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招标公告(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25)
项目概况
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延河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1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13号
项目编号:ZKGSF(ZB)-20251013
项目名称: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延河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50000
最高限价(元):1050000
采购需求:
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延河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
项目地点: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服务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凡有意投标者,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右上角搜索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招标。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加本次招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1日 13:30(北京时间)
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启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响应)。
4.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1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楼6楼评标二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 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3、CA数字证书申请流程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供应商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6、有效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7、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延吉市开发区东新街295号
联系人:李兆平
联系方式:19843392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
联系方式:0433-207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飞雪
电 话:0433-2070001
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
附件信息:
终版磋商文件-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延河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doc718.8K
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延河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13号项目编号:ZKGSF(ZB)-20251013采购人: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办法21第四章合同格式36第五章采购需求53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6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延河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13号项目编号:ZKGSF(ZB)-20251013项目名称: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延河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5万元最高限价:105万元采购需求: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延河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项目地点: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服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个月内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5日,每天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凡有意投标者,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右上角搜索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招标。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加本次招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启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响应)。4.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6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楼6楼评标二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3、CA数字证书申请流程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供应商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6、有效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7、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地址:延吉市开发区东新街295号联系人:李兆平联系方式:198433920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联系方式:0433-2070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邵飞雪电话:0433-2070001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5月28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地址:延吉市开发区东新街295号联系人:李兆平联系方式:1984339207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联系人:邵飞雪电话:0433-20700013项目名称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延河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13号项目编号ZKGSF(ZB)-202510134采购预算105万元最高限价105万元。