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2025年新疆公路运输重点区域环境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新疆公路运输重点区域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2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L-2025-HJJC
项目名称:2025年新疆公路运输重点区域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3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新疆公路运输重点区域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30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2025年新疆公路运输重点区域环境监测的范围为全区已运营的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区域。主要任务有5项,一是按照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环境监测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公路沿线41处国控点、150余处流动监测点、5处交通枢纽的空气环境和废气、水环境、噪声等要素的样品采集和实验室分析工作并形成监测报告,每2个月完成1轮次监测,全年共监测6次;二是如期填报《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可靠性,每季度进行数据解释和汇报,全年汇报4次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和考核;三是完成4个在线监测点的维护工作,按月供应和更换药剂及标准物质,进行设备的日常和故障维护等,确保监测数据稳定上传,每半月维护一次,并填写维护记录,全年维护24次,故障维护响应时间为24小时;四是做好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平台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定期安装、配置和升级软件系统,及时报送并处理异常数据,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联网对接,保证平台各项功能正常运行并安全可靠,需提供二级等保证书。每月进行1次维护,全年共维护12次,并编制季度及年度运行维护报告,异常数据处理的响应时间为8小时;五是配合主管部门的抽查检查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资质要求:具备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 (3)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2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2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黄河路252号
联系方式:0991-5282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一路287号阿拉尔大厦B座4楼405室
联系方式:0991-588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裴建壮
电 话:0991-5880770
附件信息:
20250612-2025年新疆公路运输重点区域环境监测服务项目.pdf498.8K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XJGL-2025-HJJC)项目名称:2025年新疆公路运输重点区域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电话:0991-528191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裴建壮电话:13565941495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A505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采购文件的编写第三章响应文件的编写第四章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第七章授予合同第八章其他第九章质疑的提出及处理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025年新疆公路运输重点区域环境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新疆公路运输重点区域环境监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2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GL-2025-HJJC项目名称:2025年新疆公路运输重点区域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30000.00元最高限价(元):93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5年新疆公路运输重点区域环境监测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93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2025年新疆公路运输重点区域环境监测的范围为全区已运营的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区域。主要任务有5项,一是按照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环境监测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公路沿线41处国控点、150余处流动监测点、5处交通枢纽的空气环境和废气、水环境、噪声等要素的样品采集和实验室分析工作并形成监测报告,每2个月完成1轮次监测,全年共监测6次;二是如期填报《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可靠性,每季度进行数据解释和汇报,全年汇报4次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和考核;三是完成4个在线监测点的维护工作,按月供应和更换药剂及标准物质,进行设备的日常和故障维护等,确保监测数据稳定上传,每半月维护一次,并填写维护记录,全年维护24次,故障维护响应时间为24小时;四是做好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平台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定期安装、配置和升级软件系统,及时报送并处理异常数据,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联网对接,保证平台各项功能正常运行并安全可靠,需提供二级等保证书。每月进行1次维护,全年共维护12次,并编制季度及年度运行维护报告,异常数据处理的响应时间为8小时;五是配合主管部门的抽查检查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具备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2)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3)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5日。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6月12日10: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联系方式:0991-52819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A505联系方式:135659414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裴建壮电话:1356594149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5月28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一章1.1款项目名称2025年新疆公路运输重点区域环境监测服务项目第一章1.2款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待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但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第一章1.3款采购内容2025年新疆公路运输重点区域环境监测的范围为全区已运营的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区域。主要任务有5项,一是按照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环境监测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公路沿线41处国控点、150余处流动监测点、5处交通枢纽的空气环境和废气、水环境、噪声等要素的样品采集和实验室分析工作并形成监测报告,每2个月完成1轮次监测,全年共监测6次;二是如期填报《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可靠性,每季度进行数据解释和汇报,全年汇报4次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和考核;三是完成4个在线监测点的维护工作,按月供应和更换药剂及标准物质,进行设备的日常和故障维护等,确保监测数据稳定上传,每半月维护一次,并填写维护记录,全年维护24次,故障维护响应时间为24小时;四是做好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平台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定期安装、配置和升级软件系统,及时报送并处理异常数据,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联网对接,保证平台各项功能正常运行并安全可靠,需提供二级等保证书。每月进行1次维护,全年共维护12次,并编制季度及年度运行维护报告,异常数据处理的响应时间为8小时;五是配合主管部门的抽查检查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1.4款资金来源/第一章1.5款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一章1.6款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第一章2.1款采购人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采购人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联系方式:0991-5281912第一章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A505联系人:裴建壮联系方式:13565941495第一章2.8款偏离不接受实质性负偏离。第一章3.1款供应商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一章5.1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第一章6.1款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合地点:第一章7.1款进口产品不接受第三章15.7款业绩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业绩内容须与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合同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即可(也可提供全本),需加盖公章。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合同关键处不得遮挡涂黑,日期清晰明确。本项内容作为评审内容,未按上述内容提交证明材料的,将影响评审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业绩内容须与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提供业主或发包人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明材料中反映项目类型、担任职务等要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本项内容作为评审内容,未按上述内容提交证明材料的,将影响评审得分。第三章16.3款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为:93万元;注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且分项报价也不得超出各项目分项的限价(如有),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注2:各位供应商须确保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填报的报价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有选择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第三章17.1款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第三章18.1款响应保证金保证金金额:9000元。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1)以转账、支票形式缴纳的①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到帐(以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开户银行确认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账号:86728016561000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三章18.1款响应保证金附注:**项目响应保证金(2)以保函形式缴纳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函扫描件,并妥善保管保函原件,以备需要提供原件时能够及时提供。第三章18.2款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第三章18.3款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19.4款投标(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文件:由各单位承诺,若中标后提供纸质版文件:二套。备注:本项目除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外还须承诺按本条规定提交纸质版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提供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纸质版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287号阿拉尔大厦B座405室。注:为了便于存档,建议投标文件用A4纸张制作,建议装订厚度不宜超过5cm;如响应文件超过5cm,请在装订时分册装订。