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招标公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2025)
公告内容:
2025-2026年度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2026年度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1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0250185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15,8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202,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02,8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
采购包2(番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713,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番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713,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2(番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供应商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依据《响应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采购包2(番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供应商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依据《响应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5月28日 至 2025年06月0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
地址:番禺区沙湾镇南村大巷涌路171号
联系方式:020-34835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联系方式:020-87554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魏先生
电话:020-87554038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7日
相关附件:
2025-2026年度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025052701).zip
委托代理协议(空气自动站及水质自动站运维).pdf
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08128采购项目编号:ZZ0250185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2025-2026年度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08128采购项目编号:ZZ025018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915,8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202,8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1,202,8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采购包2(番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713,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2-1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番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1,713,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包2(番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采购包整体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1)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供应商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依据《响应承诺函》)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采购包2(番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1)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供应商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依据《响应承诺函》)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https:https://www.zztender.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地址:番禺区沙湾镇南村大巷涌路171号联系方式:020-348358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联系方式:020-8755403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小姐、魏先生电话:020-87554038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有划分包组的,则以包组为单位)的标的物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2、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包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包二:采购包整体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5、成交供应商不得对整个项目进行转包,取得采购人同意后可进行部分内容分包。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总体要求(一)供应商负责采购需求中列出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其他隐含的配套工作。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报价的各种因素和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二)供应商必须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于磋商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该项目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模块和配套服务等,供应商有责任给予补充(所有费用包含在响应总价内)。三、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采购包服务范围一番禺沙湾、番禺大夫山、番禺亚运城、番禺南村、番禺大石(5个市控点空气站)、番禺沙头(重金属空气站)、番禺海鸥岛(挥发性有机物空气站)、洛浦街、大石街、钟村街、石壁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大龙街、石碁镇、化龙镇、新造镇(11个镇街空气站)共1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和维护二番禺紫坭、番禺东涌、番禺中游、番禺市桥(4个区属固定水站)、雁洲水闸、大龙涌口、清流渡口、清流岛尖、海鸥岛尖(5个挥发酚微型水站)、雁洲水闸、大龙涌口、清流渡口、清流岛尖、海鸥岛尖、墩涌、沙东地玄、观龙渡口(8个水质自动留样器)、新涌水闸、屏山水闸、龙湾水闸、大巷涌水闸、涌口涌水闸、大塱涌水闸、大蕴涌水闸、下婆水闸、蚬涌南闸、雁洲水闸、蟛蜞南水闸、草河水闸、孖涌水闸、蚬涌篸颈水闸、大口涌南闸、大口涌北闸、沙拦水闸、孖坝水闸、五十亩水闸、塱沙涌水闸、杨家涌水闸(21个河涌水站)共3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和维护。(二)项目仪器设备及运维组成采购包一: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市控空气站、重金属空气站、挥发性有机物空气站序号站点仪器/开支项目厂家型号数量验收日期1沙湾/大夫山/亚运城PM10颗粒物检测仪赛默飞FH6232011年12月2大石PM10颗粒物检测仪METONEBAM102012010年12月3南村PM10颗粒物检测仪赛默飞FH6212015年12月4沙湾/大夫山PM2.5颗粒物检测仪赛默飞FH6222011年12月5大石PM2.5颗粒物检测仪METONEBAM102012010年12月6南村PM2.5颗粒物检测仪赛默飞FH6212015年12月7亚运城PM2.5颗粒物检测仪赛默飞5030i12024年6月8沙湾/亚运城/大石二氧化硫分析仪赛默飞43i32011年12月9南村二氧化硫分析仪赛默飞43i12015年12月10大夫山二氧化硫分析仪赛默飞43i12024年6月11沙湾/大夫山/大石氮氧化物分析仪赛默飞42i32011年12月12南村氮氧化物分析仪赛默飞42i12015年12月13亚运城氮氧化物分析仪赛默飞42i12024年6月14大夫山/大石臭氧分析仪赛默飞49i22011年12月15南村臭氧分析仪赛默飞49i12015年12月16沙湾/亚运城臭氧分析仪赛默飞49i22024年6月17大夫山/亚运城/大石一氧化碳分析仪赛默飞48i32011年12月18南村一氧化碳分析仪赛默飞48i12015年12月19沙湾一氧化碳分析仪赛默飞48i12024年6月20沙湾/大夫山/亚运城/大石气体校准稀释仪赛默飞146i42011年12月21南村气体校准稀释仪赛默飞146i12015年12月23沙湾/大夫山/亚运城气象参数仪维萨拉WXT52032011年12月24南村气象参数仪维萨拉WXT52012015年12月25大石气象参数仪智翔宇MULTI 6P1/26沙湾/大夫山/亚运城/大石站房//32011年12月27南村站房//12015年12月28沙头空气重金属自动检测仪江苏天瑞EHM-X10012015年12月29沙头气象参数仪/PH-HBS0512015年12月30海鸥岛VOCs分析仪NutechN600012017年6月31海鸥岛房租//1/32亚运城/大夫山/南村水电费//3/33沙湾/大夫山/亚运城/大石/南村防雷检测费//5/347个站点网络通信费//7/镇街空气站35洛浦街、大石街、钟村街、石壁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大龙街、石碁镇、化龙镇、新造镇PM10颗粒物检测仪武汉天虹TH2000PM112022年5月PM2.5颗粒物检测仪武汉天虹TH2000PM112022年5月一氧化碳分析仪武汉天虹TH2004H112022年5月二氧化硫分析仪武汉天虹TH2002H112022年5月氮氧化物分析仪武汉天虹TH2001H112022年5月臭氧分析仪武汉天虹TH2003H112022年5月气体校准稀释仪/零气发生器武汉天虹TH2008H/TH2007H112022年5月采样进气系统武汉天虹/112022年5月气象参数仪武汉天虹TH2009112022年5月站房及配套设施武汉天虹/112022年5月镇街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平台武汉天虹/12022年5月水电费//11/防雷检测费//11/网络通信费//11/采购包二:番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序号站点名称仪器/项目厂家型号数量验收日期备注1紫坭/中游/东涌/市桥水质五参数测量仪力合科技LFWCS-200842022年12月2中游/东涌氨氮测量仪力合科技LFNH-DW200122009年9月3紫坭/市桥氨氮测量仪力合科技LFNH-DW200122009年9月已损坏,备机运行4紫坭总磷测量仪力合科技LFTP-DW200112009年9月5中游总磷/CODcr测量仪DKKNPW-15012009年9月已损坏,备机运行6市桥CODcr测量仪力合科技LFCOD200212009年9月7市桥总磷测量仪力合科技LFS-2002(TP)12022年12月8东涌总磷测量仪岛津TNP 410012009年9月已损坏,备机运行9紫坭高锰酸盐指数测量仪力合科技LFKM-DW200122009年9月10东涌高锰酸盐指数测量仪KUNTZEK301 COD12006年11月已损坏,备机运行11东涌六价铬测量仪KUNTZEK201 Cr12006年11月已损坏,备机运行12东涌氰化物KUNTZEK201 CN12006年11月已损坏,备机运行13紫坭/市桥六价铬测量仪力合科技LFCR-DW200122009年9月14紫坭/中游/市桥氰化物测量仪力合科技LFS-2002(CN)32009年9月15中游/东涌/市桥总氮测量仪力合科技LFS-2002(TN)32022年12月16紫坭重金属测量仪力合科技LFTZ-DW200212009年9月17中游重金属测量仪力合科技LFTZ-DW200212009年9月已损坏,备机运行18紫坭/中游挥发酚测量仪力合科技LFPhe-DW200122009年9月19中游/砷化物测量仪力合科技LFAs-DW200112009年9月20紫坭砷化物测量仪力合科技LFAs-DW200112009年9月已损坏,备机运行21紫坭汞测量仪力合科技LFS-2002(Hg)12022年12月22雁洲水闸/大龙涌口/清流渡口挥发酚分析仪力合科技LFS-2002(Phe)32022年5月23清流岛尖/海鸥岛尖挥发酚分析仪力合科技LFS-2002(Phe)22022年12月24雁洲水闸/大龙涌口/清流渡口/清流岛尖/海鸥岛尖/墩涌/沙东地玄/观龙渡口水质自动采样器力合科技LFLY-DW200482022年12月25大龙涌口流量计开闳科技RS-HD6X12022年5月26清流岛尖流量计和时通科技HST-60012022年8月27紫坭/东涌房租//2/站房租赁28新涌水闸、屏山水闸、龙湾水闸、大巷涌水闸、涌口涌水闸、大塱涌水闸、大蕴涌水闸、下婆水闸、蚬涌南闸、雁洲水闸、蟛蜞南水闸、草河水闸、孖涌水闸、蚬涌篸颈水闸、大口涌南闸、大口涌北闸、沙拦水闸、孖坝水闸、五十亩水闸、塱沙涌水闸、杨家涌水闸水质五参数测量仪聚光科技WCS-2000212022年6月2日氨氮测量仪聚光科技NH3N-2000212022年6月2日总磷测量聚光科技TPN-2000(TP)212022年6月2日高锰酸盐指数测量仪聚光科技SIA-2000212022年6月2日29所有站点水电费/////30所有站点网络通讯费/////31所有站点废液处理/////采购包1(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30%,在完成6个月的运维工作后,成交供应商提交运维维护报告或相关材料并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合同金额的30%。第3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30%,在完成9个月的运维工作后,成交供应商提交运维维护报告或相关材料并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合同金额的30%。第4期为(尾款):支付比例10%,在完成周期运维工作后,成交供应商提交年终的运维维护报告或相关材料并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合同金额的10%。 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在支付当月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采购人办理请款手续后即视为付款,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部门划拨为准)。 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本合同的金额如需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确定的,以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确定的金额为准。