注: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采购内容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延河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8项目地点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个月内完成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1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12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13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供应商将对磋商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14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5天15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5天1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17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请供应商在参加与本项目招标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18踏勘现场无18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要求的提供相关资料19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20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采购截止时间前将其采用电汇、转账、现金支票、保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户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账号:9902001807240823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麓谷支行行号:305551031033注: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前未按要求提交到账的,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接受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便核对查实。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退至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2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22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2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网站查询记录作为招投标存档备案材料的组成部分进行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将作为评委评标的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25技术参数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不允许全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提供的文字及区间数值,否则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作为无效标处理。2.技术偏离表中“偏离情况”栏目,投标人据实选择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并在“偏离说明”栏目填写证明偏离情况的技术资料中该项技术指标的明确位置(例如:见投标文件第几页第几段/第几行,此项技术指标应明显标注)26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1.提交地点: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在制作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申领CA,领取CA后与政采云平台的账号进行绑定,使用CA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投标文件和参与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27磋商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6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楼6楼评标二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28磋商程序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拒收。磋商顺序:按政采云平台顺序进行。报价方式:实行两轮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首轮报价。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系统进行第二轮报价。29是否退还响应文件不退还30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小组:由三名专家组成,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2人,采购单位代表1人。确定方式:在政采云平台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31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家数:按详细评审综合打分由高到低推荐3家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3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3纸质版响应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份数:1份正本;3份副本;1份电子版(U盘,电子版文件为PDF格式,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签字及盖章内容)。本项目需要评标结束后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送至(或邮寄)招标代理公司(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联系人:邵飞雪,联系电话:0433-2070001。响应文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字样,标明其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2.签字、盖章要求: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34质量保证期安装调试合格后1年35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不计息)36验收标准验收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如果重大偏差不予通过。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37履约保证金数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8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5%收取,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取方式:现金、转账或电汇。39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划分标准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0其他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响应文件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服务帮助。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时所报资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资料的核查权力,一旦发现资料有虚假现象将没收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只接受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以其他形式或提出的质疑,具体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注意事项:本项目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中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磋商文件中内容为准。一、总则1.适用法律:本次项目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规。2.定义:2.1“采购人”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2“采购代理机构”指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2.3“内容”以项目需求为实际依据。2.4“潜在供应商”指确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响应人。2.5“供应商”指响应本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响应人。