宜采用死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如因装订造成的文档缺失,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四章21.1款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第四章23.3款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签到、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六章24.3款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第六章26.2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六章30.1款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人。第七章34.1款履约担保无第八章36.1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1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6.1.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36.1.3特别提示1:信用记录查询资料;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附网页截图(需体现出查询的相关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6.1.4特别提示2:若完成本项目必须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条件的,则供应商必须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6.1.5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和服务。36.1.6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6.1.7采购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无效、投标被否决等字样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36.1.8注:如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36.1.9采购人委托了专业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本次采购工作。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格为基数,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30%后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费用,请各供应商将该费用摊入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项目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工期(服务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2.1“采购人”“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2.5“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7“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偏离2.8.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采购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2.8.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加下划线、“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投标被否决”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2.9特别说明2.9.1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2.9.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9.3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任何责任。3.供应商资格3.1供应商资格: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3.3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4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5.联合体形式5.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现场勘察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6.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6.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采购进口产品7.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8.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8.1落实的政策如下:(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财库[2019]9号)。8.3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8.1-8.2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二章采购文件的编写9.采购文件的构成9.1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附件9.2采购文件以中文书写。9.3供应商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9.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采购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采购文件的澄清、标前会议10.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按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供应商。11.采购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1.1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11.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供应商。11.3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并且比采购文件对供应商具有优先的约束力。第三章响应文件的编写12.要求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条款、格式、表示、条件和规范等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3.响应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13.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主。13.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A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B商务文件、技术文件(3)响应函;(4)开标一览表(报价表);(5)响应保证金提交证明材料;(6)近年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7)拟投入人员情况表;(8)项目服务方案;(9)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书;(10)偏离表;(11)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等;(12)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等(如有);(13)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14.2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业绩、资质证书等)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4.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14.4供应商可按采购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如提供的范本格式有不完善之处,请自行补充完善。15.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须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文件,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条款而被拒绝。15.3供应商确保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其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使用的原辅材料要符合质量要求,拟投入的设备完好率足以胜任本项目的工作。15.4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5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及节能标准等。15.6对照采购人的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逐条确定,指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如有偏离,须填报偏离表(见附件)。15.7供应商应当提交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投标报价16.1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及其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单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其他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16.2其报价须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及服务期内固定不变。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16.3为了防止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采购人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16.4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18.磋商保证金18.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8.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3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9.2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19.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19.4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连续标注页码。19.5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6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第四章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性文件的制作及提交20.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及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1.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磋商公告所规定的时间。投标响应文件以密封(加密)形式递交(上传)至指定的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21.2出现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1.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传输或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公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22.2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第五章开标23.开标23.1本次磋商将按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23.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须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3响应文件的解密电子交易平台(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提示供应商按时在线签到、解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3.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如供应商在开标时因特殊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须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后,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23.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第六章评标24.评审小组24.1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审小组,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评标等活动。评审小组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4.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4.3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4.5评标中因评审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标。