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运维期结束后10日内,须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提交运维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运维记录材料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番禺分局要求对运维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如实提供响应所需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供应商如果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偏离的条款,被视为供应商已完全接受本磋商文件。 (二)在有效服务期内,如成交供应商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磋商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责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除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明确外,成交供应商不可以转包本项目,取得采购人同意后可进行部分内容分包。 (四)本项目需求中未作细化详尽的地方,采购人将在服务项目开始前制定具体的要求,服务机构应遵守执行;当政策法规发生调整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更,采购人可以调整有关工作要求,服务机构应按采购人要求实施。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项1.001,202,800.001,202,8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目标要求(一)执行标准及依据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4、广州市国控和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5、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颁布的有关空气自动监测方面的其它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二)工作目标1、保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包括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站房及配套设施)的正常运作。2、保证数据的采集频率及采集量必须满足或优于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有效性数据的要求和国家总站以及广东省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捕获率和有效率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3、保证市控空气站点和镇街空气站点数据上传国家总站数据平台和广州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平台,数据捕获率和捕获数据有效率满足要求。(三)要求1、供应商专门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维护专用车辆不少于两辆,保证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的质量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2、供应商的维护人员需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取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考核合格相关证明。3、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延续性,供应商所提供的颗粒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等备机应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检验合格。4、供应商需提供一套经过SRP一级传递的臭氧校准仪,提供相关设备自有权属证明和在有效期内SRP溯源证书,保证成交后两个月内完成空气自动站的臭氧监测仪的质量溯源工作并提交质量溯源报告。5、运行单位须建立质控保证实验室,须配置不少于2套高量程标准流量计、低量程标准流量计、标准大气压计、标准温湿度计等质控设备,并保证质控设备定期经过专业计量检定/校准;质控保证实验室还需提供满足日常颗粒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等监测设备的质控设备,满足空气站日常质量保证要求。6、供应商承担空气自动站的易耗品耗材、零配件、水费、电费及网络通讯费、站房租赁、防雷年检等运维工作中产生的费用,所有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内。7、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数据除了接入广州市环境空气数据平台外,还实时接入广东省和国家环境空气数据平台。因此,供应商必须保证能将数据准确有效的传输到各个数据平台上。8、供应商应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计算并支付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各项劳动报酬及社保相关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包含在响应报价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0、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工作,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并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所有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内。11、参与履行运行维护服务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二、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各项要求(一)日常运行巡视具体要求1、保证空气空气自动站的仪器系统及站房配套设施的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雨、防风、防盗和卫生清洁工作。保障站房内空调、电力线路、照明系统、排气设备等设施正常运行,若因此引起安全事故、责任等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维护人员每天8:30-9:30和17:00-18:00两个时段必须登录数据平台对各空气自动站数据进行调阅检查及分析。若发现数据有异常状况,必须尽快安排现场巡查并及时报告。3、每周至少巡视一次各空气自动站,检查各台仪器的工作状态。查看各仪器的关键技术参数,仪器数据的有效性,空调的工作情况,室内温度湿度,采样风机,采样管,PM2.5、PM10加热温度,采样管加热温度,管路密封情况,室外采样头,避雷接地情况,数据采集器的数据是否与仪器一致,空气自动站通讯是否正常等,做好日常的维护记录。维护记录作为日常维护工作的必要有效文件,定期归集放空气自动站备查,定期归档。4、定期、及时更换易耗品。所有的易耗品必须是仪器原厂家的原配易耗品。运行维护服务必须配备足够的在有效期内的各项目标准气体。5、在日常巡查维护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或配套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问题确认、排查故障和修复。故障的确认应该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应该在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完成,最长不能超过12小时。若不能马上修复,需要更换非常规的零配件时,必须在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完成。若不能在24小时内完成故障的解决,则成交供应商必须用其单位的备机替代。在以上响应的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6、运行维护服务对仪器设备检查项目内容的要求表三:检查项目内容及频次表序号频次项目内容1每周一次各空气自动站日常巡查2每周一次PM10/PM2.5/SO2/NO2/CO/O3零跨标检查/校准3每2周一次每台仪器精度检查4每2周一次NO2钼转换效率5每月一次SO2/NO2/CO/O3流量检查/校准6每月一次风机/加热/空调检查7每月一次数据采集器数据备份8每月一次清洁PM2.5、PM10、重金属仪采样口9每季度一次SO2/NO2/CO/O3多点校准10每季度一次清洗各仪器及采样管路11每季度一次PM10、PM2.5、重金属仪流量检查/校准12每季度一次每台仪器电路A/D,D/A检查13每季度一次每台仪器预防性维护14每半年一次PM2.5、PM10校准膜和流量校准15每年一次每台仪器采样泵,泵膜维护更换16每年一次每台仪器光路系统检查17每年一次系统联机,远程控制检查(二)对运行维护服务质量控制要求1、应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保证每月至少27天有效数据(2月至少25天有效数据);数据捕获率应大于或等于95%,捕获数据有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总体月数据有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2、分析仪性能质量控制目标(1)精度检查参数控制极限SO2,NO2,O3,CO,±10%PM2.5、PM10总流量±5%(24小时)(2)日常运行质控目标参数运行评价指标警告极限控制极限SO2,O3,CO,NO2,NO,NOX所有级别准确度±10%±15%NO2,NO,NOX所有级别钼转换效率不适用≥96%PM2.5,PM10,重金属传感器校准常数±3.5%±5%泄漏流量主要≤0.10L/Min≤0.15L/Min流量准确度全部±7%±10%3、具体质控内容要求见表气体分析仪质控内容及频率表项目内容频率和可供选择方法1、零点/跨度检查SO2、CO、NOX、O3、全部频率方法:(1)至少每周一次通过校准对所有自动监测站自动/手动检查(2)对于NO2最少每两周一次在精度水平自动进行稀释法和GPT法,并检查钼转换效率;最少每周一次通过臭氧发生器自动进行(3)在零点/跨度调节之前和之后(4)校准仪更换:应进行非正式零点/跨度检查,已确认校准系统处于要求的状态(5)对于没有经过日常零点/跨度检查的分析仪,在自动监测站停止使用分析仪之前,在由于PMP更换校准仪之后,也在定期零点/跨度检查日(6)在超出零点/跨度极限时,要求进行零点/跨度调节(非多点校准)2、多点校准(5-7点)SO2、NOX、O3、CO频率方法:(a)半年(b)安装时(c)重新定位(d)在影响线性的大修后(e)表现出严重的不准确(故障诊断)3、校准仪校准流量频率方法:(1)每季度通过可追溯的标准流量计(2)在校准已投入自动监测站使用之前(3)零点/跨度结果超出控制极限4、精度检查SO2、、NO2、NO/NOX、O3、CO频率方法:2周一次PM2.5、PM10重金属质控内容及频率表质量控制内容频率和方法清洁PM2.5、PM10、重金属采样口测点每月一次清洁空气采样管路每季度一次或变脏了的时候流量的校准每半年一次超出±10%模拟输出校准每年一次硬件校准前质量校准检定每年---用校准膜校准应不超出控制极限±10%4、考核要求:成交供应商有责任接受采购人的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在采购人的考核中,不能出现两次以上偏差大于等于10%。5、服务违约处理标准:(1)成交供应商有责任接受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若在服务期限内被检查出不符合上述相关国家和省市标准及规范,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成交供应商进行运行维护服务费用,每次扣除运行维护服务费用为当年度合同总额的2%。(2)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在采购人空气质量数据平台收集的运行空气自动站单站月数据有效率达不到90%,单站以月计处以扣除当年度合同总额的2%,多站多月累计,直至扣完为止。(3)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在采购人上级单位每年安排的成效审核中,单站点总分未达到85分,单站处以扣除合同总额的2%,多站累计,直至扣完为止。(三)运行维护服务需提交文字记录的要求1、需依要求内容定期提交每个监测空气自动站的运行报告。2、半年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半年维护报告,包括:1)各监测空气自动站参数达标结果总结(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情况等)。2)各监测空气自动站质控任务总结表(数据获取率,校准执行等)3)各监测空气自动站站点突发事件说明。4)各监测空气自动站校准结果,工作记录。5)各监测空气自动站校准结果表格。6)各监测空气自动站附录维修工作表及测试报告。7)结论与建议。8)规定的其他条目。3、9个月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半年维护报告,包括:1)各监测空气自动站参数达标结果总结(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情况等)。2)各监测空气自动站质控任务总结表(数据获取率,校准执行等)3)各监测空气自动站站点突发事件说明。4)各监测空气自动站校准结果,工作记录。5)各监测空气自动站校准结果表格。6)各监测空气自动站附录维修工作表及测试报告。7)结论与建议。8)规定的其他条目。(四)运行维护服务结束需提交的文字报告要求运行结束10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各监测空气自动站运行状况总结报告,对于未修复的仪器,须于计划结束后15日内完成修复,并通过对各空气自动站站房设备和仪器性能的验收,经确认后结案。报告内容包含下列各项:1、各监测空气自动站仪器运行情况总结。2、各监测仪器可能潜在的问题及建议。3、气体使用状况。4、仪器故障未修复状况。5、PM2.5、PM10、重金属仪滤带使用估算及气体采样滤膜使用估算。6、灭火器有效期限。7、供电及防雷情况说明。8、站房安全危害与改善状况。三、运行维护服务费用提供的运行维护服务费用,已包括了所有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易耗品更换、零配件更换、水电费、站房租赁费用等所有运行维护费用。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目标要求(一)执行标准及依据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4、广州市国控和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5、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颁布的有关空气自动监测方面的其它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二)工作目标1、保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包括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站房及配套设施)的正常运作。2、保证数据的采集频率及采集量必须满足或优于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有效性数据的要求和国家总站以及广东省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捕获率和有效率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3、保证市控空气站点和镇街空气站点数据上传国家总站数据平台和广州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平台,数据捕获率和捕获数据有效率满足要求。(三)要求1、供应商专门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维护专用车辆不少于两辆,保证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的质量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2、供应商的维护人员需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取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考核合格相关证明。