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项目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磋商文件:6.1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服务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采购人可在截止时间5日前(含)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通过“政采云”平台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7.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截止时间5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截止时间,延长截止时间的公告将通过“政采云”平台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8.响应文件构成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磋商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8.2供应商应提交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被拒绝。9.响应文件的编制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转换为PDF格式,PDF格式以外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无法实现响应文件格式的签章、加密和提交,因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转换造成响应文件格式内容缺漏错误的,是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投报多个采购包的,应按采购包分别编制独立的一个电子响应文件。9.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签章(企业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人数字证书,电子法人名章或电子法人签字章均可)。电子响应文件格式签章完成后,生成正式响应文件格式并加密。经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格式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格式前登录“政采云”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的对应采购包,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具体操作方法见“响应文件制作操作手册”。9.3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格式截止时间前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格式重新电子签章和生成响应文件格式,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格式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否则无法完成解密: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格式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9.4投标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5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7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10.磋商报价10.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在磋商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超出此范围的磋商报价为无效响应。10.2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磋商予以拒绝。1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4以第二次磋商报价为最终成交价格。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1.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11.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作废标处理。11.3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3)供应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4)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磋商有效期12.1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时起90天(日历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2.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并使用下载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上传。13.2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政采云)”及本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3.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文件加盖CA签章时,请勿遮挡文件中关键信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5评标前准备13.5.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投标文件。13.5.2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3.6其他说明13.6.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13.6.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格式及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投标无效。13.6.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6.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拒收。14.2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4.4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15.响应文件提交15.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拒收。16.磋商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活动。邀请供应商参加。16.2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本项目开标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6.3按照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供应商。16.4磋商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磋商:(1)响应文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解密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未提交单独密封的磋商一览表或者磋商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4)磋商文件规定磋商时属于无效磋商的其他情形。16.5磋商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为无效磋商:(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7.评审过程的保密性:磋商会议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磋商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审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的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评审18.1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专家成员由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应设立磋商小组主任的,磋商小组主任由专家担任,由磋商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审组织工作,不参加评审。