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审计服务招标公告(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审计局2025)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维西县审计局2025年工程建设竣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6-18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G3-02802-ZJGC-0021
项目名称:维西县审计局2025年工程建设竣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
预算金额(万元):19.261395
最高限价(万元):19.261395
采购需求:维西县保和镇中心幼儿园主体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维西县2021年度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项目(阿喃多上下组公路、苍蒲塘公路、托广里至老吴公路3个标段)竣工决算审计,共2个审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和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造价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财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能力的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签署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能力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均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5-29 06:00至2025-06-06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1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高新科技开发区和成国际B座206室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2.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4.投标文件开启地点:昆明海源中路“和成国际研发中心”B栋2-6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审计局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兰永村行政中心B区5楼
联系方式:13988753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佶工程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源中路M1-4地块“和成国际研发中心”B栋2-6号
联系方式:185893181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卓衡
电 话:1858931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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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2025审计财务审计-公开招标docx(1).doc

维西县审计局2025年工程建设竣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G3-02802-ZJGC-0021招标人: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审计局招标代理机构:中佶工程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2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8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6第六章采购需求651.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C2025-G3-02802-ZJGC-0021;2.项目名称:维西县审计局2025年工程建设竣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万元):19.261395;5.最高限价(万元):19.261395;6.采购需求:维西县保和镇中心幼儿园主体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维西县2021年度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项目(阿喃多上下组公路、苍蒲塘公路、托广里至老吴公路3个标段)竣工决算审计,共2个审计项目。7.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8.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和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证书。3.2项目负责人:造价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财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3.3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能力的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签署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能力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均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29日06:00时至2024年06月06日23:59时;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8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2.开标方式:网上开标。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4.投标文件开启地点:昆明海源中路“和成国际研发中心”B栋2-6号。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审计局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兰永村行政中心B区5楼联系方式:139887536132.监督部门:相关财政部门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佶工程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源中路M1-4地块“和成国际研发中心”B栋2-6号联系方式:0871-65707633、185893181474.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卓衡、李毅宏、杨志超电话:0871-65707633、1858931814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人: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审计局地 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兰永村行政中心B区5楼电 话:13988753613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中佶工程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地 址: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源中路M1-4地块“和成国际研发中心”B栋2-6号联 系 人:李卓衡、李毅宏、杨志超联系电话:0871-65707633、18589318147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维西县审计局2025年工程建设竣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编号:YNZC2025-G3-02802-ZJGC-00211.5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1预算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基本情况”3.1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3.2服务期及项目地点服务期:自工程项目结算报告提供之日起进行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审计限期9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成果,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接受;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能力的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签署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能力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均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6.1现场考察不组织 7.1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1.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李卓衡、李毅宏、杨志超电话:0871-65707633、1858931814711.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提问,代理机构对澄清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通过网络在线方式答疑,若涉及到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须以补遗书方式,提交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查看内容。超过澄清截止时间不再接受澄清要求。13.1语言文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1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1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如不按时履行的将被视为失信企业。19.1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章(投标文件中除法定代表人外的签章,亦可由相关当事人手写签字后扫描并导入投标文件,手写签字和电子签章具有同等效力),在招标文件规定盖章处逐一加盖单位电子公章。19.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三名,并标明排列顺序。20.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92613.95元。投标人的总报价不得超出此最高限价,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21.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之前,需先前往各地政府采购网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后,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87133ef03d5611eca03abdd942cbc4e6)2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2.2开标程序按“政采云”平台系统开标程序进行。2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2.4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4.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25.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为5人,由招标人代表和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25.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2.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2一、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6500.00元,由招标人支付。二、招标文件中所称复印件均指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位置应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三、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成交、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投标人投标费用。四、投标人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五、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同时递交两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及一份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二、投标人须知1.2.(一)总则1.2.1.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本项目招标人(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标段(包)划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2.预算金额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3.服务内容、服务期及项目地点3.1本项目服务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服务期及项目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6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7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2.5.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2.6.6.现场考察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6.