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招标公告(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各供应商: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宿迁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融资产品发行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招标单位: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融资产品发行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最高限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产品80000.00元/单,证券交易所产品150000.00元/单(分期发行每次不超过5万元)。
(五)采购需求:宿迁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融资产品发行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司法部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具有司法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分所前来竞标的,需提供总所授权)
2.供应商需具有证券服务相关资格,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基本信息情况表》中的单位(提供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近 6 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磋商申请均将被拒绝。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一)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25年5月28日9:00至2025年5月30日17:30。
(二)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线上获取。在提供时间内,通过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示公告栏”中找到对应竞争性磋商公告后自行下载附件。
(三)获取时需提供材料:获取时需提供材料: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以及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见招标文件)发送至2651214526@qq.com(招标人邮箱)。
(四)联系方式:于凯旋 0527-84387136
(五)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6月5日15:00。
(二)现场见面开标。磋商地点:宿迁市建设大厦1102室。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   
联系方式:于凯旋 0527-84387136
监督电话:0527-84387155(监察审计部)、0527-84387502(招标采购部)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迅驰路23号(天园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王曼曼  0527-88811910
直接融资产品发行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宿迁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融资产品发行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TY[2025]45号采购人: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 期:2025年5月28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一、总则5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四、响应文件的提交9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10六、磋商程序及最终报价12七、成交及合同签订14第三部分评标办法16综合评分法16第四部分采购需求19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28第一部分协议书29第二部分通用条件31第三部分专用条件31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1封面52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各供应商: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宿迁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融资产品发行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一、项目基本情况(一)招标单位: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宿迁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融资产品发行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最高限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产品80000.00元/单,证券交易所产品150000.00元/单(分期发行每次不超过5万元)。(五)采购需求:宿迁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融资产品发行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六)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响应声明及承诺函)。(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司法部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具有司法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分所前来竞标的,需提供总所授权)2.供应商需具有证券服务相关资格,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基本信息情况表》中的单位(提供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近6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磋商申请均将被拒绝。三、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一)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25年5月28日9:00至2025年5月30日17:30。(二)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线上获取。在提供时间内,通过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示公告栏”中找到对应竞争性磋商公告后自行下载附件。(三)获取时需提供材料:获取时需提供材料: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以及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见招标文件)发送至2651214526@qq.com(招标人邮箱)。(四)联系方式:于凯旋0527-84387136(五)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6月5日15:00。(二)现场见面开标。磋商地点:宿迁市建设大厦1102室。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联系方式:于凯旋0527-84387136监督电话:0527-84387155(监察审计部)、0527-84387502(招标采购部)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迅驰路23号(天园大厦)四楼联系方式:王曼曼0527-888119102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编号JSTY[2025]45号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按以下三种形式任选其一:1.现金(密封提交)、2.银行保函(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银行保函)、3.保险保单(注:保函、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函(保险)的有效期应包括投标有效期的范围。)3响应有效期60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4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1、提交书面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每个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2、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5磋商时须携带资料磋商时须携带资料: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磋商,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资料:(1)响应文件(密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4)磋商保证金。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7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费用自理。供应商因未踏勘现场或踏勘不仔细造成的损失自负。8其他1、中标人需要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元、专家评审费(按实际结算)。2、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提供电子文本1份,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申请及声明。3.2.一、总则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合格的供应商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设备和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2.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2.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3、适用法律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申请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3.3.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7.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4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8.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服务期、响应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9、响应文件构成9.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9.1.1响应声明及承诺函9.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9.1.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9.1.4资格证明资料(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许可证、证券服务相关资格证明、社保证明等)9.2报价文件9.2.1报价一览表;9.2.2明细报价表。9.3商务文件9.3.1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9.3.2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9.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注:(1)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2)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0、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0.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10.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服务本身价格、劳务费、管理费、材料费、利润、税金、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交通费、通讯费等以及合同明显或暗示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因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10.3报价注意事项: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磋商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成交价格一经确定,今后不作调整。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未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由磋商小组按无效标处理。