3、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延续性,供应商所提供的颗粒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等备机应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检验合格。4、供应商需提供一套经过SRP一级传递的臭氧校准仪,提供相关设备自有权属证明和在有效期内SRP溯源证书,保证成交后两个月内完成空气自动站的臭氧监测仪的质量溯源工作并提交质量溯源报告。5、运行单位须建立质控保证实验室,须配置不少于2套高量程标准流量计、低量程标准流量计、标准大气压计、标准温湿度计等质控设备,并保证质控设备定期经过专业计量检定/校准;质控保证实验室还需提供满足日常颗粒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等监测设备的质控设备,满足空气站日常质量保证要求。6、供应商承担空气自动站的易耗品耗材、零配件、水费、电费及网络通讯费、站房租赁、防雷年检等运维工作中产生的费用,所有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内。7、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数据除了接入广州市环境空气数据平台外,还实时接入广东省和国家环境空气数据平台。因此,供应商必须保证能将数据准确有效的传输到各个数据平台上。8、供应商应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计算并支付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各项劳动报酬及社保相关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包含在响应报价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0、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工作,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并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所有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内。11、参与履行运行维护服务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二、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各项要求(一)日常运行巡视具体要求1、保证空气空气自动站的仪器系统及站房配套设施的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雨、防风、防盗和卫生清洁工作。保障站房内空调、电力线路、照明系统、排气设备等设施正常运行,若因此引起安全事故、责任等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维护人员每天8:30-9:30和17:00-18:00两个时段必须登录数据平台对各空气自动站数据进行调阅检查及分析。若发现数据有异常状况,必须尽快安排现场巡查并及时报告。3、每周至少巡视一次各空气自动站,检查各台仪器的工作状态。查看各仪器的关键技术参数,仪器数据的有效性,空调的工作情况,室内温度湿度,采样风机,采样管,PM2.5、PM10加热温度,采样管加热温度,管路密封情况,室外采样头,避雷接地情况,数据采集器的数据是否与仪器一致,空气自动站通讯是否正常等,做好日常的维护记录。维护记录作为日常维护工作的必要有效文件,定期归集放空气自动站备查,定期归档。4、定期、及时更换易耗品。所有的易耗品必须是仪器原厂家的原配易耗品。运行维护服务必须配备足够的在有效期内的各项目标准气体。5、在日常巡查维护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或配套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问题确认、排查故障和修复。故障的确认应该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应该在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完成,最长不能超过12小时。若不能马上修复,需要更换非常规的零配件时,必须在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完成。若不能在24小时内完成故障的解决,则成交供应商必须用其单位的备机替代。在以上响应的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6、运行维护服务对仪器设备检查项目内容的要求表三:检查项目内容及频次表序号频次项目内容1每周一次各空气自动站日常巡查2每周一次PM10/PM2.5/SO2/NO2/CO/O3零跨标检查/校准3每2周一次每台仪器精度检查4每2周一次NO2钼转换效率5每月一次SO2/NO2/CO/O3流量检查/校准6每月一次风机/加热/空调检查7每月一次数据采集器数据备份8每月一次清洁PM2.5、PM10、重金属仪采样口9每季度一次SO2/NO2/CO/O3多点校准10每季度一次清洗各仪器及采样管路11每季度一次PM10、PM2.5、重金属仪流量检查/校准12每季度一次每台仪器电路A/D,D/A检查13每季度一次每台仪器预防性维护14每半年一次PM2.5、PM10校准膜和流量校准15每年一次每台仪器采样泵,泵膜维护更换16每年一次每台仪器光路系统检查17每年一次系统联机,远程控制检查(二)对运行维护服务质量控制要求1、应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保证每月至少27天有效数据(2月至少25天有效数据);数据捕获率应大于或等于95%,捕获数据有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总体月数据有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2、分析仪性能质量控制目标(1)精度检查参数控制极限SO2,NO2,O3,CO,±10%PM2.5、PM10总流量±5%(24小时)(2)日常运行质控目标参数运行评价指标警告极限控制极限SO2,O3,CO,NO2,NO,NOX所有级别准确度±10%±15%NO2,NO,NOX所有级别钼转换效率不适用≥96%PM2.5,PM10,重金属传感器校准常数±3.5%±5%泄漏流量主要≤0.10L/Min≤0.15L/Min流量准确度全部±7%±10%3、具体质控内容要求见表气体分析仪质控内容及频率表项目内容频率和可供选择方法1、零点/跨度检查SO2、CO、NOX、O3、全部频率方法:(1)至少每周一次通过校准对所有自动监测站自动/手动检查(2)对于NO2最少每两周一次在精度水平自动进行稀释法和GPT法,并检查钼转换效率;最少每周一次通过臭氧发生器自动进行(3)在零点/跨度调节之前和之后(4)校准仪更换:应进行非正式零点/跨度检查,已确认校准系统处于要求的状态(5)对于没有经过日常零点/跨度检查的分析仪,在自动监测站停止使用分析仪之前,在由于PMP更换校准仪之后,也在定期零点/跨度检查日(6)在超出零点/跨度极限时,要求进行零点/跨度调节(非多点校准)2、多点校准(5-7点)SO2、NOX、O3、CO频率方法:(a)半年(b)安装时(c)重新定位(d)在影响线性的大修后(e)表现出严重的不准确(故障诊断)3、校准仪校准流量频率方法:(1)每季度通过可追溯的标准流量计(2)在校准已投入自动监测站使用之前(3)零点/跨度结果超出控制极限4、精度检查SO2、、NO2、NO/NOX、O3、CO频率方法:2周一次PM2.5、PM10重金属质控内容及频率表质量控制内容频率和方法清洁PM2.5、PM10、重金属采样口测点每月一次清洁空气采样管路每季度一次或变脏了的时候流量的校准每半年一次超出±10%模拟输出校准每年一次硬件校准前质量校准检定每年---用校准膜校准应不超出控制极限±10%4、考核要求:成交供应商有责任接受采购人的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在采购人的考核中,不能出现两次以上偏差大于等于10%。5、服务违约处理标准:(1)成交供应商有责任接受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若在服务期限内被检查出不符合上述相关国家和省市标准及规范,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成交供应商进行运行维护服务费用,每次扣除运行维护服务费用为当年度合同总额的2%。(2)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在采购人空气质量数据平台收集的运行空气自动站单站月数据有效率达不到90%,单站以月计处以扣除当年度合同总额的2%,多站多月累计,直至扣完为止。(3)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在采购人上级单位每年安排的成效审核中,单站点总分未达到85分,单站处以扣除合同总额的2%,多站累计,直至扣完为止。(三)运行维护服务需提交文字记录的要求1、需依要求内容定期提交每个监测空气自动站的运行报告。2、半年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半年维护报告,包括:1)各监测空气自动站参数达标结果总结(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情况等)。2)各监测空气自动站质控任务总结表(数据获取率,校准执行等)3)各监测空气自动站站点突发事件说明。4)各监测空气自动站校准结果,工作记录。5)各监测空气自动站校准结果表格。6)各监测空气自动站附录维修工作表及测试报告。7)结论与建议。8)规定的其他条目。3、9个月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半年维护报告,包括:1)各监测空气自动站参数达标结果总结(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情况等)。2)各监测空气自动站质控任务总结表(数据获取率,校准执行等)3)各监测空气自动站站点突发事件说明。4)各监测空气自动站校准结果,工作记录。5)各监测空气自动站校准结果表格。6)各监测空气自动站附录维修工作表及测试报告。7)结论与建议。8)规定的其他条目。(四)运行维护服务结束需提交的文字报告要求运行结束10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各监测空气自动站运行状况总结报告,对于未修复的仪器,须于计划结束后15日内完成修复,并通过对各空气自动站站房设备和仪器性能的验收,经确认后结案。报告内容包含下列各项:1、各监测空气自动站仪器运行情况总结。2、各监测仪器可能潜在的问题及建议。3、气体使用状况。4、仪器故障未修复状况。5、PM2.5、PM10、重金属仪滤带使用估算及气体采样滤膜使用估算。6、灭火器有效期限。7、供电及防雷情况说明。8、站房安全危害与改善状况。三、运行维护服务费用提供的运行维护服务费用,已包括了所有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易耗品更换、零配件更换、水电费、站房租赁费用等所有运行维护费用。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采购包2(番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30%,在完成6个月的运维工作后,成交供应商提交运维维护报告或相关材料并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合同金额的30%。第3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30%,在完成9个月的运维工作后,成交供应商提交运维维护报告或相关材料并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合同金额的30%。第4期为(尾款):支付比例10%,在完成周期运维工作后,成交供应商提交年终的运维维护报告或相关材料并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合同金额的10%。 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在支付当月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采购人办理请款手续后即视为付款,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部门划拨为准)。 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本合同的金额如需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确定的,以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确定的金额为准。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运维期结束后10日内,须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提交运维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运维记录材料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番禺分局要求对运维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如实提供响应所需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供应商如果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偏离的条款,被视为供应商已完全接受本磋商文件。 (二)在有效服务期内,如成交供应商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磋商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责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除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明确外,成交供应商不可以转包本项目,取得采购人同意后可进行部分内容分包。 (四)本项目需求中未作细化详尽的地方,采购人将在服务项目开始前制定具体的要求,服务机构应遵守执行;当政策法规发生调整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更,采购人可以调整有关工作要求,服务机构应按采购人要求实施。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番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项1.001,713,000.001,713,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番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目标要求(一)参照执行标准及依据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3、《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4、广东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5、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颁布的有关水质自动监测方面的其它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二)工作目标1、保证番禺各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包括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站房及配套设施)的正常运作。2、保证数据的采集频率及采集量必须满足或优于规定的有效性数据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3、保证数据在省、市二级数据平台的准确传输。(三)要求1、供应商在中国具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实际建设案例,最近三年内(2022年-2025年)有地表水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的经验和业绩,具备完善的系统配件供应渠道,具备完善的仪表配件供应渠道。