原评审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6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24.6.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24.6.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4.6.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24.6.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24.6.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24.6.6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小组成员:(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4.7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8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采购文件第27.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5.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25.2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授标建议等内容、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评审小组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的资格。25.3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26.评审依据及评标办法26.1评审的依据:采购文件。26.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6.3评审程序:成立评审小组→资格评审→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商务、技术部分评审,报价(最后磋商报价)得分计算)→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审报告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27.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7.1资格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一项未通过审查标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被否决,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资格审查的标准详见附表1。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27.2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上述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27.3采购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27.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6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7评审小组应当审查每一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27.8供应商不得误导、干扰采购方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27.9评审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本次评审办法规定数量而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将作流标处理。符合性审查的标准详见附表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28.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8.1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8.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28.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29.详细评审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9.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9.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9.4评审因素及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评审因素: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1)商务技术部分90分;(2)投标报价部分10分。计算各项分值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9.5报价29.5.1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待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监标人的现场监督下,统一启封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29.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进行计算。29.5.3供应商的标报价得分计算说明: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目的价格权值为1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享受价格优惠。29.5.4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29.6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投标报价部分得分。详细评审的标准详见附表3。29.7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评审意见是否1基本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或承诺函或声明函);(3)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加盖公章的声明;(4)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公司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6)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2基本资质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证明。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证明(并加盖公章)。3采购政策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4特定资质(1)资质要求:具备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2)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3)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了相关资质证书(加盖公章);(2)提供了相关职称证书、资格证书;(3)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4)提供承诺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结论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须写明原因。(3)本项内容由采购人完成。(4)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投标响应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评审意见是否1报价(1)一份响应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的报价;(2)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提供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且只有一个报价。2商务(1)凡采购文件中要求公章或签字处,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公章的;(2)投标响应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投标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无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4)供应商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5)投标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未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7)无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见采购文件要求;可提供保证金缴纳证明、承诺函等;并对投标文件逐条审查。3技术(1)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等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或有保留的投标;(2)供应商的服务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偏离表及相关内容的承诺书等,并对投标文件逐条审查。4结论(通过/不通过)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4)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对于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经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响应性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响应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附表3:详细评审(100分)序号评审因素及标准分值1商务评审40分企业业绩: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完成过2个类似项目业绩,得基本分10分。供应商每增加1项类似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6分。注: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提供不得分。0-16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完成过2个类似项目业绩,得基本分6分。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项类似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注: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业主或发包人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提供不得分。0-10分人员配备:拟投入的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境监测上岗证的人员不少于2人,满足此项条件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项目组,每增加一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境监测上岗证的人员,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0-8分项目人员配置的合理性,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分工明确,关键岗位人员经验及持有相关证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①项目人员配备,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分工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6分;②项目人员配备,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分工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③项目人员配备,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分工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得4分。4-6分2技术评审50分(1)服务方案表述,包含:①项目需求理解;②服务思路;③服务方案等;上述3项每项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强、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5分;每缺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性不强或无针对性等)的,扣1分,最多扣3分。0-15分(2)服务质量的保障,内容可包含①质量保障方案;②质量目标;③质量保障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等;上述3项每项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强、且具有针对性的,得9分;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性不强或无针对性等)的,扣0.6分,最多扣1.8分。0-9分(3)项目服务计划安排与保障措施等,内容可包含①服务计划;②服务计划保障措施;③流程控制及方案;上述3项每项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强、且具有针对性的,得9分;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性不强或无针对性等)的,扣0.6分,最多扣1.8分。0-9分(4)项目重点、关键点及难点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①项目重点的分析及解决方案;②项目关键点的分析及解决方案;③项目难点的分析及解决方案;提供以上三项内容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2分,提供二项内容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仅有一项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在此基础上,分析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全面、合理为优加3分;分析方案内容较为合理的,加2分;分析方案较简单,不完善为差,不加分。