11.2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退还。11.3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退付:开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11.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有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4)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5)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签订项目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未经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12、响应有效期12.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小组将其作无效标处理。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有响应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3、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要求13.1书面响应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4份。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每个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3.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有法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旦书面响应文件与电子文本不符,以书面响应文件为准;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3除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14、响应文件的密封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等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负。3.5.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响应文件的提交15.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并送达到磋商文件指定磋商地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或过早开启的概不负责。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15.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15.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至磋商地点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15.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6、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6.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16.2未送达到磋商地点的响应文件。16.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16.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参与磋商会议的。3.6.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17、无效标条款17.1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17.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响应文件的;17.3响应文件份数、签署、盖章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7.4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不参加磋商仪式及质询事宜的;17.5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17.6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17.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8供应商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17.9其它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17.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8、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18.1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宣布磋商活动失败。18.2磋商过程中,有效响应商仅有2家的,采购人可继续进行磋商活动或宣布终止;若有效响应商仅有1家的,采购人应宣布磋商活动终止。19、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19.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9.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9.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9.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9.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19.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20、串通响应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20.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申请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0.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20.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20.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20.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磋商活动的;20.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20.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或者放弃成交;20.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20.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0.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20.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0.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0.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0.1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7.六、磋商程序及最终报价21、磋商会议21.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1.2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21.3开标会议上将公布供应商名称等主要内容。21.4供应商应委派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21.5磋商时,由采购人、监管部门及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磋商保证金提交等。22、磋商小组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独立完成磋商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磋商、推选成交候选人。23、磋商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24、磋商程序24.1磋商会议流程24.1.1宣读会议纪律;24.1.2公布供应商名单;24.1.3磋商会议结束。24.2磋商程序24.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24.2.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书面告知有关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认定,需经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对于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24.2.3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报价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明细报价表。24.2.4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最终报价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申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评审的依据。25.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报价或报价未成功的,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25.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轮报价。供应商分项报价按首轮报价与最终报价调整比例进行同比调整。26、推荐成交候选人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27、磋商过程保密27.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磋商小组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7.3在磋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7.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3.8.七、成交及合同签订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9.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4.第三部分评标办法4.0.1.综合评分法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初步评审。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保证金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投标报价20.00分A、评标价的计算:1)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税)经勘误和缺漏项修正后的累计值作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B、价格分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1)投标报价为“0”报价的,或漏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有效投标人10家及以下,去掉最低最高各1家的报价求平均值;有效投标人11-20家,去掉最低最高各2家的报价求平均值;有效投标人21家及以上,去掉最低最高各3家的报价求平均值)或评标价最低值,两者值较高的作为评标基准价。2)评标价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分为满分;3)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企业经营业绩、实力、规模项目人员9.00分项目负责人从事直接融资业务超过10年的得6分,5-10年得4分,3-5年得2分,不到3年不得分(以在最早一份公开发行的融资产品法律意见书上签署为准);投标人的成员有曾在资本市场重要岗位兼职的(如被中国***、中国证券业协会、交易商协会等全国性组织聘任为发审委委员、专家库成员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聘任文件复印件或公开可查询公示文件截图,并加盖公章)项目业绩15.00分供应商在2022年度以来与国有企业签署直接融资类法律服务合同或协议,项目业绩在20单(含)以上的,得15分;项目业绩在10(含)-20单的,得10分;项目业绩在5(含)-10单的,得5分;项目业绩在5单以下的,得1分。(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项目业绩合同、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综合实力6.00分供应商为交易商协会会员、完成中国***要求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业务范围5.00分业务覆盖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美元债、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每涉及一类别得1分,最多得5分。