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工程招标公告(宜兴市新街街道办事处2025)



【限下项目】新街派出所指挥中心新建工程项目

新街派出所指挥中心新建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标段编号:

YXJSX202505008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街派出所指挥中心新建工程项目

已由

宜兴市新街街道办事处



新政发【

2025】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兴市新街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为

宜兴市新街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宜兴市新街街道振兴路

309





2.2工程规模:

本项目

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一个面积约

323.4



的指挥中心以及配套用房等



并配套进行绿地优化



装饰,安装,海绵城市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市政、绿化等工程

,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

5



6



30



,竣工日期:

20

2

5



8



28





2.5合同估算价:



339.02

万元

2.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

合格

2.8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拟派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2.4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

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

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

,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



查处;

本工程

不接受

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

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

02

3



6



12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

4



6



12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

5



6



12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

20



3



12

日以来,投标人或

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

4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

4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

4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

4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

4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

4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

4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

4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

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5



5



28





202

5



6



1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系统;

4.3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2

5



6



12



08



4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采用

评标入围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 其他

8.1 本工程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

5



5



28

日至

202

5



6



5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人:

宜兴市新街街道办事处



址:

宜兴市

振兴路

305号







(异议受理人)





先生



话:

0510-87131393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

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

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



编:

214200





人:

孟女士



话:

15261698685

202

5



5



28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 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