2、供应商具备一定数量的相关领域的技术人才;供应商应具备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及管理的人才、技术;同时具备相当的能力和条件,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备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考核合格相关证明的维护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维护专用车辆不少于2辆,保证番禺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维护工作的质量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3、▲因本项目部分仪器老旧停运,故需要备机运行。供应商应具有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分析仪表备用机,在原有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时可直接使用备用机替代工作,所提供的备用机需提供产权归属证明。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仪器设备生产能力证明。4、供应商应配有水质自动系统常规参数(如五参数、氨氮、总磷等)的应急监测车,必要时替代水站开展水质应急监测。5、供应商负责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零配件及耗品耗材的更换,费用由供应商承担。6、▲供应商必须配备广州市番禺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中的所有水质自动监测仪器(流量计仪器除外)的零配件备件库,所提供的零配件库存清单需提供产权归属证明。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零配件对应仪器设备生产能力证明。7、供应商承担水站的租赁费用、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废液处理费。8、对参与本项目运行维护服务工作人员均需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医保和工伤保险等。9、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并无偿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10、参与履行运行维护服务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二、对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各项要求(一)日常运行巡视具体要求1、保证各水站的仪器系统及站房配套设施的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雨、防风、防盗和卫生清洁工作。保障站房内空调、电力线路、照明系统、排气设备等设施正常运行,若因此引起安全事故、责任等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维护人员每天8:30-9:30和17:30-18:30时期间必须登录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对各水站数据进行调阅检查及分析。若发现数据有异常状况,应尽快安排现场巡视。3、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各水站,检查各台仪器的工作状态。查看各仪器的关键技术参数,仪器数据的有效性,空调的工作情况,数据采集器的数据是否与仪器一致,水站通讯是否正常等。做好日常的维护记录。维护记录作为日常维护工作的必要有效文件,放在水站备查,定期归档。4、定期和及时更换易耗品,所有的易耗品必须是仪器原厂家的原配易耗品。5、在日常巡查维护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或配套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问题确认、排查故障和修复。故障的排除和确认应该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应该在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完成,原则上不能超过12小时。若不能马上修复,需要更换非常规的零配件时,必须在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完成,原则上不能超过48小时。若不能在48小时内完成故障的解决,则供应商必须用其单位的备机替代。所有的故障解决过程必须形成书面报告,定期归档。在以上响应的同时必须满足《广东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保证管理办法》中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二)对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及质量控制要求1、供应商须指派有责任心并具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水站的日常维护,按照上述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标准及规范做好维护工作,并接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的工作检查及考核。2、应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保证每月至少27天有效数据(2月至少25天有效数据);数据捕获率应大于或等于95%,捕获数据有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有效监测数据获取率应大于或等于90%。3、分析仪性能质量控制目标(1)精度检查参数控制极限各水站的全部测量项目±15%(2)日常运行质控目标参数运行评价指标警告极限控制极限各水站的全部测量项目所有级别准确度±10%±15%3、具体质控内容要求(见表七、表八)表七:水质分析仪质控内容及频率表项目内容频率和可供选择方法空白/满量程检查,全部项目(pH除外)频率方法:(1)至少每月一次对各水站所有仪器进行(2)仪器更换试剂及零配件,影响到测量性能时多点校准全部项目频率方法:(1)至少每一个季度对各水站所有仪器进行(2)仪器更换影响到测量性能时实际水样比对频率方法:随机开展,随机选取测量项目。4、对水站实施“月比对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即每月一次标准溶液检查测试及质控盲样测试,并上报测试报告,比对数据误差不超过15%。5、服务违约处理标准:(1)成交供应商有责任接受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若在服务期限内被检查出不符合上述相关国家和省市标准及规范,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则对供应商进行运维费用扣除。每次扣除数额为合同总额的2%。(2)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水质质量数据平台收集的运行水质自动站单站月数据有效率达不到90%,单站以月计处以合同总额的2%罚款,多站多月累计,直至扣完为止。(3)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在采购人质控组安排的标准样品月度考核中,单个项目不达标,须扣除成交供应商运行维护服务费用。每个不达标项目扣除数额为当年度合同总额的0.5%,多项目累计,直至扣完为止。三、其它有关工作要求(一)运行维护服务需提交文字记录的要求1、每月维护结束后10日内提交维护状况汇整统计表报告。2、半年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半年维护报告,包括:1)各水站参数达标结果总结。2)各水站质控任务总结表(数据获取率,校准执行等)3)各水站站点突发事件说明。4)各水站零跨校准结果,工作记录。5)各水站多点校准结果表格。6)各水站附录维修工作表及测试报告。3、9个月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半年维护报告,包括:1)各水站参数达标结果总结。2)各水站质控任务总结表(数据获取率,校准执行等)3)各水站站点突发事件说明。4)各水站零跨校准结果,工作记录。5)各水站多点校准结果表格。6)各水站附录维修工作表及测试报告。(二)运行维护服务结束需提交的文字报告要求运行结束前20日内,须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提交各水站运行状况总结报告,对于未修复的仪器,须于计划结束后15日内完成修复,并通过对各水站站房设备和仪器性能的验收,经确认后结案。报告内容包含下列各项:1、各水站仪器运行情况总结。2、各监测仪器可能潜在的问题及建议。3、仪器故障未修复状况。4、灭火器有效期限。5、供电及防雷情况说明。6、站房安全危害与改善状况。四、运行维护服务费用提供的运行维护服务费用,包括了所有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经费、易耗品更换费用、零配件更换费用及维修费用、站房租赁费用、水电费、站房配套设施保养及维修费。一、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目标要求(一)参照执行标准及依据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3、《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4、广东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5、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颁布的有关水质自动监测方面的其它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二)工作目标1、保证番禺各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包括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站房及配套设施)的正常运作。2、保证数据的采集频率及采集量必须满足或优于规定的有效性数据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3、保证数据在省、市二级数据平台的准确传输。(三)要求1、供应商在中国具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实际建设案例,最近三年内(2022年-2025年)有地表水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的经验和业绩,具备完善的系统配件供应渠道,具备完善的仪表配件供应渠道。2、供应商具备一定数量的相关领域的技术人才;供应商应具备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及管理的人才、技术;同时具备相当的能力和条件,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备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考核合格相关证明的维护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维护专用车辆不少于2辆,保证番禺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维护工作的质量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3、▲因本项目部分仪器老旧停运,故需要备机运行。供应商应具有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分析仪表备用机,在原有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时可直接使用备用机替代工作,所提供的备用机需提供产权归属证明。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仪器设备生产能力证明。4、供应商应配有水质自动系统常规参数(如五参数、氨氮、总磷等)的应急监测车,必要时替代水站开展水质应急监测。5、供应商负责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零配件及耗品耗材的更换,费用由供应商承担。6、▲供应商必须配备广州市番禺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中的所有水质自动监测仪器(流量计仪器除外)的零配件备件库,所提供的零配件库存清单需提供产权归属证明。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零配件对应仪器设备生产能力证明。7、供应商承担水站的租赁费用、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废液处理费。8、对参与本项目运行维护服务工作人员均需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医保和工伤保险等。9、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并无偿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10、参与履行运行维护服务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二、对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各项要求(一)日常运行巡视具体要求1、保证各水站的仪器系统及站房配套设施的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雨、防风、防盗和卫生清洁工作。保障站房内空调、电力线路、照明系统、排气设备等设施正常运行,若因此引起安全事故、责任等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维护人员每天8:30-9:30和17:30-18:30时期间必须登录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对各水站数据进行调阅检查及分析。若发现数据有异常状况,应尽快安排现场巡视。3、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各水站,检查各台仪器的工作状态。查看各仪器的关键技术参数,仪器数据的有效性,空调的工作情况,数据采集器的数据是否与仪器一致,水站通讯是否正常等。做好日常的维护记录。维护记录作为日常维护工作的必要有效文件,放在水站备查,定期归档。4、定期和及时更换易耗品,所有的易耗品必须是仪器原厂家的原配易耗品。5、在日常巡查维护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或配套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问题确认、排查故障和修复。故障的排除和确认应该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应该在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完成,原则上不能超过12小时。若不能马上修复,需要更换非常规的零配件时,必须在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完成,原则上不能超过48小时。若不能在48小时内完成故障的解决,则供应商必须用其单位的备机替代。所有的故障解决过程必须形成书面报告,定期归档。在以上响应的同时必须满足《广东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保证管理办法》中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二)对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及质量控制要求1、供应商须指派有责任心并具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水站的日常维护,按照上述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标准及规范做好维护工作,并接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的工作检查及考核。2、应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保证每月至少27天有效数据(2月至少25天有效数据);数据捕获率应大于或等于95%,捕获数据有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有效监测数据获取率应大于或等于90%。3、分析仪性能质量控制目标(1)精度检查参数控制极限各水站的全部测量项目±15%(2)日常运行质控目标参数运行评价指标警告极限控制极限各水站的全部测量项目所有级别准确度±10%±15%3、具体质控内容要求(见表七、表八)表七:水质分析仪质控内容及频率表项目内容频率和可供选择方法空白/满量程检查,全部项目(pH除外)频率方法:(1)至少每月一次对各水站所有仪器进行(2)仪器更换试剂及零配件,影响到测量性能时多点校准全部项目频率方法:(1)至少每一个季度对各水站所有仪器进行(2)仪器更换影响到测量性能时实际水样比对频率方法:随机开展,随机选取测量项目。