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6.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4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2.7.7.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书面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2.8.8.质疑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招标人、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8.7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中佶工程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源中路M1-4地块“和成国际研发中心”B栋2-6号;联系人:李卓衡、李毅宏、杨志超;联系电话:0871-65707633、18589318147。1.2.9.9.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3.(二)招标文件1.3.1.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招标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采购需求11.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人、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1.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自行承担。1.4.(三)投标文件1.4.1.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1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的,需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函。1.4.2.13.语言文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3.14.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4.4.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15.1.1投标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2)报价文件(3)商务技术文件(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15.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1.4.5.★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4.6.★17投标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4.7.18.投标保证金(如有)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8.2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章,在招标文件规定盖章处逐一加盖单位电子公章。19.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9.3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20.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0.2投标报价包含技术服务费、技术资料费、人员、管理、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投标报价。20.3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招标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5投标报价为人民币。1.5.(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22.投标文件的提交2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1.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五)开标1.6.1.24.开标24.1开标方式详见招标公告。24.2开标程序系统网上开标,按政采云开标流程执行。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7.(六)评标1.7.1.25.评标25.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3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招标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5.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5.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独立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5.6评标过程的保密25.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5.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招标人、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5.7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2.★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7.3.★2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7.4.28.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8.(七)中标结果1.8.1.29.中标人的确定29.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29.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1.8.2.30.中标通知书30.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8.3.31.签订合同31.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1.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1.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6除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8.4.32.履约保证金3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9.(八)其他事项1.9.1.33.招标文件编制依据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招标人、代理机构。1.9.2.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关于中小企业:34.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4.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4.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4.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4.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1.7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1.8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应判别为中小(微)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但所提供的货物为大型企业制造的,即货物由大型企业生产且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4.1.9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的规定,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的产品(服务)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4.1.10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4.1.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4.2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所属行业应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划分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附: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2.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1资格审查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项规定2.1.2符合性审查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投标报价表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提供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内容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报价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技术应答投标文件的技术应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其它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评审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审得分满分100分。投标人的评审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评分、技术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3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审因素权重投标报价评分F1满分10分。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78分。商务部分评分F3满分12分。3)投标报价评分F1(满分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10*(评审基准价/投标人报价)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78分)总体组织计划评审(满分18分)根据投标人(1)针对本项目特点所制定的总体组织计划完整,(2)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目标及要求、服务原则和依据、咨询服务、财务审计总体组织管理办法、工作思路和要点有针对性及合理性。上述2项内容,每项均有完整且合理具体的描述的,得满分18分。每一项最高得9分,其中:缺乏完整性的扣5分;缺乏合理可行性的扣4分;未响应(或缺项)的扣9分。本部分评分最高得18分,最低得0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满分18分)工作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各类造价咨询的(1)服务程序,(2)审核方法,(3)工作期限承诺及保证措施阐述基本完整、合理。上述3项内容,每项均有完整且合理具体的描述的,得满分18分。每一项最高得6分,其中:缺乏完整性的扣3分;缺乏合理可行性的扣3分;未响应(或缺项)的扣6分。本部分评分最高得18分,最低得0分。财务审计咨询服务方案(满分20分)投标人(1)方案思路清晰合理,(2)重点突出、针对性较强,考虑全面、符合本项目财务审计服务。上述2项内容,每项均有完整且合理具体的描述的,得满分20分。每一项最高得10分,其中:缺乏完整性的扣5分;缺乏合理可行性的扣5分;未响应(或缺项)的扣5分。本部分评分最高得20分,最低得0分。服务承诺、廉洁管理承诺及违约惩罚(满分12分)(1)服务承诺及违约惩罚细致、可行,保障响应措施有力,有详细的违约责任承诺,(2)廉洁管理承诺及违约惩罚承诺细致、可行,有详细的违约责任承诺。上述2项内容,每项均有完整且合理具体的描述的,得满分12分。每一项最高得6分,其中:缺乏完整性的扣3分;缺乏合理可行性的扣3分;未响应(或缺项)的扣6分。本部分评分最高得12分,最低得0分。人员配置(满分10分)(1)拟派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精细到位、专业性强、针对性强、经验较丰富的,得10分;(2)拟派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专业性强、针对性强、经验丰富的,得8分(3)拟派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专业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6分;(4)拟派人员职责分工不够明确、专业、无针对性、经验少的,得3分。(5)无人员配置的不得分。4)商务部分评分F3(满分12分)投标人业绩(满分8分)投标人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得4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得8分。注: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日常服务响应措施(满分4分)(1)项目负责人能接到通知后能在2小时内到达招标人办公室对接,保障快速服务响应的得4分。(2)项目负责人能接到通知后能在4小时内到达招标人办公室对接,保障快速服务响应的得2分。1.评审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审程序和标准2.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2.1.1资格审查: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1.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1.3符合本章第2.1.1、2.1.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视为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审,可以进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报价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3综合比较与评价2.