评标细则.docx

投标人联系方式.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评标细则本次评标采用“评标入围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总分相同,以综合信用分高者优先;综合信用分也相同时,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具体如下:一、评标入围办法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超过30家时,采用“全部入围法”;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30家时,采用“去高去低入围法”。具体入围方法如下:1、全部入围法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开评标程序。2、去高去低入围法(1)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先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去除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和由低到高去除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报价是指开标时公布的报价,投标人数量是指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数量。(2)去除的投标人不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3)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应作调整)。二、投标报价得分(100分)1、按以下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A×35%+B×45%+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下浮率Δ的抽取范围为:6%、7%、8%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评标价。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6%、97%、98%规定范围内是指:(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2)评标价≥所有通过第⑴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3)特殊情况处理: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只有一家时,B值和C值均取该评标价;没有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时,本工程流标。2、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评标细则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评标基准价相关数值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有,先抽计算方法)的抽取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有效投标文件后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抽取范围为经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相关数值只抽取一次,不因后续评审、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抽值时数值录入错误除外)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应作调整)。1、请投标人准确填写本表,确保联系电话畅通。注:投标人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地址:邮编:收件人:备注4、本表不作为评标评审内容。3、如因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不完整,招标人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本工程投标人代表无需参加开标会,在开评标过程中如需要联系投标人,招标人将根据本表中的联系方式联系投标人。宜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3年版示范文本)适用于电子招标,1使用说明一、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江苏省有关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和本市的一些管理要求。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四、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五、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黑体字部分均为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文本或要求,蓝色字体为修改或增加的条款。其中“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均直接引用国家标准文本。“合同条款及格式”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同时“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函附录”中引用的合同条款号也已作相应调整。“评标办法”中“合理低价法”范本按住建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范本修改。六、考虑电子招标要求与国家标准文本的要求可能不一致,在前附表中增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二条规定。七、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但必须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八、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以空格标示的以及第二节和第三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九、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于水平和编制时间有限,难免存在不妥之处,请各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反馈,以便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2新街派出所指挥中心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新街派出所指挥中心新建工程项目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编号:YXJSX20250500801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宜兴市新街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签章):编制人(签章):日期:2025-05-28,3目录目录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二卷第六章图纸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封面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保证金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八、拟分包计划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十、投标担保情况十一、其他材料(一)、材料设备品牌承诺表(二)、投标人联系方式(三)、投标诚信承诺书,4第一卷,5新街派出所指挥中心新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标段编号:YXJSX202505008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街派出所指挥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已由宜兴市新街街道办事处以新政发【202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新街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宜兴市新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宜兴市新街街道振兴路309号。2.2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一个面积约323.4㎡的指挥中心以及配套用房等,并配套进行绿地优化,装饰,安装,海绵城市工程等。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市政、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竣工日期:2025年8月28日。2.5合同估算价:约339.02万元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7质量要求:合格2.8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还须具备,6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3.3.1自2023年6月1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2自2024年6月1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7履约担保情形的;3.3.3自2025年6月1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3.4自2020年3月12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1日;,8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4.3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6月12日08时4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办法7.1本次招标采用评标入围法+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8.其他8.1本工程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9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8.4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5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宜兴市新街街道办事处地址:宜兴市振兴路305号联系人(异议受理人):徐先生电话:0510-8713139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邮编:214200,10联系人:孟女士电话:152616986852025年5月28日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附件:评标细则本次评标采用“评标入围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总分相同,以综合信用分高者优先;综合信用分也相同时,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具体如下:,11一、评标入围办法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超过30家时,采用“全部入围法”;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30家时,采用“去高去低入围法”。具体入围方法如下:1、全部入围法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开评标程序。2、去高去低入围法(1)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先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去除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和由低到高去除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报价是指开标时公布的报价,投标人数量是指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数量。(2)去除的投标人不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3)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应作调整)。二、投标报价得分(100分)1、按以下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A×35%+B×45%+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下浮率Δ的抽取范围为:6%、7%、8%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12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评标价。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6%、97%、98%规定范围内是指:(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2)评标价≥所有通过第⑴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3)特殊情况处理: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只有一家时,B值和C值均取该评标价;没有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时,本工程流标。2、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评标细则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评标基准价相关数值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有,先抽计算方法)的抽取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有效投标文件后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抽取范围为经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相关数值只抽取一次,不因后续评审、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抽值时数值录入错误除外)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13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应作调整)。,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宜兴市新街街道办事处地址:宜兴市振兴路305号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510-87131393电子邮件:/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联系人:孟女士电话:15261698685电子邮件:/1.1.4项目名称新街派出所指挥中心新建工程项目1.1.5建设地点宜兴市新街街道振兴路309号1.2.1资金来源财政1.2.2出资比例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6-30计划竣工日期:2025-08-28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误期违约金:详见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质量违约金: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财务要求:良好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信誉要求:良好项目经理资格: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材料均应从诚信库获取,电子投标文件以外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一概不做为评标依据。各投标人必须提前完善好诚信库中投标信息和相关投标材料,否则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造成无效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4)1.9.1踏勘现场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06-0523:59方式: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诚信库会员系统中提出。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25-06-0623:59(1)招标人将在上述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示区发布。(2)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也以答疑形式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示区发布。(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示区中有关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联系方式表、投标诚信承诺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06-1208:40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不需要确认,招标人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示区中发布后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不需要确认,招标人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示区中发布后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联系方式表、投标诚信承诺书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未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无效)☑①电汇等方式保证金(必选项)☑②银行保函(必选项)☒③保险机构保单(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④担保公司保函(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递交方式:1、采用电汇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本标段的保证金子账号中。