4、对水站实施“月比对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即每月一次标准溶液检查测试及质控盲样测试,并上报测试报告,比对数据误差不超过15%。5、服务违约处理标准:(1)成交供应商有责任接受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若在服务期限内被检查出不符合上述相关国家和省市标准及规范,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则对供应商进行运维费用扣除。每次扣除数额为合同总额的2%。(2)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水质质量数据平台收集的运行水质自动站单站月数据有效率达不到90%,单站以月计处以合同总额的2%罚款,多站多月累计,直至扣完为止。(3)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在采购人质控组安排的标准样品月度考核中,单个项目不达标,须扣除成交供应商运行维护服务费用。每个不达标项目扣除数额为当年度合同总额的0.5%,多项目累计,直至扣完为止。三、其它有关工作要求(一)运行维护服务需提交文字记录的要求1、每月维护结束后10日内提交维护状况汇整统计表报告。2、半年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半年维护报告,包括:1)各水站参数达标结果总结。2)各水站质控任务总结表(数据获取率,校准执行等)3)各水站站点突发事件说明。4)各水站零跨校准结果,工作记录。5)各水站多点校准结果表格。6)各水站附录维修工作表及测试报告。3、9个月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半年维护报告,包括:1)各水站参数达标结果总结。2)各水站质控任务总结表(数据获取率,校准执行等)3)各水站站点突发事件说明。4)各水站零跨校准结果,工作记录。5)各水站多点校准结果表格。6)各水站附录维修工作表及测试报告。(二)运行维护服务结束需提交的文字报告要求运行结束前20日内,须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提交各水站运行状况总结报告,对于未修复的仪器,须于计划结束后15日内完成修复,并通过对各水站站房设备和仪器性能的验收,经确认后结案。报告内容包含下列各项:1、各水站仪器运行情况总结。2、各监测仪器可能潜在的问题及建议。3、仪器故障未修复状况。4、灭火器有效期限。5、供电及防雷情况说明。6、站房安全危害与改善状况。四、运行维护服务费用提供的运行维护服务费用,包括了所有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经费、易耗品更换费用、零配件更换费用及维修费用、站房租赁费用、水电费、站房配套设施保养及维修费。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2个采购包 2 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采购包2: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否 8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响应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采购包2: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支票提交方式: 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 10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采购包2:3家11 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采购包2:1家12 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采购包2: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 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子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包组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子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子包二的候选人推荐资格;子包二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14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 (1)以项目成交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按照以下标准计取: 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计取; 100-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计取;16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 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18 其他其他,一、综合信用得分,(一)本项目商务部分评分的综合信用得分运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3.0(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信用3.0”)。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并确认成功,以免出现企业信用评价分无法使用等情况,登记手册可查阅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51149.jhtml。 (二)综合信用得分运用“政府采购信用3.0”评价分进行计算,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信用评价基准分(93.4分)计算】。 二、履约评价,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采购人在合同备案后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诚信管理-评价管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会影响供应商的综合信用得分。 三、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其他说明,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发票送达:中标(成交)通知书、服务费(标书款)发票现场领取或邮寄,中标(成交)通知书、我司可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给中标(成交)人,服务费(标书款)发票以邮件方式发送电子发票。 采购合同送达:中标(成交)人可采用邮寄方式将签订的合同或现场递交我司。 1)收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 2)收件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3)注明采购项目编号19 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采购包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11.关于分支机构对接受分支机构磋商的项目,分支机构磋商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如为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磋商;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磋商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https:https://www.zztender.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https:https://www.zztender.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地址:邮编: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506室电话:020-38923575邮编:51003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采购包2(番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对终止采购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采购包2(番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1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或评审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供应商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依据《响应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包2(番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供应商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依据《响应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采购包整体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整体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第一阶段审查(磋商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2第一阶段审查(磋商前)符合磋商有效期3第一阶段审查(磋商前)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包含:①响应承诺函;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首轮报价表;④分项报价表4第一阶段审查(磋商前)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若磋商文件“★”发生变动,本条将在第二阶段审查中进行评审)5第二阶段审查(磋商后)最终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6第二阶段审查(磋商后)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若磋商文件“★”发生变动的,本条将针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7第二阶段审查(磋商后)未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响应无效的情形采购包2(番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第一阶段审查(磋商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2第一阶段审查(磋商前)符合磋商有效期3第一阶段审查(磋商前)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包含:①响应承诺函;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首轮报价表;④分项报价表4第一阶段审查(磋商前)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若磋商文件“★”发生变动,本条将在第二阶段审查中进行评审)5第二阶段审查(磋商后)最终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6第二阶段审查(磋商后)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若磋商文件“★”发生变动的,本条将针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7第二阶段审查(磋商后)未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响应无效的情形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5.0分技术部分50.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5.0分)(1)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监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证书和具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上岗证证书得2分;只具有其中一个证书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明文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上岗证证书复印件和响应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2)拟投入本项目运维人员中取得空气自动监测运维上岗证人数,每人得0.5分,最高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运维人员清单,并标注是否已取得相应上岗证。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运维人员的相应上岗证复印件和响应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技术保障 (10.0分)(1)供应商具有六项指标(PM10、PM2.5、 SO2 、 NO2 、CO、 O3 )备机三套,得5分;无,得0分; 【注:须提供备机库存清单、库存照片、购买发票(若为租赁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若为自产的提供库存清单及自产声明),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一套经过SRP一级传递的臭氧校准仪,可实现臭氧质量传递,得3分;无,得0分。【注:须提供相关设备自有权属证明(若为租赁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和在有效期内SRP溯源证书。】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数据分析人员具备环境监测类或计算机类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否则得0分。【注:须提供人员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响应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运行和维护工作方案 (10.0分)根据“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目标要求”提供方案,包括执行标准及依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进行评审: 1. 对运行和维护工作方案理解全面独到,思路清晰明了,方案切实可行,提供合理完善的服务建议,得10分; 2.对运行和维护工作方案理解较为全面,编制思路比较清晰,方案较合理,提供的服务建议不够合理完善,得6分; 3.对运行和维护工作方案理解片面,编制思路混乱,方案不可行,得2分; 4.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相应方案,否则不得分】运行维护工作实施方案 (5.0分)根据“(一)日常运行巡视具体要求”提供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安全、维护人员日常工作、周常工作、易耗品更换、日常问题处理维护等方面: 1.具有完整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条理清晰,切实可行,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5分。 2.