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2.3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评分计算出得分F2;(3)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评分计算出得分F3;(4)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评标总得分。2.3.2技术部分(F2)、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3.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评标结果2.5.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评标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排序,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2.5.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2.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合同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委托人:咨询人:签订日期:年月日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____________(大写)(¥)。2.计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___份,咨询人执_____份。委托人: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签字)代理人:_________(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5.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其权限范围:__________________。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_______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_____________人。3.1.2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____。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_________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________________。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___________,汇率为:___________,其他约定:___________。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_____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______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_________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_____种方式:(1)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_______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_________,送达地点: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_________,送达地点: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___________。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___________。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合同为参照版本,实际以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为准。6.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目录自拟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6.1.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3.投标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2.投标人信息表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性质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日期开户银行开户基本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固话联系传真联系邮箱经营范围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如:公司资质、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它资质备注说明:1.公司性质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三资、个体、其它”,公司类型栏填写“工程、货物(制造商、代理商)、服务”;2.“公司管理体系认证”处请填写企业通过的质量、职业、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名称,未通过任何管理体系认证请填“无”;3.“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处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4.投标人信息表由联合体各方提供,投标人须随本表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等效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格式自拟。格式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招标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投标人可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牵头方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格式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由联合体各方提供,提供书面声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格式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牵头方提供):1.投标人须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注:新成立的投标人(尚未产生营业收入或尚未缴纳社保的)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函作出说明(加盖公章)。格式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由联合体各方提供,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格式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联合体各方)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下载的信用信息或“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招标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二、报价文件格式26.3.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小写: 大写: 服务期服务质量承诺备 注:注:本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一致。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36.4.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我方投标报价为:,在(服务期限)完成工作。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将承担相关服务及质量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46.5.投标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费用)名称服务(费用)内容计量 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 (元)备注……总计: (元)注:1.“总计”项价格应与格式1“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一致。2.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本表。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 期:格式56.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公章):日期:格式66.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居民身份证号码:详 细 地 址:电 话:格式7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本协议书声明:我、(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姓名)系注册于、(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被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中标后合同实施中(包括支付),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予以承认。2.按合同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与联合体牵头人就本次投标、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承担连带责任。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就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作出清楚、完整而又详细的说明联合体成员各自在本项目中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所有联合体成员分工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实施阶段的主办、沟通、协调等工作)。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成员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注:本协议书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格式86.8.投标人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投标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注:1、投标人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说明和承诺;2、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96.9.技术部分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评审办法自行阐述,格式自拟。6.10.商务部分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评审办法自行阐述,格式自拟。格式106.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1条,请自拟格式。1.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7.第六章采购需求说明:1.各投标人必须对本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响应情况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内容不符或无有效证明,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服务要求的规定。2.本章各项服务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服务要求的服务。3.投标人应在其技术能力证明文件中,详细陈述其在报价服务承诺中对用户的现状分析、使用需求、投标人建议书、编制工作方案、人员配备作出切实可行的安排,以证明其完成合同的能力。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5.投标人应对在项目服务的过程中,涉及到甲方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系统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6.投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货物、服务内容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成交投标人的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维西县审计局2025年工程建设竣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2.采购范围:维西县审计局维西县审计局2025年工程建设竣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具体内容为:维西县保和镇中心幼儿园主体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维西县2021年度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项目(阿喃多上下组公路、苍蒲塘公路、托广里至老吴公路3个标段)竣工决算审计,共2个审计项目。3.合同履行期限:自工程项目结算报告提供之日起进行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审计限期9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成果。4.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审计工作,对审计结果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决算审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