18.2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本项目为无效磋商。18.3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初步评审。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综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核查,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18.4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审查:18.4.1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审查其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磋商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8.4.2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被拒绝。18.5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磋商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无效处理:(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8磋商报价的审查:磋商小组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通过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磋商。18.9澄清: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集体决定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审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磋商。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磋商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作为无效磋商。19.评审方法和标准19.1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2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综合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详细评审内容详见附表。19.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9.4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9.5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各分项单价将被否决,磋商小组有权根据采购人意见及其实际情况,拒绝该报价。19.6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评审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19.7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其它供应商评审情况,不得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19.8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0.中标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0.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0.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签订合同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3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供应商在被磋商小组评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2.保密和披露22.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磋商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22.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评审过程、响应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磋商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3.质疑和投诉23.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质疑书的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供应商所参与项目需要在网上提交质疑程序,供应商应将纸质版质疑材料与网上提交质疑程序在同一工作日内进行,如出现日期不一致时,以两者中最后日期为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3.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24.采购代理服务费24.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附表1:资格性磋商的内容包括:序号资格审查内容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8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响应文件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附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10投标保证金有,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或提供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提供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结论(合格/不合格)1、供应商审查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性磋商标准,将不再进入后续磋商。2、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基础上给出结论,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3、合格打√,不合格打×,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附表2:符合性磋商的内容包括序号评审内容通过条件1是否存在磋商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是否报价合理,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响应,并否决其参与资格。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是否存在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是否存在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是否存在所投产品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是否存在不满足磋商有效期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是否存在响应文件无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是否存在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9是否存在其它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况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0是否存在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1是否逐条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和技术需求进行应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结论(合格/不合格)1、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符合审查标准,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2、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基础上给出结论,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3、不存在打√,存在打×,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注:(1)以上资格性磋商和符合性磋商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无效。