具有良好的工作实施方案,比较切实可行,部分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 3.具有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工作实施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4.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相应方案,否则不得分】质控方案和保证措施 (5.0分)根据“(二)对运行维护服务质量控制要求”提供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质量和效果、质量控制目标、质控内容等方面进行评审: 1.质量控制方案案健全合理,明确清晰,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2.质量控制方案案较健全合理,较明确清晰,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质量控制方案不够健全合理,较不确清晰,针对性欠缺,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相应方案,否则不得分】档案记录方案 (10.0分)根据“(三)运行维护服务需提交文字记录的要求、(四)运行维护服务结束需提交的文字报告要求”提供档案记录方案进行评审: 1.档案记录方案健全合理,明确清晰,针对性强,完全满足购需求的,得10分; 2.档案记录方案较健全合理,较明确清晰,针对性较强,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3.档案记录方案不够健全合理,较不确清晰,针对性欠缺,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相应方案,否则不得分】突发应急事件响应方案 (5.0分)根据供应商的突发应急事件响应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拟投入应急服务人员数量;②应急措施)进行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应急相应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构思方案完整,应急保障措施详细,安排合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 2.供应商提供的应急相应方案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构思方案基本完整,应急保障措施较详细,安排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3.供应商提供的应急相应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构思方案一般,应急保障措施一般,安排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1分; 4.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须提供1.突发应急事件响应方案2.拟投入本项目应急人员名单3.响应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商务部分项目业绩 (8.0分)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供应商完成过同类服务项目,每份业绩得1分,满分不超过8分; 【注:须同时需提供1.业绩清单2.合同复印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指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3.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公告)证明资料,未能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的,其业绩不予认定,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认证情况 (14.0分)供应商具备以下认证和证书情况: 1)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2)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3)具备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4)具备有效的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服务项目为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营服务),得3分; 5)具备有效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证书(内容包含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得2分; 【注:上述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截图(http://cx.cnca.cn)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成立不满3个月未能取得证书的,视为具备该项证书。】质控保证实验室 (5.0分)供应商具备空气质控保证实验室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质控保证实验室质控设备配置情况及承诺函,没有提供证明材料或者磋商小组无法认定的不得分)】服务便利性 (8.0分)(1)供应商拟安排的车辆配置数量不少于本项目用户需求的要求(2台)的,得2分,在此基础每递增1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不配备不得分 【注: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1.运维车辆清单2.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证明)3.车辆行驶证,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承诺应急到达现场时间:应急到达现场时间≤2小时,得2分;不提供承诺或大于2小时不得分。 【注: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否则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 (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采购包2(番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5.0分技术部分50.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4.0分)对用户需求书中标注“▲”的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共2项)标注“▲”的重要技术参数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响应为“正偏离”或“符合”的该项得2分;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注:如采购需求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则以采购需求要求的为准。否则以投标人《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为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5.0分)(1)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监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注: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明文件、响应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2)具备担任同类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每个得1分,满分不超过3分。【注:须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拟投入本项目运维人员情况 (4.0分)拟投入本项目运维人员情况:具备省级或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水质自动监测上岗证人数,每人得1分,最高4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运维人员清单,并标注是否已取得相应上岗证。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运维人员的相应上岗证复印件和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技术保障 (6.0分)(1)供应商具有水质监测指标设备备机一套(具体见项目仪器设备及运维组成采购包二1-31项),并承诺专用于本项目,得3分;无提供不得分; 注:供应商自有设备备机须提供1.承诺函2.备机库存清单3.库存照片4.购买发票(若为生产厂家,则提供提供厂家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无相关设备备机须提供承诺函,中标后购买或租赁满足服务的设备备机,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拟投入常规水质项目应急监测车一台,得3分;无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以下任一类材料1.车辆为供应商自有,须提供发票和行驶证和照片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供应商无相关车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在成交后投入常规水质项目应急监测车一台;3.车辆为供应商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和行驶证和照片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运行和维护工作方案 (8.0分)根据“一、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目标要求”提供方案,包括执行标准及依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进行评审: 1. 对运行和维护工作方案理解全面独到,思路清晰明了,方案切实可行,提供合理完善的服务建议,得8分; 2.对运行和维护工作方案理解较为全面,编制思路较清晰,方案比较合理,提供的服务建议不够合理完善,得5分; 3.对运行和维护工作方案理解片面,编制思路混乱,方案不可行,得2分; 4.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相应方案,否则不得分】运行维护工作实施方案 (5.0分)根据“(一)日常运行巡视具体要求”提供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安全、维护人员日常工作、周常工作、易耗品更换、日常问题处理维护等方面: 1.具有完整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条理清晰,切实可行,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5分。 2.具有良好的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部分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 3.具有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工作实施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4.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相应方案,否则不得分】质控方案和保证措施 (5.0分)根据“(二)对运行维护服务质量控制要求”提供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质量和效果、质量控制目标、质控内容等方面进行评审: 1.质量控制方案案健全合理,明确清晰,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2.质量控制方案案较健全合理,较明确清晰,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质量控制方案不够健全合理,较不确清晰,针对性欠缺,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相应方案,否则不得分】档案记录方案 (8.0分)根据“三、其它有关工作要求”提供档案记录方案进行评审: 1.档案记录方案健全合理,明确清晰,针对性强,完全满足购需求的,得8分; 2.档案记录方案较健全合理,较明确清晰,针对性较强,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3.档案记录方案不够健全合理,较不确清晰,针对性欠缺,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相应方案,否则不得分】突发应急事件响应方案 (5.0分)根据供应商的突发应急事件响应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应急事件响应时间;②拟投入应急服务人员数量;③应急措施)进行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应急相应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构思方案完整,应急保障措施详细,安排合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 2.供应商提供的应急相应方案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构思方案基本完整,应急保障措施较详细,安排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3.供应商提供的应急相应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构思方案一般,应急保障措施一般,安排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1分; 4.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须提供1.突发应急事件响应方案2.拟投入本项目应急人员名单3.响应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商务部分项目业绩 (8.0分)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供应商完成过同类服务项目,每份业绩得1分,满分不超过8分; 【注:须同时需提供1.业绩清单2.合同复印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指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3.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公告)证明资料,未能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的,其业绩不予认定,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认证情况 (15.0分)供应商具备以下认证和证书情况: (1)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4分; (2)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 (3)具备有效的环境污染工程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在线监控类)得 3 分。 (4)具备有效的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一级证书,得 4分。 【注:上述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截图(http://cx.cnca.cn)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成立不满3个月未能取得证书的,视为具备该项证书。】