账户名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宜兴支行”或“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郊支行”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中相应标段的保证金子账号即为该标段保证金账号注:(1)“网上交易系统”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2)保证金子账号查询方式:投标人进入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管理模块“业务查询”的“保证金缴纳查询”中查看该标段的保证金子账号。(3)投标保证金划出账号必须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中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账号一致,否则无法进行网上保3.4.1投标保证金证金的缴纳,请投标人确保企业诚信库中账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4)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5)各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导致保证金入账滞后风险(如异地、跨行到账延迟等银行系统问题或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等情况),请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早安排好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自负。(6)若因系统问题,开标时电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显示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实际到账(子账号)为准。(7)网上保证金缴纳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保证金缴纳流程》。(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营业部行号:103302364819。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87956061。2、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担保公司保函(以下简称为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选择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办理保函(保单),须将有效的保函(保单)文件上传至“电子保函”模块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同时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开具的保函(保单)原件递交至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保单)原件的其投标保证金无效。注:(1)保函(保单)申请账户必须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中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一致,否则无法进行保函(保单)申请,请投标人确保企业诚信库中账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2)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办理保函(保单),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办理的保函(保单)无效。(3)采用投标保函(保单)形式的,保函(保单)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至招标人、采购人等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之日止)。(4)投标人选择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在线(或线下)申请保函(保单)的,办理成功后将有效的保函(保单)文件下载后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应的“电子保函”模块中,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每个标段的保函(保单)具有唯一性,即一标段一保函(保单)。(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规定办理完成保函(保单)。联合体投标的,其保函(保单)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办理。(6)各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导致投标保函(保单)生效、到达滞后风险,请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早做好保函(保单)的办理,确保保函(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生效、到达,否则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自负。(7)本须知作为投标人办理保函(保单)的参考与提醒。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办理。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叁年,指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上述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指起至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叁年,指2022-06-12起至2025-06-12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3.7.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时应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生成有JSTF以及nJS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JS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文件,用于网上递交;nJS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文件,是中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电子标书。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地方均采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2)对委托代理人、造价人员签字盖章不做要求,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处应盖法人代表电子章;(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供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打印出的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人只需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生成jstf后缀形式的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一正三副共四份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3.7.4投标文件份数网上投标无装订要求,中标人另行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3.7.5装订要求网上投标无装订要求,中标人另行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1投标文件的密封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标书光盘的,在电子标书光盘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宜兴市振兴路305号招标人名称:宜兴市新街街道办事处投标人地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工程不接受电子标书备用光盘投标人全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工程不接受电子标书备用光盘新街派出所指挥中心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YXJSX20250500801标段投标文件在2025-06-1208:40前不得开启4.1.3不予受理(1)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电子标书光盘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电子标书光盘。4.2.1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宜兴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若中标后同时将相同内容的电子标书光盘递交招标人。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网上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组织并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评标:(1)宣布网上开标注意事项;(2)公布投标人名单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3)确定评标入围方法及入围单位(如有):按照评标细则中的评标入围办法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后续开评标程序;(4)投标人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5)招标人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招标文件;(6)公布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项目负责人、工期等内容,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其他内容;(7)网上开标会议结束;(8)招标人进行评标准备(即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如有)(9)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10)由招标人代表在网上开标系统中随机抽取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和信用分权重相关数值,并确定评标基准价;(如有)(11)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完成评标报告。注:1、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指投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5.2开标程序30分钟内)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解密的,如为投标人自身原因,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2、网上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应当为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且应当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提异)、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准备工作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20号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9.5投诉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款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510-8797641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2110.2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设最高投标限价☑设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预算价为:3390244.75元;最高投标限价为:3390244.75元,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公示时间:公示地点:,网站:。10.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其他要求:10.4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光盘是否允许投标人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光盘☑不允许□允许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光盘内容:nJSTF后缀形式的未加密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光盘份数:1份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光盘形式:普通光盘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是,编制及报送要求:投标人须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生成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jstf格式的加密文件用于上传。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22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本招标文件中涉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为同一概念。(3)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最高投标限价”和“招标控制价”为同一概念。10.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3)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10.13不可竞争费项目及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10.1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苏建规字〔2014〕2号文列举的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10.15投标保证金退还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退还。2.投标保证金原票(保函保险)退还,须投标人经办人携带如下资料至联系招标代理办理: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章和单位公章盖章原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原件。10.16合同订立和备案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应与招标人订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合同7日内,应当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10.18中标项目经理变更中标人在中标后或者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原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的,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国有资金项目,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6个月的,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6个月。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经理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网上予以公布。10.19材料设备品牌承诺表☑否□是,表式及相关要求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2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本工程投标文件格式“价格权重指数表”投标人无需填写。(2)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无需填写。(3)本工程评标办法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4)投标函附录中有一系列如“金额”、“额度”等,不需要测算具体金额。如履约担保;招标文件约定为“合同价款的10%”,则填写“合同价款的10%”均可。其他如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内容则不需要填写。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10.20.3.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款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10.20.3.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宜兴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10.20.1.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新增《投标人联系方式》表式(见附件),请投标人填写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相应位置。(2)删除本工程关于投标文件备份光盘的条款,本工程不接受投标文件备用光盘,但中标人公告结束后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nJSTF后缀形式的未加密文件)。,25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页至第22页)。