(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提交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3)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系统提交第二轮报价。(4)根据各单位最终报价和合格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打分,按照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人。(5)响应文件澄清: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进行告知。2.供应商需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3.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6)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附表3:详细打分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合计100分)价格评分30分商务部分5分技术部分65分分值主、客项(一)价格评分(30.00分)1价格评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最终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注:1.报价得分保留二位小数,从第三位开始四舍五入。30.0客观项(二)技术部分评分(65.00分)1技术响应 全部技术参数无偏离计25分;1.“★”号项技术参数无偏离的计10分,有偏离的每项扣2分;2.其他技术参数无偏离的计15分,有偏离的每项扣0.5分;总偏离项数(包括“★”号项技术参数)>40项,本项得0分。(评分依据:技术偏离表和制造厂商的技术资料。“★”号项技术参数还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如虚假响应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违法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申请将其行为公示于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25.0客观项2实施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有完善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保障方案;2.管理方案;3.安全保障措施;4.实施进度计划;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4分,方案缺失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16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16.0主观项3货物质量保障措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有完善的货物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运输、包装等过程的货物质量保障;2.项目实施现场保管的货物质量保障;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4分,方案缺失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8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8.0主观项4安装调试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有完善的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安装、调试方案;2.项目安装人员安排;3.实施进度计划;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6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6.0主观项5应急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应急处理预案;2.应急处理人员安排;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4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4.0主观项6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售后服务方案;2.售后服务承诺;3.维护保养安排;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6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6.0主观项(三)商务部分评分(5.00分)1企业业绩供应商提供2022年6月1日至今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一项得1分,最高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5.0客观项注:1.磋商小组将只对供应商初步评审合格,经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按上述标准评定成交供应商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3.综合评分法(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应提交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效签署,否则,将是供应商的风险。▲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单位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单位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单位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单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单位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全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24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所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所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第4章合同格式(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5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及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延河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2.采购预算:105万3.项目地点: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服务要求5.采购范围: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延河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具体详见采购内容技术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个月内完成7.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7.1.提供7×12小时被动故障响应服务,系统巡检服务、实时监控服务、系统升级服务、故障处理服务、投诉处理服务。7.2.本项目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后1年。7.3.质保期内,重要点位前段设备故障,6小时内恢复,其他点位12小时内恢复。8.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不计息)二、具体采购内容技术要求:序号设备名称主要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400万像素红外违章检测一体球1. 