质控保证实验室 (5.0分)供应商具备水质CMA资质实验室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水质CMA资质实验室质控设备配置情况及承诺函,没有提供证明材料或者磋商小组无法认定的不得分)】服务便利性 (7.0分)(1)供应商拟安排的车辆配置数量不少于本项目用户需求的要求(2台)的,得3分,在此基础每递增1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7分,不配备不得分 【注: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1.运维车辆清单2.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证明)3.车辆行驶证,否则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 (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6.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响应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采购包2: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响应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2025-2026年度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包)合同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电话:传真:地址:乙方:电话:传真:地址:根据2025-2026年度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包1)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采购包1: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目标要求(一)工作目标1、保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包括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站房及配套设施)的正常运作。2、保证数据的采集频率及采集量必须满足或优于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有效性数据的要求和国家总站以及广东省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捕获率和有效率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3、保证市控空气站点和镇街空气站点数据上传国家总站数据平台和广州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平台,数据捕获率和捕获数据有效率满足要求。(二)要求1、乙方专门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维护专用车辆不少于两辆,保证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的质量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2、乙方的维护人员需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取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考核合格相关证明。3、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延续性,乙方所提供的颗粒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等备机应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检验合格。4、乙方需提供一套经过SRP一级传递的臭氧校准仪,保证成交后两个月内完成空气自动站的臭氧监测仪的质量溯源工作并提交质量溯源报告。5、乙方须建立质控保证实验室,须配置不少于2套高量程标准流量计、低量程标准流量计、标准大气压计、标准温湿度计等质控设备,并保证质控设备定期经过专业计量检定/校准;质控保证实验室还需提供满足日常颗粒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等监测设备的质控设备,满足空气站日常质量保证要求。6、乙方承担空气自动站的易耗品耗材、零配件、水费、电费及网络通讯费、站房租赁、防雷年检等运维工作中产生的费用,所有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内。7、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数据除了接入广州市环境空气数据平台外,还实时接入广东省和国家环境空气数据平台。因此,乙方必须保证能将数据准确有效的传输到各个数据平台上。8、乙方应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计算并支付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各项劳动报酬及社保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0、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并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所有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内。11、参与履行运行维护服务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三、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各项要求(一)日常运行巡视具体要求1、保证空气空气自动站的仪器系统及站房配套设施的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雨、防风、防盗和卫生清洁工作。保障站房内空调、电力线路、照明系统、排气设备等设施正常运行,若因此引起安全事故、责任等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2、维护人员每天8:30-9:30和17:00-18:00两个时段必须登录数据平台对各空气自动站数据进行调阅检查及分析。若发现数据有异常状况,必须尽快安排现场巡查并及时报告。3、每周至少巡视一次各空气自动站,检查各台仪器的工作状态。查看各仪器的关键技术参数,仪器数据的有效性,空调的工作情况,室内温度湿度,采样风机,采样管,PM2.5、PM10加热温度,采样管加热温度,管路密封情况,室外采样头,避雷接地情况,数据采集器的数据是否与仪器一致,空气自动站通讯是否正常等,做好日常的维护记录。维护记录作为日常维护工作的必要有效文件,定期归集放空气自动站备查,定期归档。4、定期、及时更换易耗品。所有的易耗品必须是仪器原厂家的原配易耗品。运行维护服务必须配备足够的在有效期内的各项目标准气体。5、在日常巡查维护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或配套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问题确认、排查故障和修复。故障的确认应该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应该在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完成,最长不能超过12小时。若不能马上修复,需要更换非常规的零配件时,必须在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完成。若不能在24小时内完成故障的解决,则乙方必须用其单位的备机替代。在以上响应的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6、运行维护服务对仪器设备检查项目内容的要求表三:检查项目内容及频次表序号频次项目内容1每周一次各空气自动站日常巡查2每周一次PM10/PM2.5/SO2/ NO2/CO/ O3零跨标检查/校准3每2周一次每台仪器精度检查4每2周一次NO2钼转换效率5每月一次SO2/ NO2/CO/ O3流量检查/校准6每月一次风机/加热/空调检查7每月一次数据采集器数据备份8每月一次清洁PM2.5、PM10、重金属仪采样口9每季度一次SO2/ NO2/CO/ O3多点校准10每季度一次清洗各仪器及采样管路11每季度一次PM10、PM2.5、重金属仪流量检查/校准12每季度一次每台仪器电路A/D,D/A检查13每季度一次每台仪器预防性维护14每半年一次PM2.5、PM10校准膜和流量校准15每年一次每台仪器采样泵,泵膜维护更换16每年一次每台仪器光路系统检查17每年一次系统联机,远程控制检查(二)对运行维护服务质量控制要求1、应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保证每月至少27天有效数据(2月至少25天有效数据);数据捕获率应大于或等于95%,捕获数据有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总体月数据有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2、分析仪性能质量控制目标(1)精度检查参数控制极限SO2,NO2,O3,CO,±10%PM2.5、PM10总流量±5%(24小时)(2)日常运行质控目标参数运行评价指标警告极限控制极限SO2,O3,CO,NO2,NO,NOX所有级别准确度±10%±15%NO2,NO,NOX所有级别钼转换效率不适用≥96%PM2.5,PM10,重金属传感器校准常数±3.5%±5%泄漏流量主要≤0.10L/Min≤0.15L/Min流量准确度全部±7%±10%3、具体质控内容要求见表气体分析仪质控内容及频率表项目内容频率和可供选择方法1、零点/跨度检查SO2、CO、NOX、O3、全部频率方法:(1)至少每周一次通过校准对所有自动监测站自动/手动检查(2)对于NO2最少每两周一次在精度水平自动进行稀释法和GPT法,并检查钼转换效率;最少每周一次通过臭氧发生器自动进行(3)在零点/跨度调节之前和之后(4)校准仪更换:应进行非正式零点/跨度检查,已确认校准系统处于要求的状态(5)对于没有经过日常零点/跨度检查的分析仪,在自动监测站停止使用分析仪之前,在由于PMP更换校准仪之后,也在定期零点/跨度检查日(6)在超出零点/跨度极限时,要求进行零点/跨度调节(非多点校准)2、多点校准(5-7点)SO2、NOX、O3、CO频率方法:(a)半年(b)安装时(c)重新定位(d)在影响线性的大修后(e)表现出严重的不准确(故障诊断)3、校准仪校准流量频率方法:(1)每季度通过可追溯的标准流量计(2)在校准已投入自动监测站使用之前(3)零点/跨度结果超出控制极限4、精度检查SO2、、NO2、NO/NOX、O3、CO频率方法:2周一次PM2.5、PM10重金属质控内容及频率表质量控制内容频率和方法清洁PM2.5、PM10、重金属采样口测点每月一次清洁空气采样管路每季度一次或变脏了的时候流量的校准每半年一次超出±10%模拟输出校准每年一次硬件校准前质量校准检定每年---用校准膜校准 应不超出控制极限±10%4、考核要求: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的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在甲方的考核中,不能出现两次以上偏差大于等于10%。5、服务违约处理标准:(1)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若在服务期限内被检查出不符合上述相关国家和省市标准及规范,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乙方进行运行维护服务费用,每次扣除运行维护服务费用为当年度合同总额的2%。(2)如乙方在服务期内在甲方空气质量数据平台收集的运行空气自动站单站月数据有效率达不到90%,单站以月计处以扣除当年度合同总额的2%,多站多月累计,直至扣完为止。(3)如乙方在服务期内在甲方上级单位每年安排的成效审核中,单站点总分未达到85分,单站处以扣除合同总额的2%,多站累计,直至扣完为止。(三)运行维护服务需提交文字记录的要求1、需依要求内容定期提交每个监测空气自动站的运行报告。2、半年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半年维护报告,包括:1)各监测空气自动站参数达标结果总结(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情况等)。2)各监测空气自动站质控任务总结表(数据获取率,校准执行等)3)各监测空气自动站站点突发事件说明。4)各监测空气自动站校准结果,工作记录。5)各监测空气自动站校准结果表格。6)各监测空气自动站附录维修工作表及测试报告。7)结论与建议。8)规定的其他条目。3、9个月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半年维护报告,包括:1)各监测空气自动站参数达标结果总结(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情况等)。2)各监测空气自动站质控任务总结表(数据获取率,校准执行等)3)各监测空气自动站站点突发事件说明。4)各监测空气自动站校准结果,工作记录。5)各监测空气自动站校准结果表格。6)各监测空气自动站附录维修工作表及测试报告。7)结论与建议。8)规定的其他条目。(四)运行维护服务结束需提交的文字报告要求运行结束10日内,须向甲方提交各监测空气自动站运行状况总结报告,对于未修复的仪器,须于计划结束后15日内完成修复,并通过对各空气自动站站房设备和仪器性能的验收,经确认后结案。报告内容包含下列各项:1、各监测空气自动站仪器运行情况总结。2、各监测仪器可能潜在的问题及建议。3、气体使用状况。4、仪器故障未修复状况。5、PM2.5、PM10、重金属仪滤带使用估算及气体采样滤膜使用估算。6、灭火器有效期限。7、供电及防雷情况说明。8、站房安全危害与改善状况。四、运行维护服务费用及工作执行时间提供的运行维护服务费用,已包括了所有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易耗品更换、零配件更换、水电费、站房租赁费用等所有运行维护费用。五、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安排,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应予以服从。乙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经验进行调整,但调整内容须得到甲方的认可方能执行。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完成技术服务项目。3.甲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或乙方将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成交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4.甲方应按合同付款方式付清乙方款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计划安排,按时完成本项目所有任务。3.乙方应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甲方对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4.乙方有权获得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支付费用。六、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七、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30%,在完成6个月的运维工作后,乙方提交运维维护报告或相关材料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合同金额的30%。3期:支付比例30%,在完成9个月的运维工作后,乙方提交运维维护报告或相关材料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合同金额的30%。4期:支付比例10%,在完成周期运维工作后,乙方提交年终的运维维护报告或相关材料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合同金额的10%。付款方式:乙方在支付当月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办理请款手续后即视为付款,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部门划拨为准)。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本合同的金额如需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确定的,以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确定的金额为准。