0-15分(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了独创、科学、可行的合理化建议,每条得1分,最多加2分。0-2分3价格评审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本项目的价格权重为10%。注:在经济标评审阶段,经评审委员会认为无效的投标报价,经济部分得分按“0”计。0-10分4合计(100分)注:1.请根据评审内容做出有效响应。30.定标原则30.1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推荐3名以上中标(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30.3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第七章授予合同31.合同授予标准31.1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经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31.2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31.3如果确定该供应商不能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供应商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32.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32.1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33.中标通知书33.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履约担保34.1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34.3如中标候选人不能提供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须承诺如成为中标候选人能够及时提供该笔资金。35.签订合同35.1中标候选人在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须及时按照采购文件和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方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5.2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标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5.3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将标授予下一个候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5.4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与招标方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方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招标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第八章其他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九章质疑的提出及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37.质疑的提出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7.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37.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7.6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应当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方。招标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37.7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37.8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38.受理和处理38.1《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本次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招标方或采购单位。3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8.3对于不符合上述37项所述的相关条款要求的质疑,招标方将不予受理。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39.其他39.1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范本,由财政部制定。39.2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采购需求2025年新疆公路运输重点区域环境监测的范围为全区已运营的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区域。主要任务有5项,一是按照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环境监测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公路沿线41处国控点、150余处流动监测点、5处交通枢纽的空气环境和废气、水环境、噪声等要素的样品采集和实验室分析工作并形成监测报告,每2个月完成1轮次监测,全年共监测6次;二是如期填报《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可靠性,每季度进行数据解释和汇报,全年汇报4次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和考核;三是完成4个在线监测点的维护工作,按月供应和更换药剂及标准物质,进行设备的日常和故障维护等,确保监测数据稳定上传,每半月维护一次,并填写维护记录,全年维护24次,故障维护响应时间为24小时;四是做好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平台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定期安装、配置和升级软件系统,及时报送并处理异常数据,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联网对接,保证平台各项功能正常运行并安全可靠,需提供二级等保证书。每月进行1次维护,全年共维护12次,并编制季度及年度运行维护报告,异常数据处理的响应时间为8小时;五是配合主管部门的抽查检查等相关工作。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为准)A.合同条款第一条定义和解释1.1项目:2025年新疆公路运输重点区域环境监测服务项目。1.2甲方(即业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3乙方(即服务单位):是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甲方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服务的单位,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甲方同意)。1.4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书面委任的负责执行本合同服务的组织管理者。1.5项目合同:是指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报价文件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1.6日:指日历日。1.7本招标文件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2.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作业时,甲方应负责协调工作。(4)甲方应对乙方现场的工作予以监督和管理。(5)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3.1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工作量、频率、周期,按照国家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招标技术要求及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项目的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项目的质量负责。(3)乙方应自备本项目所需的办公、生活设施,按合同要求配备用于本项目的设备仪器及交通设施。(4)乙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人员的,甲方不单独增加费用。(5)乙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服务工作。(6)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须参与甲方组织的针对本项目有关方面的培训;乙方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技术要求及甲方需要,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及提出相关意见。(7)项目实施之前,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关于本项目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工作过程中内容是否存在重大变更。(8)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若标段内发生涉及本项目的严重问题,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且参与专家会,并提出建议以解决问题。(9)乙方须对本项目开展全面工作,掌握项目整体数据进行分析,定期向甲方进行工作汇报,并向甲方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建议。(10)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工作报告10份,电子光盘壹张。3.2依据(1)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要求);(2)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相关资料;(3)合同规定的其它技术文件;3.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1年止。3.4人员更换(1)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合同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如确需更换人员的,须征得甲方同意,且更换人员的资格不低于原合同人员资格,并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金。(2)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换不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本项目的人员。(3)如果工作人员的增加是由于乙方履行附加服务所造成的,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给予补偿。3.5保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相关的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技术资料和相关的数据泄露给第三方。第四条违约与赔偿4.1甲方的违约(1)未按合同条款第6.2款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办法如下:a.拖期付款按银行市场报价利率予以补偿;(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但并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办法如下:甲方可视项目执行情况和乙方投入的人力、财力情况进行赔偿。4.2乙方的违约(1)乙方将合同任务转包或分包的,甲方将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并将乙方的违约行为上报主管部门。(2)乙方的人员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到位并开展工作,甲方将按合同价的2%扣除乙方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资料进行相关工作,甲方将按合同价的5%扣除乙方的违约金;(4)因工作深度不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而造成的问题除由乙方负责继续完善外,并应视造成的损失,甲方可扣除乙方合同价的20%~30%的违约金。(5)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问题及一般质量事故,乙方除支付甲方合同价10%的违约金外,还应支付与直接受损金额相同的赔偿金。(6)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一般及以上的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应承担其全额的赔偿之外,还应由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乙方又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甲方将按合同价的5%扣除乙方的违约金;(8)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设备仪器及交通设施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设备仪器短缺或任意更换的甲方将按合同价的5%扣除乙方的违约金;(9)乙方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甲方将按合同价的1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10)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义务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甲方同意延长期限的情况除外),则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甲方将按合同价的1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1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义务按期服务工作,通过延期后还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的,甲方将按合同价的2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12)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时进入现场进行工作的,甲方将按合同价的1%扣除乙方的违约金。