摄像机靶面尺寸不小于1/1.8英寸,分辨率2688*1520@25fps。2. 摄像机内置镜头,支持不小于40倍光学变倍,镜头最大焦距不小于240mm。3. 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5Lx,黑白0.0001Lx。4. 内置≥10颗补光灯,设备红外补光灯开启,夜晚天气晴朗无遮挡情况下,可识别距离样机200米处的人体(1.7mx0.5m)轮廓。5. 相机支持水平旋转范围:0°~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20°~90°。6. 支持≥300个预置位,可按照所设置的预置位完成≥8条巡航路径,每条巡航路径可设置≥32个预置位;支持预置位视频冻结功能。7. 支持快速聚焦功能,当设备跟踪行人或机动车等移动目标并录像时,单帧回放录像文件,每1帧画面均应清晰可见。8. 可通过IE浏览器将视频编码格式设置为H.265、H.264、MJPEG。9. 设备可识别通过监视画面中的机动车车身颜色,包括:红、黄、蓝、绿、紫、粉、棕、白、黑、灰、青,共11种。10. 可检测距离250米的违法停车事件,在配置违停检测时,具有布防车牌颜色(黄色车牌、蓝色车牌、绿色车牌和其他车牌)和布防车型(轿车、面包车、货车、客车和其他)的设置选项。11. 支持对违停、逆行、压线、连续变道、机占非、掉头、蛇形变道、变道、加塞9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验并抓拍图片,当监控场景内违法事件触发报警后,可联动报警输出和上传图片。12. 设备可识别通过监视画面中的机动车车型,包括:SUV、MVP、小型轿车、微型轿车、面包车、皮卡、小货车、大货车、客车、中型客车。13. 设备可在展示界面展示出报警目标的车牌颜色、车牌类型、目标类型、车身颜色、车辆品牌;支持语音联动,当有停车、逆行、压线、变道、掉头、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事件被触发时,设备可分别发出不同的语音提示。14. 设备包含≥1路音频输入、≥1路音频输出、≥7路报警输入、≥2路报警输出、≥1个RS485接口、≥1个调试串口、≥1个SD卡插槽及≥1个雨刮器,设备采用DC36V供电。台62900万电警抓拍单元1. 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相机内置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适配器等。1. 像素≥900W。2. 支持宽动态能力:宽动态能力≥100dB。3. 帧率:25fps;图像尺寸:≥4096×2160像素。4. 图像传感器:采用≥1英寸GMOS 。5. 宽动态功能有开启、关闭、自动三种设置,当设置为自动时,设备可根据环境照度自动开启或关闭宽动态功能。6. 防护等级:≥IP66。7. 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MJPEG。8. 支持车辆抓拍,支持抓拍输出车牌局部照片、车窗局部照片、非机动车局部照片、场景全景图片。9. ★支持识别白、灰、黄、緑、蓝、红、棕、黑等颜色。10. 支持车辆捕获抓拍功能,白天和晚上的捕获率均≥98%;支持车牌识别功能,白天和晚上的识别准确率均≥98%。11. ★车牌识别率≥95%。12. 支持压线(压实线、压单黄线、压双黄线)、逆行、占用应急车道、黄网格违停、加塞等违章检测。13. 支持1-4张图片合成一张图片。14. ★支持在视频上叠加日期、时间等信息。15. 支持车辆子品牌识别功能,通过车头可识别≥6900种,通过车尾可识别≥3500种,全天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5%。16. 支持识别≥20种车型。17. 支持设置车辆抓拍位置到立杆的架设距离、设备架设高度,并在视频图像中显示位置信息。18. 支持通过RS485外接音频设备,具有音频播放音量、播放速度、播放次数设置选项,均具有≥6个等级可设置。19. 可对不按导向行驶的车辆进行抓拍,捕获率:白天≥98%,夜晚≥98%;准确率:白天≥98%,夜晚≥98%。20. 可对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车辆进行抓拍,捕获率:白天≥98%,夜晚≥98%;准确率:白天≥98%,夜晚≥98%。21. 支持对距离设备20米~100米处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抓拍类型包括违法变道、压线、加塞、违停、逆行等。22. 可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特定车道性质)的车辆进行抓拍,捕获率:白天≥98%,夜晚≥98%;准确率:白天≥98%,夜晚≥98%。23. 可对违法变道的车辆进行抓拍,捕获率:白天≥98%,夜晚≥98%;准确率:白天≥98%,夜晚≥98%。24. 支持车辆闯红灯捕获抓拍功能,白天和晚上车辆闯红灯行为捕获率≥98%。25. 支持检测并跟踪指定区域内≥ 200 个目标,目标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26. ★支持闯禁行记录功能,可对5种普通车型(包括大货车、中货车、小货车、皮卡车、大客车)及9种特种车型(包括危化品车辆、普通罐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工程车、粉粒物料运输车、吸污车、环卫车、冷链车)进行检测、抓拍记录、识别及图片存储。27. ★支持车辆子品牌识别,对车头图片进行分析抓拍,可分析输出OSD叠加7200种车辆子品牌并显示相应的年款,对车尾图片进行分析抓拍,可分析输出 OSD 叠加3900 种车辆子品牌并显示相应的年款。支持对25×10 像素~1100×3000 像素的机动车车牌进行抓拍并识别号码; 支持抓拍并识别垂直倾斜角度≤45°、水平倾斜角度≤35°、俯仰角度≤40°的机动车车牌号码。台43环境摄像机1. 400万全彩智能广角筒型网络摄像机。2. 支持双镜头拼接,水平视场角180°,画面比例20:9。3. 最高分辨率可达3040 × 1368 @25 fps。4. 1个内置麦克风,1个内置扬声器,支持双向语音对讲。5. 支持两线式DC12 V,100 mA电源输出,用于拾音器供电。6. 1路报警输入,1路报警输出(报警输出最大支持AC24/DC24 V,1 A),1路音频输入,1路音频输出。7. 支持柔光灯补光,照射距离最远可达20 m。8. 传感器类型:1/2.5" Progressive Scan CMOS。9. 最低照度:0.0005 Lux @(F1.0,AGC ON),0 Lux with Light。10. 宽动态:120 dB 。11. 焦距&视场角:2.8 mm,水平视场角180° ± 10°,垂直视场角81° ± 10°。 12. 防补光过曝:支持。 13. 最大图像尺寸:3040 × 1368。14. 视频压缩标准:主码流:H.265/H.264。15. 子码流:H.265/H.264/MJPEG 。16. 网络:1个RJ45 10 M/100 M自适应以太网口。17. SD卡扩展:内置MicroSD/MicroSDHC/MicroSDXC插槽,最大支持256 GB。18. 电源输出:DC12 V,100 mA,仅用于拾音器供电。19. 启动及工作温湿度:-30 ℃~60 ℃,湿度小于95%(无凝结)。20. 电流及功耗:DC:12 V,0.88 A,最大功耗:10.5 W。21. PoE:IEEE 802.3af,36 V~57 V,0.35 A~0.22 A,最大功耗:12.5 W。22. 供电方式:DC:12 V ± 25%,支持防反接保护。23. 防护:IP66。24. 智能分析行为类型为区域入侵、越界入侵、进入区域、离开区域时,报警检测目标设置为人体或车辆时,在设定的检测区域内出现如下情况时,不触发报警:光线明暗变化 篮球滚动 狗行走 树摇晃。台44流量相机1. 设备采用视频和雷达一体化设计。2. 融合高精度毫米波雷达与深度学习视频单元,从结构、场景、采集方式到数据信息等多维度深度融合。3. 支持双向≥4车道的多个移动目标进行检测跟踪,可检测≥350米处的机动车。4. 支持设置不少于7个检测断面,检测断面可在检测区域内任意设置,且可显示每个检测断面的上的车流量、平均车速、时间占有率、车头时距等信息。5. 图像分辨率不小于2688×1520(不含OSD叠加),视频帧率1-50帧可设6. 交通数据上传周期支持设置为1-12000s。7. 支持隐私区域遮盖功能,可设置13个区域,区域的大小及位置可设。8. 支持查看实时视频图像、查看抓拍参数信息,并可对网络配置、视频参数、图像参数、串口参数、报警参数等进行设置和修改;图像参数包括饱和度、亮度、对比度、锐度、增益、白平衡、灰度范围等。9. 雷达和视频可同时检测到目标,通过雷达坐标标定(标定方式可设置为自动/手动),实现雷达检测数据和视频检测数据的融合。10. 支持通过web页面查看雷达检测目标、视频检测目标,以及同一个目标ID关联的雷达检测速度、位置和视频检测的车牌、车型、车身颜色等信息。11. 支持对雷达参数进行设置,包括:检测速度、原点坐标、车道数、车道宽度、方向、架设高度、距离修正参数、角度修正参数等。12. 支持通过雷达数据列表显示编号、位置坐标、车道号、速度、航向角、经纬度、角度等。13. 支持显示排队区域内一定统计时间内的排队长度、各车道车辆数、平均排队时间、周期停车次数等信息。14. 支持车牌捕获功能,触发方式可设置为视频、线圈或雷达,白天和晚上的捕获率均不低于98%。15. 支持车牌识别功能(含新能源车牌),白天和晚上的识别准确率均不低于98%。16. 支持自动区分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二轮车(摩托车、自行车、电动二轮车)、三轮车和行人,区分准确率不低于98%。17. 支持按车道和车辆行驶方向进行车流量、平均速度、车辆类型、车道空间占有率、车道时间占有率、车头间距、平均排队长度、拥堵状态的交通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可生成EXCEL,车流量统计准确率不低于98%。