(银行间市场的多类产品仅作为一类得1分,投标时需提供项目业绩合同或证明业绩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事务所规模5.00分供应商事务所注册律师100人以上的得4分,50-99人的得2分,50人以下的得1分(以当地律师协会官网登记注册人数为准,提供截图并加盖事务所公章);设立3家以上分所的,得1分。(提供分所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服务方案技术路线比较35.00分供应商的资质情况、区域知名度、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主要为直融产品融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为区域直融业务法律服务引领者的,在全国资本市场也具备影响力的,具有长期从事资本市场融资的工作经验、专业化素质较强,得25-35分;团队成员资质一般,融资项目经验一般,专业化素质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25分;发行团队构成与资质等情况很一般,得0-15分;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企业信誉风险管理5.00分供应商2022年度以来,未受到***(包含证监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行政处罚、自律惩戒措施或被采取监管措施的,且未被列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得5分,每有1次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或被列入失信、违法名单的扣减2分,扣完为止。(供应商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q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等政府官网查询截图)54、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67第4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宿迁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融资产品发行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主要采购需求为宿迁城投集团2025-2028年度间直接融资产品发行法律服务,现向社会公开选择律师事务所服务单位,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二、最高限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产品80000.00元/单,证券交易所产品150000.00元/单(分期发行每次不超过5万元)。三、付款方式:每个直接融资产品首期发行后付款。四、服务期及服务标准7.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服务标准:法律意见书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五、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加直接融资产品的有关中介机构的协调会,对总体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对规范运作和发行公司直融产品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帮助完善、草拟有关文件;接受有关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就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书供我方向有关部门申报;现场见证相关项目发行的过程并出具法律文件等;六、服务要求.1.成交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直接融资产品的法律服务;2.成交人随时向采购单位汇报相关直接融资产品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接受采购单位的咨询。3.成交人在法律合同签订后按采购单位要求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4.成交人按照要求完成每个直接融资产品的法律服务工作,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七、人员要求在每个直接融资产品服务工作中,成交人需抽调不低于2名执业律师组成项目组,随时接受采购单位的咨询。注:磋商文件中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详见采购合同。第5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宿迁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融资产品发行法律服务采购项目(2023)XXX第【】号聘请方(甲方):宿迁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聘方(乙方):XX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就2025-2028年度发行公司直接融资产品事项聘请乙方为专项法律顾问,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一、乙方委派专业律师担任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为甲方规范运作和发行公司直融产品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二、专项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1、参加有关中介机构的协调会,对总体工作安排提出建议;2、对规范运作和发行公司直融产品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帮助完善、草拟有关文件;3、接受有关中介机构和我司就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4、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书供我方向有关部门申报;5、现场见证相关项目发行的过程并出具法律文件等。三、服务期: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四、服务要求:合格并满足甲方要求。五、甲方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本期发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谈话和书面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甲方应按约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律师费用。六、乙方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协助服务本期发行过程中的其他有关法律事项。七、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1、没有法定的、或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事由而解除协议。2、国家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3、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八、其它事项1、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最终实现本协议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披露的、有权机构要求披露\解释\公示的、公众已知悉或公开的事项、信息、资料以外,乙方对由甲方提供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3、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本协议任何争议条款所进行的诉讼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继续履行。九、费用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产品元/单,证券交易所产品元/单(分期发行每次不超过5万元)。上述费用为甲方在本服务合同项下对每笔业务需要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已将影响服务价格的一切因素与风险考虑在内。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本合同项下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甲方:宿迁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XXX律师事务所年月日第6部分响应文件格式891011121314151617181920.封面宿迁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融资产品发行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响应声明及承诺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三、供应商基本信息四、供应商资质五、报价一览表六、业绩一览表七、项目组人员八、项目实施方案九、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已收到的宿迁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融资产品发行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招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项要求,并按我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履约方;二、我方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五、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六、我方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部分实质性要求;七、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我方承诺在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电子文本1份,我方承诺电子文本与书面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电子文本内容包括:将书面响应文件正本(含签字盖章)原件通过扫描件方式形成PDF格式。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特此授权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双面)、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双面)、授权委托人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三、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诚信等级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四、供应商资质供应商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执业许可证、证券法律服务备案表、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等企业资质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宿迁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融资产品发行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产品【 】元/单,证券交易所产品【 】元/单。服务期3年(2025—2028年度)。其他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备 注单位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六、业绩一览表业绩资料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内容招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金额(万元)备注...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附业绩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七、项目组人员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甲方获得的奖项备注123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2、如中标,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单位公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一览表注:如供应商中标,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备注项目联系人填写手机号码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备注项目联系人填写手机号码单位公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八、服务方案(根据评分标准格式自拟)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包括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磋商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注:如无,不需提供。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项目名称投 标 人(单位名称)经 办 人邮 箱手 机领取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