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26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7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28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29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30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1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2(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3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34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招标文件未明列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36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监理机构评审标准说明: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法时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只作合格性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审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评标细则”投标报价的偏离值计算公式偏离值=︱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37︱投标报价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3.2.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对成本价评审□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审办法,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不允许□允许,详见本章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补2计算机辅助评标详见本章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正文部分按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修改。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38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39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计算出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参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版)第一卷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详细程序修改。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40(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A3.2.1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41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A3.5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5.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5.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5.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6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计算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评分A4.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出评标基准价。A4.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计算出投标报价得分。A4.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2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D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4.3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汇总评标结果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A5.2推荐中标候选人A5.2.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评标价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42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2.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3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4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作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43B1.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采用电子招标的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下同);B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B1.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B1.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B1.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B1.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B1.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B1.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B1.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B1.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B1.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B1.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B1.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B1.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相同的;B1.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B1.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B1.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B1.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材料品牌的选择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B1.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B1.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或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B1.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B1.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B1.23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的;B1.24招标文件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带招标文件规定的证书、证明原件的;B1.25参加符合性检查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B1.2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27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B1.28投标报价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成本价的;B1.29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B1.3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B1.31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B1.3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实质内容不一致的;B1.33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44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D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第3.2.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D1.……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E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当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中规定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和比较。E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规定E.1.1必须投递了正选投标方案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中规定投递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编制并投递了正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E1.2只对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只有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才会被评标委员会评审。E2.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E2.1适用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备选投标方案的内容,找出本章(包括本章附件)中适用的程序、方法、标准对备选投标方案进行综合定性评审。如果没有适用的程序、方法、标准,则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独立对备选投标方案进行综合定性评审。评审结论通过表决方式做出。只有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做出的结论,方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的结论。E2.2基本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对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1)找出备选投标方案改变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哪些要求或条件,判断这种改变是否可能被招标人所接受。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备选投标方案所改变的招标要求和条件是不能被招标人所接受的,则应当宣布备选投标方案不被接受。(2)判断备选投标方案的可行性,不可行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被宣布为不被接受。(3)对比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正选投标方案和备选投标方案,找出两者之间的偏差,并对偏差对招标人的有利和不利程度做出评估。只有备选投标方案与正选投标方案的偏差对招标人的有利程度明显大于不利程度时,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以被接受。E3.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结果E3.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备选投标方案评审报告,备选投标方案评审报告中应当包括:(1)备选投标方案与正选投标方案的主要偏差;(2)备选投标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分析;(3)备选投标方案对招标人的有利性分析;,45(4)备选投标方案是否可以被采纳。E3.2评审结论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做出备选投标方案是否可以被采纳的决定,但不做出中标人应当按正选投标方案或备选投标方案中标的决定。中标人是否按备选投标方案中标的决定,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做出。E4.补充条款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F1.计算机清标利用评标系统中的清标软件对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分析检查,并自动生成清标报告。F2.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形式评审、资格审查评审、响应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前三种评审过程是采取评委打“通过”或“不通过”的方式来体现,投标单位只要有一项不通过,则导致废标,不进入详细评审;第四种评审采取多个评委打分的方式来确定投标单位是否通过或不通过,最终计算机是根据招标文件里设置的汇总通过率来自动判断投标单位是否评审通过。F3.详细评审F3.1商务标评审(1)投标报价评审评标系统根据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基准值公式和扣分公式自动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2)报价合理性评审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或者不平衡报价评审,或者成本价评审来计算出报价以外的评分项得分。F3.2技术标评审评委利用自己的CA证书登录到技术标评审界面以后,对各家投标单位进行打分,然后计算机根据招标文件中汇总规则来自动得出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F3.3业绩、奖项评审此评审流程和技术标评审的流程基本类似。F3.4评标报告评标系统自动生成评标结果,评标专家利用CA证书对电子评标报告进行电子签章,形成最终的评标报告。,4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D团团团承包人(全称):aEE团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EEEEEEE。2.工程地点:PPPEPPE团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EEPEEEE团。团。4.资金来源:P5.工程内容:PPPPPIE团。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48(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团。2.合同价格形式:E团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49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补充协议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50招标信用承诺书为落实《招标投标法》要求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诚信建设万里行”要求,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我单位填写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二、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划分标段,施工招标的标段内容未超出一个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三、我单位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发布的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均是真实准确的;我单位在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法、评标办法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各项规定。四、我单位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我单位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五、我单位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各项规定,通过设置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法或评标办法等方式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六、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无故意压低最高限价,迫使投标人低价竞标的情形。七、我单位与中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未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八、我单位知道虚假的承诺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招标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九、以上是我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单位在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招标人(签章)招标代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