18. 持在监控画面内手动划定检测区域,也可以开启“场景自学习”后自动划分检测区域并生成车道线。19. 支持图像自适应调整功能,在环境变化时可在≤4秒内自适应调整图像。20. 支持设置不少于4车道,车道包含正向和反向,且正反向可调整。21.支持对不少于100个交通目标进行检测,并可对交通目标进行轨迹跟踪监测。套35支架吊装支架/铝/白色喷塑套66终端服务器1. 室外型智能交通专用管理设备,集视频管理、交通数据管理、视音频解码、图片处理、网络交换等功能于一体。2. 内置≥4T硬盘存储空间。3. 支持接入不少于12路IP摄像机(单路码率≥10M)。4. 网络接口:设备具有≥8个,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接口、同时具备≥2个1000M SFP光口。5. 具有记录、回放、报警联动、图像检索、权限管理、视频水印、日志功能、支持叠加图像标识信息和时间,支持图像多画面显示。。6. 具备数据直存功能,支持视频流直接写入存储; 可采用自动分段记录的格式,相邻两段间最大的记录间隔时间≤0.5s; 对于记录在存储介质上的视(音)频信息,取出的存储介质应能在同型号的其他设备上正常回放,以保证设备发生故障后记录资料的留存(或复制)。7. 设备内的录像、图片文件无法直接删除或者修改,只能通过循环覆盖和硬盘格式化操作。8. 可设置图片的存储空间,在规定的空间内自动循环覆盖,剩余空间为录像存储空间。9. 支持配置路段名称、路段编号、路段距离,能够对驶入驶出该路段的车辆抓拍数据匹配并计算车辆的区间速度值;支持设置过滤阈值,对异常测速结果进行过滤;支持超速检测和欠速检测,可分别设定高限速和低限速值;。10. 工作温度-40℃~70℃、工作湿度10%~90%。11. 可将抓拍数据、违章数据上传至支队相关管理系统,支队违法查处系统,并具备断网恢复后的自动续传功能,支持数据重传功能,支持历史数据上传的优先级控制功能。12. 支持4块3.5或2.5英寸硬盘接入,每块盘位兼容≥9TB硬盘,支持硬盘自动切换,当一块硬盘损坏后,能自动切换至其它硬盘进行存储。 支持SSD,机械硬盘和SSD可以混合使用。13. 支持≥30种车辆类型图片接收、展示、合成、上传。台17LED补光灯1. 光源类型:16颗优质大功率LED2. 发光角度10°3. 覆盖范围:单车道环境补光灯4. 最佳补光范围16米~25米5. 触发方式: 4V~6V电平量触发(高电平有效)6. 触发信号:频率15~250HZ,占空比1%~39%,响应时间小于20US7. 外壳材质金属铝8. 工作温度:温度-30℃~70℃9. 电源:220VAC±10%10. 工作湿度:湿度5%~95%@40℃,无凝结11. 功耗:35W MAX12. 防护等级:IP66台108工业级交换机1. 配置:可用千兆电口数量≥8,可用千兆光口数量≥2。2. 交换容量≥20 Gbps。3. 转发性能≥14.88 Mpps。4. 支持防护等级IP40。5. 支持≥4K MAC地址表。6. 支持无风扇设计。7. 静电放电抗扰度等级(ESD)满足接触放电6kv,空气放电8kv。8. 网口浪涌等级(Surge)满足6kv。9. 支持-40℃到+75℃工作环境温度。个89单元抱箍1.柱装法兰盘-钢带抱箍;2.安装杆件直径范围 60-300mm;3.钢带数目:3。个1810户外落地机柜 机柜内尺寸(WxDxH):800*800*1400mm;机柜类型:单层柜;维护方式:前开门;组装方式;拼装/整装:机架尺寸:设备支架+电池层架+配线架;防护等级:IP55;工作温度:-40℃~+55℃;含基础套111机动箭头灯1.竖装满屏信号灯。2.包含:灯具、帽檐、装饰边、背杆支架。3.面罩规格:φ400mm。4.面罩材质:玻璃。5.外壳材质:铝压铸。6.表面处理:黑色喷塑哑光。7.LED数量:红≥156,黄≥156,绿≥156。8.LED波长:红:625nm;黄:590nm;绿:505nm。9.LED直径:φ5mm 。10.单管电流:<18mA。11.LED寿命:≥70000小时。12.绝缘电阻:≥500MΩ。13.介电强度:≥1440V。14.中心光强:400 ~1000 cd。15.可视距离:>450m。16.可视角度:>30°。17.工作电压:AC 220V±44V,50HZ。 18.功率:功率≤20W。19.工作温度:-40 ~ +80℃。20.相对湿度:≤93%。21.防护等级:IP53。套312机动满屏灯1.竖装左转箭头灯。2.包含:灯具、帽檐、装饰边、背杆支架。3.面罩规格:φ400mm。 4.面罩材质:玻璃。5.外壳材质:铝压铸。6.表面处理:黑色喷塑哑光。7.LED数量:红≥90,黄≥90,绿≥90。8.LED波长:红:625nm;黄:590nm;绿:505nm。9.LED直径:φ5mm 。10.单管电流:<18mA。11.LED寿命:≥70000小时。12.绝缘电阻:≥500MΩ。13.介电强度:≥1440V。14.中心亮度:5000 ~15000 cd/m2。15.可视距离:>450m。16.可视角度:>30°。17.工作电压:AC 220V±44V,50HZ。 18.功率:功率≤20W。19.工作温度:-40 ~ +80℃。20.相对湿度:≤93%。21.防护等级:IP53。套1513交通信号控制机1. 网络信号机。2. 相位:****个相位(主相位+跟随相位共64个)。 3. RS-232接口:2。4. RS-485接口:2。5. 灯控板数量:5。6. 无线遥控器:支持。7. 网口:1个RJ45 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8. USB接口:1个USB接口。9. 灯控输出路数:55。10. 串口:支持。11. 外部输入:支持8路行人按钮输入。12. 供电:AC220V±44V,50Hz±2Hz。13. 额定功率:35W。14. 防护等级:IP65。15. 单通道最大驱动功率:800 W。16. 工作温湿度:-40℃~+70℃,<95%@40℃,无凝结。17. 绝缘强度:大于700MΩ。18. 支持接入视频车检器并接收数据,可按固定间隔或信控周期获取每个车道的流量、平均车速、平均车头时距、时间占有率、排队长度数据。19. 支持无缆线绿波协调控制功能,可利用信号机自身的时钟、通过设定相位差实现不同路口之间的离线协调,且支持自动按照时间段切换协调方案。台314人行信号灯1. 竖装双8静态人行灯2. 包含:灯具、帽檐、装饰边、横连杆抱箍。3. 产品尺寸:1065×350×120mm(铝壳灯体)。4. 面罩规格:φ300mm 。5. 面罩材质:玻璃。6. 外壳材质:铝压铸。7. 表面处理:黑色喷塑哑光。8. LED数量:红60,绿56;倒计时:红140,绿140。9. LED波长:红:625nm;绿:505nm。10. LED直径:φ5mm 。11. 单管电流:<18mA。12. LED寿命:≥70000小时。13. 绝缘电阻:≥500MΩ。14. 介电强度:≥1440V。15. 中心光强:150~400 cd。16. 可视距离:>300m。17. 可视角度:>30°。18. 工作电压:AC 220V±44V,50HZ。 19. 功率:功率≤15W。20. 工作温度:-40 ~ +80℃。 21. 相对湿度:≤93%。22. 防护等级:IP53。套1815人行信号灯杆3.5米人行灯杆,预埋件M24*1500-8,混凝土基础施工;混凝土体积不小于1.8*1*1米套1616光纤收发器1口千兆光纤收发器工业导轨式接收机,光口:1个千兆光口,距离20公里,FC口,单模单纤;电口:1个千兆网口;安装方式:工业导轨式;个1217位倒计时屏1. 双8通讯式倒计时器2. 包含:灯具、帽檐、装饰边、横连杆抱箍(直径:140mm)3. 面罩规格:800×600×420mm(带帽檐)4. 数字尺寸:500×260mm5. 计时方式:跟随/触发/RS485通信6. 显示数值:红99~1;绿99~1;黄9~17. 面罩材质:PC8. 外壳材质:铝、黑色喷塑9. LED数量:红420,黄210,绿42010. LED波长:红:625nm;黄:590nm;绿:505nm11. LED直径:φ5mm 12. 单管电流:<18mA13. LED寿命:≥70000小时14. 中心亮度:红>5000 cd/m2;黄>5000 cd/m2;绿>5000 cd/m215. 可视距离:>500m16. 可视角度:>30°17. 工作电压:AC 220V±44V,50HZ 18. 功率:≤25W19. 工作温度:-40 ~ +80℃ 20. 相对湿度:≤93%21. 防护等级:IP53套918信号灯检测器1. 交通灯信号检测器。2. 支持≥16路AC220V信号接入。3. ≥4路RS485接口。4. 一个5位拨码开关,用于设置设备地址、数据上传模式及波特率。5. AC220V供电。台119地埋管50mm黑胶地埋专用防老化管米47020电缆RVV3*4RVV3*4纯铜国标3*4mm2米45021电缆YJV3*2.5RVV3*4纯铜国标3*4mm2米27022电源线RVV3*1RVV3*1纯铜国标3*1mm2米27023光纤4芯单模、地埋光纤米70024户外网线4*2*0.5、户外防老化屏蔽网线米32025接地线16平方塑铜线国标3米。两端200A铜接线端子米426控制线户外网线米72027控制线RVVP2*1RVVP2*1纯铜国标2*1mm2米27028双绞屏蔽线2*0.5户外防老化屏蔽线米16029信号电缆4*1.5RVV21*1纯铜国标4*1.5mm2米57630信号电缆8*1.5RVV21*1纯铜国标8*1.5mm2米24031信号主缆RVV21*1纯铜国标21*1.5mm2米72032接地模块主材规格:¢150×800;石墨接地体;含10公斤缓释剂;接地4*40扁铁;焊接安装套833熔接4芯光纤熔接包括尾纤及终端盒,2根地级;防锈处理;接地4*40扁铁;焊接安装;接地电阻小于设计标准;项1234悬臂杆6.8竖杆6.8米,直接290-260(mm),壁厚5.75mm;表面:热镀锌后喷涂延吉交警监控杆色;含地龙,混凝土基础施工;C25混凝土体积不小于1*1*1.8米,安装地极与地龙焊接可靠套335悬臂杆6.8*10竖杆6.8米,直接320-280(mm),壁厚6mm;横杆10米,直径270-100mm,壁厚5;热镀锌后喷涂延吉交警监控杆色;含地龙,混凝土基础施工;C25混凝土体积不小于1.5*1*1.8米,安装两个接地体及地极与地龙焊接可靠套236悬臂杆6.8*14竖杆6.8米,上口径280mm下口径320mm,壁厚7.75mm;横杆1:热镀锌板厚5.75mm,上口径180mm下口径270mm;横杆2:热镀锌板厚3.75mm,上口径90mm下口径210mm;表面:热镀锌后喷涂延吉交警监控杆色;含地龙,混凝土基础施工;C25混凝土体积不小于1.3*1*1.8米,安装两个接地体及地极与地龙焊接可靠套737吊运吊运安装及标定施工套338手井(方井)杆下手井、500*500*500mm,含土方开挖、砌砖、配套井盖套4139沥青路面破路恢复沥青路面破路下管恢复,直径50PE管2根米19740大理石路面破路下管大理石延路边地埋管路,深度不小于60厘米30厘米处铺设警示带米21041取电管路延路边地埋管路,深度不小于60厘米30厘米处铺设警示带米350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对“采购需求”要求的货物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有一家报价供应商参加磋商。