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招标公告(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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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示

[高安市]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高安市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贫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5-018)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高安市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贫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5-018)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高安市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贫保”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16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5-018
项目名称:高安市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贫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0 元
最高限价:9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5J001425869
购买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贫保”服务项目
1

9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环节将进行核查) 6.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 7.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但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公司的授权函。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具有有效的《保险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8日 00:00 至 2025年06月05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16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座504开标室(白云路市委党校以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根据中共高安市委办、市政府办《高安市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若干措施》(高办字〔2022〕7号)文件精神,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故本项目不适用。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或与采购人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纸质书面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必须由法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电子投标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高安市市民中心(白云路市委党校以西)
联系方式:0795-5251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高安市市民中心(白云路市委党校以西)
联系方式:0795-5251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琴
电话:0795-5251629

需求.docx

服务要求(一)项目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改进防贫保险工作的通知》(赣乡振字〔2021〕9号)要求,充分发挥过渡期内防贫保险有效应对突发各类灾害意外影响,切实防止规模性返贫风险。★(二)参保对象防贫保险对象为经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兼顾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防贫保险对象不事先识别,按统计部门上年度年底乡村人口数约10%比例计算防贫对象,实施“防贫保”人数为3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防贫保”政策:1.存在过度医疗行为、导致家庭支出负担过重的。2.明确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且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所产生的费用部分。3.因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及其家属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或其它不享受防贫政策情况的。4.经相关部门认定其它因违法行为或主观故意造成损失的情况。★(三)保障内容对我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兼顾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通过支付防贫保险金予以保障。★(四)具体服务内容1、主要为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三大方面,针对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兼顾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系统做好“防贫保”工作。(1)“因病”防贫保险对本市防贫对象因病住院或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所需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众筹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支付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纳入保险保障范围,设置起付线。对超过起付线,经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按不同等级的标准赔付。(2)“因学”防贫保险对本市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保障对象子女,参加义务教育(不含)之外、全日制高等教育(含)以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含顶岗实习,不含高费择校和就读贵族学校)的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经国家教育政策补助后的剩余支出,纳入保障范围,设置起付线。对超过起付线,经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按不同等级的标准赔付。(3)“因灾(含意外事故)”防贫保险①产业类。对因自然灾害(含病虫害)、意外事故等发生的风险损失(包含生产工具、运输设备、原材料和产业产品等),经产业保险等国家政策补偿后的剩余损失,纳入保障范围,设置起付线。对超过起付线,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按不同等级的标准赔付。②人身类。对因自然灾害、交通等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导致伤残丧失劳动能力、自付费用或损失较大导致易致贫或返贫的,设置起付线。对超过起付线,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按不同等级的标准赔付。③财产类。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发生的房屋等财产损失,经市应急管理局的农房保险等国家政策补偿后的剩余损失,设置起付线。对超过起付线,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按不同等级的标准赔付。2、防贫保险金赔付标准:对于参保人员,提供每人最高5万元的防贫保障金额:(1)因病防贫资金发放对本市防贫对象因患病住院或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所需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众筹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支付的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按照0.5万元设置起付线。自付费用扣除起付线后,剩余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按照4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照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及以上的,按照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每人最高发放不超过5万元因病防贫保险金。(2)因学防贫资金发放对保险对象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扣除国家教育政策补助后的剩余支出,按照0.5万元设置起付线,扣除起付线后,剩余费用在0.3万元以内的,按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含)-0.5万元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及以上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每人最高发放不超过1万元因学防贫保险金。(3)因灾防贫资金发放①产业类。按照1万元设置起付线,扣除起付线后,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由保险公司按3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及以上的,按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②人身类。无法找到责任人或即使找到责任人但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三种情况发放防贫资金:一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二是因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意外死亡人员为单人户的不发放防贫保险金;三是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人身意外伤残鉴定等级每级1000元核算,每人最高发放不超过1万元防贫保险金。③财产类。按照2万元设置起付线,家庭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扣除2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按3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及以上的,按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防贫保险金赔付标准表如下:(一)因病防贫保险金保障对象起付线(元/次.人)超出起付线以上自付医疗费用赔偿比例备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兼顾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5000 元10000元以下40%每人最高发放不超过5万元因病防贫保险金10000 元(含)-30000元50%30000元及以上60%(二)因学防贫教育保险金保障对象起付线(元/人)超出起付线以上教育金支出赔偿比例备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兼顾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5000 元3000元以下100%每人最高发放不超过1万元因学防贫保险金3000元(含)-5000元以下80%5000元及以上60%(三)因灾(含意外事故)防贫保险金产业类防贫保险金保障对象起付线(元/人)超出起付线以上家庭财产损失赔偿比例备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兼顾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10000元10000元以下30%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10000 元(含)-30000 元50%30000元及以上70%人身类防贫保险金保障对象赔偿标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兼顾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无法找到责任人或即使找到责任人但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三种情况发放防贫资金:一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二是因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意外死亡人员为单人户的不发放防贫保险金;三是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人身意外伤残鉴定等级每级1000元核算,每人最高发放不超过1万元防贫保险金。财产类防贫保险金保障对象起付线(元/人)超出起付线以上家庭财产损失赔偿比例备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兼顾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20000 元10000元以下30%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10000元(含)-30000元以下50%30000元及以上70%3、其他要求:(1)本要求中未涉及事项,中标人均应按照《高安市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具体要求开展。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方案再作相应变动。(2)采购人对中标人在开展”防贫保”理赔、管理、服务方面具有监管职能。★(五)免除责任1、防贫对象有违反“七清四严”和前文所述“否决条件”之一的不赔。2、非上述五类情况的或虽属上述五类但经市农业农村局核实不会返贫致贫的不赔。3、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住院医疗费支出的,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1)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2)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4)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4、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1)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2)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3)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防贫保险金的不赔。6、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形。★(六)服务要求:1、中标人需在服务辖区内派驻至少2名办公人员,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及时保障参保贫困人员的利益。2、保险服务周期:壹年。3、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项目范围内符合条件合法合规的投保理赔申请;且不得擅自(变相)降低理赔额度标准和服务质量。4、对高安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的申报信息在10日内完成调查核查。对被核查人的房屋、家庭收入、重大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将结果反馈至高安市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做到每单必查。5、应在接到发放通知后5日内将防贫保险赔付金以一卡通形式发放防贫保险资金到防贫对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0日,并将有关理赔资料和资金发放凭证以PDF电子文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存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