0198分包号:/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小写:大写:(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明细表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明细表注:按“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的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根据响应供应商具体情况而定,如不属于可删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注意: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清单编制说明工程名称: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一、工程概况: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该工程包含木桩护坡1116米、河道清杂560m。具体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等详见图纸要求。二、工程计算范围1、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三、编制依据1、本工程招标文件;2、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施工图;3、《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1-2007);4、《江苏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苏水基[2011]21号);5、《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版、<苏水基(2015)32号文>;6、《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年版;7、基[2016]26号文, “营改增”一般计税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298号文;9、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详见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及本工程量清单。四、其他说明事项1、一般说明(1)施工现场情况: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2)交通运输情况: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3)环境保护要求;满足省、市及当地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和规定。(4)本工程投标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应计算规范的规定及要求,使用表格及格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执行。(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制作重点描述,详细情况见施工图设计、技术说明及相关标准图集。组价时应结合投标人现场勘查情况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1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影响,编制施工方案,并作出报价。五、有关专业技术说明1、木桩采用陆上打桩或水上打桩,施工方案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2、本工程河道打桩排明水费用含在报价中。3、材料价格参照《如皋建设工程信息价》2025年第四期,缺项材料价格参照《南通建设工程信息价》2025年第四期或市场

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

工程

招标人工程量清单格式

合同编号: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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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并盖章)

造 价 工 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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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2025年05月07日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主要技术
条款编码
备注

1

间隔木桩+生态袋护岸:

1.1
500114001001
间隔木桩护岸
1、优质杉木桩
2、稍径不小于12cm,桩长L:4.0m,@30cm,木桩需保留树皮,表面应无损、虫蛀、霉变等不良现象
3、报价含桩后土方开挖、回填

3718

1.2
500114001002
圆木横档
1、稍径不小于15cm、L=3.0m杉木通长错缝设置,搭接长度符合规范要求
2、木横档与木桩间用覆塑钢丝绑扎
3、清单工程量为木桩互岸水平长度
m
1116

1.3
500103014001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
1、材料性能:300g/m2一层SNG-PET-10 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
2、铺设拼接要求:符合规范要求
3、具体参数详见设计图纸
m2
6472.8

1.4
500114001003
生态袋护岸
1、袋装土规格尺寸:20*35*80cm
2、报价含生态袋土方开挖、回填
3、生态袋的缝袋线要求是具有同样抗紫外线破坏的黑色线,生态袋扎口带要求是具有同样抗紫外线破坏的自锁式黑色带
4、三维加强排水连接扣要具备联结生态袋与生态袋之间的联结和加强排水作用。
5、其他参数详见设计图纸
m3
412.92

2

河道清杂

2.1
500101002001
河道清杂
1、河道清杂内容包括河道水面以及河口边线以外 3m 范围内芦苇、杂树砍伐、各类垃圾、杂物、违章建筑拆除、清运、整坡、沉船、渔网等
2、清理杂物自行合法处置,运距自行考虑
3、清单工程量岸河道长度计算
m
560

【清单大师2017版水利预算软件 V8.42】

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主要技术
条款编码
备注

【清单大师2017版水利预算软件 V8.42】

措施项目清单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环境保护措施

2
安全文明措施

3
临时工程

4
交通工程

5
保险费

6
施工企业进退场费

7
大型施工设备安拆费

8
施工降排水

【清单大师2017版水利预算软件 V8.42】

其他项目清单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长江镇黑臭河道治理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预留金

【清单大师2017版水利预算软件 V8.42】

2025年长江镇郑庄后河河道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科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序号图纸名称图纸编号图幅序号图纸名称图纸编号图幅01设计总说明01A303郑庄后河河道提升工程位置图(一)~(二)03A302郑庄后河河道提升工程索引图02A304河道护岸断面图04A3设计总说明五、工程材料一、工程概况1、木桩2025年长江镇郑庄后河河道提升工程位于长江镇郭南社区,本次提升长度0.56km,本次木桩采用优质带皮杉木桩,桩长4m,梢径不小于12cm,表面应无破损、虫驻、霉变等不拟对该河道进行清杂以及新建护岸,新建间排木桩护岸1116m,具体位置详见工程平面位置图。良现象。二、设计依据2、土工布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土工布采用SNG-PET-10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其工程技术参数:质量300g/m2,断裂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强度≥9.5KN/m,断裂伸长率纵25%~100%,CBR顶破强度≥1.5KN,垂直渗透系数(1.0~3、《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9.9)×(10-1~10-3)cm/s,等效孔径O95:0.01~0.9mm。土工布要求用双线包缝拼合,缝的4、《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抗拉强度不低于布强度的60%。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水利工程部分);六、施工注意事项6、《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1-2013)。1、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以减少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干扰。三、设计内容、标准2、木桩护岸线型可根据河道现场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1、河道清杂范围包括河道水面以及河口边线以外3m范围,河道清杂内容包括河道水面3、桩位偏差须控制在D/8以内,桩的垂直度允许偏差<0.3%。以及河口边线以外3m范围内芦苇、杂树砍伐、各类垃圾、杂物、违章建筑拆除、清运、整坡、4、打桩过程中,如遇坚硬底层或触及地下障碍物,以致不能打至设计深度时,应报请监沉船、渔网等,清理杂物由施工单位在3km范围外自行合法处置。理及设计单位确定处理方式。列入施工记录,不得任意截断桩体。2、河道护岸:本次拟对该河道局部河坡新建间排木桩护岸,木桩临土侧采用每节3m长5、新建杉木桩护岸须与现有建筑物平顺衔接,具体放样由施工单位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φ15cm半圆木横档,横档与木桩采用覆塑钢丝绑扎,并在木桩后方铺设两层土工布。护岸顶,定。高程2.0m(国家85高程,余同),木桩间距30cm,木桩采用优质杉木桩,桩长4.0m,带皮,6、护岸施工须保证周边现有建筑物及道路的稳定及安全,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充分考虑梢径不小于12cm,木桩临土侧通长布置一层桩身前河坡坡比1:2、坡顶1.80m。护岸后设三,周边环境因素,选择合适的施工方式,不得盲目施工。层生态袋(一丁一顺),护岸顶高程2.0m以上为不陡于1:2的缓坡衔接至自然地面。7、施工应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1-2013)、《工3、河坡缺方由施工单位就近自行处理。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水利工程部分)要求进行施工。8、本说明未详处,请参照现行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执行。四、工程等级七、主要工程量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确定本工程等别为Ⅳ等,河道护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1、河道清杂:560m;2、新建间排木桩护岸:1116m。1N三郑家圩郑庄后河圩港郑庄后河有限公司科水工程管理核定陈思东阶段审查陈鹭星部分校核黄蓉校对廖鸿伟设计李腾达制图张艳芳比例日期设计证号:A135028263图号郑庄后河N三郑庄后河圩郑庄后河港N郑庄后河科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核定陈思东阶段审查陈鹭星部分校核黄蓉校对廖鸿伟设计李腾达制图张艳芳比例日期设计证号:A135028263图号科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核定陈思东阶段审查陈鹭星校核黄蓉校对廖鸿伟设计李腾达制图张艳芳比例日期设计证号:A135028263图号部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黑臭河道治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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