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2.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八、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九、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当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甲方同意由乙方持有的除外。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处理。十一、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五、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注:此为合同草案,可根据磋商情况进行变更!甲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电话:传真:地址:乙方:电话:传真:地址:根据2025-2026年度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包2)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采购包1: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二、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目标要求(一)工作目标1、保证番禺各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包括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站房及配套设施)的正常运作。2、保证数据的采集频率及采集量必须满足或优于规定的有效性数据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3、保证数据在省、市二级数据平台的准确传输。(三)要求1、乙方具备完善的系统配件供应渠道,具备完善的仪表配件供应渠道。2、乙方具备一定数量的相关领域的技术人才;乙方应具备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及管理的人才、技术;同时具备相当的能力和条件,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备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考核合格相关证明的维护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维护专用车辆不少于2辆,保证番禺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维护工作的质量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3、因本项目部分仪器老旧停运,故需要备机运行。乙方应具有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分析仪表备用机,在原有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时可直接使用备用机替代工作,所提供的备用机需提供产权归属证明;4、乙方应配有水质自动系统常规参数(如五参数、氨氮、总磷等)的应急监测车,必要时替代水站开展水质应急监测。5、乙方负责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零配件及耗品耗材的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必须配备广州市番禺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中的所有水质自动监测仪器(流量计仪器除外)的零配件备件库,所提供的零配件库存清单需提供产权归属证明。7、乙方承担水站的租赁费用、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废液处理费。8、对参与本项目运行维护服务工作人员均需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医保和工伤保险等。9、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并无偿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10、参与履行运行维护服务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三、对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各项要求(一)日常运行巡视具体要求1、保证各水站的仪器系统及站房配套设施的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雨、防风、防盗和卫生清洁工作。保障站房内空调、电力线路、照明系统、排气设备等设施正常运行,若因此引起安全事故、责任等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2、维护人员每天8:30-9:30和17:30-18:30时期间必须登录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对各水站数据进行调阅检查及分析。若发现数据有异常状况,应尽快安排现场巡视。3、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各水站,检查各台仪器的工作状态。查看各仪器的关键技术参数,仪器数据的有效性,空调的工作情况,数据采集器的数据是否与仪器一致,水站通讯是否正常等。做好日常的维护记录。维护记录作为日常维护工作的必要有效文件,放在水站备查,定期归档。4、定期和及时更换易耗品。所有的易耗品必须是仪器原厂家的原配易耗品。5、在日常巡查维护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或配套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问题确认、排查故障和修复。故障的排除和确认应该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应该在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完成,原则上不能超过12小时。若不能马上修复,需要更换非常规的零配件时,必须在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完成,原则上不能超过48小时。若不能在48小时内完成故障的解决,则乙方必须用其单位的备机替代。所有的故障解决过程必须形成书面报告,定期归档。在以上响应的同时必须满足《广东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保证管理办法》中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二)对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及质量控制要求1、乙方须指派有责任心并具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水站的日常维护,按照上述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标准及规范做好维护工作,并接受甲方的工作检查及考核。2、应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保证每月至少27天有效数据(2月至少25天有效数据);数据捕获率应大于或等于95%,捕获数据有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有效监测数据获取率应大于或等于90%。3、分析仪性能质量控制目标(1)精度检查参数控制极限各水站的全部测量项目±15%(2)日常运行质控目标参数运行评价指标警告极限控制极限各水站的全部测量项目所有级别准确度±10%±15%3、具体质控内容要求(见表七、表八)表七:水质分析仪质控内容及频率表项目内容频率和可供选择方法空白/满量程检查,全部项目(pH除外)频率方法:(1)至少每月一次对各水站所有仪器进行(2)仪器更换试剂及零配件,影响到测量性能时多点校准全部项目频率方法:(1)至少每一个季度对各水站所有仪器进行(2)仪器更换影响到测量性能时实际水样比对频率方法:随机开展,随机选取测量项目。4、对水站实施“月比对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即每月一次标准溶液检查测试及质控盲样测试,并上报测试报告,比对数据误差不超过15%。5、服务违约处理标准:(1)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若在服务期限内被检查出不符合上述相关国家和省市标准及规范,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则对乙方进行运维费用扣除。每次扣除数额为合同总额的2%。(2)如乙方在服务期内甲方水质质量数据平台收集的运行水质自动站单站月数据有效率达不到90%,单站以月计处以合同总额的2%罚款,多站多月累计,直至扣完为止。(3)如乙方在服务期内在甲方质控组安排的标准样品月度考核中,单项目不达标,须扣除乙方运行维护服务费用。每个不达标项目扣除数额为当年度合同总额的0.5%,多项目累计,直至扣完为止。四、其它有关工作要求(一)运行维护服务需提交文字记录的要求1、每月维护结束后10日内提交维护状况汇整统计表报告。2、半年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半年维护报告,包括:1)各水站参数达标结果总结。2)各水站质控任务总结表(数据获取率,校准执行等)3)各水站站点突发事件说明。4)各水站零跨校准结果,工作记录。5)各水站多点校准结果表格。6)各水站附录维修工作表及测试报告。3、9个月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半年维护报告,包括:1)各水站参数达标结果总结。2)各水站质控任务总结表(数据获取率,校准执行等)3)各水站站点突发事件说明。4)各水站零跨校准结果,工作记录。5)各水站多点校准结果表格。6)各水站附录维修工作表及测试报告。(二)运行维护服务结束需提交的文字报告要求运行结束前20日内,须向甲方提交各水站运行状况总结报告,对于未修复的仪器,须于计划结束后15日内完成修复,并通过对各水站站房设备和仪器性能的验收,经确认后结案。报告内容包含下列各项:1、各水站仪器运行情况总结。2、各监测仪器可能潜在的问题及建议。3、仪器故障未修复状况。4、灭火器有效期限。5、供电及防雷情况说明。6、站房安全危害与改善状况。五、运行维护服务费用及工作执行时间提供的运行维护服务费用,包括了所有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经费、易耗品更换费用、零配件更换费用及维修费用、站房租赁费用、水电费、站房配套设施保养及维修费。六、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安排,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应予以服从。乙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经验进行调整,但调整内容须得到甲方的认可方能执行。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完成技术服务项目。3.甲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或乙方将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成交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4.甲方应按合同付款方式付清乙方款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计划安排,按时完成本项目所有任务。3.乙方应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甲方对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4.乙方有权获得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支付费用。七、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八、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30%,在完成6个月的运维工作后,乙方提交运维维护报告或相关材料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合同金额的30%。3期:支付比例30%,在完成9个月的运维工作后,乙方提交运维维护报告或相关材料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合同金额的30%。4期:支付比例10%,在完成周期运维工作后,乙方提交年终的运维维护报告或相关材料并经甲方审核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合同金额的10%。付款方式:乙方在支付当月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办理请款手续后即视为付款,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部门划拨为准)。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本合同的金额如需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确定的,以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确定的金额为准。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2.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九、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当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甲方同意由乙方持有的除外。十一、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处理。十二、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六、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注:此为合同草案,可根据磋商情况进行变更!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08128采购项目编号:ZZ0250185所响应采购包:第包(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响应文件目录一、响应承诺函二、首轮报价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承诺函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监狱企业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三、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十四、供应商业绩情况表十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十七、履约进度计划表十八、各类证明材料十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二、附件二十三、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格式一:响应承诺函致: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你方组织的“2025-2026年度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ZZ0250185],我方愿参与响应。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2025-2026年度番禺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工程、服务)与相关服务的磋商总价详见《首轮报价表》。(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五)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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