同一品牌产品有多家代理商参加磋商的,只选择其中报价最低者参加评标。3、供应商应特别注意提供作为评标依据的各种文件资料,否则,将是供应商的风险。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响应,并否决其参与资格。5、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不允许全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提供的文字及区间数值,否则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作为无效标处理。技术偏离表中“偏离情况”栏目,投标人据实选择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并在“偏离说明”栏目填写证明偏离情况的技术资料中该项技术指标的明确位置(例如:见投标文件第几页第几段/第几行,此项技术指标应明显标注)。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采购编号: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根据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标明页码一、报价函我方已经详细阅读(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承诺如下:一、我方在此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如下等内容:按“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文件份)。我方的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合同期满日为止。二、我方在参与采购活动前已仔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三、我方随同本报价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四、我方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以及超过预算金额将被否决时响应无效。六、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不予退还保证金的约定。七、我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报价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合同履行期限 2项目负责人3投标有效期 天4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5采购需求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6其他……7…………8…………注:供应商可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条款。关于质量标准、合同条款和技术标准等响应内容,在响应文件其他地方有体现的应保持一致,否则按虚假应标处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否决投标的权利。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报价表(一)磋商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元)磋商保证金(有/无)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地点质量标准备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报价为买方指定地点报价总价,供应商须承担本项目全部供货、安装以及其他相关工作;2.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被否决;3.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4.磋商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二)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2345...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并附有人民币元作为磋商保证金。我方同意磋商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注:此页面后应附磋商保证金票据扫描件(若采用现金或支票,后附银行出具的转账凭证扫描件和企业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并填写备注表格;若采用银行保函,供应商应在此提供银行保函的扫描件,并填写备注表格)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必填):1、供应商可采用采购人认可的磋商保函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磋商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2、根据本单位递交保证金的形式填写下表信息。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支票 □保兑支票 □银行汇票□银行保函 □担保公司保函 □保险保函供应商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承保银行或担保公司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五、偏离表(一)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备注根据实际情况此处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商务条款均应根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商务条款可填写付款条件、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售后服务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但不限于以上条款。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4.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如实填写本表。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二)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情况偏离说明此处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见投标文件第几页第几段/第几行,此项技术指标应明显标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技术条款均应根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3.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如实填写本表。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5.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不允许全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提供的文字及区间数值,否则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作为无效标处理。技术偏离表中“偏离情况”栏目,投标人据实选择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并在“偏离说明”栏目填写证明偏离情况的技术资料中该项技术指标的明确位置(例如:见投标文件第几页第几段/第几行,此项技术指标应明显标注)。六、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在本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四)(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