(13)乙方违反4.2条之(4)、(5)、(6)、(11)后,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时甲方将乙方的违约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第五条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5.1合同的生效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所有合同文件生效。乙方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协议书的规定执行。5.2延误由于任何原因或者因素,导致服务时间延续则: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其延期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3变更(1)因建设规模调整或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增加服务工作,委托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服务费。(2)因建设规模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服务范围内某项工程不再实施,此项工程对应的服务费相应减除;(3)除5.3第(1)至(2)项约定外,其余任何情况的变更,合同价格均不予调整。5.4推迟与终止(1)甲方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全部或部分研究工作或终止本合同协议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开支减到最小。(2)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若甲方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甲方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并由甲方将其违约行为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中。(3)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后45天内未提出异议,而又未支付这笔费用时;或根据本条(1)款暂停工作期限超过56天时,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准备终止本合同。若在发出通知后28天内,甲方支付了拖欠款额及滞纳金,或者发出了复工通知,则乙方应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否则在发出通知28天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通知甲方。5.5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力和责任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第六条费用与支付6.1费用(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的要求填报本项目费用。(2)乙方完成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在地、项目所在地等收取的各种税费)和公司取费(法定提留基金、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均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乙方的报价之内。(3)本项目费用采取总价包干方式(签约合同价)。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对因物价变动或其它因素而导致的人工、材料及其它费用的增加不予补偿;合同价不随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6.2支付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其费用一次性支付完毕。6.3有异议的支付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甲方应立即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澄清,此时,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澄清(以乙方签发的日期为准)之日起30天内支付。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15天内(以甲方签发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甲方不予支付,直到乙方作出书面澄清为止。6.4审计乙方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本项目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甲方要求时允许甲方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第七条其它7.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7.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谈判期间的澄清文件,如果有);(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4)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5)技术要求;(6)报价文件;(7)投标书附表;(8)技术建议书;(9)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7.3转让和分包(1)禁止乙方将本合同规定的项目任务转让。(2)没有甲方的同意,乙方不能将本项目工作的任何一部分分包。即使得到了甲方的同意,也不应解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7.4版权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拥有版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复制或出版。7.5利益的冲突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乙方不得参与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6争端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友好协商解决,在乙方和甲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B.合同协议书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测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工作内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谈判期间的澄清文件,如果有);(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4)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5)技术要求;(6)报价文件;(7)投标书附表;(8)技术建议书;(9)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本项目为固定服务费。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员费、交通费、差旅费、仪器、设备购置费、软、硬件引进费、试验费、调研费、复印费、文件咨询费后续服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六、期限服务期:见合同条款七、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第五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制作格式,仅供参考)正本(或副本)XXXXX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地址:被授权人及联系电话:年月日响应文件编制顺序供应商可按下列顺序排列和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A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B商务文件、技术文件(3)响应函;(4)开标一览表(报价表);(5)响应保证金提交证明材料;(6)近年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7)拟投入人员情况表;(8)项目服务方案;(9)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书;(10)偏离表;(11)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等;(12)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等(如有);(13)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注: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2.为了便于查找,请按上述顺序编排响应文件内容,并在目录中标明每项内容的起始页码。其他有关附件格式参考A资格证明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采购人):兹证明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亲笔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编: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背面)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版签名或印章)。2.响应文件中须放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委托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正面)(身份证背面)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授权日期:20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版签名或印章)。2.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则无须放置此项文件。(二)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文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原件,格式见后)文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书、许可证(如有)等证明文件文件3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格式见后)文件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复印件)文件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文件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后)文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后)文件8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打印网页查询结果)文件9中小微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证明文件文件10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等。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部分参考格式: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本表格式仅供参考,可根据企业情况自行补充修改)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组织结构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如有)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如有)电话注册资金企业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员工人数:管理人员持证人员数量开户银行其他账号……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2-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书、许可证(如有)等证明文件。2-3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表供应商的母公司、子公司(含控股公司)关联企业等情况表序号供应商填写1供应商的母公司及其母公司的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叙述或附图表示供应商的母公司及其母公司的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2供应商的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叙述或附图表示供应商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3供应商的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的情况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情况5单位的主要人员在其他企业任职情况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如实、全面地填写“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表”。若因供应商故意隐瞒,一经查实,将视为供应商弄虚作假,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2.如供应商无上表中所述的相关情况,则供应商可在相应表栏中填写“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审内容)提供,如文件中未做要求的,请提供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复印件。2-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审内容)提供,如文件中未做要求的,请按下述要求提供:①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公司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②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具有人员明细的社保证明(公司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2-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监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